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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財務管理規定(通用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35W

黨政機關財務管理規定 篇1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後勤財務管理,嚴格制度約束,促進機關後勤財務執行健康有序、節儉高效,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制度。

黨政機關財務管理規定(通用3篇)

1、辦事處財務一律由財務部門管理,會計要嚴格財經紀律,規範財務運作,嚴把票據入賬關,做到不做假賬、非正式單據不入賬。

2、借款管理制度。會計人員不準擅自動用資金,辦事需先借款的,由辦事處經手人員出具借款手續,書記或主任籤批後,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所借款項,經手人員必須在當月內歸還清算。確實無法歸還的,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後予確定。

3、支出清單制度。各項支出事項,必須填制由辦事處統一印製的支出清單,詳細填寫經辦人、批准人、稽核人、支出事項、數量、金額等專案。清單填寫不具體或沒有支出清單的一律不予報銷。

4、統一採購制度。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採購,實行專人管理,領用憑主管領導審簽單。其他個人或部門未經批准不得

自行購買,否則不予報銷。

5、匯籤核銷制度。重大開支事項由班子會集體研究,一般日常開支事項由主任辦公會研究。研究後的各項支出由主任簽字後核銷。

6、來客接待制度。機關來客招待原則上一律安排在機關餐廳就餐,由辦公室出具派餐單後送交餐廳安排。嚴格做到一單一表,即每個派餐單要附有就餐明細表,每月末,辦公室依據派餐單和就餐明細表與機關餐廳及時進行結算。如有招商引資,需在機關外飯店就餐安排的,必須堅持事前報告制度,報請黨政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按照“誰接待誰報結”的要求及時履行審批手續。

7、固定資產登記制度。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對應計入固定資產的財產及時登記固定資產臺賬。定期或不定期由辦公室牽頭,對辦事處固定資產進行盤點,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8、按時報賬制度。各項開支經手人當月月末憑正式單據憑證據實報賬簽字核銷,有借款的財務部門負責監督先償還借款,次月不再對上月支出事項進行審批。經手人所報支出單據憑證需附辦事處統一印製的支出清單,先由主管領導核實後,在憑證和清單上簽字,由主管領導統一把所報正式單據憑證集中上報主任,在主任辦公會上對票據及清單進行稽核。支出事項對外要及時結賬,不準賒賬、記賬。

9、列支辦公用品、日雜用品、汽車維修、電腦耗材、辦公傢俱等專案時,必須由經銷商填制物品清單,並加蓋公章,連同正式發票入賬。

10、列支會議費時,必須有會議通知、參會人員簽到冊,連同正式發票入賬。

11、列支培訓費,必須有上級主管部門檔案通知,發票要規範。

1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不得辦理無預算,無用款計劃,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不得擅自改變支出用途;按照《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規範地稅系統經費管理的通知》:“各級地稅部門一律不得在規定的增量經費之外向地方政府收取其他經費”的規定,不得超預算列支國稅、地稅部門資訊化建設費用。

13、嚴格執行省紀委《關於進一步做好規範津貼、補貼組織實施工作的通知》第五條的規定,嚴禁津貼、補貼的發放。發放補助、補貼要有上級檔案規定,否則嚴禁發放各項補助、補貼,如值班費、點名費、加班費、誤餐費。

14、杜絕不合理開支。如:工藝品、床上用品、禮品、服裝、旅遊、花卉等專案不得入賬。

15、嚴禁大額現金支出,嚴格執行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除本條列第六條第(五)、(六)項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中,支付現金每人一次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限額部分,根據撥款人的要求在制定的銀行轉為儲蓄存款或以支票、銀行本票支付。確需支付現金的,應經開戶銀行審查給予的支付”。

16、單位施工單項合同估價在20萬及以上的;重要裝置、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及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及以上的;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前三項規定標準,但專案總投資額(不含徵地費、市政配套費與拆遷補償費)在30萬元及以上的專案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標。

17、財務公開制度。分季、半年、年度財務公開,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18、落實報賬制度。會計每月要編制會計報表,將本月開支等情況報黨政主要領導。

19、各部門不準截留資金,所有收入資金應及時上交財務部門,否則按違犯財經紀律處理。

黨政機關財務管理規定 篇2

為加強局機關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審批,節約經費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機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制度

1. 機關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都應納入財會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各項支出均應嚴格遵守市行政單位經費規定執行,並接受監督。

2.財務人員需做好部門預算、部門決算工作,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準確的編制會計報表。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 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財務人員根據規定的報賬程式,對原始票據進行稽核、確保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然後予以報銷費用。財務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有權拒絕辦理。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一)報批制度

1.職工因公外出開會、培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執行。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註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返回後一週內按審批程式報銷。

2.購買各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訂閱報刊雜誌、專業書籍等均應由經辦人或部門提出計劃,然後履行正常報批手續予以報銷。

3.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辦公室主任彙總,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式結算,並附修理費明細表。

(二)審批及結算制度

1.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真實合法的正式發票(稅務局統一監製的)或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印章齊全,填制報銷憑據單後由經手人、證明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財務稽核、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付款。

2.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實行計劃管理,發票由財務按計劃稽核。數額500元以上的各項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或公務卡結算。一萬元以下開支經局分管財務領導批准後予以報銷;一萬元以上開支由局主要領導稽核簽字報銷;開支數額五萬元以上,由局黨組會研究後批准報銷。

三、財務公開制度

財務公開內容包括財務計劃、預算收支情況、“三公”經費使用情況。每年年初公佈當年單位部門預算及上年部門決算,每半年公佈一次經費收支和“三公”經費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財務管理規定 篇3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鄉財務管理、規範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政紀律,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票據管理、現金結算繳款制度

所有票據由財政所統一管理(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由計生辦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各片線站所明確一名票據管理報帳員負責票據領銷手續,各片線站所每次所執票據原則上不超過2本,按時結賬銷票,以舊換新。所有收入只能使用正式收費收據,嚴禁收錢不開票或打白條。所有收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金結算繳款,做到票款同步,嚴禁坐支挪用、公款私存現象發生。票據管理員要妥善保管好票據,對丟失損毀票據的按票據管理規定處理。

二、嚴格開支事前報告審批手續,實行限期報帳、財務會審制度

嚴格實行開支事前報告制度。300元(含300元)以內的開支報財政分管領導同意,300元以上的開支報書記鄉長同意(書記在鄉報告書記,書記不在鄉報告鄉長)後方可開支,較大開支須經班子集體或會審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所有發票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並說明用途和時間方可進入會審程式。財務會審組由書記、鄉長、人大主席、財政分管領導、紀委書記和財政所長組成。原則上每月月底進行財務會審。會審前,所有開支發票

先交財政所長初審,稽核發票符合會審要素後,由財政分管領導簽字參加會審。所有開支發票必須按時參加會審,超過會審期限的開支發票,下次一般不予接洽受理。同時從嚴控制借款,1000元以下由財政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需報請黨政主要領導同意。辦公事確需預借的,辦事後必須按時結算,個人借款,財政所應按時扣回。

三、招待制度

1.來鄉招待必須由黨政辦先開具派餐單,註明招待單位、人數,並按標準(15元/人、20元/人)分類控制,陪餐領導簽字後再在食堂就餐。來鄉招待一律不發煙,一般不喝瓶裝酒。特殊情況確須在外就餐、非定點賓館住宿、喝瓶裝酒、贈送土特產的,必須由在鄉主持工作的主要領導同意,否則,誰招待誰負責,財政不予報銷。

2.確需來鄉住宿的,經在鄉主持工作的主要領導同意後,由黨政辦開具住宿通知單,註明住宿人數、天數,接待領導簽字稽核,到定點賓館住宿。否則財政不予報帳。

3. 從嚴控制溫泉洗浴招待,堅決杜絕隨意招待。確需招待的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後,由鄉黨政辦開具《打尖鄉接待報批單》,註明經手人、開票人,並由主要領導簽字後方可到溫泉洗浴。否則,誰招待誰簽單誰負責,財政不予報銷。

4.涉外招待必須執行事前報告制度,嚴格按審批許可權從嚴控制。

四、開會、出差、培訓、學習考察制度

1、開會按上級正式通知,報告領導後(一般幹部報告分管領導,班子成員報告書記),由黨政辦開具會議通知單,方可參加。

2、因工作需要縣內出差,先由分管領導籤具意見再由在鄉主持工作的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出差。

3、因工作需去縣外出差或按上級正式通知,需較長時間的培訓、學習考察,憑檔案通知經分管領導審批後,報書記簽字同意,方可參加。技術人員考證晉職可憑資格證報銷一次差旅費和報考費用,其他培訓費用須有正式檔案明確規定由單位報銷方可報銷。

4、凡乘機關小車的不再報銷車費,隆回有住房的一般不報銷住宿費。統一安排住宿的不再報銷住宿費,乘坐公共汽車的,縣內開會出差報銷往返交通費60元。其它如公雜費、住宿費、途中補助等按下述標準填寫差旅單進行報帳:(1)縣內出差開會不報銷公雜費,住宿費80元/晚•人,伙食補助15元/天•人;(2)市內公雜費20元/天,住宿費120元/晚•人,伙食補助20元/天•人;(3)省城公雜費10元/天,住宿費160元/晚•人,伙食補助費40元/天•人,省內其它地區30元/天•人;(4)開會、學習、培訓只計算來回天數,住宿憑住宿發票報帳。出差人員當天往返的,按一天核報伙食費和公雜費。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凡乘坐客運汽車的,往返途中的伙食補助費按雙倍報銷。(5)凡有上級紅標頭檔案通知可外出學習考察,本人主動放棄,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可按考察經費的40%獎勵給個人。

五、租車、機關小車管理制度

1.為了便於各片線開展工作,處理突發性或緊急性事務,年初根據各片線情況安排適當的交通費用。各片線內的事務皆由片線自行租車解決,財政一般不再報銷租車費用,若涉及到片線間或全鄉統一行動等特殊情況,確需租車的,必須首先到黨政辦開具租車單,經鄉長審批後方可租車。否則,誰租車誰負責,財政不予報銷

2.各片線駐村等業務工作一般不得使用機關小車,三人以上開會、出差可使用機關小車,使用機關小車一般須經書記或鄉長批准。小車油料費由用車人在油票上籤具證明經會審後據實報銷。小車維修應履行申報手續,先由司機填寫維修申報表,經書記或鄉長簽字後方可維修,定期檢修與大修必須在指定地點由辦公室和財政所共同結帳。司機勞保福利費按200元/年發放。單位駕駛員出車補助按到縣城、市內、省會的實際出車天數和標準每天增加5元進行補助,鄉內出車不予補助。全年安全駕駛,無責任安全事故,年終獎勵600元。

六、電話、水電費管理制度

1.嚴禁使用辦公室電話辦私事。四臺公用電話機明確到人,限額包乾使用:傳真機全年360元、黨政辦電話220元/月(辦公室主任負責),計育辦電話260元/月(辦公室負責),民政辦電話按40元/月(民政辦主任負責),財政所電話120元/月(賀慧娟負責)。城建工業線按30元/月,4個責任片按50元/月進行包乾,超支自負,節約全獎。幹部會和村幹會議由各片線負責通知。

2.每個幹部職工要節約用水用電,水費由財政統一結帳支付。凡財政統管人員每人每月由財政發放20元電費包乾使用,平時所用電費由個人負責,嚴禁工作人員在公用電路上接線搭火,一經查實,罰款1000元/次,由事務財政線不定期進行查處。

七、辦公用品購置、列印室管理制度

1.申購統一由黨政辦購買,其他人員不得簽單。所有辦公用品採購先由辦公室負責造具計劃詳單,報分管和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後,再會同財政所統一採購,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購置辦公用品,個人購置的辦公用品財政一律不予報銷。購置的辦公用品,辦公室要認真造冊登記發放。平時所購置的小商品(包括招待水果)應有小商品採購清單,並註明具體用途方可報帳。

2.列印室嚴禁對外使用,打字員和辦公室人員要愛護所有裝置,如人為損壞或丟失要照價賠償,所有列印、影印皆由列印室負責,特殊情況不能列印的,必須經分管和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外出列印。否則,誰經手誰負責。列印室所列印的資料要注意保密,嚴禁外洩,未經領導同意,電腦資料不得隨意刷印外流,否則視情節扣發打字員工資待遇,情節嚴重的可以解聘。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打字室,隨意列印,檢視資料,甚至玩電腦。

八、公費醫療經費、民政經費、部門預算費用的管理

1.所有工作人員(包括離退、“四權”下放人員)都享受公費醫療保險,住院治療的由本人根據醫保規定辦理住院手續,財

政一般不借款。在崗人員住院超過一個月的不發下鄉補助,超過半年的只發基本工資,工傷人員按工傷規定執行。

2.民政雙定、優撫和低保款按縣規定發放。困難救濟平時一般不予安排,平時請求解決困難的報告由民政辦統一收管,半年統一研究安排,確因特殊困難需要救濟的需報請主要領導同意,由分管領導簽字,民政辦負責付款。

3.各部門單位要制定好內部考核管理方案,對本站所工作人員視業務工作完成情況決定績效工資10%的考核發放。

九、自發文之日起鄉機關及所有鄉屬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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