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製出差申請單,出差申請單上必須列明出差目的、時間及任務,交部門主管簽字批准後,報分管副總稽核簽字交行政人事部門備案後方可出行。
第二條 出差任務因故延展,應及時報告主管,並通知人事部門更正登記。
第三條 因工作需要聯合部門出差的,各部門員工分別填寫出差申請單,分別按照程式上報,不得代填代寫。
第四條 出差費用預支與報銷:
一、費用預支
(一)因公出差,申請費用預支的,必須嚴格按照出差申請單載明的地點、時間、事由,合理計劃安排,本著勤儉節約的道理,填寫借款單,經部門主管簽字批准後,報分管副總稽核同意,才能向財務室借支。
(二)為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基本保障,貫徹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精神,提高工作人員出差期間的工作積極性,特定差旅費標準如下:
1、車船費
(1)副總經理以上員工出差,可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三等以上艙位,憑票據報銷。
(2)部門經理及普通員工出差,只能乘坐汽車、火車硬臥、輪船三等艙以下(含三等艙)。有特殊情況,如行程緊張或事件重大,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三等以上艙位的,須經過分管副總同意,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乘坐,憑票據報銷。
2、住宿費
(1)副總經理以上員工出差,按省內每天250元,省外每天300元,特區每天400元標準,憑票據報銷,超出部分自理。
(2)部門經理及普通員工出差,按省內每天200元,省外每天250元,特區每天350元標準,憑票據報銷,超出部分自理。
3、伙食費補貼
(1)副總經理以上員工出差,按省內每天60元,省外每天80元,特區每天100元標準發放。
(2)部門經理及普通員工出差,按省內每天50元,省外每天60元,特區每天80元標準發放。
4、出差地交通費
(1)外出辦事,應以公交車代步,如因特殊情況需要乘坐計程車,一天內不得超過兩次。
(2)發生的交通費,一律憑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上述差旅費,如出差地有人接待,則不予另行報銷。
第六條 出差任務應在計劃的時間內按時完成,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或耽誤,除特殊情況外,必須及時向公司所屬部門說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計算。
以上規定自20xx年6月13日起執行。
為進一步規範幹部職工因公出差管理、差旅費報銷標準,嚴 格控制差旅費支出,根據鈦業公司《關於轉發的通知》檔案規定(綜合〔20xx〕61 號),現將海 綿鈦廠因公出差辦理流程、差旅費報銷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請 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幹部職工因公出差辦理流程
(一)出差前
1、幹部職工在接到因公出差的任務時(若是多人一同出差, 指定一個聯絡人,便於出差前後相關事宜的聯絡) 應到綜合科填,寫《因公出差請銷假手續單》(作為出差後差旅費報銷憑據之一), 經廠長審批同意後,到綜合科備案,並回本單位綜合員處辦理請 假手續,綜合科將不定期抽查各單位對因公出差人員的考勤記錄 情況。
2、出差前訂票(火車票、飛機票等)工作,一般情況下由出 差人員自行聯絡訂購,若需綜合科代訂的,由出差人員提前將所 需票款交於綜合科後進行代訂。
3、需辦理借款的,必須在借款單上註明出差事由、地點、線 路、出差時間、人員等,經財務科初審、廠長簽字後方可辦理借 款。科級幹部不得辦理借款。
(二)出差期間
在出差期間,因出差任務增加或變化,需改變出差線路、時 間或需訂購飛機票(需在指定地點購票)等情況,請出差人員及 時與綜合科聯絡,做好電話備案記錄。
(三)出差後費用報銷
因公出差的幹部職工(若是多人出差,由指定聯絡人辦理), 應自行貼上好票據請廠長簽字後,自行到財務科報銷。
因公出差的幹部職工,出差回單位後,應先到綜合科銷假並 拿回《因公出差請銷假手續單》 連同票據一起在兩週內自行到財, 務科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到財務科報銷的考核 50 元/人.次。
二、幹部職工因公出差報銷規定
(一)乘坐飛機的規定
1、因公出差需乘坐飛機的,需在出差前到綜合科辦理《乘坐 飛機申請表》,經廠長審批同意後,方可乘坐飛機。
2、按規定可以乘坐飛機的,必須在攀枝花攀鋼國際旅行社有 限責任公司訂購飛機票,並加蓋“攀枝花攀鋼國際旅行社有限責 任公司票務中心”印章,方可報銷。
(二)住宿費開支的規定
1、出差期間的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憑據報銷。出差期間無 住宿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一般幹部職工 處級以上幹部 600 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其他直轄市、省 一般地區 會、特區 500 400
注:特區包括珠海、汕頭、廈門、海南
2、同一次出差期間可以平均計算日住宿費。
3、凡在出差地有公司接待機構的,出差人員必須在當地的公 司接待機構住宿,住宿費憑據據實報銷。上述接待機構滿員同意 外住(總服務檯出具滿員證明)或乘坐早班飛機、火車需住機場、 車站附近旅館的,住宿費可憑據在限額內報銷。
4、職工外出開會,由會議主辦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根據會 議通知和有效憑據,據實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補助標準
1、出差補助每人每天 80 元,其中伙食補助 50 元、市內交通 費補貼 20 元、通訊補貼 10 元。出差天數按自然天數計算。已經 享受行動電話費用補貼的人員,不得在出差期間重複享受通訊費 補助。
2、幹部職工到本市郊區出差,需在外就餐的,出差補助每人 每天 30 元。
3、幹部職工因工作需要,經組織安排到外市參加培訓學習, 往返途中享受出差補助。學習期間餐費自理的,短期(一個星期 以內)培訓學習期間,按出差享受出差補助;長期(超過一個星 期)培訓學習期間,補助標準為 30 元/日。
4、在本市參加業務培訓學習,不享受出差補助。
三、此管理規定在執行過程中,若相關費用報銷標準有調整, 以財務檔案為準。
一、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國區的所有員工。
二、目的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並結合公司商務實際情況保證差旅費用的合理支出。
三、出差分類
A.短途出差(公出)
1 短途出差是指當天能來回的出差,不得報銷住宿費用和餐費。
2 員工短途出差無需書面批准,但需要得到上級主管口頭同意,到前臺登記。對流動辦公的員工,所有考勤由其部門主管自行管理。
B. 長期派駐
1 由於專案的需要,員工需長期派駐在某一地方工作,時間長達60天以上(含60天),視作長期派駐。
2 長期派駐的住宿由公司安排,若不能安排則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若能按財務規定
4 由於不同工作地之間的職位變動和員工流動,不屬於長期派駐。
C.正常出差(出差)
以下四、五、六、七內容皆指正常出差的規定和標準。
四. 出差地區的劃分
員工出差目的地,按照不同省市、地區的物價水平分為二類。
一類地區:中國範圍內,除二類地區外的其餘省市、地區。
二類地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五.交通費報銷標準
A.往返交通工具費
員工出差可乘坐飛機、輪船(限於二等艙或以下)、火車(軟臥或以下)、或長途汽車。以火車特快車程在16小時內為標準,員工出差選擇火車和飛機的準則為下(同次
1 市內交通工具是指城市公共汽車、公共地鐵、機場到市中心的交通班車和計程車。 2 員工出差時,可以報銷機場、火車站、碼頭、長途車站至酒店或公司之間的計程車費用及過路費。
六. 出差住宿費用標準
1 員工與上級一起出差可以享受上級住宿限額標準,同性別員工出差到同一城市,原則上應同住一房,單個員工出差或是複數為單的員工出差可以住單人房間。
標準已經包含上網費、酒店電話費等。
3 在員工出差目的地如有公司協議酒店,在沒有超過以上住宿限額的前提下,員工必須在此酒店按定點住宿。
4 在員工出差目的地如有公司租賃公寓或宿舍,員工必須根據當地行政部的安排入住,並嚴格遵守當地辦公室對宿舍管理規定。
5 員工參加預先安排好的會議可以住在會議組織者預訂的酒店內。如住宿費用超出上述限額標準,必須附上會議通知單,由上級稽核,報送至負責該部門五級及五級以上員工批准。
6 凡出差到本市郊縣而因工作需要住宿的,按該類地區出差標準執行。
7 以下在酒店中發生的費用不在報銷範圍內:
在出差旅程中個人丟失或損壞的物品。
出差的衣物洗熨費用。
酒店健身、運動場所及相關的費用。
迷你吧中的飲料、酒類飲品。
購買行李箱或檔案包。
付費報紙或雜誌。
辦公或個人禮品。
個人費用、娛樂專案。
七. 注:出差補貼按出差天數計算:
出差天數=返回日-出發日,即返回日和出發日的合計只能算作一天。
當天往返不計算出差天數。
八.審批和報銷規定
1 出差申請
(1)員工需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申請表》,寫明預計出差地點、往返時間、交通方式、事由目的,由上級(該部門主管)稽核,經再上一級總監批准後方得出差。《出差申請表》請及時送一份交各部門的公共支援祕書處,以備申請報銷時用。特殊情況,可暫用郵件代替,報銷時再補出差申請。五級以上(含五級)的員工出差,可以自己審批。
(2)出差人若需要借款,須按財務規定填寫《借款單》,按財務流程審批後,提前1個工作日到財務部出納處領取差旅費。
2 訂票訂房
出差員工需要在上海訂票、訂房的,至少應提前2個工作日將經批准的《出差申請表》送交當地行政部門請求為其訂票訂房。行政部接到《出差申請表》的6個小時內,為員工訂房訂票,並將訂票訂房結果告知出差員工。預訂的交通工具費用和住宿費用由員工自行結算。
3 報銷出差費用
報銷出差費用按財務部相關規定執行。
九.生效時間
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出差出發日在20xx年3月1日以前,按原規定執行。
附件:
一、有效報銷憑證(原始憑證
1 根據1993年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要求,旅館發票、購物發票、招待費發票、計程車發票等一切票據,一律使用全國統一發票,即發票聯上方有橢圓形稅務局章,標有
3 票證丟失
4 票據貼上
報銷人員須將報銷單後所附的所有效報銷憑證(發票)分類用膠水貼在與報銷單同樣大小的紙上(將同類發票貼在一起),貼上要平整,錯開貼,一張貼不下,請用兩張,不允許使用訂書器裝訂。注意不要將金額部分貼上在左側,以免裝訂時給蓋上,也不要將金額部分重疊貼上在一起,使得稽核人員無法認定報銷金額。對於貼上不合格者,財務部稽核人員有權要求其重貼。
二、各單據填寫說明
1 《借款單》的填寫
(1)借款人須憑經批准的《員工差旅申請單》按規定填寫姓名、部門、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額,經直接上級領導確認後(以直接上級領導E-MAIL或簽字為準),在財務部出納處領取。
(2)借款人應認真填寫“借款事由”,以表明借用何種款項。
(3)借款人以匯票、電匯方式申請借款時,應將收款方名稱、開戶銀行、銀行帳號在備註欄中註明。
2 《每週日常費用報銷單》的填寫
報銷人須按規定分項正確填寫好《每週日常費用報銷單》的相關內容於每週一中午12點前交給直接上級領導。
3 《差旅費用報銷單》的填寫
報銷人要及時並按規定填寫《差旅費用報銷單》,並將出差前《員工差旅申請單》附後備查,於每週一中午12點前交給直接上級領導。
4 報銷單的填寫要乾淨、整齊,塗改無效,對於填寫不合格者,稽核人員有權要求重新填寫。
第一條 為規範辦公室人員的日常工作行為,提高辦公室人員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建立正常的辦公管理秩
序,做到令行禁止、高度執行、張弛相宜的辦公氛圍,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億波順金屬企業行政職員及課長以上管理幹部。
第二章 管理程式
第三條 辦公室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紀律,按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不假缺勤、電話請假等違反勞
動紀律行為,辦公區內保持安靜、物品擺放要求整潔有序,創造優美、文明、舒適的工作和辦公環境。
第四條 工作時間內要求辦公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外出辦事要向主管領導說明去向,並隨時保持工作聯絡,
辦公室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做到日畢日清、日清日結,工作不積壓、不拖延、不推諉,敢於承擔工作責任。
下面是辦公人員工作參考準則,要求全體辦公人員均遵照執行:
※今天的事情,今天辦 佈置的事情,馬上辦
※重要的事情,優先辦 限時的事情,計時辦
※能辦的事情,盡力辦 瑣碎的事情,抽空辦
※困難的事情,想辦法 所有的事情,認真辦
第五條 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辦公區域內不得打鬧、喧譁,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聊天、開庸俗玩笑、看報章報紙、聽MP3音樂【下班時間可以聽音樂提高情操】,上班內禁止打遊戲、QQ聊天【正常業務上網除外】、吃零食、炒股票、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要求管理幹部做好榜樣和模範帶頭作用,要求公司管理部做好監督和審察工作。
第六條 建立工作請示或彙報制度,凡是在職權範圍內的事情要積極解決,許可權意外處理不了的事情要向主管領導逐級請示。凡是領導交辦的工作,完成後必須向領導彙報辦理工作完成結果,在工作保持緊密銜接、工作要求善始善終。
第七條 協調和融洽部門間的相互關係,同事之間要求團結協作、友愛互助,互相幫助、互相學習、齊心協力做好辦公室各項工作,辦公區內簡明和職務稱呼是必要的,同事之間、上級下級之間要求採用職務稱謂。
第八條 工作期間要求使用普通話進行交流或洽談,接人待物要求講文明、有禮貌,進入領導辦公室要先敲門得到允許後方可進入;對其它部門、基層和外來辦事人員要熱情接待,態度和藹,答覆問題要有策略
技巧,不得信口開河或帶有隨意性回答問題,要向領導請示報告或主動介紹到其他部門,能辦的事情不推諉扯皮,不能辦的事情要耐心說明情況,具體細則參照《辦公職員形象禮儀規範》。
第九條 自覺愛護公共設施和辦公裝置,個人資料嚴禁到公司影印機、傳真機、印表機上使用,要求厲行節約,保持公私分明,辦公用要求以舊換新。下班離開辦公區域時,要求關閉窗戶窗簾、顯示器和辦公裝置的電源開關,整理檔案資料和辦公桌椅後方可離開。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規定由管理部負責制訂並作解釋說明,根據公司管理需要,適時作出修改,如果本條例規定與其他規定不相符者,以本條例規定作為執行依據。凡違反本管理制度者,嚴格按照《公司員工手冊管理制度》執行。本制度經公司領導稽核批准,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試運作時間為三個月,如果三個月內未進行調整,自動升級為正式執行版。
二0xx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辦公 秩序 管理 制度
呈:總經理髮:總經理室 副總經理室 財務部 行政部 銷售部 生產部 資財部 國際貿易部傳閱範圍:全體員工存:管理部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禁菸的基本原則、區域劃分、管理許可權和獎罰等。
基本原則
1、為嚴格火種管理,杜絕和減少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各級領導,全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原化工部規定《化工企業嚴禁吸菸的決定》。
2、全公司各部門應加強禁菸的管理,採取有效措施,各級領導要把禁菸工作列入議事日程。
3、各級領導、外來一切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進入公司區內禁止吸菸的規定,違反者一視同仁。
三、禁菸範圍的劃分
為了照顧常住公司內集體宿舍的員工,允許在室內吸菸,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不準將煙帶丟在室外,人走煙滅。
禁菸的管理許可權
1、安全主管負責監督、檢查禁菸制度執行和修訂禁菸制度。日常檢查管理,違章罰款處理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
2、辦公室應把禁菸工作列入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經常開展對全公司員工、幹部進行禁菸工作的重要性等內容的宣傳教育工作。
3、工會協同辦公室監督、檢查禁菸工作的貫徹執行工作情況和宣傳教育,要把禁菸工作執行情況列入評比文明班組和勞動保護監督之一。
4、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措施,認真做好禁菸教育和禁菸的日常工作。
5、外來人員(參觀、學習、聯絡業務、檢修施工、臨時工、檢查、指導工作等)應嚴格遵守本規定,有關部門接待人應向外來客人交代本規定的內容。
五.獎罰
1、在禁菸區內吸菸者,第一次罰款50元,屢次違章吸菸及情節嚴重者,依據消防法等有關規定從重處置執行。
2、禁菸區內發現菸頭,對所在部門或個人處以每隻10元的罰款。禁菸區內吸菸按員工獎懲條列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3、離崗吸菸者,按《溫州市聯成色漿有限公司員工獎懲條列》有關規定條例處罰。
4、各級領導在禁菸中應以身作則,違反規定者加重處罰。
5、各級領導執行禁菸制度不力,發現禁菸吸菸不制止或隱瞞不報和為違反者以各種理由說情的,要追究管理責任,並扣當月崗位責任工資20~50%或罰款。
6、對違反本規定者,人人有權制止監督、檢舉,對檢舉者給予罰款金額的三分之一作獎勵。
7、罰款費用可用於獎勵對安全、消防工作有貢獻的人員和部門,具體操作由安全主管提出方案由總經理審批。
整理:將辦公場所和工作現場中的物品,裝置清楚的區分為需要品和不需要品,對需要品進行妥善保管,對不需要品進行處理或報。整理的目的:騰出空間,發揮更大的價值,太高效率,建立清爽,政界的環境,提升企業形象。一,整理的推廣方法:1,對工作場所進行全盤點檢。2,對物品制定“需要”與“不需要”的標準。3,對不需要物品進行處置4,對需要物品進行使用頻度調查。5,每日自我檢查二,因不整理而發生的浪費,1,空間的浪費,2,使用貨架或櫥櫃的浪費3,零件或產品變舊而不能使用的浪費4,使放置處變得炸小5,廢品管理的浪費6,庫存管理或盤點所花時間的浪。三,整理的重點:1,檢查當前車間裡,工作裡或辦阻力有無放置不必要的材料,零部件。2,裝置,工裝夾具是否進行了點檢準備,作業是否規範,有無違章作業。3,操作規程是否張貼在規定的位置,各種警示牌是否齊全。
整頓:將需要品按照規定的定位、定量等方式進行擺放整齊,並對其做標識,使尋找需要品的時間減少為零。整頓的目的:騰出空間,發揮更大的價值,太高效率,建立清爽,政界的環境,提升企業形象。一,整頓的推廣方法:1、落實整理工作。2、對需要的物品明確其放置場所。3、儲存場所要實行地面畫線定位。4、對場所、物品進行標記、標識。5、制訂廢棄物處理辦法。二,整頓的重點:1、現場必要的物品、元器位和工裝夾是否散亂存放。2、存放的物品、元器件和存放地點有無標識。3、當你需要取用物品時,是否能迅速地拿到,並且不會拿錯。半成品、存放櫃、托盤、手推車等存放是否整齊、有序。
清掃:將辦公場所和現場的工作環境打掃乾淨,使其保持在無垃圾、無灰塵、無髒汙、乾淨整潔的狀態,並防止汙染的發生。清掃的目的:消除髒汙,保持現場乾淨、明亮,提高裝置的效能,提高作業質量,提高產品質量減少安全隱患。清掃活動的重點:就是必須按照如下步驟實施方能真正起到效果。
清潔:將整理、整頓、清掃的實施做法進行到底,且維持其正果,並對其事實做法予以標準化、制度化。清潔的目的:維持前面“3s”的成果。清潔的推車方法:1、落實前“3s”工作。2、設法養成整潔的習慣。3、制訂目視管理的標準。4、制訂“6s”實施方法。5、制訂考核方法。6、制訂獎懲制度,加強執行。7、配合每日清掃做裝置清潔點檢。8、高層主管經常駐帶關,帶動全員重視“6s”活動。
素養(shtsuke)塑造人的品質,建立管理根基。素養:以“人性”為出發點,通過整理、整頓、清掃等合理工科化的改善活動,培養上下一體的共同管理語言,使全體人員養成守標準、守規定的良好習慣,進面促進管理水平全面地提升。目的:培養具有好習慣、遵守規定的員工,提高員工文明禮貌水準,營造良好的團隊精神氛圍。
安全(safety)消除一切安全隱患。安全:指企業在產品的生產過程中,能夠在工作狀態、行為、裝置及管理等一系列活動中給員工帶來既安全又舒適的工作環境。目的:保障企業財產安全,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杜絕事故苗頭,避免事故發生,向事故為“零”挑戰。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為維護企業和員工利益,規範加班和審批程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業務人員不在此範圍之內。
二、加班定義
確因實際工作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且自下班之時起,延長超過4小時以上的稱為加班。
三、職責
1.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加班的原因和完成情況以及加班的時間進行稽核監督;
2.勞動人事分管部門對實際加班時間進行稽核。
3.財務部門負責加班相關費用的稽核和發放。
四、加班流程
1.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由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認可,並填寫《加班申請表》。
2.事先未經批准,視為無效加班。緊急事務或者領導臨時安排加班的,第二天補填《加班申請表》。
3.每月由人事分管部門統計加班情況,合理安排倒休或加班費用。
五、加班原則及加班費標準
1、《加班申請表》記錄作為核定當月倒休和發放加班費的依據。具體辦法如下:
(1)加班在2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員工可獲得半天倒休或發放加班費30元;
(2)加班4小時以上,按1天倒休計算或發放加班費60元。
(3)延長工作時間不滿2小時的,視為員工主動延長工作時間,不給予加班補償。公司不鼓勵員工主動延長工作時間。
(4)加班時間內加班人員用餐費用自理,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報銷。
2、不視為加班的幾種情況:
(1)當日未完成既定計劃需要延時工作;
(2)參與公司組織的企業文化、聯誼等集體活動;
(3)內部培訓,非工作時間的授課;
(4)未經領導批准的延時工作。
3、加班勞動紀律:
(1)無故拖延加班時間,當日加班費不予發放;
(2)據不服從領導加班安排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0元,情節嚴重的按照《捷龍公司關於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三款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3)加班期間,未完成加班任務的,視為無效加班,當日加班費不予發放。
六、倒休原則
1、員工倒休按正常出勤對待。
2、倒休時間以半天為最小單位。
3、倒休僅限個人使用。
4、各部門負責人應合理安排員工倒休,次月使用完畢,特殊情況經批准可順延。
5、員工倒休應提前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人事部門備案後方可倒休。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湖北捷龍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4日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通訊暢通,業務正常執行,確保資訊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失誤,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手機管理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各部門手機、手機卡發放、監督檢查、維護、回收等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部門須設專職或兼職手機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部門手機管理工作。
第二節 管理及使用規定
第四條 凡公司正式職員均可申請手機與手機卡。
第五條 公司銷售系統的手機、手機號與各銷售區域繫結,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定的非銷售系統崗位號碼與崗位繫結,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
第六條 凡已申請公司手機號碼的人員進行業務聯絡時必須使用公司號碼。
第七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之日起由個人保管,若丟失或損壞的應及時彙報人力資源部辦理,並由本人負責相關費用。
第八條 如發現本人公司手機、手機卡私自交於他人使用,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九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在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機,並設定呼叫轉接,同時通知公司。
第十條 如個人原因造成無法接通且影響工作者,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一條 使用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人員,離職時需辦理公司手機、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本人照價賠償後方可辦理離職。
第十二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使用由公司統一支付話費,如超出話費補貼標準,超出部分的費用在個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相互繫結,不可機卡分離使用,如違規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的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十五條 凡違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資源部下發罰單,每月進行統計提交財務管理中心,由財務管理中心扣除話費補助。
第三節 申請流程
第十六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如需申請公司手機、手機卡的,於每月25日前統一進行申請後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四節 手機話費補貼
第十七條 話費補貼為 每人200元/月。
第十八條 各單位/部門所有公司手機的話費補貼由本單位/部門承擔。
1、辦公樓安全管理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大樓內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辦公場所和管轄區域的安全。
2、各部門要根據要求設定責任人,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每個房間都要指定一名負責人負責本室的安全工作。通過明確分工,層層負責,確保安全。
3、各部門領導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識,要提醒工作人員時刻注意安全,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工作,防患於未然。
4、各種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將自行車、摩托車推上門前臺階,進入樓內。
5、禁止亂倒垃圾、茶葉渣、一次性飯盒,禁止隨地吐痰、丟棄髒物果皮等,禁止在大廳、樓道內、樓梯上堆放物品。
6、不準在樓內焚燒雜物,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帶入樓內。
7、嚴禁亂拉電源;下班時各部門最後離開的人員要關閉電源、空調以及電腦裝置,關鎖好門窗,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不準長明燈、長流水。
8、不準私拉電線,嚴禁隨意開啟電源表箱,使用大功率電器需經批准,私自使用,從嚴處罰。嚴禁擅自動用消防器材。
9、不準在大樓牆壁上亂貼亂畫、亂釘亂掛,禁止踐踏花草,損壞樹木。
10、嚴格遵守工作制度,不準遲到早退,禁止上班串崗、高聲喧譁、談天說笑、打牌下棋。
11、上班要衣著整齊,禁止赤膊、著短褲、穿拖鞋進入樓內。
12、加強大樓治安管理,下班期間工作人員進入樓內要嚴格登記,非大樓內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13、各部門在上班時間也要提高警惕,防止外來人員入室行盜,臨時離開辦公室及重要場所時要注意關門。
14、檔案資料室及庫房等地嚴禁吸菸;在走廊抽菸要隨手熄滅菸頭,不得將菸蒂隨手扔進垃圾簍、垃圾桶。任何人不得在大樓內使用明火和電爐。
15、有現金往來的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要將現金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將大宗現金存放在辦公樓內過夜。
16、節假日除門衛、加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隨意到辦公樓,任何人員不得在大樓內會友、娛樂。
17、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1、目的:為了提升內部企業管理,加強成本控制,規範物質進出,杜絕廠內物質浪費和非正常流失,制定本制度。
2、範圍:凡帶出公司的各種原輔助材料、產品、半成品、模具、工具、裝置、廢舊物質等均在本規定管理範圍之內。
3、職責:
3.1財務部作為公司資產管理和成本控制部門,負責物質出門證明的簽發,出廠物質的跟蹤、出廠後需要返回物質的核銷和核對工作。
3.2需要外發或攜帶物質外出人員負責物質出廠的申請,各部門主管負責物質出廠的稽核,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負責物質出廠的批准。
3.3倉庫和車間現場依據相關批示並按照倉庫(或車間)領料規定發放物質;
3.4保安負責核實《物質出門證》,同時監督物質出門狀況。
4、管理內容:
4.1產品出廠
4.1.1向主機廠供貨的產品(或半成品)、售後服務過程中需要的產品(或半成品)由銷售部人員填寫《產品發貨通知單》,經主管人員稽核後到倉庫領取產品,出廠前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開具《物質出門證》;
4.1.2樣品件由業務人員填寫《產品發貨通知書》,經技術部主管、銷售部門主管會審後提交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到倉庫領取產品,出廠前經辦人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開具《物質出門證》;
4.2模具外出加工維修以及研發所需整件、零部件或者相關原輔料和裝置工具出廠:
工裝模具和專案研發設計人員所需物質出門,由經辦人填寫物質出門申請,申請內容必須包括物質名稱、數量、狀態和用途,由部門主管稽核申請單內容的合理性,經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按照倉庫和現場管理規定領取,在財務部備案後,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3主機廠不合格產品調換,零部件不良或者其它因本公司質量問題需要外出的產品和零部件出廠:
零部件或整件產品(含不限於後視鏡、轉向器、燈具等)出廠由經辦人填寫《零部件發貨通知單》,由質保部主管、銷售部主管會審,副總以上(含副總)批准後到生產現場或倉庫按照相關規定領取零部件,同時憑《零部件發貨通知單》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4採購物質不良退貨出廠
4.1.1質檢不合格物料,倉庫未入庫未打電腦單的由倉管員開據手工“材料退貨單”,註明未入庫,經辦人員填寫退貨出門申請,經部門主管稽核,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到財務部門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4.2質檢不合格物料,倉庫已入庫的由倉庫列印“材料退貨單”,經辦人填寫退貨出門申請(備註:所有在車間現場發現不良一律按照規定退回倉庫),經部門主管稽核,經總經理室權責人批准後到財務部門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門衛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印章齊全、單實相符後可予放行。
4.5委外加工物質或零部件出廠
4.5.1由倉庫電腦開具“外加工產品(出庫)送貨單”,經辦人憑電腦單送部門主管稽核後,副總以上(含副總)的管理人員批准後到財務部備案,由財務部出具《物質出門證》;
4.5.2因特殊原因暫不能打電腦單的,徵求財務部門主管同意後可暫開手工“產品發貨通知單”,經辦人將並完善相關手續,並需在24小時之內補打電腦單,且電腦單後應附已完備手續的手工單;門衛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單據和實物相符後可予放行。
4.6廢舊物質處理出廠
4.6.1倉庫申請報廢處理的物資,由倉庫手工填制“調讓出倉申請”,PMC部門主管稽核,財務部確認廢舊物質款項已支付後報請總經理批准,財務部方可出具《物質出門證》。門衛檢查單據手續完備、單據實物相符後可予放行
4.6.2如需要外出過磅後付款,由公司財務人員和經辦人同時跟蹤過磅。
4.7供應商為我公司送貨用週轉箱,由經辦人員直接送到財務開據“物資出門證”。供應商給我公司送貨而同車又包括給其它公司送貨物料,或有未標示清楚送貨廠家名稱的週轉箱,供應商應就以上物料在進入我司時在門衛予以登記清楚,倉管員按定單核收物料後,除週轉箱外其它非我公司物料不得開據“物料出門申請”,由門衛和倉庫共同檢查核實單據,清點無誤後到財務備案後出具《物質出門證》。(此類情形如在門衛處可以收貨的話,可以在保安的監督下由倉管員直接在門衛收貨入庫)。
4.8物質出門後需要返回公司的物質核銷:
所有需要返回物質的出具《物質出門證》時,財務部必須在備註欄備註,經辦人應按時持原出門單或影印件經門衛確認已進廠意見,部門負責人簽註收貨屬實後,到財務部辦理核銷手續。屬於郵寄方式出門需返回核銷的物資,待物資寄回公司時,按以下流程執行:
①如由門衛簽收確認情況:首先由門衛核銷出廠記錄,再將物資移交原出廠經辦人,最後出廠經辦人憑收貨記錄到財務部辦理核銷手續;
②如由原出廠經辦人簽收確認情況簽收確認情況:由出廠經辦人憑收貨記錄,直接到財務部辦理核銷手續。
按規定應核銷但未按時核銷出廠物資的,逾期7日至15日的,負激勵 元;逾期15日至30日的,負激勵 元;逾期30日以上的,按財務確定的物資價值扣罰款。
4.9財務部應加強對不需返回的出廠物資的監控、核對、收款,加強對需返回的出廠物資的跟蹤核銷工作。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倉庫或車間物資的跟蹤和盤點清查工作。
4.10出具《物質出門證》原則上由財務部專人簽發,因財務簽單人員外出時由財務部值班人員簽字方能放行。簽發人定期(每月)對出廠物質進行彙總建立物質出廠和返回臺賬,對需返回的物資進行跟蹤並將異常處理結果報總經理室。
4.11物質出廠制單人(或發貨人)、財務人員、門衛人員應整理保管好有關單據,門衛至少儲存6個月以上,申請單至少儲存1年以上,財務人員按會計檔案規定年限保管。
4.12產品出廠時門衛必須認真核實《物質出門證》出門日期、
資料、狀態,數量不符或未經權責人簽字的不予放行,特殊緊急情況必須電話請示權責人徵求權責人意見放行,放行後由經辦人員在一個工作日內補辦籤批手續。
4.13違規處理標準:
4.13.1對不按規定辦理出廠手續,未造成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負激勵 元每次,門衛不按照規定放行予以負激勵 元每次。
4.13.2對不按規定辦理出廠手續,造成損失的,由有關責任人負責全額賠償。
4.13.3對弄虛作假謊報出廠的,除由責任人全額賠償外,將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物資出門流程:
5.1物資出廠手續辦理流程:
經辦人(申請)---部門負責人(稽核)---總經理室批准--財務人員(備案後)簽發《物質出門證》 ---- 門衛(放行出廠)。
5.2需返回時申請核銷流程:
經辦人(申請)---門衛(確認)---部門負責人(稽核) ----財務人員(核銷)
6、相關記錄
6.1 物質出門申請單(含公司現行的“產品發貨通知單”、“零部件發貨通知單”、“模具出門申請”等各類申請)
6.2《物質出門證》
6.3 財務有關臺賬
1. 總則
為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檔案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2. 檔案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本公司上報下發的各種檔案、資料。按照分工的原則,全公司各類檔案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3. 收文的管理
3.1 公文的簽收
3.1.1 凡來公司公啟檔案(除公司領導訂啟的外)均由收發員登記簽收(由上級或郵電局機要通訊員直送機要室的機要檔案除外)後分別交辦公室機要祕書拆封。在簽收和拆封時,收發員和機要祕書均要注意檢查封口和郵戳。對於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對密件開口和國外信函郵票被撕應拒絕簽收。
3.1.2 對上級機要部門發來的檔案,要進行信封、檔案、文號、機要編號的“四對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機要部門,並登記差錯檔案的文號。
3.2 公文的編號保管
3.2.1 辦公室文書對上級來文拆封後應及時附上“檔案處理傳閱單”,並分類登記編號、保管。須由公司承辦或歸檔的公司領導親啟檔案,公司領導啟封后,也應交辦公室辦理正常手續。
3.2.2 本公司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檔案及資料應及時分別送交辦公室文書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儲存。
3.3 公文的閱批與分轉
3.3.1 凡正式檔案均需分別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檔案內容和性質閱籤後,由機要祕書分送承辦部門閱辦,重要檔案應呈送公司領導(或分管領導)親自閱批後分送承辦部門閱辦。為避免檔案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閱簽完,緊急檔案要月即辦。
3.3.2 一般函、電、單據等,分別由辦公室機要祕書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檔案,應同主辦單位聯絡後再分轉處理。
3.3.3 為加速檔案運轉,機要祕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檔案送到公司領導和承辦部門,如關係到兩個以上業務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閱,最遲不得超過2天(特殊情況例外)。
3.4 檔案的傳閱與催辦
3.4.1 傳閱檔案應嚴格遵守傳閱範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檔案帶回家、宿舍或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檔案轉借其他人閱看。對尚未傳達的檔案不得向外洩露內容。
3.4.2 閱讀檔案應抓緊時間,當天閱完後應在下班前將檔案交機要室,閱批檔案一般不得超過2天,閱後應簽名以示負責。如有領導“批示”、“擬辦意見”,辦公室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檔案所提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4.3 閱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資料夾內任何檔案及附件,如確係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閱手續,以防止丟失洩密。
3.4.4 檔案閱完後,應送交辦公室機要祕書,切忌橫傳。
3.4.5 辦公室機要祕書對檔案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檔案、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檔案壓放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並徵得辦公室同意後,予以影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歸檔週轉。
3.4.6 按照閱文範圍,離、退休幹部,一般由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學習有關檔案,或由辦公室機要室通知到機要室閱文。
4. 發文的管理 4.1 發文的規定
4.1.1 全公司上報下發正式檔案的權力集中於公司,各群眾團體和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傳送正式檔案。
4.1.2 各群眾團體、部門需要向上反映彙報重要情況或向下安排佈置重要工作要求發文應向公司提出發文申請,並將檔案底稿交廠辦稽核。公司同意發文,則由公司按機構設定與業務分工統一歸口以公司×字發文。
4.1.3 對全公司影響較大,涉及兩個以上公司領導分管範圍的檔案,須由經理批准簽發。其餘檔案均由分管公司領導批准簽發。
4.2 發文的範圍
4.2.1 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檔案、通知、決定、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均屬發文範圍。
4.2.2 公司下發檔案主要用於: ① 公佈公司規章制度;
② 轉發上級檔案或根據上級檔案精神制訂的公司檔案; ③ 公佈公司體制機構變動或幹部任免事項;
④ 公佈公司性的重大開發、專案、經營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決定;
⑤ 釋出有關獎懲決定和通報; ⑥ 其他有關公司的重大事項。
4.2.3 公司上行文、外發文主要用於:
① 對上級機關呈報工作計劃、請示報告、處理決定;
② 同兄弟單位聯絡有關公司重大開發專案、人事勞資、物資供應、科研、基建、經營管理等事宜。
4.2.4 在公司日常專案開發和經營管理中,有關圖紙、技術檔案、工藝修改、審批工作、安排部署、傳達上級指示等事項,應按有關制度辦理,經分管公司領導批准後,由主管業務部門書面或口頭通知執行,一般不用公司檔案釋出。
4.2.5 凡各業務部門如開專題會議所作的決定,一般都不應發文,不備查考,可以簡寫名義用《工作簡訊》發會議紀要。
4.2.6 各業務部門與外單位發生的一般業務聯絡,可用各簡寫的名義對外發函(應各自編號備查),不用公司名義發文。
5.檔案的立卷與歸檔 5.1 檔案的歸檔範圍
5.1.1 凡下列檔案統一分別由兩辦負責歸檔: ① 上級機關來文,包括上級對公司報告、申請的批覆;
② 公司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工作總結、領導發言和生產經營工作的種類計劃統計、季度、年度報表等;
③ 經理辦公室、總務會、公司管理委員會、中層幹部會以及各種專業例會記錄;
④ 公司一級組織召開的代表大會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簡報、會議記錄等;
⑤ 有儲存價值的人民來信,來訪記錄及處理結果;
⑥ 參加上級召開的各種會議帶回的檔案、資料及本公司在會上彙報發言材料等;
⑦ 上級機關領導同志來公司檢查視察工作的報告、指示記錄,以及公司向上級進行彙報的提綱和材料;
⑧ 反映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先進人物事蹟及公司領導工作等的音像攝製品;
⑨ 公司日誌和大事記;
⑩ 公司向上級請求批覆的檔案及上報的有關材料。
5.1.2 業務部門、各群眾團體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動資料,由各業務科室、群眾團體負責立卷歸檔。
5.2 立卷要求
5.2.1 檔案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作者、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5.2.2 立卷時,要求把檔案的批覆、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檔案、材料的完整性。
5.2.3 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檔案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5.2.4 上年度形成的檔案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檔案館(室)移交,清單一式兩份(接交單位各留存一份備查)。
6. 檔案的銷燬
6.1 對於多餘、重複、過時和無儲存價值的檔案,公司機要室應定期清理造冊,並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燬手續。
6.2 經稽核同意銷燬的檔案,應派專車分別由公司機要祕書和正(副)主任護送到上級機關指定的紙廠監視銷燬。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資訊,有的沉迷簡訊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衝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並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年級部或學工室,填寫扣留單。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並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並扣行為規範5分/人次,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並給予記過處分,,同時扣行為規範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並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範管理、班主任目標考核。
三、 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統一安裝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在必要時,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間領取使用。
2、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 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乾,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核報銷。
第5條 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准同意後方可配置,並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6條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 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 每車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9條 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 每車設定《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 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 車輛使用
第11條 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絡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 車輛使用程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 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 ,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一調派。
② 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絡,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儘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 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後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4條 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6條 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7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四章 維修保養
第18條 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9條 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式
(1) 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 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專案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公司聯絡請求批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並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採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路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後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 車輛保險
第20條 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21條 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 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3條 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並儲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 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4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5條 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週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並做好處理。
第26條 各種車輛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
第27條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 費用報銷
第29條 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稽核簽字後,交財務負責人稽核簽字,最後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八章 附則
第3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一、嚴格控制一切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可疑車輛進出學校,確需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履行學校門衛登記手續。
二、禁止任何機動車輛在學生上學、放學前後30分鐘內進出校園。學生在室外活動期間,禁止機動車輛進出。
三、禁止機動車輛進入學校教學區、學生生活區等人員密集區。凡經允許進入的車輛,必須低速行駛,嚴禁鳴笛。
四、運送貨物的車輛應持有效證件到學校保衛部門辦理出入手續,按照學校指定時間進出。
五、禁止計程車、超高、超重等超限車輛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按照門衛執勤人員要求進入。
六、執行任務的消防車、工程搶修車和救護車等,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直接進入。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腳踏三輪車進出校門必須推車通過,校內禁止騎行。
七、學校教職員工的機動車輛由學校保衛部門統一發放出入證件,憑證件進出,並按學校要求停放。
八、除學校車輛外,其它車輛不得在學校內過夜停放。學校只對特許車輛提供臨時停放的場地,不履行看管義務。
1、嚴禁在樓道、樓梯及出口處堆放車輛或雜物,保證樓道暢通無阻
2、上、下樓時要遵守規定,堅持輕聲慢步禮讓的原則,上下樓梯要靠右行。
3、在樓道及樓梯上嚴禁追逐打鬧、推搡他人、勾肩搭背、拉手插兜、攀爬欄杆、高聲喧譁。
4、集中下樓時要分樓層分時間段進行,中午放學時,星期一、三、五單號樓層先下樓,間隔10分鐘雙號樓層下樓;星期二、四、六雙號樓層先下樓,間隔10分鐘單號樓層下樓。下午晚上放學時,星期一、三、五單號樓層先下樓,間隔5分鐘雙號樓層下樓;星期二、四、六雙號樓層先下樓,間隔5分鐘單號樓層下樓。
5、每逢學生回家、上晚自習停電或遇突發事件時,須等候學校值班室通知下樓,並由上該班本節課的教師負責該班的學生疏導工作,併到樓口指揮學生有序下樓,避免因推搡擁擠而發生意外事故。
6、課間操、國旗下講話或大型集會等大型活動中學生下樓時,由上該班本節課的教師負責該班的學生疏導工作,併到樓口指揮學生有序下樓,避免因推搡擁擠而發生意外事故。學生解散時必須依次按要求退場,U型樓各樓梯退場順序均為使用本樓梯的四樓班級、三樓班級、二樓班級、一樓班級;綜合教學樓退場順序均為使用本樓梯的五樓班級、四樓班級、三樓班級、二樓班級 、一樓班級。
7、學生在升旗、課間操、大型集會時,已經上樓的學生須待所有學生上樓後,方可出班活動,防止學生有上、有下發生擁擠現象。
8、集中上下樓時,必須走本班固定的樓梯及樓道口,嚴禁逆行,嚴禁串樓道口。
9、圖書樓報告廳上下樓,原則是 誰使用誰負責。由使用報告廳的教師負責上下樓秩序。
10、所有教師必須準時到崗,認真負責。 11、U型樓各班學生使用樓梯規定:
U東樓中廳樓梯(中廳樓梯兩側兩個班及北樓東側兩個班)
U北樓梯(北樓西側三個班)
U東南角樓梯(南樓東側兩個班)
U西南角樓梯(南樓西側三個班) 綜合教學樓(共用一個樓梯)
12、綜合教學樓上班級教室靠近走廊的窗戶不宜開得過大,以免因佔用空間過大而發生碰傷學生的事故。
13、冬季時間,嚴禁在過道、樓梯等地面灑水,以防因結冰而使學生滑倒受傷。
14、教學樓上班級的學生不得將身體探出欄杆或窗外,謹防不慎發生意外墜樓的危險。
各管理處、職能部門:
為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象。經公司研究,決定啟用人臉識別考勤系統。根據《員工手冊》及《公眾制度彙編》關於《考勤管理》之規定,再次嚴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公司領導除外)
二、人臉識別考勤系統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管理員統一為員工設定人臉識別影象。
2、考勤機全天開機,所有員工只要上班,都必須錄入面像考勤。
3、考勤時,將面部置於考勤機前方,對準螢幕,待語音提示“謝謝”後,即操作成功。考勤結束後,應立即離開考勤機,不得重複、隨意錄入面像考勤。
4、考勤機已設定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考勤機介面。
5、嚴禁惡意破壞考勤機,如發現人為損壞,由當事人雙倍賠償。
6、因停電或裝置故障導致考勤機無法執行的,臨時使用簽到表。
7、啟用時間:20xx年2月26日。
三、考勤管理
1、由於公司行業特性所定,各類人員上班時間不盡相同,請嚴格按照公司及各管理處的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
2、考勤時間:
(1)實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員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上班前60分鐘內簽到,中午:12:00—13:00,下午下班後30分鐘內簽退。
(2)實行倒班制的員工,按交接班時間進行簽到和簽退。
無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沒有及時上報的一律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計。
3、遲到、早退5分鐘未超過30分鐘(含)扣罰10元。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滿半天的,視為曠工半天;滿半天不滿一天的,視為曠工一天。
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年累計曠工七天以上者視為其自動離職。
4、員工外出辦理公務的,原則上應到公司簽到後再外出;無法先簽到或當天需要外出辦理公務的,應事先進行外出登記。
各管理處員工在客服部登記,職能部門員工在人事部登記。
未經允許私自外出一律視為曠工。
5、任何類別的請假(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護理假等)都須填寫《請假單》,換休填寫《換休單》,經同意後方可休假。未經同意私自休假一律視為曠工。
6、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一律憑公司領導籤批的《加班申請表》核計加班時間,無申請表一律不予認定加班。
7、主管級以上員工對所屬員工的考勤及請假稽核,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按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予以連帶處分。
以上各項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體員工重視,並自覺遵守、執行。
特此通知。
為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管理的審批程式及有關加班工資計算,依據國家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加班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每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個小時,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4.加班部門如需要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分類
加班包括工作日(即週一到週五)延點加班、雙休日加班、節假日加班、公司統一安排加班、緊急任務加班、出差加班等。
三、加班手續的申請 1.加班申請的提報
所有加班申請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填寫《加班申請單》提報,逐級經工段/科室、部門、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加班;並於下班前將已審批的《加班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簽收人應簽名及註明簽收時間。
具體加班情況分類列表如下:
2.加班時需要其他相關部門人員配合的,需在申請單備註欄項中註明。 3.除公司統一加班外,所有加班必須提前申請,否則實際加班時間視為無效。
4.審批人出差時,可由上一級或下一級代為審批。 四、加班檢查及統計
1.員工所有出勤,均應如實打卡,記錄上班時間;加班時間未打卡且未辦理補籤手續的,人力資源部稽核時有權利不予計算。
2.各部門、工段對所提報的加班人員情況最終如實上報,每月末在考勤表中彙總加班情況。
3.人力資源部應對申報的《加班申請單》結合出勤打卡資料,月末在考勤表中予以稽核。
4.非生產員工加班時間以1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以次累計。
5.計件生產員工因為生產任務所產生的延點或上大班(即日加班在4小時以內的),僅計算當日出勤,不計加班;但可當月內進行申請辦理調休。
6.因工作需要連續性加班8小時以上的,在工作安排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第二天調休,但正常上班後當日下班前必須補辦調休手續,視為正常出勤;不計加班。
7.因公出差期間,出勤僅計算出行及出差時間,不計加班。
五、加班換休
1.員工加班或公司統一加班原則上採取1:1的比例進行調休。 2.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春節)加班,採取1:2的比例發放加班工資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員工加班後當月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按規定發放加班費。 5.加班調休的原則上當年內必須調休完,年內未調休完的視為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六、加班費計算
1.加班費日標準為以個人基本工資除以當月標準工作日計;其他加班補助(夜班餐補等)參照公司相關標準執行。
2.公司副部長及以上管理人員統一不計加班費。 七、罰則
1.未依照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一律視為個人自願行為,不計加班。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 3.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依照正常工作時間遲到、早退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的,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限期或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費,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降低勞動效率”、“虛增工作任務”、“加班時間未從事加班工作”)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費,對相關責任人全公司通報批評,並處以200元罰款。
八、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