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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財務制度管理規定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82W

為進一步規範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結合我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機關財務制度管理規定

一、財務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國家財經制度、法規要求,委機關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都應納入財會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並接受監督。各項支出均應嚴格遵守市行政單位經費規定執行。

2、認真組織會計核算,辦理會計業務;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正確編制會計報表。

3、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簽名,按規定審批程式批准後報銷。出差或因公借款須經領導批准,任務完成後及時辦理報帳手續。自制原始憑證格式由財務部門統一規定。

4、加強現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強支票管理,出納、會計各司其職,互相制約。

5、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認真貫徹國家各項改革措施,既要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要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6、會計人員應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時將各類會計帳、證、表等資料分類裝訂,立卷歸檔。

7、機關各項支出報銷時間原則上定於每週週一、週三。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為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委機關各項開支必須經主管財務主任審批後方可報銷,嚴格履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一)報批制度

1、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實行計劃管理,報委主管財務主任批准,發票回來由財務按計劃稽核後,經委主管財務主任批准後方可予以報銷。開支數額較大的,還應由主任辦公會研究後批准。

2、購買物品、訂閱報刊、雜誌以及日常修繕等必須憑正式發票(稅務局統一監製的)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均不予報銷。

3、千元以上的各項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領用支票必須填寫支票申請單,註明用途及限額,辦理完必須在十日內憑正式發票履行正常報批手續。

(二)審批許可權

1、職工因公外出開會、培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執行。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註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返回後一週內按審批程式報銷。機關人員大小借款,應經主管財務的主任批准。

2、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其探親差旅費按規定予以報銷。

3、購買各種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訂閱黨報黨刊雜誌、專業書籍等均應由經辦人或部門提出計劃,然後履行正常報批手續予以報銷。

4、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辦公室主任彙總,報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年終或每半年結帳一次,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式結算,並附修理費明細表。機動車燃料費實行一次性購買,分期領用。

三、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指定專人進行管理,應建立健全管理帳卡,對報損、報廢、調出、變賣以及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或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許可權報批。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

2、購進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記入帳工作,保管和採購簽字交接,做到帳物相符。科室領用時,領用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年終彙總對帳。

四、福利制度

醫藥費、養老金、公積金、獨生子女費、幹部職工常規檢查醫療醫藥費按統一規定執行。

五、財產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應形成定期的清查盤點制度,對清查結果進行彙總,並將結果送機關辦公室。

2、辦公室為確保財產物資在儲備、使用過程中安全無損,要進行經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盤點工作,並對財產物資的清查盤點工作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做出詳細記錄。

3、財產物資的清查核對要由辦公室牽頭,會同機關財務人員共同對有關科室財產認真組織盤點,並做好盤點後的對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