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目的
專案實施完成後,完善外包人員的規範化作業.保證系統正常生產.
2.運維人員要求
乙方在完成專案終驗後,直接轉到專案維護, 乙方指定的工程師由甲方直接管理.乙方運維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外形象制度,該崗位工作人員無論是本公司職員或外包商職員,一律以我公司員工對外。
2.1 運維人員資源要求.
乙方必須給運維人員配備電腦及上網環境及居住環境(要求到達現場,不超過5分鐘路程). 必需配備可移動熱線電話,24小時保持開機,處於能接通狀態.
2.2 人員技術要求.
按附件五中人員的要求,該名運維人員必須參與過該專案的實施,有從業經驗一年以上.
2.3 運維人員考勤要求
要求早8:30到現場,晚5:30離開.得到終端使用者同意,可以享受國家法定假日.
2.4 運維人員的考核
每一個季度,甲方會針對運維人員的巡檢情況,故障解決能力,專案的穩定性等綜合情況打分,納入到考核,按考核分值付款.
3.專案運維雙方介面
甲方管理介面人:
許勝凱 (甲方一卡通小組組長), 電話: ,郵箱:
甲方客服專員 :
4. 客戶關係處理要求
1. 直接客戶關係維護 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積極的工作態度,配合直接客戶的業務推廣,讓直接客戶零投訴。
2. 終端客戶關係維護 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積極的工作態度,做好維護巡檢及故障及時處理,讓終端客戶零投訴。
3. 潛在客戶關係維護 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積極的工作態度,合理詳細的解說一卡通相關業務,讓潛在客戶有良好的印象。
5.工作內容
主動巡檢要求:
1. 乙方運維工程師每天20:00前提交專案日報到甲方管理介面人郵箱,抄送給甲方客戶專員.
2. 乙方運維工程師每週五20:00前提交專案週報到甲方管理介面人郵箱,抄送給甲方客戶專員.
3.乙方運維工程師每季度最後一天20:00前提交專案季度總結報告到甲方管理介面人郵箱,抄送給甲方客戶專員.
4. 主動巡檢內容及表格,詳見本規範附件。
一目的
1.1 為規範和完善運維部安全工作管理,保證員工人身安全和裝置的穩定執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全面瞭解及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和提高部門工作效率,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二原則
2.1 公開原則:考核過程公開化、制度化。
2.2 客觀性原則:用事實標準說話,避免帶入個人主觀因素。
2.3 反饋原則:在考核結束後,考核結果必須反饋給被考核人,同時聽取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的意見,並將考核結果於當月月底前提交於綜合管理部。
三績效考核物件
3.1 績效考核的方式分為公司級和部門級兩類,績效考核物件為部門、班組及個人。
四適用範圍
4.1 本考核適用於公司運維部全體員工。
五考核小組
5.1 組長:運維部經理
5.2 組員:值長、裝置員(兼職安全員)
六考核依據
6.1 國家電網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各級排程規程規範及變電站標準化管理條例。
6.2 依據中節能(內蒙古)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考核目標責任書
七績效考核的週期
7.1 月度考核:指月度部門目標指標、定期工作、月度基本任務、督辦的事
項和協作配合等部門職責的履行或常規工作完成情況。
7.2 年度考核:部門月度考核的彙總和部門年度目標責任書的完成情況。
7.3 不定期抽查考核:考核小組對部門的分管變電站安全、技術培訓和生產執行不定期的抽查。
八考核標準
8.1考核標準以以運維部月末績效考核指標情況為基準。
第一部分:銷售部崗位級別及獎金提成制度
一、工資結構:
月度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月(年)度獎
說明:
1、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按照公司總體人力資源制度來計算和執行;
2、“月(年)度獎”通過以下第三點來說明其計算方法。
二、崗位級別、工資體系:
崗位級別 工資級別 通訊費報銷額度
銷售經理 7000 400
高階客戶經理 6000 300
中級客戶經理 4000 200
初級客戶經理 3200 150
升降級標準:視年度預算完成情況及日常工作綜合表現決定。
三、銷售員(經理)月(年)度獎的計算方法:
1、月(年)度獎的演算法與發放,採取月度和年度雙重考核,計算方法是主要根據當期個人或部門整體預算完成情況,從個人或部門本期的銷售回款總額中提取。
月度考核:1月-11月單獨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在月未結束後的次月發放獎金的70%,前11個月未發放的30%獎金、第12月獎金均與年度考核合併進行,不單獨對第12月進行考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調動營銷系統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公司營銷業績的不斷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慮營銷體系的特殊性,營銷系統的薪酬體系有別於公司其他人員的薪酬體系,以增加對優秀營銷人員的吸引力。
第三條:營銷系統薪酬體系適用的員工物件包括:
從事終端業務工作的推廣代表;
管理終端業務工作的推廣專員;
管理銷售渠道的銷售代表;
管理銷售渠道的銷售主管;
銷售分公司經理、銷售部經理;
銷售總監助理;
市場支援、銷售支援等人員。
第二章:推廣代表和推廣專員
第一條:推廣代表指在“協助經銷商銷售”營銷模式中,從事店鋪、超市等零售機構貨品管理和推廣的人員。
第二條:推廣專員指在“協助經銷商銷售”營銷模式中,管理推廣代表的員工。
第三條:推廣人員的基本工作內容為常規性的,通過程式化的方式進行管理,以減少這部分人的高流動性給組織帶來的危害。
第四條:推廣人員的薪酬結構:月薪(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 獎金 + 福利保險
第五條:基本工資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1、推廣代表劃分為三級,根據考核確定和提升,基本工資標準為:
初級推廣代表: 元
中級推廣代表: 元
高階推廣代表: 元
2、推廣專員劃分為三級,根據考核確定和提升,基本工資標準為:
初級推廣專員: 元
中級推廣專員: 元
高階推廣專員: 元
第六條:考核工資主要根據考核結果按月支付,一般不超過本人月基本工資。具體考核內容包括:推廣活動開展、終端包裝陳列、POP佈置、資訊與報表、培訓與溝通、規章制度遵守等。考核成績低於60分者,停發考核工資。60分以上者,按相應百分比支付考核工資。
第七條:推廣人員的獎金採取半年支付的方式,根據歷次考核的情況確定:
六次考核中累計三次或連續兩次月考核成績低於50分者,免獎金;
六次考核累計分數在300~360分以內者,支付本人半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獎金;
六次考核累計分數在361~420分以內者,支付本人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獎金;
六次考核累計分數在421~480分以內者,支付本人兩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獎金;
六次考核累計分數在480以上者,支付本人三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獎金。
第八條:推廣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保險。
第三章:銷售代表和銷售主管
第一條:銷售代表和銷售主管的薪酬結構為:
月薪(基本工資 + 績效工資) + 銷售提成 + 單項獎 + 福利保險
第二條:基本工資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1、銷售代表的基本工資劃分為三級,根據考核確定和提升,基本工資標準為:
初級代表: 元
中級代表: 元
高階代表: 元
2、銷售主管的基本工資劃分為三級,根據考核確定和提升,基本工資標準為:
初級主管: 元
中級主管: 元
高階主管: 元
第三條:考核工資採取與銷售、回款指標掛鉤的方式進行,銷售回款指標按季度分配並分解到月,銷售完成率和回款率按月考核,考核工資按月支付,年終統算,多退少補。各季度掛鉤的標準不同,每季度調整一次。第一季度銷售人員考核工資掛鉤標準為見附表(表中數字為個人基本工資的倍數)。
第四條:銷售提成採取區別性方式確定。區分的原則為:
計劃指標內不超過去年銷售實際達成數額部分的提成比率<計劃指標內超過去年銷售實際達成數額而又沒能超過計劃指標的部分的提成比率<計劃外增長部分的提成比率
第五條:為了確保分配的公平性,在確定計劃指標時,應儘量充分考慮各地區任務的平衡和公司對不同地區的資源支援。
第六條:銷售提成比例確定原則:按職位獎金預算及所承擔的區域目標進行測算,具體提成比例參見《_____年度銷售提成計劃》。
第七條:銷售提成的分配方式為:按應提取總額的100%,每季度支付一次。
第八條:公司根據需要,對銷售代表和銷售主管設立若干單項獎,如銷售狀元獎、優秀代表獎、新客戶開發獎、費用節約獎等。
第九條:銷售代表和銷售主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保險。
第十條:發生以下情況,將對銷售代表和銷售主管進行處罰(見《銷售和銷售管理人員處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