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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學校體育管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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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角度出發,對學校體育工作的各個方面進行探討,提出了具體管理辦法。

加強學校體育管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管理出人才,管理出質量,管理出效益,管理出成果。為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身心健康的全能人才,主動適應二十一世紀和知識經濟時代的需求,充分發揮學校體育在素質教育中的作用,體現其價值,加強學校體育的管理,勢在必行。

1、體育教師基本要求

1.1 全面慣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黨的教育事業,關心政治,熱愛集體,勤奮學習,努力鑽研,不斷提高思想政治和業務水平。

1.2 認真鑽研教材,不斷豐富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的基本理論知識於教育教學中,正確制訂課時計劃,積極改進教學方法,不斷提高專項教學能力。

1.3 認真落實體育教學常規,做好:課前三準備,上課八要求,課後兩注意,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1.4 認真落實課餘體育訓練常規,制好計劃,科學訓練,不斷提高運動水平。

1.5 認真落實課外體育活動常規,堅持“三個依靠,四個為主",搞好“四個安排",做好“五個結合,五個落實",舉行協會競賽,活躍校園課餘氣氛。

1.6 認真組織早操、課間操。班有領操,校有帶操,做到有組織,有檢查,有評比,有競賽,不斷提高兩操質量。

1.7 積極進行教改教研活動,探討學校體育工作規律,總結經驗,撰寫學術論文和進行學術交流。

1.8 積極開展教改教研活動,不斷研究專業業務,改革完善專業教材,科學制定教學課程,形成體育教學特色。

1.9 認真落實聽課制度,堅持組內相互聽課不少於5節,全期聽課不少於8節,搞好傳幫帶;進行經驗交流,做到取長補短,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1.10 愛護學生,樹立“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為了一切的學生"的工作作風,隨時注意在教學、活動、競賽中對學生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政治思想教育、道德品質教育,全面關心學生的健康成長。

1.11 為人師表,遵紀守法,以身作則,嚴於律己,保持精神飽滿,神態自然,並隨時注意言行舉止服飾。

1.12 積極協助學校搞好體育場地、設施的建設和維護,不斷完善體育教學條件。

1.13 積極協同醫務室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檢,建立健全健康卡片,積累資料,進行分析研究,不斷提高體衛工作的管理水平。

1.14 積極開展學校體育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培養體育骨幹,積極參與社會體育活動。

1.15 既要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又要是人類形體的塑造者。

2、體育教學基本要求

2.1 根據教師的專項優勢,實行專項教學。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符合教學大綱要求、學生年齡性別特徵以及學校實際情況,採用靈活多樣的教學形式,不斷改進教學方法, 充分利用教學條件,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2.2 體育教學實行一、二年級普修,三年級專修制,並遵循下列原則排課表,即各年級各班的每週兩節課,必須至少隔於安排,並且三年級各班的每節課,必須安排在同天同節,這樣便於實現按興趣愛好編班專修。

2.3 通過有效的體育實踐,全面增強學生體質,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培養學生從事未來職業所必需的身體基本活動能力和對環境的適應能力,養成從事體育鍛煉的能力、意識和習慣,奠定其終身參加體育鍛煉的基礎。

2.4 通過體育文化理論知識的傳授,使學生喜愛體育、懂得體育,瞭解人體和珍惜生命,掌握體育的基本原則和原理以及鍛鍊身體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具有獨立參加體育活動以及健康、安全地從事工作和生活的基本能力,以滿足身心健康的需要,達到延年益壽的目的。

2.5 通過體育教學,教育學生愛祖國、愛集體、尊重人、關心人、理解人和幫助人,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和歷史責任感,以及勇敢頑強的拼搏搏精神、公平競爭的生活態度、文明禮貌的行為規範,樂觀、自信、進取的心理品質。

3、體育課外活動管理辦法

課外體育活動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一項有效措施,是體育教學的延伸,是學校校風校紀的具體體現。課外體育活動開展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教育質量的優劣,對精神文明建設,競技體育的發展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因此,為了開創學校課外體育活動新局面,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3.1 為了提高課外體育活動質量,加強課外體育活動管理,根據《學校體育工作管理條例》和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3.2 本辦法只適用在校學生。

3.3 規定每週一、二、三、四第七節課為課外體育活動時間。

3.4 確定一位體育教師專門負責課外體育活動。

3.5 以協會形式組織開展活動,包括自願組成的各種俱樂部(隊)。

3.5.1 體育組組織全校各協會競選會長。

3.5.2 各協會據具體情況和條件,採取自由自願的群體組合,自命隊名、自備服裝器材、 自聘教練、自選隊員,形成各種形式的俱樂部(隊)。

3.5.3 在校生每人至少須加入一個協會,並逆守其協會的規章制度。

3.6 組織形式:全校所有運動場地,都將按協會用途劃分區域,由各協會會長統籌安排,凡不屬於本協會會員,佔用本場地,會員有義務協助隊長或會長勸其退場,不聽勸者,有權維護本利益,可將其驅逐出場。

3.7 競爭形式:協會規定

3.7.1 每隊最多不能超過兩名現役校隊隊員,但以班組隊除外。

3.7.2 現役校隊隊員不準轉隊,但可以採取各種形式協商和等價交換,所有這些,必須得到雙方隊長的同意,並在會長處備案方能進行,否則,隊長有權申請,經會長報告體育組批准,將其除名。

3.7.3 現役校隊隊員不準轉隊,但可以申請組隊,可以到處招兵買馬挖人才,然而不能違反第2條規定。

3.7.4 每隊必須每年都有接收新隊員的義務,使本隊後繼有人,持續下去。

3.7.5 每隊接收新隊員的形式不定,方法不定,手段不定,八仙過海,各顯其能。

3.7.6 比賽期間,每隊都可請國中畢業生參賽,但必須持有效證件在體育組備案。

3.7.8 競賽機制:學校舉辦,體育組承辦,協會組織,俱樂部(隊)組隊參賽。

3.7.9 競賽結果:榮譽是俱樂部(隊)的,成績是成員班級的,集體有錦旗,個人有證書。

3.7.10 各協會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協會的實際,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

3.7.11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藝體教研室負責解釋。

4、體育訓練與競賽管理辦法

4.1 為保證學校體育訓練和競賽的正常開展,提高學校體育運動技術水平,培養學校體育後備力量,特制定本辦法。

4.2 本辦法適用於學校的任何師生操作。

4.3 體育訓練規定:凡是在不影響教學的時間內,學校提供一切能夠訓練的體育場地、器材和裝置,由師生自由雙向選擇,實行訓練雙向選擇、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

4.4 個人專案:根據各指導教師推薦,通過教研室綜合評估選拔,最後上報學校確定參賽隊員和教練。訓練仍然由學生指導教師繼續負責,參賽成績歸屬於指導教師。

4.5 集體專案:在由師生雙向選擇組成的若干隊伍中選拔一支強隊,再由此隊指導教師在全校範圍,組成校隊並任教練報學校審批,參賽成績歸屬於組成校隊的指導教師。

4.6 特長生訓練,由師生雙向選擇上報教研室備案:

4.6.1 如果教師訓練而學生不訓練,由教師決定放棄與否;

4.6.2 如果教師不訓練而學生要求換教師,則確認教師自動放棄,其他教師可申請接納。

4.6.3 師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正常訓練,如果連續一週末參加訓練,而又未履行請假手續,則按上述4.6.1、4.6.2之規定處理。

4.7 學校除提供一切能夠訓練的體育場地、器材和裝置外,實行以重獎代替任何物質待遇。

4.8 運動競賽,每年舉行一次全校性運動會,上半年為達標運動會,下半年為田徑運動會,並以班為單位組隊參賽。

4.9 其他各專案競賽,據情況和要求,由任課教師與各協會會長商定,並規定以專業教研室或專業科為單位組隊參賽,成績和獎勵到班級(某教研室獲得第一名,則所屬班級均是第一名)。

5、體育達標實施辦法

5.1 為了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貫徹實施,更好地開展學校體育工作,不斷地提高學校體育運動普及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5.2 本辦法只適用於在校學生。

5.3 凡身體正常的學生,必須參加一年一次體育達標運動會,並達到下列要求:每一單項達30分;總分250分以上(含250分)。

5.4 體育達標運動會的比賽專案定為50米、立定跳遠、鉛球(男5千克,女4千克),男1000米、女800米,男引體向上,女仰臥起坐(1分鐘)。

5.5 凡達標運動會成績不達標者,安排一週時間進行補考一次,仍不達標者,參加補差培訓,再安排一次有償補考。

5.6 凡個人總分400分以上(含400分)給予獎勵,但每項必須達標。即特等獎500 分;一等獎:465—495分;二等獎420—460分;三等獎400—415分。

5.7 單項設立破紀錄獎。

5.8 團體總分取前十名。即一等獎2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5名。

5.9 凡團體達標率達96%以上給予獎勵。即特等獎100%;一等獎99%以上; 二等獎98%以上;三等獎96—98%之間。

5.10 凡團體達標率低於96%以下給予處罰。

5.11 凡因病或殘疾者,可向學校提交免試申請,申請有效後,可以免試。

5.12 凡身體過於肥胖或瘦弱者,雖然平時努力鍛鍊,但仍不能達標,可向學校提交降低標準申請,申請有效後,降低幅度,一般每專案不超過10分。

5.13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藝體教研室負責解釋。

6、體育考試管理辦法

6.1 為促進我校《學校體育工作條例》、《體育法》全面貫徹、保證學校體育工作的正常開展,不斷增強學生體質,促進其身心健康成長,並按照我校體育教學培養目標和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6.2 本辦法只適用於在校學生。

6.3 凡身體正常的學生,必須達到下列要求,方為體育合格。

6.3.1 體育課成績:每期體育課成績:每學期進行六個專案的專項教學,教師專項教學結束時進行四個等級評定。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方為體育課成績合格:.兩優者,一優兩良者,一優三及格者,兩良三及格者,六及格者,學年體育課成績:必須達到下列條件方為學年體育課成績合格:每期體育課成績合格;參加《達標》測驗,每一單項達30分.

6.3.2 達標成績:凡身體正常的學生,必須參加學校一年一次達標運動會,並達到下列要求,方為達標成績合格:每一單項達30分;總分250分以上(含250)

6.3.3 理論、態度成績: 每期進行一次理論、態度筆試。理論:專項教師的理論教學的基本內容;態度:從體育課達標成績看態度。從理論考試試卷的回答問題時看認真(專指對體育教育教學的要求、建議、意見等)。

6.4 體育合格=體育課合格40%十達標合格40%十理論、態度20%。

6.4.1 每期對學生進行體育課成績合格和理論、態度合格的評定,體育課成績不合格者, 酌情准予補考一次,仍不合格,來期安排有償補考一次。

6.4.2每學年對學生進行達標成績合格的評定。達標運動會成績不合格者,安排一週時間進行補考一次,仍不合格,來年安排補考一次。

6.5 合格必須有兩次達到合格方為合格,對學段體育評定不合格者,只發肄業證書。

6.6 “三好"學生體育必須合格,並且單項有兩優、一優兩良、四良的學生方可評為 “三好"學生,“先進班級"學生體育合格率必須在95%以上,“體育標兵"以優為先,每年級評選十位給予表彰。

6.7 凡因病或殘疾者,可向學校提交免試申請,申請有效後,與體育合格者同等對待。

6.8 凡身體過於肥胖或瘦弱者,雖然平時能努力鍛鍊,但仍不能合格,可向學校提交降低標準申請,降低標準的內容只限於達標測試,降低幅度一般每專案不超過10分。

6.9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藝體教研室負責解釋。

7、體育競賽獎勵辦法

7.1 為激發師生體育訓練熱情,挖掘師生體育運動特殊才能,引導師生從物質利益上關心學校的發展,體現學校對超額勞動者的物質報酬,更有效地把集缽利益和個人利益有祝地結合起來,特制定本辦法。

7.2 師生訓練,學校只提供一切能夠訓練的體育場地、器材和裝置以及寒暑假訓練時的食宿條件,其他一切自理。

7.3 師生參賽費用一律由學校負責承擔。

7.4 競賽成績,學校實行以重獎形式代替自理部分。個人專案以分計獎,集體項日按競賽規程可報人數以分計獎(例個人專案第一名九分,集體專案規程規定十人第一名九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