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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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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公司形象和品牌,提高對客服務質量,以及公司日常經營中的現實需要特制定公司代駕管理制度,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代駕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代駕管理規定
代駕管理規定如下

一.代駕人員編制屬於公司保安部,其身份屬於公司保安部的一名保安兼代駕司機,公司保安部的相關規章制度同樣適用於代駕人員。代駕人員由公司保安部統一管理。

代駕人員必須駕駛技術嫻熟,經過專業強化培訓訓練,持有C1照以上的駕駛證,熟悉各種交通法規,對南京市內路況比較熟悉。

二.代駕人員上班時間為16:00—22:00,應提前十分鐘上崗,不允許遲到和早退。

代駕人員下班以後或休息時間原則上不提供代駕服務,特殊情況須有保安部經理協調,並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其工作量依據公司有關規定,酌情算加班或予以調休等補償。 其他時間段上班的保安人員具備代駕人員的相關條件的,也可以對客提供代駕服務,同樣適用本制度。

三.代駕人員上班後應和當班保安一起值勤,當接到保安部經理或保安隊長,或門店店長、經理,或公司總經理的需要對客提供代駕服務的通知後,應第一時間到場和門店相關負責人以及客人進行一些必要的溝通,進一步瞭解客人的相關情況,包括客人的目的地、車況、醉酒程度等,確保無異常,可以提供代駕服務時,方可提供。

四.提供代駕的相關程式為:客人提出代駕服務要求時,門店店長或經理應對客人的相關情況進行確認,可以提供代駕服務時應馬上和保安部經理聯絡,保安部經理應第一時間把相關資訊提供給代駕人員,代駕人員確定可以提供代駕服務時,應放下手頭工作,第一時間到相關門店對客人提供代駕服務。

若保安部經理休息或請假,應提前一天將之告知各門店店長或總經理,並由保安隊長代理,若保安隊長和保安經理都因事不在,保安部經理也應提前一天告知各門店店長或總經理,代駕相關事宜由各門店或總經理與代駕人員直接聯絡。

代駕人員接到各門店店長、經理或總經理的代駕通知後,立即對相關情況進行確認,確認可以提供代駕時,應第一時間到場,不得無故推辭、拖延。

若因代駕人員無故推辭、拖延造成客人不能及時得到或得不到代駕服務,公司保安部將對代駕人員作出相關處理。送客回家相關服務由各門店自行解決,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告知公司保安部或總經理。

五.代駕人員在代駕服務期間,其自身安全由公司負責。

代駕人員絕對不允許收取客人小費,若經確認收取了客人小費,其在代駕往返過程中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個人承擔與公司無關。

六.代駕人員安全的完成了代駕任務,但接到客人投訴確實索取了客人的小費,公司保安部將對代駕人員作出相關處理。

七.醉酒客人均嚴重醉酒、意識嚴重不清時,公司原則上不提供代駕服務,提供代駕時必須確保客人當中至少有一人意識清晰,方可提供。

八.代駕人員在開車的過程中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各種交通法規。

如果屬於代駕人員違章或是重大過失而產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代駕人員承擔;如是他方責任,代駕人員應儘可能地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賠。

代駕人員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下車,設好標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及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及交警部門報告。嚴禁逃離和偽造現場,否則將依法處理。

在安全行駛的過程中,如果客人發生意外情況應第一時間向公司有關領導彙報。

代駕人員將客人安全的送達目的地後應及時返回公司,交通工具可以自行選擇,如是下班時間,可返回住所,並向保安部報告。所有回程發票必須經保安部經理或總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拿到財務部報銷。

九.代駕人員上車前應再次對客戶車輛狀況進行檢查,並和客戶進行確認。

十.保安部經理上班時間為8:30—17:30,保安隊長上班

時間為9:00—21:00或21:00—9:00,但在工作日內應確保公司集團號的暢通,以便及時取得聯絡,否則依據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各門店店長、經理在代駕人員對客提供代駕服務之前應告知公司代駕制度的相關內容,必須告知客人不允許代駕人員收取客人小費,歡迎客人投訴監督。各門店在接到客人的相關投訴後,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彙報至公司保安部或總經理。

十二.各門店店長(相關負責人)、公司保安部、保安部代駕人員、總經理應共同遵守好以上代駕制度,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對客代駕服務工作。

以上規定解釋權歸公司保安部,由總經理頒佈實施,由保安部具體執行。

本規定自20xx年五月十一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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