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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十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35W

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篇1

培訓檔案包括員工培訓記錄卡及各種培訓資料。

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十篇

一、員工培訓記錄卡

1、員工《培訓記錄卡》(附件八)記錄了員工自入職以來所接受的歷次培訓及所取得成績,主要內容包括培訓時間、培訓主題、培訓考核結果等。

2、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共課程受訓員工培訓記錄卡的建立及更新,各部門培訓員負責本部門安排培訓課程受訓員工培訓記錄卡的建立及更新;

3、每次培訓完畢,各相關培訓員須及時將參加該次培訓的有關情況登入到員工培訓記錄卡。

4、員工培訓記錄作為該員工晉級和晉職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培訓資料包括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資料、部門培訓計劃表、部門月度培訓情況報告表、培訓通知、在職培訓課程評估表、員工培訓出勤表、考試試卷、外部培訓機構的.來函等。

1、人力資源部的培訓資料由培訓主管負責歸類存檔。

2、各部門的培訓資料由部門培訓員負責歸類存檔。

三、員工離職後,部門培訓員需將該員工於部門的培訓記錄卡轉交人力資源部,由後者將其歸入離職員工的人事檔案,並隨人事檔案一起保管。

四、培訓檔案保管期參照《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第十一章執行。

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目的

規範公司新員工培訓管理,使新員工儘快熟悉和適應公司文化、制度和行為規範,明確自己工作職責、程式、標準,從而幫助其順利地適應公司環境和新的工作崗位,提高工作績效。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三章公司新員工實行“先培訓、後上崗”原則。

第四章新員工培訓的主要內容:通識訓練、部門內工作引導和部門間交叉引導。

第五章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新員工。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六章新員工培訓由行政人事部歸口管理,各部門負責人協助執行。

第七章新員工培訓應在報到後一個月內執行。

第八章參加新員工培訓的'員工在培訓期間如需請假者,應在試用期內補修請假之課程,否則,試用期滿不得轉為正式員工。

第九章培訓結束後,應進行考核。不合格者,重新培訓,仍不合格者,考慮辭退或降薪使用。

第十章行政人事部為每一位員工建立培訓檔案,新員工培訓考核情況應記入員工個人培訓檔案。

第三章通識培訓

第十一章通識培訓是指對新員工進行公司概況、有關管理流程的培訓,使新員工能順利開展工作。

第十二章通識培訓原則上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需要組織進行。行政人事部應提前3日嚮應參加培訓的新員工所屬部門發出培訓通知。

第十三章新員工通識培訓內容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共同設計,報主管副總裁審批。

第十四章通識培訓的基本內容:

(一)介紹公司概況

1.公司的發展歷史、規模和發展前景;

2.企業文化、公司的理念、規範等;

3.公司的組織結構、相關中高層管理人員;

4.職業道德教育;

(二)介紹公司主要制度政策

1.薪酬制度

2.費用報銷

3.培訓制度

4.考核制度

5.獎懲制度

6.考勤制度

7.內部參觀

第四章部門工作引導

第十五章部門工作引導的責任人為部門負責人。

第十六章部門內工作引導主要包括:介紹部門結構、部門職責、公司管理規範及福利待遇、培訓基本專業知識技能、講授工作程式與方法、介紹關鍵工作指標等。

第五章部門間交叉引導

第十七章對新員工進行部門間交叉訓練是公司所有部門負責人的共同責任。

第十八章根據工作與其他部門的相關性,新員工應到各相關部門接受交叉培訓。

第十九章部門交叉引導主要包括:該部門人員介紹;部門主要職責;本部門與該部門聯絡事項;未來部門之間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六章新員工培訓評估

第二十章通識培訓結束後由行政人事部組織新員工測驗和座談,不合格者應參加補充培訓。

第二十一章部門負責人就部門工作引導對新員工進行測驗。不合格者需有針對性的重修,一個月內如果不能完成培訓,則應將該員工辭退。

第二十二章新員工培訓結束後行政人事部將培訓記錄歸檔。

第二十三章新員工培訓合格者,進入上崗試用期。

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篇3

1、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3、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4、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6、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7、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

8、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9、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10、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1、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

12、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篇4

一、員工入職培訓基本要求

(1)新員工在上崗之前應對酒店全面瞭解,熟悉酒店的規章制度,樹立基本的服務意識。

(2)培訓期間需要簽到,不得漏籤或者代簽。

(3)進出酒店要走員工通道,使用員工電梯,不準使用客用設施,不準在任何一個非崗服務區域內出現。

(4)在培訓教室內不準吸菸、進食,也不得大聲喧譁、吵鬧。

(5)服裝整潔、大方。

(6)參加培訓的員工需認真做好筆記。

(7)在培訓結束時將進行考核,考核通過者方可進入工作崗位。

(8)若在培訓期間嚴重違反規定者,酒店將不予錄用。

二、員工獎懲制度

1、員工獎勵

(1)獎勵形式

酒店通報、大會表揚、授予稱號、頒發獎品與獎金、晉升工資或職務。

(2)獎勵行為

①拾金不昧,為酒店贏得聲譽。

②維護酒店正常秩序,揭發、檢舉壞人壞事。

③工作中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奉公。

2、員工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

①進出酒店拒絕保安部員工的檢查。

②上下班不簽到或委託他人簽到、代替他人簽名。

③上班不佩戴名牌工卡。

(2)書面警告

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三次。

2、工作不認真,紀律鬆懈,工作時間聽、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對上級有不禮貌言行舉止。

4、不服從上級的合法、合理命令。

5、與客人發生爭執或對客人不禮貌。

(3)嚴重警告

1、一個月內連續曠工三天。

2、在酒店內挑撥打架事件。

3、未經許可擅自使用酒店長途電話、傳真機、影印機和電腦等。

4、未經許可擅自將酒店財產移到別處。

5、拒不接受上級或有關部門的調查。

(4)開除或辭退

1、當班時間在酒店內飲酒。

2、在酒店內銷售私人物品。

3、服務態度惡劣,受到客人書面投訴並經調查屬實。

4、偷竊財物,未構成犯罪的。

5、私換外幣。

三、員工的基本福利

1、醫療制度

(1)員工當班時間因病需要就診,應先向其直接上司彙報,並徵求上司同意後方可到醫務室就診。

(2)員工就診時應配合醫生,或與醫生糾纏,以要求醫生索取病假條或要求外出就診。

(3)員工當班時間因病外出就診,必須有培訓經理簽名方可,否則不得擅自作主外出就診。

(4)員工外出就診或急診,應在當日上班時間前通知培訓經理並徵得其同意,無論病休時間長短,均需於每天向酒店報告,並將相關的病歷證明交人事部予以確認。若有特殊原因者,也可請同事或親朋好友及時向酒店請假。

(5)所有已確認的病假證明,在月底同考勤表一起送交人力資源部。

(6)員工由工作造成的工傷醫療費將由酒店依國家相關規定全額報銷。

(2、假期制度

(1)法定假期

酒店每位員工可享受國家規定的一年七天法定假期:元旦1天、春節3天、國際勞動節1天、國慶節2天。

(2)婚假

①符合國家規定婚姻法的,在酒店服務滿1年的員工,婚假為3天,晚婚者,另增加10天晚婚假,共計13天。

②員工的婚假需要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半年內申請,經本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休假,半年後申請無效。

(3)喪假

喪假為3天,申請條件為申請者直系親屬去世,即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產假

符合國家規定且在酒店工作滿2年的女員工,懷孕7個月後,可視其工作需要及其本人的身體狀況,憑醫院的有效證明向酒店申請休3個月的產假,休產假期間只能領取每月固定工資部分。

(5)工傷假

員工工傷假期享受全薪待遇。但員工的工傷需經酒店醫務室及指定醫院的確認。

(8)病假

①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有薪病假,月病假超過3天的,按試用不合格作勸退處理。

②試用期滿的員工每月可享受2天有薪病假,但不可累積。

(9)事假

1、員工沒有特殊理由不得申請休事假。

2、員工確有特殊原因需要休事假的,需提前填寫“事假申請單”,向所屬部門經理申請,3天以內由所屬部門審批,3天以上5天以內由所屬部門與人力資源部共同稽核批准,5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准。

3、休事假期間,扣除休假期間工資。

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篇5

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的員工培訓工作長期穩定統一和規範地執行,為企業需要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人才隊伍,滿足企業長期發展的需要,使員工培訓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解決企業的實際問題,便於對其投資人力資本開發成本進行分析。

第三條倡導“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個人競爭力。

第四條本培訓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培訓的目的和原則

第五條企業組織員工培訓的目的在於配合公司整體發展目標,開發公司人力資源,提高員工素質,激發員工潛能,提高工作績效,逐步提升本公司全體員工的基本素質和公司發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工作效率與品質,增強企業凝聚力,把企業打造成學習型組織。

第六條組織、實施員工培訓必須遵循的以下原則:全面化、系統化、靈活化、針對化、專業化。

第三章培訓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公司的培訓工作實行企業管理部歸口管理,各部門配合實施的原則。

第八條企業管理部為公司培訓主管機構,企業管理部在年度初期需到各部門進行培訓調研,依據公司的人力資源狀況、各部門的培訓需求及公司的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公司總體的年度培訓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考核。

第九條公司的各部門為公司的培訓分管機構,各部門指定負責人應定期向企業管理部提交部門培訓需求和內部培訓計劃,並積極配合企業管理部開展培訓工作並進行培訓管理。各部門內部應定期組織交流會,相互研討、相互學習、共同提高。

第十條加強崗前培訓,對各部門要求根據各崗位說明書準備並組織新進員工的崗前培訓工作,制定培訓計劃。

第十一條對於晉職晉級、調崗的員工,到新崗位上要有三個月的培訓期,培訓期結束後向企業管理部上交工作總結,經領導審閱後正式上崗。

第十二條制定各類培訓計劃需要包括:

1、培訓制度

2、培訓內容

3、崗位職責

4、幹部要求

5、財務、物資、質量體系等配套工作知識

6、各類規章制度的學習

7、培訓、上崗考核方式、方法

第十三條企業管理部在培訓中的主要職責:

1、公司培訓體系的建立,培訓制度的制定和修訂;

2、公司整體培訓計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3、對各部門培訓計劃實施督導、檢查和考核;

4、培訓教材的購置和保管;

5、培訓講義的組織編寫及相關材料的製作分發;

6、對外部培訓師的選聘、內部培訓師的培養和選拔;

7、外派培訓相關事項的管理及外派參與培訓員工的管理;

8、培訓計劃、培訓報告、培訓報表、培訓總結等的蒐集、彙總、整理歸檔;

9、參訓員工的出勤管理;

10、各部門內部培訓的管理,協調與排程。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培訓中的主要職責:

1、本部門的培訓需求計劃的制定;

2、積極配合企業管理部實施培訓工作;

3、本部門培訓工作總結與資料彙總、整理和歸檔;

4、本部門員工崗前、崗中技術培訓及其考核;

5、培訓工作報告的撰寫和呈報,按時上交企業管理部備案。

第四章培訓計劃

第十五條企業員工培訓工作分為長期、中期和短期計劃,由專人定期檢查計劃的實施執行情況,並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進行適時調整。

第十六條培訓計劃種類:年度培訓計劃、月度培訓計劃、臨時性培訓計劃。

第十七條制定培訓計劃程式:

1、各部門由專人負責填報《培訓需求申請表》(附件1),報企業管理部稽核備案。

2、企業管理部根據公司整體人力需求狀況制定培訓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第十八條各部門在每月25日前將本部門下月的培訓需求計劃報企業管理部稽核並備案。

第十九條企業管理部根據培訓需求,編制公司培訓計劃和具體培訓方案,並對整體培訓計劃負責,保證其有效實施。

第二十條月度培訓計劃必須提前十天報相關領導審批;臨時性計劃必須提前七天報相關領導審批。

第五章培訓內容及方式

第二十一條培訓內容及方式:

一、新員工培訓內容:

1、公司的發展歷程及未來規劃。

2、企業文化的培訓。

3、公司組織機構及各項規章制度、行為規範及員工薪資福利等。

4、崗位職責及企業操作流程培訓。

5、生產一線參觀。

6、崗位要求的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培訓。

二、在職人員培訓內容:

1、企業精神、文化和規章制度培訓。

2、職業資格培訓。

3、管理、營銷、技術知識以及技能的提升培訓。

4、各崗位工作程式、工作技能規範、基礎理論知識相關培訓。

第二十二條公司對員工的培訓方式分為內訓(內部培訓和外聘培訓)和外訓(公開課)兩種。內部培訓方式注意包括:講座、錄影、線上學習電子書等。

第二十三條外派參加培訓的人員在培訓結束以後,必須及時將培訓期間的學習筆記和學習資料反饋到企業管理部歸檔,作為培訓素材供公司內訓時使用。

第六章培訓考勤與獎懲制度

第二十四條參訓員工自收到培訓通知當日起,所有參訓員工均應合理安排工作及私人事務,確保準時出勤。

第二十五條培訓期間所有員工上課均應維護本公司員工形象標準,並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六條員工培訓時,須在《員工培訓簽到表》(附件

2)上籤到,不得遲到、早退。《培訓記錄表》(附件3)由企業管理部存檔。

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篇6

通過加強培訓考核管理工作,增強員工的學習意識,提高培訓效果。

2.適用範圍

均豪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總部及專案部助理級別以上人員範疇內各類培訓考核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3.2各專案部負責對專案部內部助理級別以下人員培訓考核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4.術語

5.程式

5.1培訓要求分類

5.1.1組織培訓的主管部門在制定培訓計劃時,根據培訓課程的要求,須在培訓計劃"要求" 一欄中予以註明。

5.1.2按培訓層次的需要,可分為三種:瞭解、熟悉、掌握。

瞭解:知曉即可,在工作中允許查閱或藉助相關資料的課程。

熟悉:應做到熟練清楚,在實際工作或操作中不允許查閱資料即能靈活運用的課程。

掌握:應能充分支配或運用的理論、原則和技術的課程。

"瞭解"的培訓內容不需要進行考核;"熟悉"、"掌握"內容必須進行考核。

5.2考核方式

5.2.1可採取筆試、口試、實際操作三種形式。

5.2.2試題制定要本著與培訓內容相符的原則,由授課教師確定試題。

5.2.3題型類別分為填空題、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論述題、實際操作六種,可根據需要進行選擇。

5.3 考試實施

5.3.1筆試

培訓考試應在培訓課後五日內完成,逾期視為崗位培訓合格率不達標。

考試由培訓組織部門實施,筆試試卷應由授課教師出具,並指定監考人。

考試前,由監考人清點考試人數,並講明注意事項、考試紀律、考試時間。

考試結束後,監考人收回試卷並清點無誤後,送交閱卷人。

閱卷由授課老師擔任。閱卷人須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進行閱卷工作。

試卷用紅色標註錯誤分值。卷面總分登記在試卷右上角的分數欄內。

閱卷人將閱過的試卷送交本級培訓主管人員。

5.3.2口試及實操

由授課教師按口試試題、實際操作題直接進行考試。

考核結果填寫在《考核成績單》上,並註明考核方式。

主考人將《考核成績單》送交本級培訓主管人員。

5.4成績登記

5.4.1各級培訓主管人員負責根據試卷成績填寫筆試《考核成績單》,依據筆試、口試、實操的《考核成績單》進行登記註冊。

5.4.3登記註冊按《執業資格培訓證書管理制度》執行。

5.5資料存檔

5.5.1行政人事部、專案部要按照公司《培訓檔案管理規定》做好試題、《考核成績單》的歸檔工作。

5.6注意事項

5.6.1口試及實操的考核成績只應用於員工日常培訓的考核,在《執業資格培訓證書》的日常培訓登記欄註冊。

5.6.2《執業資格培訓證書》中的崗位資格培訓登記欄內,登記的必須為筆試考核成績,口試及實操的考核成績不用於崗位資格培訓。

5.6.員工參加新入職員工培訓的筆試考核成績記入日常培訓登記欄內。

6.監督執行

公司行政總監

7.相關/支援性檔案

《執業資格培訓證書管理規定》

《檔案管理規定》

8.質量記錄及表格

《考試成績單》

《職業資格培訓證書》

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篇7

不同的企業在員工培訓這一塊培訓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對其不同的性質企業員工所規範條例也不同,下面是企業管理網準備的商業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僅供各位參考。

(一)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高階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經(副)理、科(副)長;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定一“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列等,應按其所派任的職位,決定其職等。每一職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時,以列較低職等為原則;在該職位工作滿3年,成績優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條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要,於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後轉送董事會核備。

(二)任用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式如下:

1.總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2.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3.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後,報請董事會核備;

4.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後報請董事會核備;

5.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後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並按其學歷任用。

第十一條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僱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同合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2.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3.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7.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8.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9.未滿十五週歲者;

10.主管人員,不合於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者。

第十三條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新進人員於報到後、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1.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2.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3.繳驗戶籍冊;

4.繳驗醫院最後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5.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6.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章規定的志願書及保證書(鋪保一家,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7.填交勞工保險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張;

(三)服務

第十五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9.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週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採用輪班制,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的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1次。

第二十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從業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並人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徵召或*以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1.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准延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准,其餘人員均由直屬羽經理核准,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准;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一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範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後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閒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的從業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的責任。每3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的工作情況,逐一詳列於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並將結果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於各從業人員到職屆滿1年的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的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優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凡考核列優等者,經總經理核准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後的次月起執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准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五)獎懲

第三十六條從業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範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蹟的;

(2)其他有利於本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且有事證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於記功或記大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裝置,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並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裝置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議或發明,經採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對採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排程、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於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可視實際貢獻的價值決定;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一年內曾記功2次以上者;

(2)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蹟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階者,可改發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從業人員的懲戒,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範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攜帶不必要物品入廠者;

(2)未經准許擅帶外人人廠參觀者;

(3)擅用他人經管的工具及裝置者;

(4)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的物品者;

(5)塗寫牆壁、機械用具有礙觀瞻者;

(6)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經准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3)對上級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採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5)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6)在工作場所喧譁口角者;

(7)故意塗改、丟失計時卡者;

(8)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9)在工作時間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場所吸菸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1)在公司或工廠內酗酒滋事,妨礙秩序者;

(2)向外洩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3)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

(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5)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6)一年內記過2次者;

以上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免職:

(1)無故繼續曠工至3日以上,或1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6日以上者;

(2)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者;

(3)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8)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9)在公司內賭博,有傷風化行為;

(10)攜帶武器、凶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燈留夯.

(12)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而妨礙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引起災害者;

(14)有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15)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16)一年內記過3次者。

第三十八條從業人員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餘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戒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從業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3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3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3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消,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六)離職

第四十一條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1.有違犯本公司規章的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末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前條第1、1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准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的薪水。

第四十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並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僱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1.在公司服務1年以下3個月以上者,於10日前預先通告;

2.在公司服務3年以下,1年以上者,於加日前預先通告;

3.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於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僱,並照上項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四十五條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後,如另謀工作可以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其請假日的薪水照發。

第四十六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僱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並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1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從業人員最後服務月份的薪水為準。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辭職,應於7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的主管人員核准,事後彙報總經理核准。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准。核准辭職後,應即辦妥移交,並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八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七)保險

第四十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五十條參加勞動保險,應於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兩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加%。自行負擔部分,由發薪部門,按月在應領的薪水內代為扣繳。

第五十一條參加勞動保險後,其應享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拾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的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條從業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餘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的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准後,才能報支。

第五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的主管於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藉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於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後,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第五十五條出差國外,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特別費及手續費。其中除膳雜費按實際出差日數核支外,其餘均須檢據核實報支。

第五十六條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國外出差標準8折支給。羽

第五十七條出差同一地點半月以上者,旅館費及膳雜費8折支給;兩羽個月以上者,以7折支給。

第五十八條國外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五十九條出差國外,可酌借必要旅費,辦理結匯。回國後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條出差國外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為言論,並遵守出差國當地的法律及習慣,如因違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負責,與公司無涉。返國後,應於1個月內提出考察或工作報告;考察報告的內容應力求充實,並對公司業務應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如未依期提出報告者,旅費暫緩核銷。

(九)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一條本公司依法提撥福利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宜;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另定,並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呈報。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三條本公司為協助同仁解決困難,為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從業人員建議制度”。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行政部門,均設定意見箱,由高階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從業人員對於工作上的困難,無法由直屬主管或同一部門同仁協助解決,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人員協助者,或對公司某項措施未能滿意提出申訴者,或發現有人營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證據擬予檢舉者,或根據平時服務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者,均可以書面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因文字表達困難或其他原因,不便以書面說明而須以口頭報告者,可先以簡略報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見箱內,等高階主管人員拆閱後,再定期約見。

第六十五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籤其真名,填明服務部門,否則不予受理。如屑檢舉性質案件,檢舉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訴辦外,本公司將再依第三十七條有關的規定對檢舉人予以懲處。

第六十六條本公司對提供的意見,經採納施行後,可視其對本公司做出貢獻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者,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併為其永保機密。

(十)附則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篇8

為確保企業的安全生產,提高全員的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意識,在員工中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員工懂得安全生產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產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企業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的培訓由安全生產管理部組織實施,車間的培訓由各車間的主要負責人組織實施,班組的培訓由各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

2、培訓計劃的制定

根據企業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訓計劃;各車間、班組根據企業的`培訓計劃,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

3、培訓的原則

要本著“要精、要管用”的原則,培訓應有針對性和實效性。

4、培訓的內容

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基本知識、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業培訓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範和企業的規章制度為主;車間、班組培訓以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崗位職責、工藝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為主;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以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為主;重大危險源的相關人員培訓以危險源的危險因素、現實情況、可能發生的事故、注意事項為主。

5、培訓的形式

學習可採取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如課堂學習、實地參觀、實際演練、安全技能比賽、看錄影、研討交流、現場示範等。

6、培訓的學時要求

較危險崗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每年不得少於16學時;其他部門主要負責人培訓每年不得少於8學時;新從業人員不得少於24學時。

7、要求

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新從業人員和轉崗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新從業人員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後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的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8、建立培訓檔案,實行登記存檔制度

要建立培訓臺帳,培訓結束培訓計劃、培訓名單、課程表等有關資料存入培訓檔案。

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篇9

一、培訓目的

為公司員工(勞務工除外)提供有關企業的基本背景情況,使員工瞭解所從事工作的基本內容,明確工作職責、程式、標準規;向員工灌輸企業及其工作部門所期望的態度、規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等,幫助其儘快適應企業環境和新的工作崗位。

二、培訓內容

(一)公司基本概況

1、介紹公司的經營歷史、宗旨、規模和發展前景,激勵員工積極工作,為公司的繁榮作貢獻;

2、介紹公司的經營範圍、主要產品、市場定位、目標顧客、競爭環境等等,增強員工的市場意識;

3、介紹企業的文化、價值觀和目標的傳達,讓員工知曉企業反對什麼、鼓勵什麼、追求什麼。

(二)公司管理制度

1、介紹公司員工行為和舉止規範,如關於職業道德、作息制度、接洽和服務用語、儀表儀容、精神面貌、談吐、著裝等的要求;

2、介紹公司的行政、人力資源、財務、生產現場等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使員工在工作中自覺地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工作行為符合公司的管理規則要求;

3、介紹公司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規定,讓員工瞭解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內容,如何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何發現工作中發生的安全問題,對生產環境中發生的安全問題如何進行應急處理,加強其安全工作意識。

(三)企業組織架構

介紹公司內部組織架構、各部門之間的服務協調網路及流程,有關部門的處理反饋機制,使員工明確在企業中進行資訊溝通、提交建議的渠道,瞭解和熟悉各個部門的職能,以便在今後工作中能準確地與各有關部門進行聯絡,並隨時能夠就工作中的問題提出建議或申訴。

(四)業務培訓

1、針對所在崗位開展崗位職責、工作知識、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技能、工作標準等業務培訓,使員工熟悉並掌握完成各自本職工作所需的主要技能和相關資訊,從而迅速勝任工作;

2、針對生產技術人員的品質管理培訓,主要介紹品質管理的內容、具體要求和標準,以及工作流程,讓員工掌握品質控制與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則,確保產品質量;

3、針對生產技術人員的產品知識培訓,主要介紹產品生產工藝、安全技術說明書等,讓員工儘快掌握產品基本知識、工作中應急處理辦法,學會自我防護,確保安全生產。

4、針對生產技術人員的操作技能培訓,主要介紹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等,幫助員工儘快掌握基本的生產操作技能,勝任崗位的工作要求。

(五)職業化素養塑造

1、介紹職業化的概念,讓員工理解什麼是職業化,職業化素養包括哪些內容(人生價值觀、工作思維觀念等),如何進行職業化的塑造等,明白塑造職業化對公司發展、對個人成長的積極作用;

2、介紹職業生涯規劃的概念,讓員工掌握職業生涯規劃的目的和實現職業目標的路徑,清楚在公司發展的路徑和方向,幫助員工少走彎路,早日實現職業夢想。

(六)職業化管理技能提升

針對現職管理者和儲備管理者,在管理工作的思維觀念、技能技巧、方式方法等方面予以培訓引導:

1、瞭解管理者塑造職業化素養和技能的重要性,並清晰、準確定位自己在組織中的角色;

2、深刻認識管理者自身職業化能力提升與企業戰略發展的關係,並掌握相關的方法和技巧;

3、通過管理者自我管理和領導能力的提升,推動企業健康、高效率的向前發展。

三、培訓方式

員工培訓根據培訓內容不同,採取不同的培訓方式:

(一)公司基本概況、管理制度、組織架構培訓,採取圖表演示與內容講解相結合的方式,便於員工增強知識記憶。

(二)業務培訓,採取知識講解、操作演練、師傅帶徒等相結合的方式,讓員工通過親自動手操作儘快掌握基本業務技能。

(三)職業化素養塑造與管理技能提升培訓,採取幻燈展示、案例講解、分析研討、角色扮演等相結合的方式,便於員工深刻領會其中的道理和方法。

四、培訓職責

(一)員工培訓由公司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公司基本概況、管理制度、組織架構知識培訓,由公司職能部門負責講授。

(三)業務培訓中的崗位知識由用人部門負責講解,品質管理知識由品控部門負責講授。

(四)職業化素養塑造與管理技能提升培訓,由公司辦公室安排相關管理人員或外聘講師負責講授。

五、培訓考核

(一)考核內容

1、出勤記錄

(1)遲到或早退:提前請假扣2分/次,未提前請假扣5分/次;試用期內的新員工,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即辭退。

(2)請假:提前請假每0.5天扣2分,未提前請假每0.5天扣5分;試用期內的新員工,累計請假達3天扣5分,超過6天即辭退。

(3)曠會:1次(0.5天)扣10分;試用期內的新員工,曠工1次即辭退。

2、培訓筆試:筆試測試題實行三選一方式抽選考題。

3、實操演練:以各崗位工作的實操要求進行實操演練。

(二)分值比重

1、生產技術崗位

出勤記錄20分,培訓筆試70分,實操演練10分。

2、行政後勤崗位

出勤記錄20分,培訓筆試50分,實操演練30分。

3、銷售崗位

出勤記錄20分,培訓筆試40分,產品送樣或銷售業績40分。

(三)考核週期

1、新員工於試用期屆滿前進行培訓考核;

2、在職老員工每隔半年考核一次。

六、考核成績應用

(一)綜合考核成績85分以上為及格。

(二)試用期員工

1、試用期屆滿,初試綜合成績低於85分者,試用期延長一個月;

2、試用期延長一個月屆滿,複試綜合成績仍低於85分者,試用期再延長一個月;

3、試用期第二個延長月屆滿,再試綜合成績仍低於85分者,予以辭退。

(三)在職老員工

1、初試綜合成績低於85分者,一個月後複試;

2、複試綜合成績仍低於85分者,自複試所在月起的連續六個月內進行再培訓,期間基本工資按80%的標準發放;

3、在再培訓期滿所在月月底進行再試,再試綜合成績仍低於85分者,予以辭退。

4、考核成績將作為個人薪資調整標準的重要依據。

七、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補充規定。

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 所有新進員工、在職員工特別是有專門技能要求的員工,均需過經過培訓才能上崗。

第二條 公司通過培訓,來幫助員工瞭解公司發展狀況;瞭解公司的基本政策,規章制定;掌握勝任工作的技能和方法,從而達到“一次一位同事,一次一個商場,一次一位顧客”的目的。

第三條 培訓內容分為教育和訓練兩方面,教育偏重於觀念,而訓練則偏重於操作實務。兩者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達到培訓的目的。

培訓的內容:

一、新進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對新進員工給予友善的歡迎,使他們有賓到如歸的感覺。

2、介紹公司主要領導、同事、和工作環境,工作條件。

3、介紹公司的人事政策、經營理念、規章制度;著重介紹公司的給薪計劃、升遷計劃。

4、介紹所應聘的職務必須具備的素質要求、技能特長、行為準則。

5、當場發放與其工作有關的說明書、考核標準與考核表,讓他們有遵循的軌跡,依樣去做,按部就班,將失誤減至最少。

6、分組討論,讓新進員工暢談各自的感想、感受;提出自己的點子或設想,疑問及要求;並請有關資料人士給予指導和解答。

7、現場參觀,熟悉環境。

實際操作,模擬訓練。

老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首先應對老員工的能力和素質、思想和表現作一次調查,找到培訓的重點或必要點。調查的方法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能力、素質、人際關係、知識、技術、態度。

2、調查瞭解之後,就必須針對重點進行再教育。教育的內容會有許多的不同,可從黨見的缺點開始訓練。老員工常常會出現這樣的缺點:

(1)對工作部門整體性的工作內容理解不足,缺乏主動性;

(2)忘記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

(3)對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夠,總說“照著指示做,可以吧!”

而不願多投入。

(4)時間管理不徹底。工作一定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這是工作準則。老員工因為在公司服務時間長,易產生惰性,沒有時間觀念。

(5)人際關係處理不恰當、合作協調能力差、不服從主管指揮。

3、當公司每一項新的政策、新的制度出臺時,應及時對老員工進行培訓,以期達到自覺執行的目的,或對公司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趨勢有較深的瞭解。

第四條 各種培訓之舉辦,應儘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

第五條 從業人員之受訓成績及資歷可提供人力資源部作為年度考核,晉升之參考。

離職

第一條 公司希望所有員工在風采工作的經歷是一段有益的經驗,並希望所有員工都是本商場事業的合作伙伴。公司並不願意解僱任何一位員工,但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將會考慮終止與某位員工的聘用:

一、自動提出辭職申請的;

二、觸犯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其情節或過失已經達到了開除或解聘條件的。

三、違反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其情節或過失已經達到了開除或解聘條件的。

第二條 凡員工辭職,部門主管以上人員須提前一個月,其它人員提前15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直接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辭職的審批程式按照《權責劃分表》及本制度第二章第四條執行。

第三條 核准辭職後,應即辦理交接手續,依次辦完《離職通知書》所列“應辦事項”,憑此單到財務中心結算工資。交接手續完全者,公司原銀奉還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交接手續不清楚者,兩個月後交還。

如辭職未經核准,或交接手續不清楚,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條 凡因第一條二項、三項而被公司解聘、開除者,由人力資源部填發《離職申請書》、《離職通知書》,經核准後交離職人,依次辦理完所列“應辦事項”後,憑單到財務中心結算工資,但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一律不退。

免職處理人員離職後,一律不退還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

第五條 如果公司因為裁減人員而解僱員工,公司給予七天有薪水預告期,讓其另謀工作;在交接手續清楚的前提下,離職前一天,公司退還行為保證金和《經濟擔保書》;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人員,發滿最後服務月份之薪水;不滿一年的按實際上班天數(包括預告期七天)計算薪水。

第六條 所有離職人員在離開公司後,有義務繼續為公司保守商業機密;如因漏露了機密或其它報復行為致使公司受到損害,本公司有權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