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貨運駕駛員規章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45W

貨運駕駛員規章制度 篇1

第一條 為鼓勵先進,規範管理,提升服務形象,打造服務品牌,根據《溫州醫學院車隊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貨運駕駛員規章制度(精選3篇)

第二條 對駕駛員的考核與獎懲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標準統一、有獎有罰的原則。

第三條 駕駛員的考核內容:遵守法律法規和紀律情況、履行職責情況、服務質量情況等。

第四條 考核方式包括日常巡查、突擊檢查、師生問卷調查、受理投訴等。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每月彙總一次。

第五條 對考核結果實行獎扣分制度,並作為發放崗位津貼、獎金、評選先進、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獎扣分標準按照《駕駛員考核獎扣分表》執行。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獎勵分值:

1.車輛服務得到處級及以上領導認可,並以書面形式建議後勤發展處予以表揚的; 2.車輛服務質量調查滿意率高於95%的; 3.在參加搶險救災或處理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4.積極為車隊出謀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後取得明顯效果的; 5.積極參加各類比賽,並取得一定名次的; 6.全年沒有被扣點數的; 7.其他可予以表揚獎勵行為情形的。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事業編制的駕駛員退回人事處,學校聘用的駕駛員解除勞動合同:

1.一年內超過6次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或在一個記分週期(一年)內超過12分記分處罰的;

2.發生交通事故時,按照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駕駛員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超過10000元的,或在一年內發生3次交通事故的;

3.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處理或報告,逃離現場,或故意破壞現場,偽造事實的;

4.酒後駕車併發生交通事故的;

5.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及以上處罰的;

6.因駕駛員自身的行為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的;

7.發生機務事故,應承擔金額超過5000元的,或一年內發生2次機務事故的;

8.當年累計獎扣分超過18分的。

第八條 駕駛員每年12分的基準分,中途進入我校的駕駛員按照每月1分乘以當年所剩月份數為基準分。當年累計獎扣分超過基準分的,超過部分按照每分100元扣發崗位津貼。試用期駕駛員試用期滿獎扣分累計超過5分的,視為試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第九條 駕駛員公車私用的,私自出車、借車的,每次處罰500元。

第十條 駕駛員全年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小於(含等於)3次的,年終發放安全獎500元。被評為溫州市安全駕駛員的,另行獎勵500元。

第十一條 每年年終彙總一次駕駛員獎扣分數,並進行以下獎勵。

1.推選各級各類先進時,按照分數從高向低排序,分數高者優先推選。

2.設立年終獎。按照分數從高向低排序選前3名,分別獎勵800元、600元、400元。

第十二條 駕駛員的獎扣分由車隊長具體負責,並製表登記。發現違反規定的,應及時核實,按照規定獎扣分,並書面通知駕駛員本人。被獎扣分的駕駛員,如對獎扣分有異議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向後勤發展處申請複議。

第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由後勤發展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自xx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貨運駕駛員規章制度 篇2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規章和培訓標準,並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行使對本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管理職能。

2、按照管理許可權受理和審查轄區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戶的立項、開(歇)業申請的初審及審批培訓計劃,對其辦學條件和培訓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監督檢查培訓業戶使用國家統一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統編教材、教學準教資格情況。

4、負責駕駛學員的結業考試和核髮結業證書工作。

5、負責全州營運車駕駛員和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證的培訓、考試、辦證、審驗和檔案管理工作。

6、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

7、負責做好全州國有、集體、個體(私營)汽車維修業的管理指導工作。

8、嚴格按有關規定、標準做好全州汽車一類、二類維修企業的開(歇)業報批和許可手續。

9、建立健全維修業(戶)的臺帳、檔案資料,做好基礎工作。

10、負責所轄範圍的維修企業的年度審驗工作。

11、積極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貨運駕駛員規章制度 篇3

為了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崗位職責

1、負責全校乘車學生的接送,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熟悉行車路線,學生接送站名和時間,準時、平穩行車,確保學生身心安全;

2、愛護車輛,加強檢查、保養,保證車輛的完好狀態,隨時準備執行任務;

3、遵守交通法規,杜絕交通事故和違章駕駛情況的發生;

4、在學生乘車時,要中速行駛,注意避讓,協助跟車官員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職工作外,接受學校的其他臨時性工作安排。

二、獎懲考核

(一)懲罰制度

1、嚴禁遲到或早退,違者罰款30元/次,一年中累計10次或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違規者,學校予以解聘;

2、嚴禁曠工,違者罰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計3次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次者,學校予以解聘;

3、駕駛員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有違規造成交通處罰或引發事故者,由駕駛員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駕駛員須及時提醒或告知學校車倆的保養及年檢資訊並及時予以保養或檢驗,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處罰,由駕駛員負責;

5、嚴禁疲勞駕駛,若有投訴在開車過程中打瞌睡或沒有精神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200元/次的罰款。

6、 嚴禁酒後駕駛,若有發現或有投訴的,學校予以直接解聘;

7、 禁止駕駛員開快車,如果有同車成員或有投訴車速過快的,視情節嚴重處以20-100元/次的罰款。

8、 駕駛員應保持車內的衛生整潔,不在車內吸菸,如有投訴或經檢查不符合衛生標準者,處以20元/次的罰款。

9、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禁止撥打或接聽手機、禁止收發簡訊,如有投訴,處以50元/次的罰款。

10、因駕駛員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將予以解聘處理並扣發所有剩餘工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所有不良後果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二)獎勵制度

1、凡一學年考核中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包括需學校承擔經濟責任的事故。

2、按規定給予全部資金,發放時間為每學年結束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