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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規並沒有限制支付額度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36W

安全度提高了,支付變得麻煩了,但是隻要能解決麻煩,新規並沒有限制支付的額度。

央行新規並沒有限制支付額度

近日,央行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手機單日支付限額、年度支付限額等話題立即成為了網上討論的焦點。對於許多有網上購物習慣的消費者而言,央行新規好似限制了他們在網上消費的支付手段,許多人未認真閱讀該徵求意見稿就表示了強烈的反對,以至於央行當晚不得不作出澄清——新規並未限制人們在網路上的大額消費。

網上非議最多的是《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手機單日支付限額、年度支付限額的相關規定。這條的核心是提高安全交易的門檻。

目前我們無論是通過支付寶也好,微信也好,還是其他的手機支付手段也好,只需要輸入六位密碼就可以——也就是說,目前支付機構採取的是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這一點跟你是從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還是從支付賬戶關聯的銀行賬戶付款無關。在這種情況下,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基本上就把目前流行的安全模式限制在小額支付範圍之內了。

當然,如果你採取的是密碼+手機驗證碼的安全模式,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上限就可以上升至5000元,但這樣也不高,買個蘋果手機都很難。許多喜歡在網上購買衣服、傢俱、電器的,通過該種手段就很難實現了。第二十八條的要求使得以後稍微大一點的支付,都必須通過包括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也就是說,如果你通過手機進行支付,未來可能需要安裝手機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外掛。

安全度提高了,支付變得麻煩了,但是隻要能解決麻煩,新規並沒有限制支付的額度。另外,管理辦法中第十六條(三)也規定了相應的支付賬戶餘額付款額度限制。我們來仔細閱讀以下這個條款:

支付機構應根據客戶身份對同一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進行關聯管理。個人客戶擁有綜合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年累計應不超過20萬元。個人客戶僅擁有消費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應不超過10萬元。超出限額的付款交易應通過客戶的銀行賬戶辦理。

有消費者對這一點有所誤解,是不是雖然單日消費額度不限制了,但是年度累計依然受到限制呢?並不是如此。仔細看,限制的是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什麼叫“餘額付款交易”呢?

管理辦法第十條有具體規定,其本質就是:支付賬戶的餘額是指客戶向支付機構購買的預付價值。這部分錢是以支付機構的名義存在商業銀行的,與客戶自己以自身名義存在銀行卡里的資金有顯著區別。我們以支付寶為例,支付寶預設的付款方式就分為:1、從賬戶餘額付款;2、從餘額寶付款;3、從某某銀行儲蓄卡付款。第十條所限制的,僅為第1種付款方式,對從貨幣基金賬戶或者銀行賬戶並沒有額度限制。

徵求意見稿出來後,輿論議論很多,但對於網際網路第三方支付這個陌生領域,許多人並不瞭解。如果真心希望這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我們還是應該沉下來,仔細讀一下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在關鍵問題上多提提意見,而不是圍繞限額問題打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