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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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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通用25篇)

為保障汽車行駛安全,預防交通事故、降低汽車的使用成本,提高汽車的使用效率。使車輛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及交通地域的經濟特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依據我對及商品混凝土的特點。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泵車班、罐車班。

2.車隊(班、組)要全面貫徹“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養、計劃修理”的原則。努力提高車輛的完成率、出車率。安全、優質、高效、低耗地完成運輸任務。

第二章科學管理

1.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車隊的經濟管理、計劃配件、燃料等合理庫存。建立油料、配件、輪胎等的進出庫手續和交接、保管使用制度,做到賬賬、帳貨相符,節約開支,增加積累。

2.加強車輛的技術檢查,車隊可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專業的汽車修理、技術人員。負責對車輛技術狀況的檢查。

3.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把安全教育列入議事日程,對駕駛員、維修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定期的進行安全例會和安全競賽活動。

4.發生事故要認真追查,嚴肅處理。做到“三不放過”,即原因不清不放過;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情節嚴重的應根據情況分別給予經濟制裁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章汽車駕駛員的資格管理

1.泵車、罐車是公司重要的生產工具,為確保汽車執行安全及車況良好,汽車隊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負責人,對汽車駕駛權實行資格認定。嚴格履行公司對於用人的資格審查制度,必須身體健康,手續(資格)齊全,擁有6年以上駕齡,熟悉汽車的日常使用、保養常識。

2.全體駕駛員、車輛實行動態管理。管理幹部能上能下;駕駛員實行末位淘汰制。對駕駛員每年違章6次以上或發生嚴重責任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將進行改職或辭退。對新應聘的駕駛員,必須經車隊負責人及公司機關職能人員對其駕駛技術進行嚴格考察後予以認定。

第四章汽車使用調配

1.堅持合理調配車輛的原則,努力降低汽車費用。

2.汽車隊實行定車、定人,駕駛員一般三車四人的編制,並根據實際情況配備適當的修理人員。

3.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出事前、行駛中、收車後的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罐車、泵車)前,對車輛進行仔細檢查,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使車輛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4.未經主要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後果自負。

5.每臺泵車、罐車駕駛員,每月對車輛的車況進行檢查,並填寫檢查表,內容包括工具、證件、車輛防凍液、輪胎等。如有異常應立即排除、杜絕汽車帶病上路。

6.汽車管理人員定期在汽車履歷表中填寫每輛車的執行記錄,並及時上報公司有關部門。

7.如兩名以上駕駛員共同駕駛一輛汽車,該主車司機應做好交車記錄。如發現有電子測速、違章現象,根據記錄資料由當事人自行處理。司機交接汽車時,應對車況作出檢查,並在交接記錄上簽字。

第五章汽車維修維護

1.汽車駕駛員負責,汽車日常的維護保養,車隊管理員負責填寫維護臺賬。

2.為便於管理,公司應在當地固定選擇信譽好、技術實力較強的一家維修廠。該維修廠修理價格不應高於市場平均價格。維修汽車關鍵部位(發動機、地盤、變速器等)時應採用原廠配件。一般小修應在公司內部進行小修。

3.汽車在本地出現故障後,預計費用在200元以下(含交通肇事)。汽車隊可自行決定修理,但應做好記錄。如預計費用在200元以上(含交通肇事)駕駛員可電話報告汽車隊負責人及交警大隊並保護現場。

4.汽車隊應對本車隊汽車歷次故障及維修情況,在汽車履歷薄中進行詳細登記。建立健全裝置執行技術。安全檔案等。

5駕駛員應加強學習,結合公司特種車輛的實際狀況。及時補充新型車輛的技術資料、駕駛車輛時小心謹慎,愛護車輛。如因車輛損壞,車隊將報告公司追究駕駛員及汽車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6.汽車費用管理:汽車隊的各項費用(油耗、保養修理、保險、車船稅、審車費)全部由公司自行承擔。汽車隊每月對各項費用作出書面統計,上報公司。

第六章車隊安全操作規程

攪拌車駕駛員操作規程

攪拌車駕駛員在工作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下程式:

一、裝料

1.駕駛員裝料前必須做到“三看一排”,即:看燃油是否充足、看儀表是否正常、看機械是否正常、排除攪拌桶內積水。

2.按生產排程指令到指定地點裝料,裝料時應將操作杆置於裝料位置。

3.在攪拌站鈴聲響起後方可將車開出,同時將操作杆處於攪拌位置,須鎖定駕駛室內操作手柄,卸料溜槽必須鎖緊並固定在右側位置。經公司試驗室檢驗員檢驗完砼料並在發貨單上加蓋“檢驗”印章後,方可出廠運送至工地。

二、運送

1.在運送途中,攪拌罐應保持3-6轉/分的慢速運轉。

2.在正常攪動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0km/h。在轉彎時不要太急,同時轉彎速度不大於15km/h,否則有翻車危險。空車時速不得超過60km/h。

3.當塌落度損失過大時,可在符合混凝土設計配合比要求的條件下適量加水,但此項工作必須由試驗室技術人員完成。除此之外,嚴禁往攪拌罐內加水。

三、缷料

砼運送到現場後,由現場排程或工地負責人安排依次進行缷料,在砼攪拌運輸車給砼泵喂料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喂料前,中高速旋轉拌筒20-30秒,使混凝土拌合均勻。

2.喂料時,反轉缷料應配合泵送均勻進行,且應使混凝土保持在集料斗內高度標誌線以上。

3.中斷喂料作業時,應使拌筒低速攪拌混凝土。

4.缷料要徹底,避免浪費。在喂料完畢後,如不在裝料或間隔較長時間﹙4小時以上﹚及時清洗攪拌罐內,排盡積水。

5.上述作業,應由本車駕駛員完成,嚴禁非駕駛員人員操作。

6.在缷料完畢後,持工地負責人簽字的發貨貨票返回。

7.回站後及時將發貨票交排程室儲存。

四、安全要求

1.裝料時切忌攪拌罐反轉。

2.裝料後檢查溜槽是否有餘料。

3.行駛中注意安全。

4.缷完料後清冼溜槽及輪胎,以免將雜物帶上公路。

五、車輛維護

駕駛員應對砼車機械部分及時保養,以保持正常運轉。每週給託輪油咀加註一次高壓油脂,每班給託輪軌道加一點含石墨或硫化鉬潤滑脂。每週潤滑一次油泵傳動軸。

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2

為了加強預拌混凝土的生產,服務過程的有效控制,確保生產過程的技術要求和產品質量,優質高效的完成商混生產任務,特立本制度。

1、生產過程的部室職責

(1)銷售部職責:組織各部室共同進行合同評審,形成共識後,負責簽訂合理、合法、行之有效的銷售合同,並簽發預拌混凝土生產任務單。在各部室生產準備到位的情況下,再次聯絡客戶,根據客戶預拌混凝土委託單簽發生產預訂單遞交生產部。在商混生產供貨過程中和產品交付後,主動回訪客戶,徵求客戶意見,並將有關資訊反饋到相關部門,減少或消除客戶投訴。

(2)試驗室(含質檢)

參加合同評審,提交本部門意見依照合同及任務單要求進行試配,簽發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依照原材料試驗委託單和產品抽樣試驗委託單對購入的原材料及生產過程中產品質量進行試驗檢測。組織鑑定操作,參加產品生產現場的管理,解決生產過程中技術質量難題,負責生產全程的技術實施和質量檢測。負責提供原材料質證和試驗檢測證明,簽發產品出廠合格證遞交客戶施工部。

(3)生產部(含車隊、機務)職責

參加合同評審,根據合同要求,對照本部門技術能力、裝置配置,提交本部門意見,遵循生產任務通知單和配合比通知單要求,規範操作保證生產過程的技術實施,高質高效生產合格產品,抓好車輛、機械、裝置的日常清洗、維護、保養,是指處於正常的待命狀態,出色完成產品運輸、泵送交付任務。負責商混供貨運輸單的簽發確認和回收,做好商混專案材料使用及完成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

2、生產過程的準備程式

(1)銷售部根據合同要求籤發預拌混凝土生產任務單,遞交試驗室、生產部做好準備工作。試驗室根據合同生產通知單要求,進行混凝土試配,簽發配合比通知單傳遞生產部,並擬好施工方案、準備完整的技術資料,由現場排程傳遞客戶施工部。

(2)生產部與供貨方聯絡,委託試驗室對預購入原材料進行試驗、檢測。並做好進料工作;生產部車隊檢查維修,保養所有車輛,並擬定生產突發情況應急方案和車輛、裝置故障的應急措施,做好連續交付準備。

(3)操作間必須對主機進行認真的計量校核,並對裝載機、攪拌機進行全方位檢查維護,刷車臺提前清空水池,保證水的正常使用。

(4)現場排程兼內檢應提前對客戶施工現場的地點部位、行車路線、需用時間等方面進行勘察,及時通知車隊,確保運輸、泵送安全、準時、無誤。

(5)生產排程認真巡查料倉情況,車輛維修保養情況,攪拌機計量校隊情況,刷車臺及水的準備情況,值班安排是否到位。

(6)各部室召開生產準備會,明確生產任務、技術要求、責任分工,充分做好生產準備。

3、生產過程的執行程式

生產部接到客戶《預拌混凝土委託單》及銷售部《混凝土生產預定單》後下達生產指令,開始生產。操作員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配合比要求,控制計量攪拌時間進行開盤試拌程式,質檢員認真組織開盤鑑定,仔細監督配合比適應情況,在目測產品質量的同時指導試塊工按規定進行試塊取樣檢測。正式投產過程中操作員應隨時注意儀表盤和監視器,觀察攪拌機和混凝土塌落度變化,及時報告質檢員和技術人員,確保產品質量。現場排程提前到達施工現場,根據客戶施工安排,與生產排程聯絡調整發車間隙,保證工地連續澆築,且不壓車過多。生產排程不斷監視監測產品質量,合理安排生產進度和運輸車次,保證技術資料連同產品合格證隨第一車混凝土到達施工現場,混凝土罐車在運輸途中按規定旋轉大罐,繼續護養監視產品質量狀態,不擅自加水,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向排程反映。質檢員對每一車混凝土塌落度進行一次目測,對生產過程中產品質量進行全程跟蹤。泵車司機應慎重選擇利於泵送罐車出入、安全可靠的合適位置,按規定穩固泵車,確保安全順利完成泵送任務,泵送混凝土時未經質檢和排程允許不得擅自或允許他人加水加料,如有爭議或出現特殊情況,及時請示現場排程和質檢員解決。

每次運輸泵送結束,必須要求客戶現場負責人在《商混供貨運輸單》和《泵送作業確認書》上簽字確認。生產交付過程結束,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當即進行車輛、裝置的清洗、檢修、保養。交付供貨運輸單和泵送作業書,登記各自的工作記錄和相關的統計報表。

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3

為了確保混凝土泵車在工作時能達到規定的技術狀態、降低維修成本、提高使用的可靠性和壽命、必須認真執行其使用的維修規程。

一、安全操作規程

為了確保混凝土泵車作業的安全性,避免造成人身或裝置事故,必須嚴格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規程。

1、場地選擇。應儘可能遠離高壓線等障礙物。

2、作業前的檢查。操作檯的電源開關應位於“關”的位置;混凝土排量手柄及攪拌裝置換向手柄應位於中位。

3、支腿操作。混凝土泵車應水平放置,支撐地面應平坦、堅實,保證工作過程中不下陷。支腿能穩定可靠地支撐整機,並能可靠地鎖住。

4、臂架操作。臂架由摺疊狀態伸展或收回時,必須按照規定順序進行。臂架的迴轉操作必須在臂架完全離開臂架托架後進行。在處於暴風雨狀態或風力達到8級或8級以上時(風速16~17m/s),不得使用臂架。臂架絕對不能用於起重作業。

5、泵送作業。當開始或停止泵送時,應與在末端軟管處的操作人員取得聯絡;末端軟管的彎曲半徑不得小於1m,而且不準彎折;在拆開堵塞管道之前,應反泵2~3次,待確認管道內沒有剩餘壓力後再進行拆卸。

6、作業後的檢查。臂架應完全收回在臂架支架上;支腿也應完全收回,並插入鎖銷。操作檯的電源開關應處於“關”的位置。

7、蓄能器內只能衝入氮氣,不能衝入氧氣、氫氣等易燃及爆炸危險的氣體。

8、緊急關閉按鈕。混凝土泵車上有一系列緊急關閉按鈕,分別設定在支腿控制閥、有線和無線遙控系統及控制箱上,如遇有緊急情況,只需按下其中的某一個緊急關閉接或就可關閉機器。如果緊急關閉按鈕發生故障,在突發危險情況時就不能迅速關閉機器。因此,在每次開始工作之前,必須檢查緊急關閉按鈕的功能。當緊急關閉按鈕被按下時,機器的電動系統即被切斷,導致電磁閥等關閉。如果液壓系統產生洩漏,會造成如布料杆下沉等故障現象,此情況不能用按緊急關閉按鈕的方法來解決。

二、使用要點

1、混凝土泵車的操作人員需經專業培訓後方可上崗操作。

2、所泵送的混凝土應滿足混凝土泵車的可泵性要求。

3、混凝土泵車泵送工作要點可參照混凝土泵的使用。

4、整機水平放置時所允許的最大傾斜角為3°,更大的水平傾斜角會使布料的轉向齒輪超載,並危及機器的穩定性。如果布料杆在移動時其中的某一個支腿或幾個支腿曾經離過地,就必須重新設定支腿,直至所有的支腿都能始終可靠的支撐在地面上。

5、為保證布料杆泵送工作處於最佳狀態,應做到:

①將1節臂提起45°。

②將布料杆迴轉180°。

③將2節臂伸展90°。

④伸展3、4、5節臂並呈水平位置。若最後一節布料杆能處於水平位置,對泵送來說是最理想的。如果這節布料杆的位置呈水平狀態,那麼混凝土的流動速度就會放慢,從而可減少輸送管道和末端軟管的.磨損,當泵送停止時,只有末端軟管內的混凝土才會流出來。如果最後一節布料杆呈向下傾斜狀態,那麼在這部分輸送管道內的混凝土就會在自重作用下加速流動,以至在泵送停止時輸送管道內的混凝土還會繼續流出。

6、泵送停止5min以上時,必須將末端軟管內的混凝土排出。否則由於末端軟管內的混凝土脫水,再次泵送作業時混凝土就會猛烈的噴出,向四處噴濺,那樣末端軟管很容易受損。

7、為了改變臂架或混凝土泵車的位置而需要摺疊、伸展或收回布料杆時,要先反泵1~2次後再動作,這樣可放置在動作時輸送管道內的混凝土落下或噴濺。

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4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範公司在生產、運輸、現場澆築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各崗位各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生產安全。

第三條、公司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路、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嚴格實行安全考核和獎懲制度,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條、公司將配備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機構工作人員不少於2人,專職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其工作職責主要有:

1、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工作要求;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分解落實本單位各級、各崗的安全生產目標和責任;

3、制定各部門、工種、崗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監督實施;

4、編制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5、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6、組織開展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水平;

7、負責特種作業的持證上崗管理,組織開展特種作業裝置、設施、機具的檢驗檢測、日常檢查、維修保養等工作;

8、確保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使用;

9、監督生產經營部門制定預拌混凝土生產、配送計劃,推行綠色、文明施工;

10、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監督部門;

11、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五條、公司場內實行封閉式管理,設定門衛,安排專人值守,防止外來人員未經允許進入場內。廠內混凝土生產、原材料堆場及人員辦公生活區域應作明顯區分,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實行分道管理,設定醒目的交通標誌和警戒標誌,主要人、車交匯或車輛密集區域應有專人指揮,防止場內機駕事故。

第六條、組建車輛維修保養隊伍,負責車輛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和外表清洗,定期安排車輛送檢、大修,及時更換零部件和易耗品,消除車輛安全隱患。配備數量充足、持有效證件上崗的車輛駕駛人員。定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訓和教育,制定合理的人員輪班計劃,防止駕駛人員疲勞駕駛、野蠻駕駛和違章駕駛。

第七條、場內專用機動車輛和裝卸機械裝置,必須經年度檢驗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車輛、裝置的操作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八條、混凝土攪拌裝置要明確專人操作。定期做好混凝土攪拌裝置的檢修和保養,提高裝置完好率和安全運轉效能。裝置檢修保養應不少於2人,並落實專人進行安全監護。檢修保養時,應切斷裝置電源,懸掛警戒標誌,入筒作業應關閉出料口。

第九條、定期開展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做好職工崗前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掌握職工基本情況,對職工身體條件或專業技術無法滿足安全作業要求的,要及時調整工作崗位。要嚴格按照建設部《建築施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為職工配備安全帽、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並督促職工正確使用,防範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

第十條、公司委派專職管理人員,提前進入預拌混凝土配送建築工地,服從建築施工企業專案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配合做好運輸車輛的現場指揮和混凝土的澆築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與專案管理人員溝通、協調,予以消除。

第十一條、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出建築工地,要服從工地有關管理人員的指揮,謹慎慢行,控制行車速度,給出明顯的拐彎訊號,防止發生交通事故。混凝土運輸車輛及泵送裝置進入工地後,要妥善選擇停靠位置,選擇在平整、夯實的地坪上做好支撐,並墊好枕木,保持裝置在運作過程中的穩定,防止發生失穩或傾覆。車輛及裝置退場前,要採用工地洗車裝置進行輪胎及表面清潔,防止汙染城市道路和環境。

第十二條、在輸送混凝土前,應對工程周邊環境進行踏勘,合理選擇泵送裝置,確保泵管有穩固的綁紮點或可靠的旋轉(伸展)環境。

第十三條、在制定配送計劃時,應綜合考慮配送量、距離及澆築時間等因素,儘量避開城市交通高峰及居民休息時間,防止施工擾民。建築施工企業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的,不得超過環保部門規定的夜間施工時限配送預拌混凝土。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5

1、混凝土室是混凝土配比及骨料物理學效能的試驗場所,與試驗無關的人員和物品不得進入和帶入室內。

2、試驗人員要熟悉和掌握儀器效能及使用方法,定期維修保養,使儀器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3、試驗儀器由專人保管操作,非專業人員未經專管人員許可,不得動用儀器。

4、試驗人員嚴格按規範、規程進行試驗,認真填寫試驗原始記錄,提出準確的試驗報告。

5、經常保持室內整齊、衛生,需到現場測試的儀器,回室內後要檢查、保養,並擦試乾淨。嚴禁在運轉狀態下對裝置進行保養。

6、試驗人員在試驗操作時,不得中途離開崗位,以保證試驗資料的準確和儀器安全,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混凝土攪拌機、振動臺使用後必須斷電及時清洗乾淨。

8、每天定時記錄養護箱溫度、溼度;注意對養護箱新增水。

9、試驗完畢後,必需切斷電源。

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6

1、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統一安排工作。

2、認真學習、貫徹有關的技術標準、規範和操作規程,熟練地操作儀器和裝置。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樣品的標識、檢測和記錄工作,做到及時準確。

3、認真學習和執行有關的規範、標準,提高業務水平,嚴格按規範、標準從事檢測試驗工作,不斷提高檢測水平。

4、按要求認真填寫原始記錄和試驗報告。檢測資料計算要準確,原材料進廠驗收要做到及時,保證試驗專案檢測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5、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試驗儀器裝置,隨時做好試驗儀器裝置的維修、保養,並認真填寫使用運轉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保證儀器裝置處於正常的執行狀態。

6、負責混凝土配合比的正確使用和複核,負責對混凝土生產環節及施工現場的質量控制和監督。

7、負責混凝土試塊的取樣、標識、養護、試驗檢測並做好質量記錄,確定試驗狀態以及狀態標識的保護工作。

8、隨時保持試驗環境、試驗裝置清潔衛生,用具擺放整齊,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不得帶入工作場所。

9、工作要做到實事求是,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不得逃避與隱瞞。

10、負責保持公共區域環境衛生。

11、配合完成公司賦予的其它工作任務。

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7

(1)運輸車司機應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法規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禮貌行車、安全第一,嚴禁酒後駕車,嚴禁超車,嚴禁無證駕駛,防止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出車未攜帶證件者,處以罰款200元/次。違反交通規則(如訊號燈等),罰款由司機個人承擔,公司並處罰款以500元/次。

(2)混凝土運輸車司機按時上、下班,按時出車,依照運輸排次順序由排程安排執行混凝土運送任務,為滿足客戶施工要求,排程人員有權應急調動車輛,混凝土運輸車司機必須服從,否則按(處罰規定)不服從排程項處理。攪拌車司機等候裝料時,不按順序排隊、不聽從排程指揮裝料,故意堵塞場區道路、影響生產者,處以罰款100元/次。

(3)混凝土運輸車司機在裝料前,必須將攪拌罐反轉,確保罐內五積水,否則造成的混凝土損失由混凝土運輸車司機承擔經濟損失部分30%。

(4)混凝土運輸車司機在裝料時應按照主機操作人員的指令進行裝車,因混凝土運輸車接料口偏斜或大反轉撒落出混凝土,造成經濟損失,由運輸車司機承擔。

(5)混凝土運輸車司機發現混凝土拌合物狀態異常應及時通知排程或試驗室值班人員進行確認、處理,混凝土運輸過程中應保持攪拌罐4~6轉/分低速轉動,運輸到工地後,卸料前應快速轉動攪拌罐60~90秒,使混凝土拌合均勻,方可反轉卸料。在進行質量檢查時,不配合看料員進行看料、取樣、不按要求將隨車攜帶的配合比報告或其他資料及時送達工地者,處以罰款100元/次。

(6)運輸車司機應核實運輸工地、混凝土強度等級,並在運輸車上放混凝土強度等級標識,混凝土運送至施工工地後,駕駛員不得私自往攪拌罐加水及其他物料,一經核實發現將按公司獎罰制度進行處理。

(7)混凝土運送至施工工地後,要求施工方協作,保證安全地將混凝土卸至指定地點,運輸車內混凝土澆築完應要求施工方在運輸單上確認、簽字後方可離開。

(8)混凝土從裝車開始至工地開始卸料的時間宜控制在90分鐘內,當最高氣溫低於20度時,時間可延長30分鐘,如超出上述時間,司機應主動與值班排程及時聯絡,與工地溝通對該車混凝土作出處理。

(9)運輸車司機應根據要求認真填寫到達工地時間和卸料結束時間,返回公司後應立即將發貨單交至排程處,否則依照(處罰規定)處理。攪拌車司機必須在次日上午八點鐘前,將財務統計所需單據交至排程,違者罰款100元/次。

(10)混凝土運輸車司機應在裝運混凝土工作結束後或卸料空筒時間超過30min時必須及時清洗混凝土運輸車攪拌筒。混凝土運輸車輛必須到指定地點沖洗及排放汙水,嚴禁亂停、衝、放,違反一次罰款200元。

(11)運輸車司機交接班制度

交班內容包括:

1.混凝土運送工地、混凝土等級、運距;

2.送混凝土交通路線及狀況;

3.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項。

(12)混凝土運輸車司機私自偷賣混凝土、油料、汽配、工具或惡意損壞駕駛車輛等,一經發現,罰款20__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並追究法律責任。

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8

第一條為了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推進建築業技術進步,根據《省散裝水泥管理制度》《省建築節能管理制度》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城區範圍內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設工程包括建築工程、市政公用設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人防工程等專案。本制度所稱預拌混凝土是指按工程施工要求的標準和配方使用水泥和其它輔料、外加劑等實施集中攪拌。

第四條市建設委員會是推廣預拌混凝土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預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散辦)具體負責預拌混凝土的推廣、應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設定應納入城市規劃。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布點方案由市規劃、環保、建設部門根據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建設規模、預拌混凝土需求量。

第六條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建設專案。遵守汙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建設專案需要配套建設環境保護設施的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並通過環保竣工驗收。

第七條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環保部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辦營業執照,併到市散辦登記備案。未取得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不得從事預拌混凝土的生產和銷售。

第八條生產預拌混凝土必須使用散裝水泥。特殊情況需要使用袋裝水泥的應報市散辦批准。

第九條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應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範要求組織生產。以確保預拌混凝土的質量。

第十條預拌混凝土的價格由市建委工程定額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政策規定和預拌混凝土構成材料的市場情況制定。並按季度釋出價格資訊。

第十一條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生產、銷售預拌混凝土。

第十二條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不得在現場自行攪拌、使用混凝土。

一、建設工程造價在100萬以上(含本數)或澆注混凝土一次用量在5立方米以上的

二、建設工程混凝土總用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

三、橋樑建設工程最大跨度在20米以上或長度在50米以上的

第十三條按本制度規定應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經預拌混凝土主管部門(市散辦)稽核批准後,可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

一、屬特殊型別混凝土。

二、因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無法滿足使用單位需要的

三、施工區因道路交通原因。

四、其他原因確需在施工現場攪拌的

現場攪拌混凝土應符合環境保護和城市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按規定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其設計、建設、施工單位均應按使用預拌混凝土編制概算、上報計劃、確定投資、編制預算(標底、標函)並予以註明。

工程監理部門在實施監理中發現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應當及時制止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築施工企業應保持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

第十六條散裝水泥運輸車、預拌混凝土攪拌車、輸送泵車均為專用車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工程專用車輛通行證。

第十七條散裝水泥運輸車、預拌混凝土攪拌運輸車、輸送泵車均應保持車況良好。嚴禁滲漏和隨地衝洗。

第十八條未取得《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資質證書》而生產、銷售預拌混凝土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沒有通過環保“三同時”竣工驗收而生產、銷售預拌混凝土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未取得營業執照而生產、銷售預拌混凝土的由工商行政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預拌混凝土。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出現質量事故的生產銷售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對按規定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並按有關規定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對妨礙道路交通、市容市貌、城市衛生、造成環境汙染的由公安、環衛、城管、環保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第二十一條對應當使用而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裝水泥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並可處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者每噸袋裝水泥300元的罰款,但每次罰款總額不超過3萬元。

第二十二條對拒絕供應小批量混凝土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並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各縣(市)可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9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

(一)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規定。

1.企業要建立健全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制度和檔案,並認真貫徹執行。

2.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屬特種作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對他們專門培訓、考核,領取駕駛證後方可駕駛車輛。

3.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調離本企業,尚須從事本職業時,須持新接受單位證明信件到所在市勞動行政部門手續。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從事駕駛工作6個月至1年者,再從事駕駛工作時,應經所在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複試;1年以上者,應重新考核;已過退休年齡者,不得從事車輛駕駛工作。

5.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應按規定時間接受審驗、複試。

6.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應遵守國家法紀和《企業內道路交通管理規則》,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的規定。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車執照。

2.行車時,應關好車門、車廂,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3.不準駕駛與準駕車類不相符的車輛。

4.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攀談或做其它妨礙行車安全的活動,嚴禁酒後駕駛車輛。

5.不在身體過度疲勞或患病、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下駕駛車輛,不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6.嚴格遵守各項規定,試車時應懸掛試車牌照,不得在非指定段試車。

7.自覺接受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車輛管理部門及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指揮和違章處理。

8.機動車輛駕駛員負有監督裝卸的責任。

(三)對教練員、學習駕駛員和實習駕駛員的規定。

1.教練員應具有3年以上安全行車經歷。執教時,學習駕駛員若違反本規則,發生交通事故,教練員應負有主要或全部責任。

2.學習駕駛員應與教練員並坐學習駕駛,車上不準乘坐與教練員無關人員。

3.學習駕駛員須經理論考試合格後,持核發的學習執照,方可進行準駕車類的實習駕駛。

4.實習駕駛員不準單獨駕駛執行任務的、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平板拖車、起重機及載運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

5.實習駕駛員可按學駕車類單獨駕車,但駕駛帶掛車汽車、大型礦車和大型輪式裝載機械,則須由正式駕駛員並坐監督駕駛2個月。

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0

為了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業務理論知識,並認真學習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檔案,認真貫徹落實檔案精神指示,確保廣大人民乘客財產安全,特制定以下駕駛員從業行為考核制度。

由車隊組織領導,分管責任人和安管員聯合實施,考核為每季度進行一次。

一、駕駛員從業行為考核要求

1、駕駛員要把安全行車管理、職業道德、安全意識教育和運輸法規、業務知識等熟練運用到實際中,按照可控標準,以四項安全指標進行考核。

2、駕駛員應在日常安全學習活動中總結交流安全行車的經驗,並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針對行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防範措施,並確保安全可行。

3、實行安全學習簽到制度,駕駛員應積極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活動。

4、應瞭解掌握客運駕駛人的違法駕駛情況、交通事故情況、服務質量、安全運營情況、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參加教育與培訓情況以及客運駕駛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狀況等,以便對其進行從業行為考核。不合格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考核的週期不大於3個月。客運駕駛人從業行為定期考核的結果應與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掛鉤。

二、考核事項及內容

(一)、對駕駛員的工作態度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熱誠服務、樹立優質服務意識。

2、是否服從統一領導、管理、排程,做到隨叫隨到。

3、是否認真填寫派車單,每日能否自覺接受安檢人員檢查。

4、駕駛員在工作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出車時,必須無條件服從調派。

5、是否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和提高駕駛技能。

(二)、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應做到不違章行車。

2、是否嚴格執行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規程。確保不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以交警部門的責任裁定分型別作為考核依據。

(三)、對駕駛員的車輛維護保養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經常清潔車輛,保持車容車貌整潔。

2、是否按時定期保養,定點維修。

3、是否按時完成車輛年度檢審和檢測工作。

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1

平遠供電局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我局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貫徹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制,提高車輛使用率,使全域性的車輛能更好地服務於生產工作,滿足生產第一線的需要,確保安全供電和行車安全。結合我局生產部門比較分散的實際情況,實行“集中領導,各部門分級管理”的管理辦法。

第2條:局辦公室為全域性車輛及駕駛員管理部門。局汽車班的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排程,局屬各站所、股室的車輛,駕駛由各單位負責管理排程。

第3條:車輛是為生產、工作、生活服務的交通工具。全域性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履行職責,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以及車輛管理制度,確保電力生產安全和行車安全。

第二章車輛調配、排程

第4條:調配

(一)根據我局生產單位比較分散的特點,局辦公室平時根據全域性生產工作需要,有權調動臨時調配各單位的車輛。各單位應本著全域性一盤棋的精神,無條件服從。

(二)局屬各單位之間因工作需要臨時互相調配使用車輛,須經雙方單位的領導同意並報局辦公室。

(三)局屬各有車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並按車輛管理制度的要求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教育,督促平時的車輛檢查和維護保管。同時做好駕駛員的油料領發等考核工作。

(四)車輛原則上實行定人定車管理,以加強車輛的保管維護,如需臨時調配應進行詳細的交接手續。

(五)凡車輛轉增、轉調或報廢處理應按局固定資產手續辦理。

第5條:車輛排程

(一)局屬各有車單位(含局機關),編制有汽車班的均應有專職或兼職汽車排程員。無汽車班車輛少的單位,由單位負責人指定人負責車輛管理排程。

(二)局屬各單位的車輛派出(包括單位領導屬兼職駕駛員),一律通過排程憑《用車申請表》,無排程單出車視作私自駕車(特殊情況事故搶修外,但事後應補單)。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為確保安全行車,在無法保證行車安全的危險路段,駕駛員有權拒絕行駛,任何人不得強制駕駛員執行。排程員因公或休假不在時,由單位領導臨時指定排程員。

(三)申請用車部門無特殊情況,應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以便排程員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用車的車型、用途、任務緩急,合理調配車輛。排程員應科學靈活地調派車輛,遇車輛緊張,任務繁重時,除事故搶修用車外,一般性的任務可根據車輛裝載情況,同方向路線2個或多個任務綜合兼併利用,以提高車輛的利用率。

(四)駕駛員應服從排程員的安排,不斷提高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

(五)駕駛員在上班(值班)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做到隨叫隨到。每天資執行任務回場後,應按《用車申請表》填寫行車日記,向排程員報告車輛技術狀況及行車安全情況,按月累計行車裡程和耗油量。

(六)車輛在外執行任務,除當天不能回庫外,一律不得在外過夜停放。如特殊情況在外停放,須經單位(或部門)領導批准,並辦理好保管手續。

(七)平時(或節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車須單位領導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章年度審驗

第6條:車輛審驗

(一)全域性的機動車輛年檢審工作由各有車單位的排程員或車管人員做出計劃,然後交主管領導審批後進行。

(二)車輛年檢審工作應按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要求按時組織實施。檢驗前應做到隨車裝置齊全,各部機件完整良好,效能可靠,車容整潔,標誌清晰,各種證件齊全,合符年審檢驗的要求。

(三)非因生產工作關係或車輛因缺件維修待料等客觀原因影響車輛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部門罰款支出部分,由有關責任人負責,單位不作報銷。

第7條:駕駛員審驗

(四)全域性機動車駕駛員每年的年審工作(必須是單位認可的專、兼職駕駛員),各駕駛員自行到當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年審後,由局辦公室稽核報銷。

(五)駕駛員在年審前要根據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規定,接受思想作風、紀律、技術和身體等方面的全面檢查。

(六)凡屬單位認可的專、兼職駕駛員,每年的年審費用可作報銷。因年審不合格或非因工作關係,違章吊證等的造成延時、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部門罰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負責。

第四章駕駛員培訓管理

第8條:因工作需要,學習駕駛機動車,應由局屬各單位或部門領導提出申請,經局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9條:全域性專、兼職駕駛員必須報局主管部門經局領導審定發文認可。具體規定和要求如下:

(一)專、兼職駕駛員,平時應加強車輛業務和駕駛技術的學習訓練,熟悉交通法規。做到思想作風,技術過碣,具有適應各種路面,複雜交通環境駕駛能力和具有處理一般性車輛故障的能力。能較好地單獨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

(二)經局領導批准選送學習駕駛技術人員,經培訓學校考試合格,各使用單位應安排經驗豐富,駕駛技術過硬功夫並具有單獨駕駛經歷三年以上的專職駕駛員帶駕,時限一般不得少於100天資。待新駕駛員具有單獨駕駛技能後,由帶駕專職駕駛員提出,經使用單位領導同意,技術人員鑑定後方可單獨駕車。

(三)自費學習的駕駛員因工作需要,經局領導同意轉為局專、兼職駕駛員,須經一定程式的技術鑑定,方可單獨駕車。對不具備單獨駕車,仍需帶駕的按本制度第9條第二點實施。

(四)自費學習的駕駛員轉為局專、兼駕駛員後,原學習費用不作報銷,其每年駕駛員年審費用可作報銷。

(五)自費學習或增駕的駕駛員,需用單位名稱(公章)證明者,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其本人在學習期間不準駕駛本局的車輛,在局外駕車發生事故均由本人負責。

(六)復員退伍軍人駕駛員,如被局吸收錄用,除參加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復考外,服務單位應安排專職駕駛員對其帶駕。(具體參照本制度第9條第二點實施)

第五章借車、租車

第10條:全域性車輛是為本局生產、工作服務,原則上外單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前提下,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一)局內部單位之間車輛的調配借用,須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借用單位應負責車輛的油料及有關費用,並辦理好交接手續。借用期間一旦發生車輛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由借用單位負責,事後應將車輛修復交還。

(二)外單位或本局職工借用,租用車輛原則上應由本局專、兼職駕駛員駕車。特殊情況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由外單位借車司機駕車,一旦發生車輛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由借、租用單位或個人負責。

(三)借、租用車單位或個人要按申請時所填的用途、路線、地點使用,不得隨意改變,否則,駕駛員有權拒絕執行。如果用於非法運輸和違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規定,駕駛員應堅決拒絕。若造成嚴重後果將追究用車人和駕駛員的責任。

第六章新車提運及車輛維修、保養

第11條:各車輛使用單位購買新車,必須作出計劃申請局領導審批,按國家乘座標準及使用規定辦理好車輛定編

等許可手續,方可購買。

新車驗審和提運要有專人負責,派出技術人員和司機對車輛的效能及各部技術狀況,全面的技術標準進行檢驗鑑定,並進行試車。驗收合格後按物資堤運的要求辦理好接收手續。購新車所有的票據必須有主管領導、購買人、證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簽名。

第12條:車輛維修、保養

(一)各有車單位的車輛由各單位負責檢修、保養。凡安排車輛的大修專案均應作出計劃向局辦公室早報,待批准後方可進行,平時的一般性保養、小修、中修由排程員或班長作計劃向主管領導早報,同意後實施。

(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輪胎換位,車輛清潔應由駕駛員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時,應選擇修理質量好、收費合理的修理廠家,並相應固定,以確保維護質量,節約費用。車輛修復出廠時,駕駛員應對車輛的修理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和試車,並在修車後付單上簽名確認。

(三)車輛的保養、維修內容分為:

①車輛修理分三種: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車輛保養分四種:即例行保養(又稱日常保養)、一級、二級、走合期的保養。

③車輛保養是定期強制執行的,必須堅持“保修並重”和以“預防為主”的原則,要有計劃地安排,以達到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

④定期保養週期

第七章車輛檔案

第13條:車輛技術檔案管理

(一)各有車單位的車輛技術、維修、保養必須逐臺建立檔案。從購買空賣空新車起逐年、逐項進行登記立檔。原有或現有車輛檔案不齊全或未建檔的應逐一跟蹤完善。

(二)凡局內部車輛的調撥,轉移使用,調出單位必須向調入單位移交車輛檔案。否則,調入單位可不予接收。

(三)車輛的檔案內容

①新車購買時車價發票影印件,行駛證及其它證件影印件。

②每輛車的技術資料,說明書等。

③每年的行車記錄、年審記錄。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養,二級保養記錄。

⑤歷任駕駛員駕駛該車記錄、里程等。

第八章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條:安全制度

(一)各有車單位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認真抓好機動車駕駛同的安全知識,交通法規,事故通報等方面為內容的學習。提高全體駕駛員的安全觀念,切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行車安全。

(二)堅持以班為單位每週半天的安全學習和安全分析,及時總結經驗教訓。

(三)各有車單位應堅持每組織一次全體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分析安全形勢,解決存在的問題。如遇發生車輛事故應及時開分析會。

(四)結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動,積極開展安全宣傳,做好安全檢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大力表揚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認可的機動車駕駛員,不準駕駛本局的車輛,違者將按局有半規定對交車人和駕車人分別給予嚴肅處理。

第15條:安全措施

(一)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履行駕駛員應該具備的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服從排程,按駕駛技術規範,安全規程,集中精力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二)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的油、水、氣是否充足,車況是否良好,隨國情工具及證件是否齊全,貨物是否牢固。

(三)行駛中注意發現車輛是否有異常現象,定時進行途中檢查車輛及貨物裝載情況,發生問題及時處理。

(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服從交通警察指揮和檢查。遵守車輛裝載標準,不得超載、濫載和超速行駛。

(五)嚴禁飲酒後駕車,車輛帶故障行車。

(六)途中停車或在外過夜車輛停放,應辦理保管手續,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車輛和物資的安全。

(七)車輛執行完任務回場(庫)後,做好回場後的車輛檢查、清潔工作,發現車輛有故障應及時排除。

(八)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注意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者,並迅速報告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單位的安監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九章油料定額管理

第16科:各有車單位的機動車燃油應建立領發登記,逐臺車建立領用帳薄,實行單車考核,嚴格管理。

第7條:開展節約用油,降耗評比競賽活動,各有車單位每季或半年公佈各臺車的節耗情況,開展獎節罰超耗活動。防止油料流失。

各種車型的百公里油耗應按產品廠定額標準為依據參考考核,具體定額標準可參照本制度《各種車型油耗定額表》。

第十章獎罰

第18條:對下列情況之一者分別給予獎或罰

(一)各有車單位對邊疆安全行車十週年、二十週年直至以上,無大、小事故,技術熟練,愛車守紀,完成任務好的駕駛員,可給予大力表彰宣傳,並給予適當地物質獎勵。

(二)對單車考核節約油料者,按定額標準節約部分的15%撮取獎勵,對超耗定額20%者給予扣發月獎。

(三)專職駕駛員在帶駕期間,因工作不負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屬專職駕駛員駕車肇事,責任按交警栽決,由本人負責。屬實習駕駛員駕駛,如帶駕專職駕駛員採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專職加強員應負交警載決後70%責任,實習駕駛員應負30%責任。如肇事前專職駕駛員先有預見提示,而實習駕駛員不聽或採取措施不力,則應由實習駕駛員負70%責任,專職駕駛員負30%責任處理。按損失情況扣獎。

(四)兼職駕駛員在單獨駕車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承擔責任同專職駕駛員同等。

(五)未經領導同意,非因工作車輛夜間不歸庫者,按私自駕車在外停放處理。第一次給予個別批評教育;第二次給予通報批評;第三次給予當事人扣發一個月月獎。造成車輛損壞或被盜,當事人應全額賠償,並按局有半規定處理。

第19條:除本制度標明的獎罰,其它的獎罰制度參照《平遠縣供電局安全獎罰規定執行》。

第20條:本制度自20__年五月一日起試行。

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2

一、執行管理

1、車輛使用範圍。

保障市政府領導和祕書長、副祕書長以及辦公室其它班子成員工作用車;科及科以下幹部原則上不安排小車,確因特殊工作需要,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派車。下屬單位原則上只安排副縣級幹部工作用車並按成本收取費用。沙漠王子、子彈頭車,原則上只用於市政府領導防洪搶險、指揮救災、外事接待等活動。考斯特中巴車,原則上用於市政府領導外事接待、出外考察、現場會議及辦公室組織的集體活動。

2、車輛安排。

市政府領導工作用車基本固定。市政府辦公室領導工作用車相對固定,特殊情況,領導用車自行調劑。老幹部用車實行派車制,派車按以下原則辦理:確保區內醫療保健用車;適當安排市內用車(一般每月2次,結餘次數可接轉使用,並由老幹科負責登記和在使用車輛欄內公佈);從嚴控制市外用車(原則只安排經市中心醫院同意轉院至南昌醫療用車)。老幹部用車由老幹部科派車,市外用車應報分管領導同意。下屬單位副縣級幹部用車由車隊隊長統籌安排。以上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即,領導通知用車後,由駕駛員自行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向隊長報告。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彙總填寫當月出車表報用車領導稽核簽字,作為核銷油料和差旅費的依據。所有車輛出車返回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車隊(或老幹科)報告,以便於車輛排程。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設立車輛排程執行公示欄,公佈每日車輛執行安排情況,接受監督。

3、建立車輛維修檔案和事故記錄簿。

車輛維修檔案主要記載車輛維修情況,反映車輛技術狀況。車輛事故記錄簿主要記載車輛事故發生情況、原因及處理結果,作為年終考評的依據。

4、嚴格組織紀律。

駕駛員應自覺嚴格遵守“十不準”守則:不準出私車;不準酒後駕車;不準帶故障強行出車;不準違章駕駛、停車;不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不準無故拒絕出車和排程;不準車輛私自夜不歸庫;不準上班時間打牌和無故離崗;不準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不準參與領導的政務和以領導名義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

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扣發考勤獎、賠償經濟損失、下車待崗和行政處分等處罰(具體辦法另行制發)。

二、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學習制度。

每半月集中學習一次,無故缺席作缺勤處理。

2、開展創優爭先評比活動。

在車隊開展“愛車、守紀、出勤、安全、節約”評比考核活動,一月一考核,記錄在冊作為年終綜合考核依據,同時將各項考核指標張榜公佈。年終進行綜合考評,兌現獎懲(評比考核辦法另發)。

3、建立事故分析會制度。

駕駛員發生事故,必須及時報告車隊,並寫出事故經過。車隊應及時召開隊務會進行研究分析,並視情節責成駕駛員在車隊幹部職工大會上作出深刻檢查和相應處理。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者,一經發現加倍處罰。

4、事故處罰。

車勤人員發生交通事故,視情予以處罰。負事故主要責任者:一般事故扣除當月考勤獎;等級事故扣除3個月考勤獎;重大事故扣除半年考勤獎,並下車待崗。未經同意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一切損失由當事人負責,扣除全年考勤獎,下車待崗,並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三、保養、修理和油料費用管理

1、日常保養。

堅持以防為主,堅決糾正只使用不保養和以修代替保養的做法。車輛的日常保養由駕駛員負責,其它保養由車隊根據車輛行駛里程和技術狀況合理安排。

2、車輛修理。

車輛維修實行事前報告制。由駕駛員向隊長報告,經鑑定並報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入指定廠家修理。其中,預計修理費用超過千元的,還須報祕書長、辦公室主任同意。長途車輛在外必須修理時,必須徵得用車領導同意,並電話向車隊隊長報告。修理開支較大的還須報分管領導和祕書長、辦公室主任同意。未經請示報告擅自修理的,辦公室財務不預核銷費用。

3、油料核定。

車隊根據用車領導稽核的當月出車表核實行駛里程、油料和差旅費。城區內用車每車每天按20公里核銷油費(老幹部值班用車按30公里核銷),用油超節支情況作為年終考核依據。各類車輛油料核定標準為:中巴車每百公里23公升,子彈頭每百公里16公升,沙漠王子每百公里17公升,本田、藍鳥、佳美每百公里13公升,桑塔納每百公里11公升(新車)和12公升(舊車)。老幹部車輛每百公里13公升。

老幹部用車,由老幹部科負責每月核實統計行車裡程和油料,交由車隊核銷汽油發票。

市政府辦公室到市人大、市政協工作的車輛、駕駛員照此制度執行。

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條、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服從領導安排,做到安全駕駛。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1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在指定加油站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不準私自用車。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證件不全被罰款的不予報銷。

第八條、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司機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並給予行政處罰。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於旁人包括公司領導的指令,司機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採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司機人為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第十條、司機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事由等。第十一條、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隨時在司機辦公室等候。不準隨便離崗、竄崗。

第十二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絕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第十三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

第十四條、任何時候,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五條、堅持厲行節約的方針,精打細算,將油耗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條、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公司領導批准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的,要做好登記,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發現1次處罰100元。

第十七條、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違章造成事故或罰款由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後果。

第十八條、公司對整月無違章、違規、罰款的司機給予300元獎勵。

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4

為了保證公司工業廣場內(車間料場)的安全,維護公司和外來車輛駕駛員的利益,給外來車輛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1、車輛進入本公司,應徵得公司銷售部的確認、同意並經登記後方能進入公司工業廣場裝料;

2、進入公司工業廣場的車輛必須按照先來後到的原則排隊裝車,駕駛員下車必須正確佩帶安全帽。

3、禁止駕駛員在工業廣場裝料區域隨意走動或上車頂指揮裝料,等候裝車的駕駛員應在公司指定的駕駛員休息室房耐心等候裝車;

4、進入公司內部和上山採裝運片石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特別檢查方向、制動、輪胎等系統確保車輛安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自行負責;

5、外來車輛若有材料及物品帶出本公司,須徵得銷售部或者公司領導的同意方可裝貨出公司。

6、外來車輛進入公司後,應聽從安環部、銷售部人員的指揮,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區域,不得隨意停放

7、外來車輛進入公司工業廣場和公司路面行駛均應以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並遵守公司道路交通行車規定及車輛停放規定,以免發生意外或影響他人。。

重慶榮國公司外來車輛管理制度

8、為了確保公司的利益,銷售部、安環部有權對進出本公司的外來人員和外來車輛進行問詢,有權制止各類違規行為。

9、外來車輛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在公司鬧事,否則,該車被列入公司黑名單。此後,公司拒絕與該肇事車輛合作。

10、拒不遵守公司《外來車輛管理制度》,不接受銷售部、安環部人員的檢查和排程指揮,無理取鬧,妨礙銷售部人員正常執行任務者,由安環部酌情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或者交巡警處理。

10、因為外來車輛駕駛員在我公司內違章違紀而導致我公司被上級主管部門罰款或者停產的,由該駕駛員和該車輛掛靠公司負責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11、任何外來車輛如違反本《公司外來車輛制度》中任意一條又發生大小安全事均由駕駛員、車主以及車輛掛靠公司負全責,我公司概不負責。

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5

為了加強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和工作需要,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做到聽從領導安排,服從領導分配,按照交通法規駕駛車輛。

二、駕駛員外出與客戶要禮貌用語,以禮待人。不亂透漏業務及生產和油品的相關保密資訊,如有違反(經客戶反饋意見確認後)罰款500元/人,如有再犯者立即開除。

三、駕駛員繳納保證金3000元。駕駛員離職時無違反公司規定時退還給駕駛員本人。

四、駕駛員出發要按規定時間回到公司,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必須通知領導。如不按規定返回,處500元/日的罰款。

五、嚴禁酒後駕車,因酒後駕車造成的人員及車輛損失有駕駛員負全部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生活補助

1、車輛備勤生活補助為10元/日

2、車輛外出在東營及濱州區域以內,生活補助為30元/日。

3、車輛外出東營、濱州區域以外,山東省省內,生活補助為40元/日。

4、車輛外出山東省以外每天補助為70元/日。

5、每月按公司排程記錄核實後隨工資發放。

七、豪濼、天龍車輛出發按車輛排列順序出發。

八、每天下班後必須有兩部車值班,駕駛員隨車,如有車輛外出按車輛排列順序值班。

九、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如不按交通法規行駛造成的違章(如車輛被拍照),則由該車直接駕駛員自己負責。駕駛員扣分自己負責,如該駕駛員不交罰款,罰款由工資中扣除,公司代繳。

十、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三證齊全、有效(駕駛證、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危險品運輸押運員證),否則不得駕車。在路上行駛時,因證件原因被處罰者,則由駕駛員自己負責。

十一、嚴禁駕駛員私自賣油,一旦被發現有私自賣油者(包括油罐及油箱內),除沒收所賣出的全部油款外。司機保證金作為罰款全部扣除,並開除工職。

十二、駕駛員在外出運輸貨物時,必須對油品的含水及雜質予以排出,不得把雜質和水運回或放入油庫。如果駕駛員不負責任,對運進的水及雜質部分,由駕駛員按油價予以賠償。

十三、駕駛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公司能隨時直接聯絡到本人。若聯絡不通每次罰款100元/人。

十四、嚴禁虛報、冒領車輛在途中及其他費用。一經查實從司機工資中扣除,處以冒領金額的兩倍罰款,並根據情節大小給予警告或開除。

十五、嚴禁私用公司運輸車輛,如有違反沒收私分運費,扣除保證金和工資,並開除。

十六、駕駛員外出運輸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直接與客戶取得聯絡,並按照公司規定,待客戶將貨款及運費打入公司指定賬戶後,接到通知,方可卸車。否則堅決不能給予卸車。若駕駛員擅自卸貨。所造成的貨款及運費損失,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十七、駕駛員出發費用及報銷必須由領導簽字後才能給予辦理和報銷。

十八、嚴禁駕駛員在公司酗酒、賭博、大聲喧譁影響他人工作秩序和他人休息和外出。違者罰款1000元/次。

十九、與同事之間要友好相處,互相幫助不得吵鬧、惡言傷人及打架。如有違反罰款1000元/次。違反兩次扣除保證金並開除。

二十、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及公司公共財物,如果對車輛及公司公共財物造成人為損失,照價賠償。

二十一、車輛進入本公司及業務單位,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及業務單位對車輛的出入管理。對不遵守管理給本公司和業務單位造成財產損失及罰款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二十二、所有車輛及駕駛員要保持整潔及衛生,駕駛員要穿戴整齊、得體大方。要經常清掃和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整潔和完好性。

二十三、嚴禁車輛私自載人或貨物,違者罰款1000元。因私自載人或貨物所造成的違章、罰款和意外傷害及經濟損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二十四、所有車輛耗油,所節省油料,在月底按市場價格和工資一起發放。

以上制度所有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月___日

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6

為了加強駕駛員管理,提高駕駛員隊伍的工作積極性,使其充分認識所從事工作的重要性,啟發其愛崗敬業的自覺性,更好地服務於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安全行車並嚴格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駕駛員必須與公司簽定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50週歲,能吃苦耐勞,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從業資格證書和三年以上駕駛經驗。

4、經公司人力資源部面試,用人單位進行理論和機械常識、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逐步培養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客戶提供安全、及時、便捷、優質的服務。

2、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地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操作規程等的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3、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機件,每月必須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狀況良好,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4、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5、出車提貨前和回來後要認真填寫,按指定路線行車。禁止公車私用或隨意改變行車方向。公司機關、分公司非提貨用車,須向運營部申請,經同意後方可使用。未經運營部同意出車的,視為私自出車,發現一次處罰司機50元;未經運營部同意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的,罰款30元;發生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

6、司機在提貨的過程中要認真細心,不能出現貨損、貨差的現象,出現的由提貨的司機負責賠償損失。

7、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包括車體、車廂、輪胎、駕駛室的清潔,經檢查或抽查發現車容車貌過髒的,發現一次罰款10元。

8、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事實上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定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9、連續半年無責任事故,服務態度好、車況良好、維修費用低、出車次數多、油耗低,車容車貌好、無丟少貨、結合歷次檢查情況,由運營部公佈歷次統計資料和分公司上報的情況後,集體評議出的優秀個人,公司半年總結時獎勵300元;全年表現好的,另行獎勵。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駕駛員,必須無條件遵守本公司,違反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聘。

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訊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效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佈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排程、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並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執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後,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排程、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彙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後,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彙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7

第一條客運駕駛人聘用准入制度

第一條、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條、依照勞動合同法,嚴格客運駕駛人錄用條件;

第三條、統一錄用程式,對客運駕駛人進行面試;

第四條、稽核客運駕駛人安全行車經歷和從業資格條件;第五條、客運駕駛人的錄用應當經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稽核;

第六條、客運駕駛人的資訊錄入企業動態監控平臺(或監控端);

第七條、對有以下違法行為的駕駛人不得聘用其駕駛客運車輛:

(1)、對三年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2)、交通違法記分有滿分記錄的;

(3)、有酒後駕駛違法記錄的;

(4)、有超員20%違法記錄的;

(5)、有超速50%違法記錄的;

(6)、12個月內有三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

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充分調動駕駛員工作積極性,確保安全駕駛、文明服務、獎罰分明、遵章辦事,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準駕證管理辦法》、《機動車輛管理規定》《職工考勤制度》、《績效考核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機動車輛駕駛員崗位的人員(專職駕駛員)。

第三條每年年初司機班長代表公司全體駕駛員簽訂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駕駛員應按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要求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準駕證管理辦法》等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第四條機動車輛駕駛員績效獎與考核掛鉤,考核內容為安全達標情況、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工作任務的飽滿程度、考勤、車輛維護、油料消耗及顧客投訴等。

第二章獎勵辦法

第五條獎勵採用通報表揚或發放獎金的方式,並設有司機班集體獎和個人獎。

第六條駕駛員個人獎駕駛員個人獎設有月度績效獎、年

度安全駕駛員獎、年度績效獎。

1.月度績效獎

對服從工作安排、實現月度安全行車零事故,且無違章記錄,實現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指標的駕駛員,將根據其工作負荷,結合車輛維護和油料消耗水平以及顧客反映等情況,給予月度績效獎80% ―― 120%的獎金。

2.年度安全駕駛員獎

對服從工作安排、實現年度安全行車輕微交通事故≤0.2次/萬公里、違章數≤2次,實現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指標的駕駛員,結合其工作質量、車輛維護和顧客反映等情況,由綜合管理部評選出公司安全駕駛員獎,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對獲得安全駕駛員獎的員工給予1000元/年的獎勵。

3.年度績效獎

年度績效獎參考月度考核情況和年度績效考核結果進行核發。

第七條年度司機班安全集體獎

按年度進行進行考核發放,司機班實現年度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指標,全年安全行車在35萬公司內,獎勵司機班20xx元;安全行車在40萬公里內,獎勵3000元;安全行車在45萬公里內,獎勵5000元;安全行車在50萬公里內,獎勵6000元;安全行車在55萬公里內,獎勵8000元;安全行車超過55萬公里,獎勵10000元。以上獎金不重複計算,按最高檔計獎(公里數需查詢公司以往行車裡程數,獎勵金額再確認)。

第八條對平時工作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議、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做好人好事的駕駛員,將視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和通報表揚。

第三章懲罰措施

第九條懲罰分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等。

第十條對發生安全交通事故或未能實現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指標的,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及《質量安全環保責任書》進行懲處。對於發生的交通事故,公司將按照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查處。

第十一條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當事駕駛員屬次要責任時,扣罰當月的月度績效獎並對發生的保險賠償以外事故費用承擔20%;如當事駕駛員屬同等責任,扣罰2個月的月度績效獎並對發生的保險賠償以外事故費用承擔30%;如當事司機屬主要責任,扣罰6個月的月度績效獎並對發生的保險賠償以外事故費用承擔50%;如當事駕駛員屬於全部責任,扣罰全年的月度績效獎並對發生的保險賠償以外事故費用承擔60%.

第十二條駕駛員違章罰款由駕駛員自己承擔。當月違章1宗者,扣減當月績效獎15% ―― 25%;當月違章2宗者,扣減當月績效獎50%;當月違章3宗及以上者,扣減當月全額績效獎。全年違章超過12宗(含12宗)者,扣發年度績效獎,並調離駕駛員崗位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對不服從工作排程安排的駕駛員,第1次扣減月度績效獎的20%,第2次扣減月度績效獎的50%,第3次全額扣減月度績效獎,並按公司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當月工作負荷達不到司機班平均負荷30%者,扣發月度績效獎。

第十五條對於發生的事故,一經核實出現虛報、瞞報事故真相等行為,按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第十六條駕駛員在工作崗位時嚴禁飲酒,一經發現違反規定,扣罰當月月度績效獎,暫停崗位工作,待崗學習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綜合辦和QHSE部考核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十七條嚴格要求駕駛員執行公司行車安全“十不開”、“十不準”的規定。十不開:不開鬥氣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開麻痺車;不開違章車;不開機件失靈車;不開疲勞車;不開私車;不開快車;不開英雄車。十不準:不準酒後開車;不準非駕駛員開車;不準違章裝乘;不準開車打電話;不準攜運禁品;不準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不準下坡熄火脫檔;不準開車時吸菸談話;不準任意搭乘人員;公出時不準遠離自己駕駛的車輛。如有顧客投訴駕駛員違反行車安全“十不開”規定,第一次扣罰50元,第二次扣罰100元(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違反加倍扣罰),第三次作待崗處理,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方可重新上崗。駕駛員待崗期間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車輛維修虛報瞞報或加油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扣發當月月度績效獎、扣減年度績效獎50% ―― 80%,並通報批評,追繳多發生的金額。如再次發現,將作開除處理。

第十九條駕駛員下列行為為違規行為:

1.無綜合辦公室出車通知擅自將車輛開出公司;

2.執行任務完畢後不按規定將車輛開回公司;

3.擅自把車輛交由非持有本公司準駕證的駕駛員或他人駕駛;

4.上班時間在公司等待出車派遣期間聚眾打撲克、吸菸、下棋等行為;

5.無出車任務,未經請假批准,上班出現遲到或早退等行為;

6.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消極怠工。

有上述違規行為的,扣罰當月月度績效獎100元/次;第二次重犯的則加倍扣罰;第三次再犯時除扣罰績效獎外將按公司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駕駛員懲罰程式由主管部門提交相關資料,QHSE部核實後,提交人力資源部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稽核後,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執行。

第二十一條給予駕駛員懲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楚事實,取得證據,並提交主管領導審批。

第二十二條對駕駛員進行懲罰,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視情節輕重考慮是否存入個人檔案。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暫行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機關單位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制度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混凝土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19

一、車輛管理

1、車輛維修,採用定點維修和指定點維修相結合的辦法,必須到定點(或指定點)修理廠修車。

2、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首先向車隊負責人提出維修專案,簽字同意後由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稽核,然後報分管機關領導,經批准後憑維修通知單,到指定廠並按指定專案進行修理。一次性維修價格超過一千元的,須經街道辦事處主任審批,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3、維修車輛零部件更換完畢後,必須如實帶回,交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備查。

4、因公出發,如遇故障確需及時修理,所需費用由乘車人簽字後,按有關程式報銷。

5、車輛採用定點加油的辦法,由黨政辦公室集中購油,憑加油卡加油。特殊情況,由分管機關領導酌情處理。

6、每月底由駕駛員將當月行車裡程數和所用油料數報黨政辦公室登記,再由辦公室將各車的行車裡程、燃油量和百公里耗油量統一列表公佈。百公里油耗明顯高於車輛油耗標準的,應向黨政辦公室主任作出合理解釋,否則扣發當月補助。

7、駕駛員不得私自借用外單位的油料、油票。嚴禁外借油料和串換油票標號,發現一次,扣發當月補助,發現兩次扣發半年補助,累計三次扣發全年補助。

8、車輛長途出車,臨行前須一次性加足燃油,正常情況下不允許中途加油,如確需購油,必須由隨車人員證明,經辦公室分管主任簽字後按規定報銷。

9、未經批准購買或借用的'油料一律不予報銷或償還。

10、車輛使用由黨政辦公室統一排程管理,日常工作採用相對固定用車與派車相結合的辦法,由黨政辦公室統一排程。

11、出車地點若在本市範圍內,由用車領導或部門具體安排。若車輛到區外,需報告黨政辦公室。車輛返回單位後,應立即將途中過路費、過橋費等交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稽核後按規定報銷,一次一報,不得累積報銷。

12、車輛與駕駛人員外借必須經分管機關工作的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對未經領導批准私自外借車輛的,一經發現,扣發全年補助。

13、所有車輛必須在晚8:00以前(夜間值班車輛在晚6:00前)停放在指定位置,並上好安全裝置。如遇特殊情況需動用車輛,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領導彙報。公休日必須全天停放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況,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主任。不按規定執行的,發現一次扣發補助50元。

14、凡未按規定和程式派遣、批准、報告用車的。一律視為出私車,一切責任後果由當事人自負。

二、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作為街道工作人員,必須遵循街道各項規章制度,接受街道黨政辦公室統一管理,遵章守法,嚴格遵守駕駛員崗位紀律,保守有關祕密,維護機關團結。

3、駕駛員必須定人定車,嚴禁混開和駕駛執照不符的車輛。嚴禁開快車、開私車和酒後駕車,此類情況發現一次,扣發補助50元,發現兩次,扣發補助100元,發現三次以上,予以辭退。

4、因正常工作需要外出,應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停放車輛,做到人不離車、車不離人,避免車輛停放期間安全事故的發生,此類問題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自負。

5、執行完出車任務後,必須及時返回司機辦公室。不出車時必須在司機辦公室或車內待命,不得隨意離崗、串崗,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工作用車隨叫隨到。

6、駕駛員遇到夜間和公休日值班時,應提前向用車領導進行說明,值班時間一律在機關辦公區待命。

7、駕駛員必須注意愛護保養好車輛,確保車輛正常使用和不受損失。要認真做好司機辦公室、宿舍公共財物的維護,按照值班安排,保持辦公室和宿舍衛生。

三、事故處理

1、若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及有關部門認定為負全部責任的,駕駛員一律辭退;如認定為部分責任的,對駕駛員扣除當月出車補助;若因出私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負責,並予以辭退。

2、對違反車輛與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規定和本街道管理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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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提高駕駛服務工作效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局機關專職從事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錄用。因工作需要招聘駕駛員,經局領導同意後,面向社會擇優招錄。新錄用駕駛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表現較好的,簽定聘用合同,聘用期為一年。合同一式三份,駕駛員個人、局辦公室各持一份,存檔一份。

第四條續聘。駕駛員合同期滿,視工作表現(出勤情況、安全行車情況、工作效能情況)確定是否繼續聘用,如繼續聘用,需重新簽定聘用合同,並履行相關手續,合同期限仍為一年。

第五條解聘。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駕駛員聘用合同予以解除:1.因車輛報廢、拍賣等原因不再需用駕駛員的;2.駕駛員在聘用期間表現較差、違反工作紀律、不能勝任駕駛工作;3.由於個人責任和原因,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5.違反市、局有關工作制度,造成惡劣影響的;6.違反本辦法有關條款,應予解聘的。

第六條工資福利待遇。駕駛員試用期間發放基本工資和出車補貼;試用期滿並簽定聘用合同後,根據工齡和技術熟練程度,按企業標準核定工資,並交納養老保險。其他福利待遇與正式職工相同。

第七條駕駛員應服從局辦公室的統一管理、考核和調配。對不服從管理和調配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違反工作紀律,被通報三次以上予以解聘。

第八條嚴格執行車輛定點、按時停放制度。除局領導接待用車或公務用車等特殊原因,並向局辦公室履行請假手續的,工作日下午下班後至次日上午上班前以及節假日全天,局屬所有車輛須統一停放入庫。

第九條嚴格執行車輛油耗標準及加油卡定點加油制度。局辦公室將根據不同車況,核定百公里油耗標準,油耗超標部分,一律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市內用車,駕駛員應憑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市內使用現金加油的,費用不予報銷。嚴禁加油卡私用,一經發現,除追回私用油料款外,駕駛員一律解聘。

第十條嚴格執行車輛維修制度。修理車輛,必須先提出申請,報經局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到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及時辦理車輛年檢、保險、養路費等手續。因駕駛員個人原因遲辦相關手續被有關部門罰款或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保證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無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必須在指定地點待命。節假日安排值班的駕駛員必須按時到達指定值班地點。不得遲到、早退、缺崗。每月遲到、早退、缺崗累計三次以上的,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駕駛員應加強安全知識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車輛保養,嚴禁帶故障行車。每年底,辦公室對駕駛員進行民主測評打分,並結合日常工作效能(安全、出勤、里程、油耗、費用)情況評出一名“優秀駕駛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駕駛員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有關部門罰款的.,所有罰款由駕駛員承擔。凡因駕駛員原因(如酒後駕車、違規駕車、開英雄車、開情緒車等)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的,除要求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並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駕駛員私自將車輛交給本單位工作人員或借給外單位人員駕駛的,一律予以解聘;造成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所有涉車費用,必須經局辦公室稽核登記,否則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第十六條局辦公室具體負責駕駛人員的考核工作,並於每月底前對駕駛人員當月的出勤、里程、油耗、安全、費用等情況進行統計。統計結果作為年底評先選優的依據。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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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促使車管中心駕駛員、押運員在行車中遵守交通法規和押運制度,認真謹慎駕駛押運,把交通和危險品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公司所有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危險品事故後,除馬上著手處理善後工作外,應立即通向交警部門報案和中心備案,並向該車所投保的保險中心備案,一般事故應在一週內以書面形式報中心安全科,重大或特大事故則在兩天內以書面形式報中心安全科,其處理結果應在中心存檔。交通事故發生後,絕不允許任何知情不報或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

三、安全科在接到交通事故的通知後,必須立即根據事故的輕重程度及事故車輛所在部門的意見,決定是否派人前往協助處理並及時上報中心領導。事故處理完畢後,安全科應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發至各相關部門及個人,並將相關材料整理存檔。

四、運輸事故對肇事者的處罰:

1.事故性質的分類:

輕微事故,損失金額20xx元以下。

一般事故,損失金額4000~30000元。

重大事故,損失金額30000~60000元。

特大事故,損失金額60000元以上。

2.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3.押運事故責任:因押運員本身工作過失,發生的危險品事故,由押運員承擔責任,事故責任處罰參照交通事故全部責任處罰。

4.發生運輸事故後,不負事故責任者,不予處罰。發生運輸事故按事故性質和責任大小,分別進行經濟處罰,按照處理機關裁決的賠償基數為準,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分別處以4%、3%、2%、1%的'罰款,發生死亡事故按1000、800、600、400元罰款。

五、駕駛員、押運員發生重大事故全部責任或特大事故主要以上責任者,給予規定的處罰,此外根據情節、事故大小、責任大小及當時情況給予警告、停止運營處理。

六、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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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駕駛員管理,提高駕駛員隊伍的工作積極性,使其充分認識所從事工作的重要性,啟發其愛崗敬業的自覺性,更好地服務於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理條例>、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安全行車並嚴格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駕駛員必須與公司簽定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50週歲,能吃苦耐勞,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從業資格證書和三年以上駕駛經驗。

4、經公司人力資源部面試,用人單位進行理論和機械常識、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逐步培養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客戶提供安全、及時、便捷、優質的服務。

2、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地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操作規程等的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3、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機件,每月必須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狀況良好,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4、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5、出車提貨前和回來後要認真填寫<出車提貨登記表>,按指定路線行車。禁止公車私用或隨意改變行車方向。公司機關、分公司非提貨用車,須向運營部申請,經同意後方可使用。未經運營部同意出車的,視為私自出車,發現一次處罰司機50元;未經運營部同意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的,罰款30元;發生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

6、司機在提貨的過程中要認真細心,不能出現貨損、貨差的現象,出現的由提貨的司機負責賠償損失。

7、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包括車體、車廂、輪胎、駕駛室的清潔,經檢查或抽查發現車容車貌過髒的,發現一次罰款10元。

8、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事實上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定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9、連續半年無責任事故,服務態度好、車況良好、維修費用低、出車次數多、油耗低,車容車貌好、無丟少貨、結合歷次檢查情況,由運營部公佈歷次統計資料和分公司上報的情況後,集體評議出的優秀個人,公司半年總結時獎勵300元;全年表現好的,另行獎勵。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駕駛員,必須無條件遵守本公司<安全行車8條禁令>,違反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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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範駕駛員的行為,以便駕駛員更好地為公司服務,公司先就制定該制度,供駕駛員遵照執行。

第一章、宗旨

一、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工作要求

二、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三、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四、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五、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候,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人事部請假。

六、有駕駛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七、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人事部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後,方可請假。

八、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九、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十、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十一、車輛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十二、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十三、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十四、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十五、公務車內不準吸菸。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六、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黃色錄影帶和走私,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十七、駕駛員下班後,車輛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

違者,批評教育並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車輛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車輛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十八、離開車輛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檔案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於後行李廂內並加鎖。

十九、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後,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二十、所開車輛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並辦理手續後,才能進行車輛大修理。車輛修理完後,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二十一、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報警,並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三章、禮儀規範

二十二、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要遵照規定規範駕駛。

二十三、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後,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準遠離車輛,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二十四、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二十五、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二十六、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及時開啟車門,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二十七、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徵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四章、車輛保護規範二十

八、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二十九、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後無灰塵,雨雪停車後無泥點。前後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三十、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三十一、出車前,注意車容車貌,車外要抹洗乾淨,打蠟擦亮,車輛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三十二、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於良好安全狀態。

三十三、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三十四、按照車輛技術規程啟動引擎,聽聲音是否正常,檢視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檢視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並報車管部門。

三十五、出車前嚴禁喝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菸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三十六、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違章與事故處理

三十七、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本人重大過失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三十八、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範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保險範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三十九、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四十、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絡,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儘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後聯絡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絡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四十一、駕駛員考核依綜合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四十二、對於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七章、其他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諮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四十三、駕駛員入職時要提供有效證件進行登記,並履行報告義務。單位在駕駛員入職後的一個月內要與駕駛簽訂勞動合同;駕駛員辭職的,應提前30天提出申請。

四十四、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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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道路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特為本公司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

1、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各級人民政府、運輸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嚴格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管理,聽從調派。

2、積極參加公司、車隊組織的安全學習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法制意識和職業道德素質,認真學習公司發放的各種安全宣傳資料,不斷提高安全意識。積累安全行車經驗,掌握事故預防知識,確保安全行車。(在公司內行車,行駛速度應遵守公司內的安全警示牌,確保行駛速度在15公里以內,尊重路邊行人,下雨天稀泥四賤、晴天灰塵四起)

3、行車時必須攜帶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等有關證件,嚴禁無證開車、酒後開車、疲勞開車、賭氣車、英雄車和開帶病車,嚴禁將車交給無證人駕駛和其他人員駕駛或練習,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自己承擔。

4、堅決杜絕車內吸菸,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等上車,否則,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全部負責,公司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5、公司採用車輛承包制,執行“定人,定車、定位”的“三定”,平時檢查、使用、維修等由責任人負責,執行長途任務配副駕的,其責任劃分界定為誰開誰負責。雙方交接時一定要檢查車輛外觀、里程、油量、車輛效能等。

6、駕駛員在出車前要嚴格檢查車況,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並做到定期做好車輛維護,要保持車輛外觀整潔,確保車輛效能狀況完好。(雨中行車,駕駛員視線受阻,看不清周圍行車情況,容易判斷失誤而引發潛在危險。因此,駕駛員的視野是否開闊清晰顯得尤為重要,出行前仔細檢查雨刷是否能正常工作非常必要,大家要時刻做到防患於未然。)避免涉水,小心發動機熄火、放慢車速,轉彎防側滑、保持車距,謹防追尾、倒車時更要確保視野清晰。不少車主倒車時常常忘記開啟後雨刷,造成向後視線受阻,非常危險。另外,陰雨天側窗容易起霧,大家要注意及時除霧,必要時開啟空調內迴圈,讓空氣流動起來,達到消除霧氣的效果。

7、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並及時報警並通知公司接受指示;

8、以上所述內容,駕駛員必須自覺遵守、圓滿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規定,視情節給以警告、記過、經濟處罰、經濟賠償、開除直至報請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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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處統一管理、統一排程,並實行“一人一車制”。車鑰匙統一放在綜合管理處。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駕駛員或私自利用備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養路費單、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綜合管理處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責任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移交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併移交。

第五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准的《車輛使用申請單》報綜合管理處,綜合管理處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綜合管理處不予安排。

第六條每輛車內均設有《車輛使用記錄表》,供駕駛員記錄車輛使用詳細情況,駕駛員應認真填寫,並於每月1日將《車輛使用記錄表》報綜合管理處。

第七條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除公司許可自駕者外)。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

第八條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出車期間,車輛應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須當天把車輛開回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二條車輛的維修、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保養,否則費用自理。

第十三條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處稽核批准後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申請,維修保養後憑有效單據報銷。

第十四條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向綜合管理處彙報並請求批示。事後再補辦申請手續。

第四章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除及時報案外,還應即刻與公司綜合管理處聯絡。綜合管理處除即刻派員前往處理外,還應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十七條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特殊情況需報銷的,駕駛員應寫書面情況說明並由用車人證明,報經總經理特批。

第五章駕駛員備用金

第十八條日常備用金:公司給予駕駛員每人500元備用金,主要用於車輛及零星費用的支付,駕駛員離職時歸還公司。

第十九條出差備用金:駕駛員出差的,出差備用金另行申請,出差返回後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歸還備用金。

第六章駕駛員行為規範

第二十條駕駛員應絕對服從公司領導和綜合管理處的管理,認真、熱情地做好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駕駛工作。

第二十一條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用車的,駕駛員不得無故推諉。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應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車不能及時趕回公司簽到、簽退的,應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否則按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凡享受公司手機費補貼者必須24小時開機,否則取消手機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若有私自出車、公車私用、公車出借等行為,經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應保持清潔的車內衛生,禁止車內吸菸。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20xx年5月15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時作廢(原制度生效日期為20xx年3月19日)。

第二十八條其他制度中有與本制度相牴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