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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人員執法問題心得體會

欄目: 心得體會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5.14K

在社會上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公安管壞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窮人”,城市管理的執法物件極大多數是失業人員和進城務工農民以及孤、寡、殘疾等弱勢群體,他們大多從事著最簡單的商品買賣活動,維繫著最基本的生活,其艱難處境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諒解;加之部分違章者自身存在的陋習,使其對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援、甚至抗法。執法中稍有不慎,執法人員便會成為眾矢之的,引來路人圍觀、起鬨。令執法人員進退兩難。

城管人員執法問題心得體會

在具體執法中,城管的大案要案很少,多數案件處罰數額較少,難於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使違章者抗法有了可乘之機。城管執法部門在行使職權過程中維護的是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而被執法者常維護其個人利益。兩者發生衝突時,有些當事人不是選擇合法的解決問題的途徑,而是不理智的選擇了暴力抗法。被執法者普遍法制觀念淡薄,法律意識低下。城管執法的物件往往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文化水平相對較低,法制觀念也相對淡薄。他們往往認識不到其違章行為的嚴重性,以為自己沒有違法,更沒有構成犯罪,誰扣其東西就跟誰急。正是這種心理,使暴力抗法偶爾發生。特別是城管在執法過程中絕不能“動粗。”

所以,執法與行政相對人都需要加強法制觀念。必須把依法行政的執法理念銘刻在心,必須“以人為本”,把尊重人、維護人的根本利益、促進人的全面進步和經濟可持續發展,作為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其次,執法時主要採用剝奪生產資料的方式強制停止經營,執法方式單一。個體勞動者經營主體資格、地點、時間,有經營權程式性瑕疵問題,可限期改正或補辦手續解決,沒有達到必須剝奪所有權合法的生產資料的嚴重程度。“查抄”的負面效果波及面廣,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市民就近購物的市場需求,是難以遏制的。

再次,當場處罰、執行的商品、工具一般超過50元,“查抄”折算為罰款,實質是“責令停產停業”的處罰,依法不能適用簡易程式當場處罰、執行。沒有根據行政處罰法,告知和保障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聽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等權利,普遍存在違法擴大適用簡易程式的傾向;同時違反應當適用一般程式和聽證程式後處罰的規定,超越了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在程式上違法。

如何規範城管執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代表,南寧市工商業聯合會副會長周小容認為,被查處的人確實有違章違規的行為,為了抵賴逃避處罰而出現抗法行為;另一方面,則是執法部門執法時態度生硬,甚至以罰代管,引起群眾不滿。執法部門應該是在依法的前提下,花大力氣培養一個好的市場、好的環境,但現實中,一些執法部門卻簡單地以罰代管,有的部門的執法人員還出現“守株待兔”等罰款的現象。既然有等待的時間,何不像公安巡邏隊員和聯防隊員,常常到管轄的地段走走,對那些確實是屢教不改的人也能起到威懾作用。對初犯者,作為管理人員則應該多教育、多宣傳。只有以理服人的執法,才能得到群眾的認可和支援,減少衝突的發生。

其實,周代表的願望當然是好的,但城管暴力執法和市民暴力抗法事件的報道幾乎每天都有,現已陷入暴力執法與暴力抗法的怪圈,成為了難以調和的老大難問題。所有暴力都是對法治原則和社會文明的粗暴破壞,迫切期待從根本上清除。

城管的職責範圍十分廣泛,幾乎涵蓋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市容環境衛生、公用事業、城市節水、停車、城市綠化(主要公園除外)、工商行政管理中的無照經營、城市規劃管理中的違法建築、城市交通管理中的臨時佔道、施工現場(含房屋拆遷施工現場)等百多項。但承擔如此廣泛職責的城管,卻只具備勸說、暫扣物品和罰款等權力。如此權力實難承受如此廣泛的職責,城管必然會使用一些超越權力之外的手段,而最終導致暴力執法與抗法事件發生。目前北京一些地方採取了由警察陪伴城管去執法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