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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規章制度十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02W

福利院規章制度 篇1

一、院規民約管理制度

福利院規章制度十篇

(一)、堅持執行黨的各項路線、方針和政策,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強化管理六不準

(1)、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閉路線;

(2)、嚴禁使用電爐、電茶杯、電熱毯、電飯煲、電磁爐、電冰箱、高頻率電器;

(3)、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拾膠瓶、紙塊及其雜物存放舍宿;

(4)、嚴禁使用明火,冷天在宿舍取暖,更不準在宿舍內用一切燃具煮飯、熬藥;

(5)、嚴禁在室內吸菸,禁止吸倒床煙,需要吸菸者,到指定地點吸菸,每層樓廁所為吸菸點;

(6)、嚴禁室記憶體放3斤以上的白酒、多種藥酒,更不準酗酒、鬧事。

(三)、嚴格遵守院內的一切制度,不準吵架、打架、鬥毆,不許飲酒鬧事,不準賭博、違犯法律法規者,按法律程式辦理。

(四)、團結友愛,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互相愛護,做到室內清潔、整齊,室外衛生。

(五)、外出探親必須請假,說明去向,經院長批准後方可離院,無假外出或野外作業所發生一切不安全事故後果自負。請假外出給他人勞動所造成一切不安全事故發生由僱請人和本人負責。

(六)、院內職工及五保老人來客,必須向院長申報,未經批准一律不準就餐、留宿。

(七)、愛護本院的公共財物及花木,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八)、服從院長安排管理,無理取鬧經教育不改者,退回原村民小組實行分散供養,對觸犯法律的報請上級取消五保供養資格。

(九)、共同搞好院內安全,加強防火、防盜管理工作,對消防設施、器材要加以保護,安全小組成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知識和操作。

(十)、以上規定如有違犯者,根據情節輕重,交院民大會討論並作出處理決定。

二、院民遵章守紀六不準

1、不準吵罵打架和賭博;

2、不準挑撥是非,製造矛盾;

3、不準酗酒鬧事;

4、不準不假外出;

5、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

6、不準損壞公物。

三、院務會議學習制度

本院工作人員、供養人員、代養人員都應積極參加院內組織的會議學習活動。

1、每半月組織一次時事政治學習和業務工作學習,主要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五保工作政策。

2、每月召開一次院民大會,結合本院當月生活工作情況,通報重大事項和院務管理情況。

3、適時召開院務會,認真研究重大工作,確保敬老院正常運轉。

4、組織開展豐富多彩適合老人的文娛活動,嚴禁賭博及其他不良行為的發生。

四、院務供養人員分級護理制度

1、對不能自理的危重病人,半失能老人,由護工負責護理,打飯、送開熱水、吃藥、餵飯、洗衣、房間整理等項工作,對住院就醫老人,由院長制定院內有能力的五保老人護理。

2、對70週歲以上的老人,和70週歲以下體弱無力的高齡帶病,殘疾人實行全方位服務。

3、廣泛開展現在我為人人,將來人人為我的學習教育,形成相互幫助,共度晚年的良好風尚。

五、院務管理委員會制度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服務委員會,由五至七人組成,管理委員會成員由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服務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每季度召開一次院務管理委員會會議。

六、財務管理制度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裝置和其他財產歸敬老院管理使用。

福利院規章制度 篇2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社會福利性質,保障供養、收養、代養、休養人員的合法權益。

2、堅持依靠社會、依靠集體、依靠群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

3、管理服務規範化,為收養、休養人員提供生活、醫療護理、康復等優質服務。

4、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

5、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監督院長、工作人員的工作。

6、提供較完善的'生活服務設施,做到方便、整潔、衛生、規範。

7、保障收養、休養人員生活費標準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8、大力發展院辦經濟,增強自身發展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福利院規章制度 篇3

為規範農村福利院財務制度,提高資金管理水平,加快資金執行速度,保證資金安全完整,保障福利院供養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從20xx年8月1日起,推行農村福利院財務資金雙代管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福利院財務資金統一實行雙代管。

參照《村級財務資金雙代管實施辦法》的規定,農村福利院的財務和資金統一由鄉鎮財政所內設的農村會計代理中心實行雙代管。

二、福利院資金全部納入專戶管理。

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所有農村福利院的資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福利院原有銀行或信用社賬戶一律撤銷。鄉鎮財政所在村級財務雙代管專用賬戶中設立福利院資金科目,實行單獨核算。福利院按一定標準領取備用金,實行報賬制度。

三、福利院賬務由財政所專賬核算。

所有農村福利院要在民政部門的`統一部署和監督指導下,確保在xx月xx日前,完成賬務清理工作,將賬務移交到財政所。財政所根據有關制度設立專賬,安排專人,負責福利院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規範、做賬及時。福利院設立一名報賬員,負責日常財務收支業務和報賬工作。

四、規範福利院資金報賬程式。

農村福利院的資金管理、報賬程式和會計核算操作程式按照8號檔案的相關規定執行。按政策補助到人的資金一律由財政直達個人賬戶;大額費用開支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福利院日常費用由報賬員領取備用金,定期報賬。福利院各項費用支出都必須有經辦人說明事由,由院長簽字審批,經民政辦主任稽核,才能報賬;違反財經制度和手續不齊的支出,一律不予報銷,代理中心會計有權拒絕入賬。

五、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為確保農村福利院資金賬務委託鄉鎮財政所代理制度的全面實行和規範操作,民政和財政部門決定將這項工作分別納入鄉鎮民政辦和財政所20xx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範圍。同時,組織專班,開展工作指導,加強檢查督辦,推動制度順利實施。鄉鎮民政辦和財政所要深入福利院,瞭解掌握實際情況,切實做好資金監督檢查和賬務公開工作。

福利院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與規範全國兒童福利院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工程專案決策和建設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進一步促進我國兒童福利事業的發展,制定本建設標準。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是為兒童福利院建設專案決策服務和合理確定建設水平的全國統一標準,是編制、評估和審批兒童福利院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依據,也是有關部門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督促檢查建設全過程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建設標準適用於兒童福利院的新建工程和改建、擴建工程專案。

第四條 兒童福利院建設必須遵循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充分體現以“兒童為本”和兒童利益最大化為準則的建設理念,從我國國情出發,立足當前,兼顧發展,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建設水平。

第五條 兒童福利院的建設應滿足孤殘兒童養護、醫療、康復、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服務工作需要,為多種養育模式提供穩固的依託和載體,做到設施齊全、功能完善、安全衛生、方便管理。

第六條 兒童福利院建設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由政府統一安排建設專案投資,其建設用地應納入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徵撥。

第七條 兒童福利院建設應充分利用社會公共服務和其他福利、救助設施,實行資源整合與共享,在建設中實行統一規劃,一次或分期實施,並體現國家節能減排的要求。

第八條 兒童福利院的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經濟、引數標準和指標及定額的規定。

第二章 建設規模及專案構成

第九條 兒童福利院的建設應以轄區內總人口數量為主要依據,兼顧孤殘兒童數量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進行規模分類,並以床位數確定建設規模。

第十條 兒童福利院的建設規模按轄區內總人口數劃分為以下四類:

表1 兒童福利院建設規模分類表

注1:接近人口數低值的,其建設規模宜採用各類床位數低值;接近人口數高值的,其建設規模宜採用各類床位數高值;中間部分採用插值法確定。

注2:轄區人口規模超過600萬的城市,可按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床位數量;轄區人口規模在100萬以下的城市,宜在綜合社會福利機構中設立兒童部。

第十一條 兒童福利院的建設內容包括房屋建築、場地、建築裝置和基本裝備。

第十二條 兒童福利院的房屋建築包括兒童的生活、醫務、康復、教育和技能培訓用房,行政辦公用房和附屬用房。

兒童福利院各類用房構成詳見附錄一。

第十三條 兒童福利院的場地應包括室外活動、綠化、停車、衣物晾晒等場地。

第十四條 兒童福利院的建築裝置包括供電、給排水、採暖通風、安保、通訊、消防、網路和無障礙設施等。

福利院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明確崗位職責,明確院方工作標準和目標,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各項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以達到向管理要質量、要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意義

通過崗位職責與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實施,使院方各項工作更加有序、科學、嚴謹、優質、高效。

第三條:原則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院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執行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標準,履行質量管理體系,加大考核管理力度,不斷改進,提高工作質量,提升服務水平。

第四條:要求

自覺執行本規定,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秉公辦事,廉潔自律,恪守職業道德,以高度的責任感,做好各項工作。

第二章崗位職責

第一條院長崗位職責

1.在市民政局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全面主持福利院工作,發揚民主,集體決策,廉潔勤政。

2. 領導制定本院總體發展規劃和長、短期工作計劃,安排、檢查總結工作情況,定期向市民政局彙報工作的落實情況。

3.負責領導、組織、檢查兒童的養護、救治、教育、康復、特教等業務工作計劃的擬定和貫徹執行情況。根據《收養法》及有關規定,負責棄嬰棄童的國內外家庭送(寄)養等業務工作的審定工作。定期深入各部門瞭解業務情況,並採取有效措施解決發現的問題。

4.抓好“兩個文明”建設,加強對幹部職工政治思想教育,安排員工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政治、業務素質,定期組織對員工進行考評。組織領導本院工作人員的聘任、獎懲、調動等工作。

5.抓好安全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6.直接負責重大募捐工作,負責檢查財務收入、開支,審查預、決算。

第二條黨支部書記職責

1.在市民政局黨組領導下,按照支部黨員大會、支委會的決議,主持黨支部日常工作。

2.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認真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心黨支部的決議,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3.瞭解黨員、職工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經常保持與幹部職工的密切聯絡,聽取群眾意見,參與院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援配合行政工作。

5.抓好支委會的學習,按時召開支部生活會,加強團結,充分發揮支委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6.抓好入黨積極分子的發展與培養工作。

7.指導支援工會的工作。

8.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9.負責督促檢查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及環境衛生等工作。

第三條工會主席職責

1.負責主持工會的全面工作。

2.負責主持召開工會委員會議,討論工會重大問題。

3.負責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4.負責工會經費的收、管、用和審批工作。

5.協調工會與黨組織、行政以及其它部、室的關係。

6.代表和維護幹部職工利益,組織幹部職工參加本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第三章工作制度

福利院規章制度 篇6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促進我縣兒童福利事業發展。

2.收住本縣籍父母雙亡,無依無靠,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孤兒。

3.負責收住孤兒的生活,就醫和義務教育等事宜。

4.對入院孤兒履行管護、教育責任,促使其健康成長。

5.接收縣民政局批准入院的'孤兒,並辦理相關手續。

6.辦理18週歲以上,或因其他原因離院孤兒的離院手續。

7.宣傳對孤殘兒童的保護,照顧政策和在孤殘兒童工作方面的先進典型,提高全社會對孤殘兒童的關愛意識。

8.接收、管理社會各界對福利院的捐助。

9.完成縣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福利院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XX市兒童福利院(下稱福利院)與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公司)勞務派遣員工管理,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合肥市兒童福利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兒童福利院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的管理。

第二章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及勞務派遣員工

第三條勞務派遣是勞務派遣公司按公司所需招聘或派遣勞務人員的一種用工方式。勞務派遣員工是由公司根據招標檔案釋出的用工要求,派遣至福利院使用的人員。

第四條公司與勞務派遣員工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負責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福利院是勞務派遣員工的用工單位,與公司存在勞務派遣服務協議關係。

第五條福利院人事部門負責勞務派遣員工編制的核定,並負責使用勞務派遣員工錄用等相關事宜的'辦理。

第三章勞務派遣員工錄用

(一)試用的確定

第六條福利院根據需要向公司提出用工申請並提交《勞務派遣員工需求表》(附件1)。

第七條人員的招聘

一、公司根據招聘需求整理招聘人員崗位、人數、人員基本條件、待遇、招聘完成時間等資訊資料。

二、利用公司現有的招聘網站、公司固定和流動招聘網點、現場招聘、熟人推薦等形式進行資訊釋出。

第八條錄用程式

一、確定初選人員時,應根據需求職位要求對應聘者基本資訊和資料進行認真核實後,確定初錄人員。

二、確定初錄人員後,由勞務派遣公司將《應聘人員資訊表》(附件2)和應聘人員應聘相關資料提交兒童福利院稽核後同意後試用上崗。

三、勞務派遣公司推薦的人員多於單位需求時,由合肥市兒童福利院進行考試或面試。

四、考試或面試按福利院相關規定進行。根據考試或面試的成績,結合單位需求的人數,採用末位淘汰的方式確定試用人員。

第九條確定的勞務派遣員工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間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延長試用期時,由用工單位決定,但需報勞務派遣公司。

第十條試用期間的工作由福利院根據本單位工作安排。第十一條試用考核

試用期滿前,福利院應組織考核(考核方式自定),根據考核結果,結合試用期工作表現,在試用期滿前3天,提出綜合評定意見。

(二)正式錄用

第十二條根據勞務派遣員工的試用情況,福利院應確定錄用人員名單。

第十三條勞務派遣公司根據確定的錄用人員名單,簽定《勞務派遣服務合同》。

第四章勞務派遣員工培訓管理

第十四條勞務派遣員工試用前,公司和福利院應對試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勞務派遣公司主要培訓內容為勞務派遣情況介紹,安全防範,勞動紀律,法律法規等。福利院主要培訓的內容為單位概況,所屬單位職能,員工行為規範,基本管理制度,崗位技能知識等。

第十五條崗前培訓是勞務派遣員工試用期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勞務派遣員工錄用後,勞務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應對勞務派遣員工定期進行培訓,主要培訓內容為:崗位職責、崗位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基本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崗位相關管理規範和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定期組織勞務派遣員工進行各類專業培訓,培訓的時間、方式、人員由勞務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確定。

第十八條培訓費用由勞務派遣公司在中標總費用中列支,用人單位和培訓人員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第五章勞務派遣員工的日常管理

考勤管理

第十九條工作時間

一、不需連續工作的勞務派遣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制。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時,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

二、因工作特殊性,需連續作業的崗位,實行輪班、值班制。工作時間由勞務派遣公司與福利院根據要求制定,按工作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但每班總時間原則不超過8小時。

第二十條上下班實行簽到(打卡)、請銷假制度以及合肥福利院有關上下班規章制度規定,公司現場負責人負責考勤制度的監督,考勤制度作為績效工資發放的一面重要標準。

第二十一條勞務派遣員工假期種類

一、勞務派遣人員每月4天假,具體休息時間根據工作情況制定,不安排連休。

二、勞務派遣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待遇,為有薪假期。如在期間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相關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三、勞務派遣員工連續或一年內累計請病、事假超過30天時,福利院有權拒絕使用。

四、勞務派遣員工需要休假應提前申請,由公司現場負責人和福利院溝通同意後方可安排。

第六章勞務派遣員工績效考核

第二十二條勞務派遣員工的績效考核按照月度工作目標考核和年度綜合績效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二十三條勞務派遣員工績效考核以月度為單位進行。

第二十四條勞務派遣員工績效考核指標按照福利院績效考核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勞務派遣員工績效考核結果與其薪酬和續聘直接掛鉤。

第二十六條績效考核分為三個等次,分別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結果不合格不發績效工資。勞務派遣員工績效考核結果三次不合格的,給予解聘處理。

第七章勞務派遣員工薪酬福利管理

(一)勞務派遣員工薪酬

第二十七條公司勞務派遣員工崗位現設三類,分別為:醫生、康復治療師、護理員。

第二十八條根據《勞務派遣服務協議》有關條款,勞務派遣員工的薪酬由公司委託公司代發。每月15日發上月工資和績效等,遇節假日順延。

第二十九條勞務派遣員工試用期為一個月,醫生20__元、康復治療師20__元、護理員1500元,自試用期開始日起按實際工作天數核發(按每月30天計算),試用期不享受各項補貼、福利待遇和績效工資。

第三十條勞務派遣員工正式錄用後薪酬標準根據崗位相應的職級標準執行。醫生基本薪酬3400元;康復治療師基本薪酬3300元;護理員基本薪酬1600元。

第三十一條勞務派遣員工正式錄用後薪酬結構組成如下:

福利院規章制度 篇8

一、服從院領導分工,熱愛本職工作,樹立親情管理,本著一切服務於老人,一切為了老人的的服務理念,更好的為老人服務的思想。

二、自覺遵守院內規章制度,不擅離職守,有事請假,有病請假,須出示有關部門的制度。

三、認真做好院民的日常服務,對病人要按照要求落實護理工作;做到不怕髒,不怕苦,不怕累,文明待人,周到服務。

四、協助院領導及時調解院民中發生的矛盾與糾紛,教育院民以院為家,做院民的貼心人。

五、不得以工作之便,向院民推銷或介紹任何產品,一旦發現嚴肅處理。

六、負責室外的清潔衛生,做到衛生天天打掃,內務日日整理,東西擺放整齊統一,保持院容整潔美觀。

七、協助院民搞好個人衛生,經常為院民洗晒衣被,做到勤換洗,不漏洗,不丟失和不發錯。以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促進院民身心健康。

八、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溫,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搞好換季衣、被的更換,以及防火、防盜等工作。

福利院規章制度 篇9

一、 搞好社會治安工作,加強安全保衛工作,不留不相識人員住宿,防止發生意外,如人為造成的事故,寫出書面檢查,待崗培訓,做好進出人員登記手冊。

二、 工作人員不允許隨便叫外人頂班,如發現這種事情,則停止值班員的工作。

三、 工作人員應該協助院長工作,在幹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服從領導分配。幹好團下達的各項工作。

四、 入住人員和睦相處,互相照顧,互相理解,凡是無故罵人或打人者,罰款100元。造成後果者,根據情節輕重,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五、 樹立以院為家的思想,對院裡的公共設施要愛護,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公物送人,或串通外人偷盜,一經發現,則按物價五倍罰款,對破壞公物者,則按物價二倍罰款。

六、 凡是挑撥離間,不團結、誣告陷害不服從管理,經教育不改者,上報團有關部門並與其原單位領導聯絡,解除其住院合同,送回原單位。

七、 以上條款院民及員工必須遵守,福利院形成制度化、規範化、有違者按照制度罰款,如表現好則給予表揚。突出表現者則給予獎勵,希望共同遵守,為建立合諧社會努力奮鬥。

福利院規章制度 篇10

一、 飲食衛生:餐具堅持每週消毒一次,病號餐具分離消毒保管;砧板要生、熟菜分開;不吃腐爛變質食物,嚴防食物中毒。

二、 房間內不準燒任何食物,保持房間空氣新鮮。

三、 環境衛生:分片落實到人,天天清掃;每月組織一次全院大掃除,清除雜草雜物;不得在院內亂堆垃圾,廁所及死角安排專人負責清掃。

四、 內務衛生:對內務日理一次,確保房間衛生整潔,東西擺放有序;每半月大掃除一次,保持窗明几淨。

五、 個人衛生:保持勤洗、勤換、勤晒衣物,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六、 定期開展室內衛生評比活動。對評為清潔的先進院民給予表揚,對被評為不清潔的督促整改,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