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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支付新規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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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路支付新規釋出正式釋出,很多人擔心還能不能發紅包,有沒有限額?會不會影響購物等等問題,下面跟一起來關注一下這些問題!

網路支付新規釋出

非銀網路支付新規正式釋出:每日最高限額提升至1萬元

今年7月31日,央行公佈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時隔近5個月的今天,央行正式下發《辦法》,並宣佈2019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通過支付機構進行銀行閘道器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計限額、單日累計限額根據相關規定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自主約定,不受《辦法》約束。

對比7月底的徵求意見稿,《辦法》主要有兩方面不同。

第一個不同是,《辦法》優化了個人支付賬戶分類方式,從兩類(綜合類支付賬戶和消費類支付賬戶)擴充到三類(Ⅰ類賬戶、Ⅱ類賬戶、Ⅲ類賬戶)。

《辦法》規定,對於以非面對面方式通過至少一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進行身份基本資訊驗證,且為首次在本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的個人客戶,支付機構可以為其開立Ⅰ類支付賬戶,賬戶餘額僅可用於消費和轉賬,餘額付款交易自賬戶開立起累計不超過1000元(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

對於支付機構自主或委託合作機構以面對面方式核實身份的個人客戶,或以非面對面方式通過至少三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進行身份基本資訊多重交叉驗證的個人客戶,支付機構可以為其開立Ⅱ類支付賬戶,賬戶餘額僅可用於消費和轉賬,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不超過10萬元(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

對於支付機構自主或委託合作機構以面對面方式核實身份的個人客戶,或以非面對面方式通過至少五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進行身份基本資訊多重交叉驗證的個人客6戶,支付機構可以為其開立Ⅲ類支付賬戶,賬戶餘額可以用於消費、轉賬以及購買投資理財等金融類產品,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不超過20萬元(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

第二個不同是,《辦法》對支付機構實施分類管理,根據支付機構分類評定情況、支付賬戶實名制落實情況制定了差別化監管措施,比如在針對個人消費者和個人賣家的消費限額兩個方面就分別實施了區別化管理。

個人消費者每日最高消費限額提至1萬元

其中,在個人消費者每日最高網路支付限額方面,《辦法》規定,評定為“A”類且Ⅱ類、Ⅲ類支付賬戶實名比例超過95%的支付機構,可以將達到實名制管理要求的Ⅱ15類、Ⅲ類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單日累計限額,提高至1萬元。

個人賣家不受每年最高20萬元限額約束

對於從事電商活動的個人賣家,《辦法》規定,當網路支付平臺的評級達到A類且Ⅱ類、Ⅲ類支付賬戶實名比例超過95%時,其平臺上的個人賣家只要符合Ⅲ類賬戶開戶標準,持續從事電商經營6個月以上且期間使用支付賬戶收取的經營收入累計超過20萬元,就可視同單位賬戶管理,不受《辦法》中關於餘額支付額度的限制。

通過支付機構進行銀行閘道器支付和快捷支付不受《辦法》約束

央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10萬元、20萬元的年累計限額,以及1000元、5000元的單日累計限額,都僅針對個人支付賬戶“餘額”付款交易。客戶通過支付機構進行銀行閘道器支付、銀行卡快捷支付,年累計限額、單日累計限額根據相關規定由支付機構、銀行和客戶自主約定,不受《辦法》約束。

“實名制”管理是新規底線

新規一出,很多人不明白的是,央行為什麼要堅持“實名制”管理?其實,就支付賬戶的性質而言,不難理解。支付賬戶跟銀行賬戶完全不同,它只相當於你用人民幣購買的預付費卡,銀行存款有保障,支付賬戶未必如此。簡答來說,銀行破產了,有人賠償,可網路支付機構倒閉了,你的錢就打水漂了。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樊爽文解釋,這是新規的監管底線。

樊爽文:一個是確立了支付賬戶的法律地位,並且特別強調支付賬戶要實行實名制的管理要求,這也是《辦法 》在支付賬戶方面的底線。

根據新規,個人賬戶分為三類,一類賬戶的餘額付款上限是自賬戶開立起累計1000元,至少需要一個外部渠道來驗證身份,比如驗證身份證,二類賬戶的上限是年累計10萬元,需要驗證的東西就多一些,比如銀行卡、電話號碼加上身份證,三類賬戶年累計上限有20萬元,需要更多渠道驗證身份。不過,樊爽文的說法消除了消費者的某些擔心,驗證的活兒交給支付機構去做,消費者只要提供資料即可。

樊爽文:客觀的講這方面的相關規定並不會過多的增加消費者的負擔,但是對支付機構的能力和要求是提高了。消費者只需要按照支付機構的要求提供必需的資訊資料,但是並不需要消費者自己去證明“我是我”,支付機構拿到這些資料以後,需要通過不同的渠道和方法去核實真實性。

支付限額新規不影響購物、發紅包

說到這就有人會問了,支付上限的規定會不會影響網購或者發紅包?樊爽文回答不會。

樊爽文:既考慮到了目前網上支付的實際情況,也為未來一段比較長的時間留下了空間,有關的限額規定並不會影響到消費者購物,只會讓大家更放心的去完成支付。

拿微信紅包打個比方,如果發800塊的紅包,只要開通一類賬戶,如果要發1000到5000塊的,就開通二類或三類賬戶,發5千到1萬元的,除了開通等級高的賬戶,還要選擇實名制落實得好的平臺,則不受影響,如果要發1萬以上的紅包,額度不夠的部分,可以通過閘道器或者快捷支付方式發紅包。

此外更要讓大家放心的是,實名驗證不會影響便捷性,而是為了防範不法分子開立匿名或者假名賬戶從事欺詐、套現、洗錢等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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