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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駕駛員管理規定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56W

為進一步完善外聘駕駛員的行車和日常工作的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確保公司機關公務用車使用及時、調配合理和安全高效,使外聘駕駛員及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外聘駕駛員管理規定

一、駕駛員行為規範及職責

1、駕駛員要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不斷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鄂州供電公司工作服務的思想。做到講文明、有禮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道路交通管理法》。

2、遵守公司和機關車隊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各項規定和細則。

3、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工作時間,服從管理制度。做到出車按時正點,服務熱情周到;無出車任務時,做到不離崗、不串崗,堅持在辦公室待命;有事外出必須向車隊負責人請假,並保證隨叫隨到。

4、自覺遵守保密制度,對聽到服務物件討論的有關工作事宜,做到不插話、不打聽和不傳播小道訊息,影響團結的話不說,損人利己的事不做,杜絕自由主義。

5、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不開疲勞車,酒後不駕車,更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駕駛、違規調頭、緊跟、爭道等)。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觀念,始終貫穿文明行車的優秀品德。

6、 隨時保持車廂內外部的清潔,講究個人衛生,穿著整潔,嚴禁上班時間穿拖鞋駕駛車輛或出入辦公區域。

二、外聘駕駛員工作準則

1、做好當天的行車記錄,保管好當天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的票據,並在票據後簽名確認於當日或次日到車隊辦公室核報,並堅持費用核報不過周的原則。

2、車輛的管理、排程和日常工作安排,統一由機關車隊副隊長負責並服從於領導。

3、各駕駛員要準時準點地安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務,要服從車隊的工作安排和車輛調配。對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車輛排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為不影響公司正常工作,駕駛員有事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凡請假超過三天以上的每日補助標準按3元計發,凡超過10日者,(非特殊情況)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5、對車輛的隨車證件和按規定配備的各種維修工具、材料、裝置做到不浪費、不遺失,並做好相關的領用登記。

6、及時接聽和回覆公司的電話(5分鐘內),通訊裝置必須處於24小時接通狀態。(公司負責核報每人每月50元手機接聽費)

7、駕駛員無故違法、違章或隨車證件不全被交警部門處以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法、違章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8、外聘駕駛員應按時上下班,(特殊情況下超時工作的補助辦法另行規定)。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無故遲到早退,一經發現,第一次口頭批評;第二次由車隊提出警告;第三次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9、任何個人未經車隊批准和同意不得私自出車和私自用車,不得假公濟私,否則視情節輕重,第一次提出口頭批評並承擔相關費用;第二次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情節特別惡劣的,發現一次立即退回市平安勞務派遣中心。

10、用車部室不得強迫駕駛員隨意更改核定後的行車路線、時間和目的地;駕駛員不得隨意更改用車意圖,更不得假公濟私,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經車隊同意,否則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前者由用車部室負責人承擔70%的責任,駕駛員承擔30%的責任;後者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相關費用。

11、在出車前和返程後應及時檢查車輛,發現故障應立即向車隊負責人報告情況和申請維修,否則在下次出車後由此造成車輛機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的,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並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12、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因超速、違停、闖紅燈等違法、違章的行為所受到處罰的費用,由個人承擔;吊扣證件的,由個人負責處理。

13、駕駛員在工作中應隨時檢視車輛的相關證件和車匙鎖,若被丟失,相關補證手續和相關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14、嚴禁不按規定程式申請及核定車輛狀況,擅自進行維修,(或未送指定廠家)否則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承擔,車隊將不予報銷。

15、凡修車、洗車、裝飾、過境費等所發生的費用未按規定據實報銷,有弄虛作假、侵害公司利益者,一經發現追回相關費用,並按超出部分的10倍罰款,並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16、每日八小時工作以外的時間,原則上為休息時間,但因工作需要(除國家法定節假日按規定可計加班補助外)駕駛員必須服從工作安排。(其加班補助標準按第三條執行)

三、工資、出車補助及獎勵

1、外聘駕駛員每月基本工資為700元。

2、凡鄂州地區以內的出車補助標準每天按6元計算。

3、凡超出鄂州以外地區的出車補助標準每天按12元計算。

4、每日出車因工作需要,凡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每次再補加3元 。

5、四個(五一、十一、元旦、春節)法定節假日的出車補助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6、駕駛員安全獎每年1200元。全年無事故按照100%計發;有事故但無過失按95%計發;有事故又有過失並負同等責任的理賠維修費合計不超過15000元的按50%計發;凡負主要責任事故的不在獎勵範圍之內。

7.其他保險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相關規定

1、有下列情況者將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由中心另派他人。

a、凡酒後開車的。

b、在行車中造成交通事故並負主要責任且理賠維修費超過0元的。(理賠以外的費用公司概不負責)

c、在行車中造成交通事故並負同等責任且理賠維修費超過15000元的。(理賠以外的費用公司承擔50% )

d、在行車中造成交通事故並負次要責任且理賠維修費超過1元的。(理賠以外的費用公司承擔80% )

e、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

f、肇事不報,未經同意私了的;偽造現場或逃跑的;造成車輛被扣或公司損失的。

g、未經批准將車交給無證人員和無內部準駕人員或非本公司人員駕駛的。

h、油卡管理不按相規定執行的。(限站、限車、限號)

i、不服從工作按排,屢教不改或打架鬥毆的。

g、利用工作之便盜竊公司財物的。

2、當日出車返程後,必須自覺將車按規定有序地停放在公司大樓院內,未經車隊主要負責人同意,任何時候和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車帶回住地。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將退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凡因私自帶車給車輛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負完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