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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個人學習總結(通用3篇)

欄目: 學習總結 / 釋出於: / 人氣:2.58W

模擬法庭個人學習總結 篇1

進入大學這近三年的時間裡,我們對法學已經有了一個系統的學習,法學的基礎理論素養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離法律實踐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說是理論與實際脫節。大三的第二學期末,按照河科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的學習法學這一專業,做到法學理論與法學實踐相結合,我們以模擬法庭的形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模擬法庭個人學習總結(通用3篇)

這次模擬法庭,我們以張磊故意傷害一案作為案例,我們運用這近三年來學過的有關知識具體的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認真做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佈置。為使得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式合法、執法嚴謹,保證法庭審理的莊嚴神聖,在正式飾演前我們進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演練。值得欣慰的是,我們的模擬法庭實踐得很好,可以說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通過這次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另外,在這次模擬法庭實踐中,非常榮幸的是我扮演了辯護人的角色,這對我來說是一次非常難忘的經歷,它讓我真實的體驗到了辯護人的風采,這對我來說是我走進法律實踐的一次預演,我竟會永遠記得這次經歷的。

在這次模擬法庭中,作為辯護人的我主要談談以下的幾點體會:

首先,作為辯護人應該抓住案件爭議的焦點,對爭議的焦點作出有利於我方的辯護。在我們這次模擬法庭的案例中,張磊故意傷害一案的爭議焦點主要是張磊的年齡問題。本案當中被害人右眼失明,構成輕傷,如果法院認定張磊年滿十六週歲的話,那麼張磊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如果張磊未滿十六週歲,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張磊就不構成犯罪了。因為《刑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年滿十四未滿十六週歲的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才負刑事責任,很明顯構成輕傷的故意傷害,未滿十六週歲的人是不負刑事責任的。所以,如果我做無罪辯護的,就必須證明我的當事人未滿十六週歲,本案的爭議就自然而然的應圍繞被告人的年齡問題而展開。作為辯護人的我必須明確本案的爭議焦點,如果我不能抓住這一點的話,而是把精力放在無關緊要的問題上,那麼必定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俗話說“用刀用在刀刃上”,作為辯護人分析問題更也應到做到這一點。

其次,作為辯護人我體會到了有利證據的重要作用。“以事實為依據”是我國司法審判的重要原則,認定某個事實,需要證據,證據是整個訴訟活動的基礎和核心,我們甚至可以說證據訴訟結果,這在刑事訴訟中尤為明顯。在刑事訴訟中,一個合法有效而有力的證據很可能就決定一個人的有罪與否,甚至是生命的保留與否。在這次模擬法庭中,我們也不難發現證據的重要性,為證明我的當事人有罪,公訴人費盡心思的找了一系列的證據來證明我的當事人的主觀惡性以及傷害被害人的事實,如果證據不重要的話,公訴人也就不會費那麼大的勁來找一系列的證據了。作為辯護人自然也應更加重視對被告人有利證據的運用,在張磊故意傷害一案中,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主要就是張磊的戶籍證明。在掌握了這一證據時,並不能如釋重負,因為公訴人也出示了醫院的出生證明和工作日記,這對張磊的年齡問題的認定自然有不可小覷的證明作用。這就需要向法官證明誰提供的證據更應該被採納,為了達到這一點,辯護人就應當對證據的證明力問題了如指掌,並運用相關的法律規定來說服法官。在本案中,作為辯護人的我就是利用《民通意見》第一條的規定,來證明關於張磊的年齡問題的認定,戶籍證明的證明力高於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的證明力。所以說掌握對被告人的也有利的證據,併合理的運用,充分發揮證據的重要作用對辯護人來說至關重要的。

最後,在這次模擬法庭中,我體會到作為辯護人掌握辯護技巧也是很重要的。雖然大家常說“事實勝於雄辯”,但是作為辯護人必須知道事實自己並不會說話,如果只需要事實就能解決案件的話,那麼還要辯護人做什麼呢?事實是處理案件的依據,但是更需要雄辯來辨析事實,作出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明。辯護人在辯論時應當注意辯論切題、抓住要害,做到主題明確、論點集中、言簡意賅,在發表言論時應當注意語言清晰、快慢適宜,語言柔和,切記趾高氣昂、態度生硬,在談論到實質性問題時要堅持原則、據理力辯,注意身為法律人應該具備的穩重的心理和語言上的氣勢。在這次實踐中我真實的體會到了作為辯護人的辯論風采,有的放矢的辯論表現出法律人敏捷的思維,語言的恰當運用調節了枯燥無味的生活,語調的變換又為法庭辯論增加了幾分魅力。另外值得注意的一點就是幽默語言的閃現,也為法庭辯論增加了一個亮點。

這次的模擬法庭實踐,除了學習到了一些知識外,我還收穫了一段美麗的回憶,散發著汗水的味道,飄蕩著童真般的歡笑,還有孩子般的打鬧。在這兩週的時間裡,為了做好這個模擬法庭的法律實踐,我和我的同伴們協同共進,朝著一個目標努力著,流下了共同的汗水,我們也曾為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而爭論著,像孩子一樣,有時還會忍不住把吵架的氣勢拿出來,管他淑女不淑女,和他們爭個面紅耳赤的。現在轉過頭來想想,總會忍不住的笑笑,有時見了他們還會拿出來取笑一番。這段經歷我想我們都會珍藏在心底的,偶爾拿出來在陽光下晒晒,品味裡面的點點滴滴。

模擬法庭個人學習總結 篇2

本學期即將結束,同時也就宣告我們兩年的專科學業接近尾聲了,模擬法庭心得體會。臨近畢業有些許的興奮和不捨,可是老師提醒了我們一句:“你們別高興的太早,還有模擬法庭要參加呢”,是啊,差點就忽略了這一點。在模擬法庭老師的指導下以及各位同學的努力學習下,我們於20xx年5月10日順利地參加了這次模擬法庭的現場考核,我們所模擬的是一個民事案件開庭審理的全過程。當老師在監考席上坐下後宣佈:“請同學們安靜,等待開庭”。模擬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銀幕”,我們都走進了模擬法庭的現場,首先書記員沉穩的走向書記員臺,宣佈公訴人、辯護人入庭,詢問確認到庭情況,然後宣佈法庭紀律,接著是審判組法官出庭並宣佈庭審開始,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法定程式。此案事實較為清楚,不過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把它當作是一個簡單的案件來看待,大家都很認真,積極地在盡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公訴人和辯護人進行激烈的辯論。時間飛快的流逝,一個小時過去了,最後,法庭宣佈由合議庭合議產生的判決書,模擬法庭的庭審就此劃上了句號,這時我才意識到我們不過是在模擬法庭而已,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從庭前準備到庭審結束,整個實踐過程學到了教科書上許多沒有的知識

,不過我真的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多麼渴望有一個安定團結的社會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導法律知識,讓更多的人瞭解法律,遵守法律。我們緩步走出了模擬法庭的庭審現場,同學們紛紛談論著這次庭審的優缺點,通過本次模擬法庭庭審考核,體現了教師的教學質量的優良化,教學體制的完善化。

一、教學實踐方向正確。教學的靈活性及實踐的空間都得到了無限的延伸,有利於學生將所學理論知識充分應用到實踐中,但由於學生對所學知識運用不夠靈活,所以老師所傳授的經驗及知識沒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二、教學模式開放、靈活、實用。具有極強的吸引力,虛擬接近生活,讓同學們真正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法學者,肩上的責任極其重大。但第一次參與到這樣一個環境中來,的確也顯露出了我們學習中的不足以及實際運用中存在的問題,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庭審的準備階段。主要存在的問題是有的同學對該階段的部分程式理解不夠,在部分細節上拿捏不到位,顯得庭審程式有些脫節或者氣氛不夠好。但經過指導教師的演練和指導,都能及時糾正。

二、庭審調查階段。在演練的過程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對證據的處理上,依照庭審程式,公訴人應在出示證本文共分為:第一頁 第二頁 據的時候對證據做出一定的講解,但到了實際考核的時候同學們卻忽略了這一點,在審判長宣佈由公訴人出示指證證據的時候,法警依程式呈上了指證證據,但公訴人卻沒有對此做出陳述,這說明我們還沒有對整個庭審的過程完全理解,這就還需要我們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際的生活中,並從實踐中進一步深化所學的知識,進一步改善今日模擬法庭中出現的不足。

三、法庭辯論階段。由於案件條款明確,案情屬實,所以爭議不大,。不過在雙方進行辯論的時候,語氣有些低落,為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而各執一詞的激烈爭辯,反而有點講和的味道,讓整個庭審過程中最為激烈、振奮人心的一幕變成了一場調解會,沒有把握好庭審的節奏感,也沒有完全進入狀態中。四、對於我個人的幫助。擔任審判長一角色參加庭審,使我對庭審程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個更明確的認識,不再像以前腦海中的那種模糊概念,通過本次實踐,對自己兩年來的學習有了一個考核,原以為我學的很棒,可現在才明白學的是最淺薄的東西,要想在實踐中發揮出自己的潛力,我還得一直努力地學下去,“學無止境”古人總結出來的這一點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

本次模擬法庭存在遺憾,但同時也給了我彌補的機會,我會不斷地學下去,因為我還年輕,我有著強大的生命力,我會對新生事物不斷的追求,會不斷的去發現。在此,我非常感謝福建廣播電視大學泉州分校永春工作站為我們提供了這麼好的一個平臺,讓我有良好的學習環境、實踐的最佳場所,真實的檢驗了學生對所學知識的認知水平、理解程度、運用能力。本次模擬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通過本次庭審實踐,我初步掌握了審案的大致過程,對法律法規的應用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也充分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重要性。

對於自己兩年多來學習法律知識的成果進行了一次實地檢驗。這對今後的學習方法和學習方向有巨大的指導意義。在汲取法律知識時,要從法理入手,從應用著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為只瞭解相關法條的辭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學習歷程中都取得了相當大的成績。讓我們共同為我們的教師和校園歌唱吧,預祝明天更美好

模擬法庭個人學習總結 篇3

我是李鵬,是第五組的成員,在民事模擬法庭中擔任被告代理人 民法,是民事法律的簡稱,即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民事模擬法庭是依照法院的民事法庭而進行的,它是學生在大學時期瞭解和運用法律,學習法律的最好實行的方法,它能夠使學生更好的瞭解和運用法律,使同學學習到更多的法律知識,讓同學們瞭解和學習到更多的法律程式,讓同學在出入社會後少點錯誤,為同學們多積累點經驗,為同學們出入社會打下基礎。

經過民事模擬法庭以後,讓我看清了法庭的相關程式,讓我明白了民訴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追究其相關民事責任的活動,讓我明白在我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我們應採用什麼方式,什麼訴訟請求維護自身的權利,並用相關的法律來約束自己,在法庭上,法官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司法,公正審理。對案件認真負責,要堅持為人民負責的原則,用相關的法律維護人民的利益,訴訟當事人要運用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手段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使犯罪嫌疑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並同時監督法庭和法官,使法官不徇私舞弊,運用法律知識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使社會趨於穩定。 經過民事模擬法庭以後,讓我懂得一個人無論做什麼事都要用相關的法律知識來約束自己,時常心中有法律,這樣,才能更好地處理和解決事情,無論什麼時候都要記住相關的法律知識,在權利受到侵害時能及時地運用相關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解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