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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39W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工作紀律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

1、嚴格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本部門以到達班組時間核定),遲到一次考核5分,早退一次考核10分。

2、檢修休息室要保持清潔,窗明几淨,更衣櫃內物品擺放整齊,桌椅、檔案盒、茶杯實行定置管理。當天值班人員進行清掃(7:30前),否則考核5分/次。

3、班組成員請假時需提前10小時進行,電話請假每次考核3分,連續3次電話請假考核15分。未請假不上班按曠工處理(執行公司曠工程式),未在提前10小時請假考核3分/次。

4、早會完畢後及時開始工作,凡未及時開展工作在休息室內抽菸者,考核個人5分/次。

5、對分管的裝置巡檢、維護保養不到位扣罰10分;導致裝置故障的每次考核30分/次。

6、工作期間應嚴格服從班長及車間領導的工作分配,當天的任務當天必須完成,否則考核每人10分。

7、上班期間及上班前四小時內不允許飲酒,否則考核50分/次。

8、節假日值班期間,及週六、日值班人員應按時上班,無故不到者每次考核50分。

9、當班期間,要堅守崗位,不得脫崗、串崗。崗位有工作任務時要迅速到達崗位進行處理,無故延遲檢修時間每次考核20分/次。

10、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影響生產或工作的扣罰100分;

11、在部門、班組煽動員工罷工或怠工的,每次考核100分;

12、一個月內累計累計違反工作紀律3次,扣罰100分;

二、巡檢紀律

1.班組成員應以積極主動、認真的態度對待巡檢工作,仔細檢查每臺裝置,對有異常、試執行等裝置要加強巡檢,對巡檢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聯絡整改,否則考核10分/次。

2.熟知各包機的巡檢內容,能正確判斷異常情況並及時處理,對不能處理的及時彙報到車間,重大缺陷須立即彙報車間領導,否則考核10--20分/次。

3.班組成員應按時巡檢,巡檢後按要求認真填寫《裝置巡檢記錄表》,將發現的問題記錄到表內,未巡檢簽字的,每次考核個人10分(車間查處的考核個人20分)。

4.巡檢應嚴格執行五字操作法:聽、看、查、摸、聞;

5.有人請假或休息時,班長應安排其他人員代替巡檢,班長未安排考核班長10分/次,代替巡檢人員未巡檢考核10分/次。

三、檢修任務書、日常維修

1.檢修人員進入生產裝置區域內進行檢修工作時都必須辦理檢修工作票證,一次不辦理的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次,重要裝置不辦理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20分/次。

2.檢修工作票證的填寫,要嚴格按照標準填寫,不得亂寫亂畫,缺頁少項,否則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次。

3.檢修工接到工作任務後及時與工藝班長聯絡,共同落實安全措施,確認措施落實完畢無危險因素後雙方簽字,方可開始工作,否則每次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10分/次。

4.檢修結束後及時清理現場,並聯系工藝人員試車,確認簽字後交付生產使用,工作票證妥善儲存,凡月底檢查時缺少一張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2分/次。

5.檢修工作現場要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容器內作業時,使用的照明、電動工具要符合規定,否則每次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次(關鍵裝置、部位的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10分/次)

6.檢修完畢後的井、坑、孔、洞要通知工藝人員及時恢復,對不能恢復的要有臨時措施,否則每次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次。

7.檢修完畢後要及時恢復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未及時恢復的每件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分/件。

8.裝置檢修完成投入使用時週期不夠15天者追究質量責任,根據裝置的大、小及重要性分別考核作業人及負責人5―20分。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裝置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地發揮裝置效能,做到正確使用裝置,使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以保證裝置的長週期、安全穩定運轉,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相關職責。

1.生產部負責對生產裝置進行臺賬登記、維修保養等日常管理工作。

2.各車間負責各自部門的生產裝置的使用和維護。

3.裝置保障部參與對新裝置的改造和驗收。

第二章 生產裝置的使用規定

第三條 生產裝置驗收合格後,由使用部門辦理生產裝置領用手續。

第四條生產部結合裝置保障部根據需要編寫《生產裝置操作規程》,發放給使用部門。對於精密、大型裝置或關鍵、特殊工序所用的裝置以及檢驗和試驗的儀器裝置均要編制相應的操作規程,同時要求相關操作人員應接受適當培訓,操作人員通過現場考核,確認合格後方可讓其操作。

第五條 崗位人員交接班時必須對裝置執行狀況進行交接,交接內容包括裝置運轉的異常情況、原有缺陷變化、執行引數的變化、故障及處理情況等。

第六條 操作人員發現裝置有嚴重故障,並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時,應立即停止操作,立即上報,並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第七條 使用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裝置的日常使用工作,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使用辦法。對不遵守規定,造成裝置丟失、損壞者,應進行處罰。

第八條 機械裝置在停車機械掃除、加油、檢查、修理時,為防止他人啟動,發生意外,應有適當的安全裝置和明顯標誌。

第九條 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操作本機。

第三章 裝置維護保養規定

第十條 現場使用的生產裝置應有統一的編號,以便於維護保養。

第十一條 生產部根據裝置的效能、使用頻率等要求制訂《生產裝置年度維修保養計劃》,並按計劃嚴格執行。

第十二條生產部要求裝置操作人員做好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保養。日常生產中出現機器故障,應及時修理,自行無法修理的,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協助解決。修理結束後應填寫《生產裝置檢修記錄單》,檢修好的裝置使用者應在《檢修單》上簽字確認。生產部應將重大檢修情況記錄在相應《裝置管理卡》上。

第十三條班前班後由操作工人認真檢查裝置,擦拭各個部位和加註潤滑油,使裝置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及時消除各種洩漏現象,班中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並認真做好交班記錄。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建立裝置設施維護保養標準,使裝置設施保持安全正常執行,以滿足生產需要,減少缺陷率,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如下:

1.實行人員包機制,做到臺臺裝置、條條管線、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

2.執行人員必須用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正確使用和維護好裝置。

3.執行人員通過崗位練兵和培訓,對所使用的裝置,做到“四懂”、“三會”。“四懂”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效能、懂用途;“三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4.執行人員,必須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裝置的啟動執行與停車。

(2)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及檢查記錄。

(3)認真做好裝置潤滑工作,堅持做到“五定”、“三級過濾”。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交裝置狀態。

(5)保持裝置整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文明生產。

5.執行人員發現裝置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採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並上報和通知班長及有關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車。未處理的缺陷須記於執行記錄上,並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6.維修人員(機、電、儀)要明確分工,對分工負責包乾的裝置,負有維修責任,並做到:

(1)定時定點檢查,並主動向執行人員瞭解裝置執行情況。

(2)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裝置檢修予以消除。

(3)按質按量完成維修任務。

7.所有備用裝置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注意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對於轉動裝置還應定期進行盤車和切換,使所有備用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8.未經批准,不得將配套裝置拆件使用。

9.裝置管理人員應對裝置維護保養制度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認真總結執行和維修工人的維護保養經驗,改進裝置管理工作。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 不能在帶電的情況下插拔任何與遠教裝置主機、外部裝置相連的部件、插頭等。

二、在遠教裝置執行過程中,不得頻繁地關閉或開啟電源,不得隨意移動和振動機器。如果電腦出現宕機,應採用系統熱啟動和系統復位方式。如果必須關閉電腦電源也需要至少關機一分鐘後再重新開啟電腦電源。

三、遠教接收系統的電腦在使用時,如果硬碟出現嘎嘎響聲時,應立即關機,要及時請專業人員處理,以保護硬碟及資料。

四、 不要用手觸控電腦顯示器和電視機熒屏

五、 電壓過高或過低或是遠端教育裝置過載或失控時必須連線UPS電源等防護裝置。

六、雷電天不能使用遠教裝置,並將電源插頭拔下。

七、遠教裝置必須做好防塵工作,注意環境清潔。要及時清除裝置上的灰塵等雜物。裝置不使用或使用後,要用檯布蓋好。

八、遠教裝置不能使用有機溶劑擦拭,只能使用中性洗滌或清水。清潔機身時,要把(清潔柔軟的)抹布擰乾,不能把液體(水)滴入裝置內。電腦顯示器和電視機的表面有保護塗層,除非必要,否則不用擦拭;擦拭時只能用沾清水的脫脂棉等擦拭。

九、遠教裝置長時間不用,要一個月左右開機通電執行一次,以使遠教裝置始終保持在良好的狀態。

十、當環境發生異常(如:火、水等)時,要及時做好裝置的保護,必要時要將遠教裝置及時移出所處環境。

維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裝置故障管理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的裝置故障管理行為,儘可能地減少裝置故障的發生次數和降低裝置故障發生後的維修成本,以延長裝置的折舊時間,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涉及公司裝置故障管理的所有事項。

第2章裝置故障管理內容

第3條公司裝置的故障管理內容主要分為裝置故障前的管理工作、裝置故障後的管理工作與裝置故障記錄的管理工作三部分內容。

第4條裝置故障前的管理工作是指通過對裝置與執行狀態的監測與診斷,判斷裝置有無劣化情況。發現裝置的潛在隱患,須及時進行預防維修,以防止裝置故障的發生。

第5條裝置故障後的管理工作是指在裝置故障發生後,及時分析裝置的故障原因,研究解決方案,採取相關措施排除故障或改進裝置,以防止裝置故障的再次發生。

第3章裝置故障前管理要求

第6條裝置維修管理人員需要做好裝置的宣傳培訓工作,使裝置使用人員與裝置維修專員能夠自覺遵守裝置的操作、檢測、檢修等相關規章制度。

第7條裝置維修管理人員應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現狀與裝置的基本資料、執行狀態及特點確定裝置故障管理的重點。

第8條裝置維修管理人員需要確定裝置檢查的工作規範,明確界定裝置正常、異常與故障的界限。

第9條裝置維修人員應有計劃地採用裝置檢測工作與診斷技術對裝置進行全面的檢修,及時發現裝置的劣化徵兆與劣化資訊。

第10條裝置維修人員在檢測裝置時需要著重掌握裝置容易引起故障的部位、機構和零部件的技術狀態以及裝置的異常資訊。

第11條為迅速查詢裝置故障的原因及部位,裝置維修管理人員除需要培訓維修管理專員掌握一定的裝置電氣、液壓等基本知識外,還需要將裝置的常見故障、分析步驟、排除方法等編製成裝置故障查詢程式說明書,以便裝置維修專員能夠及時查詢、排除故障。

第4章裝置故障後的管理要求

第12條裝置維修人員接到裝置故障的資訊後,需要立即趕往現場排除故障,以免影響生產進度。

第13條裝置維修人員的裝置故障處理程式如下。(1)分析裝置故障的原因。(2)擬定裝置故障的排除方案。(3)排除裝置故障。(4)請求驗收處理過故障的裝置。(5)詳細記錄裝置故障的處理情況。

第14條裝置維修人員維修完裝置後,應根據裝置的種類及故障原因對裝置故障進行分類,並擬出相關的解決對策,避免此類故障的再次發生。

第15條裝置維修人員遇到有代表性的裝置故障後,在維修完裝置後,應將此次故障及時編入裝置故障查詢程式說明書中,使其不斷完善。

第5章裝置故障的記錄

第16條裝置故障的記錄工作是裝置故障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裝置請修單、裝置檢修記錄表、裝置維修記錄表、裝置維修驗收單等內容。

第17條裝置維修經理應指派專門人員進行裝置故障記錄的管理工作,裝置故障記錄的管理人員應及時收集與裝置故障有關的裝置檢修、維修資訊。

第18條裝置維修管理人員需要定期查詢裝置的故障記錄,根據記錄的內容分析裝置的故障頻率、平均故障間隔期及裝置的故障規律,以便提前安排裝置的檢修工作,提高裝置檢修與維修工作的效率。

第19條裝置維修管理人員需要根據對裝置故障記錄的統計分析,繪製裝置故障的統計分析圖表(如單臺裝置故障的動態分析統計表),作為裝置維修人員在裝置檢修時的目視管理工具之一。

第20條裝置故障的原始記錄由指定的人員進行保管且不允許外借,裝置維修人員需要借閱時應辦理規定的手續並且只提供影印件。

第21條裝置故障的原始記錄不允許任何人銷燬,確需要銷燬時必須得到裝置部經理與主管副總的審批同意,並且原則上裝置故障原始記錄的儲存時間必須達到五年才可銷燬。

第6章附則

第22條本制度由裝置部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裝置部所有。

第23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二、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對公司裝置檢修工作的管理,解決裝置的潛在隱患,以延長裝置的使用壽命,減少公司的成本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裝置檢修方面的相關事項。

第3條公司裝置的具體檢修事項由公司裝置維修人員負責。

第2章裝置檢修計劃

第4條為確保公司裝置的平穩執行,公司的裝置維修管理人員應根據生產狀況與裝置的特點制訂詳細的裝置檢修計劃。

第5條裝置檢修計劃的制訂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1)裝置說明書。(2)裝置執行記錄表。(3)裝置維修記錄表。(4)裝置檢修記錄表。

第6條裝置維修管理人員制訂的裝置檢修計劃應分為年度檢修計劃與月度檢修計劃,其中月度檢修計劃應根據年度檢修計劃分解實施。

第7條裝置維修管理人員需要把握裝置檢修計劃的時間,原則上儘量滿足生產的要求,並儘量安排在生產淡季進行。

第8條裝置維修管理人員在制訂裝置檢修計劃的同時需要考慮裝置檢修的資金預算,包括人工預算與材料預算兩個部分,檢修資金預算與檢修計劃同時報審。

第9條裝置年度檢修計劃應於每年12月20日之前提交,經裝置部經理與主管副總審批後執行。裝置檢修計劃的預算與裝置年度檢修計劃同時提交,須經裝置部經理、財務部經理與主管副總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10條裝置的檢修計劃原則上不做更改,確需更改時,必須得到生產部經理、裝置部經理與主管副總的審批同意。

第3章裝置檢修準備

第11條裝置維修管理人員應將裝置年度檢修計劃分解到月,並通知裝置檢修計劃所涉及的單位及人員。

第12條在每月的裝置檢修計劃實施前,裝置維修管理人員需要指出裝置檢修時的重點與注意事項,並通知到具體的負責人。

第13條裝置檢修人員應在檢修執行前檢查裝置檢修工具,並根據裝置檢修工具清單逐項核對。

第14條為提高裝置檢修的效率,裝置維修管理人員應根據裝置執行記錄及特點提前判斷出裝置檢修時可能需要替換的零部件,並及時儲備。

第4章裝置檢修實施

第15條裝置檢修人員進行裝置檢修時,首先應與裝置使用單位辦理好裝置的交接手續,確認裝置的狀態,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防止在檢修後出現推諉的現象。

第16條裝置檢修人員應嚴格按照裝置檢修計劃與裝置檢修工作規範進行工作,養成科學、嚴謹的工作習慣,嚴禁私拆、私卸檢修裝置的重要部位。

第17條裝置檢修人員在裝置檢修過程中所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及替換下的零部件必須登記造冊,嚴禁漏記、錯記或故意不記,一旦發現,公司將進行嚴厲的處理。

第18條裝置檢修人員在裝置的檢修過程中必須注意檢修安全,按照公司《檢修安全制度》的相關制度執行,防止出現安全事故。

第19條裝置檢修人員在檢修中發現檢修計劃中的額外問題時,應立即通知檢修管理人員,由其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額外的工作。

第20條裝置檢修管理人員需要嚴格控制裝置檢修的進度,按時完成裝置檢修的計劃。出現意外情況需要延長檢修時間、增加檢修預算時,裝置檢修管理人員應就現實情況向裝置部經理與主管副總進行彙總,得到審批後才可修訂裝置檢修計劃,否則由裝置檢修管理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21條裝置檢修人員按計劃完成檢修後,應開動裝置進行試車,確認裝置執行完好。

第5章裝置檢修驗收

第22條裝置檢修完成後,裝置檢修人員應填寫裝置檢修驗收申請單,待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第23條一般裝置的檢修工作由裝置檢修經理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進行驗收即可;重點、特殊裝置需經裝置檢修經理、技術部相關人員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進行驗收。

第24條裝置驗收完成後,裝置檢修人員應將裝置檢修資料交相關人員進行存檔儲存,以備不時之需。

第6章附則

第25條本制度由裝置部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裝置部所有。

第26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