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權:
對公司人事行政工作的指揮、指導、協調、監督,全面負責人事行政部的工作;
崗位:
1) 行使對公司人事勞資、行政、後勤工作的指揮、指導、協調、監督、控制的權;
2)承擔執行公司有關規程、工作指令的義務;
3)全面負責人事行政部的工作;
4)對部門員工有工作分配、指揮排程、績效考核、獎懲建議的權力;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崗位要求:
1)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勞動人事、行政後勤管理知識,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辦事程式;
2)較強的組織、指揮、溝通、協調能力和較強的文字語言表達能力;
3)思想品質要求公正、認真、負責;
4)28歲以上,三年以上同職系管理經驗;
5)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