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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管理制度集錦(精選13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33W

叉車管理制度集錦 篇1

1.目的

叉車管理制度集錦(精選13篇)

規範公司叉車管理,物品的有序搬運,並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正常執行,特製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叉車駕駛人員

3.制度規定

3.1職責

3.1.1儲部負責班組所有叉車排程、日常檢查、保養、安全使用、叉車人員的管理工作

3.1.2汽修班負責叉車的日常維修、維護工作

3.1.3定時填寫、叉車檢查記錄>、維修記錄>

3.2資格要求

3.2.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國家相關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3.2.2叉車在進廠使用前,應由安環部對叉車進行全面的技術驗收後方可啟用,並建立相關資料

3.3駕駛前檢查

3.3.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3.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露

3.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等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3.4駕駛規定

3.4.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3.4.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4.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三心二意

3.4.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3.4.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3.4.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3.4.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控制在5-10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叉車上安裝的限速設定不得私自改動

3.4.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3.4.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3.4.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3.5裝卸規定

3.5.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3.5.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3.5.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3.5.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3.5.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3.5.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3.5.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3.5.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3.6停放要求

3.6.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3.6.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3.7保養規定

3.7.1日常維護,每班接班後

3.7.2清洗叉車上汙垢、泥土和垢埃,重點部位是:貨叉架及門架滑道、發電機及起動器、蓄電池電極叉柱、水箱、空氣濾清器

3.7.3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重點是:貨叉架支承、起重鏈拉緊螺絲、車輪螺釘、車輪固定銷、制動器、轉向器螺釘

3.7.3檢查腳制動器、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3.7.4檢查滲漏情況,重點是:各管接頭、柴油箱、機油箱、制動泵、升降油缸、傾斜油缸、水箱、水泵、發動機油底殼、變矩器、變速器、驅動橋、主減速器、液壓轉向器、轉向油缸

3.7.5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澱物

4.附則

4.1本制度制(修)訂及解釋權歸倉儲部所有

4.2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執行

叉車管理制度集錦 篇2

1.目的

制定廠內叉車操作的安全規定,確保廠內機動叉車的安全管理。

2.適用範圍

適用所有機動電瓶、柴油、手動液壓叉車。

3.定義

3.1叉車的種類按輸出的動力分電瓶式、柴油式、手動液壓叉車。

3.2廠內道路是指在公司管轄區域內允許車輛通行的地方。

4.職責

4.1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駕駛培訓和考核,辦理特種車上崗合格證。

4.2使用部門負責叉車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

5.工作程式

5.1駕駛人員的培訓和資格認證

5.1.1叉車駕駛員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的基本要求。

5.1.2必須通過特種作業駕駛技術、操作的安全規則、操作原理、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合格,並獲得特種作業證書的員工才可操作機動叉車。其他任何人不得操作和使用叉車。

5.1.3培訓合格的叉車工每兩年應複審,合格後方可上崗。

5.2叉車安全管理

5.2.1駕駛叉車必須是經培訓合格上崗的駕駛員。

5.3叉車的檢查及維護

5.3.1日常檢查

a)各班使用叉車前,駕駛員必須進行日常檢查,做好記錄,填寫《叉車日常點檢表》。

b)若發現叉車的安全裝置失靈或其他部件故障造成安全隱患時應停止使用叉車,填寫《裝置維修單》,通知主管人員,待叉車修好後使用。

c)各班在交接班時,需在主管處填寫《叉車鑰匙管理記錄表》,方可下班或上班。

d)各班在使用電瓶叉車,更換電瓶時需填寫《叉車電瓶更換記錄表》。

5.3.2日常維護

a)操作過程中的撞、擦均應報告,以找出原因,避免再次發生。

b)叉車外觀應保持完好,有損傷應立即修復,包括油漆,為保證叉車的整潔,應避免在叉車上存放雜物,叉車司機負責對叉車外表的日常清潔。 5.3.3定期維護

a)叉車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完成。

b)實心輪胎橡膠厚度小於2.5釐米時,應更換輪胎。

c)執行時間超過200小時的叉車應由專業人員進行維護保養,包括安全裝置、剎車系統、液壓系統和發動機油路等。叉車使用部門填寫裝置維修單,由專業廠家進行保養。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及時提出計劃,便於公司職能部門及時作出大、中、小維護方案。

5.4叉車安全稽核

5.4.1公司職能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的所有叉車應作效能檢查,以發現任何不安全行為以及不安全狀況,並採取改正措施。稽核可以通過檢視叉車檢查記錄、現場安全檢查、與叉車司機面對面 溝通等多種形式完成。

5.4.2公司職能部門每年需組織一次叉車年審。

5.5叉車操作、駕駛規則

5.5.1廠區內叉車嚴禁搭人,一經發現重罰當事人,並扣除當月全部績效。

5.5.2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後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5.5.3叉車作業前後,應檢查外觀,加註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5.5.4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效能;檢查燈光、喇叭訊號是否齊全有效。

5.5.5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5.6叉車執行後還應檢查外洩漏情況並及時更換密封件。

5.5.7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後,先鳴笛、後起步。

5.5.8制動液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指數並繫緊安全帶後再行駛再起步。

5.5.9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平穩可靠。

5.5.10廠內駕駛叉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40cm,門架須後傾。

5.5.11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載物行駛時,貨叉不能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5.5.12卸貨後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轉彎或倒車時,必須先鳴笛。

5.5.13叉車在行駛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其他車輛、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5.5.14通過廠區內道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5.5.15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後,方準倒車。

5.5.16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

5.5.17停車時必須觀察發動機是否熄火、斷電,拉緊制動手柄,並及時拔下叉車鑰匙。

5.5.18將叉車沖洗擦拭乾淨,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後,停放車庫或指定地點。

5.5.19嚴禁在貨叉下面進行檢修或其他長時間停留作業。

5.5.20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5.5.21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品或裝置;嚴禁叉車超負荷作業。

5.5.22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5.5.23叉車裝卸作業時,禁止人員停留在貨叉周圍;必要時應在作業區域設定警戒線。

5.5.24禁止用貨叉或托盤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5.5.25叉車裝卸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平穩、緩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適位置,嚴禁長時間用貨叉使物品停留在高處。

叉車管理制度集錦 篇3

1、叉車班長在儲運部部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叉車班長對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保養及使用統一管理。

3、熟悉並執行叉車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不斷完善叉車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叉車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4、熟悉叉車的基本原理、效能、使用方法。

5、監督叉車作業人員認真執行叉車安全管理規定。

6、編制叉車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並監督執行。

7、協助機動部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裝置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督檢查。

8、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叉車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9、組織、督促、聯絡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叉車事故隱患整改。

10、參與組織叉車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叉車事故的情況。

11、參與建立、管理叉車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2、按要求參與應急救援演習。

叉車管理制度集錦 篇4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叉車統一管理,正確使用(包括行駛、裝卸、停放)叉車,降低安全事故,減少叉車故障率,降低叉車維修成本,發揮叉車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叉車相關部門,園區內的外協單位、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3.定義

4.職責

4.1物資採購部職責

4.1.1負責各使用部門新增叉車採購、入庫。

4.1.2新購置叉車保質期內出現的機械故障協調廠家來維修。

4.1.3叉車維修配件臨時計劃、月度計劃備件的採購。

4.2叉車使用部門職責

4.2.1負責本部門叉車的日常點檢、日常保養。

4.2.2正確指導叉車駕駛員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2.3負責本部門叉車駕駛員的排程、管理。叉車駕駛員是叉車駕駛、維修、保養、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4.2.4對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造成較大安全事故、叉車故障、應寫出詳細事情經過、原因分析及預防措施,並落實相關責任人考核責任,報相關部門。

4.2.5負責叉車出現故障時,及時向物資採購部提出維修申請,並配合物資採購部聯絡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裝置維修科職責

4.3.1負責全公司叉車的定期檢查和保養。

4.3.2配合叉車使用部門和物資採購部門等聯絡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3特種裝置管理員負責建立叉車裝置臺帳。

4.4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職責

4.4.1參與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培訓。

4.4.2對叉車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落實與考核。

4.5倉庫

4.5.1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存放管理。

4.5.2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出入庫管理。

4.6人力資源部

4.6.1叉車駕駛員、維修人員招聘。

4.6.2叉車駕駛員技能培訓,上崗資格考評。

4.7日常稽核

4.7.1叉車使用部門每週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4.7.2裝置維修科、行政科裝置維修組會同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5.實施細則

5.1新叉車購置

5.1.1叉車使用部門根據年度生產計劃所需,由本部門提出叉車需求,報物資採購部審批備案。

5.1.2物資採購部根據叉車使用部門提出的需求,彙總各部門意見,備案稽核後提報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核准。

5.1.3由物資採購部組織收集:

a、廠商目錄、資料。

b、叉車技術引數及使用詳細要求確定:由叉車維修部門、使用部門、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參與,採購人員整理成新購叉車技術協議。

5.1.4物資採購部在訂購時將技術協議書等相關資料呈公司主管裝置高管核閱後,向廠家商議價格後,將申購單、合約書及相關資料呈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批示後辦理。

5.1.5物資採購部依據技術協議制定合同內容,以合同會籤表形式呈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會籤。

5.1.6合同會簽完成後,物資採購部依據叉車採購週期、叉車使用部門使用時間要求,給予採購。

5.2資格要求

5.2.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除叉車駕駛員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叉車,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叉車。

5.2.2叉車駕駛員在獨立上崗駕駛叉車前,依據本公司叉車使用特點,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等相關部門參與對其進行嚴格的培訓。培訓(室內課程和實操)應包括正確的駕駛、在作業場所內駕駛叉車的危險及工業叉車標準的要求。

5.2.3叉車駕駛人員要根據他們所要駕駛的叉車、區域作業、路況等特點;日常點檢保養等相關知識達到要求後,最終由人力資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共同評審後,人力資源部辦理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5.3叉車使用(使用前準備、行駛、裝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準備

駕駛員應檢查燃油、發動機機油、冷卻水、蓄電瓶的電解液是否充足或處在正常位置,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增添後方可使用。

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各儀表是否執行正常;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如有異常立即通知裝置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修叉車。

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漏。

注意輪胎氣壓是否正常,低於標準的應及時充氣。注意叉車的清潔工作,應經常擦試叉車的內外部位。

叉車啟動時應注意觀察電壓表電壓,若低於限制電壓時,叉車應立即停止執行,叉車不能啟動時立即通知裝置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叉車。

起動後,應注意發動機的運轉情況,有無異常聲響,發現故障應及時停車檢查並排除。發動機應運轉5分鐘後,方可起步行駛。

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裝置維修科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電池損壞。

起步前,應注意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轉向盤、轉向拉桿、離合器及踏板、制動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後,檢查液壓升降系統及各部開關,操縱桿是否正常。

5.3.2行駛要求

叉車駕駛員應該嚴格遵照叉車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服從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或部門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自覺遵守廠區內的各種安全標誌,維護交通秩序。

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操作證,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操作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操作證準駕駛車種不相符的車輛。

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嚴禁酒後駕車,當叉車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時,有礙行車安全,不準駕駛車輛或調離崗位。

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車時不準吸菸,飲食,打電話或有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叉車在道路上行駛一律右側行駛,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在沒有分道線的道路上,應在中間右側行駛;在同一車道內行駛的車輛,低速車應靠右側行駛。

交叉路口、裝卸作業、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示標誌處或轉彎,調頭,通過以上路段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於10公里;進出生產區域、倉庫、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倒車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同時應加強瞭望,謹慎行駛;車輛行駛經交叉路口需要提前減速,加強了望,做到禮讓“三先”(慢、讓、停),謹慎通過。

通過狹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險倉庫、機械裝置過於擁擠、人員過於密集的區域應禁止行駛。

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專用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車輛與道路邊沿應保持一定距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叉車在出入倉庫門、人流混雜,視線不清,拐彎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並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駛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剎車和高速轉彎。

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必須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必須減速慢行,避免對叉車輪胎造成不必要的損壞。

作業人員禁止空人站在貨叉上進行高空作業,如有工作需要,請先做好安全防護。

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嚴禁超載行駛,嚴禁叉車佔用人行通道。

嚴禁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5.3.3裝卸要求

不管是傾斜門架還是調整貨叉高度,要求動作連續,一次成功到位。

貨物在高處時,如未在放貨位置,禁止向前推動前傾手柄,以防造成叉車向前傾翻。

不允許叉車在前傾的情況下載貨執行。

操作操縱桿時,動作要柔和,速度要適當。

卸貨抽貨叉時,貨叉高度要適當,以防拖拉、刮碰貨物。

叉車裝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不能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盤,不易穩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物體必須綁上繩索,固定後方可提升。

嚴禁使用叉車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停車時,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駕駛座。

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為圓心半徑1m圍內不準有人員停留。

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離地大於0.5m)。

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叉車司機損壞物貨,設施或發現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倉庫負責人。

5.3.4叉車交接

不同班次,上下班時必須進行交接,填寫《叉車使用交接工作表》後,讓接班人員知道叉車的狀態,以確保安全。

同班次不同叉車司機交接使用叉車時,必須進行口頭交接,以確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停車。

駕駛員停車後,拉手剎車、掛空檔、切斷電路、將鑰匙取出後才能離開叉車,嚴禁叉車停放時留存鑰匙。

作業後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車輛停車處、消防設施旁等地方。

電動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柴油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閉熄火開關。

電動叉車充電須要選用叉車專用配套充電器,要輕拿輕放,不得讓叉車電量耗盡,致叉車不能移動時才進行充電,這樣會縮短電瓶使用壽命,充完電後,應關掉電源,在拉出充電器插頭,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亂放。

柴油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拔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源,加完油後,應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歸放原處,嚴禁相關工具隨意亂放。

5.4叉車日常點檢、故障維修、定期檢查與保養、大修及年檢

5.4.1叉車的日常點檢

叉車的日常點檢工作由各區域叉車駕駛員具體負責,叉車駕駛員每天每個班次要對叉車進行點檢,並將結果填寫到《叉車日常點檢表》中;若有故障,請及時通知上級領導,由部門主管通知物資採購部聯絡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

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請在充電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標口位置為最佳,過多充電時會造成電解液溢位。

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剎車不正常或出現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裝置維修科安排檢修,叉車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叉車使用部門應指定叉車駕駛員為叉車保養責任人,如違反上述規定,按照本辦法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5.4.2叉車的故障維修

叉車發生故障時,叉車駕駛員應報告給上級領導,並立即停止叉車使用。

製造中心叉車出現故障後,維修程式:

(1)叉車出現故障後,裝置維修科能處理時,由裝置維修科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後,裝置維修科不能處理時,由裝置維修科和行政科裝置維修組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採購部,由物資採購部聯絡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後,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物流部叉車出現故障後,維修程式:

(1)叉車出現故障後,物流中心維修員能處理時,由維修員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後,物流中心維修員不能處理時,由行政科裝置維修組和製造中心裝置維修科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採購部,由物資採購部聯絡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後,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3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

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由製造中心裝置維修科、物流中心維修員會同行政科裝置維修組共同制定,並定期進行定期檢查與保養,叉車使用部門按規定的時間協助檢查與保養。

具體實施標準如下:

《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表》

序號

檢查專案

檢查主要內容

檢查週期

檢查方法

檢查判定標準

檢查人

備註

1

氣缸內壓力或真空度

壓力或真空度是否在達標

1次/月

2

氣門

檢查與間隙調整

1次/月

3

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

是否漏油,運動過程中是否有卡滯現象

1次/月

4

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

制動片磨損

制動鼓圓度

間隙配合要求

1次/月

5

發電機及起動電機

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1次/月

6

風扇皮帶

鬆緊程度

1次/月

7

油箱、過濾網及管路

檢查有無腐蝕,損壞、撞裂情況

1次/月

8

變矩器、變速箱

檢查各零件磨損及配合間隙

1次/月

9

檢查傳動軸軸

檢查軸承是否損壞,新增或更換潤滑油

1次/月

10

檢查轉向器

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1次/月

11

拆卸清洗齒輪油泵

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1次/月

12

檢查轉向節

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

1次/月

13

檢查輪輞連線螺栓

是否鬆開或達到規定扭矩值

1次/月

14

檢查腳制動與手制動踏板

調整工作行程

1次/月

15

檢查貨架、車架

是否變形、拆洗滾輪、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

1次/月

16

拆檢各液壓油缸

檢查起升油缸、傾斜油缸及轉向油缸密封件損情況

1次/月

17

檢查全車電路系統

儀表感應器,保險絲及各種開關

1次/月

5.4.4叉車大修及年檢

叉車的大修工作由叉車使用部門會同裝置維修科(組)提出維修申請,再由物資採購部聯絡叉車維保供應商進行維修。

叉車的年檢工作由特種裝置管理員會同叉車使用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再由物資採購部安排落實年檢工作。

5.5叉車借用流程

倉庫以外的其他部門如需借用叉車請到倉庫辦公司填寫叉車借用登記表,經叉車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由叉車司機駕車前去服務,叉車司機必須按照使用單位的要求,提供叉車服務。

5.6處罰規定

5.6.1使用叉車過程中違反規定的,依據《叉車違規處罰細則表》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處罰。

《叉車違規處罰細則表》

序號

考核內容

處罰標準

備註

駕駛員

班組組長

樓層/車間主管

部門負責人

1

作業過程中,叉壞物資

材料原價賠償

2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2

作業過程中撞壞、撞凹叉車、建築物及公共財產

按財產原價賠償

20元/次

20/次

10元/次

3

違章作業:

1、穿拖鞋駕駛;

2、作業時,接打電話、玩遊戲、收聽耳機、打瞌睡;

3、超高、超重叉運貨物;

4、倒車不觀察、轉彎過急,造成安全事故;

5、叉運貨物下坡時未倒車前進;

6、酒後駕車;

7、貨物傾斜叉運;

8、叉車貨叉上站人行駛;

9、叉車超速行駛(限速5km/h);

10、叉車帶病作業(主要指剎車失靈、限速器損壞、喇叭後視鏡儀表盤受損、轉向燈不亮、漏油、機油不夠、螺栓鬆動、水溫過高、水箱缺水、放電達80%未及時充電、輪胎磨損嚴重、電線破損、氣壓不足等);

11、叉車停車不拔鑰匙或貨叉不落地;

12、夜間不開燈駕駛叉車;

13、故意損壞叉車;

14、叉車單叉作業;

15、將貨物升高長距離行駛;

16、貨叉升起後,貨叉下站人;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4

叉車未定期進行清潔(每班一次)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5

作業完畢後,若未對車輛進行充電或故意不充電者,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6

交接班時未對叉車進行點檢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7

下班前,作業未完畢,擅自提前離崗或拖拉、延長裝卸貨時間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8

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主管正確指揮(違章指揮除外),故意刁難相關人員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9

作業時,配備對講機;對講機未保持開機狀態或呼叫無應答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10

車輛機油位、剎車油位、變速液油位不在規定液位之間,水箱缺水、電瓶缺補充液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11

無證人員私自動用叉車

100元/次

(並處當事人罰款200元)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12

違反本辦法第5.3《叉車使用》條款中任一條款時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5.6.2當月累計違規本管理辦法達5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6.本辦法解釋權屬於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7.相關檔案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叉車安全培訓教材》

8.附件

附件:《叉車日常點檢表》

叉車管理制度集錦 篇5

1、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2、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3、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滑行。

4、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5、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10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6、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7、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8、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9、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1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1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1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15、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16、叉車不經過銷售公司領導同意,不得外出作業,後果自負。

叉車管理制度集錦 篇6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叉車管理,保證各項工作有序、安全執行,特制訂本辦法。

二、試用範圍

公司範圍內所有叉車及叉車駕駛人員。

三、各部職責

1、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按管理規定進行交通安全檢查並對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2、行政部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及特種證件的稽核、保管工作。

3、叉車組長/班長負責公司所有叉車排程、日常保養、安全使用、叉車人員培訓及考核工作。

4、製造廠各部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駕駛人員的排程、管理。

5、工務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二、三級維護保養及維修,並負責對叉車人員進行叉車保養知識培訓。

6、成本課負責叉車所需物資的計劃提報,及物資管理、以及公司所有叉車的調配工作。

叉車管理制度集錦 篇7

一、叉車安全使用規定

(一)檢查車輛

叉車作業前、應檢查外觀,加註燃液,潤滑油、防凍液。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效能。

(1)檢查燈光、音響訊號是否齊全有效

(2)叉車執行過程中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3)叉車執行前還應檢查檢查啟動、運轉及制動效能。

(二)起步

(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後,先鳴笛後起步。

(2)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確認所載物平穩可靠。

(3)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三)行駛

(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離地面高度應保持300-400mm,

(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整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3)卸貨後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發出訊號,並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禁止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7)叉車執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8)叉車執行時,載荷必須處在不妨礙行駛的最底位置,門架要適當後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檔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開倒車。

(9)禁止在坡道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四)裝卸

(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應貼靠檔貨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誌牌的規定。

(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的視線。

(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輛不要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崩起傷人。

(5)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儘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貨物或物件。應採用最小的門架後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向後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於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7)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

(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11)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12)禁止超載作業。

(13)禁止載人執行。

(五)使用人電負責公司內叉車的日常檢查和定期維護保養工作。

(六)機動部負責公司內叉車的定期報檢和監督使用工作,並將檢測結果告知安全環保部。

(七)機動部負責公司叉車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叉車維修安全操作規程儲運部負責

1、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工作時工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後應將工具清點檢查並擦乾淨,按要求放入工具車或工具箱內。

2、拆裝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合適工具或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幹,不得用硬物手錘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後要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地堆放。

3、廢油應倒入指定廢油桶收集,不得隨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溝內,防止廢油汙染。

4、修理作業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座位以及地毯,並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維修作業時不準吸菸。

5、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並用角木將前後輪塞穩,然後用安全凳按車型規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穩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

6、修配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否符合技術要求,並嚴格按修理技術規範精心進行作業和檢查除錯。

7、修理發動機起動前,應先檢查各部件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加足潤滑油、防凍液,置變速器於空檔,輕點起動馬達試運轉。嚴禁車底有人時發動車輛。

8、發動機過熱時,不得開啟水箱蓋,謹防沸水燙傷。

9、地面指揮車輛行駛,移位時,不得站在車輛正前方與後方,並注意周圍障礙物。

叉車維護保養制度

1、叉車能有效減輕員工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是公司內重要裝卸用具。為讓叉車得到及時維護與保養,保障機器使用的機動性、靈活性與實用性。現叉車維護與保養由叉車司機每週一進行維護。

2、日常維護內容:清洗叉車上汙垢、泥土和垢埃,重點部位是:貨叉架及門架滑道、發電機及起動器、蓄電池電極叉柱、水箱、空氣濾清器。

(1)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重點是:貨叉架支承、起重鏈拉緊螺絲、車輪螺釘、車輪固定銷、制動器、轉向器螺釘。

2.2檢查腳制動器、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2.3檢查滲漏情況,重點是:各管接頭、柴油箱、機油箱、制動泵、升降油缸、傾斜油缸、水箱、水泵、發動機油底殼、變矩器、變速器、驅動橋、主減速器、液壓轉向器、轉向油缸。

2.4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澱物。

3、保養

(1)保養由叉車使用者實施,維修班配合。

(2)按照“日常維護內容”進行,並增添下列工作。

①檢查氣缸壓力或真空度。 ②檢查與調整氣門間隙。 ③檢查節溫器工作是否正常。

④檢查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及齒輪泵工作是否正常。

⑤檢查變速器的換檔工作是否正常。

⑥檢查與調整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的間隙。

⑦更換油底殼內機油,檢查曲軸箱通風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機油濾清器和柴油濾清器濾芯。

⑧檢查發電機及起動電機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⑨檢查風扇皮帶鬆緊程度。

⑩檢查車輪安裝是否牢固,輪胎氣壓是否附合要求,並清除胎面嵌入的雜物。

(3)由於進行保養工作而拆散零部件,當重新裝配後要進行叉車路試。

(4)測試不同程度下的制動效能,應無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動拉緊後,能可靠停車。

(5)傾聽發動機在加速、減速、過載或空載等情況下運轉,有無不正常聲響。

(6)路試一段里程後,應檢查制動器、變速器、前橋殼、齒輪泵處有無過熱。

(7)貨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無顫抖。

(8)檢查柴油箱油進口過濾網有否堵塞破損,並清洗或更換濾網。

定期報檢制度機動部負責

1、叉車安全檢驗合格標誌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安全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2、叉車停用一年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裝置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火災、地震、大風、雷擊等)後也應該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叉車經長時間停用,超過一年時間的,起重機安全管理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4、申請叉車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機動部負責保管,作為叉車管理檔案儲存。

5、凡有一下情況之一的叉車,必須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實施監督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1)首次啟用或停用一年後重新啟用的。

(2)經大修、改造的;

(3)發生事故後可能影響裝置安全技術性能的。

(4)自然災害後可能影響裝置安全技術性能的。

(5)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

(6)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

叉車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裝置操作人員操作證後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作。

2、操作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公司安全環保部應建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特種作業證的有效性。

4、公司安環部每年編制當年度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准後實施。

5、單位內部培訓由安環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裝置使用、維護、保養知識;特種裝置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種裝置安全事故及防範和應急措施、自救知識;特種裝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操作技能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做好相應的記錄。

6、參加外委培訓(當地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培訓機構)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7、特種裝置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罰。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叉車安全檔案至少包括叉車臺帳、叉車作業人員臺帳、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為了確保本單位橋式起重機安全檔案齊全完好,特制定起重機械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一、叉車臺帳

叉車臺賬由機動部負責建立保管,內容至少包括叉車名稱、型號、種類、主要技術引數、製造單位、購置時間、檢驗情況、使用狀態、重大維修情況及其它變更情況。

二、叉車作業人員臺帳

叉車作業人員臺賬叉車作業人員臺帳由綜合管理部建立保管,內容至少包括姓名、作業類別、作業證號、取證時間、換證情況,事故記錄。

三、叉車安全技術檔案機動部負責

1、叉車安全技術檔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見證的重要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

2)叉車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和維護、保養手冊、電氣原理圖等隨機技術檔案和資料;

3)叉車、車輛驗收檢驗、定期檢驗報告和使用單位自行檢查記錄;

4)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叉車的執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和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6)叉車訂購、改造情況記錄。

7)叉車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維修情況記錄。

2、檔案資料均應分類、註冊登記、編制索引,不得遺失和混裝,每年進行一次普查。每臺叉車均應進行統一編號,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4、相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記錄,並存入相應的技術檔案。

5、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由叉車機動部負責保管,叉車安全技術檔案為永久儲存,只有當該叉車報廢后技術檔案方可銷燬。

6、叉車安全技術檔案一般不外借、外傳。如需借用,應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完後及時歸還。

7、常用資料如有需要影印,可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檔案管理人員影印分發,並記錄在案。

8、叉車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如有遺失、損壞,應及時上報,設法補救,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叉車管理制度集錦 篇8

1.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按照現場主管和理貨員的安排,積極完成裝卸任務。

3.保證車輛使用效能的良好,要愛護車輛,要定期維護保養,節能增效。

4.安全駕駛,廠區內限速10km/h,廠房內限速5km/h,禁止開飛車快車,禁止大油門急剎車等現象。保證人、貨、車的安全。

5.裝卸大件貨物時,確保重心平穩,避免貨物落地傷人。

6.努力提高駕駛技能,裝卸貨物時要避免叉壞貨物和碰撞被裝卸的車輛。

7.現場貨物擺放要合理,入庫擺放要整齊美觀,用完備品要歸位,確保道路暢通。

8.保管好隨車工具,嚴禁外人駕駛操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叉車管理制度集錦 篇9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執行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3.使用管理規範

3.1叉車工負責叉車使用和日常檢查。

3.2叉車工負責叉車潤滑油新增和一般故障排除。

3.3生產排程部負責叉車的使用管理,每次使用叉車時需到生產排程處登記並拿取鑰匙,使用後將鑰匙交回。

3.4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外協維修以及監督管理。

3.5叉車工必須經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3.6 未經公司的安排,叉車工不準擅自教他人駕駛叉車。

3.7叉車工不準酒後駕車。

3.8叉車工駕車要穿著整齊,不得赤膊、穿拖鞋開車作業。

3.9叉車工不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如駕車去食堂吃飯、出去買東西、幹私活、非規定工作範圍內未經部門負責人認可的幫忙等。

3.10駕駛叉車在車間內行駛時時速需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

3.11 叉車工如出現違規操作,視情節嚴重情況處以50~500元不等罰款;叉車工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需照價賠償。

3.12 叉車工需按規定要求使用叉車,具體參見《叉車駕駛操作規程》

3.13叉車工需注意叉車的保養工作,定時定期進行保養。具體參見附件《叉車保養規範》

執行日期:20xx年3月1日開始執行

連雲港德洋化工有限公司

叉車管理制度集錦 篇10

1.目的

制定公司叉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減少事故發生。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在廠內作業的叉車。

3.職責

3.1 管理部負責規劃並維持廠區交通秩序,負責公司叉車駕駛人員的培訓考證工作。

3.2 公司所屬叉車由各使用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檢查與保養。

3.3 公司承包商叉車由各承包商指定專人負責檢查與保養,其公司所屬部門負責監督。

3.4 安管部門負責監督稽查廠內叉車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發現不合格事即開具異常矯正單並追蹤改善。

4.規定

4.1叉車使用

4.1.1使用前須按照國家的相應法律法規進行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輛的各部件技術狀況處於完好狀態,並讓車輛空載運轉2分鐘;

4.1.2起步前應觀察四周,確認附近無障礙物和人員作業時,先鳴笛(或燈光)後起步,載重時起步須用低速檔位;

4.1.3空載行駛時貨叉距地面10CM~20CM;載貨行駛時貨叉離地高度15CM~20CM,起升門架須後傾到限;

4.1.4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過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卸貨後應先降落起重架後行駛;

4.1.5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4.1.6轉彎時須提前減低車速,禁止高速急轉彎;

4.1.7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4.1.8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4.1.9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要調整兩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

4.1.10後退時左手應抓握方向盤,右手抓住後扶手,臉朝右後方目視確認行進路線並有蜂鳴器提示行人注意。

4.1.11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載物高度影響前行視線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4.1.12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4.1.13嚴禁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4.1.1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輾壓物品下的卡板和墊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員;

4.1.15嚴禁裝卸貨物的同時升降貨叉。嚴禁單貨叉作業;

4.1.16貨叉在升降時,起重架應與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傾;

4.1.17貨叉舉起後貨叉下嚴禁站人;

4.1.18載物時貨叉的起升、下降和門架的前、後傾操作應緩慢平穩;

4.1.19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示牌的規定;嚴禁超載;

4.1.20嚴禁停車後將貨物懸於空中,卸貨後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4.1.21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出口及消防設施旁;

4.1.22不使用時(司機離開駕駛室周圍3M之區域及離開駕駛室時間超過3MIN以上均視為不使用),司機應將貨叉落地,關掉電源,排檔置於空檔、手剎車拉緊並把鑰匙帶走;

4.1.24駕車人員必須持叉車證,必須佩戴相應的安全裝置(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車操作證取得後,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年審;

4.1.25 叉車必須裝置防火帽,並經常清理帽內積炭,確保效能安全可靠。

4.1.26叉車必須隨車配備滅火器,並隨時保持滅火器壓力處於正常狀態。

4.1.27叉車未載貨時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載貨時則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

4.1.28嚴禁在疲勞或其它不適宜的情況下駕車;

4.1.29嚴禁酒後駕車,行駛中不得飲食、閒談、打手機;

4.1.30在執行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嚴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車;

4.2保養

4.2.1日常保養:

日常保養以全車清潔、潤滑和檢查各部狀態為主。詳見附件《叉車日常點檢表》。

如日常點檢發現異常,應實時聯絡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嚴禁叉車駕駛人員在無資格的情況下自行處理。

4.2.2一級保養

一級保養以檢查各部效能,調整間隙為主。

4.2.3二級保養

二級保養以處理不良狀態和調整間隙為主,首先應對叉車進行預檢,記錄各項不正常現象,進行相應維護。

4.2.4保養單位

日常保養由各使用單位指定使用人負責,一級保養、二級保養由須由專業人員或保養商負責。

4.3異常發生對策

4.3.1如出現一般故障或發生輕微碰擦事故,必須將叉車

停放在安全位置,聯絡專業人員進行相關修繕等工作。

4.3.2如發生嚴重事故,則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並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門人員進行處理。

4.3.3叉車司機不得自行維修叉車,有問題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並聯系專業人員或保養商進行維修。

叉車管理制度集錦 篇11

一、目的

本制度制定了公司叉車執行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安全執行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全公司的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三、主要內容及要求

1、車輛和司機資格要求

⑴車輛必須經過檢測,取得車輛使用證並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⑵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國家相關部門培訓並取得駕駛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駕駛車輛

2、駕駛前後檢查

⑴上車前,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後大燈、反光鏡和插腳是否完好

⑵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完好,保證無洩漏

⑶檢查燃油、齒輪油、發動機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是否符合標準,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後方可使用

⑷車輛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嚴禁超溫、超壓行駛 ⑸車輛使用完畢後應將車輛停穩並進行安全檢查

2.2.6每天車輛使用完畢後,司機必須對當天車輛的執行、修理狀況記錄到特種裝置運行臺賬,並做好車輛交接班記錄

3、駕駛規定

⑴嚴禁司機酒後駕車,嚴禁車輛帶病執行

⑵嚴禁車輛超載,嚴禁車輛載人,嚴禁車輛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⑶車輛要使用專用鑰匙,不準司機使用其他非車輛鑰匙或其他方式啟動車輛;車輛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⑷車輛進入防火區域應按規定配帶阻火器材

⑸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障礙後,先鳴笛後起步,執行速度不能超過場內限速標準

⑹車輛在載物起步時,必須緩慢平穩啟動,駕駛員應首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穩固

⑺轉彎時如果附近有人或車輛,應先發出訊號,放慢速度,禁止高速急轉彎

⑻車輛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⑼嚴禁司機將所屬車輛借給無證人員駕駛

4、車輛的管理

⑴車輛必須經過檢測,取得車輛使用證,並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⑵根據車輛執行的需要,部門要配備一定的車輛配件,有裝置部申報給採購部購買,部門設立單獨存放場所,並且有專人管理

⑶叉車司機要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日常保養維護,在日常的巡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向叉車班長反饋,並在裝置執行記錄上進行登記,叉車班長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對部門內部的叉車進行定期全面檢查

⑷車輛在日常的執行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需要維修,部門有配件的情況下,自己進行更換,如果內部處理不了,聯絡外部人員進行修理 ⑸車輛必須定期進行保養,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先停車,排去故障後方可行車

⑹車輛的保養、維修記錄應歸檔,以方便查詢

⑺車輛使用到了一定的年限,需要報廢的,由部門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以後,將相應的車輛進行報廢處理

⑻工作上的原因,需要增加新的車輛,由部門提出申請,公司領導稽核、審批後,進行購買。

青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xx-09-15

叉車管理制度集錦 篇12

本制度規定了本廠叉車作業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執行安全。

1、使用部門負責叉車工的排程、管理。

2、叉車工必須經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3、未經公司的安排,叉車工不準擅自教他人駕駛叉車。

4、叉車工不準酒後駕車。

5、叉車工駕車要穿著整齊,

6、叉車工不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如駕車出去買東西、幹私活、非規定工作範圍內未經部門負責人認可的幫忙等。

7、叉車工駕駛前應檢查各油路系統所有管子、接頭是否有洩露。並檢查發動機油、液壓油、柴油及冷卻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許範圍內,檢查電解液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後方可使用。

8、原則上規定專車專人使用,未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叉車不得開出廠門。

9、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30c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若下斜坡坡度較大的,叉車應後退行駛並控制好車速。

10、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嚴禁貨叉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貨叉下面嚴禁站人。

1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在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12、叉車使用中發生事故,應立即上報,不得隱瞞。謊報或擅自處理後報告,並按本廠相關制度處理

13、叉車工及相關人員,若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或經濟處罰。 備註:叉車禁止帶人,如發現一次考核50—100

叉車管理制度集錦 篇13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執行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3.職責

3.1叉車工負責叉車使用和日常檢查。

3.2維修工負責叉車潤滑油新增、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時、500小時的保養。

3.3使用部門負責叉車工的排程、管理。

3.4裝置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外協維修以及監督管理。

3.5人力資源部負責叉車工的技能培訓工作。

4 .程式

4.1叉車工要求

4.1.1叉車工必須經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 未經公司的安排,叉車工不準擅自教他人駕駛叉車。

4.1.3叉車工不準酒後駕車。

4.1.4叉車工駕車要穿著整齊,不得赤膊、穿拖鞋開車作業。

4.1.5叉車工不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如駕車去食堂吃飯、出去買東西、幹私活、非規定工作範圍內未經部門負責人認可的幫忙等。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貨叉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各油路系統所有管子、接頭是否有洩露。

4.2.3檢查發動機油、液壓油、柴油及冷卻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許範圍內,檢查電解液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原則上規定專車專人使用,未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叉車不得開出廠門。

4.3.2啟動叉車前,先檢查制動踏板是否處於鎖定狀態,控制桿是否處於中位。

4.3.3啟動叉車時,應先進行預熱,等預熱指示燈滅了之後再啟動,啟動後,立即鬆開點火鑰匙。再次啟動應隔1分鐘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安排處理。發電機起動約20秒鐘,平穩執行後,再開動叉車。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看清反觀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亮轉向燈,慢行並鳴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反觀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能行駛。

4.3.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若下斜坡坡度較大的,叉車應後退行駛並控制好車速。

4.3.6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門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駛或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或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嚴禁超載行駛、高速行駛,以保證行車安全。

4.3.7行車時,叉車工應拒絕他人上車,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先把貨叉降低至離地面100-300mm距離並熄火後才能離開叉車。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若貨叉上的貨物很高,影響前進的視野,叉車應後退行駛;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高度的貨物。

4.4.2不要直接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易滑動之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4.3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前傾。

4.4.4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貨叉上才可工作,不準直接站立在貨叉上作業。

4.4.5叉車工朝人推進貨物時,應鳴喇叭,等對方應聲,再慢慢推進,不準盲目朝人推進貨物。

4.4.5卸下的貨物應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影響其他車輛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嚴禁貨叉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貨叉下面嚴禁站人。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在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控制桿放在中央位置,並鎖定製動踏板,拔出叉車點火鑰匙。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定時定期進行保養。具體參見附件《叉車保養規範》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報警燈亮、異常聲音等現象,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安排處理。叉車工不得私自拆修。

4.6.3叉車工每週至少清洗叉車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機油、液壓油、柴油、電解液及冷卻液等應及時補充加足。具體參見附件《叉車保養規範》

4.7叉車工及相關人員,若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或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