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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財務管理規定(通用1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9.85K

幼兒園財務管理規定 篇1

1、建立經費預算和決算稽核制度,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

幼兒園財務管理規定(通用15篇)

2、幼兒園的經費應按規定在使用範圍內合理開支,堅持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每天出納業務結束前,要清點現金,現金過夜的數量不能超過500元,過夜現金必須放入保險櫃。

4、財務人員要按時清理帳目,裝訂原始憑證,按年建立會計檔案。

5、凡購物應先批准,後購置。單據需有經手人、證明人、園長簽名並要正規發票方可報銷。凡購置重大物品,應班子集體討論,不能先斬後奏。

6、主管領導對日常業務費(接待費除外)在200元以下開支可審批報銷。

7、凡購置教玩具,設施維修、改造、更新,要經班子、財務人員集體討論,需簽訂購貨合同或工程合同的,要召集班子成員、財務人員進行研究討論,對其數量、質量、價格要嚴格稽核把關,合同履行後,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後才可付款。

8、採購物品不得收回扣。廚房每月要依時付清購物款,如逾期不付款視作挪用公款處理。

9、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透明度,更好地理好財、用好財,財務開支要嚴格按照國家的財經制度和上述規定執行。為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監督,設立專門“財務工作”記錄本。

幼兒園財務管理規定 篇2

第一條:為規範小叮噹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工作,強化標準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和工作秩序,提高財務工作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地方的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資金管理

1、銀行賬戶管理。收入統一存入小叮噹幼兒園公共的銀行賬戶: 601560714426 ,開戶行:中國銀行,戶名:華容縣操軍鎮小叮噹幼兒園,公章由小叮噹幼兒園園長劉知雲負責保管,支票由小叮噹幼兒園會計劉豔負責保管,法人私章由小叮噹幼兒園出納劉軍負責保管。每筆收入存款必須保留原始存款依據並影印四份,原始存款依據交小叮噹幼兒園財務人員保管,法人代表劉伊、股東方伏明、股東謝智魁及園長每人保管一份存款依據影印件。

2、銀行賬戶存款管理。幼兒園所有合法收入全部存入華容縣操軍鎮小叮噹幼兒園公共賬號。

3、備用金管理:財務人員負責保管現金不得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並填寫現金接收單,現金接收單原件由園長保管。

第三條:開支實行預先墊付、實報實銷制度

1、一次(或一項)開支200元(含200元)以下,必須在園長處提前說明情況,經園長同意後方可開銷。開銷完後填寫經費報銷單,經園長審批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

2、一次(或一項)開支200元以上500元(含500元)以下,必須在三名股東及園長處提前說明情況,經三名股東及園長全部同意後方可開銷。開銷完後填寫經費報銷單,經園長及三名股東全部審批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

3、一次(或一項)開支500元以上必須在園長處提前說明情況並上交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經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同意後方可開銷。開銷完後填寫經費審批單,經園長及三名股東全部審批簽字同意,並附有股東會或董事會會議記錄影印件方可報銷。

4、按照第二條第1、2、3款之規定後憑開支審批單、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會議記錄影印件找小叮噹幼兒園財務人員領取相應現金。

5、小叮噹幼兒園財務人員負責保管開支審批單原件及相關會議記錄影印件、票據原件等,並將自己保管的資料影印四份交由園長、法人代表劉伊、股東方伏明、股東謝智魁每人保管一份。

6、按照要求提前說明情況並經同意後開銷了的經費原則上應該當天或者當週予以報銷,最遲不能超過10天。

第四條:三名股東、園長、財務人員應定期召開財務管理工作分析會,研討財務工作;每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儘量每半個月或者每個星期召開一次。

第五條:財務及賬冊保管

1、幼兒園按照通行的會計方法或法律規定的會計方法進行記錄、換算、存檔。

2、每學期的會計報表和賬冊應置於由財務人員保管,供股東人、園長定期或不定期查閱,每位股東均有權瞭解、檢視幼兒園財務情況,並提出意見及建議。

第六條:三名股東、園長、財務人員財務管理職責

1、各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開展財務工作,認真負責,細心保密。

2、各負責人如若沒有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開展財務工作,沒有將自己負責保管的銀行卡、公章、存款憑據等資料妥善保管,後果必須個人承擔。

園長簽字:

財務簽字:

出納簽字:

二零xx年八月八日

幼兒園財務管理規定 篇3

為了管理好幼兒園讓家長學校都滿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園中收支管理制度

1、設兼職會計、出納管理幼兒園收支事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幼兒園所有的收費專案,所有收費均開具幼兒園收據。

2、報銷手續必須健全,原始發票必須具有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開票人簽字。原始發票內容如不能反映詳細情況的,需附件說明。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稽核,園長簽字同意後報支。

二、園中票證統一管理制度

1、所有收費票據和內部結算憑證全部由會計保管。

2、各種票據使用前必須實行登記備案,票據必須加蓋幼兒園公章。

3、票據開票人開票收費時,相關專案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收款人應簽字或蓋章。記帳聯應定期向會計繳銷,票據使用完畢後,存根聯繳交會計,並領取新的票據。

4、建立財務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有關業務歸檔後須編制清冊,專人保管。

三、建立嚴格的財物管理制度

1、經濟業務發生以後必須立即記賬,做到記載及時、賬目清楚、賬實相符。園內各種財產都要登記造冊,貴重物品要有專人負責

保管,對自然損壞的物品做到定期維修或者核銷,對人為的不合理損壞物品應追究責任,並按制度賠償;

2、隨時反映財產物資收入、發出和結存情況,財產物資收發手續齊全,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有接收人驗證證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財產清點制度,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實行永續盤存的方法。

4、管理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檢查掌握物資使用情況,避免積壓與浪費,原則上每月按班級發放一次日用品、學習用品,在節約的基礎上保證各項供應工作;

5、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經園長同意後向保管員借取。借用必須登記。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員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6、對財產物資進行科學編號和存放,便於清查、保管。

四、園中財務相關人員的職責

1、計賬員職責

(1)、貫徹執行會計法和財務工作方針政策,為教育教學服務。

(2)、工作認真細緻,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按時完善報帳手續。

(3)、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向有關領導反映,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精打細算,協助園長搞好學期和年度預算,合理安排經費,計劃開支。

2. 園中出納員職責

(1)、認真做好往來帳目登記,做好現金收支工作。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手續齊備。

(3)、每月及時統計幼兒出勤天數及職工出勤天數。及時收結幼兒各項費用,

(4)、堅持原則,發票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領導簽名方能報銷。

3、園中保管員職責

(1)、對全園的財產全面管理,做到隨時收驗、入庫、分類保管,存放地點清楚明確,做到心中有數,每半年清點一次,帳物相符。

(2)、新購入物品憑發票入帳,領用或借出物品手續齊全,領用人和借用人必須簽名或蓋章。

(3)、嚴格做好三防(防盜、防火、防潮)工作,保證物品的安全、衛生、整潔,杜絕黴爛變質,做到手勤、腳勤。

(4)、做好開學前的物品準備工作,對各班財產進行清點,做到有計劃供應、學期末對財產進行一次核對,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結。

(5)、及時供應所需物品,對園裡的物品,做到有數有帳,發現丟失和損壞及時追查。

幼兒園財務管理規定 篇4

為規範財務管理,切實把經費收好、管好、用好,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方針、政策、制度,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業務合理、合法、合規。

2.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情況,按月編制財務報表,按規定期限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財政部門,並接受監督和檢查。

3.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各項專用資金,繳納各種稅金和有關費用。

4.按規定使用各種票據,嚴禁使用“白條憑證”和假髮票。

5.不屬於本單位的經濟往來,不得在本單位的銀行賬戶開支。不準租借銀行賬戶、支票、公章和代開發票。

6.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範圍,現金髮放手續的規定,不得賬外設賬。

7.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津貼、勞酬費、請保留此標記獎勵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支付。

8.嚴格現金收付手續,堅持“賬錢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人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賬,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9.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動工作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前,不得離職。

10.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11.嚴格憑證審批手續,報銷憑證須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經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重大開支須報董事會討論決定。

12.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對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會計人員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檔案清冊。

幼兒園財務管理規定 篇5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範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公司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公司開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職工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職工自願搭夥就餐的原則;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公司食堂結算戶,由公司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獨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公司食堂物資採購與資產管理

(一)食堂物資採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資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採購內部牽制制度。公司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食堂主管、採購部主管)採購,品控部監督驗收數量和質量。

(三)建立物資採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採購回來後,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採購人員、複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在統一印製的“河北灤平華都食品有限公司食堂物自制單據”上分別簽字認可後,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物資採購報批制度。採購人員每天應根據採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採購計劃表”,經複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後方可採購。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為: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後直接進入廚房用於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進庫存貨指為加工過程中耗用而儲存的原材料及輔料,如大米、麵粉、食油、乾貨、山貨、調料和燃料等。公司食堂應對進庫存貨進行按月定期清查盤點,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三、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一)公司食堂收入主要來源於職工和管理人員的就餐收入,食堂向職工和管理人員收取的金龍卡存款伙食費,實行月初預收、月末結轉確認伙食收入、離職工人結算找補的辦法。即:公司預收伙食費時,不作“食堂收入”,暫掛“應付帳款或預收款”,每月末以當月電腦列印的就餐交易額從預收款中結轉確認當月伙食收入。職工及食堂人員的就餐費同職工一樣結算。

(二)離職工人退款,由機房把退款明細及總帳交財務室,經充卡室稽核後辦理。

(三)公司食堂原則上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於在公司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相應可支配費用,必須納入公司預算外收入管理。

(四)食堂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儲存。

(五)職工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職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六)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公司行政一般不予補助。食堂以伙食資金購置食堂裝置或其它支出而造成虧損的,公司可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四、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一)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務職工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1)糧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米、麵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燒菜所耗用的支出

(3)調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鹽、味精、雞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煤、煤氣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具體包括:炊事員工資、社會保障費、管理人員管理補貼、水電費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雜項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物資材料購入時應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食堂有關管理人員驗收、過秤簽字後按序入庫,並記入有關帳簿。現購現用物資材料的購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過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和食堂物資出庫單,購買驗收後憑採購單及發票直接列入夥食支出。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必須填寫食堂物資出庫單,出庫時以加權平均後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並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的差旅費、通訊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須經食堂負責人稽核,報公司領導審批後,向食堂出納辦理報銷手續,直接列入當月支出。

4.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稽核,審批同意後,方可按公司招投標(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規定辦理裝置採購手續,購入後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5.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公司同意後執行。

(三)公司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夥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公司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採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採購並填寫“河北灤平華都食品有限公司食堂物自制單據”,採購驗收後由驗收人及食堂主管簽字並付款,其他物資的採購原則上須對方開具正規的稅務發票到校財務室單獨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物資須對方提供開戶銀行及帳號,通過轉帳支付,不提現金。經常在採購的米、油、麵粉、冰貨等大額採購專案應告知對方至少每週到財務室進行資金結算。其他定點單位採購的數量不是很大的專案也應每週到財務室結算,原則上要求對方開具稅務發票。發票在報銷過程中應寫明用途。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範,票據開具的內容反映實際的經濟交往事項,票據反映的業務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是否存在偽造作假,如大頭小尾、塗改、不套影印紙等);發票的正確性:內容齊全、填寫規範、開具的內容與發票類別相符、在規定的額度和時間內開具等;要求對方單位開票時必須要求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專案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開票時,同時要求填寫付款方:“河北灤平華都食品有限公司”並有開票方開票人和收款人簽字,同時在發票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六)食堂每週前填制好採購情況公示表。

(七)公司食堂所有支出專案除菜市場購買的菜類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專案由食堂主管簽字彙總後由領導統一簽字後支付,其他也由領導簽字後支付。食堂用勞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發放須報主管領導審批,發票報銷時附審批單。

五、公司食堂財務收支結餘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財務收支結餘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公司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餘”的原則。

副營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應當單獨反映。

(二)食堂應每月反映財務盈虧狀況,按月編制“公司食堂資產負債表”、“公司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淨收益全部納入公司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財務公開

食堂每月財務報表於次月公司第一週例會上公示。

七、公司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公司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幼兒園財務管理規定 篇6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註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後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5、村幹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幹部年度工資經村兩委集體評議,報主管部門稽核,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放。但原則上村幹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餘時,可以適當增加。

7、村幹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8、上級單位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於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後,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後,並張榜公佈,無異議後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專案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後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並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村內爭取專案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稽核後,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許可權: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籤; (3)1000元以上由村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稽核,遞交鎮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後才能開支。

3、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三、村賬鄉代管制度

1、“村賬鎮代管”由鎮經營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稽核、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佔。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稽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後,每季度最後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餘額,如有發生錯誤,並及時核查糾正。

5、在村賬鎮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範有序的資金執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範圍,規範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彙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餘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塗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民主理財制度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稽核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並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群眾代表大會公佈。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六、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每年度進行四次季度財務收支公佈,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七、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後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2、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通過村民代表大會並報主管部門稽核。

3、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4、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並報主管部門稽核,遞交鄉黨委、政府批准後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5、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幹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6、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 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八、票據管理制度

1、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2、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3、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4、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委主任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鄉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5、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進行保管,並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鎮村財務管理的管理規定2

為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村集體財務管理,維護村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村集體是指本鎮所轄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

第二條 村集體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侵佔、截留、挪用、私分。

第三條 鎮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四條 村集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必須在銀行或者信用社(下稱銀行)開立基本賬戶,加強對資金的管理。賬和款、物、支票和印鑑應當分別管理。村報賬員或出納(下稱報賬員)負責管理銀行賬戶和現金,認真登記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負責每月與銀行核對賬目,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完整準確,確保賬款、賬實、賬證、賬賬、賬表相一致。

第五條 村集體一律不得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承擔經濟擔保,禁止出租或者轉借銀行賬戶。財政或者上級有關部門下撥的各種款項,必須撥到村集體的銀行賬戶。擅自對外擔保或者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的,或者借用其他單位賬戶的,要追究違紀人員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 村集體要建立健全現金內部控制制度,村集體各項現金收入,必須由報賬員統一收取,其他人不得管理現金,因特殊情況非報賬員暫代收取的必須在3天之內交給報賬員,否則以挪用論處。不準用白條抵庫,不準坐支或挪用現金,不準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庫存現金限額在1000元以內,超過限額的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七條 村集體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不套取現金,不設賬外賬(即“小金庫”),單位間的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轉賬處理。下列情況可以使用現金:村幹部的工資、福利、補貼以及個人的勞務報酬、零星支出、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和經批准的其他專案。

第八條 村集體開支專案必須嚴格按下列審批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單項或單張票據金額在100元以內的(含100元)由村主任批准;100-200元之間的(含200元)由村主任、村黨支部書記共同批准;200-500元之間的(含500元)由村兩委集體研究同意,並經鎮工作隊長審批簽字後方可核銷;500元以上還須經鎮包片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核銷。

第九條 村級開支發票必須手續齊備:有具體收款人簽字或收款單位蓋章;有經辦人及證明人簽字,並載明開支用途,經會計人員稽核,按規定程式辦理審批手續後,報賬員方可付款。用途不清、不合理的或審批手續不健全的,舉債的利率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允許範圍之內,並視村集體償還能力,不得超限高息攬債或舉債,報賬員不準擅自付款,否則,追究報賬員及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條 村集體因發展生產需要借貸資金的,應當先提出方案,經村兩委研究同意,報駐村工作隊及包片掛點領導審批後,方可舉債。若是向個人借款的,所借款項必須在5日內入賬,並且要載明借款日期、經辦人、利率和用途,同時借款報告送鎮經管站備案,否則一律不予入賬。

第十一條 村集體應當及時催收、清理各項應收款項。對村民因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造成無力償還的款項,可由村兩委和民主理財小組全體成員會議研究決定予以緩交或者經批准制訂還款計劃後分期分批償還(繳納)或減免,並張榜公佈。

第三章 固定資產、物資與投資管理

第十二條 村集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的存量、增減變動情況,應當及時準確登記,並建立健全明細賬冊,定期盤點,做到賬實相符。

第十三條 村集體固定資產的拍賣、轉讓、入股、出租,應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無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可由村兩委、民主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公開招標,簽訂承包合同或協議,並報鎮經管站備案。合同履行後要及時收回承包款、租金或價款入賬。使用村集體資產進行對外投資或經營,須對專案進行考察論證,確認可行性後,經村兩委會議研究並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後,報鎮經管站備案,方可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村集體建設專案的施工,由村兩委提出方案,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鎮政府審批後,由鎮村招投標委託辦公室公開進行招投標,在規定的程式完成後,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並報鎮經管站備案。工程施工過程中所付的款項要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執行,不得多付或超付。在工程完工一個月內,要召集北景港鎮村級建設專案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參與驗收結算並簽章。通過結算後,財會人員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款結算工程款。

第十五條 村集體應當依法管理好土地、林木以及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確保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 票據管理

第十六條 村集體必須切實加強票據管理工作,由村報賬員認真做好發票的領發、保管、使用、結報、核銷等項工作。村集體必須統一使用二種票據:1、省農業廳統一印製的收款收據;2、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第十七條 發票使用必須一費一票,使用時按編號順序填寫,不得跳號或空缺,不得套聯複寫(各聯金額不同),不準刮擦、增補、要逐格填寫完整,大小寫金額相符,塗改處加蓋章,作廢票據不得撕毀,所有票據的印章要齊全;不準使用其他票據或白條代替;不準多收費少開票或收費不開票和開票不收費;不準使用私制、偽造或外購的發票。

第五章 村財開支管理

第十八條 根據《北景港鎮村級幹部報酬待遇實施方案》等有關檔案精神,村幹部工資由管委會統一核發。

第十九條 各村按每期計生工作情況,可適當給予幹部獎懲(獎懲標準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 會議費及招待費管理

1、村集體召開的幹部工作會議,一律不得報銷會議費。各村需要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實行誤工補貼,每人每天30元。造冊列支時,必須註明會議時間、內容、與會人員名單,不得多列參會人員或多列會期,不得擅自提高誤工補貼標準。

2、招待費:嚴格實行零接待制度,取消村集體招待費開支,下鄉幹部到村工作不得在村裡就餐(因條件限制,需在村裡就餐的,由個人承擔費用),村組幹部在本地議事和工作等,不得從村集體列支招待費。

第二十一條 出差費報銷標準

1、市內住宿費及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60元。

2、往市外出差,參照國家工作人員的旅差費報銷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關於購買交通、通訊工具的規定

1、不準用公款購買摩托車、行動電話、電腦等交通、通訊工具。

2、除村級組織資訊化建設或黨員遠端教育需要外,非經審批,村級不得購置電腦,不得以上述名義購置之後挪為私用。

3、村幹部不得與村電話並機。

4、村部電話不得使用長途功能(用於通知計生物件的除外)。

5、村支書、主任通訊話費補貼,每人每月100元;其它幹部每人每月50元。

6、個人交通、通訊工具所用的維修費、油費等所有費用一律自負,不得用公款支付。

違反上述規定者,除責成退款外,視其情節,按有關法規條例進行嚴肅處理。

第六章 財會人員管理和財務監督

第二十三條 村集體應當配備報賬員,村集體主要負責人和其近親屬及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不得擔任村集體的財務人員。

第二十四條 村集體報賬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確需更換的,由村兩委集體研究決定,並報鎮經管站備案。報賬員變動時,必須及時辦理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交接清單核實後需經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後存檔。監交人包括村集體負責人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鎮審計站應當對村集體財會人員離職交接工作予以指導、監督。在未辦理交接手續前,原報賬員不得離職。

第二十五條 村集體組織要支援財會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證財會人員行使下列職權:1、執行有關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2、參加財會計劃的編制和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會議;3、承擔資金籌措和使用的財務監督以及資產保管工作;4、拒絕辦理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村集體財產所有權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村集體財務活動應當接受村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原則上由離退休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民代表等構成。任期與本屆村民委員會保持一致。民主理財小組對村集體財務活動的監督職責:1、審查各項財務收支;2、檢查監督村集體負責人和財會人員執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情況;3、檢查監督財務公開情況;4、協助對村集體財務進行審計。民主理財小組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有違反財務制度行為的,應當提出處理意見,有關人員應當及時糾正。

第二十七條 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必須定期向村民公開。每月或每季度終了之日起十日內和會計年度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財會人員必須將經過村民主理財小組稽核和鎮經管站審查的賬目,在村務公開欄上張榜公佈,公佈的內容必須逐項逐目明細公佈,現金及銀行存款必須公佈日記賬,接受村民監督。

第二十八條 健全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制度。村集體要主動接受鎮經管站以及上級業務部門的審計監督。每年至少要開展一次村財務年度審計或者必要的專項審計。特別是村兩委任期屆滿時,要堅持先審計後選舉。村兩委因故離職或被撤職或辭職時,也要進行專門審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上報給紀檢等有關部門。紀檢等有關職能部門要區別情況,認真處理。做到查處一起,教育一片。

第七章 財務報表和財務檔案

第二十九條 村級財務報表分為月份、季度和年報,應按規定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定期提供給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

第三十條 財務檔案包括各種經濟合同(協議)和承包合同(協議),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財務人員交接清單、會計檔案銷燬清單等。

第三十一條 村集體要加強對財務檔案的管理。建立財務(會計)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做到完整無缺,存放有序,方便查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過去與本制度不符或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北景港鎮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幼兒園財務管理規定 篇7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範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企業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公司開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職工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職工自願搭夥就餐的原則;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企業食堂結算戶,由公司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獨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企業食堂物資採購與資產管理

(一)食堂物資採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資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採購內部牽制制度。企業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食堂主管、採購部主管)採購,品控部監督驗收數量和質量。

(三)建立物資採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採購回來後,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採購人員、複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在統一印製的“河北灤平華都食品有限企業食堂物自制單據”上分別簽字認可後,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物資採購報批制度。採購人員每天應根據採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採購計劃表”,經複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後方可採購。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為: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後直接進入廚房用於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進庫存貨指為加工過程中耗用而儲存的原材料及輔料,如大米、麵粉、食油、乾貨、山貨、調料和燃料等。企業食堂應對進庫存貨進行按月定期清查盤點,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三、企業食堂收入管理

(一)企業食堂收入主要來源於職工和管理人員的就餐收入,食堂向職工和管理人員收取的金龍卡存款伙食費,實行月初預收、月末結轉確認伙食收入、離職工人結算找補的辦法。即:公司預收伙食費時,不作“食堂收入”,暫掛“應付帳款或預收款”,每月末以當月電腦列印的就餐交易額從預收款中結轉確認當月伙食收入。職工及食堂人員的就餐費同職工一樣結算。

(二)離職工人退款,由機房把退款明細及總帳交財務室,經充卡室稽核後辦理。

(三)企業食堂原則上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於在公司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相應可支配費用,必須納入公司預算外收入管理。

(四)食堂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儲存。

(五)職工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職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六)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公司行政一般不予補助。食堂以伙食資金購置食堂裝置或其它支出而造成虧損的,公司可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四、企業食堂支出管理

(一)企業食堂支出要以服務職工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企業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1)糧食支出:企業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米、麵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企業食堂燒菜所耗用的支出

(3)調料支出:企業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鹽、味精、雞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企業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煤、煤氣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企業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企業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具體包括:炊事員工資、社會保障費、管理人員管理補貼、水電費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雜項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物資材料購入時應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食堂有關管理人員驗收、過秤簽字後按序入庫,並記入有關帳簿。現購現用物資材料的購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過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和食堂物資出庫單,購買驗收後憑採購單及發票直接列入夥食支出。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必須填寫食堂物資出庫單,出庫時以加權平均後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並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的差旅費、通訊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須經食堂負責人稽核,報公司領導審批後,向食堂出納辦理報銷手續,直接列入當月支出。

4.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稽核,審批同意後,方可按公司招投標(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規定辦理裝置採購手續,購入後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5.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公司同意後執行。

(三)公司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夥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公司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採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採購並填寫“河北灤平華都食品有限企業食堂物自制單據”,採購驗收後由驗收人及食堂主管簽字並付款,其他物資的採購原則上須對方開具正規的稅務發票到校財務室單獨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物資須對方提供開戶銀行及帳號,通過轉帳支付,不提現金。經常在採購的米、油、麵粉、冰貨等大額採購專案應告知對方至少每週到財務室進行資金結算。其他定點單位採購的數量不是很大的專案也應每週到財務室結算,原則上要求對方開具稅務發票。發票在報銷過程中應寫明用途。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範,票據開具的內容反映實際的經濟交往事項,票據反映的業務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是否存在偽造作假,如大頭小尾、塗改、不套影印紙等);發票的正確性:內容齊全、填寫規範、開具的內容與發票類別相符、在規定的額度和時間內開具等;要求對方單位開票時必須要求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專案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開票時,同時要求填寫付款方:“河北灤平華都食品有限公司”並有開票方開票人和收款人簽字,同時在發票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六)食堂每週前填制好採購情況公示表。

(七)企業食堂所有支出專案除菜市場購買的菜類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專案由食堂主管簽字彙總後由領導統一簽字後支付,其他也由領導簽字後支付。食堂用勞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發放須報主管領導審批,發票報銷時附審批單。

五、企業食堂財務收支結餘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財務收支結餘是指企業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企業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餘”的原則。

副營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應當單獨反映。

(二)食堂應每月反映財務盈虧狀況,按月編制“企業食堂資產負債表”、“企業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淨收益全部納入公司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財務公開

食堂每月財務報表於次月公司第一週例會上公示。

七、企業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公司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幼兒園財務管理規定 篇8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市經濟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範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 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汙、挪用。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採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項管理。

第四條 財政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稅務、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工作。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式稽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和罰沒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

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或財政預算內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專案,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並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 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專案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覆,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案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專案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專案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專案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專案辜出,不得截留、擠佔、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行政事業單位執行成本。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 2

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範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置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裝置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 採購管理

第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貨物購置、工程(含維修)和服務專案,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採購。

第十二條 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採購活動,應當符合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採購效率更高、採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採購代理機構及其他工作人員在政府採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提高政府採購標準:

2、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在招標採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4、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

5、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6、在採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7、開標前洩露標底:

8、隱匿、銷燬應當儲存的採購檔案,或者偽造、變造採購檔案;

9、其他違反政府採購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 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佔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 3

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內部購置、保管、領用等項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應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型別。單位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固定性、移動性等特點,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十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過中介機構評估或鑑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用於固定資產的更新。

第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在維持本單位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投資的,應當進行申報和評估,並報經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財政部門批准。投資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將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轉作經營性使用。

第二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一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劃轉、撤銷或合併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 4

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五章 財務機構

第二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定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 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鑑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鑑一人管的現象。

第三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定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二十四條 會計委派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是加強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防範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應按照本規定進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管理的單位,要按照《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履行義務,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強對單位收入、支出、資金撥付和資產的管理,防止國家資產、資金流失和浪費。

第二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1、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財務會計報告;

2、明知是虛假會計資料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報銷支出事項,提供虛假會計記錄和其他會計資料;

3、另立賬戶,私設會計賬簿,轉移資金;

4、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S、以未經稽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

6、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7、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8、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訊資料:

9、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資訊資料:

10、隨意將財政性資金出借他人,為小團體或個人牟取利益:

11、其他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六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依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二十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雄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稽核、 6

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範圍及標準、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二十九條 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預算編制、申報、審查程式。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事業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准的專案執行,有無隨意調整預算或變更專案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條 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3、對於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4、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是否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按規定依法納稅。

第三十九條 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2、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範圍、開支標準使 7

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裝置及其他設施。

3、基建或專案支出與行政事業經費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有無基建或專案支出擠佔單位經費,或單位經費有無列入基建或專案支出的現象。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有無由單位經費負擔的現象。是否劃清單位經費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有無將應由經費列

支的專案列入經營支出或將經營支出專案列入單位經費支出的現象。

4、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據國家統一規定或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各項專用基金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範圍使用。

第三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監控、財務公示等制度,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審查。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範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經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任期離任審計。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坪定適用於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財務管理規定 篇9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市經濟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範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汙、挪用。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採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項管理。

第四條 財政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稅務、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

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工作。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式稽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和罰沒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 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或財政預算內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專案,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並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 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專案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覆,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案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專案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專案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專案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專案辜出,不得截留、擠佔、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行政事業單位執行成本。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範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臵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裝置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 採購管理

第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貨物購臵、工程(含維修)和服務專案,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採購。

第十二條 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採購活動,應當符合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採購效率更高、採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採購代理機構及其他工作人員在政府採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提高政府採購標準:

2、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在招標採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4、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

5、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6、在採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7、開標前洩露標底:

8、隱匿、銷燬應當儲存的採購檔案,或者偽造、變造採購檔案;

9、其他違反政府採購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 結算管理

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

1、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2、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儲存;

3、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支付的勞務費、購臵費、工程款、暫(預)付款等,應當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實行銀行轉賬、匯兌、託收等形式結算的,不得以大額現金支付。 第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單位取得的各項貨幣收入應及時入賬,並按規定及時轉存開戶銀行賬戶,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應由單位專人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並定期與單位“總分類賬”核對餘額,確保資金完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應分別由單位出納、會計管理和登記,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條 單位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摺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切實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借入資金、暫收、暫存、代收、代扣、代繳款項應及時核對、

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影響資金的合理流轉。預(暫)付、個人因公臨時借款等都應及時核對、清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報賬、銷賬、繳回餘款,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佔用不報賬、銷賬、繳回餘款,逃避監管。

第二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授權審批制度。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明確責任、劃分許可權實行分檔審批?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通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避免資金管理許可權過於集中,單位的一切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由一個人說了算的“家長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佔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內部購臵、保管、領用等項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應實行分類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型別。單位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固定性、移動性等特點,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二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二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隨意處臵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過中介機構評估或鑑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用於固定資產的更新。

第二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在維持本單位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投資的,應當進行申報和評估,並報經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財政部門批准。投資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將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轉作經營性使用。

第二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八條 行政事業單位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劃轉、撤銷或合併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章 財務機構

第二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臵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條 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鑑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鑑一人管的現象。

第三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臵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三十二條 會計委派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是加強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防範和治理腐敗

的重要措施。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應按照本規定進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管理的單位,要按照《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履行義務,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強對單位收入、支出、資金撥付和資產的管理,防止國家資產、資金流失和浪費。 第三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1、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財務會計報告;

2、明知是虛假會計資料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報銷支出事項,提供虛假會計記錄和其他會計資料;

3、另立賬戶,私設會計賬簿,轉移資金;

4、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S、以未經稽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

6、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7、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8、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訊資料:

9、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資訊資料:

10、隨意將財政性資金出借他人,為小團體或個人牟取利益:

11、其他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七章 財務監督

第三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依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雄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稽核、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範圍及標準、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條 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預算編制、申報、審查程式。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事業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准的專案執行,有無隨意調整預算或變更專案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八條 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3、對於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4、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是否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按規定依法納稅。

第三十九條 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2、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範圍、開支標準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裝置及其他設施。

3、基建或專案支出與行政事業經費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有無基建或專案支出擠佔單位經費,或單位經費有無列入基建或專案支出的現象。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有無由單位經費負擔的現象。是否劃清單位經費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有無將應由經費列支的專案列入經營支出或將經營支出專案列入單位經費支出的現象。

4、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據國家統一規定或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各項專用基金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範圍使用。

第四十條 資產監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範圍使用現金;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有無隨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條抵庫的現象;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2、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本單位資金被其他單位長期大量佔用的現象。

3、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組織清理,按時進行結算,有無本單位無故拖欠外單位資金的現象,應繳款項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上繳,有無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現象。

4、各項存貨是否完整無缺,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積壓浪費的現象;存貨和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入庫、領發、登記手續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管理不善、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損失浪費,甚至被盜的情況。

5、存貨和固定資產是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問題;固定資產有無長期閒臵形成浪費問題;有無未按規定報廢、轉讓單位資產的問題發生。

6、對外投資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無對外投資影響到本單位完成正常的事業計劃的現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評估的價值是否正確。

第四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監控、財務公示等制度,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審查。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範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經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任期離任審計。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坪定適用於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財務管理規定 篇10

為加強食堂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就餐條件,充分發揮後勤保障作用,特制定本機關單位食堂規章制度。

一、指導思想

遵循為局機關、二級單位會議和來往客人服務的宗旨,運用市場化管理模式,負責承擔局領導及機關安排的會議接待和二級單位的工作餐及客餐,努力作到飯菜色鮮味美,價格合理,服務周到,方便及時。

二、聘用員工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一律實行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方式。

2.聘用廚師長一名,副廚一名,配菜員一名,打合一名,洗碗工一名,服務員四名。

3.實行廚師長負責制,廚師的整個團隊月薪暫定13000.00元,廚師長負責廚房工作人員的收入分配及工作分工,洗碗工及服務員月薪暫定1500.00元。

4.聘用人員經領導考察同意聘用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依法依規購買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按勞定薪,簽定正式勞動合同。

5.所有聘用人員試用期暫定一個月。

三、就餐管理制度

1.非本單位工作人員嚴禁在食堂進餐,食堂提供週一至週五的員工餐工作餐,就餐人員必須是本大樓工作人員,就餐人員持有效票證方能就餐,嚴禁攜帶家屬進餐或打餐帶走。

2.客餐實行專班專人負責,局機關客餐由局辦公室開進餐單,確定進餐標準,(標準擬定為科級接待標準為200元;副局級接待標準為300元;局級及上級領導來客接待標準為500元)對應我們的選單,核定菜價。酒水另算(酒水主要以20xx年白雲邊為主,如若需要高檔酒水,需經局主要領導批准尚可)。

3.局二級單位來客就餐,按選單點菜,餐後據實結算。

4.客餐就餐完畢後,需相關負責人在結算單上簽字。

四、財務管理制度

1.食堂財務

實行單獨核算,財務人員應嚴格執行會計法的相關規定,遵守財務制度,及時填報憑證和帳務處理。

2.每張票據都需要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採購員每次在財務處領取20xx元作為週轉資金。

3.局機關客餐按月結算,食堂財務人員經局辦公室核准無誤後,財務科予以結算。

4.二級單位客餐按月累計結算。

五、衛生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有關飲食衛生“五四”制度。

1.工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持健康證上崗。

2.環境衛生要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分片包乾,做到保持清潔,無垃圾汙物。保持炊具、灶具清潔衛生。廚房、餐廳有防蠅、防塵和汙水排除等衛生設施。夏秋季節經常使用滅蠅藥,保證室內無蠅。食堂倉庫要專庫專用。

3.原料分類存放,食品生熟分開保管,並有四防(防蠅、防塵、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汙染。

4.食堂工作人員要講究衛生,經常洗澡,理髮剪指甲,換洗工作服;工作前、便後要洗手,工作時不吸菸,不隨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說話、咳嗽。食堂工作人員均應按照裝置分工和劃分的衛生區域,經常打掃、洗刷,做到每日一小掃,每週一大掃。

六、材料及實物的管理制度

1.採購員採購的主副食原料、水果等及其他接待性禮品,需嚴把進貨關,每日購進的食品原材料的數量、質量、價格需由管理人員及保管員驗收。

2.保管人員對食品原材料辦理入庫等相關手續,物品擺放到位有序。

3.購物發票由採購,保管、管理人員簽字後報主管主任簽字報銷。保管人員對物品要心中有數,及時向主管主任彙報常用物的庫存情況,按時報送物品管理臺帳及就餐情況表。

4.炊事員應根據主管領導批准的人數和標準進行烹飪,不得擅自超標。

七、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在使用爐灶前,應首先檢查油路、氣路是否運轉正常,然後點火預熱,一切正常後再使用。

2.使用完畢,隨即關閉各個開關,下班時操作人員應對爐灶各處開關進行全面檢查。

3.在油鍋加熱時,工作人員不準離開工作崗位,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操作電器裝置前,應先檢查防護裝置及電源是否完好。

5.操作時必須精力集中,保證安全,發現問題立即關閉電源。

6.裝置使用完畢應將電源斷開。下班時操作人員應對電源進行一次檢查。

7.嚴禁沖洗電器裝置和用溼手接觸電器裝置。發現蒸氣閥漏氣、壓力錶失靈,應停止使用。

看了

幼兒園財務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需要,規範基本建設投資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會計法》和《政府採購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國有建設單位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非國有建設單位,包括當年安排基本建設投資、當年雖未安排投資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緩建項月和資產已交付使用但未辦理竣工決算專案的建設單位。其他建設單位可參照執行。實行基本建設財務和企業財務並軌的單位,不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方針政策;依法、合理、及時籌集、使用建設資金;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控制、監督和考核工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減少資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

第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是主管基本建設財務的職能部門,對基本建設的財務活動實施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和工程概算獲得批准後,其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初步設計的批准檔案和專案概算,並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專案年度預算,待財政部門稽核確認後,作為安排專案年度預算的依據。建設專案停建、緩建、遷移、合併、分立以及其他主要變更事項,應當在確立和辦理變更手續之日起30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檔案、資料的複製件。

第六條、建設單位要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按規定設定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照批准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賬務設定和賬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基本建設活動中的材料、裝置採購、存貨、各項財產物資及時做好原始記錄;及時掌握工程進度,定期進行財產物資清查;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基建財務報表。 主管部門應指導和督促所屬的建設單位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七條、經營性專案,應按照國家關於專案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在專案總投資(以經批准的動態投資計算)中籌集一定比例的非負債資金作為專案資本金。

本規定中有關經營性專案和非經營性專案劃分,由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第八條、經營性專案籌集的資本金,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投資者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投入專案的資本金,必須經過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評估作價。

經營性專案籌集的資本金,在專案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條、經營性專案收到投資者投入專案的資本金,要按照投資主體的不同,分別以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單獨反映。專案建成交付使用並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後,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外商資本金。

第十條、凡使用國家財政投資的建設專案,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基本建設資金支付的程式,財政資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到位。

實行政府採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設專案,應當根據政府採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十一條、經營性專案對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髮行股票的溢價淨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在專案建設期間,作為資本公積金,專案建成交付使用並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後,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資本公積金。

第十二條、建設專案在建設期間的存款利息收入計入待攤投資,衝減工程成本。

第十三條、經營性專案在建設期間的財政貼息資金,作衝減工程成本處理。

第十四條、建設專案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前要認真清理結餘資金。應變價處理的庫存裝置;材料以及應處理的自用固定資產

要公開變價處理,應收、應付款項要及時清理,清理出來的結餘資金按下列情況進行財務處理:

經營性專案的結餘資金,相應轉入生產經營企業的有關資產。

非經營性專案的結餘資金,首先用於歸還專案貸款。如有結餘,30%作為建設單位留成收入,主要用於專案配套設施建設、職工獎勵和工程質量獎,70%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方。 第十五條、專案建設單位應當將應交財政的竣工結餘資金在竣工財務決算批覆後30日內上交財政。

第十六條、建設成本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裝置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

第十七條、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專案概算內容發生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裝置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裝置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照專案概算內容發生的各種裝置的實際成本,包括需要安裝裝置、不需要安裝裝置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裝置是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築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裝置;不需要安裝裝置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裝置。

第十九條、待攤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專案概算內容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裝置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理費、(貸款)專案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招投標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車船使用稅、匯兌損益、報廢工程損失、壞賬損失、借款利息、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裝置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航道維護費、航標設施費、航測費、其他待攤投資等。

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制待攤投資支出,不得將非法的收費、攤派等計入待攤投資支出。

第二十條、其他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專案概算內容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飼養、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專案開工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 施工現場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

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總額控制數以專案審批部門批准的專案投資總概算為基數,並按投資總概算的不同規模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附1.特殊情況確需超過上述開支標準的,須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稽核批准。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發生單項工程報廢,必須經有關部門鑑定。報廢單項工程的淨損失經財政部門批准後,作增加建設成本處理,計入待攤投資。

第二十四條、非經營性專案發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群眾造林、退耕還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專案可行性研究費、專案報廢及其他經財政部門認可的不能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作待核銷處理。在財政部門批覆竣工決算後,沖銷相應的資金。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五條、非經營性專案為專案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道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等,產權歸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產權不歸屬本單位的,作轉出投資處理,沖銷相應的資金。

經營性專案為專案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鐵路線、專用公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專用碼頭等,建設單位必須與有關部門明確界定投資來源和產權關係。由本單位負責投資但產權不歸屬本單位的,作無形資產處理;產權歸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六條、建設專案隸屬關係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財務關係劃轉,要認真做好各項資產和債權、債務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項投資來源、已交付使用的資產、在建工程、結餘資金、各項債權和債務等,由劃轉雙方的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並辦理資產、財務劃轉手續。

第二十七條、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淨收入、負荷試車和試執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淨收入包括:煤炭建設中的工程煤收入,礦山建設中的礦產品收入,油(汽)田鑽井建設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設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經營性專案為檢驗裝置安裝質量進行的負荷試車或按合同及國家規定進行試執行所實現的產品收入包括:水利、電力建設移交生產前的水、電、熱費收入,原材料、機電輕紡、農林建設移交生產前的產品收入,鐵路、交通臨時運營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類建設專案總體建設尚未完成和移交生產,但其中部分工程簡易投產而發生的營業性收入等;2.工程建設期間各項索賠以及違約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條、各類副產品和負荷試車產品基建收入按實際銷售收入扣除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和稅金確定。負荷試車費用計入建設成本。

試執行期間基建收入以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減去銷售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稅金後的純收入確定。

第二十九條、試執行期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引進國外裝置專案按建設合同中規定的試執行期執行;國內一般性建設專案試執行期原則上按照批准的設計檔案所規定期限執行。個別行業的建設專案試執行期需要超過規定試執行期的,應報專案設計檔案審批機關批准。

第三十條、建設專案按批准的設計檔案所規定的內容建成,工業專案經負荷試車考核(引進國外裝置專案合同規定試車考核期滿)或試執行期能夠正常生產合格產品,非工業專案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組織驗收,移交生產或使用。凡已超過批准的試執行期,並已符合驗收條件但未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建設專案,視同專案已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試執行期一經確定,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規定執行,不得擅自縮短或延長。

第三十一條、各項索賠、違約金等收入,首先用於彌補工程損失,結餘部分按本規定第三十二條處理。

第三十二條、基建收入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後收入按以下規定處理:

經營性專案基建收入的稅後收入,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盈餘公積。

非經營性專案基建收入的稅後收入,相應轉入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條、試生產期間一律不得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算的制度規定,堅持按照規範的工程價款結算程式支付資金。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方式要符合財政支出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期間,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後再清算。

第三十五條、基本建設專案竣工時,應編制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週期長、建設內容多的專案,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專案全部竣工後應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

第三十六條、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反映竣工專案建設成果的檔案,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各編制單位要認真執行有關的財務核算辦法,嚴肅財經紀律,實事求是地編制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做到編報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建設單位應在專案竣工後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覆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專案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第三十八條、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及其批准檔案;招投標檔案(書);歷年投資計劃;經財政部門稽核批准的專案預算;承包合同、工程結算等有關資料;有關的財務核算制度、辦法;其他有關資料。

第三十九條、在編制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設專案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帳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帳帳、帳證、帳實、帳表相符。各種材料、裝置、工具、器具等,要逐項盤點核實,填列清單,妥善保管,或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不準任意侵佔、挪用。

第四十條、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主要有以下報表(表式見附2):

1.封面

2.基本建設專案概況表

3.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表

4.基本建設專案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5.基本建設專案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建設專案概況

2.會計賬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

3.基建結餘資金等分配情況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5.基本建設專案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建議

6.決算與概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

7.需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基本建設專案的竣工財務決算,按下列要求報批:

(一)中央級專案

1.小型專案

屬國家確定的重點專案,其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財政部審批,或由財政部授權主管部門審批;其他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報主管部門審批。

2.大、中型專案

中央級大、中型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財政部審批。

(二)地方級專案

地方級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的報批,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確定。

第四十二條、財政部對中央級大中型專案、國家確定的重點小型專案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批實行“先稽核、後審批”的辦法,即先委託投資評審機構或經財政部認可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專案單位編制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稽核,再按規定批覆。對稽核中審減的概算內投資,經財政部稽核確認後,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方。

第四十三條、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大中小型劃分標準。經營性專案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非經營性專案投資額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的為大中型專案。其他專案為小型專案。

第四十四條、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專案,3個月內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專案已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建設專案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幼兒園財務管理規定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記載、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資料,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財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財務法規、制度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目標:

1、建立和完善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科學的內部決策機制、執行機制、監督機制,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2、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單位資金和財產的安全、完整。

3、規範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可靠、完整。

4、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二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貨幣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五條 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1、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及財務專用章。

2、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六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對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業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七條 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八條 財務應當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核定的庫存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交存銀行。

第九條 必須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範圍內使用現金,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一律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現金的使用範圍包括: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等各類獎金、對職工個人發放的勞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員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 應當加強現金的管理,明確收付款等各個環節中出納人員與相關人員的職責許可權。

第十一條 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現金。

第十二條 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出納人員要認真記載現金日記賬,並與會計核對總分類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不得白條抵庫和挪用現金。

第四章 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 單位除了按規定留存的庫存現金以外,所有貨幣資金都必須存入銀行,單位一切收付款項,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五條 出納人員應當及時核對銀行賬戶,確保單位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並於每月底記完賬後編制當月“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及“出納報告單”,一併裝訂在當月會計憑證中。對核對過程中發生的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單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資產應由需要部室編制計劃,做出預算,呈報領導稽核、批准。

第十七條 購置一般裝置和專用裝置數額較小的,由辦公室按照部門填制的經領導審批的《購置物品申請單》,統一負責採購。數額較大,應由三人以上採購小組或向社會公開招標,簽訂合同,擇優購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

第十九條 會計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臺賬。對於固定資產的購進、發放要嚴格出入庫手續,必須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十條 各部室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或財產應以部室為單位造冊登記,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發生丟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各部室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應由各部室負責人確認後,報領導稽核同意後,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修復的固定資產,由各部室負責人及時提出意見,經領導審批後,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堅持每年對公司財產全面清查一次,並將清查結果及時報告領導。如發現財產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必要的處罰。對在清查中盤盈盤虧的財產,查明原因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 低值易耗品的購入

1、購入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購入本著節約、實用、分批的原則,防止浪費和積壓。

2、所需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門做出計劃,須填寫《購置物品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統一負責採購。

3、一次性購入金額、數量較大的物品,要簽訂購入合同,合同的簽訂要通過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 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和管理

1、辦公室購入低值易耗品後應辦理入庫手續。保管人員根據發票清點實物,填寫“實物入庫單”一式兩份,一份自留登記入賬,一份隨發票報銷交財務。

2、部門領用耗品時,應填寫出庫單,經批准後,保管根據出庫單交付實物。

3、保管人員應建立實物明細賬,並根據實物入庫單、出庫單登記賬薄。

第七章 應收款項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因場地租賃而發生的向場地租賃單位收取的場租收入和宣傳費收入、職工個人往來欠款。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應於每月底對應收款項進行清理核對,並向總經理及主管副總經理、經營部經理上報《應收賬款明細表》。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應收款項予以催收、核查。經營部門收回的現金、支票要及時上交財務,由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 職工出差、辦公事需借現金週轉的,本人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給予辦理。長期欠款不還或掛賬不清,不予辦理新借款。業務往來單位的業務人員特殊需要借款時,必須經領導審批同意後,由本單位有關人員代辦,並負責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條 職工個人欠款應於出差回來、辦完公事後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沒有用完的現金應退交財務。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半月,超過半月在考績工資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費的報銷由經辦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附報銷單據,交財務人員稽核後,經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九條 關於經營部、公司營業款結賬工作程式

1、經營部、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財務室備案。

2、經營部、公司各自指派專人負責,依合同內容、金額登記備查簿,根據結款情況及時登記備查簿。

3、月末由財務向總經理、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經營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應收賬款明細表》。

4、每週一經營部、公司將本週經營收入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

5、兩個月未收回的款項由財務分別報各經營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限期催收,並相應扣罰相關部門的考績分數。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條 經濟合同是制約和規範甲乙雙方經濟行為的契約,凡公司與外單位發生的租賃、廣告、演出等業務必須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簽訂各類合同或協議必須遵守《合同法》,所列條款要科學嚴密。

第三十一條各部室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報總經理審批後加蓋行政章生效;經營部、公司簽訂的會議或演出租賃協議,由經營部、公司負責人簽註意見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審批後的合同或協議原件必須二日內交財務備案。

第三十二條合同價款的支付和結算

1、施工合同簽訂後,工程款按所籤合同執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該專案負責人報送經工程專案監理簽字認可的工程量和預算定額核算的工程價款結算表,按結算程式報主管領導批准後,由財務辦理結算手續。待工程全部完工並驗收合格後,按規定留足審定值的3%—5%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期限不少於一年),其餘款項進行支付。

2、裝置等採購合同的支付和結算。合同簽訂有預付款的按合同規定支付預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後,根據驗收憑據,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手續,並留合同價款的3%—5%,期限不少於一年的質量保證金。

第九章 稅務發票和內部票據管理

第三十三條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保管

1、財務要加強貨幣資金票據(發票、門票和電影票等)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印製、保管、領用、登出,並設登記簿進行登記,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盜用。

2、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銀行預留印鑑章(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應由會計保管。嚴禁一人同時保管印章和票據。

3、應確保各種票據的完整無缺。

第三十四條 發票的管理

1、發票領用、保管

①由出納領購、保管、整理、繳銷;會計設登記簿進行登記;

②發票由出納人員專人保管、專櫃存放;

③發票的開據原則上應在結賬同時開據並由經辦人簽字。公司經營部門人員外出結款需提供發票的,由經營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辦理開票手續,並於15日內完成款項結算工作;

2、發票開據、作廢

①發票要序時、序號開具,不得虛開、代開、跳號、開大頭小尾發票;

②發票作廢時必須一式三聯加蓋“作廢”戳記章;

第三十五條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凡領用支票必須履行手續,出納員登記、經辦人簽字。

2、領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寫領用申請單,領導批准後方可領取支票。支票結算完畢後,由經辦人將票頭和經領導審批後的發票交出納登出支票,未經出納登出的支票由領用人負責。

3、簽發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和用途。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章,妥善保管。

4、接收業務單位轉賬及現金支票,出納人員應及時辦理轉賬業務,不得由他人代辦。

第十章 財務開支管理

第三十五條 財務開支審批原則和管理辦法

財務各項開支必須堅持先審批,後支付的原則。實行大額財務開支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審定,總經理批准;小額財務開支由部門經理報分管副總經理稽核後,總經理審批或審批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費用報銷手續

1、各項費用開支必須有合法的票據,票據背面由經辦人簽名並列明事由,大額或內含多項費用支出應附相關發票附表,由財務人員稽核,第十八條 購入的財產必須由經手人、驗收人、主管負責人、審批人四者在原始憑單上簽字後,財務方可給予報銷

第十一章 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第三十六條 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會計法》。

2、負責各種業務核算及賬務處理。稽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總賬、明細分類賬,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會計賬薄要按月結賬。

3、按時編制會計報表,按規定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定期與出納及相關人員核對有關賬目,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類應收款項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計提各項稅金,確保稅金及時足額繳納。辦理稅務有關事宜,提供稅務部門所需各類納稅資料。

6、做好年度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彙總和上報工作,及時辦理財政的資金撥付工作。

7、對指定保管的印章應加強管理,不得作為他用。

8、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門工作。

10、完成領導佈置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七條 出納員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銀行存款工作,登記現金、銀行賬,並於每月底記完賬後編制當月“銀行存款調節表”和“出納報告單”。

2、出納要隨時掌握銀行餘額,及時向領導反映,保證資金的支付。

3、支付款項時必須複核票據數額的準確性和手續是否完備,對不符合要求的票據拒絕辦理。

4、管理好空白髮票、支票及有價票據,負責票據的領購、保管、整理、繳銷。

5、根據辦公室下發的人事通知,按時編制和發放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登記個人住房公積金臺賬。

6、辦理稅務和銀行有關事宜。

7、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八條 保管崗位職責

1、辦理物品入庫驗收、登記和領用出庫手續;

2、按類別建立固定資產和耗材明細賬,確保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3、按照常備物品的用量情況,向部門申購人提供需求建議。

4、對交還的物品,分門別類,分別上賬入庫。

5、負責庫房物品的存放安全,嚴防物品黴爛變質及發生火災、失盜、爆炸等事故,定期對庫房進行清理,保證庫存物品堆放有序,領用科學。

6、對庫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數,必要時提供使用建議。

7、對各部門、各崗位裝置專人管理清單做備份管理,並就相應的資產調整事宜對清單做增補、刪減。

8、每年根據固定資產賬及裝置專人管理清單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清理,並就裝置、資產的報損維修事宜提出建議。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幼兒園財務管理規定 篇13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個人名團體,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位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務局:

為了適應新形勢下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需要,有利於各部門、各區及專案建設單位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有效節約建設資金,控制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針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中反映出的問題,我部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財基字[1998]4號)的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並結合各部門、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及時貫徹落實到建設單位。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頭融資體制改革的需要,規範基本建設投資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會計法》和《政府採購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有建設單位和使用財政性質資金的非國有建設單位,包括當年安排基本建設投資、當年雖為安排投資擔憂在建工程、有停緩建專案和資產已交付使用單位辦理竣工決算專案的建設單位。其它建設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方針政策;依法、合理、及時籌集、使用建設資金;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控制、監督和考核工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減少資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

第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市主管基本建設的職能部門,對基本建設的財務活動實施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和工程預算的批准後,其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居財政部門提交初步設計的批准檔案和專案概算,並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及時向同級財政部報送專案娘度預算,帶財政部門稽核確認後,做為安排專案年度預算的依據。

建設專案停建、緩建、移遷、合併、分離以及其它主要變更事項,應當在確立和辦理變更手續指日期30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檔案、資料的複製件。

第六條 建設單位要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按規定設定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照批准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財務設定和帳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基本建設活動中的材料、裝置採購、存貨、各項財產物資及時做好原始記錄;及時掌握工程季度,定期進行財產物資清查;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基建財務報表。

第七條 經營性專案,因感召國家關於專案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在專案總投資(已經批准的動態投資計算)中籌集一定比例的非負責資金作為專案資本金。

第八條 經營性專案的資本金,需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投資者一事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投入專案的資本金,必須京國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評估作價。

經營性專案醜劇的資本計,在向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已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條 經營性專案收到投資者投入專案的資本金,要按照投資主體的不同,分別以國家資本金、依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單獨反映。個人資本金、外商資本金。

第十條 凡使用國建財政投資的建設專案,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基本建設資金支付的程式,財政資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到位。

實行政府採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設專案,應當根據政府採購和貴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十一條 經營性專案對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髮行股票的溢價淨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在專案建設期間,作為資本公積金,專案建成交付使用並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後,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資本公積金。

第十二條 建設次昂姆在建設期間的存款利息收入計入待攤投資,衝減工程成本處理。

第十三條 經營性專案在建設期間的財政貼息資金,作衝減工程成本處理。

第十四條 建設專案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籤要認真清理結餘資金。應變價處理的庫存裝置、材料以及應處理的自用固定資產要公開變價處理,應收、應付款項藥劑師清理,清理出來的結餘資金按下列清款進行處理。 經營性專案的結餘資金,相依轉入生產經營企業的有關資產。

非經營性專案的結餘資金,首先用於歸還專案貸款。如有結餘,30%作為建設單位留成收入,主要用於專案配套設施建設、職工獎勵和工程質量獎,70%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方。

第十五條 專案建設單位應當將應交財政的竣工結餘資金在竣工財務決算批覆後30日內上繳財政。 第十六條 建設成本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裝置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

第十七條 建築阿安裝工程投資支出實質建設單位按專案概算內容發生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裝置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十供求額的預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裝置投資支出實質建設單位按照專案概算內容發生的各種裝置的實際成本,高擴需要安裝裝置、不需要安裝裝置何謂生產準備測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裝置是指必須將其整體夥計各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火建築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裝置;不需要安裝裝置試製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裝置。

第十九條 待攤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專案概算內容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跟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圖的徵用幾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裝置檢查費、複合聯合試車費、合同工證及工程質量監督費、(貸款)專案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及承諾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招投標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土地使用費稅、耕地佔用費、車船使用費、匯兌損益、報廢工程損失、壞帳損失、借款利息、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裝置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航道維護費、航標設施費、航測費、其它待攤投資等。

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制待攤投資支出,不得將非法的收費、攤派等計入待攤投資支出。 第二十條 其它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專案概算內容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飼養、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字場和滴延資產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專案開工資日期支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之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養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型資質開支。

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總額的10%。

施工現場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指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總額控制數以專案審批部門批准的專案投資總額概算為基數,並按投資總額概算的不同規模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付1。 特殊情況卻需超過上述開支標準的,需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發生單項工程報廢,必須經有關部門鑑定。報廢單項工程的淨損失京財政部門批准後,作增加建設成本處理,即如待攤投資。

第二十四條 非經營性專案發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群眾造林、退耕還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專案可行性研究費、專案報廢及其它經政府部門認可的不不能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作待核銷處理。在財政部門批覆竣工決算後,沖銷相應的資金。形成資產部門的投資,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五條 非經營性專案為專案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道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等,產權歸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產權不軌哦書本單位的,作轉出投資處理,沖銷相應的資金。

經營性專案為專案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鐵路線、專用公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專用碼頭等,建設單位必須與有關部門明確界定投資來源和產權關係。由本單位負責投資單產全部歸屬本單位的,作無形資產處理;產權規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六條 建設專案隸屬關係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財務關係劃轉,要認真做好各項資產和債權、債務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個性投資來源、已交付使用的資產、在建工程、結餘資金、個性債權和債務等,優化分雙方的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門審批,並辦理資產、財務劃分手續。

第二十七條 建設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淨收入、負荷試車核實執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淨收入包括:煤炭建設中的工程收入,礦山建設中的礦產品收入,油(氣)田鑽井建設中的原油(氣)收入和森工程假設種的路影財收入等。

(二)經營性專案為檢驗裝置安裝質量近行的負荷試車或按合同及國家規定進行是執行所實現的產批局入包括:水利、電力建設移交前的水、電、熱費收入,原材料、機電輕紡、農林建設移交生產前的產品收入,鐵路、交通臨時運營收入等。

(三)他收入包括:1.各類建設專案總體建設上未完車各移交生產,但其中部分工程簡易投產而發生的營業性收入等;2.工程建設期間各項索賠以及違約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條 各類股產品和負荷試車產品基建收入按時極小收入都出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和稅金確定。負荷試車費用計入建設成本。

試執行期間基建收益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減去銷售費用聚集其它費用和銷售稅今後的純收入確定。

第二十九條 試執行期間按照一下規定確定:引進國外裝置專案按建設合同中規定的是執行起執行;國內一般性建設專案試執行起原則上按照批准的設計為檢索規定期限執行。個別行業的建設牧師執行起需要超過規定是執行起的,應報專案設計檔案審批機關批准。

第三十條 建設專案按批准的設計檔案所規定的內容建成,工業專案經負荷試車考核(引進國外裝置專案規定試車考核期滿)或試執行期能夠正常生產合格產品,非工業專案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組織驗收,移交生產或使用。凡以超過批准的試執行期,並以符合驗收條件單位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建設專案,視同專案以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基本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試執行期一經確定,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規定執行,不得擅自縮短貨延長。

第三十一條 各項索賠、違約金等收入,首先用於彌補工程損失,結餘部分按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處理。 第三十二條 基建收入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說後收入結一下規定處理:

經營性專案基建收入的稅後收入,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盈餘公積。

非經營性專案基建收入的稅後收入,相應轉入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條 試生產期間一律不得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餘的制度規定,堅持按照規範的工程價款結算程式支付資金。建設單位與施工的安慰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方式要符合財政支出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期間,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比選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後在清算。

第三十五條 基本建設專案竣工時,應編制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週期長、建設內容多的專案,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專案全部竣工後應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

第三十六條 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反映竣工專案建設成果的檔案,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各編制單位要認真執行有關的財務核算辦法,嚴肅財務紀律,實事求是地編制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做到編報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第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多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契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建設單位應在專案竣工後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覆之前,元機構不得撤銷,專案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第三十八條 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及其批覆檔案:招投標檔案(書);歷年投資計劃;經財政部門稽核批准的專案預算;承包合同、工程結算等有關資料;有關的財務核算制度、辦法;其它有關資料。

第三十九條 在編制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設專案單幹資料的歸集整理、財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和實際債權務的清償,做到帳帳、帳證、帳實、帳表相符。各種材料、裝置、工具、器具等、要竹項盤點核實,填列清淡,妥善保管,或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不準任意侵佔、挪用。

第四十條 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個部分:

(一) 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主要有以下報表(表式見附2):

1.封面:

2.基本建設專案:

3.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表:

4.基本建設專案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5.基本建設專案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二) 竣工財務決算說名書。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專案概況;

2.會計財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清償情況;

3.基本結餘資金等分配情況;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5.基本建設專案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建議;

6.決算預概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

7.要說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一條 基本建設專案的竣工財務決算,按下列要求報批:

(一) 央級專案

1.型專案

屬國家確定的重點專案,其它竣工財務決算京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財政部門審批,或由財政部授權主管部門審批;其它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報轉部門審批。

2.中型專案

中央極大、中型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財政部審批。

(二) 地方級專案

地方級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的報批,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確定。 第四十二條 財政不對中央及大中型專案、國家確定的重點小型專案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批產行“先稽核、後審批”的辦法,即先委託投資評審機構或經財政部門認可的遊子值得中介機構對專案單位編制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稽核,在按規定批覆。對稽核終身見得概算內投資,經財政部審確定後,按投資來源比列歸還投資方。

第四十三條 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大中小型劃分標準。經營性專案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非經營性專案投資額載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的為大中型專案。其它專案為小型專案。 第四十四條 以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專案,3個月內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專案以正式投產,其費用簿冊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十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條 各省、自制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建設專案的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財政部1998年印發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財基字[1998]4號)同時廢止。

幼兒園財務管理規定 篇14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範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公司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2.總體要求

公司開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員工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實行“統一管理,獨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3.公司食堂物資採購管理

3.1食堂物資採購應堅持“勤進快消,以消定進”原則。所購物資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3.2建立和完善物資採購牽制制度。為降低成本,除需求量很小的物資,公司食堂物資必須實行兩家供應商比價供應,擇低供貨,如米、油應、蔬菜等佔成本比重較大物資。月底由採購人員彙總品種、數量採購量及單價對比表,並以此表作為參考,以降低成本為目標,分析確定下月供應商單位及其供應物資的種類、數量。

3.3建立物資採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採購回來後,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採購人員、保管人員在統一印製的“食堂物資採購訂單”上分別簽字認可後,財務部方可作為結算憑據。對於未按要求供應,品種、數量、質量等不符合的,採購人員、保管人員可以拒絕簽字,物資可以拒收。單據簽收不全,財務部一律不予付款。

3.4建立物資採購報批制度。採購人員應根據採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採購計劃表”,經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後方可採購。

3.5食堂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稽核,審批同意後,辦理裝置採購手續,購入後做好固定資產登記。

4、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4.1食堂收入來源。食堂收入主要來源於單位員工和外單位職工的就餐收入,每月末以當月電腦列印的就餐交易額確認當月的刷卡伙食收入。我公司員工免費午餐和來訪賓客安排的工作餐,由公司根據就餐人次,在月底統計一次性補助收入。

4.2充值消費。所有職工在我公司食堂就餐,應首先由食堂管理人員為其辦辦理飯卡,做好登記,進行飯卡充值,持卡刷卡消費。除特殊情況(如刷卡機不能刷卡消費時),不允許手工記賬消費。公司補助充卡,確定補助名單後,可以分次批量充值,次數不超3次。

4.3職工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員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5、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員工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5.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具體包括:

5.1.1糧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米、麵粉等支出;

5.1.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燒菜所耗用的支出

5.1.3調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鹽、味精、雞精等支出;

5.1.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氣體等支出;

5.1.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5.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請職工的工資等支出。具體包括:炊事員工資,非正常支出及其他雜項支出。

6、公司食堂財務收支結餘及分配管理

6.1食堂財務收支結餘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總收入與總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6.2加強食堂的成本核算,對食堂成本實行每月結算,月底按照食堂彙總計算出“月份食堂收支情況彙總表”,報告公司領導,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降低成本,消除虧損

7、公司食堂資料檔案管理

食堂的原始核算資料,由食堂採購員每月彙總後,月底和“月份食堂經營情況彙總表”一起交財務部報銷結算儲存。

8、考核

由財務部牽頭,2-3名職工代表組成檢查小組,每月對食堂採購定價、物資驗收等程式進行2-3次不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公司提出考核建議,行政部依據公司領導批示在次月發資時扣發相關責任人工資。

9、附則

9.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制定,經董事長核准簽發,自20xx年月日起實施執行,原相關費用制度作廢,未盡事宜以財務部發文為準。

9.2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監察。

幼兒園財務管理規定 篇15

為進一步加強職工食堂財務管理,規範經營體系,提高經營效果,更好的為廣大職工服務,根據公司財務管理相關規定,結合職工食堂經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內容與要求

1、職工食堂所有收、付款及出、入庫單據,必須書寫工整,手續完備。食堂領用各種物品要做好出庫單,出庫單據上要有領物人、保管員、食堂主管的簽字許可,做到帳物相符,一一對應。每週一報銷、每月一統計當月的總支出和總收入。

2、所有收、付款單據(稅務機關監製的正規發票)要事先經制單人和食堂主管簽字後,方可到主管單位簽字稽核,公司領導審批後到公司財務部報銷。

3、核算保管員應每週五下午,持本週所購物品的發票或者集市採購賣方開出的收據等原始憑證、出入庫單據到財務部報銷。發票必須具有稅務機關發票監製章和單位財務專用章;出、入庫單須有采購員、核算保管員和食堂主管簽字把關;集市採購三聯單(或者原始憑證)必須有賣方簽名及手印,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4、核算保管員定期到主管單位借食堂備用金,並辦理完備的借款手續,每次的借款數額必須由食堂主管決定。

5、核算保管員應每月5日從財務部統計上月食堂的總收入,當月核算當月的收支情況,並計算出每月的盈餘額或者虧損額。

6、食堂每月25日對庫存及剩餘物品進行盤點,主管單位隨時抽查,檢查帳、物是否相符,有無積壓浪費、腐爛變質現象。

7、所有借帳應當月結清,不存在白條,杜絕呆帳、壞帳的發生。

8、每月所有報批的收付款單據及月末盤點表,必須於下月1日前全部送主管單位稽核。

二、檢查與考核

1、不及時按規定報銷、報送收付款單據極不按時盤點的每次考核核算保管員50元。

2、抽查時帳、物不符考核責任人100元。連帶考核食堂主管50元。

3、發生違反規章制度的現象,按公司有關制度規定進行考核。

三、本辦法自下發執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