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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98W

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制度 篇1

一、門店工作人員應樹立為顧客服務、對顧客負責的思想,將“顧客至上、信譽第一”作為企業經營的宗旨。

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二、門店每天營業前應整理好店堂衛生,並備齊商品。店堂內應做到貨櫃貨架整潔整齊、標誌醒目、貨簽到位。

三、門店員工上崗時應著裝統一,整齊清潔,佩帶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務,有舉止端莊、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務環境。

四、營業員接待顧客時應主動、熱情、耐心、周到、態度和藹,使顧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優質服務的滿足和愉悅。

五、計價、收款應準確,找補的`零錢要禮貌地交給顧客,並叮囑顧客當面點清。

六、門店應設諮詢臺,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七、門店應將服務公約上牆,公佈監督電話,設有“顧客意見簿”,認真對待顧客投訴並及時處理。

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制度 篇2

一、門店藥品進貨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必須從加盟連鎖公司或受公司委託的藥品批發企業購貨。

二、門店嚴禁從非法渠道採購藥品。

三、門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統一配送的藥品時,應對藥品質量進行逐批檢查驗收,按送貨憑證的.相關專案對照實物,對品名、規格、批號、生產企業、數量等進行核對,做到票貨相符。

四、驗收時如發現有貨與單不符,包裝破損,質量異常等問題,應及時報告公司銷售和質量管理部門,在接到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退貨通知後,再作退貨處理。

五、驗收進口藥品,應有加蓋連鎖公司紅色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藥品應有中文標籤和說明書

六、藥品驗收合格,質管人員應在送貨憑證上籤上“驗收合格”字樣並簽名或蓋章。

七、藥品購進票據應按順序分月加封面裝訂成冊,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兩年。

八、門店陳列藥品的貨櫃及櫥窗應保持清潔衛生,符合藥品陳列環境和存放條件,防止人為汙染藥品。

九、門店應配備檢測和調節溫溼度的設施裝置,如:溫溼度計,空調或風扇等。

十、陳列藥品應遵循藥品分類管理的原則,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藥品與一般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與其他藥品應分開存放,並按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分類擺放。類別標籤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

十一、處方藥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陳列方式。

十一、危險品不應陳列,確需要陳列時,只能陳列空包裝。

六、門店須設定拆零藥品專櫃,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於拆零藥品專櫃。

十二、每月應對藥品陳列的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公司關於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並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五、獎懲

1、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藥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300元不等。

1、藥房和庫房內嚴禁吸菸,嚴禁帶火種,房外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

2、藥房的通道和出入口不準堵塞,要保持通暢。

3、藥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儲存,牆距、燈距、頂距、柱距必須符合防火規範

4、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藥房,如工作需要,要經藥房人員許可並帶領。

5、藥房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

6、藥房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7、藥房內嚴禁一切明火,如需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並經批准方可動火,有專人看守。

8、藥房人員每天下班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切斷電源並應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9、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護保養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