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追溯管理制度(精選7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7W

追溯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追溯管理制度(精選7篇)

對產品和服務進行有效識別,並在規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場合,確定每個(或每次)產品和服務有唯一的標識,實現可追溯性,以便及時跟蹤和處理質量問題。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物業管理服務全過程和各階段的標識及可追溯性。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公司各類標識的統一設計,公司總經理負責各種標識設計稿的審批。

3.2管理部或各個服務中心經理負責標識的稽核。

3.3管理部負責公司各類員工服裝的訂製、發放與管理,各個服務中心員工服裝由各個服務中心發放和管理;其它各類標識由各個服務中心負責安排訂購或製作。

3.4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胸卡的發放與管理,各個服務中心員工胸卡由各個服務中心發放和管理。

3.5各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各種標識的安裝和管理。

4、工作程式

4.1標識的範圍

a.樓宇和區域標識;

b.轄區內裝置設施、安全消防、道路指示標識,以及其他各類指示、警示、狀態、宣傳標識。

c.各類物品及物品狀態、服務狀態的標識。

d.各層次服務人員著裝、胸卡、工作標識牌、服務部門的標識。

e.宣傳廣告。

4.2標識的設計與審批

4.2.1標識的設計要求

4.2.2各類物品/服務的標識,應清晰、明確、美觀、易於識別,且在規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場所對每個(次)物品/服務的標識是唯一的。

4.2.3根據公司及服務中心對標識的需求和要求,管理部負責對各類標識進行統一設計,如屬公司統一製作的標識,管理部經理稽核,如屬服務中心製作的標識由管理部經理稽核後,統一報總經理審批。

4.2.4審批後,管理部負責各類員工工作服的訂購,其它標識由各服務中心負責安排訂購、製作。

4.3標識的發放

4.3.1公司員工服裝由管理部統一發放與管理,各服務中心員工服裝由各服務中心自行統一發放和管理,並做好發放記錄。

4.3.2其他標識,如屬公司統一訂購或製作的,由管理部統一進行發放;如屬服務中心個別訂購或製作的,則由訂購供方送至使用部門或服務中心,使用部門或服務中心按《採購控制程式》進行驗收。

4.4標識的安裝與管理

4.4.1公司各類服務人員的著裝與員工胸卡的佩戴及管理,具體按《工裝管理規定》和《標識管理規定》執行。

4.4.2各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樓宇和區域、設施裝置、安全消防等各類指示、警示、狀態、宣傳標識的配合安裝(訂購時包安裝的除外)和管理。

4.4.3管理部負責公司總部辦公區域內標識的管理,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各類標識的管理,保持標識的完好、清晰、整潔,並填寫《標牌一覽表》,對標識的啟用時間、安裝位置、廢止時間進行登記,以便追溯。

4.4.4服務中心每日對小區的標識進行檢查,並填寫在相應的記錄表中,對於缺少或不符合要求的標識應及時整改。

4.4.5對服務狀態的標識應由各服務中心及時進行標識;對物品狀態的標識,應通過檢測後方可進行標識:合格、不合格、待檢、待處理。服務的不合格,在各有關檢查記錄表中記載。

4.5可追溯性要求的實現

4.5.1物品和各種服務標識應是唯一的,便於追溯。如每位服務人員的員工胸卡號應為唯一的,當涉及到服務工作或投訴時,可通過工作牌號追查到相應服務人員的責任。

4.5.2離職或調崗人員,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收回相應的標識,並登記收回日期和原因。

4.5.3各部門應按要求清楚、完整地填寫《標牌一覽表》和各類服務的檢查記錄,以便日後追溯和查詢。

5、相關檔案

5.1《工裝管理規定》、《標識管理規定》

6、相關記錄

6.1《服裝發放登記表》jw/jl-7.5.3-001

6.2《胸卡發放登記表》jw/jl-7.5.3-002

6.3《標牌一覽表》jw/jl-7.5.3-003

追溯管理制度 篇2

1.0目的:

通過對不同型別的服務過程進行正確標識(記錄),確保在使用時對服務質量、工作過程作出評價並追溯。

2.0適用範圍:

2.1公司各類服務標識、標牌。

2.2相關服務的工作記錄。

3.0職責:

3.1綜合事務部負責公司相關標識的設計。

3.2綜合事務部負責員工工作服、工作證、標識等的製作和管理。

3.3工程技術部負責對標識(牌)進行安裝和維護保養。

3.4各崗位員工按規定要求認真填寫工作記錄,綜合管理部協同相關部門負責對不合格服務進行評價和追溯。

4.0程式:

4.1公司員工上崗時必須穿著規定的制服,佩戴統一的工作證。不同崗位採用不同型別和顏色的服裝加以區別。

4.2物業管理服務的標識應包括如下內容:

4.2.1小區區域位置標識;

4.2.2交通類標識;

4.2.3消防類標識;

4.2.4辦公類標識;

4.2.5公共裝置、設施類標識;

4.2.6宣傳類標識;

4.2.7材料類標識;

4.2.8其它標識。

4.3相關部門在明顯的地方用清楚易懂的標牌標識有關服務過程。

5.0支援性工具

《標識目錄一覽表》

編制:稽核:批准:日期:

追溯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通過建立追溯制度,確定從採購到加工、到銷售整個過程中產品的流向和資訊,即生產的產品人上往下能夠跟蹤,從下往上能夠追溯,有助於查詢不符合的原因,提高召回能力和組織的生產效率。

2、範圍

適用於要公司產品

3、涉及的部門及小組成員

組長:

組員:

質檢部、生產部、倉庫採購部

4、定義、實施

4.1可追溯性:通過

登記的日期、批號、對產品的生產歷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蹤的能力。

4.2實施

4.2.1公司通對原輔料和產成品實施批號管理,建立進貨驗收記錄,生產記錄,入庫記錄,出貨記錄,根據號管理實現追溯。

4.2.2生產原料,需由採購部按產品要求採購符合產品質量的原料。

4.2.3原料進廠由倉庫通知質檢部,對原料進行進廠檢查。質檢部接到通知後對原料進行驗收,並按時做好記錄,檢驗合格後通倉庫部。

4.2.4倉庫接到質檢部通知後,將原料入庫,並做好原料入庫記錄。

4.2.5車間領用,庫房應做好原料出庫記錄,車間應做好原料領用記錄。

4.2.6車間生產,應做好生產記錄。

4.2.7成品在質檢部檢驗合格後,由生產部和倉庫做好成品交付記錄。

4.2.8成品出庫由質檢部檢驗後出具出廠檢驗報告後,產品予以出庫。

5、追溯

5.1對已出現質量問的成品都要進行質量追溯;

5.2質量追溯由採購部、質檢、生產部、倉庫聯合完成

5.3溯源

5.3.1根據客戶的質量投訴報告,確定成品的生產批號;

5.3.2由質檢部根據生產部提供的該批號的生產時的生產記錄,查明使用的原料批次;

5.3.3通過原料進廠驗收記錄,判定出該批次原料的供貨方資訊,加工過程資訊。

5.4追蹤

5.4.1根據供應商提供的某原料的某批次質量不合格報告由質檢部通過原料進廠驗收記錄確定該批次原料的進廠日期及數量,然後通知到庫房、生產部;

5.4.2庫房根據原料入庫記錄,出庫記錄,檢查庫存,並封存該批次剩餘原料;

5.4.3生產部根據原料領用記錄和生產記錄,確定使用該批次原料的成品的數量及生產批次,告知倉庫;

5.4.4倉庫根據生產部提供的資訊和成品入庫記錄、出庫記錄,確定使用該批次原料的成品的出庫數量、剩餘數量,並封存剩餘庫存;並根據出庫記錄確定使用該批次原料的成品的銷售途徑、銷售資訊,數量,將資訊告知質檢部;

5.4.5由質檢部評估危害性,是否實施召回。

6、相關記錄

《進廠原料檢驗記錄》

《原料領用記錄》

《生產記錄》

《原料入庫記錄》

《成品入庫記錄》

《成品檢驗記錄》

《成品出庫記錄》

追溯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追溯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一、加強產地環境管理,推行產地編碼

指導建立產地編碼,建立生產者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度。以農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主體,分散種植戶為補充,建立有機農產品產地編碼和生產者基礎資訊,從源頭做到農產品身份可識別、可追溯。

二、推行良好農業規範及種植標準化,建立農產品質量保障體系

按照標準化生產要求,大力推廣良好農業規範及種植標準化,規範生產過程,建立健全各種生產檔案,包括生產(經營)者編號、生產(經營)者名稱,種植品種、肥料施用、農藥施用、新增劑使用、收穫和其他田間作業記錄以及產品檢測等相關資訊,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制,建立產品質量保障體系。

三、加大產地產品監測力度,建立合格產品準出制度

加強產品監測,並建立產品合格把關制度,完善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措施。產品進入批發市場、儲運各環節要有追溯記錄。

四、規範包裝標識,建立相應的備案制度

對公司的產品,建立規範的包裝標識。包裝標識須標明產品名稱、產地編碼、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產品認證情況等資訊,並建立詳細的備案管理,確保產品流向可追蹤。

五、建立質量安全追溯與監管資訊平臺

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建立相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與監管管理系統,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資料庫、農產品檢測資料庫、以及銷售流向資料庫,通過網際網路,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六、追溯程式的啟動

對發生問題組織以及個人,根據最初資訊源立即啟動追溯程式,包括查詢生產日期、確定種植基地和批次號,通過查閱田間管理日誌、臺帳、檢測報告等分析原因。對於違規事實,由相關部門經調查核實後,依法處置相關責任人,並及時進行整改修復。

追溯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以適宜的方法標識產品,確定產品的類別及檢驗狀態,有需要時實現追溯。

2範圍

產品接收、生產、交付使用的全過程,若顧客另有規定時,按顧客的規定處理。

3職責

3.1生產部門負責產品標識與追溯的歸口管理;

3.2綜合管理部負責檢驗狀態的標識;

3.3倉管人員負責對物資進貨與貯存的標識;

3.4各生產環節人員負責實施生產過程轄區內產品的標識與追溯;

3.5出廠包裝人員負責對成品的標識與追溯;

3.6銷售人員負責對客戶所有資訊進行記錄。

4定義

4.1標識:利用標籤、顏色等方式讓操作人員清楚瞭解產品的規格以及檢驗狀態。

4.2產品標識:是識別產品特定特性或狀態的標誌或標記,包括生產產品和運作過程中的採購產品、中間產品、最終產品和到交付客戶使用的產品。

4.3產品的狀態標識:在產品實現以及生產和服務運作過程中,為了區別不同狀態的產品,對產品的測量狀態(待檢、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狀態(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標識。

5工作程式

5.1產品標識及產品的狀態標識

5.1.1內容:

產品屬性:品名、規格、批號、編號、生產日期、數量等;

檢驗和測試狀態:待驗、合格、不合格等,檢驗測試人員、檢驗測試日期、批次等;

加工狀態:原材料、外購品、在製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標識的方式:可採用掛牌、貼籤、分割槽域等方式,並配合表格記錄。

5.1.3公司可追溯的標識分為三個環節進行,原材料的標識統一稱為“原材料批號”;過程加工的標識統一稱為“生產批號”;成品標識統一稱為“出廠批次號”。

5.2採購品的標識

5.2.1原材料、外協外購產品到公司後,採購人員或需採購部門相關人員根據供方的送貨單進行清點收貨,進行初步驗貨;

5.2.2驗貨根據各部門對產品具體的標準要求和方法實施檢驗和試驗;驗貨後檢驗合格的入庫在指定區域存放,分割槽域存放無法達到識別要求是,配合進行產品標識,標識內容包括:批次號、物料編號、物料名稱、入庫數量、入庫日期、生產廠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式》執行,做好退貨或者交換良品的工作準備,必要時進行“不合格”標識,分割槽域存放、處理;

5.2.3倉管人員根據檢驗結果對產品進行入庫處理。

5.3生產過程中的標識

5.3.1生產過程半成品標識:按《生產作業指導書》和《產品檢驗指導書》要求進行生產人員代號標識及相關生產質量控制表格的填寫;生產中相關配件上均表明生產人員編號(用黑色記號筆寫在相應位置),嚴格遵守生產規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員發現產品沒有編號及時返回。

5.3.2產品生產時填寫的相關表格輸入電腦,做成產品出廠原始記錄,便於查詢。

5.3.3各個工序的檢驗和測試狀態及加工狀態,可通過放置於不同區域反映出來,必要時配合進行產品標識。對於經檢驗為返工/返修的產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區表明情況。對於經檢驗為不合格的廢品,放置於不合格區。

5.3.4生產完工的產品送至待檢測區,檢測後須返工的產品放入指定區域寫明情況,返工之後的產品,重新檢驗。

5.3.5當計量檢測裝置失準導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廠時,發現部門必須立即通知生產部相關人員,轉回上道工序或按發貨批次進行追回、檢驗和返工/返修。

5.3.6生產部門生產過程中,各種標識資料必須隨產品一起交接,確保追溯時的準確性。

5.4成品標識

5.4.1成品的產品標識是規格型號、編號、加工日期、數量等。

5.4.1最終檢驗、測試不合格的成品,應放置於有不合格標識的區域;

5.4.2包裝人員在裝箱以後在箱外進行標識(含顧客名、品名、規格、數量等),顧客要求的特定產品要照定單要求執行。

5.4.3產品出廠時封裝好相關資料,並將產品出廠時間填寫到原始記錄表中。

5.5標識的保護

5.5.1產品標識應清晰牢固,不因產品流轉中諸因素(如搬運、移置、管理不善或雨淋等)的影響而損壞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5.2在產品實現和生產運作過程中,產品在未出廠前,各有關部門必須對所用的各種標識認真保護,嚴禁塗抹、撒毀,保證標識整潔、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狀態,防止誤用產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5.3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做好標識,無狀態標識的產品不得使用、轉序或出廠;發現標識不清或無狀態標識的產品立即向標識的責任部門報告,產品暫停流轉,直到重新正確標識後方能流轉

6產品的可追溯

6.1公司產品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產歷史,根據產品名稱、批號、規格、生產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關作業人員和工序質量、檢驗記錄、入庫有關記錄等。

6.2當顧客要求或公司產品出現批量不合格時,銷售部應當會同質量部、生產部部等有關人員查閱產品各種記錄進行分析和處理。

6.3對讓步接收、緊急放行、特別處理產品,流轉部門進行書面記錄、標識中註明如“讓步接收”等字樣,以便進行追溯性驗證。

6.4對採購產品的質量追溯,按產品件上的標識及原料驗收記錄內容對供應商進行追溯,實施質量責任落實。

追溯管理制度 篇6

一、供應部做好送羊戶調查管理工作,對養殖戶進行登記編號,並根據養殖戶的飼養規模、飼養條件、出欄情況制定收購計劃。

二、供應部負責安排專人做好送羊戶的登記編號管理工作,檢疫員按編號順序進行宰前檢驗,並填寫宰前檢驗記錄。

三、生產部屠宰車間根據養送羊戶編號對準宰的活羊進行編號,便於屠宰時實施同步檢驗,屠宰完畢,質檢員根據活羊編號填寫宰後檢驗記錄。

四、生產部負責對生產加工的產品編寫批次號,質檢部按批次號順序進行檢驗,並填寫成品檢驗記錄。

五、成品庫負責對銷售的'產品按生產批次號填寫成品出貨記錄,銷售部負責填寫銷售記錄,註明:客戶名稱、地址、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銷往的國家或地區、聯絡方式等。

六、質檢部根據宰前檢驗記錄、宰後檢驗記錄、成品出貨記錄、銷售記錄填寫產品銷售追蹤記錄表,便於進行產品質量追溯。

七、本制度由質檢部負責實施,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追溯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品法規等,以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性確定食品的類別及安全狀態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範圍

生產食品所需原輔材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食品的索證質量合格證明檔案的有效性及查驗或驗收記錄情況;生產全程記錄及衛生切情況、銷售、使用、服務質量的全過程,若顧客另有規定時,按顧客的規定處理。

3、職責

3.1供銷科門負責原輔材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食品供方評價及購銷計劃;

3.2質檢科負責原輔材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食品的查驗,負責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等,同時配合銷售科產品質量安全召回工作,標識與追溯的歸口管理;

3.3生產科負責對物資進貨與貯存的標識;

3.4各生產環節人員負責實施生產過程轄區內產品的標識與追溯;

3.5出廠包裝人員負責對成品的標識與追溯;

3.6供銷科銷售人員負責對客戶所有資訊進行記錄,做好不合格產品召回工作。

4、定義

4.1標識:利用標籤、顏色等方式讓操作人員清楚瞭解產品的規格以及檢驗狀態。

4.2產品標識:是識別產品特定特性或狀態的標誌或標記,包括生產產品和運作過程中的採購產品、中間產品、最終產品和到交付客戶使用的產品。

4.3產品的狀態標識:在產品實現以及生產和服務運作過程中,為了區別不同狀態的產品,對產品的測量狀態(待檢、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狀態(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標識。

4.4不合格產品,只要產品質量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存在著不合理的危險性,或者產品不具備基本使用效能。

4.5召回,對不合格產品,按照召回的相關法律程式進行召回、處理,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

5、工作程式

5.1產品標識及產品的狀態標識。

5.1.1內容:產品屬性(原輔材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食品):品名、規格型號、編號、生產日期、保質期、數量、出庫保管員等;檢驗和測試狀態:待驗、合格、不合格等,檢驗測試人員、檢驗測試日期、批次等;食品加工過程狀態:原材料、外購品、在製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標識的方式:可採用掛牌、貼籤、分割槽域等方式,並配合表格記錄。

5.1.3公司可追溯的標識分為三個環節進行,原材料的標識統一稱為“原材料批號”;過程加工的標識統一稱為“生產批號”;成品標識統一稱為“出廠批次號”。

5.2採購品的標識

5.2.1原輔材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食品等外購產品到公司後,採購人員或需採購部門相關人員根據供方的送貨單進行清點收貨,進行初步驗貨;

5.2.2驗貨根據各部門對產品具體的標準要求和方法實施檢驗和試驗;驗貨後檢驗合格的入庫在指定區域存放,分割槽域存放無法達到識別要求是,配合進行產品標識,標識內容包括:批次號、物料編號、物料名稱、入庫數量、入庫日期、生產廠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式》執行,做好退貨或者交換良品的工作準備,必要時進行“不合格”標識,分割槽域存放、處理;

5.2.3倉管人員根據檢驗結果對產品進行入庫處理。

5.3生產過程中的標識

5.3.1生產過程半成品標識:按《生產作業指導書》和《產品檢驗指導書》要求進行生產人員代號標識及相關生產質量控制表格的填寫;生產中相關配件上均表明生產人員編號(用黑色記號筆寫在相應位臵),嚴格遵守生產規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員發現產品沒有編號及時返回。

5.3.2產品生產時填寫的相關表格必要時輸入電腦,做成產品出廠原始記錄,便於查詢。

5.3.3各個工序的檢驗和測試狀態及加工狀態,可通過放臵於不同區域反映出來,必要時配合進行產品標識。對於經檢驗為返工/返修的產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區表明情況。對於經檢驗為不合格的廢品,放臵於不合格區。

5.3.4生產完工的產品送至測試區,測試後須返工的產品放入指定區域寫明情況,返工之後的產品,重新檢驗。

5.3.5當計量檢測裝置失準導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廠時,發現部門必須立即通知生產部相關人員,轉回上道工序或按發貨批次進行追回、檢驗和返工/返修。

5.3.6生產部門生產過程中,各種標識資料必須隨產品一起交接,確保追溯時的`準確性。

5.4成品標識

5.4.1成品的產品標識是規格型號、編號、加工日期、數量等。

5.4.2最終檢驗、測試不合格的成品,應放臵於有不合格標識的區域;

5.4.3包裝人員在裝箱以後在箱外進行標識(含顧客名、品名、規格、數量等),顧客要求的特定產品要照定單要求執行。

5.4.4產品出廠時封裝好相關資料,並將產品出廠時間填寫到原始記錄表中。

5.5標識的保護

5.5.1產品標識應清晰牢固,不因產品流轉中諸因素(如搬運、移臵、管理不善或雨淋等)的影響而損壞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5.2在產品實現和生產運作過程中,產品在未出廠前,各有關部門必須對所用的各種標識認真保護,嚴禁塗抹、撒毀,保證標識整潔、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狀態,防止誤用產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5.3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做好標識,無狀態標識的產品不得使用、轉序或出廠;發現標識不清或無狀態標識的產品立即向標識的責任部門報告,產品暫停流轉,直到重新正確標識後方能流轉。

6、產品的可追溯

6.1公司產品(服務)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產歷史,根據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客戶名稱、生產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關作業人員和工序質量、檢驗記錄、入庫有關記錄等。

6.2當顧客要求或公司產品出現批量不合格時,銷售部應當會同技術部、生產部等有關人員查閱產品各種記錄進行分析和處理。

6.3對讓步接收、緊急放行、特別處理產品,流轉部門進行書面記錄、標識中註明如“讓步接收”等字樣,以便進行追溯性驗證。

6.4使用者使用產品時,根據使用者安裝位臵,填寫指導安裝記錄(本公司人員參與情況下),產品安裝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