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專題 > 熱點專題

關於語文課堂作者的想法問答

欄目: 熱點專題 / 釋出於: / 人氣:2.8W

答青年語文教師十問(5)

關於語文課堂作者的想法問答

不要證明“作者的想法”

問:

樑老師,我在聽課時常常遇到這樣一個情形。教者丟擲“作者為什麼要這樣寫”,“作者是怎麼想的”,“作者想表達什麼主題”之類的問題,然後好像教學就是在證明“作者的想法”。可是我總覺得有些不對勁。請問您遇到過嗎,又是怎樣處理的?

答:

理解揣摩作者的寫作目的,大概就是傳統上我們所熟悉的知人論世的解讀文字方法。毋庸置疑,這是解讀文字的方法之一。

可是,每當我想到類似的問題時,跟你的感覺一樣,心裡總是不踏實。別人怎麼想,我怎麼知道?哪怕是背景資料的呈現,抑或是輔之以同一作者其他作品的互證,抑或是其他評論者的言論。即使這樣,也不能認為,我所證明的就是作者自己的想法。更何況,有些作家當初創作作品時,壓根就沒有我們現在所牽強附會的那麼高大上的理由。有的作家坦言,自己的創作無非就是為了賺取稿費養家餬口而已。據說巴爾扎克之前跟人做生意失敗欠了很多債,只好不停的寫小說賺稿費還債,那些債務到他去世了還沒還清。這對我們總想給作者創作緣由一個令人景仰理由的人而言,可能是一個冷笑話。

優秀作品創作的動機,未必都是偉大而崇高的;偉大作品也不能完全折射出創作者本身的偉大而崇高。

作者的真實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別人無從得知。這是常識。我們所能知道的,無非是藉助語言文字來從旁瞭解一些而已,但這些從旁瞭解的未必就符合作者的本意。

有的作品,作者直抒胸臆,讀者理解與作者的意圖大致可以疊合。像茅盾的《白楊禮讚》,郭沫若的《石榴》等直抒胸臆的文字。這些似乎問題不大。

有的作品,作者的確給讀者留下了“寫作意圖”,但這也不妨礙讀者有自己的見解。如,莫懷戚先生的《散步》,就有“尊老愛幼”說、“責任擔當”說、“珍愛生命”說等等,儘管莫懷戚先生自己曾陳述寫作的緣由,但實際教學中,我們發現,很多老師和學生都會有與作者不相同的解讀結果,至今爭訟不斷。又如,魯迅先生的《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儘管作者在談及這篇文章時說是關於兒時記憶的,“我有一時,曾經屢次憶起兒時在故鄉所吃的蔬果:菱角、羅漢豆、茭白、香瓜。凡這些,都是極其鮮美可口的;都曾是使我思鄉的蠱惑。後來,我在久別之後嚐到了,也不過如此;惟獨在記憶上,還有舊來的意味留存。他們也許要哄騙我一生,使我時時反顧。”(《朝花夕拾》小引)但後來讀者從壽鏡吾先生私塾空氣裡讀到“對舊式教育”的抨擊,這就恐怕是作者始料未及的吧,我猜想。

不排除一種情形,作者自己說的話,寫出的文章也未必就是真實“完美”的表達。有的是故意為之。古代的一些善用春秋筆法的作者所著述的文字,如《曹劌論戰》中有“齊師伐我”之句,並有“公將鼓之”“一鼓作氣”“齊人三鼓”的敘述,可謂微言大義。沒有一定的積澱,估計連皮毛都算不上,甚至會誤讀。有的則是言在此意在彼,如高爾基的《海燕》等,需要結合創作背景,才能理解,此所謂“知人論世”的解讀方法。這些比較含蓄隱晦的內容,還受制於讀者的閱歷、歷史的原因等,是否能準確讀懂也未可知。還有一種情形,不是所有作者都能把自己最想表達的意思表達出來,最準確真實的想法也未必就在文中能清晰的表達出來。這就是文學理論上所說的“作者未必然,讀者未必不然”。即使作者沒有想到寫到,但是讀者有可能在讀的時候卻能主動建構出新的意義。這就像每年大學聯考題中,出現一些作者“自己不會解答”的題目一樣,很多人都覺得不可思議,其實,在文學領域,乃是司空見慣的事情而已。作品一旦離開了作者,就不再由作者自己決定,而是由作品與讀者一起建構了。

有的作品主題本身就多元,可以見仁見智。李商隱的《錦瑟》的主題,歷來眾說紛紜,影響比較大的有悼亡說,自傷說,音樂說,詩序說等。即使同持一說的,對具體詩句的理解也不盡相同。一千多年來《錦瑟》始終像迷一樣吸引著無數的讀者去研究,其中不乏蘇軾、朱彝尊、何焯、錢鍾書、周汝昌等這些大學者。有人說一千個觀眾眼中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這句話拿來形容李商隱的《錦瑟》《再別康橋》等詩歌也可以說是毫不誇張。很多詩句,在歷史的變遷中,早已不再是當初的意思,如“風馬牛不相及”、“所謂伊人,在水一方”,早就轉移到其他義項,至於原本的意思,只能算其中的一種了。魯迅先生說《紅樓夢》:“單是命意,就因讀者的眼光而有種種:經學家看見《易》,道學家看見淫,才子看見纏綿,革命家看見排滿,流言家看見宮闈祕事。”請問,你能說哪一種說法是曹雪芹自己的“想法”?

因而,語文課上,不要自作多情地去證明作者的想法。你無法知道的答案,卻要自以為是地去論證,不是很滑稽嗎?在這樣的課堂上得出的所謂“作者意圖”,恐怕也是教者強加在作者的頭上。

總而言之,文學作品一旦形成,便於作者分離而成為一種客觀存在。作家不是父親,不是權威,作品的意義存在於文字特殊的語言組織形式,即文字的結構中。對作家提供的這個可解釋的客體,只有通過文字與讀者的交流,才能重現最終的意義。正如伊瑟爾所說:“文學文字只有當其被閱讀時才能起反應。”(伊瑟爾:《閱讀行為》,金惠敏等譯,長沙:湖南文藝出版社,1991.第142頁)

在我看來,閱讀教學讓學生依據作品語言文字讀到一些什麼,並且有理有據,自圓其說,這就是作品存在的價值。至於是不是作者原初的想法,其實已經不重要了。

本文作者:樑增紅

公眾號:樑增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