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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農民“發錢”重要還是健全法制重要?演講範文

欄目: 精選演講稿 / 釋出於: / 人氣:8.85K

題記

——給農民“發錢”重要還是健全法制重要?演講範文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十三億人口就有九億農民,可是,很久以來,農民在農村中的生存狀態究竟如何,絕大多數城市人並不清楚。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民,放棄了曾視為生命的土地,遠離了曾經日夜廝守的村落和熟悉的農事,寧可忍受寂寞、屈辱與歧視,也要湧進各地城市,於是,數以百萬計的中國農民掀起的“民工潮”,便一次又一次成為上個世紀最後十多年的一道奇異的風景。……

——陳桂棣、春桃:《中國農民調查》

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是貫徹“農業三法”

——給農民“發錢”重要還是健全法制重要?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樑劍兵

還沒有來得急看完《中國農民調查》的一半,我悲哀的眼淚就掉下來了!既為我那勤勞、淳樸、善良、溫馴卻飽受鄉村惡霸欺凌的農民兄弟而悲痛,更為那軟弱無力的、被視為敝履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農業法》等“農業三法”在農村不被尊重和實施的遭遇而痛心疾首。

在經過審慎的思考之後,我將我也許不太正確的一些想法拉雜的寫在下面,供大家隨意評判和參考吧。

一、三農問題的實質和要害是什麼?

解決任何問題的先決條件,是從紛繁複雜的現象中發現問題的實質和要害,找到問題之所以產生的病根,然後對症下藥,方可有效。單就表面現象來看,"三農問題"主要體現為農民的貧困、農村的凋敝和農業的衰退問題,因此,如何增加農民收入問題,似乎就成為大家公認的解決三農問題的“重中之重”。比如,某官員就振振有辭的說:“在當前,促進農民增收是有效解決農村其他問題的關鍵。” (見中國農業資訊網XX-02-09文章《中央財經辦副主任陳錫文解析“中央一號檔案”》)

那麼好,按照該官員的邏輯,我們不妨做如下的假設:

假設一:國家今年出錢,直接把錢發給農民吧。不多發,每戶發1000元好了,全國農民共兩億六千萬戶,發給他們兩千六百億元人民幣吧。這在中國其實不是什麼難事情,把全國950萬輛公務用車停下來,每年可以節省三千億元人民幣,除了發給農民的以外,還剩下四百億元,拿這些錢打一場收復臺灣的戰爭也夠用了。

這樣一來,《中國農村調查》裡面反映出來的三農問題就能夠解決嗎?

地球人都知道:解決不了。(理由也是地球人都知道的)

少了???那就多發點吧,加一倍,每戶發XX元,共發五千二百億。這好象多了點,但也不太難,“停完輪子停筷子”,全年禁止公款吃喝,可以節省一千五百億,加上“停輪子”節省的三千億,共可以籌集四千五百億,不夠的七百億,讓四億多城市人口每人捐獻一百多元就解決了。

這樣,三農問題就能夠解決嗎???還是解決不了。

如果誰說“發錢”就能解決三農問題,我就發給他一元錢人民幣的“最差幻想小說獎”。

假設二、既然農民經濟負擔太重,我們就免除我們農民兄弟的所有經濟負擔吧。

根據中央權威部門的調查表明,近年來,九億農民每年對國家的經濟負擔總數是1200億元(包括農業各種稅、“五統籌”和“三提留”)。我們就恨恨心、咬咬牙,一下子免農民負擔三年,共免除三千六百億元好了。如果國家因此發生財政困難,也好解決,只需要“停下筷子”,三年可以節省財政支出四千五百億,不但可以解決財政困難,還多出來九百億元,我們可以拿這九百億去美國採購十條航空母艦回來以增強我國軍隊的戰鬥力。

這樣,三農問題就可以解決了嗎???

誰說這樣就能夠解決三農問題,我就發給他一毛錢人民幣的“最佳傻瓜獎”。

透過現象看本質,我們不難發現,解決“三農問題”單依靠錢是根本不行的。三農問題的本質,根本就不是一個簡單的“給農民發多少錢”的財政問題或者經濟問題,就好象發高燒的本質不等於感冒一樣。

那麼,三農問題的本質在哪裡?

我認為,三農問題的本質,可以有由淺入深的三個層面:

第一個層面,是普通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橫行鄉村的土豪惡霸的侵害,卻無法得到保護的問題。這個問題是《中國農民調查》中所反映的最突出的問題,也是痛徹全國人民心肺的一個重要問題。最要命的是,損害農民民主權利、土地資源權利、礦產資源權利和獲得生活基本費用權利的,恰好就是應該保護他們合法權益的社會公權利組織,比如鄉鎮政府、比如村委會。有時候也包括農民“自己”,比如盲目建工廠和興辦公用事業等等……

第二個層面,是城鄉經濟社會結構的二元化問題。自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的城市和工業經濟體制改革,基本上是以犧牲農民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農產品利益和勞動力資源等重大利益為代價的。農民兄弟的這種無私的奉獻,換來了我國經濟的初步騰飛和城市社會生活的基本小康,卻也換來了農村社會的貧困和凋敝。

第三個層面,是“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所造成的“劣等公民歧視”問題。目前的中國社會,按照法律所保護的利益集團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地位的不同,已經大體上分為三個不同的階層或者“公民等級”:

第一等級是官員公民,大約佔我國公民總數的不到3%,但是,從經濟上看,他們每年在經濟上的“職務消費”,單從“公務車”和“公款吃喝”兩個方面來計算,每年就要花去四千五百億元人民幣之多,這筆錢大體上相當於我國十年農業稅收的總和!從政治和文化上看,他們擁有最多的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其他的利益就不說了(比如腐敗、灰色收入等等)……

第二等級是擁有正式“城鎮戶口”的城市公民,大約佔我國公民總數的26%到27%,他們在各方面都是十幾年來城市和工業經濟改革的受益者,有比農民更多的獲取經濟利益的機會。實在不濟的,還有國家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在保護著他們。以上兩個等級的公民,總數大約佔30%,卻擁有大約80%的社會財富和經濟利益。

而最受歧視的,是第三等級的公民,也就是我們的農民兄弟,他們佔我國公民總數的70%,卻只得到大約20%的社會財富和經濟利益。例如,1997年農民的人均純收入為2090元,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5160元,兩者的收入差距為1:2.47;到了XX年農民的人均收入為2622元,城鎮居民為8500元,差距已急劇擴大為1:3.24。而以生產糧食為業的“純農戶”則更慘,根據國家統計,1997年,農民人均來自農業的純收入為1268元,但自1998年到XX年,農民來自農業的純收入已連續6年低於這一水平。(以上資料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統計資料)。另外,正如網友“一語成讖”在他的文章《中國農民最後的出路——土地制度改革》(見揚州日報·茶坊 [])中所說:“隨著經濟的發展,土地作為資源的重要意義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重視和關注,尤其是在經濟發達地區和近郊。英國“羊吃人”的圈地運動正在中國換版上演,不少地區正在以“外資吃人”、“企業吃人”的方式大肆圈地。房屋被拆毀,土地被徵用,土地使用權被永久性地剝奪,農民在喪失土地的過程中,僅得到了最低廉的補償。幾乎沒有人擔憂,這些失去土地的農民未來將如何生存,幾乎沒有人考慮,這些失去土地的農民應當得到基本的社會保障,幾乎沒有人想到,這些失去土地的農民也盼望一個充滿希望的明天。

事與願違,不少經濟較發達地區又紛紛出臺政策,取消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請注意,這些政策的出臺,並不是為了還農民一個公平,給他們平等的身份,而是覬覦農民手中的那點可憐的生活資料和生存基礎——土地!儘管一直以來土地給農民帶來的只是溫飽、只是城鄉日益拉大的差距,但對於土地的模糊預期和樸實情感,他們卻有著傳統的期盼和執著。於是,逐步覺醒的農民並不為所動,更多的農民執著地堅守著自己的土地,保持著農民的身份。”

我覺得,除了上述經濟和財產問題外,更要命的是,我們的農民兄弟在政治和社會的各個方面都廣受歧視。比如:假設每一百萬個城市選民可以選舉一個全國人大代表,那麼,每八百萬個農村選民才可以選舉一個全國人大代表,這幾乎是要表明農民的政治權利只相當於市民的八分之一,也就是說,八個農民的選舉權利才抵的上一個市民的選舉權利!!!再比如,流浪到城市的打工農民,已經佔到我國建築業的80%,製造業的60%,服務業的50%,(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記者招待會報道)已經成為“新興的工人階級”,但是,他們所受到的歧視性待遇卻比比皆是:暫住證制度讓他們無法在自己的祖國具有起碼的居住自由;預防犯罪的各地國家機關把他們看做潛在的犯罪群體;他們的血汗工資被殘酷的老闆剋扣,竟然連起訴和要求勞動仲裁的程式性權利都沒有。

嗚呼!!!

“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某農村幹部語錄)

綜上所述,以上這三個層次的本質問題結合起來,就使“三農問題”從單純的和一般的經濟與財政問題跳出來,構成了當今中國社會的主要社會矛盾之一:城鄉發展不均衡矛盾。農民、農村、農業,好象是年邁多病的父母,她的身體被長年的勞作和為城市兒女的幸福“輸血”而大傷元氣了,無奈的跟在城市以及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公民的後面,忍辱負重、步履蹣跚……

二、一個令人震驚的發現。

幾天來,我在網路上閱讀了許多關於三農問題的文章和資料。也許是長期從事法律專業工作的職業敏感所致吧,我有一個令人震驚的發現:在為三農問題奔走呼號的同時,幾乎所有的人都忽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對於解決三農問題的價值和作用!更有甚者,為解決三農問題,有些地區和部門竟然以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政策”公然為農民免稅,從而形成對法制的直接破壞。

目前,這兩部法典,加上《農村土地承包法》,基本上構成了我國農業法律制度的“三駕馬車”。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群眾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極其重要的一部法典,該法典主要規定了村民委員會的組成、選舉、村民權利、村民會議的召集和村民議事權等規定,是關係到九億農民的民主權利和自治權利的重要法典。尤其是,該法典第19條明文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三)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專案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又規定: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並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

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早在1993年7月2日就已經頒佈。後來,2002年12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又頒佈了修訂後的農業法。

修訂後的農業法全文約1.3萬字,共13章99條,分為總則、農業生產經營體制、農業生產、農產品流通與加工、糧食安全、農業投入與支援保護、農業科技與農業教育、農業資源與農業環境保護、農民權益保護、農村經濟發展、執法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這部法律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

引人注目的是,這部法典專設第九章規定農民權益保護的保護問題,用了從第六十七條到第七十八條共計12個法律條文來規定如何保護農民權益問題。為了表明該法典的重要性,我謹將這12個法律條文原封不動的複製如下,供大家閱看和分析:(內系法條原文)

經我統計,上述法律條文大約1400個漢字,使用了十個“任何”以及22個“必須”、“不得”和“應當”等字樣規定了嚴禁侵犯農民各項合法權益的“剛性法律規範”,其法網之嚴密、規範之明確、語氣之嚴厲,在其他法律中都是罕見的。

但是,很遺憾、非常遺憾的是,這樣三部應該對保護農民利益起巨大作用的國家法典,竟然好象被大家遺忘的一乾二淨!!!

不相信嗎?請看:

一、在《中國農民調查》全文中,沒有一處文字提到這三部法典中的任何一部。該文章的兩位作者,為了中國農民的利益嘔心瀝血,想盡了一切辦法,惟獨沒有想到依靠法律!!!

二、在新浪網組織的兩次《中國農民調查》的作者、農村領導和國家級專家學者與網友聊天的過程中,沒有任何一個人提到過這三部法典中的任何一部。

三、在XX年的“中央一號檔案”的全文中,也沒有一處文字提到這三部法典中的任何一部。

四、XX年2月9日,在有關國家機關所組織的正式的新聞釋出會上,沒有任何一個官員和任何一個記者提起過這三部法典中的任何一部。

五、在我幾天來看過的數十篇關於解決“三農”的文章中,我只看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某位專門研究三農問題的研究員提起過其中的一部法典,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遺憾的是,他竟然搞錯了該法典的名稱,將這部保障農民民主權利的重要法典的名字寫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自治法》,看來,該先生也是個“有文化的法盲”。

六、某些城市(如杭州市)和有些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為解決三農問題,已經制定政策和提出建議,公開規定或者要求取消農業稅,表明他們已經完全忘記了納稅是國家憲法所規定的,也是國家農業法所明確規定的公民基本義務,開始使用非法的政策和規定為農民減輕負擔了。必須宣告的是,我這麼說的意思不是反對廢除農業稅,而是說,在國家沒有修改農業法之前,任何地區和部門都不得擅自頒佈廢除農業稅的部門、地區法規或者規章,因為這在根本上就是一種破壞法制的行為,只會更進一步的導致法律虛無主義和法制大業的毀壞!!!

“農村三法”,就這樣悲慘的被無數善良和正義的人民塵封在不為人所知的歷史角落裡!!!

三、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和當務之急是什麼?

根據以上的論述,我個人認為,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和當務之急應該有如下幾點:

一是必須儘快恢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指揮和引導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體制改革,把法律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基本工作依據和衡量標準。

二是必須儘快改我國目前的中央、省、市、縣、鄉鎮五級政權體制為中央、省、市(縣)三級政權體制,改原鄉鎮政府為市(縣)政府的派出機構,取消其他多餘的政府機構,解決“魚大水枯”矛盾。

三是將取消機構後的富餘人員和中央精簡機構裁減下來的機關幹部,抽調高素質領導當隊長,並吸收暫時無法安排工作的青年大學生參加,組成數百萬人、數十萬支的“宣傳貫徹執行農業三法”工作隊,深入每一個鄉村,開展大規模的和認真持久的“貫徹執行農業三法”活動。國家制定工作驗收標準,嚴格驗收工作隊的工作成果,使該工作最少持續一到兩年。發動農民群眾,狠狠打擊橫行鄉村的土豪惡霸勢力和貪官汙吏,建設農村基層民主,重樹我黨優良的黨群關係和幹群關係。塑造當代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和歷史使命感,教育青年和“文化精英”。打擊在幹部隊伍中普遍存在的特權思想和“優等公民”意識,讓農民直接接觸和監督官員,促進反腐敗工作卓有成效的展開。

更重要的是通過這場運動,可以向農民傳播現代民主和法制觀念,傳播科學技術知識和醫學知識。啟發農民的公民觀念和自主意識,消滅在廣大農村死灰復燃的封建遺毒和人治傳統,普及現代法律理論和思想觀念,建立合乎國家未來發展要求的、先進的、理性與合乎法制精神的社會意識形態。

四是取消農村公安派出所對農民的強行收繳稅款、統籌款和提留款等權力。取消“治安聯防隊員”和“勞動教養”等不合理的制度。

五是通過修改法律逐步取消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等,與民休息,修養生息。

六是堅決剎住各地方自行制定任意違背“農業三法”,盤剝農民利益的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的歪風邪氣,防止中央良法受到“中梗阻”的干擾和破壞而無法實施。

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初期,為了貫徹頒佈不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當時的中央政府組織了六十多萬個“貫徹婚姻法工作隊”,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聲勢浩大的“貫徹落實婚姻法運動”。經過不到一年的努力,就在全國範圍內徹底清除了封建腐朽的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了以婚姻自由為內容的全新的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這場運動在世界法制歷史上都是罕見的,它極大的促進了人民尤其是農民的倫理觀念和思想意識的轉變,激發了國人的人格自主和獨立意識,徹底掃除了封建宗法制度的殘餘勢力,使科學和民主的新思想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歷史,總是迴圈往復的,在半個多世紀後的今天,我們依然有能力完成這樣的壯舉。

這,不僅僅是為了解決三農問題。

她將成為波瀾壯闊的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式!!!是第二次“農村包圍城市”式的偉****製革命。

也將成為我們民族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們一起期待著……

公元XX年2月19日凌晨3點

——給農民“發錢”重要還是健全法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