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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管理規定(通用20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9.64K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1

第一章 總則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通用20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式和許可權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許可權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9時以後,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三篇: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範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 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出差。

2. 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 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許可權範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並得到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 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絡,必須開啟易掌控,並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准後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稽核簽字後,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 員工回公司後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彙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彙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彙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稽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流程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於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稽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侷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衝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3.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後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 差旅費報銷單據需註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於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並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准後,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後簽名,並註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註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稽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週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於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週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於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第九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及範圍

1. 國內地區劃分:共分二類地區

一類地區: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如珠海、廈門、深圳、汕頭、海口、廣州、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天津、重慶。

二類地區:各省地級城市。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職員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車的,則不屬於下列交通費用的報銷範圍。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沒有派車出差的,按實際到達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軌道交通、公共汽車或計程車發票報銷。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補助30元,不再報銷打車費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請此費用。

注:以上交通工具,應自行購買車票,特別是機票,必須向領導申請方可購買,未經批准的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進行購買,購買原則是提前準備,儘量買特價機票或者折扣機票,詳見《機票購買的管理制度》,否則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用。

4. 住宿標準:

1、 如公司在該地區機構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員儘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

3、如出差至員工的戶籍所在地,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公司按住宿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

#4、兩個人(異性除外)同去一個城市出差,儘量同住一個房間,住宿標準合計為:一類城市140元/天/2人;二類城市120元/天/2人: 一類城市180元/天/3人;二類城市150元/天/3人,給予報銷住宿費,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兩間房,必須向直屬領導申請同意,方可報銷,未申請的按照上述執行。

第十條 伙食補助標準:

1、 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做為午餐補貼。

3、所有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招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一條 凡在區域當地招聘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2

為統一規範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管理工作,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1條:總則

1、為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以及所屬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2條:出差型別: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往返者。

⑴當日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事先呈報總經理核准按遠途出差辦理。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計程車,特殊情況需要公司派公務車或乘坐計程車的,事前須由總經理稽核批准。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⑴遠端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遠途出差在其區域有公共交通工具直達目的地的,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因時間緊急或其他原因須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乘坐計程車,或自行承擔費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予以適當補貼油費,不再另外報銷交通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車輛外,以利用火車、公共交通工具為原則;但因特急事情經公司總經理核准後方可利用空運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籤核程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提前2-5日辦理出差申請,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核決許可權逐級核准後方可執行:

2、分公司經理/總部部門經理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可通過郵件報請核准);

3、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審批;

4、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總部業務人員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寫《外派單》,並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綜合管理部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3、出差員工(總經理及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綜合管理部或所屬分公司考勤執行人處辦理考勤登記。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主管領導稽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後批准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12:00以前出發按1天計算;

2、出差當日12:00以後出發按半天計算;

3、出差當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計算;

4、出差當日12:00以後返回按1天計算;

5、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後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

公司出差費用標準

專案

職位

交通費用

油費補貼

住宿標準

(雙人標間)

出差補貼

公共交通

飛機:經濟艙

遠途出差

當日出差

遠途出差

當日出差

公司/部門經理

實支

實支

實支

80元/天

實支

50元/天

30元/天

分公司部門主管

實支

實支

實支

40元/天

20元/天

業務或其他人員

實支

實支

實支

30元/天

10元/天

備註:1、上述出差補貼標準(含餐飲、通訊等費用)均為交通費用或油費補貼以外的補貼專案;2、出差補貼標準包含路程時間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式

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預支出差費用的,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至財務部門按規定辦理費用預支,預支金額為核准金額的80%。

2、出差人員亦可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後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式

㈠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複報支。

2、交際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核准,未經核准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專案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准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按3折給付,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核准後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7、若出差應報銷住宿費無相關憑證者,則按相應住宿費標準的50%支付。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總經理批准並由綜合管理部複核後,可酌情安排補休。

㈡核銷程式

1、員工須在出差結束後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⑴從財務部領取《報銷單》後,依財務單位規定的標準貼上相應的正式發票(補貼部份不需發票)。

⑵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後,呈報核決許可權逐級核准:

A:分公司/部門經理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准;

B: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分公司經理核准;

C: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銷單據須經所屬單位經理/部門主管核准;

2、財務部複核程式

⑴財務部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複核單據的規範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主管領導核准簽字、報銷時間等;

⑵經其複核確認後,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⑶對於出差費用的超標部分不得報銷;

⑷涉及超出規定時間進行費用報銷的,出差費用按照標準的60%支付;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說明:

⑴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⑵《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⑶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不予報銷項的支出額,由出差人員(除董事長、總經理外)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攤;

4、凡隨同董事長、總經理出差的所有員工,其出差補貼只能享受其標準的50%;

5、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分列入專案成本;

6、借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後亦同。

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3

第一條:為更好的控制辦公消耗成本,規範集團總部辦公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耐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耐用辦公用品包括:電話、計算器、訂書機、檔案欄、資料夾、筆筒、打孔機、剪刀、戒紙刀、直尺、起釘器。

2、耐用辦公用品已於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

第三條:易耗辦公用品的領用:

1、易耗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包括:傳真紙、復(寫)印紙、列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碟、墨水、裝訂夾、白板筆。

3、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橡皮擦、塗改液、信箋紙。

4、部門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見附表。此標準為暫定數,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進行合理調整。

5、每月22日前,由各部門將次月《易耗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填好(常用易耗辦公用品不得超過每月用量標準),經部門經理初核,中心總監或副總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6、發放時間:每月1-2號(如遇假期,順延)。其餘時間一般不予辦理辦公用品的領用手續。

7、領用方法:由各部門文員按發放日期統一到辦公用品倉申領,填寫《領料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後交倉管員按《易耗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發放,若部門領用超出需求計劃的,須經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方可發放。

8、部分辦公用品(油性筆、水彩筆、簽字筆、白板筆、圓珠筆芯、圓珠筆、塗改液、各種電腦墨盒)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傳真紙領用時須以中間紙交換。

9、電腦耗材品(滑鼠、墨盒、列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總經辦電腦部經理稽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方可領用,申領時須依舊換新。

9、本著節約與自願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儘量不領用或少領用。文祕資源網對於節儉成效突出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表揚。

第四條:未列入耐用及易耗辦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領,按集團相關制度執行。

第五條: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4

一、目的

為保證公司通訊暢通,確保資訊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制定本規定。

二、範圍

公司開票員、在外業務員(普藥、基藥)、司機、各部門主管及享受話費補貼人員。

三、具體內容

1、手機應保證24小時開機,包括休假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公司座機在上班工作時間保證開機。如有特殊原因須關機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2、手機、座機應保證電量充足,保障通訊暢通,若如有事請假,本人負責接聽的座機應託付給他人暫為接聽。本人上班後如有未解決事項,應在上班30分鐘內進行電話回訪。

3、若手機發生故障、丟失,手機使用者應在24小時內向行政人事部說明,並告知聯絡方式;

4、若因欠費被停機,應及時繳費並於2小時內開通;

5、若有事未能接聽電話,看到未接來電應及時回訪電話,回訪時間最長不超過1小時;

6、凡使用公司配備手機或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交還公司,如有遺失或損壞,須照價賠償;

7、領取話費補貼人員若因公務話費增幅較大,經主管審批、總經理批准,可增

補話費補貼。

四、相關制度

1、手機應保持暢通狀態,如若打電話提示關機的,給與當事 50 元罰款。若2小時內還未開機的,給與當事人 100 元罰款。

2、公司座機若在工作時間打電話提示關機的,給與當事人 50 元罰款,若2小時內還未開機的,給與當事人 100 元罰款。

3、若有事請假,本人未將負責的座機交付給他人的,給與當事人 30 罰款,上班後未在30分鐘內及時進行回訪電話的,給與當事人 50 的罰款。

4、手機丟失、損壞或SIM卡出現故障,未在24小時內告知其它聯絡方式的,給與當事人50元罰款。

5、撥打手機、座機提示無人接聽的,上班期間15分鐘內、晚下班或休息的並在1小時內未回電話的,給與當事人50 元罰款,中午若需休息的需將電話交給值班人員處理,一經發現未交接給值班人員給予50 元罰款。

6、若撥打手機提示欠費停機的,並在2小時內還未繳費的,給予當事人50元罰款。

五、對重點崗位人員,包括公司開票員、業務員等,公司領導有權不定時抽查手機、座機來電及未接資訊。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5

1 目的

規範固體廢棄物的控制,減少固體廢棄物的產生和對環境造成的汙染。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管理處範圍內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管理控制。

3 職責

3.1 辦公室負責廢棄物存放和處理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3.2 各科室和單位負責本科室和單位的生產、辦公和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分類、收集等工作。

4 管理規定

4.1 固體廢棄物分類

4.1.1 危險固體廢棄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在生產、辦公和生活活動中所產生的危險固體廢棄物,主要有廢舊日光燈管、廢電池、墨盒;廢棄油雜質、擦油布、更換下來的含油零件、廢舊電瓶;施工中的廢棄塗料、瀝清、油漆;綠化工作中的殘留農藥及其容器等。

4.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棄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產生的不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建築垃圾、食堂產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棄物:指在生產、辦公活動中產生的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裝置維修產生的金屬零件、廢紙箱、廢木箱、玻璃瓶罐、廢塑料、廢紙等。

4.2 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 管理處機關和各單位應按照廢棄物分類,設定臨時放置點、廢物箱,並分別設定明顯標識。

4.2.2 廢棄物產生後,應按不同類別和相應要求及時放置到臨時存放場所或廢物箱。臨時的存放場所,應具備防洩漏、防飛揚等設施或措施。

危險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及存放

a)產生廢油的部門應將廢棄油裝入指定的油桶。

過濾器更換下來的濾芯應放在密閉的箱內。

c)施工時產生的廢舊塗料、殘餘油漆、廢瀝清餘料等固廢應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廢棄物場所。

e)廢棄燈管、擦油布、廢電池、廢棄電瓶等應放入有害廢棄物存放箱、專用存放設施內或交給購買產品的單位,統一管理。

一般固體廢棄物存放

a)廢紙箱、廢瓶罐、廢紙、金屬邊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廢棄物指定區域或存放箱。

b)已經報廢不能使用的裝置放入報廢裝置區。

c)不可回收的廢棄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區域或垃圾桶內。

4.3 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4.3.1 危險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a)廢棄瀝清、塗料、油漆由養護科負責在協議或合同上對施工單位提出處理要求。在施工結束後,對廢棄物的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施工單位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廢棄油漆、更換下來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廢舊燈管、墨盒、擦油布、廢電池、廢棄電瓶等其它有害廢物,由辦公室聯絡有處理能力的合法機構進行處理(參見4.3.3)。

4.3.2一般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一般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應優先考慮資源的再利用,減少對環境的汙染。可回收的廢棄物由各單位安排人員整理,再轉賣給物資回收部門;不可回收的廢棄物與生活垃圾等,由環衛部門或受委託單位統一運送到垃圾場處理。

4.3.3委託處理

a)在生產、辦公和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體廢棄物可由各單位自行委託當地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固體廢棄物由管理處辦公室委託專業的單位統一進行處置。

b)辦公室和各單位應要求固體廢棄物處理單位提供營業許可證明、當地環保部門頒發的許可證等有效證件。

c)辦公室和各單位應與被委託單位簽訂委託處理固體廢棄物協議,明確雙方職責和在運輸、利用及處置過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4.3.4 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記錄各單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情況應記錄在《固體廢棄物處理記錄》中。

4.4辦公室應每季度檢查一次各單位固體廢棄物的存放和處置情況,並記錄檢查結果。

5 相關檔案

5.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6 記錄

6.1《固體廢棄物處理記錄》(ZH26—B01)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6

第一條 本公司公文,是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請示和答覆問題,指導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二條 本公司公文,實行統一管理。公文的管理,要做到規範、準確、及時、安全。行文單位,要克服官僚主義和文牘主義。

第三條 各部室、各單位及各有關人員,對公文中涉及國家、政府或本公司應保密的事項,必須嚴守機密,不準隨便向他人洩露。

第四條 公文保密等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種,其他為一般檔案。絕密、機密檔案列印一定要用專用磁碟。絕密檔案只能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閱文資格的人員傳閱,機密檔案按審閱人數列印,閱完後由起草人收回歸檔。祕密檔案由閱文人妥善保管。

檔案機密級數,由發文單位的主管領導根據檔案內容確定。

第五條 公司發文的程式為:擬搞、稽核(部門領導)、簽發(公司領導)列印、發文、 催辦、立卷、歸檔、銷燬等。

第六條 公司收文的處理程式為:收文、分文、傳送、催辦、立卷、歸檔。

草擬公文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內容要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性行政規章。

(二)反映情況要客觀,實事求是。

(三)文字要準確、精煉,條理要清楚,層次要分明,結構要緊密,用語要規範。

(四)人、地、物名、引文及時間要具體、準確。

第七條 各級領導對送來的公文要及時閱批,急件的,當天批覆;一般檔案的,三天內批覆。

第八條 各級領導閱、批公文應仔細認真,閱完後要簽名並註明日期,不得圈閱。需要簽署具體意見的,要明確、具體。

第九條 公司所有發文,發文單位應有存檔,並將檔案原稿(經領導簽字)稽核稿件連同正本二份送總裁辦檔案室存檔。有領導指示的,還應附批覆件。

第十條 收文由總裁辦公室統一負責。總裁辦收文後,應先做好歸類、登記,然後根據檔案的內容,分送有關領導閱示。閱示完畢後,由總裁辦收回歸檔。

第十一條 所有檔案發放,一定要有登記、簽收手續。

第十二條 公司發文,一定要由總裁辦統一編號:

(一)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一律×××字(××年)××號;

(二)公司黨總支發文,用××黨字(××年)××號;

(三)以工會、共青團、婦聯名義發文,用××政字(××年)××號;

(四)公司監事會發文,用××監字(××年)××號;

(五)董事局發文,用××董字(××年)××號;

(六)董事局委員會發文,用××董×字(××年××號;

(七)董事局委員會所屬機構發文,用××董××字(××年)××號;

(八)其他管理部門的發文,用×××字(××年)××號。

第十三條 董事會機構及經營管理部門除經對方同意,一般不對外發文。

第十四條 紅標頭檔案,只適用於需遵照執行的制度、規定、決定、決議、紀要、任命等,其他檔案一般用公司信箋印發。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7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行實繳的,註冊資本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

第三條 公司登記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司的註冊資本,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六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以下稱股權所在公司)股權出資。

以股權出資的,該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一)已被設立質權

二)股權所在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所在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准而未經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

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用以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註冊資本。

第八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第九條 公司的註冊資本由公司章程規定,登記機關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予以登記。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經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註冊資本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檔案。

第十一條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式。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有最低限額的,減少後的註冊資本應當不少於最低限額。

第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收購其股東的股權的,應當依法申請減少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四條 股東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時間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發生變化的,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備案。

第十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公司虛報註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虛假出資,未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註冊資本發生變動,公司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檔案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公司未按規定辦理公司章程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撤銷公司變更登記涉及公司註冊資本變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恢復公司該次登記前的登記狀態,並予以公示。

對涉及變動內容不屬於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的公司註冊資本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xx年1月 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20xx年11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8

1.目的 叉車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為了規範公司叉車管理, 成品的有序搬運,並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正常執行,特制訂補充管理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班組所有叉車排程、日常檢查、保養、安全使用、叉車人員培訓及考核工作。

3.2保衛科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

3.3生產部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叉車維修人員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護保養及維修工作,並負責對叉車人員進行叉車保養知識培訓。 4 .程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叉車在進廠使用前,應由安環部對叉車進行全面的技術驗收後方可啟用,並建立相關資料。

4.1.3沒有生產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等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

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控制在5-10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叉車上安裝的限速設定不得私自改動。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叉車的養護分為:日常養護、一級養護和二級養護

4.6.1日常維護,每班接班後。 清洗叉車上汙垢、泥土和垢埃,重點部位是:貨叉架及門架滑道、發電機及起動器、蓄電池電極叉柱、水箱、空氣濾清器。

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重點是:貨叉架支承、起重鏈拉緊螺絲、車輪螺釘、車輪固定銷、制動器、轉向器螺釘。

檢查腳制動器、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檢查滲漏情況,重點是:各管接頭、柴油箱、機油箱、制動泵、升降油缸、傾斜油缸、水箱、水泵、發動機油底殼、變矩器、變速器、驅動橋、主減速器、液壓轉向器、轉向油缸。

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澱物。

4.6.2一級技術保養。按照“日常維護”專案進行,並增添下列工作。

檢查氣缸壓力或真空度。

檢查與調整氣門間隙。

檢查節溫器工作是否正常。

檢查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及齒輪泵工作是否正常。

檢查變速器的換檔工作是否正常。

檢查與調整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的間隙。

更換油底殼內機油,檢查曲軸箱通風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機油濾清器和柴油濾清器濾芯。

檢查發電機及起動電機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檢查風扇皮帶鬆緊程度。

檢查車輪安裝是否牢固,輪胎氣壓是否附合要求,並清除胎面嵌入的雜物。

由於進行保養工作而拆散零部件,當重新裝配後要進行叉車路試。

不同程度下的制動效能,應無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動拉緊後,能可靠停車。

傾聽發動機在加速、減速、過載或空載等情況下運轉,有無不正常聲響。

路試一段里程後,應檢查制動器、變速器、前橋殼、齒輪泵處有無過熱。

貨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無顫抖。

檢查柴油箱油進口過濾網有否堵塞破損,並清洗或更換濾網。

4.6.3二級技術保養。除按一級技術保養各專案外,並增添下列工作:

清洗各油箱、過濾網及管路,並檢查有無腐蝕,撞裂情況,清洗後不得用帶有纖維的紗頭,布料抹擦。

清洗變矩器、變速箱、檢查零件磨損情況,更換新油。

檢查傳動軸軸承,視需要調換萬向節十字軸方向。

檢查驅動橋各部緊固情況及有無漏油現象,疏通氣孔。拆檢主減速器、差速器、輪邊減速器,調整軸承軸向間隙,新增或更換潤滑油。

拆檢、調整和潤滑前後輪轂,進行半軸換位。

清洗制動器,調整制動鼓和制動蹄摩擦片間的間隙。

清洗轉向器,檢查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拆卸及清洗齒輪油泵,注意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拆卸多路閥,檢查閥杆與閥體的間隙,如無必要時勿拆開安全閥。

檢查轉向節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

拆卸輪胎,對輪輞除鏽刷漆,檢查內外胎和墊帶,換位並按規定充氣。

檢查手制動機件的連線緊固情況,調整手制動杆和腳制動踏板工作行程。

檢查蓄電池電液比重,如與要求不符,必須拆下充電。

4.7獎懲考核

4.7.1對違反叉車安全操作管理,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7.2保養:因自身保養不善,造成的維修費用由個人承擔。

4.7.3對未經驗收投入使用的追究責任人並處以100—500元罰款,出現責任事故由其承擔相關責任。

4.7.4對出現私自改動超速設定的處以100—300元罰款,限速自行脫落鬆動時應立即處置,否則按超速處理。

4.7.5對限速設定不到位造成超速釀成事故的,追究維修人員相關責任。

4.7.6違反叉車安全操作管理且造成公司財物損失、影響嚴重的事件,必須第一時間報告公司安環部,由公司安環部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4.7.7對叉車司機年內有違規行為記錄的,在年終評定時,違規次數多,情節嚴重,影響較大者,公司將決定是否留用。

4.7.8其他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及制度。

4.7.9根據年評情況同期使用30%的叉車將給予一定的年終獎勵,按照以下標準進行排列

4.7.10維修成本費用少

4.7.11油耗成本率低

4.7.12叉車外表乾淨

4.7.13損壞率、事故發生率低

4.7.14叉車工作時間利用率高

5.相關記錄

5.1叉車檢查記錄

5.2維修記錄

6.1駕駛員名單:徐立新班、王廣才、朱學章、王趙朋;

王來莊班、張振杰、詹得金、王來莊;

信青峰班、趙浩凱、王有進、信青峰;

王彥濤、趙振領、王海東。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9

1. 目的 規範SHUX國際廣場物業管理處物品進出的管理過程。

2. 範圍

適用於規範SHUX國際廣場物業管理處對進出管理區域的各類物品的管理過程與質量要求。

3. 管理規定

3.1 物品進入管理區域

3.1.1 門崗與外圍秩序維護員禮貌詢問客戶物品類別和去向,觀察判斷物品情況,禁止違禁品、易燃易爆品、化學等危險品進入管理區域,並報告當值秩序維護領班。

3.1.2 施工單位使用的裝修物品,應提前申請,經上級批准後方可入內。

3.2 物品離開管理區域

3.2.1 物品出門前,持物人應到物業管理處當值秩序維護領班處辦理《持物出門證》,由綜合組主管簽字並蓋物管中心公章。

3.2.2 客戶搬遷時,物業管理處當值秩序維護領班應與客服主管確認該客戶是否存在拖欠費用的情況,租戶搬遷必須得到業主同意,如無拖欠方可簽發《物品出門證》。

3.2.3 客戶持物出門時應攜帶《物品出門證》並主動配合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檢查,門崗秩序維護員主動上前請持物人出示《物品出門證》,大件物品與貴重物品應列出物品清單。

3.2.4 門崗秩序維護員仔細核實出門物品與《物品出門證》的名稱、現狀、數量、出門時間等是否相符;確認《物品出門證》中是否有物業管理處經辦人簽名與公章。

3.2.5 如《物品出門證》與物品相符合,門崗秩序維護員感謝持物人員的配合,收回《持物出門證》,並在《持物出門證》上註明物品搬離時間並簽名確認。

3.2.6 如《物品出門證》與物品不符合,門崗秩序維護員要求持物人重新到物業管理處辦理《物品出門證》,並暫時拒絕物品搬離管理區域。

3.2.7 如持物人拒絕辦理《物品出門證》或證、物不符且強行離開時,門崗秩序維護員應先

行勸阻並及時通知當值領班到現場解決,必要時通知監控中心錄影備案。

3.2.8 如《物品出門證》缺少簽名與公章,或因客觀原因無《物品出門證》的,門崗秩序維護員應立即報告外包方安全主管,經與物業管理處客服主管溝通確認後,由安全主管

簽名後放行。

3.3 物業搬運現場管理規定 3.3.1 大件物品或大量物品進、出管理區域前,持物人均應提前告知物業管理處前臺接待,前臺接待負責通知客服主管、工程部經理、物業管理處安全主管人員與外包方安全主管做好相應準備。

3.3.2 物業管理處安全主管人員根據客戶搬運物品的實際情況,與客戶約定指定搬運通道、搬運時間、指定電梯等具體事項,確定客戶現場負責人與聯絡方式。

3.3.3 物業管理處工程管理部在客戶搬運前24小時內完成對指定搬運通道公共部位的防護,包括地面、牆壁、電梯等必經場所的鋪墊和保護。

3.3.4 客戶搬運物品應從物業管理處指定的時間、通道、路線進、出管理區域,使用指定貨梯,並對搬運物品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以免損壞公共部位,如搬運物品過重、過高或過長時,應從樓梯運輸。

3.3.5 監控中心負責對搬運現場和路線進行重點監控,現場秩序維護員負責維護搬運現場的公共秩序,發現異常或違規行為立即要求現場責任人暫停搬運並上報領班處理。

3.3.6 搬運現場不得大聲喧譁、不得吸菸、不得嬉戲打鬧、不得亂扔雜物,以避免影響其他客戶的正常辦公。

3.3.7 客戶搬運車輛應停放在物業管理處指定區域,不得佔用公共區域、不得妨礙交通、不得堵佔公共道路、消防通道與電梯口等。

3.3.8 搬運結束後,現場秩序維護員應立即檢視搬運現場,督促客戶及時清理應運輸產生的各類垃圾、雜物。如發現公共設施損壞立即與責任人確認,並由工程管理部維修主管現場確認損失價值後要求責任人照價賠償。

3.4 門崗秩序維護員每天交班前將當日收到的《物品出門證》交當值領班,由領班統一交安全主管每月歸檔。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10

為加強公司對費用的管理和控制,使日常開支的各種費用納入即定軌道,使各項開支合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費用預算制度

1、董事長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提出公司一定時期的總目標,並下達各機構指標;

2、各機構自行根據下達的指標編制本機構預算(含資金預算、成本預算、管理費用預算),編制的預算應在以收定支的前提下做到可控、符合實際、全面完整;

3、預算指標報財務總監、董事長,董事長召集有關人員討論通過或駁回修改;

4、批准後的預算下達給各機構執行;

5、各機構應於次月5日之前將上月預算的執行情況報財務總監、董事長;

6、根據公司資金的實際情況,適時修改預算,以便更好的控制資金,避免公司陷入窘困;

7、財務部門核算、監督各專案預算執行情況,避免不必要的超支給公司帶來不利影響。

二、費用報銷的基本程式

1、每項經濟活動發生後的三天內,由經辦人將發票與單據分類進行貼上,填制報銷單;

2、單據交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對費用的發生給予證明後交各機構負責人審批;

3、交財務部主管稽核(稽核重點:①預付及應付款項應與合同相核對,看是否與合同相一致。②該項費用是否在預算範圍之內,是否超支。③有關金額是否計算正確。),如經稽核費用在預算範圍之內且無超支,可以批准報銷付款。(各機構負責人發生的費用必須報財務總監審查簽字);

4、單次金額超過限額(bbb超過150000元、ccc公司超過1000000元、ddd超過60000元、採購單次金額超過1500000元)交財務總監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銷;

5、單次金額超過限額(bbb超過300000元、ccc公司超過20xx000元、ddd超過100000元、採購單次金額超過20xx000元)經財務總監稽核後交董事長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銷;

6、凡現金支付超過100000元、轉賬支付超過1500000元的事項,必須經財務總監稽核後交董事長簽字後方可報銷;

7、預算外的開支經財務總監稽核後交董事長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銷;

8、有規律性報銷如稅金、養路費、車輛保險費等國家明文規定的開支,經各機構負責人審批後,財務部門可受理。有明確制度規定的報銷如業務招待費、差旅費、通訊費參照附件執行;工資性支出應報財務總監審批後,財務可受理;

9、費用報銷必須是誰發生誰報銷,嚴禁代報,對發生的代報費用財務部門應拒絕辦理;

10、費用報銷中報銷人、審批人應堅持分權原則,對報銷人、審批人為同一人簽字的費用財務部門應拒絕報銷。

三、財務部門的職責和權利

1、財務有權拒絕報銷任何不真實的原始單據;

2、財務人員應根據國家的制度和公司的規定,以及合同、協議、董事長批示的報告進行稽核,對手續不完整的要求給予補充完整,對不合規的報銷憑證予以拒絕並退還報銷人;

3、財務每月應彙總各機構費用明細、費用開支實際情況明細表報董事長、財務總監、各機構負責人審閱;

4、對各項報銷憑證,財務總監可再次審查,對可疑經濟業務提出質詢,拒絕不合理、不合規、不合法的報銷憑證;

5、出納應對已按規定程式審批的報銷憑證,進行最後一次全面的把關和稽核,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憑證應予以拒絕;

6、對各機構的正常性開支實行財務主管負責制,財務人員必須做到一週內處理,不得無故拖延各機構的票據報銷,否則給予公開批評和罰款;

7、財務部將定期對各公司費用情況進行審查,對錯報費用進行糾正,並分別向董事長、總公司總經理、各機構負責人提交相關報告。

四、單筆支付金額在150000元以上(含150000元),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門,以便提前做好資金的籌集和準備。

五、本制度附件與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由財務部執行,修改權由財務部修訂後報董事長審批後執行。

附件一:關於業務招待費的規定

一、業務招待費:包括因生產經營和業務的需要,用於招待相關人員而發生的接待費、餐費等費用;

二、業務招待費各機構內部應實行限額使用、不得超支的的原則;機構內部有關部門實行“先申請,後執行”的原則,申請時應說明招待客人的級別、人數、預算標準等;

三、各機構業務招待費的預算限額:各機構應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按年度經營經營指標收入(不含折扣、折讓)的1%為限額預算業務招待費並將其分解到各月(鑑於ccc公司於本年剛設立,其本年業務招待費的限額定於按經營指標收入的5%為限額;2x年1—6月按經營指收入的2、5%為限額;2x年7月起按公司業務招待費的預算限額執行);各機構業務招待費限額中的20%由董事長使用;

四、業務招待費按董事長批准的預算規定的數額開支,由各機構負責人決定執行。各部門發生的招待費,由各機構負責人簽字,財務部審查後報銷。各機構業務招待費不可突破預算指標。預算外支出部分一律由各機構負責人以書面形式向財務總監、董事長彙報後,按董事長批示執行;

五、一般情況下,只有各機構負責人、招待事項所涉相關人員有權出面接待客戶。如遇特殊情況:如各機構負責人、部門領導均不在的情況下,需經辦人員接待的,應先向各機構負責人提出口頭申請,經同意後方可接待;

六、業務招待費發生後,必須及時報賬,並在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此單僅作內部核算使用,不對外)上註明接待理由、明確接待物件、時間、地點、參加人數、接待規格,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七、財務部門應在每月底彙總各機構業務招待費發生明細表,報財務總監、董事長審閱;八、各機構負責人對業務招待費使用的合理性、真實性承擔責任。財務人員對費用標準的執行及票據的真實性承擔連帶責任。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11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結合目前公司現行的實際狀況,制定相關的一些補充規定。針對到不同城市出差的公司副總、部門經理及一些特定人員的出差,其相關住宿及補助標準如下:

1、 一般出差到外地,因業務需求需住宿在當地,應提前報知行政部,由公司選擇當地快捷酒店預定住宿,據住宿發票實報實銷。快捷酒店如:錦江之星、7天假日、如家酒店、168莫泰等等。

2、 餐費補貼: 副總級別每日補貼50元(午餐30元、晚餐20元) 部門經理每日補貼4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 其他特定人員每日補助30元(午餐15元、晚餐15元)

3、 其他費用應本著節約節儉的原則,立足於降低費用開支,盡力不乘坐計程車、黑車,減少交通費用支出。

此規定從20xx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12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規範行車安全行為,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二、管理部門及人員

公司指定綜合部為公車管理部門,負責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具體包括:公司用車事宜記錄、車輛里程數油耗統計、車鑰匙及行車證的保管及交接。

三、用車管理

1、公司車輛僅作為工作用途,嚴禁公車私用。

2、各部門因公外出申請用車,應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明確時間、地點,並由部門經理稽核批准。長途出差用車,應提前一天提出用車申請,綜合部按照申請先後次序及工作重要性調整排程。

3、用車申請應在工作時間提交辦理,如遇特殊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電話請示公司負責人,綜合部在接到通知後安排用車,事後由用車申請人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4、申請人用車前須檢查車況,比如水、油、潤滑油等是否滿足用車條件。

5、申請人用車完畢後,應及時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辦理車輛移交手續。

6、申請人還車時,應將油箱加滿或至少保證半滿狀態,並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區域,車內外應保持清潔。

7、公司車輛必須當天歸還,車輛不得在外過夜。用車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規定時間將公司車輛交回的,須電話通知車輛負責人,並在移交時補辦相關手續。

8、能夠乘坐公共交通車輛解決的問題,不宜申請使用公司車輛。

9、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須將駕駛證影印件報綜合部部備案。

10、公司車輛應由申請人駕駛,不得借他人使用。

11、用車申請人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駕駛公司車輛。違反交通法規受到的罰款,由用車申請人或部門承擔相應責任(綜合部負責定期查詢公司車輛違章記錄並落實相關責任人);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辦理維修與保險理賠並報公司綜合部,如負有全責或主要責任的,據情節輕重當事人負損失的10-20%的經濟賠償。

四、此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13

1、請讓我們看到您最漂亮的樣子。

儀容儀表(不帶工號牌、髮型凌亂、不化妝等)不合格一次考核5元。

2、為了您的工作環境更加舒適,請將您的衛生區域清理乾淨。

每週衛生大檢查不合格一次考核5元。

3、三分長相,七分打扮;顯示您專業的一面當然也包括您的著裝。

穿非指定工作服裝上崗、服裝不整潔有破損者一次考核5元。

4、我們都有自己的私立空間,我們也非常尊重您的生活。請勿打擾其他同事。

上班時間接聽私人電話,帶手機上崗後手機未調至靜音或振動一次考核5元。

5、養成良好的站立姿勢會讓您的形象更出眾。

立崗期間站姿(倚、靠等)不合格,一次考核5元

6、請把您的區域負責好了,切勿把我們尊貴的客人遺棄掉。

上班時間脫崗,不在自己的崗位一次考核5元。

7、我們都是誠實的,我們都是朋友。

打破餐具不報者,除將破損餐具埋單之外,發現一次考核20元。

8、如果在您就餐的環境竟然是滿桌滿地用過的餐紙、筷子套等。桌子好象垃圾場,地面又像是水塘,您也會不高興吧。

服務不規範一次考核5元。(菸頭超支,餐盤不更換,桌、地面餐紙雜亂等)。

9、您的聲音不難聽,有時略有磁性,但隨時有髒話吐出的時候卻叫人覺得刺耳。

營業期間講髒話一次考核10元。

10、我們是朋友,吵架當然也要注重場合;我們是朋友更不應因為一些事情動起手來。

上班時間與同事爭吵,打架一次考核50元。

11、那些前來我們店就餐的賓客是我們最棒的質量監督員。

菜餚、服務質量反饋不寫一次考核5元。

12、很小的時候長輩們就告訴過我們:“不是自己的東西千萬不能拿喔。”

拿客人遺留物品等一次考核50元。

13、單據上的事項都在等著我們去填寫,要不單據也會覺得自己很多優點沒能表現出來。

下單寫不全(忘寫姓名、叫、即起、日期等)一次考核5元,後果自負。

14、千萬要把您的檯面所有物品擺放規範,要不餐具都會覺得自己的姿勢不舒服。

擺臺不規範一次考核5元。

15、我們是朋友,會有許多知心的話兒想告訴對方,卻不應該選擇上班的時間。

上班時間聊天一次考核5元。

16、愛學習、積極進取是我們每個人的優點。看報紙、雜誌最適合下班的時間。

上班時間看報紙、雜誌等書刊一次考核5元。

17、填飽肚子可是頭等大事,員工就餐的時候我們都已經吃飽了的。

上班時間吃客人剩餘食物或外帶食物一次考核5元。

18、中華民族歷來是禮儀之邦,甚至是陌生人打個招呼給對方,他也會很開心。

上班時間遇賓客、同事不打招呼一次考核5元。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14

為深入推進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鞏固前期工作成效,防止和減少警車違法違規問題發生,###市局從警車使用審批、出境報備、違規通報、責任落實等環節入手,進一步強化了警車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強化警車使用審批制度。各配車單位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實行簡便實用、便於操作的警車使用審批制度,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警車使用管理責任。

二是強化警車出境報備制度。對因公離開縣境、市境、省境的警車,要將車輛號牌、使用單位和人員、批准人、用車事由、出車和預計返回時間等情況,按照管轄許可權在規定時間內逐級報備,離開縣境的向縣級公安督察部門報備,離開市境的向市級公安督察部門報備,離開省境的省廳督察處報告。

三是強化警車違規通報制度。各地交巡警部門通過路檢路查、道路監控系統等,加大對警車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在依法依規處理的同時,一併向督察部門通報,以便反查追責。

四是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警車違反“七個一律”、“兩個嚴禁”等違法違規問題的,將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要求,對責任人和責任領導予以紀律處分;對不落實審批、報備制度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責任。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15

一、 倉庫管理制度

1、 倉庫是物品保管重地,除倉庫管理人員的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準進入倉庫。

2、 因工作需要進入的人員,除倉管員外,任何人不可獨自進入倉庫,須有相關人員陪同。

3、 任何進入倉庫人員不得攜帶火種,嘻戲打鬧,大聲喧譁。

4、 任何入進入倉庫不得私自拿取倉庫物品,必須服從倉管員的管理。

5、 倉庫記憶體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採取相應措施,符合消防規定,並按倉庫面積每50平方米配置4KG乾粉滅火器一個。

6、 倉庫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確實需要臨時存放必須經經理同意方可。

7、對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8、此規定從即日起執行。

二、 物品入倉制度

1、 物品入倉制度是為了確保採購物品的質量,及時有

效地掌握庫存物品,所辦理的完備的入倉手續。

2、 物品入倉時需要登記;日期、名稱、數量、品種規格、單價、供應商電話。

3、 物品入倉時,倉管員須開箱檢驗所購物品的數量、名稱、規格

並對查驗的倉庫物品進行簽字確認。

4、 倉庫管理員應對入倉的物品進行分堆存放,編號、以便於核對數量。並注意每次入倉後都要做好室內的衛生清潔工作。

5、 大型裝置設施、以及磚、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倉,但倉管員必須趕往現場核實數量,質量,並做好入倉出倉等手續。

6、 裝置工具入倉後,必須詳細記錄採購情況及保修日期等,並將隨機檔案影印存檔,以備日後維修之用。

三、物品領用制度

1、 物品領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備件、低值易耗品的領用。

2、 物品領用實行按單領取,在領取時要憑報事單上的內容領用相關物品,並在領用登記表上做好登記。其他部門在無單領用時;雖經各部門主管同意方可。

3、 如領用的物品在使用過程中有剩餘的情況,領用人應將多領物品退回倉庫,倉管人應認真進行核對登記。

4、 如在緊急情況下,可先進行領用,事後補辦相關手續。

5、 領用物品時;除維修組及前臺管理人員外,其他部門在領用物品時必須由部門負責人進行領用。

四、 工具管理制度

1. 各班組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個人常用工具和小組公用工具,個人工具由本人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2. 所有工具都要進行建帳管理,做到帳物相符,每人必須在各自的工具清單上簽字。

3. 所有的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必須正確、合理地使用,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使用。

4. 所有工具堅持以舊換新的原則,在領用新工具時必須交回舊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統一由倉庫處理,不準私自處理。

5. 專業工具未經培訓不得隨意使用。

6. 較大型的專業工具應隨用隨借,當日歸還。

7. 新工具在領用時也必須進行登記、建帳簽字。

8. 所有工具實行丟失賠償的原則。

9. 借用工具均應填寫《工具借用登記表》,在登記表上填寫清楚;時間、借用工具名稱、借用工具用途、借用人簽名、並出示報事單後方可借用。填寫的借用工具用途及出示的報事單必須真實,如有偽造,一經發現嚴懲不怠。

10、未經部門主管批准,不可將借用的工具用於不屬於小區日常維修以外的維修使用。

11、 倉管員每月會對個人領用的工具及部門領用的工具進行盤點核實,任何人都必須配合,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

12、 員工在調離公司時,全部工具必須如數交回。

13、 此制度適用於中南花園各部門。

五、 物品盤點制度

1、 物品盤點制度是為了確保公司的物品與帳面相符,保證公司物品的使用正規化,是確保資產不流失的有效方法,併為採購提供重要依據。

2、 為及時反映公司各部門物品的數量及使用狀況,配合編制採購計劃,節約使用資金,倉管員每月對使用的易耗品進行盤點一次,並將核實物品的庫存情況向經理彙報。每季度對花園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一次,並進行存檔。

3、 倉管員在盤點過程中要制訂常用易耗物品的最低儲存量,數量不能把握的須與各部門主管溝通,共同制訂最低儲存量,根據庫存量向公司領導提出申購備品計劃,避免物資積壓所造成的浪費資金,更要避免物資短缺而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4、 倉庫員應做到倉庫內的各種物品做到帳、物、卡三相符,並防止物品過多,過少,損壞或過期等情況。

六、物品申購制度

1、 物品申購制度是為了確保以最少的物品儲存來滿足物業維修保養和日常運作的需要,儘可能的壓縮庫存,防止積壓,提高資金和倉庫的利用率。

2、 根據庫存情況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記錄,設立常用物品的庫存量,一般以一個季度的消耗量為計算庫存依據。

3、 各部門在申購物品時,必須由部門主管填具申購單報經理稽核上報公司批准方可。在填寫時要寫清楚;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用途等,對較少用的配件必須提供樣品,以方便購買時準確無誤。

4、 各部門只限每月申購一次,即每月3日前將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購,並向倉管員核實庫存量,以免造成庫存積壓。

5、 倉管員必須認真核實各部門申購的物品具有合理化,嚴格限制申購數量,將庫存情況向經理彙報,核實無誤後,在申購單處簽字確認。

6、 日常所需在月申購計劃之外的物品,價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經理批准購買。日常所需物品價值超過200元以上的報由公司總經理審批方可。

七、物品採購制度

1、 物品採購制度是為了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採購價廉物美實用的物品。

2、 月計劃的採購量必須嚴格按照申購單上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等進行購買。臨時小型採購量必須按臨時填制申購單上的內容購買,嚴禁私自主張多買或少買。

3、 採購物品時必須遵循“貨比三家”的原則,在保證物品質量的前提下,儘可能挑選物美價廉且有誠信的供貨商供貨。

4、 採購的物品必須說明保用或保修期等內容,以便發生問題可以及時的進行處理,並可節約不必要的費用支出。

5、 購買物品結算時,費用在3000元以下的可進行現金付款,超過3000元以上的應開具支票付款。

6、 購買的物品必須開具有效發票,特別情況的;例如;水泥、沙等無發票物品必須開具有效的第二聯購貨收據。

7、 管理中心為了便於工作的開展,可設立500元的維修採購備用金,並由經理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8、 若遇裝置/系統發生故障急需採購物品,費用在200元以下的,雖獲得經理批准後,方可支取備用金。費用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必須由經理上報總經理批准方可購買及使用備用金。

9、 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從中獲取不義之財,或故意提高物價,獲取高額回扣等貪汙行為,如若發現有此行為者將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以上物品管理制度從批准之日起實施!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16

為進一步加強員工餐廳管理,規範就餐秩序,確保員工吃飽飯、吃熱飯、現就員工相關規定重申以下幾點:

1、 從7月28日起員工加班用中餐、晚餐一律自費,當天加班到22:00後(22:00前不供應夜宵)公司食堂提供免費夜宵,夜宵申請流程是:由加班部門主管填寫《員工加班用餐申請表》經部長審批同意後當天13:00前交到後勤管理員處,後勤管理員通知食堂負責人做好夜宵準備工作,夜宵供應時間:22:00—22:30,用夜宵地點一般設在食堂,夜宵標準10元/人。

2、 日常加班需用餐的員工由加班部門主管統計加班人數,週六日加班的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後勤管理員,週一至週五晚上加班到22:00前的當天13:00前通知後勤管理員,以便食堂有更多的時間準備飯菜。

3、 文明就餐,餐廳內不得隨意吐痰、吸菸、喧譁,就餐人員要厲行節約按自需量取用飯菜,做到不剩飯不剩菜。

4、 就餐人員用餐時禁止將魚刺、豬骨頭等雜物隨意扔在地上,用餐完畢後要自行整理桌面保持桌面乾淨,餐盤餐具放置指定回收處。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17

1. 目的:

加強資金管理,保障分公司合法、有序地開展經營活動。

2. 適用範圍:

3. 帳戶管理

3.1以為分公司主要開戶銀行,稅款帳戶可根據當地稅務部門指定銀行開戶,銀行帳戶開立、變更、撤銷須由分公司提出申請,經總部批准後執行,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報總部財務部備案。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開立、變更銀行帳戶;

3.2 按人民銀行帳戶管理規定在當地以各自的名義分別開立“收入帳戶”和“支出帳戶”各一個,其中:“收入帳戶”的帳戶屬性為“一般結算帳戶”,“支出帳戶”的帳戶屬性為“基本結算帳戶”;

3.3 收入帳戶”用於收存分公司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內的經營收入及總部下撥款;

3.4 “收入帳戶”只能通過網上銀行支付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內的經營支出,(退票、支付帳戶費用以及有權機關依法對帳戶資金進行凍結、扣劃的除外);

3.5 “收入帳戶”不得購買任何支付結算憑證、不得通過櫃面辦理任何支付業務;

3.6 “支出帳戶”僅用於支付各項零星開支、支付帳戶結算手續費等費用;

3.7 “支出帳戶”除可以收存總部的下撥款和“收入帳戶”的劃入資金外,不得發

2/ 2生任何形式的收入(利息收入和退票除外);

3.8 “支出帳戶”僅辦理現金業務(含取現、購買現金支票),不得辦理轉帳業務,不得購買除現金支票以外的任何支付結算憑證。

4. U盾管理

4.1 許可權:U盾管理的許可權在公司總部;

4.2 U盾分配:總部出納和總部財務經理各執一個可操作各個分公司銀行帳戶的U盾,各分公司總經理執有的U盾只可操作本分公司的銀行帳戶;

4.3 U盾一旦出現丟失的情況,24小時內上報公司總部財務部,由公司總部財務部去辦理登出和補辦業務;

4.4 U盾只能由分公司總經理本人保管並由本人在電子銀行網上操作,嚴禁授權給任何人代為操作;

4.5 U盾的初始密碼可以更改,確定好的密碼由分公司總經理本人妥善保管。

5. 財務部負責本辦法的解釋和監督執行。

6. 本辦法從年月日起施行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18

為進一步加強校風、學風建設,保證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優化育人環境,使學生在德、智、體、美等各方面全面發展,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檔案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紀律,積極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組織的活動。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註冊報到手續,因故不能報到註冊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 學生上課、實習、勞動、軍訓、社會實踐等都應當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按規定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凡未請假、請假未經批准超過兩週不註冊或未請假、請假未經批准、未批准超過請假期限連續兩週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條 學生在雙休日、節假日期間離開南寧市區外出活動,以及晚間因故不回校住宿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第四條 因故不能按時上課者,需提前請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請假者,應電話向任課老師(班主任)口頭請假,並事後補假。

請病假者應提供有資質醫院的診斷書及建議休假的證明,因公請事假者應提供有關證明,因私請假者應寫明理由及請假時間。

第五條 學生經選拔代表學校參加文體、科技等比賽活動而不能上課必須請假的,應由組織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出具請假證明,並協調辦理請假手續,學生應及時按要求向任課教師出具請假單及證明材料。

第六條 學生請假期滿必須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七條 學生考勤工作由任課教師、班主任、班幹部協同進行,專任教師全面負責上課、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環節的紀律考勤工作,班主任、班幹部負責其他環節的考勤工作。學生考勤一律記入各班考勤本。

第八條 學校正常上課時間,學生曠課按學生應選課程的實際授課時間計算,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環節,每天按5學時計算。

第九條 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批准;請假二天(含二天)以上一週以內由班主任簽署意見,並註明去向、家庭地址、個人和家庭聯絡電話,由學院學生工作組審批,並登記備案;請假一週以上由學院學生工作組審批,報學生工作處備案(經批准的假條由審批部門存查)。

第十條 學生宿舍實行寢室長晚點名制度,學生應在每天23︰30以前回宿舍就寢。在23︰30以後不回校住宿的,寢室長或宿舍成員應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向學院學生工作組報告,並設法查明學生去向。

第十一條 學生因病經有資質醫院診斷,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或一學期請假、缺課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二條 違反以上考勤規定者,學校將根據《廣西大學學生處分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解釋。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廣西大學

20xx年4月23日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19

1、醫院大樓內除衛生間、值班室外的任何地方,都禁止吸菸;

2、醫院大樓內的任何地方,無煙具菸蒂;

3、醫院大樓內的吸菸人員,有勸阻指導;

4、首診醫師須詢問病人吸菸史,入出院病人須宣教控煙知識,並納入病歷質量考評;

5、全院職工負有勸阻吸菸的責任和義務;

6、禁菸標誌掛在醒目位置:

(1)大樓入口處張貼標誌,要求進入前熄滅煙火,並放置熄滅用的菸灰缸;

(2)停車入口處設定標誌,說明進入後禁菸,並放置熄滅用的菸灰缸;

(3)門急診大廳、住院大廳、電梯大廳、候診區、會議室及走廊、樓梯都應張貼禁菸標誌。

7、對於違反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1)實行責任連帶制:職工違規,扣當事人獎金400元,同時扣科室負責人獎金100元;科室負責人違規扣當事人獎金400元,同時扣分管院長獎金100元;分管院長違規,扣當事人獎金400元,同時扣院長獎金100元;並全院通報批評。

(2)對違規的病人、家屬及其他來訪者,應勸其放棄吸菸。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篇20

一、營業員工作職責

營業員是專賣店的視窗,是塑造雅戈爾服務形象的代表。

1、嚴格執行專賣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店內的日常工作。

2、熟悉產品知識,掌握銷售技巧,熱情報務、禮貌待人;注意銷售動態,及時反饋顧客需求,努力擴大銷售。

3、嚴格執行公司關於銷貨單的管理規定,正確、規範開具商品銷貨單。

4、對於退貨及折扣銷售的業務,嚴格按照店主的規定執行,不私自打折、不套取折扣。

二、營業員的儀容儀表

1、頭髮:梳理整齊大方,不留奇異髮型。

2、化妝:宜淡雅。

3、指甲:不留長指甲,不塗有色指甲油。

4、著裝:工作時須穿制服,保持服飾整潔,不將袖子捲起或內衣領外露。

5、工作鞋:上班時穿黑色素面鞋,夏季不穿露趾鞋。

三、營業員的行為規範

1、站

營業員應時刻保持站立姿勢,精神飽滿,面帶微笑,抬頭挺胸,儀態自然大方,對距離專櫃5米以內的每一位顧客都應點頭示意,在徵詢顧客購買意圖後,站在專櫃樣衣的左側或右側一手臂距離為顧客介紹產品。

在店內沒有顧客時,應保證有一位營業員站立在店門口,時刻保持迎接顧客。

2、說

營業員應當先於顧客開口講話,掌握主動權。講解時態度真誠,語調清晰溫和,目光熱情自然。注意力集中在顧客身上,認真解答顧客諮詢。

3、做

每天早班營業員要求提前半小時到達工作崗位,將產品展示櫃臺擦拭乾淨,保證無灰土、無汙跡,光亮整潔如新。營業前、營業空閒時做好地面、門窗、服務設施衛生及商品整理等工作。

4、笑

微笑是一種不出聲的語言,營業員誠摯的微笑會拉近與顧客的距離。工作態度耐心細緻,不厭其煩,把每一位顧客當作自己的親友去對待。

熟練每項促銷技巧,在顧客大量圍在櫃檯前的時候,要應付自如,能夠做到“送一答二照顧三”即:送走第一批顧客的同時,回答第二批顧客提出的問題,同時照顧第三批到專櫃前來諮詢的顧客。

四、銷售過程中的日常用語

“您好,歡迎光臨雅戈爾專賣店!”

“謝謝您的光臨,再見!”

“對不起,這個型號的產品(或某款商品)比較暢銷,現在缺貨,麻煩您預約登記一下,我們儘快聯絡貨源,到貨後立即通知您。”

五、營業員的紀律規定

1、營業場所“五不要”

1)不要在營業場所放置私人物品;

2)不要著工作服從正門進出;

3)不要挪用包裝物自用或隨意送人;

4)不要在工作時間內,在本店內購買私人商品;

5)不要搶購、預留限購的促銷商品或處理商品。

2、營業服務“十不準”

1)不準遲到早退和擅離崗位;

2)不準在營業場所內吃零食和酒後上崗;

3)不準聚眾扎堆聊天、打鬧、嬉笑或與親友長談;

4)不準冷淡、怠慢顧客;

5)與準與顧客爭吵、謾罵和侵犯人身權利;

6)不準在店內看書報、幹私活、上網、玩遊戲、非工作原因接打手機或固定電話;

7)不準擅自私用商品,私分商品或代售私人物品;

8)不準自已經手購買本櫃商品;

9)不準徇私舞弊,損公肥私,收取好處;

10)不準挪用營業款和套用票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