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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審計辦事處財務開支及後勤管理規定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47W

為保證審計辦事處工作正常開展,切實加強費用管理,使各項財務開支達到制度化、規範化,最大限度地發揮費用資源的作用,在嚴格實施《中國農業銀行財務管理制度》、《中國農業銀行審計辦事處管理暫行規定》、《中國農業銀行河南省分行審計辦事處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中國農業銀行河南省分行審計辦事處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中國農業銀行河南省分行審計辦事處財產管理暫行規定》的基礎上,結合信陽辦事處實際,制定本規定。

市審計辦事處財務開支及後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成立駐信陽審計辦事處財務審查委員會。審計辦事處主任任財務審查委員會主任,審計辦事處各科負責人及職工代表任成員,負責對大額開支的審議、決策等事項。

第二條:綜合科負責辦事處的財產、費用開支和辦公用品的管理,選配兼職會計、出納人員各1人。

第三條:報帳的流程及要求:

1、單筆在4000元(含)以內需要報銷的票據上應有經辦人、綜合科負責人或辦事處副主任、辦事處主任簽字。即:經辦人籤屬經辦,綜合科負責人稽核其真實性、合理性,辦事處主任籤批報銷。

2、單筆超過4000元(不含)的開支(工資除外)由財務審查委員會審議批准。審議時,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票樣見附件一),經與會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同意後(以會議記錄為準)再組織實施,實施後按上述條款要求經主任籤批報銷,不得先實施後審議。超過4000元的大額開支經財務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逐項在《大額開支審批管理臺帳》(見附件)登記審議和實施結果。財務審查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由綜合科負責辦理。

第四條:人員費用支出的管理

1、工資性支出的管理

審計人員的工資標準,按所在行機關同職級、同條件人員的標準和“收入不降低”的原則執行,工資、各類津貼和各項提留支出,由派駐行代發代提。

(1)基礎工資每月一發,按派駐行機關同職級、同條件執行,由派駐行代發。

(2)績效工資每季一發,由辦事處依據員工的工作質量、出勤情況等,在辦事處績效工資限額內,考核到人。具體考核辦法另定。

(3)獎勵工資按上級行規定執行。

(4)養老統籌、住房公積金以及醫療保險等統籌金由綜合科代扣代繳。

(5)審計人員按照農銀髮(XX)279號檔案規定,享受審計崗位每人每月60元補貼;交流乾部生活補貼按派駐行標準執行。

2、各項提留支出的管理。

(1)職工福利費的使用範圍及標準:

職工福利費主要是審計辦事處人員的有關福利性補貼、審計人員的生病慰問、直系親屬喪事的弔唁等事項。具體標準為:

職工食堂補貼。小食堂伙食收費標準為一天一人5元,辦事處按照食堂實際收費金額1:1進行補貼,按月結算。不在食堂就餐的?

員工生病慰問。在職員工有病住院,慰問標準為200元。病情較大,如:手術等,慰問標準為300元。標準太低,不足體現人本管理.

每年組織全體人員進行一次身體全面健康檢查。

其他福利性開支由主任辦公會決定。

(2)工會經費的使用範圍和標準:主要是用於解決審計辦事處同志困難救濟等事項,每年由主任辦公會一事一議。

第五條:業務管理費用支出的管理

嚴格劃分審計辦事處與派駐行的費用界限。審計辦事處在派駐行進行審計期間(含派駐行委託的審計專案)的住宿費、伙食費、審計用品費和雜費等費用自理,不在被審計單位報銷。被審計單位也不得以任何變通的形式為審計辦事處負擔費用。

1、公雜費支出及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各科室按實際工作所需,提出書面清單報綜合科,經主任審批後,由綜合科按照遵循節儉、保質、價格低廉的原則統一購買和管理。1000元以下的日常耗材、零星採購及修理,由綜合科實行雙人直接購置、管理和實施。凡一次性購置價值在3000元以上的,由財審會委員或職工代表與綜合科一起進行集體採購。

(2)一切物品購買應遵循先清點登記入庫、後領用的原則。採購人員完成採購任務,按規定辦完驗收、入庫手續、登記《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薄》(見附件三),並由保管人簽字後,方可辦理費用報銷手續。各科領用時,指定專人到綜合科領用,並簽字登記《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薄》,做到購買、入庫、領用、出庫、庫存五相符。綜合科每季度對低質易耗品進行清理盤點,並將盤點情況向主任彙報。

(3)各科不得自行購置辦公用品,如因待殊情況確需購置,需報經主任同意方可購置。

2、差旅費和異地現場審計費用的管理

(1)出差費用:指審計人員因公(非審計工作)離開本住地的差旅費。住宿費控制在每人每天120元以內,伙食補助每人每天20元,交通補助每人每天20元(帶車的不享受交通補助)。出差學習且時間超出10天的伙食補助每人每天10元,交通補助每人每天10元。

出差由出差科室報經辦事處主任批准後,在綜合科依據審計通知登記《員工出差管理臺帳》(見附件)。並憑此臺帳記載,報銷有關費用。

(2)異地現場審計費用:指審計人員離開派駐行市區開展的現場審計費用,異地現場審計費實行限額控制。

異地現場審計,較小的審計專案,須經辦事處主任批准;較大的審計專案,須經辦事處辦公會研究批准,並確定各審計小組組成、現場審計天數。異地現場審計的費用,嚴格按照“審計通知”所指派的地點、工作時間、往來交通費進行稽核,報主任審批。在轄區內異地現場審計,食宿費用一律自理,不得接受被審計單位的各種宴請招待,如被審計單位招待室確具備住宿條件,為節約費用,可在被審計單位招待所住宿,但不準讓被審計單位配備各種洗漱用品。

住宿費憑當地合規合法住宿發票在限額內據實報銷,在被審計單位招待室住宿的不得報銷住宿費。

審計補助按照異地現場審計實際天數,由審計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審計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事由等,由審計人員共同簽字後,經審計辦事處主任籤批後列支。各項費用開支標準每人每天必須嚴格控制在180元以內(縣支行有內部招待所的應吃住在內部招待所),其中生活補助標準為:縣支行每人每天40元(平橋支行減半)。其它補助標準:審計組長每天補助40元,主審每天補助30元,其他人員每天補助20元。綜合科人員補助按一般審計人員標準執行。

雜費是指審計人員在異地市內交通費、行動電話費等。為加強管理,節約費用,雜費在省分行制定的標準內實行統一管理。既每月每人電話費(不含副科級以上幹部)50元、交通費100元(含市區交通和家住縣裡同志回家費用,憑正規票據報銷),電話費每月由各科造表,綜合科統一購買充值卡,各科科長負責發放;交通費必須有正規票據,由各科科長把關,交綜合科負責人稽核後報主任審批。

(3)到外省、外地市的檢查交通費補助按上級行審計通知要求執行,如無具體要求,按每人每天補助20元標準執行。

(4)凡因工作不深入、不細緻,造成審計結果不完整、不清楚、認定不準確,需返工或重新現場落實、補充調查等的一切費用自理。

(5)佔用休息時間屬份內工作不補,由辦事處領導安排的加班和臨時性突擊工作原則上應予調休(佔用多少,調休多少),如因工作原因無法進行調休,每人每天補助加班費50元。

凡報銷異地現場審計費用支出,一律由主辦科室按專案統一填製出差單並經科長簽字,交綜合科負責人稽核把關,辦事處主任籤批後方可列支報銷。報銷異地現場審計費用要求在審計結束後十五日內報帳完畢。

(6)司機出車補助比照市行標準執行。

3、郵電費支出的管理。郵電費實行定額管理(綜合科傳真電話除外,但適當控制話費支出),一般員工辦公電話統一使用插卡電話,按照每人每月20元髮卡,超支不補;各科負責人辦公電話控制在150元以內,超額費用自理。每月由綜合科負責公佈各科負責人辦公電話費開支情況。

4、印刷費支出的管理。各科如需印製業務有關憑證、賬表、賬冊、記錄、底稿、資料等時,由需求科室制定樣本,經主任批准或財務審查委員會審議同意後,由綜合科在指定印刷廠統一進行印製,統一轉帳結帳。

5、水電費支出的管理。辦公用房的水電費據實列支。集體宿舍由居住人自行結算。

6、勞動保護費支出的管理。按有關勞動保護規定,需發放勞動保護用品費時,由綜合科提出,經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綜合科實行雙人購買,統一發放。

7、車船使用費支出的管理

(1)汽車油料按照財務審查委員會審議結果,在指定加油點統一購買,轉帳結算,綜合科負責管理。如車在外地確需加油,要先報知綜合科負責人後方可辦理,特殊情況,應事後向綜合科負責人說明,並由乘車人簽字證明。派車下縣,司機應加足燃料,一般不報銷市以下縣鄉加油站加油發票,特殊情況應向綜合科負責人申報。實行油耗定額管理,各車輛根據車型核定百公里標準耗油,每月由綜合科負責公佈一次行駛里程和用油情況,超過限量的油費,解釋不清的不予報銷。

(2)經批准出車的過路過橋等費用據實列支。由綜合科設立《派車管理臺帳》(見附件),車輛離開本市區(包括下縣),依據派車單登記該臺帳,憑此臺帳記錄,司機按旬填制過路過橋費報銷清單,綜合科負責人依據《派車管理臺帳》稽核簽字,報主任審批後方可報銷。

(3)年檢費按年檢費用的合規合法發票據實列支。

(4)不得列支因駕駛人員違反交通規則的罰沒性支出。

8、宣教費支出的管理。是用於職工學習而統一購買的書籍、資料等費用。經辦事處主任同意,由綜合科負責購買。

9、取暖降溫費支出的管理。按規定發給職工的取暖和防暑降溫補貼,以及辦公用房取暖降溫費支出。審計人員的取暖和防暑降溫補貼,按派駐行的補貼標準發放;辦公用房取暖費、降溫費據實列支。

10、電子裝置運轉費支出的管理。按照“公雜費支出及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的規定實施。

11、小額修理費支出的管理。

(1)汽車修理的管理:車輛需維修時,司機向綜合科提出申請同意,由司機和綜合科管理人根據所需維修的事項,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初檢,預算所需費用,然後填制《車輛維修審批單》(見附件七),按許可權,提交主任或財務審查委員會審議,同意後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維修一律實行轉賬結算,由綜合科辦理。車輛在執行任務中出現突發性故障,在報告主任同意後,費用在XX元以下的,可就近及時修理,但須經乘車人或二人以上簽字證明,按審批許可權核報;費用在XX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辦事處派人員現場監督修理,並與司機及乘車人共同簽字,按審批許可權核報,事後必須補填《車輛維修審批單》。超出4000元的,必須經過財審會審議後,方可派人員現場監督修理。

(2)辦公裝置的維修管理:辦公裝置非人為的損壞需要維修時,由財產使用人提出申請,經財產管理責任人(本科科長)簽字報綜合科審查,經主任或財審會同意後,由綜合科安排實施,經使用人驗收後辦理結算手續,由財產使用人、財產管理責任人、維修負責人共同簽字,按審批許可權核報。

(3)辦公場所的日常維修由綜合科負責。

12、業務招待費支出的管理。辦事處來客需招待時,綜合科負責人提出招待意見,報經主任批准後,由綜合科負責統一安排,到指定地點就餐、住宿,綜合科統一結算,當月結清。

嚴格業務招待標準的管理,一般就餐標準每人每餐不超過50元(不含菸酒),特殊情況,經主任同意後可提高接待標準。就餐菸酒自帶,嚴禁在酒店隨意拿菸酒,菸酒管理實行簽字領用制度,領用人簽字方可辦理。

工作人員加班,確需用餐的,須經主任批准,由綜合科安排,一律在內部食堂就餐,標準按照人均15元執行。

13、其他費用支出管理。根據具體情況按審批許可權執行。

14、臨時借款管理。原則上不得借支公款,特殊情況因公事確需借支公款的,由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請,寫明借款理由和數額,經主任同意後,方可借支,並在公務處理後10日內報帳歸還借款,否則下月起從借款人工資中扣除。

第六條:固定資產管理

1、綜合科負責對所配備的辦公裝置、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等實物進行管理,分別按辦公室等逐項建立《財產器具管理臺帳》(見附件),各有關責任人在財產器具管理臺帳上簽字以示負責。《財產器具管理臺帳》一式兩份,由綜合科及財產器具管理責任人各一份。辦公室財產、辦公機具不得隨意搬動或調整,需調整的由內部統一安排。《財產器具管理臺帳》每半年由綜合科財務管理人員和財產器具管理責任人核對一次,若有丟失、損壞,視其具體情況予以處理。

2、各科室、辦公室的辦公裝置、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等實物由各科負責人指定兼職人員管理,如管理人員工作調動,各科負責人應及時指定人員接管,並由綜合科負責監交。

3、辦事處《財產器具管理臺帳》所列財產,未經辦事處主任批准,一律不準外借。

本辦法從XX年8月10日起正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