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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法官助理試點怎麼樣

欄目: 人事政策 / 釋出於: / 人氣:1.47W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重要保障。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司法改革中法官助理試點介紹,歡迎參考。

司法改革法官助理試點怎麼樣
司法改革法官助理試點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在杭州召開全國高階法院政治部主任座談會議決定,從20xx年起正式在全國法院啟動法官助理試點工作,將法官審判業務性的輔助工作分離出來,由法官助理承擔,法官助理只協助審判,沒有審判權。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蘇澤林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設立法官助理,目的是通過合理劃分審判工作職責,理順法院審判人員與其他各類審判輔助人員的關係,保證法官專事案件的審理工作,以實現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

據介紹,法官助理的主要職責是完成庭前的準備工作,包括向當事人雙方交待訴訟權利與義務,召開庭前會議組織調解,聽取雙方意見,鎖定證據,提煉爭論焦點等。需要開庭審理的案件,法官助理必須在開庭前將資料交給法官。法官助理還承擔協助法官宣判的職責,並負責製作法律文書。

蘇澤林表示,這項改革將實行“老人老辦法和試行新政策相結合”的原則。“老人老辦法”是指在人民法院現有人員中開展法官助理試點,重點以執行“法官(合議庭)+法官助理+書記員”的人員組合模式為主,維持從事法官助理工作人員的法律職務、待遇不變,使其在保留現有身份的前提下,行使法官助理職責。“新政策”是指新進法院的審判業務人員和重新組合後的法官助理、書記員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員不再任命為助理審判員者。這些人員中符合法官或審判員條件的,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式,直接任命為法官或審判員。

一、法官助理制度的基本內涵和目的意義

法官助理作為一項制度,無論是在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在大陸法系國家都由來已久,並且為各國司法目標的實現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貢獻。但在我國,只在上個世紀末才有個別法院開始有所探索,如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而真正作為一項制度提出並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部署進行試點只是近三年的事情。

法官助理制度就是關於法官助理的定位、職責、選任、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規定的總稱。法官助理就是專門從事審判輔助工作的司法人員,是幫助法官處理案件中具有一定專業要求和業務含量工作事務的助手。但他不同於書記員,書記員是屬於事務性輔助人員,承擔法庭記錄、文書送達、案卷歸檔等日常事務性的工作。法官助理所做的工作是圍繞庭審這一中心工作而展開的,法官助理可以在法官授權或指導下履行以下職責:1、閱讀案卷材料,製作閱卷筆錄;2、草擬庭審提綱;3、參與或主持庭下訴訟調解;4、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5、參與庭外調查、收集、核實有關證據,組織庭前證據交換;6、參與提訊刑事被告人;7、就案件的證據採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提出參考意見;8、草擬案件審理報告;9、草擬裁判文書;10、在討論自己承辦的案件時,列席合議庭評議,並可發表意見(意見應載入合議庭筆錄),但無表決權;11、接待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來訪;12、準備與審理案件有關的參考材料;13、完成法官交辦的調研等其它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建立法官助理制度,從根本上說,就是為了實現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分類管理,建設一支高素質、精英型、職業化的法官隊伍,保證法官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不斷提高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切實落實人民法院“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同時,也是為了有利於促進法院隊伍的廉政建設,有利於培養和儲備一大批優秀的法官後備人才。

二、法官助理試點法院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自20xx年 9月最高人民法院統一部署法官助理試點工作以來,全國18家法官助理試點法院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開拓思路,大膽探索,總結和積累了許多好的做法和經驗,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實行法官助理制度是對審判組織模式和司法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必然觸動大家的思想觀念、工作習慣和切身利益,因此,為了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各試點法院都十分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和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從深化司法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加快法官職業化建設步伐的高度,去認真組織協調,統一思想認識。一是專門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如山東省東營市成立了法院隊伍職業化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分管書記任組長,市人大、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和中院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試點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其它試點法院也都成立了由本院領導參加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二是深入思想發動,統一思想認識。如常州中院針對個別審判人員落選職業法官後情緒低落的情況,及時深入細緻地做他們的思想工作,使他們重新鼓起了信心和勇氣,很快進入了新的角色,投入了新的工作。同時,為了充分調動法官助理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他們還先後開展了兩次評選優秀法官助理活動。

(二)精心擬製方案,力爭黨政支援。擬製方案是做好法官助理試點工作的重要前提。各試點法院都十分注意結合自身的實際,抽調專門人員,加強調查研究,精心擬製方案。如海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制定了《海南省高階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試點工作方案》、《高院機關法官助理試點實施方案》。又如昆明市中院制定了《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開展法官助理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任職條件、選任方法和程式等問題。同時,絕大多數試點法院還對法官助理的職責和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確的規定。不僅如此,為了確保《方案》的順利實施,各試點法院都及時將《方案》上報當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審批、備案,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援。如遵義市紅花崗區法院做到實施方案報區委批准、實施進展情況和困難及時向區委、區領導彙報,區委、區政府在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給予法院經費支援,給予法官津貼補助。又如常州市委專門召開書記辦公會和會,認真聽取法院的工作報告,專題研究法官助理試點工作方案,並作出5項決定,從組織領導、幹警編制、法官待遇、經費保障和廉政監督等方面給予了有力的政策支援,如調整放寬中級法院副處級審判員任職資格條件,給予中級法院分別增加16和18個處科級職數;從20xx年10月起,市財政、人事部門聯合發文,參照司法警察警銜津貼的標準,由市財政對全市法院的現職法官發放法官津貼;為全市法院每一位法官辦理了職業安全綜合保險,保險額每人每年20萬元;同時市財政還按每年人均3300元撥款,建立法官教育培訓專項基金,用於法官的教育培訓。

(三)大膽改革探索,積極穩步推進。各試點法院都認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解放思想,大膽創新,積極探索,穩步推進。各試點法院主要在以下幾方面進行了大膽創新和探索:(1)關於法官員額。絕大多數試點法院都採取了先定法官員額、後配法官助理的做法。如山東省東營市中級法院在綜合考慮本市經濟發展水平、本院近五年收結案數和法官人均辦案數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本院法官的員額為60名,其中院領導和審判委員會委員8名,刑事、民商事、行政、立案和審判監督法官共42名,執行法官10名。法官員額佔全院具有法官資格人數的71.4%。(2)關於人員配備比例。各試點法院根據案件和人員的不同情況,在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配備上不盡相同。如吉林省長春中院、上海黃浦區法院是3:2:1;徐州市雲龍區法院、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是3:2:2。(3)關於法官助理的選任條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擔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的,必須是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專業研究生畢業,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而且還要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各試點法院則依據自身的情況,對法官助理的條件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絕大多數試點法院規定,必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也有個別試點法院只要求大專以上即可。對是否要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各試點法院均未作出硬性規定。(4)關於法官助理的選任渠道。一是現任的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二是法院中符合法官助理任職條件的其他在編工作人員;三是符合法官助理任職條件的新招錄人員。在選任中,各試點法院都採取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政策”的做法。即由現任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改任法官助理的,其原有的法律職務、待遇不變,而新進法院的審判業務人員,可根據編制員額、任職條件和審判工作需要,直接任命為法官或法官助理,一律不再任命為助理審判員。(5)關於法官助理的工作職責。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年9月法(20xx)208號檔案中對法官助理明確了12條職責,多數試點法院都是依此來確定法官助理職責的,但也有個別試點法院作了適當的調整,有的增加了送達、傳喚,如長春中院、湖南瀏陽市法院;有的還增加了職權,如常州中院賦予法官助理庭前調解權,對達成調解協議的,經法官稽核後,法官助理可在調解書上署名。(6)關於法官助理的管理模式。對法官助理是採取集中管,還是分散管,是由院裡統一管,還是交由法官直接管,各試點法院尚無統一的認識和做法。目前,有的進行了分類管理,把法官助理作為單獨的一類進行管理。如長春中院專門制定了《法官助理工作質效考評標準》,在參考庭長、審判長、合議庭法官評價意見基礎上,對法官助理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定,作為獎懲依據和提職晉級條件。每年年終評比或重大案件審判結束後,對法官助理單獨確定獎勵名額。同時在法官助理中實行合議庭法官資格制度(作為合議庭成員因事因病缺額時的替補人員),按照每個業務庭1―2人的比例配備。

(四)及時發現問題,不斷總結提高。在試點中,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先後多次召開試點工作座談會,及時發現問題,總結交流經驗,研究改進對策,不斷完善制度。各試點法院也是一步一個腳印,邊試點、邊總結、邊推進。如上海市黃埔區法院先後經歷了起步、推廣和深化三個階段。在試點範圍上,從一開始的民一、民二逐步擴大到民三、民四、行政、立案、執行等七個業務庭。在工作職責上,也在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基礎上作了適當的調整,一是增加了法官助理協助法官開展調研的職責;二是細化了不同審判業務領域法官助理的工作職責。在日常管理上,一開始制定了《法官助理職責暫行規定》和《法官助理產生暫行辦法》等單項臨時性的規定,後來在對試點工作不斷總結的基礎上,對這些規定進行了修訂和完善,現已統一整合為《法官助理管理規定》,成為一個涵蓋法官助理的條件、來源、任免、職責、培訓、考核和待遇等較為全面的管理規定,對進一步完善法官助理制度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

三、法官助理試點的主要成效及存在問題

法官助理試點工作開展近三年來,試點法院對實行法官助理制度基本上都持肯定的態度,認為成效是明顯的,制度是可行的,但也實事求是地反映了一些問題。

(一)主要成效

1、推進了法官職業化的程序。實行法官助理制度後,一是普遍實行了法官員額制度,在重新確定法官員額的同時,實現了法官的少而精,法官的素質明顯提高。如湖南瀏陽市人民法院20xx年有法官84名,20xx年減為55名,精減了34.5%,學歷層次和專業素質都有明顯提高。二是保證了法官專司“審”和“判”,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職業化,有力地彰顯了法官的崇高地位和尊榮。

2、試行了新的審判組織模式。所有試點法院都探索和試行了以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三結合的新的審判組織模式,而且對其人員的配備比例,尤其是在不同業務庭和不同型別案件的人員配備上進行了大膽的探索,建立了多種多樣的審判機制。如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建立的“3:2:1”的審判機制和“3:N:1+1:N:1”大合議庭的審判機制,即一個固定合議庭加一個簡易組結合的審判機制。又如上海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建立的“1:1:1”的獨任庭模式和“3:2:1”的合議庭模式。此外,還試行了法官助理工作職責,以及從法官助理中產生法官的程式。

3、提高了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法官助理承擔了所有的審判輔助性工作,使法官能夠從這些紛繁複雜的事務性工作中脫身出來,專心致力於“審”和“判”,人員職責更加明確,審判流程更加科學,無疑將大大地提高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仍以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法院為例。該院20xx年進行法官助理試點後,案件的質量和效率逐年提高。一是平均結案週期縮短。20xx年為65天,20xx年為61天,20xx年為56天,20xx年為55天;二是結案率上升。20xx年為95%,20xx年為96%,20xx年為96.3%,20xx年為97.2%;三是超審限案件下降。20xx年6件,20xx年1件,20xx年、20xx年均杜絕了超審限案件。20xx年,該院在長沙中院組織的司法績效考核中,榮獲第一名。

4、促進了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不少試點法院都反映,實施法官助理制度後,使得一方面負責案件審理和裁判的法官不同當事人直接接觸,另一方面,同當事人接觸的法官助理又不參與案件的審理和裁判,這樣就在法官和當事人之間築起了一道屏障,法官庭前庭後都不能與當事人接觸,在一定意義上,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干擾,既有利於法官公正裁判,又有利於法官廉潔司法,有力地促進了法院的廉政建設。

5、積累了一些法官助理試點的經驗。一是開展法官助理試點必須緊緊依靠當地黨委、政府和人大的大力支援,否則,必將困難重重,寸步難行;二是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不能孤軍奮戰,單打獨鬥,必須要與實行法官員額制度、改革書記員的管理等相互配套、協調進行;三是要不斷拓寬法官助理的選任渠道,將現任審判員直接改任為法官助理難度較大,必須慎之又慎。如昆明中院建議:讓部分現任審判員或助理審判員去擔任法官助理工作,應該建立在由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的基礎上,同時建立必要的保障機制;四是法官助理在不同業務庭的配備和職責應從實際出發,不宜搞“一刀切”;五是法官助理試點應由點到面,逐步展開,千萬不可急功近利,急於求成。等等。

(二)、存在問題

法官助理試點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思想認識還不夠統一、不夠到位,影響了法官助理試點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二是一些試點法院主動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援還不夠,致使法官助理試點工作缺乏應有的動力和信心。三是法官助理制度尚無法律支援,相關的制度和措施也還不夠配套,在一定程度上牽制了法官助理制度實施的展開和深化。四是隨著法官助理試點的下限時間不確定,一些試點法院和少數同志產生了一些厭煩和畏難情緒,不可避免地影響了試點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我省法院法官助理試點工作的基本情況

目前,我省法院系統共有6家法院開展了法官助理試點工作,其中3家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試點法院,它們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廣州海事法院。另有3家是由本院申請、省高階人民法院批准的試點法院,它們是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這6家法院的法官助理試點工作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認識較高。各試點法院領導都高度重視法官助理試點工作,把它作為推進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和法官職業化程序的一件大事來抓,深入思想發動,廣泛調查研究,認真擬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二是步伐較穩。各試點法院對法官助理試點工作既積極主動,大膽探索,又認真細緻,慎重穩妥。每制定一個方案、每進行一項改革、每向前推進一步,都積極主動地向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以及上級法院請示彙報,確保試點工作始終在上級的領導和指導下穩步進行。三是探索較深。截止目前,深圳中院已選任和配備法官助理200名,這些法官助理97%以上都在審判第一線工作,他們不僅充分發揮了應有的作用,而且還摸索出了一套比較符合法院實際的法官助理的選任和管理的機制。又如深圳市羅湖區法院將法官助理進一步區分為程式助理和文字助理,並分別為其設定了工作職責和流程,受到部分試點法院肯定和認同。再如廣州海事法院在確定法官員額的基礎上,對現有審判員的過渡、非審判崗位中具有審判員資格的人員轉任、法官缺位後的補選等進行了規範。四是效果較好。與全國所有試點法院一樣,通過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不僅進一步凸顯了法官的地位,推進了法官職業化的程序,而且實實在在地提高了案件的質量和效率。深圳中院今年1―9月共受理各類案件2187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7.1%,法官助理平均跟案已達113件,由於法官助理承擔了審判輔助工作,提高了審判資源使用效益,在案件持續大幅度上升的情況下,全院結案12650件,同比上升10.5%。

五、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深化及方向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法官助理試點工作已開展三年,基本執行是好的,成績是主要的,方向是正確的,在試點中雖然還遇到了一些困難和問題,這是改革中不可避免的,是前進中的困難和問題,隨著試點工作的不斷深入,這些困難和問題最終都將迎刃而解。現在需要進一步明確的是,人民法院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已經進入關鍵時期,其突破口就是要根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需要和崗位的職業特點,實現人民法院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執行員、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員的分類管理,試行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人員組合的執行模式,突出法官在審判活動中的重要地位,培養和造就一支思想作風過硬、職業道德操守良好和專業技能精深的高素質法官隊伍。而法官助理制度正是實現這一目標和要求的切入點,開展法官助理試點,就是為了全面實現人民法院法官職業化建設的目標而摸索經驗、提供借鑑的。因此,實行法官助理制度的方向是十分明確的,決心是不可動搖的。據瞭解,最高人民法院擬於明年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為全國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做出示範。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國各法官助理試點法院都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消除顧慮,堅定信心,上級法院要加強對試點法院的指導、關注和督促檢查,各試點法院之間也要建立相互交流、學習的溝通機制,增進了解,取長補短;要積極穩妥地擴大試點法院的範圍,尤其在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基層法院,符合法官條件的後備人選較少,如試行法官助理制度,可以優化審判資源配置,有效地緩解審判力量不足的矛盾;要加強對法官助理試點工作的宣傳,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援;要積極大膽探索,及時總結經驗,努力為推進人民法院法官職業化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法官助理的重要職責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將法官助理的職責具體確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二)庭前組織交換證據;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稽核確認;

(四)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有關事宜;

(五)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

(六)依法調查、收集、核對有關證據;

(七)辦理委託鑑定、評估、審計等事宜;

(八)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九)準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

(十)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

(十一)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

(十二)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司法改革八大看點

一、內外“雙管”齊下防範司法“打招呼”

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

二、用符合職業特點的管理制度留住人才

加快落實黨的xx屆三中全會部署的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改革任務,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

三、錯案倒查問責要明確啟動程式

方案要求實行辦案質量終審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的同時,還要求統一錯案認定標準,明確糾錯主體和啟動程式,保證這一制度的順利實施。

四、建立立案登記制,推行網上立案

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建立預約立案制度,因地制宜推行網上立案及其他遠端立案方式,方便當事人訴訟。建立對無正當理由不予立案的司法救濟機制。加大立案資訊的網上公開力度。

五、探索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

實施方案要求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對提起公益訴訟的條件、適用範圍和程式進行探索,明確公益訴訟的參加人、案件管轄、舉證責任分配。

六、研究論證審判權和執行權“外部分離”

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在總結人民法院內部審執分離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研究論證審判權與執行權外部分離的模式。

七、立法為社群矯正保駕護航

方案要求明確規定社群矯正管理體制、執行程式、矯正措施、法律責任,實現社群矯正管理體制、執行程式、矯正措施、法律責任,實現社群矯正制度化、法律化,加快建立監禁刑和非監禁刑相協調的刑罰執行體制。20xx年推動社群矯正法。

八、法治教育從娃娃抓起

方案明確,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20xx年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制定在中國小設立法治知識課程的實施方案。20xx年提出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意見。同時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建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