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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安全生產年”活動實施方案

欄目: 安全生產專題 / 釋出於: / 人氣:1.87W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廳(局),生產建設兵團水產局,各海區漁政局:

漁業“安全生產年”活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xx年繼續深化 “安全生產年”活動的總體部署,我部制定了《xx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貫徹落實。

xx年

為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xx〕113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xx]23號)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xx]11號)要求,繼續深入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年”活動,紮實推進“平安漁業”建設,進一步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黨的xx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和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要求,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紮實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執法、漁業安全生產治理和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三項行動”,切實加強漁業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和漁業安全生產監管隊伍“三項建設”,進一步加大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力度,努力構建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事故,保障漁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全國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確保“十二五”時期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現良好開局。

二、工作重點

(一)加強監督管理責任機制落實

深入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xx〕113號),進一步完善漁業安全生產“政府領導,屬地為主,分級監管,船主負責”的責任機制,把漁業安全生產真正納入同級政府安全生產總體工作部署,認真落實縣鄉等基層政府的安全監管責任,強化企業船東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各層級監督管理責任。對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進行調查處理,依法嚴肅追究事故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並向社會公佈處理結果。

(二)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

漁業安全生產工作關鍵在基層,重點在基礎。加強“平安漁業示範縣”建立活動的組織領導,在所轄地區積極開展“平安漁業示範鄉(鎮)、村、船”等活動,提高建立活動的廣泛性和參與度。結合各地實際,按農業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的建立標準,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和監管機構,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監督管理,深入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漁民特別是船東、船長安全生產意識和生產技能,使漁業安全生產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及時總結經驗,組織交流學習,按時完成“平安漁業示範縣”的考核推薦工作,通過建立活動,進一步夯實漁業安全生產工作基礎,努力構建“平安漁業”長效機制,促進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三)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繼續深入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加強企業、船東船主和漁民群眾的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切實提高宣傳效果。以海洋漁業船員培訓機構資質認證工作為契機,抓好漁業船員專業基礎培訓和職務船員適任培訓工作,確保培訓質量和水平。重點加大水上安全生產基本技能培訓力度,積極開展以防風、避浪、防霧、安全避讓和海上自救互救等為主要內容的漁業安全培訓,強化實操訓練,提高培訓效果。繼續組織開展漁船船東船長安全生產管理培訓,切實提高漁民、特別是船東和船長的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技能。

(四)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深入持續地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將日常檢查與專項行動相結合,加強對漁船建造、漁業船舶檢驗、漁船進出港、轉港管理、編隊生產、船員培訓教育、企業法人、船東船長、船上人員遵守法律法規等環節,以及漁港、漁船安全設施裝備配備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其離港並予以相應處罰。同時針對重點時段、重點季節、重點環節開展專項整治,特別是加強漁港和漁船集中停泊區,休漁禁漁、節假日等漁船集中返港期及汛期、颱風期間的安全檢查工作,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監管制度、應急值班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制度。組織開展漁業船員持證情況大檢查,督促企業和船東嚴格按國家規定配備職務船員,組織船員開展安全專業基礎訓練。對不按國家規定配合船員,船員不持證上崗的,嚴格按國家規定予以查處,切實提高船員持證率,堵塞管理漏洞。

(五)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間合作

針對商船與漁船碰撞事故頻發,對漁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認真落實農業部和交通運輸部簽署的《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備忘錄》,與海事部門聯合組織開展警示教育活動,重點是採取切實措施,加強漁民和商船船員宣傳教育,提高漁民和航運企業安全生產意識,向商船釋出航行警告,開展聯合巡航檢查,督促漁民和企業落實值班瞭望制度及避碰規則等內容。同時結合各地實際,推進船員宣傳教育、海上聯合執法、漁船安全裝備建設和資訊共享、釋出航行警告、事故調查處理和海難救助等方面合作措施的落實,深化合作機制,拓展合作領域,研究探索採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實預防和減少碰撞事故的發生。

(六)加強漁船漁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加大漁業安全生產投入力度,繼續強化漁船漁港安全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對航標、漁港監控裝置、環保消防設施等配套設施的建設維護,提升漁船漁港的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進漁船自動識別系統(ais)和安全監控系統建設,總結各地建設經驗,制定系統建設標準和規範,加強漁船與商船相關裝置的資訊互通,切實發揮系統的作用。加快海洋漁業行動通訊網建設,加強漁船通訊終端裝置配備,提升漁船安全通訊保障能力。繼續在沿海地區開展漁船救生裝置配備補助工作,推廣應用氣脹式救生筏等裝備,提高漁船抵禦海上風險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大宣傳力度。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和繼續深入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重要意義,結合“安全生產年”、“安全生產月”和伏季休漁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特別是漁區幹部群眾關心、支援並自覺參與漁業安全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領導,組織督促檢查。各級漁業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做好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感、緊迫感、使命感,充分發揮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切實加強對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把漁業安全生產擺上重要突出位置,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親自檢查,全面抓、抓到位,分管領導要全力抓,具體抓,切實把漁業安全生產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三)完善機制,狠抓責任落實。要進一步完善漁業安全生產“政府領導,屬地為主,分級監管,船主負責”的責任機制,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分工,層層落實責任。對因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造成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