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為休息時間。
(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公佈。
(2)加班時間由各部門視工作情況而定。由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再交人力資源備案,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費。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全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按每分鐘3元扣款。
(5)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6)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扣除本月績效工資。
(7)曠工半天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打卡管理
(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員或負責人考勤,並於次月1號彙總統計傳遞給人力資源部。
(2)公司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加班時間打卡。
(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2)因公出差。
(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4)緊急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核准者。
各有關員工:近段時間,發現有部分員工素質極差,出現經常性代人打卡考勤,並在上班時間有遲到早退現象,現對本廠考勤管理制度再次作出一下幾點規定:
一、嚴禁代人打卡考勤,如有發現,經事後查實,將對事由雙方作各扣款30元處理,在門崗打卡考勤,門衛有權進行督促。
二、遇事休息應事先請假說明情況,否則將作曠工,扣款50元/天處理。
三、正常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如有這現象,應說明情況,否則將依考勤卡打卡時間為準,按每分鐘扣款1元,並以此類推,將在當月工資中扣繳。四.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應馬上進入工作崗位,不得在辦公室、車間門口等地聚集聊天。
以上規定自10月5日執行,請有關員工自覺遵守!
20xx年xx月xx日
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理順工作流程,嚴格履行稽核批准程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條各部門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每週對人員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彙總、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及人事管理部門彙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人事管理部門對考勤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負有監督、核查的權利。
第二條公司的考勤週期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門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於次月3日前把經過負責人簽字確認後的考勤彙總表、假期審批等考前表單上報公司人事部門。人事考勤專員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所有考勤記錄稽核完畢。
第三條公司實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時,公司不提倡加班,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各部門因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作息時間,需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報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提前1天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請,事後應及時補批手續。
第五條公司實行休假儲備制度,即員工的加班可以作為日後同等時間的調休,公司節假日外休息可以衝抵員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員應建立員工調休臺帳,及時記錄個人的休假儲備情況,員工加班調休及衝抵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方可執行。
第二章員工假期管理
第六條事假:是指因個人原因未到崗工作的時間。
1、事假的批准程式設計師工請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獲取核准後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事後補假。特殊情況下,必須持有相關證明或事先向主管領導電話說明情況,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按照事假處理,否則一律按照曠工對待。請事假半小時以上的,按事假計發薪酬。
2、批准許可權部門經理可以批准1天以下(含1天),副總經理可批准3天以下(含3天),超過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總經理批准。總經理授權按照授權許可權批准假期。各級管理人員不得超越許可權批准事假。
第七條病假:是指員工因患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的時間
1、休病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託人及時告知本部門負責人,本部門考勤管理人員記錄考勤並上報人事考勤部門,本人或委託人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休假證明。
2、休假證明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出,員工因急診在就進的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診醫院出具急診和休假證明。
3、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應先向直接領導口頭請假,以當日掛號票或診斷書為依據,看病時間一次滿二小時或全月累計滿八小時以上,按病假處理。
4、患病員工按休假憑證或準允休假的時間休息,計算病假時間以員工實際休息時間為準。員工實際休病假時間需由部門負責人在假條上簽字認定。未經批准,實際休息時間大於休假憑證開具的休息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就診和休假證明。
6、在病假憑證上,有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資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80%支付,低於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醫療期。是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醫療期計算應從員工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在規定的計算週期累計病休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根據有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計算標準見下表。
3、員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經醫院確診後,醫療期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主管副總稽核、批准後,可酌情適當延長醫療期。
4、員工非因工緻殘和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部門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員工的用於結婚的假期。
1、員工休婚假應書面提出申請並填寫假條,按規定給婚假3天。愛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結婚,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2、符合晚婚規定的員工,另給予獎勵婚假7天。晚婚假自辦理登記手續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許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視同放棄休假。
3、再婚的員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條喪假: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其直系親屬喪事的假期。
1、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撫養職工長大的撫養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喪事的可給假三天。如親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時間,可按喪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2、員工的祖父母去世,確需本人料理喪事的,經領導批准,可給喪假一天。故去親人在外地,路程時間按事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第十一條探親假:是指員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按規定給予的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本規定的探親假假期按照公司經營狀況及公司需求,總經理有權決定是否批准。
1、本公司雙方股東已婚員工原則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為4天(含路途時間),一般休假時間確定在週四至下週一。
2、本公司雙方股東未婚職工原則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時間為1周。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親假期小於年休假,剩餘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親假一般不可以積累使用,特殊情況須經副總經理批准。
4、公司其他已婚員工在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員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於年休假的,剩餘假期可以一併休假。
5、未婚員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於年休假的,剩餘假期可以一併休假。
6、員工休探親假須提前1個月審批。主管副總批准後方可休假,休假審批單交人事考勤專員備案。
7、員工經批准的探親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在探親假期間因病而超期者,需持縣以上醫療部門急診證明,可按病假處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員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個工作年內安排,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集中或分段安排個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統一安排,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休年休假的,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累計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計算,無法提供繳費證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計算。
第十三條工傷醫療期:是指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
1、公司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確診的診斷證明,對照《北京市工傷醫療期分類目錄》,確定醫療期,發給工傷津貼。
2、工傷醫療期一般為一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不超過三十六月。
3、工傷的認定及工傷醫療期待遇以北京市工傷保險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產假:是國家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復健康的時間。
1、女員工生育,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符合晚育條件的,獎勵產假30天。經批准,獎勵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員工休產假應履行休假審批手續,並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哺乳假:嬰兒未滿週歲的女職工每班工作時間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如路途較遠兩次哺乳時間應合併使用。
第三章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特殊考勤處理
1、遲到:員工遲到,說明合理原因後,經得領導同意,遲到時間按事假處理;未說明任何理由無故遲到的,按曠工處理。遲到在1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的罰款2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按事假甚至曠工處理。
2、早退:員工早退期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未履行休假審批程式或特殊情況未補審批手續,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條本制度所列各項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標準或公司薪酬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考勤規定歸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20xx年xx月xx日
一、目的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管理,規範考勤記錄,為每月工資計算提供合理依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考勤制度》適用於正式投產前公司全體員工的考勤管理。
三、工作時間
1.夏季作息時間(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
1)非倒班人員工作時間:非倒班人員(白班人員)8:00-11:30,13:00-17:30
2)辦公室人員時間(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 8:00-11:30,13:30-18:00(工作8小時)
3)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員以各部規定時間為準。
2.冬季作息時間(十月一日至五月一日)
1)非倒班人員(白班人員)8:00-11:30,12:30-17:00
2)辦公室人員(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8:00-11:30,12:30-17:00(工作8小時)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員以各部規定時間為準。
3.其它工作時間制度
1)不定時工作時間
主要為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兼職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部長級以下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時間的員工需填寫《不定時工作時間申請表》(見附表1),經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後,交綜合管理部備案。
2)值班、倒班和其它
由於工作安排而有不同作息時間的,由部門制定相應崗位的工作時間表,送綜合管理部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綜合管理部根據總經理批准後的工作時間表,作為考勤標準執行。
部門工作時間變更,必須在三日內報綜合管理部更新考勤表。
4.加班
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外上班的,均視為加班。需要加班的,必須當日填寫加班單(見附表2和附表3),並交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緊急加班除外)。各部門加班單上交時間和考勤表一致。
考勤人員根據實際打卡或考勤表記錄加班時間。
四、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有打卡和考勤表簽到兩種。原則上,生產部門員工採用打卡和考勤表相結合的方式,辦公室人員(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基建工程部車間主任以上人員採用打卡方式。綜合管理部食堂員工採用考勤表方式進行考勤。部長級(含副職)以上人員免打卡。
1.打卡考勤
實行一卡通打卡考勤的員工,必須按規定時間打卡。未打卡者綜合管理部視具體情況分別做遲到、早退和曠工處理。
一卡通員工包括: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全體人員,鍊鋼廠、鎳鐵廠、基建工程部車間主任以上人員。其中:綜合管理部食堂工作人員實行考勤表記錄考勤。
2.考勤表
每月的最後一天,綜合管理部根據部門遞交的排班表,製作統一格式的考勤表(見附表5)。加蓋公章後,發放給各部門。各部門班組長、車間主任負責點名考勤、記錄。考勤表經各部門負責人確認後,每月15日之前交給綜合管理部,作為核算薪資的依據。
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或考勤,任何人不得委託他人代理打卡、簽到,違反此規定者,代理者和被代理者各處罰50元。
五、考勤異常
考勤異常包括:遲到,早退,曠工,在崗未打卡,打卡未在崗,出差,請假,休假等。
1.遲到、早退、曠工等
遲到:比規定上班時間晚到;早退:比規定下班時間早離崗;曠工:無故缺勤或未准假缺勤。
本著人性化管理的原則,員工一個月內允許2次5分鐘內的遲到;如一個月內遲到和早退次數累計超過2次者開始執行處罰。
每月累計遲早和早退5次以上,予以警告一次並扣罰當月工資200元;每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工資20元;遲到(或早退)10到30分鐘以內扣工資30元;遲到(或早退)30到60分鐘以內扣工資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一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日均全額工資的1.5倍;曠工一天,扣除日均全額工資的3倍,並給嚴重警告處分;月累計曠工三天的扣罰半個月工資,並予以留用察看處理;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計曠工五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給予除名且不負責任何善後事宜。
2.在崗未打卡
上下班忘記打卡或遇急事無法打卡,但不影響出勤的,員工需要當日或次日上班之前填寫《考勤補錄單》(見附表4),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根據考勤補錄單修正考勤記錄,否則將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由本人填寫特批單交分管副總審批後交綜合管理部。
3.脫崗
考勤記錄正常,但長時間離開工作崗位或辦理私事。一旦發現人員脫崗,扣除當月工資10%,並作通報處分。脫崗由部門自查發現的,只對脫崗員工本人予以處罰;如被綜合管理部發現,則對直接主管和部門負責人連帶處罰。
4.公出
外出辦理公務當日無法考勤。綜合管理部根據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公出單修正考勤記錄;
5.出差
經領導審批同意去外地工作一天以上者。出差日沒有考勤記錄,綜合管理部根據出差單修正考勤記錄;
6.請假、休假等
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月休假、年休假等。
六、考勤報備
部門及班組長負責員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考勤記錄。使用考勤表的部門和車間、班組,負責人每月3~4日將本部門、車間考勤表交綜合管理部薪酬考勤人員,與一卡通考勤進行核對。如發現經常違反考勤制度的現象,必須及時處理並逐層上報。對連續三日曠工者,必須上報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以便做出相應的處理。員工本人的請假單、出差單、考勤補錄單等,要及時報送綜合管理部。
1.上報不及時或者故意隱瞞實情的,一經綜合管理部查出,對其直接主管(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2.虛報考勤或幫助他人弄虛作假的,一經綜合管理部查出,對其班組考勤統計人員和直接主管分別處以100~500元罰款。
3.請假期間委託他人打卡,考勤弄虛作假者,雙方均處以300~500元罰款,並通報批評。
4.各部門員工的人事異動情況,部門需及時填寫異動單並報至綜合管理部。
如在一週內未上報而造成員工考勤異常,按每人/次對其直接主管(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七、考勤公示
1.綜合管理部每月對一卡通及《考勤表》人員進行兩次考勤公示。公示時間為每月16日和30/31日對半月考勤進行公示。
2.綜合管理部每月5~7日對上月度考勤進行公示、確認。對考勤有異議人員必須在公示期間到綜合管理部核對,如果差異,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後進行修訂,公示期過後不再受理。
3.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對本部門車間考勤進行簽字確認後,送綜合管理部部長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作為工資核算的依據。
八、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3.本制度的監督檢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上報總經理,作為違紀處罰和工資核算的依據。
第一節 辦事處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一、總則
1.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全公司員工的考勤與休假管理、歸檔工作。
2.辦事處考勤採取辦事處經理負責制,辦事處銷售內勤負責辦事處人員日常考勤統計、記錄工作。
3.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週六上班計發加班工資,加班天數按如下公式計算:
每月標準出勤天數=按照每週五天工作制計算的天數;
每月滿勤天數=按照每週六天工作制計算的天數;
應計發加班費天數=每月滿勤天數-每月標準出勤天數
實際計發加班費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每月標準出勤天數
4.公司統一作息時間為:
週一至週五
10月1日至04月30日,8:30~17:00,中午12:00~13:00午休時間
05月1日至09月30日,8:30-17:30,中午12:00~13:30午休時間
週六
9:00~17:00,中午12:00~13:00午休時間
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作息時間的辦事處,需報營銷中心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備案後,方可執行新的作息時間。
5.公司不贊成員工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而須加班,申請人提前提報《加班申請單》給相關人員進行審批同意後,方可加班並計入調休天數。加班天數必須在六個月內調休完畢。
6. 公司每月考勤提報時間為每月28日;
考勤提報週期為:上月的25日至本月的24日。
考勤提報方式為:辦事處銷售內勤每月28日前將員工考勤表發營銷中心郵箱,營銷中心催要收齊後,一併轉人力資源中心郵箱,由人力資源中心對辦事處人員考勤的`進行稽核和管理。
二、辦事處人員日常加班申請流程
辦事處人員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加班的,一律要求事先提報《加班申請表》進行申請,得到公司批准後方可加班,且加班天數計入本人可調休天數。如出現先加班後申請的現象,公司一律不認可加班,且不可計入可調休天數。
具體申請流程如下:
說明:1.公司規定辦事處每週一提報本週加班申請,每週加班申請表由辦事處需加班人員提出申請後,由銷售內勤統一進行整理彙總後以辦事處為單位提報上交。
2.大區高階經理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對提交加班申請進行稽核並上報,即每週三必須將所屬大區的加班申請提報營銷總監審批。
3.營銷總監在2個工作日內對提交加班申請進行最終的批准後,傳總部營銷內勤進行申請的回傳,即每週五加班申請單批覆回傳完畢。辦事處在收到回傳的簽字同意版《加班申請表》後,方可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加班。
4.總部營銷內勤回傳辦事處《加班申請表》的同時,發人力資源中心進行加班申請的備案。人力資源中心在收到加班申請表後,對該人員加班天數和加班日期進行記錄,作為辦事處每月考勤表和人員調休的稽核依據。
三、辦事處人員調休/請假制度
具體審批流程如下:
說明:1.辦事處人員每年固定使用屬於自己的一份《請假單》進行請假申請。所有請假在一張請假單上累計體現。
2.調休:如辦事處人員請假型別屬於加班調休,人力資源中心在收到《請假單》後,對該人員調休天數和調休日期進行記錄,並核對該人員現有累計加班天數。如實際申請調休天數大於累計加班天數,則立即將此情況通報營銷中心,並將超出天數優先從年假天數中扣除,如超出年假天數,則計入事假天數,並在當月核發薪資中予以體現。
四、辦事處人員每月考勤制度
1.辦事處考勤採取辦事處經理負責制,辦事處銷售內勤負責辦事處人員日常考勤統計、記錄工作。
2.每月28日之前,由銷售內勤認真核對辦事處員工的每天出勤記錄、批覆回傳的《加班申請單》、《請假單》,認真填寫辦事處《每月員工考勤表》並交辦事處經理確認簽字後上報營銷中心郵箱。
3.營銷中心銷售內勤在每月30日之前,將各辦事處考勤表催要收齊後,打包傳送人力資源中心進行當月考勤稽核。
4.人力資源中心對辦事處每月考勤表稽核完畢後,將稽核修訂版的各辦事處《每月員工考勤表》回傳各辦事處,由銷售內勤將考勤表打印出來讓每一個辦事處員工簽字確認,在每月的20日將簽完字的考勤表郵寄回人力資源中心。
附件7-1-1加班申請表
附件7-1-2請假單
第一章總則
1、為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學質量,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為教職工評聘職稱、晉級、考核、評先提供準確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重新修訂廊坊一中教職工考勤制度。
2、考勤是對教職工到校、到課、到崗、到會等出勤情況的考核。工作日內(週一至週五)對學校教職工上、下班全員採用人臉識別考勤系統簽到、簽退進行出勤管理,按處室、年級組(備課組)實行坐班制。
3、教職工應按時到校,堅守崗位,忠於職守,有事請假,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一線教師應按時上、下課,隨鈴聲進入課堂,嚴禁拖堂。上課時,不得隨意離開教室,不得接打手機或與外人會談。
4、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嚴格遵守坐班制度,全面完成本職工作任務。不在辦公室大聲喧譁,不影響他人辦公,禁止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在辦公室內玩遊戲或看與工作無關的影視節目。
5、考勤管理工作在校長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第二章適用範圍
6、本制度適用於本校全體教職工。
第三章職責劃分
7、各科室、年級負責人負責本處室組坐班考勤的執行,教務處負責對教師上課(包括早讀、晚自習)情況進行考勤,行政值班人員負責督促檢查各科室、年級工作人員的坐班情況,辦公室負責人臉識別考勤機的管理和坐班考勤資料的`採集、整理、統計工作。
8、理論學習、教工大會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家長會由本年級負責考勤、班主任活動由政教處負責考勤,教研組、備課組活動由教務處負責考勤,學校大型集體活動由指定人員負責考勤,辦公室負責彙總公佈。
9、教職工請假(含病假、事假、法定假、公假等)由相關科室、年級組負責管理。
第四章人臉識別系統簽到、簽退
10、工作日內(週一至週五)採用人臉識別系統簽到、簽退的方式進行考勤,每天四次。考勤機設在教學樓、辦公樓和學校傳達室,教職工視情況可到任何一部考勤機簽到、簽退。
11、坐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冬春季l4:00--17:40,夏秋季l4:30—18:1012、簽到時間:
一線教師
上午:8:20之前
下午:冬春季l3:50--14:20,夏秋季l4:10—14:40
科室人員
上午:8:20之前
下午:冬春季13:50--14:20,夏秋季l4:10—14:40
應在規定時間內簽到,之後三十分鐘之內簽到視為遲到。
13、簽退時間:
一線教師
上午:11:20—12:20,下午:冬春季17:20—18:20,夏秋季l7:40—18:40
科室人員
上午:11:30—12:30,下午:冬春季17:30--18:30,夏秋季17:50—18:50
應在規定時間內簽退,之前三十分鐘之內簽退視為早退。
14、堅持人性化管理,對下列人員給予適當照顧:
A、子女為一週歲以內的哺乳期女教職工按規定簽到及簽退,每天上下午各照顧45分鐘,時間自行掌握,以不耽誤工作為準;
B、需要接送三年級以下國小生上下學的教職工,每天照顧一個小時,時間自行掌握,但不能耽誤工作(包括各類會議、教研組、備課組活動等),進出校門時需在警衛室登記離校、返校時間。不登記者視為因私外出;
15、學校安排的各類會議、集體活動、業務學習等按學校安排執行。
16、加班及各類值班人員須按規定時間簽到、簽退,否則不視為加班或值班。
第五章請假
17、考勤內容:
A、遲到:上班時間前未簽到;
B、早退:下班時間前簽退;
C、病假:因病不能到崗工作;(需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D、事假:事先已履行請假手續,工作時間內因私事外出不能到崗;
E、曠工:不按規定時間簽到、簽退、無故不到崗工作、工作時間因私外出不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及病(事)假期滿後不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且未履行續假手續;
F:機動假:每週設定半天機動假,便於教職工因私外出辦事(一線教師無課,科室人員不耽誤正常工作),機動假須由所在的年級組、科室辦理請假手續;
G:公假:教職員工因工作需要,憑通知或公函,經科室、年級審批,由學校委派出差、外出開會、參加活動、辦理公務等,記作公假,按到崗記;
H:婚假、產假、喪假等依具體規定。
18、請假手續:教職工因故不能工作,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方可離崗。
19、請假程式和審批許可權:
A、一線教師:
一線教師請假,填寫《廊坊一中一線教師請假條》後,按下列程式辦理:
(1)請假半天,由年級登記、教務處批准、教務處保留存根,每週彙總到辦公室備查(班主任需同時向政教處請假);
(2)請假1至5天,由年級和教務處登記、主管校長批准、教務處保留存根每週彙總到辦公室備查;
(3)請假5 天以上,由年級和教務處登記、主管校長同意、校長批准,教務處保留存根,每週彙總到辦公室備查。
B、一般教工:
一般教工請假,填寫《廊坊一中非一線教師請假條》後,按下列程式辦理:
(1)請假半天,由科室主任批准、辦公室備案,科室保留存根備查;
(2)請假1至3天,由科室登記、主管校長批准、科室保留存根,每週彙總到辦公室備查;
(3)請假3天以上,由科室登記、主管校長同意、校長批准、科室保留存根每週彙總到辦公室備查。
C、中層幹部請假辦法:
科級幹部請假,填寫《廊坊一中非一線教師請假條》後,按下列程式辦理:
(1)請假1天以內,由科室登記、主管校長批准、每週彙總到辦公室備查;
(2)請假1天以上,由科室登記、主管校長同意、校長批准、每週彙總到辦公室備查;
D、校級副職請假,由校長批准、辦公室備案。
20、理論學習、教工大會、教研組、備課組等活動,因故不能參加,需提前按相關規定請假,嚴格履行請假手續,並通知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21、請假期滿,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銷假時經批准人同意後由請假人本人在請假條“本人簽字”欄目內簽名,交本處室組備查。
22、逾假應及時履行續假手續。
第六章考勤資料
23、獎勵性績效工資比照基礎性績效工資值計算,以後根據考勤結果按月足額發放,出現下列情況,按規定從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減除:
A、遲到、早退兩次視為事假半天,事假減除20元/天,病假減除10元/天,曠工減除50元/天,曠課減除50元/節;
B、無故不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減除20元/次;
C、請機動假,按周計算,每週只限一次,不減除獎勵性績效工資。超過1次,視為事假,不履行請假手續者視為因私外出按曠工處理;
D、當月沒有上班的減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24、學校另設全勤獎。全勤獎按周計算,按月發放。本週內無遲到早退,無任何請假(包括機動假),無任何照顧的教工,獎勵50元。
第七章附則
25、考勤工作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每週各科室相關情況彙總統計,考勤結果每週統計一次並公示,每月彙總。與職稱聘任、考核、評先評優掛鉤。
26、考勤結果與本人實際情況有出入,由本人於公示後三天內持當週由主管部門負責人開具的證明材料到辦公室核實更正,逾期不更正者按公示結果計算。
27、各科室、年級每週一將上一週的請假情況統計表交辦公室,以便辦公室及時統計出勤情況。各科室、年級的請假條存根每月交辦公室一次,以便核查。
28、特殊假的具體規定:
A、婚假。達到法定婚齡的教工結婚,憑結婚證按請假程式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男方年滿25週歲,女方年滿23週歲)可享受晚婚假l5天。假期遇雙休日、寒暑假和國家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B、產假。法定育齡女教工生育,單胎順產,假期為90天;遇難產由醫院出具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由醫院出具證明,增加產假l5天;晚育(已婚婦女年滿24週歲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45天;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證明,增加產假30天。假期遇雙休日和國家法定假日連續計算。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內休產假,其見習期相應延長;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C、喪假。教職工因本人及配偶直系親屬去世,假期為7天。假期遇雙休日、寒暑假和國家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29、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加強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基本定義
(一)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
(二)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三)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
(四)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
(五)加班:經領導核定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
(六)請假:經領導同意因病或因事休假。
第二章考勤規定
第四條作息時間
(一)每月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日。
(二)公司正常工作日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日休息。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三)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原則上按國家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以公司具體通知為準。
第五條打卡規定
(一)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臉部識別打卡,工作日內每天需打卡二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
(二)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後、下班提前15分鐘外打卡,視為遲到、早退。
(三)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30分鐘,書面警告一次;
遲到或早退31—60分鐘按半天事假處理,遲到早退60—90分鐘,按一天事假處理,超過9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
(四)員工忘記打卡可填寫《補卡申請單》,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批後,交行政人事部歸檔,審批未通過或未提交《補卡申請單》按缺勤處理;
(五)員工因工外出或出差需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交部門負責人審批後,交行政人事部歸檔,逾期不辦理的,一律按缺勤處理。
(六)遇惡劣天氣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遲到,屬實的,經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處理。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六條全勤獎
(一)為鼓勵員工遵守公司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特設立全勤獎200元/人/月。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取消當月全勤獎:
1、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時間超過60分鐘的;
2、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次數超過5次的;
3、當月有曠工行為的;
4、考勤作弊的。
第七條加班
(一)公司提倡員工應在國家法定工作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
工作任務;
(二)加班是指員工在國家法定工作時間內已保質保量完成
工作任務後,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為完成公司安排的額外工作任務而照常工作的情況;
(三)加班必需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且得到上級直屬主管
領導以上的審批同意,未事先審批通過的加班視為無效加班
(四)員工加班可以按1:1的比例調休或衝抵事假。
(五)以下情形不計加班:
1、員工月薪工資中的補貼已包括延時工作補貼,延時工作在4小時(不含)以下的,不計加班;
2、無打卡記錄支撐的加班時間,不計加班;
3、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的時間,不計加班。
第八條調休
(一)調休需堅持先加班後調休原則,員工調休需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審批;
(二)調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上午半天與下午半天各計0、5天。
(三)無加班批准記錄而批准員工調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准人,曠工天數為批准員工調休天數。
(四)員工自行調休的按曠工處理,自行調休超過1天以上,按嚴重違紀處理且立即解除勞動。
第九條曠工
(一)凡屬於以下情況,均屬於曠工;
1、用不正單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者;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不出勤上班者;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
4、被公安部門扣留者;
5、打架鬥毆、違紀致傷休息者;
6、各種請假期滿,無特殊原因逾期未歸者;
(二)曠工時間的最小計算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曠工一律按曠工時間工資的3倍扣除工資。
(三)月內累計曠工2天,年內累計曠工5天的,為嚴重違紀,給予辭退處理;
連續曠工3天的,視為單方面與公司解除合同,作自動離職處理。
(四)自動離職的人員暫時不結算薪資,給公司帶來損失的,將從薪資中直接扣除,薪資不夠扣除的`,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各類假期規定
第十條病假
(一)因病不能上班而病休者,須請病假。病休1天以上的必須提供醫院證明。
(二)請病假最小單位為0、5天,病假期間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第十一條事假
(一)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須請事假,由直屬主管及上級領導批准後方能離崗;
(二)請事假最小單位為1小時,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三)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餘額,應優先選擇請年休假;
第十二條婚假
(一)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
(二)婚假天數
1、員工早婚(女20週歲,男22週歲)可享受3天婚假;
2、員工晚婚(女23週歲,男25週歲)可享受15天婚假;
3、員工再婚僅享受3天婚假;
(三)婚假在結婚註冊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間包含公休日;
(四)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1天婚檢假;
(五)婚假、婚檢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第十三條喪假
(一)員工親屬(限於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
(二)喪假一般為3天,另給適當路程假,但累計不超過6天,喪假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一次性使用完;
(三)喪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四)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
第十五條計劃生育假
(一)孕期產檢假
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
2、孕期產檢假按正常工資發放。
(二)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30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懷孕滿7個月流產的,享受72天產假;
7、產假期間按基本工資100%發放;
(三)陪護假
1、男員工在配偶產假期間可以享受15天陪護假;
2、陪護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第十六條年休假
(一)根據員工在公司連續服務年限來配給相應年休假天數,公司每年1有1日配給當年休假天數。
1、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年休假為5天;
2、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年休假為10天;
3、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年休假為15天;
4、員工不滿1年,報到日期為7月1日之前,下一年年休假為5天,報到日期為7月1日之後,下一年年休假為3天;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享有當年年休假;
1、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上年度累計請病假超2個月的;
2、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上年度累計請病假超3個月的;
3、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上年度累計請病假超4個月的
(三)年休假最小單位0、5天,年休假按正常工資計發;
(四)年休假按原則要求在配給年度休完,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在配給年度休完,可累計跨年度補休,仍未休完的,不再累計;
第十七條工傷按
按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法定節假日
1、春節3天
2、清明節1天
3、元旦1天
4、國慶節3天
5、勞動節1天
6、端午節1天
7、中秋節1天
第五章請假制度
第十九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請假、調休需提交紙質的請假申請單;
(二)員工請假、調休,如困不可預見因素未能及時提交紙質請假申請單,應採取電話請假,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且上班第一天補齊請假手續,否則按缺勤處理;
第二十條請假審批許可權
(一)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部門負責人核准;
(二)員工請假1天以上3天(含)以內,部門負責人稽核,總經理複核準;
(三)員工請假3天以上,部門負責人初審、總經理複核、董事長核准;
第六章彈性上班時間
第二十一條如因工作需要,週一至週四晚上加班超過20:30,則第二天上班可以推遲9:30
第二十二條彈性上班時間必須有前一天晚上20:30打卡記錄,否則不滿足彈性上班時間要求,按遲到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之前釋出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的廢止與修改權在公司,解釋權在行政人事部。
附件一:補卡申請單
附件二:出差申請單
附件三:請假申請單
附件四:加班申請單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為完善生產秩序,加強工廠管理,特自定本考勤規定。
二、工作時間:
公司根據季節變化將上下班時間分為冬令時和夏令時,具體以公司通知為準:
三、上班時間:
早上上班時間:8:00下午下班時間:4:30加班時間:21:00三、未在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到崗即是遲到,遲到30分鐘以內,每遲到一次扣10元。遲到超30分鐘按半天計算。遲到第6次開始20元每次(30分鐘以內)。
四、遲到4次取消當月全勤獎,並按第三條進行處罰。
五、員工考勤以電子考勤為準,手工考勤為輔。手工考勤由門衛進行記錄,如遇特殊原因或當天某一時段忘記打卡,應在當天或事後以書面形式向門衛說明,並有廠長簽名證實,否則按曠工處理。
六、因生產任務緊,需要加班,加班時間應到晚上21:00點,下午就餐時間不能超過20分鐘,超過20分鐘按遲到處理。每次扣10元
七、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即是早退,早退1分鐘扣10元,連續早退三次視作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罰款50元。取消全勤獎。
八、未考勤、未請假、請假未被批准無故不到崗或忘記考勤未書面說明情況的即是曠工,曠工半天取消當月全勤獎,並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100元,曠工一天取消當月全勤獎,並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200元,以此類推。
九、員工因病或事不能到崗,須提前1天向車間主任或廠長請假,如遇突發事件、急事,來不及先行請假的,應在上班後1小時內與車間主任或廠長取得聯絡,口頭請假,事後及時補辦書面請假手續,否則罰款50元。
十、病假、婚嫁、喪假、產假按公司規定執行。病假必須有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婚嫁必須有結婚證明;喪假必須有居委會或村委會的喪亡證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十一、員工有事需要請事假,請事假必須有請假單,並且有車間主任或廠長的籤
一、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全體教職工執行簽到制,一個月統計公佈一次。實行按月評比檢查。
(二)事假、病假:教職工本人因病或有重要事情確需離崗,申請病假、事假。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分管園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15天以內報園長批准,15天以上的根據《__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__】89號檔案》要求,報教科局、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備案。
(三)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理論學習或業務培訓,可憑檔案或通知請公假。
(四)婚假:教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可享受婚假3天,若到晚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享受婚假__天,(含週末和節假日,請婚假時必須要結婚證,必須在結婚期間享受)。
(五)產假:女教職工符合國家及教育行政部門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可向幼兒園請產假98天,晚婚晚育者又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證的產假180天。產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順延其休假時間(請產假時需要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產假從請假日期算起)。
(六)人流假:人流可享受休假3天(必須有醫院相關證明和醫藥發票為準)。
(七)喪假:喪方為直系親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姐妹)可請喪假3天,(父母、公公、婆婆、子女)喪假5天,若在外地,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八)探親假、絕育假按照《__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__】89號檔案》的通知執行。
(九)特假:制度內調班一月內一線教師可上下午調班一次、一天調班一次,後勤教師可以調班一天或兩個半天,調班必須寫好制度內換班條,交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調班;教師學歷提升及職稱晉級考試,自行找人代班,學校發代班費,不影響教師考勤及滿勤;教師子女參加中大學聯考,可按特假請假,請假期限2天以內;送子女讀大學可按特假請假,省內3天,省外5天,自行找人帶班,學校發代班費,不影響教師考勤但不予發放滿勤。
二、請假的程式和批准許可權
(一)教職工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須有請假條,寫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並經幼兒園有關領導批准簽字,報辦公室備案後方可離崗。事假和臨時病假及特假由本人與本班老師協調,做好班級的工作安排。所有請假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方可離崗,如遇急病或其他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應在恢復行為能力後5個工作日辦理補假手續,雖已請假但尚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被批准,或請假期滿逾期不歸,均以曠工論處。
(二)事假、病假請假、銷假嚴格按照《__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__】89號檔案》的請假程式和批准許可權執行。
三、請假期間的有關工資待遇
(一)事假的待遇
1、半學期內教職工因故請事假連續半個月的或累計超過半月,每天扣100元及扣除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的70%;事假連續1個月的或累計超過一月者,扣發請假期間基本工資及獎勵性績效工資。
2、事假15天內的一天扣100元。
(二)病假的待遇
1、職工病假一月以內的,提供醫生藥物處方發票,一天扣50元。
2、住院病假需提供醫院住院證明,稽核小組確認情況屬實,住院期間不扣發教師工資。出院療養需請假的每天扣30元,療養超過1月的扣除請假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
3、半年內請病假連續1月以上累計超過2月者,扣除請假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2個月(不含2月)至6個月(含6個月)的,按照《__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__】89號檔案》執行。
5、大病病假待遇:上報教科局,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會議(包括各處室召開的會議)、各種業務學習、政治學習等,請假一次扣30元並計在滿勤內,遲到、早退每次扣20元,(會議當天如已請病、事假的,當天調班的不記會假)在會議開始5分鐘後到會者為遲到,會議沒有結束提前走為早退。
(四)、曠工一天扣200元;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單位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五)、由行政、工會負責做好全園教職工的考核工作,填寫考核表,事假、病假將存入個人業務檔案,做日後調資、晉級、評聘、評獎的依據。
(六)、一個月內有請假情況者扣除當月滿勤獎100元。(公假除外)
四、曠工的界定和處罰按照《__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__】89號檔案》執行。
五、各類假的將按照《__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仁教科字【20__】89號檔案》執行。
六、其他
(一)、已婚女職工在請假期內,必須按規定參加婦檢。
(二)、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政策規定有衝突的,以上級的規定為準。
第一條 為了公司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考勤。
第三條 冬季上班時間是8:00~12:00、2:00~6:00,夏季上班時間是8:00~11:30、2:30~6:00,具體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四條上下班實行簽到制,辦公室人員在綜合部簽到,市場部人員和專案人員在現場簽到,簽到由本人自籤,代簽視為無效,各部門必須認真管好籤到記錄,綜合部監督檢查簽到情況。
第五條上班時間不按時到崗位的為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又沒有請假的為曠工,考勤以簽到薄簽到時間為準,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為事假。
第六條 負責考勤管理的人員要嚴肅考勤紀律,實事求是,認真負責,不得徇私_弊、弄虛作假。
第七條職工請事假,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長報請,五天以內(包括五天)由部長批准,五天以上由經理審批。請假期間,遇有休息日、法定節日不另給假,統一按事假計算,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第八條 遲到十分鐘以內扣五元,三十分鐘以內扣二十元。
第九條 職工因工負傷,需要休息者,部門在五天內出據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由經理審批,享受工傷待遇。
第十條 凡因婚、喪、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第十一條 職工休假期滿及時到部門銷假,開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工作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十二條臨時工工資以天計,做滿一個月享受兩天休息,臨時工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每月曠工累計三天除名。正式工曠工一天除扣除當日工資外,取消月度獎,連續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月度獎,年終獎相應下浮,全勤獎也相應下浮,一個月連續曠工超過十五日,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部門月底彙總當月考勤,將考勤結果上報出納,不得徇私_弊,弄虛作假,公司於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並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條 職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薪資及津貼照付,法定節日加班的工資計算遵守勞動法規定。
第十五條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因生產和工作上任務緊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單日工資補發。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宣佈之日起執行。
__公司
20__年九月三日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稽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0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考勤物件:
水利工程學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學生
一、課堂考勤辦法:
1、學生課堂考勤情況由各班學習委員和班委記錄、任課教師記錄、輔導員抽查記錄、學風督察小組記錄四部分彙總而成。學風督察小組由學習部成員組成,協助學工辦、任課教師對課堂到課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2、各班學習委員記錄當天全部必修課程的到課情況,經任課老師、班長和學習委員簽字確認後由學習委員在週五晚18:00到19:00將本班該周的課堂考勤單(紙質稿)上交到工三a344學生工作辦公室。
3、學工辦老師及學風督察小組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班長及學習委員應積極配合,上報本班應到人數、實到人數、未到人員名單及未到原因,對於請假者應及時出示由老師簽字的請假條,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凡是在查課時,未在教室的同學一律視為曠課。
4、學風督察小組將各個年級、班級的抽查記錄一併彙總,並對照假條進行核實,於每週六前統計好上交學工辦,並且在每週一由學工辦對上一週的出勤情況進行統一通報。
5、對通報結果有異議的同學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實澄清,並於異議時間前來辦理異議,逾期不候。
(1)向負責本年級考勤工作的學風督導小組成員查詢記錄,若有誤,由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彙總到學工辦核實更正。
(2)對於請假等情況,請本人到學工辦查閱假條存根並出示。
(3)不在以上情況之列的,由本人上報學工辦處理。
二、考核實施辦法:
1、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中德育評分細則第四節中(三)的第8條規定,上課遲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曠課一學時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級班長及學習委員,若在正常考勤檢查和抽查中出現:
1) 不配合學院考勤工作、不及時遞交考勤表、不作為、態度惡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 包庇隱瞞真實考勤情況,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對考勤檢查及負責人員進行人身攻擊、頂撞、惡意辱罵等行(本文轉自實用工作文件頻道)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並且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嚴重者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
3、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違紀處理條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條的規定,每學期已註冊後,曠課者,視其曠課數量,給予下列處分:
1) 一學期累計曠課11至25學時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給予警告處分。
2) 一學期累計曠課26至40學時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 一學期累計曠課41至55學時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給予記過處分。
4) 一學期累計曠課56至70學時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 一學期累計曠課71學時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4、抽查過程中,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如有包庇,或者對工作玩忽職守的,由學工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如果多次失誤並導致嚴重後果,則撤銷該成員職務。
5、根據《水利工程學院“優秀班級”評選辦法(試行)》評選細則的第八條規定, 班級學風建設方面,加減分細則如下:
1) 班級成員不按時上課,出現早退、遲到、曠課現象減0.5分/人次。
2)班級成員不按時上早、晚自習,減0.5分/人次。
3)班級成員在考試中出現舞弊行為,並被監考或者巡考人員當場抓獲,減2分/人次。
6、學習委員統一隸屬於學習部,各個班級學習委員的年終測評外加分將由學習部根據學委工作表現統一分配。
為便於管理,明確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章。
一、考勤管理
1、渠道主管和巡店經理每個工作日早晨必須按時在公司簽到,外出辦事須在公司報備。
2、工作時間手機不得關機,便於隨時聯絡。如因無法聯絡造成工作延誤的,按曠工處理。
3、如有病事假須提前在行政專員處填寫請假單,由上級領導批准。或者電話請假,假後補籤請假單。否則視為曠工。
4、導購員按照各自所在商超的統一管理排班,由巡店經理打考勤,月底上報行政專員。
5、導購員如有病事假須向所在店面主管和巡店經理請假,超過3天的須由巡店經理上報渠道主管批准,否則視為曠工。
6、每月巡店經理巡視店面時如發現導購員無故脫崗,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視為曠工。如果巡店經理隱瞞不報,將處以與導購員同等的處罰。
7、新導購員入職,由巡店經理帶領辦理店面的相關手續。
8、各崗位人員如要離職,須提前15天向公司遞交書面報告,並將相關工作事宜交接完畢後方可離職。否則扣罰當月工資,如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賠償。
二、銷售票據管理
1、導購員要妥善保管銷售票據,並及時領用、更換相關票據,每週上交相關票據(包括店面銷售小票、專用收據、銷售彙總表、店面POS資料),由巡店經理彙總後交給會計助理。如有一項缺失,處罰10元。
2、導購員填寫各項票據必須字跡工整清晰,禁止塗改。如有資料缺失,則每缺失一項處罰10元。
3、巡店經理負責票據的核查,如因巡店經理工作失誤,未核查出錯誤,則處以同等處罰。
4、導購員票據填寫上報全月無差錯的,獎勵50元。
三、列會和培訓
1、每週由渠道主管召集列會,各崗位人員準時到會,不得遲到。
2、每週列會後進行商品知識和銷售技能培訓,由導購員輪流主講。
3、渠道主管提前一週通知導購員做相關準備,導購員如因未做準備導致培訓無法進行,處罰50元。
4、每週列會時,申請辦公用品,巡店經理以書面形式交由渠道主管審批後,在行政專員處領用。
四、資訊反饋
1、導購員要積極收集競品相關資訊(價格、新品、促銷活動等)反饋巡店經理,巡店經理彙總後上報渠道主管。以便於制定相應的銷售政策。
2、渠道主管要求的專項調查,各導購員和巡店經理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否則處罰50元。
3、導購員和巡店經理針對顧客的意見建議要及時處理,做好登記,超出職權範圍的及時上報渠道主管協調處理,如因失職引起顧客投訴,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處罰當事人50元。
五、價格及促銷活動
1、巡店經理要及時將最新的商品價格和相關的促銷活動方案通報導購員,導購員在2天之內更換標價籤。
2、巡店經理和導購員及時落實相關促銷方案,促銷活動開始前做好店面場地佈置、商品補貨陳列、準備物料等相關工作。
3、如因標價籤變更不及時、促銷活動落實滯後、未按照促銷政策執行等原因造成損失的',當事人須賠償公司損失並處罰50元。
六、商品管理
1、導購員做好商品臺賬,保證賬實相符。每月最後一天盤點,並在次日通過微信群上報公司,盤點表在下週列會時交由巡店經理整理後,轉交會計助理。如盤點資料上報不及時,或者上報資料有差錯,處罰當事人10元。
2、導購員管理的商品如有損壞或丟失的,應照價賠償。
3、公司不定期抽查,如發現臺賬或盤點表弄虛作假的,處罰當事人50元,並責令其賠償損失直至開除。
4、導購員要保證貨物正常流轉,缺貨及時通知巡店經理補充,滯銷和庫存過大的商品及時通知巡店經理調整,如因未及時補退貨造成銷售損失或者商品積壓的,處罰50元。
七、費用報銷
1、巡店經理和導購員根據費用申請和促銷活動方案報銷相關費用。
2、巡店經理和導購員將有效報銷票據交由渠道主管稽核批准,由渠道主管統一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