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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追溯管理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69W

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食品追溯管理制度(精選3篇)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品法規等,以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性確定食品的類別及安全狀態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範圍

生產食品所需原輔材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食品的索證質量合格證明檔案的有效性及查驗或驗收記錄情況;生產全程記錄及衛生切情況、銷售、使用、服務質量的全過程,若顧客另有規定時,按顧客的規定處理。

3、職責

3.1供銷科門負責原輔材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食品供方評價及購銷計劃;

3.2質檢科負責原輔材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食品的查驗,負責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等,同時配合銷售科產品質量安全召回工作,標識與追溯的歸口管理;

3.3生產科負責對物資進貨與貯存的標識;

3.4各生產環節人員負責實施生產過程轄區內產品的標識與追溯;

3.5出廠包裝人員負責對成品的標識與追溯;

3.6供銷科銷售人員負責對客戶所有資訊進行記錄,做好不合格產品召回工作。

4、定義

4.1標識:利用標籤、顏色等方式讓操作人員清楚瞭解產品的規格以及檢驗狀態。

4.2產品標識:是識別產品特定特性或狀態的標誌或標記,包括生產產品和運作過程中的採購產品、中間產品、最終產品和到交付客戶使用的產品。

4.3產品的狀態標識:在產品實現以及生產和服務運作過程中,為了區別不同狀態的產品,對產品的測量狀態(待檢、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狀態(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標識。

4.4不合格產品,只要產品質量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存在著不合理的危險性,或者產品不具備基本使用效能。

4.5召回,對不合格產品,按照召回的相關法律程式進行召回、處理,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

5、工作程式

5.1產品標識及產品的狀態標識。

5.1.1內容:產品屬性(原輔材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食品):品名、規格型號、編號、生產日期、保質期、數量、出庫保管員等;檢驗和測試狀態:待驗、合格、不合格等,檢驗測試人員、檢驗測試日期、批次等;食品加工過程狀態:原材料、外購品、在製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標識的方式:可採用掛牌、貼籤、分割槽域等方式,並配合表格記錄。

5.1.3公司可追溯的標識分為三個環節進行,原材料的標識統一稱為“原材料批號”;過程加工的標識統一稱為“生產批號”;成品標識統一稱為“出廠批次號”。

5.2採購品的標識

5.2.1原輔材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食品等外購產品到公司後,採購人員或需採購部門相關人員根據供方的送貨單進行清點收貨,進行初步驗貨;

5.2.2驗貨根據各部門對產品具體的標準要求和方法實施檢驗和試驗;驗貨後檢驗合格的入庫在指定區域存放,分割槽域存放無法達到識別要求是,配合進行產品標識,標識內容包括:批次號、物料編號、物料名稱、入庫數量、入庫日期、生產廠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式》執行,做好退貨或者交換良品的工作準備,必要時進行“不合格”標識,分割槽域存放、處理;

5.2.3倉管人員根據檢驗結果對產品進行入庫處理。

5.3生產過程中的標識

5.3.1生產過程半成品標識:按《生產作業指導書》和《產品檢驗指導書》要求進行生產人員代號標識及相關生產質量控制表格的填寫;生產中相關配件上均表明生產人員編號(用黑色記號筆寫在相應位臵),嚴格遵守生產規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員發現產品沒有編號及時返回。

5.3.2產品生產時填寫的相關表格必要時輸入電腦,做成產品出廠原始記錄,便於查詢。

5.3.3各個工序的檢驗和測試狀態及加工狀態,可通過放臵於不同區域反映出來,必要時配合進行產品標識。對於經檢驗為返工/返修的產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區表明情況。對於經檢驗為不合格的廢品,放臵於不合格區。

5.3.4生產完工的產品送至測試區,測試後須返工的產品放入指定區域寫明情況,返工之後的產品,重新檢驗。

5.3.5當計量檢測裝置失準導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廠時,發現部門必須立即通知生產部相關人員,轉回上道工序或按發貨批次進行追回、檢驗和返工/返修。

5.3.6生產部門生產過程中,各種標識資料必須隨產品一起交接,確保追溯時的`準確性。

5.4成品標識

5.4.1成品的產品標識是規格型號、編號、加工日期、數量等。

5.4.2最終檢驗、測試不合格的成品,應放臵於有不合格標識的區域;

5.4.3包裝人員在裝箱以後在箱外進行標識(含顧客名、品名、規格、數量等),顧客要求的特定產品要照定單要求執行。

5.4.4產品出廠時封裝好相關資料,並將產品出廠時間填寫到原始記錄表中。

5.5標識的保護

5.5.1產品標識應清晰牢固,不因產品流轉中諸因素(如搬運、移臵、管理不善或雨淋等)的影響而損壞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5.2在產品實現和生產運作過程中,產品在未出廠前,各有關部門必須對所用的各種標識認真保護,嚴禁塗抹、撒毀,保證標識整潔、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狀態,防止誤用產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5.3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做好標識,無狀態標識的產品不得使用、轉序或出廠;發現標識不清或無狀態標識的產品立即向標識的責任部門報告,產品暫停流轉,直到重新正確標識後方能流轉。

6、產品的可追溯

6.1公司產品(服務)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產歷史,根據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客戶名稱、生產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關作業人員和工序質量、檢驗記錄、入庫有關記錄等。

6.2當顧客要求或公司產品出現批量不合格時,銷售部應當會同技術部、生產部等有關人員查閱產品各種記錄進行分析和處理。

6.3對讓步接收、緊急放行、特別處理產品,流轉部門進行書面記錄、標識中註明如“讓步接收”等字樣,以便進行追溯性驗證。

6.4使用者使用產品時,根據使用者安裝位臵,填寫指導安裝記錄(本公司人員參與情況下),產品安裝時間。

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篇2

一、供應部做好送羊戶調查管理工作,對養殖戶進行登記編號,並根據養殖戶的飼養規模、飼養條件、出欄情況制定收購計劃。

二、供應部負責安排專人做好送羊戶的登記編號管理工作,檢疫員按編號順序進行宰前檢驗,並填寫宰前檢驗記錄。

三、生產部屠宰車間根據養送羊戶編號對準宰的活羊進行編號,便於屠宰時實施同步檢驗,屠宰完畢,質檢員根據活羊編號填寫宰後檢驗記錄。

四、生產部負責對生產加工的產品編寫批次號,質檢部按批次號順序進行檢驗,並填寫成品檢驗記錄。

五、成品庫負責對銷售的'產品按生產批次號填寫成品出貨記錄,銷售部負責填寫銷售記錄,註明:客戶名稱、地址、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銷往的國家或地區、聯絡方式等。

六、質檢部根據宰前檢驗記錄、宰後檢驗記錄、成品出貨記錄、銷售記錄填寫產品銷售追蹤記錄表,便於進行產品質量追溯。

七、本制度由質檢部負責實施,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篇3

一、經營者必須將散裝食品分門別類實行專區專櫃專人銷售和管理。

二、經營者安排的散裝食品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效身體健康證件,操作時佩戴整潔衛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銷售的散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防鼠材料和設施予以遮蓋保護,並設定禁止觸控的標誌,防止他人隨意接觸食品。

供消費者品償的散裝食品應明顯區分,並標明可品償的字樣。

四、經營者必須在盛放食品的容器和設施的顯著位置標明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食用方法。

五、經營者標註的散裝食品生產日期、廠名廠址等必須與生產者提供的內容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等內容。

六、經營者將同類同種不同生產日期散裝食品混裝銷售的',應在盛放容器和設施的顯著位置標明最早生產日期和最短保質期。

七、經營者必須將已到期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時清理出櫃,不得再做銷售,對其銷燬情況作出詳細記錄。

八、經營者採購散裝食品時,必須嚴格遵照索證索票和查驗貨制度規定,向製售者索取、並核對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食品檢驗合格證、營業執照和標明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名稱等內容的食品標貼,以備督查商品貨源和商品質量。

九、經營者在進貨後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必須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單位和個人

十、經營者對售出的散裝食品引發消費不良後果和造成食品中毒事件的,應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