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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怎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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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我國只有憲法和婚姻法等寥寥幾部法律。截至今年3月,我國現行有效法律已經達到242部。這樣的數字,折射出我國法治建設的歷史性成就。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總目標,既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點和總抓手,對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重要意義。未來,我們只有準確把握這一總目標,才能把全會精神學習好、貫徹好、落實好。與此同時,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應自覺遵紀守法,積極參與誠信社會建設,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因為,只有每個個體都具備法治精神及基本素養,才能提高整個社會的法治水平。

“依法治國”怎麼治?

給“三拍”頑疾開出法治藥方

――從四中全會公報看法治政府建設新亮點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中的這一表述,被普遍認為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一大亮點。多位專家表示,如果這些要求能夠落實到位,將從根本上促使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審慎決策,祛除“決策拍腦袋、執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的“三拍”頑疾,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向前邁出一大步。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黨委政府決策短視性、隨意性突出,導致大量“面子工程”“政績工程”上馬,造成巨大的人力、財力、物力浪費。雖然我國早已建立追責制度,但往往只是官員在位時追究,而一旦離任或者退休,一般不再追究。

“越到基層,‘三拍’越嚴重,其實質就是‘人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說。目前,一些地方行政首長運用權力的法治意識差,為了追求效率,一些關係到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其討論過程成為體現一把手個人意志的“一言堂”。缺乏官民合議的民主程式保障的決策,往往具有重大風險,最後留下一堆爛攤子、糊塗賬。

“法治政府意味著責任政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只有建立嚴密規範的行政責任制、過錯追究制,才能提高行政監察效能,增強政府公信力。”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漢明說。

黨中央高度重視並大力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健全決策機制和程式,發揮思想庫作用,建立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強調,要“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執行機制”,以及“建立健全決策諮詢制度”。

在此基礎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繼續向前邁進了一大步,把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納入法治軌道。

“關鍵就是‘終身’兩個字。”清華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餘凌雲認為,這就意味著,如果濫用決策權或失職瀆職導致重大決策出錯,不管經過了多少年,不管身處何地,不管擔任什麼職務,決策者都要對錯誤決策付出代價,這體現出重大決策有法可依、依法追責的思路。

專家指出,應當注意到,與“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一起提出的,還有“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

給“人情”關係架上高壓電線

――從四中全會公報看公正司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中對公正司法進行的詳盡論述,將引領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以公正司法築牢社會公正之根、國家法治之基。

就在10月初,最高人民法院釋出通報,對遼寧、廣東、湖南等地6名履職不力導致本單位幹警違紀違法問題集中爆發的法院院長進行嚴肅問責。“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司法腐敗。”通報如是說。

“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四中全會公報一針見血地指出。

記者採訪中,多位法學界專家不約而同地表示,司法公正最終要靠制度來保障。只有繼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並堅持以公開打造透明司法,才能給群眾詬病的“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架上高壓線,讓司法腐敗無處藏身。

一段時間以來,受到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影響,許多案件的審理受到來自領導幹部的干預。“權大於法”成為潛規則,嚴重動搖憲法和法律權威及司法公信力。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提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這一系列保證司法機關獨立公正行使權力的舉措,將從制度上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任務和目標。同時也是圍繞三中全會提出的司法體制改革方向進一步前進,讓司法變得更加公正透明。”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胡建淼說。

胡建淼表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案件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舉措。“以前習慣打電話干預案件的官員就要掂量一下了,可能你一個電話打過去,人家就給你記錄下來了。”他說。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辜勝阻在此間舉行的“法治中國論壇”上表示,四中全會公報中還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這將有效監督司法人員公正辦案,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同時,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這是觸及司法體制的一個核心內容,也是解決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說。

陳衛東認為,法院作為裁判機關,而裁判內容的執行又主要是行政權的範疇。四中全會提出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由不同部門承擔執行權,使審判和執行的分離更加徹底,有助於司法公正。

“公正司法最重要的基礎就是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四中全會公報在這方面作出了制度上的設計。但要達到最終的效果,也許還要有一個過程。”胡建淼說,從三中全會到四中全會,在司法公正方面又有了很多理論和制度創新,這必將有助於建立一個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進一步促進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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