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訓制度;
2.擬定、呈報全公司年度、季度培訓計劃;
3.收集整理各種培訓資訊並及時釋出;
4.聯絡、組織或協助完成全公司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
5.檢查、評估培訓的實施情況;
6.管理、控制培訓費用;
7.管理公司內部講師隊伍;
8.負責對各項培訓進行記錄和相關資料存檔;
9.追蹤考查培訓效果;
10.研擬其他人才開發方案。
1 目的
為實現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資源績效,公司組織員工參加提高業務技能水平、質量意識、誠信意識等的各種培訓,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增強員工的質量安全責任感、企業團隊精神,維護公司的誠信環境,確保各崗位工作人員能夠更好地勝任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公司特制定本程式。
2適用範圍及方式
2.1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培訓和教育的控制管理。
2.2員工培訓和教育遵循學習與工作相結合,多種培訓教育方式相結合,短期、業餘、自學、集中培訓等相結合的原則。
2.3培訓教育工作堅持“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原則,各個崗位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
3職責
3.1 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負責公司各部門培訓教育的管理工作。
3.2 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培訓教育工作。
4培訓教育內容和形式
4.1 培訓內容
培訓的內容主要為法律法規、質量意識、誠信意識、管理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等。
4.1.1入廠教育:新員工進入公司必須接受入廠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公司簡介、生產工藝、人事政策、薪酬福利、獎懲規定、企業文化、勞動時間、體檢、休假、相應的法律法規、工作紀律、執行力、合理化建議、安全、質量、誠信等內容。
4.1.2崗前教育:作業員工上崗(換崗)前必須接受崗前教育,由培訓老師採取“一對一”的教育方式,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崗位職責、生產操作規程/流程、裝置操作規程、緊急預案處理、衛生規範要求、工作疑難指導等內容。
4.1.3安全教育:員工在崗工作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安全基礎知識、安全規章、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消防知識、事故處理預案等內容。
安全教育分為公司、部門、崗位三級。
公司級安全教育側重培訓安全組織、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勞動紀律等。
部門級安全教育側重安全事故處理預案、部門規章制度。
崗位級安全教育側重點在崗位安全培訓、裝置安全操作培訓。
4.1.4管理知識、專業技術知識
最高領導層、幹部(包括後備幹部)的培訓:角色轉變、職業技能提升、管理技能培養、執行力建設等培訓。
工程技術人員:技術管理培訓、崗位業務技能培訓等。
客戶服務培訓:優質客戶服務、禮儀知識培訓等。
其他行政部門:職業精神與職業素質培訓等。
4.1.5誠信教育培訓:全體員工必須接受誠信教育,誠信教育主要包括誠信管理體系標準;與誠信有關的法律法規;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誠信文化建設;失信預防及應急措施;相關技能;法律、質量、安全、環保等意識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等內容。
4.1.6體系(iso、haccp等)的培訓:體系內審員培訓、體系標準宣貫、關鍵控制點(ccp)操作培訓等。
4.2 培訓形式
4.2.1 講座:公司定期、不定期邀請公司內外培訓講師就生產、裝置、經營、管理舉辦培訓、教育講座,豐富員工知識。
4.2.2委外培訓(學習考察):組織員工外出學習考察拓寬視野,學習先進技術或管理經驗。
4.2.3 輪崗培訓:是將作為重點培養物件的員工調動工作崗位,使其能夠熟悉並適應不同崗位的工作,達到提高綜合業務素質的目的。
4.2.4技能培訓:根據崗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的以熟練實際操作、提高技能為目的的培訓。
4.2.5 業餘自學
公司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自己學習,參加業餘學習一般不應占用工作時間,不影響工作效率。
員工如因參加學習、考試影響工作,經部門領導同意後憑相關證明,不扣發工資和獎金。
員工自己參加的社會學歷教育(函授、網路教育、自學考試等)凡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公司對員工取得的學歷證書予以承認。
員工外部培訓取得的資格證書的管理執行《證照證件管理制度》。
5培訓組織
5.4.1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負責進行培訓需求調查,根據【培訓需求調查】編制年度培訓教育計劃,見【年度培訓計劃表】。
5.4.2 每次培訓前,培訓主管部門要提前編制培訓的工作程式,安排好場地、時間、裝置、培訓資料等相關資源。
5.4.3 每次培訓時,培訓主管部門要組織參訓人員簽到,填寫【培訓簽到表】,做好【培訓記錄】,收集培訓效果評價意見和建議。
5.4.4 相關部門因工作需要進行的臨時培訓,應提前一週與培訓主管部門(外培)溝通,協商確定相關培訓資源(時間、場地、講師、內容、考核等)。
5.4.5培訓後,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對培訓有效性進行評價,可以通過理論考試、操作考核、業績評定和觀察效果等方法,評價培訓的有效性,評價被培訓人員是否具備了所需的能力。年終,由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進行全年培訓總結,總體評價培訓計劃實施的有效性。
5.5 培訓檔案
5.5.1 公司儲存培訓記錄,建立【員工委外教育培訓檔案】,並進行培訓效果評價。
5.5.2 培訓記錄主要記錄公司組織的培訓活動,反映公司培訓工作完成情況。
5.5.3 培訓記錄包括:培訓目的或主題、培訓簽到表、培訓過程記錄、培訓考核表。
5.5.4 員工培訓檔案主要記錄員工個人參加的培訓教育活動。
5.5.4 培訓檔案管理參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6相關檔案
《檔案控制程式》
《檔案管理制度》
《證照證件管理制度》
7相關記錄
【培訓需求調查】(無固定格式)
【年度培訓計劃表】見附表
【培訓簽到表】見附表
【培訓記錄】見附表
【員工委外教育培訓檔案】見附表
【員工教育培訓檔案】見附表
1.呈報部門培訓計劃;
2.制定部門專業課程的培訓大綱;
3.收集並提供相關專業培訓資訊;
4.配合部門培訓的實施和效果反饋、交流的工作;
5.確定部門內部講師人選,並配合、支援內部培訓工作;
1、目的:
建立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審批、檢查落實方法,確保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完善和執行
2、範圍:
所有崗位
3、責任者:
安全部、各車間、科室
4、程式:
4.1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審批程式:
甲類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由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起草,公司安全部稽核,總工程師審定簽字後執行。可張掛的張掛在崗位明顯位置。
乙類以下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由車間技術主任負責起草,車間主任稽核,公司安全部審定後執行。
4.2安全操作規程必須在公司限定時間內完成制定,並整齊張掛,不按時完成的責任人予以經濟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4.3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工作完成,報公司辦公室存檔和安全部彙總備案。屬保密範圍的有關人員必須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竊,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4.4安全操作規程的宣傳落實工作由車間主任、部門主管領導負責,公司安全部、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對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按公司的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4.5各級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程式與制定程式相同。
4.6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檢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和車間(部門)負責人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由車間(部門)負責人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違章現象按員工守則處理。由於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時,一律作責任事故從嚴處理。
4.7公司每次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並由公司安全部儲存。
為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維護公司財物和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持良好的門禁秩序,促進公司的良好發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員工出入管理
1、員工出入公司大門必須佩帶工牌,沒有工牌的員工自行打電話給本部門負責人或人事行政部到門崗處領人並做好登記,否則一律不得入內;
2、坐通勤車上班的員工,必須在廠門口下車步行入廠,並出示工牌接受保安查驗;
3、坐私家車上班的員工,除駕駛員外,隨車人員必須下車步行入廠,並出示工牌接受保安查驗;
4、新進員工入職後需佩帶臨時工牌,人事行政部必須在一週內辦理正式工牌,以便於保安檢查;
5、騎摩托車、電瓶車等非機動車輛進出門崗的.員工,必須停車出示工牌並接受保安檢查;
二、車輛管理
6、所有貨車一律走東大門,客車一律走南大門;本公司的機動車輛進入大門(除客戶車輛、總部領匯出差來的車輛由公司行政提前通知車牌號),必須出示車輛通行證,並將通行證放於前擋風玻璃處,以方便保安查驗,從東門進入時,請走有通行證車道(東門口有標示),
7、沒有辦理車輛通行證或車輛通行證丟失的車輛,需從東門進入時,請走無通行證車道(東門口有標示),聽從保安引導,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並下車到門衛室登記換證,方可進入。車輛通行證丟失必須在當天補辦;
8、東門進入車輛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必須穿各公司的工裝和佩戴工牌,無工裝工牌人員需下車到門衛室登記換證方可入內,車輛憑車輛通行證方可進入園區;各司因業務需要臨時僱傭車輛的,車輛無通行證,人員無穿工服及佩戴工牌的,各公司要提前通知保安部以便保安員檢查及備案。
三、外來人員管理
9、外來訪客需進入公司,應先登記,門衛詢問事由,電話通知接洽人到門口接應,並用有效證件換取來賓證,有車輛的發放車輛臨時通行證,並指出車輛停放位置;如接洽人不願接見的,保安應委婉拒絕;
10、快遞人員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換取臨時出入證,方可進入前臺送件;
四、違規處罰
11、無工牌衝崗人員,罰款50元/人/次,無車輛通行證衝崗的車輛,罰款100元/輛/次;
12、物業將在公司南門崗設門禁刷卡機,公司員工需刷卡方能進出園區,東門除操作部正常生產作業車輛以外,任何車輛及人員不得叢東門進出,違規人員罰款50元,違規車輛處以100元的罰款。
13、以上罰款由各公司財務負責代收,月底彙總罰款數額及當事人名單報物業部,物業部彙總報實業人力資源部。
本制度自20__年3月10日至9月30日試執行,從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等的規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本單位全體職工。
二、單位全面遵守勞動、社會保險、安全生產、職業衛生保護、工會組織、婦女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依法保障職工的勞動合法權益。
三、單位著力加強人文關懷改善用工環境,把關愛職工、調動職工積極性作為生產經營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內容,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促進職工全面發展,增強單位凝聚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提升單位核心競爭力,加快形成企業關愛職工、與職工共同發展的利益共同體。
四、職工應當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弘揚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奉獻社會的職業道德風尚,構建誠信、和諧、創新的團隊理念,讓新型的和諧團隊理念成為單位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共識和自覺行為規範。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招聘原則
(一)本單位嚮應聘人員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視應聘人員。
(二)單位招用職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的原則(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職工。
二、招聘條件
(一)單位不招用16週歲以下的童工。應聘人員應當年滿18週歲,符合相應職位錄用條件要求的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和健康等條件。單位如招用16週歲至18週歲的人員,將辦理相關手續,並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二)勞動者應聘時,必須如實填寫人員情況登記表,並如實提供相應的證件、證書等材料。如勞動者填寫虛假內容或者偽造學歷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等使單位違背真實意思與其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的,屬於欺詐行為,單位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三、招聘流程
(一)單位各部門需要增加人員時,經 管理人員批准後,統一招聘。
(二)招聘崗位的情況,採用釋出媒體廣告或者通過人力資源市場關聯單位等途徑,以書面形式向社會公佈。
(三)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招聘登記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單位的'管理人員甄選資料,核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確定初試人員名單。
(四)初試採取筆試、面試、網路測試等方式進行。初試合格者,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複試。
(五)複試採取面試形式,對應聘者的專業知識進行測試。複試時複核應聘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複試後對擬招聘人員進行背景調查、組織體檢,由管理人員審定。
(六)經審定的人員,通過電話聯絡,確定報到時間、地點及其他注意事項。
四、入職手續
新招聘人員報到時,應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下列手續:
1.如實填寫職工情況登記表;
2.核對相關證明材料原件,並影印一份留單位存檔;
3.提交照片3張,用於辦理職工證等證件;
4.簽收本規章制度(或者查閱本規章制度,並簽名確認);
5.辦理單位規定的與其工種相關的手續。
五、訂立勞動合同
(一)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新招聘人員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可以在新招聘人員報到前、報到之日或者工作後一個月內,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由單位的主管人員和職工本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二)單位根據崗位和應聘人員的情況,與其約定試用期。
(三)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合同文字由單位和職工各執一份。單位要組織職工簽收勞動合同文字,並按規定進行公示。
(四)其他未盡事宜,單位與職工可另行依法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並簽名蓋章,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效力等同於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五)單位已招用的職工,原勞動合同期滿前 15天,由其所屬部門
提出是否續訂勞動合同的意見,經主管人員審定。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職工,如果職工本人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依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六)單位建立職工名冊備查,職工名冊包括職工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絡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單位可根據實際增加內容),其中用工形式寫明屬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或者勞務派遣用工。單位可將職工名冊交職工本人校對無誤並簽名確認後存檔。
(七)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單位書面通知後,新招聘人員仍不與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單位將書面通知其終止勞動關係,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但依法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章 薪酬制度
基本原則
(一)職工的工資由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部分構成(或者由單位根據實際明確職工的工資構成)。
(二)單位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參考政府釋出的工資指導線,聯絡市場薪資水平與人力資源供求情況,定期調整單位工資的整體水平,同時根據職工個人的工作表現、學歷和技能變化情況定期調整職工個人的工資,使職工的工資與單位生產經營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一、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員(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第三條 職員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 固定工資是根據職員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 績效工資是根據職員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 職員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每月對職員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 職員工資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專案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 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 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職員。
第十二條 專案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第十三條 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職員。
第十四條 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職員工資系列適用範圍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 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 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職員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職員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職員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職員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職員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普通職員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專案部成員考核由其專案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1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倉庫庫存物資,使採購物資入庫及領用、產品出入庫規範化,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
本規定包括產成品入庫、銷售、外協加工、採購物資入庫、材料領用出庫的相關管理。
3物流管理的要求
所有物資應做到:每日清點、核對,保持帳、卡、物三一致,並根據物資實際狀況,對長期不用以及需報廢帳務處理的物資應及時清理,辦理相關手續。
3.1產成品
3.1.1產成品的入庫
產品完工並經質量檢驗員檢驗合格後,車間核算員填寫“產成品入庫單”,要求把入庫單位、日期、產品圖號、產汽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工時等填寫齊全,經車間主任簽字批准,檢驗部門加蓋“檢驗合格”章後,倉庫管理員核對實物、合格證驗收入庫。倉庫保管員必須嚴格把關,對於手續不全或單據填寫不完整,不允許物資入庫。
3. 1. 1. 1. 1產品圖號、產汽稱、規格、工時一律按技術部提供的標準填寫。
3. 1. 1. 1. 2入庫單價一律按財務部提供的產值(不含稅)價格填寫。
驗收入庫的產品按品種,按社會銷貨需要擺放整齊,做到合理、牢固、整齊、安全不超高。
3.1.2產成品出庫
產品銷售發出時,必須經質量檢查部門認定無質量問題後,銷售人員填寫產品出庫單及收發清單,財務部根據出庫單開出門證,收發清單須購貨單位簽字或蓋章後返回倉庫,由倉庫核對後返財務部。
產品發貨程式:第一步倉庫保管員接到通知後,在倉庫檢視產品品種是否齊全,以備發貨;第二步按銷售員開具的出庫單上的產品數量清點清楚發貨;第三步提貨人持產品出庫單到財務部交款或辦理相關手續,由財務部開據出門證;第四步倉庫見出門證提貨聯後方可發貨。
對於社會零星銷售的要先收款後發貨,若銷售價格低於公司規定最低價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發貨。
發出貨物退回,由業務人員在貨物退回當月及時辦理退庫手續,並經質檢部門檢驗簽字,有質量問題的,應根據質檢報告單寫有關處理報告總經理批示後,交財務帳務處理。
對於售後服務需用的產品必須經總經理籤批後,才能往外發貨,同時經辦人要求對方將舊產品返回,以舊換新,否則不予以發貨。若是先發貨的,售後服務人員要在當月負責追回舊產品,並辦理退庫手續。
所有發出商品應在當月及時辦理結算,若遇特殊情況,最遲在2月內辦理完結算手續。
3.2託加工材料
託加工材料的出入手續由生產部協助受託加工單位辦理,並負責託加工材料的收回。
3.2.1託加工材料出庫
應填領料單並填寫齊全。內容包括:領料單位、時間、材料類別、材料名稱、型號及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用途、領料人、發料人、批准人簽字。
領料單一式三份,倉庫、財務、受託加工單位各一份。
領料人持領料單到財務部開據出門證,倉庫見出門證提貨聯方可發貨。
3.2.2託加工材料完工入庫
入庫程式同材料入庫程式相同,同時按入庫數量減少託加工材料數量,
倉庫辦理入庫時,應核對原出庫數量,完工返回入庫的數量與出庫數量不符時,屬加工報廢或者丟失的應填“託加工賠償清單”交受託單位簽字確認後,隨同發票和入庫單、受託加工單位所持原出庫時的領料單,返財務部。
託加工的.成品入庫價格應為:加工費加材料費,要求分別註明加工費、材料費,加工費按託加工協議價格辦理。
託加工材料要求當月返回,最長時間不能超過2個月,年終全部收回,若外協未完工而不能收回,應致函對方予以確認。
3.3採購物資
3.3.1採購物資入庫
倉庫保管員根據採購員填制並經檢驗員蓋章後的外購物資驗收通知單核對實物,根據購貨發票填寫入庫單,要求分清類別,內容完整,準確無誤。
無採購發票的物資可根據同類物資的賬面價格或市場價格(採購員提供)辦理估價入庫,並在入庫單上註明“暫估入庫”,交採購員一份。開回發票後,先開紅票衝原暫估,註明“衝×年×月×日暫估”,再辦理正式入庫。
3.3.2採購物資出庫
生產物資由領料部門根據生產計劃成套領用,註明用途,認真填寫領料單,經車間主任或生產部長簽字批准後,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料。
主要材料鋼材的領用。在倉庫不能存放的情況下,需存放生產現場的',由車間代保管,購進後由倉庫保管員協同領用車間核算員共同驗收數量,倉庫保管員辦理入庫,車間核算員按入庫數量同時辦理出庫,月末將未用材料辦理假退料手續,並填制“月份主要材料( )領用明細”報表。倉庫每月對車間未用材料退庫進行核對,無誤後開據下月1日領料單,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
對外銷售的材料由倉庫保管員根據業務員填寫的收發清單,按賬面價格填寫領料單。用於售後服務的材料必須經主管經理批准後,方可發貨。
4考核辦法
4.1倉庫人員沒按要求驗收入庫的,每次考核10元。
4.2產品及材料出庫手續不齊全,當事人每次考核5元。
4.3沒有開出門證而出公司的,每次考核門衛50元。
4.4售後服務發出的產品,舊產品當月未返回的每一筆業務考核當事人10元,第2個月仍未追回的考核產品原值。
4.5發出商品辦理結算不及時,超過1個月的每一筆業務考核當事人10元,超過2個月的停發工資。
4.6託加工材料返回不及時,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4.7產品出廠檢查出現失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黨建目標管理制度
為了不斷增強黨的凝聚力、戰鬥力,使學校黨建工作走向制度化、規範化,做到從嚴治黨,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思想建設方面
(1)學校支部要積極組織黨員學習、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統一全體黨員的思想。
(2)用《黨章》規範每個黨員的行動,把端正黨風,提高黨員素質工作落到實處。
(3)發揚主人翁精神,關心集體,勤政為民。
(4)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原則。堅決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制度建設方面
(1)每個黨員要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章程》,履行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工作在先,享樂在後。
(2)堅持“三會一課”制度,每月召開一次支部大會,每兩月召開一次支委會專題研究黨建工作。每週全體黨員集體組織政治學習,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章程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主要內容。因工作在外不能參加集體學習的同志也要堅持自學。
(3)抓好黨員管理和黨風黨紀教育,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開好領導幹部和全體黨員的民主生活會。對照共產黨員量化考核標準,搞好黨員民主評議。在職黨員參評率要達到100%。
(4)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國策,不超計劃生育。
(5)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3、組織建設方面
(1)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各總支成員要按各自的分工,積極開展工作。
(2)支部要建立四冊、四簿,即“黨員花名冊”、“入黨積極分子登記冊”、“黨費收繳登記冊”、“黨員活動室財產登記冊”、“黨員學習記錄簿”、“黨員大會記錄簿”、“支委會記錄簿”、“黨員活動室活動記錄簿”。
(3)發展黨員要遵照“堅持標準,保質保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培養和教育,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不搞突擊,嚴格按照發展黨員程式辦事。
(4)做好預備黨員的培養工作,力爭全部按期轉正;對已申請入黨的積極分子加強培養,嚴格按照程式要求接納。
4、作風建設
圍繞教育教學工作,認真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支援和協助行
政領導開展工作,增強黨員服務意識、奉獻意識,發揚黨的優良作風,務實工作,不斷創新,提高工作效率。
(1)支部成員要帶頭轉變作風,抓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支部真正建設成為堅強的戰鬥堡壘。
(2)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搞好團結,工作中相互支援,相互補臺,密切配合,自覺維護集體領導權威。
(3)遵守規章制度,工作不推諉扯皮、不當老好人。
(4)勇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5)熱愛集體,關心同志,愛護公物,厲行節約。堅決同腐敗行為作鬥爭。
建築公司機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
機械、工器具的採購應選擇有質量保證體系、有生產許可證的供貨方產品,並符合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有關規定。
2、驗收
2.1、機械裝置驗收按物資管理辦法執行,噪聲和廢氣排放符合環境保護有關規定。
2.2、工器具驗收除表面檢查外,受力工器具按dl5009.2-20xx《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進行額定負荷的1.25倍通過性拉力試驗,經試驗合格並標識後才發給施工單位使用。
2.3、計量器具經過檢定合格,登記入帳後方可使用。
3、使用與維護
3.1機械、工器具的使用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3.1.1、操作或使用人員應經過培訓並熟悉機械、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3.1.2、使用前應對機械、工器具進行檢查和必要的保養工作;
3.1.3、使用時嚴格按照該機特性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3.1.4、保養、維修、調整等作業時應停機(切斷電源和其他動力源)後進行;
3.1.5使用後應做好清潔保養、防雨防潮以及迴歸保管等工作。
3.1.6、各種機械裝置、工器具的使用按《機械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彙編》有關規定執行。
3.1.7、機械在使用時,如有指定的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施工方案、機械效能和使用要求,事先應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指揮訊號,正確指揮。對違反機械效能、操作規程和可能引起危險造成事故的,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3.1.8、機械操作人員,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閒談、吃零食,不得酒後開機,不能擅離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停機處理。如發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並不能立即排除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3.1.9、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備。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後方可使用。
3.1.10、每臺機械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潔明瞭的安全操作規程,說明該機的主要操作程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3.1.11、機械使用的各種燃料、潤滑油料、能源、替換裝置配件、消耗材料必須符合技術標準要求,電壓等級必須符合銘牌規定,防止機械事故發生。
3.1.12、實行租賃管理的企業,應在租賃管理規定中規定租賃各方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職責。
3.1.13、加強對工器具的安全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工器具及時分離識別,按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有關規定處理。
3.1.14、工器具在使用前應檢查有無裂紋、變形,轉動部分是否靈活,安全裝置是否合乎規定。工器具在使用中,必須嚴格按工具標定的安全許可負荷使用,不能以小代大,必須符合施工生產工藝要求。對鋼絲繩的管理,應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3.1.15、機械、工器具倉庫應做好保管、週轉和維修保養工作。對機械、工器具應有進出庫制度、記錄、臺帳齊全。庫內應按新機械、完好機械和待修機械分別排放整齊;機械庫應保持乾燥和通風,要清潔衛生,有防火設施,並有足夠照明。
3.1.16、施工現場在用機械停機位置應高於地面,保證機械不致土埋水淹;凡不能集中使用和保管的機械,應做到上蓋下墊,防止風吹雨淋、土埋水淹使機械損壞和配件丟失。
3.1.17、施工現場各種機械的電源箱必須安全有效,接地線必須牢固可靠,各種電氣開關上的保險必須符合要求。
3.1.18、施工現場較長時間不用的機械,不能退還公司機具庫的,應停放在現場設定的停機場或停機庫中,均應明確保管負責人,定期進行檢查保養,並根據情況採取必要的防盜、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3.1.19、各種輪胎機械以及機動車輛,長期封存停用的,必須充足氣壓,必要時採取架空墊起,防止輪胎損壞並拆掉電瓶。各種長期停用機械必須斷開電源,鎖好電源、電氣箱,放淨油箱內的油料,重要附屬裝置或配件應拆下另外存放保管。
4、檢查監督
4.1公司工程部、物資部每年進行一次機械、工器具大檢查,各施工單位每半年進行一次機械、工器具檢查。機械數量較多的可分期分批進行,但對每臺機械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一次,對查出的各種缺陷應即時整改。
4.2機械裝置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4.2.1落實機械管理責任制情況;
4.2.2機械的各種行程限位裝置(或壓力、溫度、轉速等限止裝置);
4.2.3機械轉動部分的安全防護罩、殼等;
4.2.4防飛濺的擋板或罩、蓋等;
4.2.5緊韌體的緊固情況,調整部件的調整情況;
4.2.6電源箱、電氣絕緣、保險、接地、繼電保護及其他電氣保護裝置情況,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
4.2.7反腐保護情況;該機特性應有的其他安全防護裝置。
4.2.8工程部有權不定時對機械、工器具使用進行安全檢查、監督。
5、事故處理
機械發生事故,要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