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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會工作條例》學習心得

欄目: 工作心得體會 / 釋出於: / 人氣:1.75W

最近,結合工作實際,對《企業工會工作條例》進行了認真的學習,現將在學習中的一點體會總結如下:

《企業工會工作條例》學習心得

《企業工會工作條例》是依據《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制定的。《條例》進一步明確了企業工會組織的地位、指導思想、工作方針、基本職責、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基本任務、工作機制以及工會與企業黨組織、企業行政等關係,共九章六十條,《條例》涉及企業工會工作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當前企業各級工會組織,特別是各級工會機關和工會幹部要認真學習領會《條例》精神,積極推動《條例》的貫徹執行,並切實抓出成效,從而增強工會組織活力,增強在廣大職工中的凝聚力、號召力,為推動企業發展,構建和諧企業,發揮工會組織應有的作用。

一、克服依賴思想,增強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的能力。

企業工會組織長期以來協助黨組織,配合行政,圍繞企業的中心任務做了大量工作,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逐漸產生了過分依賴黨組織的思維習慣和工作習慣,並做了許多黨委職能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往往是“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在一部份職工群眾中甚至黨政領導、工會幹部中對工會是幹什麼、怎麼幹認識不清。企業工會組織在職工心目中的威信不高,號召力不強,黨政也不夠重視。這種情況必須改變,否則工會組織的作用就不可能充分發揮出來。

企業工會必須緊緊依靠黨委領導,這種領導是政治、思想組織的領導,是大政方針的領導,不是事無鉅細包辦式領導。堅持貫徹《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企業工會工作條例》,圍繞企業的生產經營任務,切實維護職工的生產、生活權益和民主權力,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企業工會幹部要儘快轉變觀念,提高工作能力,企業黨委要大力支援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企業行政領導要為工會獨立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二、克服維權工作中的錯誤認識。

《條例》第三條明確提出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團結和動員職工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巨集偉目標作貢獻。第四條規定企業工會圍繞企業生產經營,依法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協調企業勞動關係,推動建設和諧企業,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從總體上看,國有企業內黨委、行政、工會的利益和目標是一致的,但工作方法和形式不同。工會所代表的職工群眾相對於黨政是被領導、被管理者地位,無論是群體還是個體的利益,也難免不受到侵害。例如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方面,長期以來存在許多問題,由於工會幹部和職工群眾的維權知識缺乏,維權意識差,不知道去維權,也不知道如何維權,常被所謂暫時“不具備條件”的答覆而敷衍了。過去在國有企業工會工作中不敢明確提出“維權”,一提維權就怕站到與黨政組織的對立面,怕引起黨政領導的反感,這是不對的,維權是工會組織的性質所決定,作為工人群眾自己的組織,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那還有什麼存的必要?另外,企業行政管理組織在勞資關係上長期得不到職工群眾“維權”的有效監督,就沒有發展的內在動力,企業勞動效率就不可能有質的提高,生產生活條件也不可能有質的改變。

因此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各級工會要努力組織廣大職工認真學習有關法律知識和維權知識,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加大維權的工作力度,並爭取在勞動時間、勞動條件、勞動定額、休息休假等重點環節有所突破。

三、克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形式主義。

一些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大會往往都是走過場。與會代表往往只是聽聽報告,看看材料,鼓鼓掌,舉舉手,很少有發言的機會。既使有,也只能是圍繞完成生產任務,表表決心而已。職工群眾參與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的氛圍沒有形成,職工群眾缺少這方面的熱情。

工會組織是群眾性組織,要發揮黨聯絡職工群眾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就必須發揮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認真開好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會員大會,認真履行這兩個會議所賦予的各項職權,認真對待職工代表和會員代表所提的各項意見,認真行使企業幹部的監督權及罷免,把主人翁權力落到實處。

四、加強機制和制度建設,增強工會工作活力。

工會組織履行維權職責弱,民主管理與監督作用差,服務職工群眾不夠,獨立開展工作能力不強等這些問題,有歷史的原因,有工會組織自身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機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為此,要在學習貫徹《條例》過程中特別注重增強工會工作活力的機制和制度建設。

一是加強自身建設。使企業工會在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成為密切聯絡職工群眾,關心職工群眾生產生活,熱忱為職工群眾服務、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二是切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機制建設。以按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認真落實這兩個代表大會的職權為重點,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職工群眾關心工會組織自身建設,民主參與企業管理的作用。

三是切實加強維權機制建設,儘快建立黨委支援、工會組織、行政參與的企業“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全方位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生產生活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