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員工應帶妝上崗,工作時間應保持愉快精神,熱情待人。
2. 在工作時間不得抽菸、喝酒,不得與相鄰櫃檯員工聊天。
3. 應保持店面整潔,每日應打掃衛生,整理貨品,每日需拖地。
4. 應妥善保管好櫃檯財物和貨品,謹防小偷。如果盤點庫存發現貨品丟失,按照丟失商品的吊牌價在月結工資中扣除。
5. 每日應做好店面貨品整理,按照公司要求陳列貨品,精心搭配和擺放。
6. 按時上班,不得早退。吃飯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扣除一天工資。
7. 上班時間不得接待朋友探訪。
8. 店員試用期定為1個月,薪酬為底薪1000+2%個人銷售額提成。
9. 薪酬結構為基本工資+提成+補貼
10. 提成為當月個人銷售額的2%
11. 補貼包括交通補貼,化妝補貼,保險補貼。其中過了試用期的次月即可獲得100元的交通補貼和100元的化妝補貼,保險補貼300元則自員工正式入職公司6個月後發放。
12. 員工應具有強烈的服務意識與服務觀念,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現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13. 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店鋪管理制度。
14. 如遇不明事項應服從公司領導,與同事合睦相處,對新進員工應親切,公平對待。
15. 員工應保守店鋪的機密,不得對外洩露任何有關店鋪的銷售資料,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圖謀私利。
16. 員工對待工作與顧客應謙恭誠懇,滿腔熱情。遇事不可推諉,不可意氣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難顧客。
17. 員工有義務完善各項工作及服務品質,提高工作績效。
18. 員工應愛惜店內財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19. 員工應按照公司制定的銷售政策、銷售價格和銷售活動進行銷售,不得擅自更改商品價格。
20. 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對貨品知識熟練掌握;努力提高自身的銷售技巧。
員工的儀容儀表
1. 頭髮要整齊、清潔、頭飾要與工服、髮型搭配得當。
2. 按照公司化妝標準化妝,不可留長指甲。
3. 如果有體味者,要適當塗止汗露。
4. 制服要乾淨、整潔,不能有異味。
5. 店員不能穿厚底鞋、拖鞋。
店櫃工服
1. 工服是店鋪的形象。在規定穿工服的時間內,員工必須統一穿工服。如員工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工服的破損或丟失,須按規定進行賠償。
2. 工作時間內必須佩帶工牌,員工要注意個人的儀容儀表。
3. 員工在離職時必須退回工服,如果沒有退回,須按六折賠償。
4. 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當的事,將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罰
5. 未按公司或店鋪要求穿著工服的,初犯者處以口頭警告,嚴重者處以書面警告。
店櫃制度
1. 工作時需嚴格遵守店鋪儀容儀表著穿規定,提供優良的'服務,以客為先。
2. 必須遵守勞動紀律,自覺遵守輪班制度。依時上、下班,不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如需請假,須提前一天向公司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生效。 節假日期間和週末不得請假或休假。
3. 員工應潔身自愛、防盜防竊。工作時間,須將個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地點,下班自覺由店長或指定檢查員檢查所攜帶的私人包裹,並隨時由店長或指定檢查員清檢員工儲物櫃。
4. 未經同意,不得向外洩露店鋪的一切資料(尤其是銷售額),否則將給予處罰。
5. 工作時,要保持口腔衛生,不準喝酒和吃有異味的食物,營業中不準吸菸、吃零食。
6. 嚴禁私用、盜竊公司貨品及其它物品,違者給予處罰。
7.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須尊重上司。
8. 工作時間嚴禁在工作場所說笑、打鬧、爭吵、賭博、吸咽、酗酒、追逐、大聲渲譁、當堂整理著裝、化妝及一切有損公司或店鋪形象的行為。
9. 工作時間嚴禁利用公司電話做私人用途,不得將店鋪電話隨便告訴無關之人。
10. 工作時間不能擅自離崗或隨便竄崗。
11. 穿著已購買的店鋪服飾回店鋪須向主管或店長登記款號。
12. 嚴禁擅自穿著公司服裝外出,違者嚴厲處罰。
13. 工作時間不準代他人存放物品,如遇到顧客購買的商品需暫存時,需做好登記。
為加強工程發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取承包單位,公司能夠對建築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能夠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務必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務必經公司批准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五、建設工程務必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應避免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六、凡屬投資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本公司組織的招投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範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 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 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 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 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三條 對於業務人員購入的貨物,保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貨單相符,對於實物與貨單內容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要如實反映。
第四條 對於貨物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並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處理。
第三章 倉庫貨物的出庫
第五條 對於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並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四章 倉庫貨物的保管
第六條 倉庫保管員要及時登記各類貨物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第七條 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貨物予以彙總,並編制報表上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八條 保管人員對庫存貨物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現盈餘、短少、殘損,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九條 做好倉庫與運輸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貨物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並對貨物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建議。
第十條 根據各種貨物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貨物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貨物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十一條 對於易燃、易爆、劇毒等貨物,應指定專人管理,並設定明顯標誌。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貨物財產的安全。
第十四條 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貨物的完整。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儲存、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 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菸。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塗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記憶體放私人物品。
(6)嚴禁在倉庫內閒談、談笑、打鬧。
(7)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8)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行政部制定,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執行。質量提出評價,以利於進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