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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食品管理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15W

經營食品管理制度 篇1

為保證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食品經營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經營食品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一、保持經營場所佈局合理、環境整潔、安全衛生。

二、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等有效的法定證照。

三、建立並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和購銷臺帳制度。採購食品嚴格檢驗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銷售食品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銷售憑證,並如實記錄購進(銷售)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購進(銷售)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及購銷臺帳儲存兩年以上。

四、嚴格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經營“三無”、過期黴變等《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經營的食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標籤管理規定。

五、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確保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食品經營工作

六、嚴格執行食品召回制度,發現所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報告監管部門,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七、食品經營戶為食品安全監管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自覺接受職能部門和人民群眾的監督檢查,並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經營食品管理制度 篇2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食品採購(責任人: )

1、制定食品採購計劃。確定採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食品的生產許可證、qs認證證書、商標證明、進貨發票等證明材料,採用掃描、拍照、資料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並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臺帳,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二、食品儲存(責任人: )

1、設立食品儲存倉庫。專門用於存放查驗合格的食品。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資訊。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絡電話等資訊。

3、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牆離地,按入庫的先後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汙染不潔或超過儲存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用密閉容器。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批發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詳細記錄購買方的資訊,以備查驗,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6、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現食品有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7、每週對倉庫衛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乾淨整潔,符合食品儲存要求。

8、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倉庫或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汙染。

三、食品運輸(責任人: )

1、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生,並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汙染。

2、在裝卸所採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衛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3、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採用密閉容器裝運。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汙染。

四、食品銷售(責任人: )

1、每天對上架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食用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並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於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汙染。

6、批發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責任人: )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法部門、生產企業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做好登記,並及時通知政府監管部門。

2、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3、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資訊,並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並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管部門。

6、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政府監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7、政府部門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燬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監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行。

8、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進行保管,以備查驗。

9、本公司保證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經營食品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定期對公司的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並立即採取整改措施,保證食品的質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二、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對質量安全有關的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食品生產安全自查範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三、職責

1、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檔案的編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2、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稽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年度對公司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並向經理提交自查報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專案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3、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4、受檢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專案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四、實施程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劃

自查頻次:每年不少於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質量負責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並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發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範圍、頻次和方法由質管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准實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準備

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准,經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指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質管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式檔案,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援性檔案和相關標準。

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範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實施

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範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採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的事實。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確鑿。

幫助受檢核部門制定並評價糾正措施。

對自查結果進行彙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並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提交自查報告。

4、糾正措施

根據稽核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措施,並規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質量負責人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後,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並報質量負責人認可。

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查小組確認。

5、食品安全自查結果提交管理評審。

6、食品安全自查的記錄由辦公室負責儲存。

五、食品生產安全自查檢查規程要求

(一)現場檢查規程

1、原輔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進貨查驗落實情況,檢查專案:原輔料存放。專庫管理。標籤標識。索證索票。制度具備情況。現場記錄。

原輔料存放

原輔料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牆20cm以上。外包裝是否完整,並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過期原輔料,過期原輔料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生產過程中用到的危險化學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毒有害物質和非生產用其他物品,專庫專用,防止交叉汙染。

專庫管理

食品新增劑是否專庫或專櫃儲存,並有專人管理。

內包裝材料是否有專庫或專門區域存放。

標籤標識

原輔料(除農副產品)標籤是否有食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絡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原輔料標籤與索證索票一致,重點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檔案。

索證索票

企業直接採購國外內生產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索取原輔料生產商有效的許可證影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或批檢報告。

企業直接從流通經營單位採購原輔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經營單位資訊的每筆購物的憑證。

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檔案的食品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企業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自行檢驗或委託檢驗,並儲存檢驗記錄。

制度具備情況:企業是否具備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廠檢驗記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並認真執行。

現場記錄

企業是否有倉庫溫溼度記錄(對於有貯存條件要求的原輔料)、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原輔料進出庫記錄。

進貨查驗記錄中是否包含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產品許可證證號或票據號及其他合格證明檔案編號等內容,是否保留相關證件、票據及檔案。

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輔料的品種是否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食品新增劑使用是否有記錄。

(二)生產過程控制

1、廠區環境清潔衛生狀況

廠區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是否散發出異味,是否有各種雜物堆放。

廠區設定的防蠅、防鼠設施是否正常執行。

企業的生活區和生產區是否分離。

檢視是否有清潔記錄,是否按衛生制度執行。

2、更衣室

更衣室進口和出口設定是否變化,內部是否設儲衣櫃或衣架、鞋箱(架),個人衣、鞋與工作服、靴是否分開放置。

更衣室內空氣是否進行殺菌消毒。

更衣室內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動式洗手設施、幹手器,並配備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記錄,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換要按照使用說明和制度要求。

3、生產加工場所清潔衛生狀況

車間及倉庫設定的防蠅、防鼠設施是否正常執行。

物料是否離地離牆堆放。

生產車間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

各車間牆面及地面有無汙垢、黴變、積水,是否記錄清潔衛生情況。

4、生產加工設施、裝置清潔衛生狀況

生產加工設施、裝置表面是否清潔,無積垢。

企業是否記錄生產加工設施、裝置的清潔衛生情況。

5、企業必備生產裝置、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

查閱設施、裝置維護保養記錄。

查閱清洗消毒記錄。

6、產品投料記錄

企業是否能提供產品投料記錄,投料項是否有違法新增。食品新增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投料記錄是否包含投料數量、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用於生產產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等內容。

7、生產加工過程中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記錄,是否與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記錄。

8、生產中人流、物流交叉汙染情況。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汙染情況

原料是否經脫包或採用其他清潔外包處理後進入生產車

半成品存貯是否有防護措施,標識資訊是否清晰

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於專門區域,是否存在交叉汙染。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是否保持清潔,並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10、裝置、設施執行情況

溫溼度控制裝置是否正常開啟。

清洗消毒設施是否正常開啟。

空氣淨化裝置是否正常開啟,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其他生產必備設施是否發生變化,查閱許可資料,進行現場比對,檢查生產必備裝置、設施有無增減。

11、現場人員衛生防護情況

檢視至少2人現場清洗消毒動作是否按規定執行。從事食品生產的人員,進入生產場所前應當洗淨雙手。工作服應定期清洗消毒。採用掛鉤放置工作服的應在更衣室恰當位置安裝紫外線燈進行消毒。

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頭髮不得露於帽外。

是否佩戴首飾。

現場人員持健康證、培訓等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廠檢驗現場檢查

1、檢驗室設施、裝置、化學試劑情況

檢驗室場地等基本設施是否保持潔淨。

檢驗室中的必備化學試劑是否在有效期內……

天平等計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檢驗室中的出廠檢驗必備化驗裝置、試劑要配備齊全、有效。計量器材應經過檢定(壓力錶為半年一次,其他裝置一般一年一次)。

檢驗室中的出廠檢驗裝置、輔助裝置是否正常使用

2、應具備相應能力的檢驗員並獲得相應的食品檢驗職業資格證書。

3、出廠銷售成品是否進行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專案與食品安全標準及產品許可審查細則規定的專案是否保持一致,出廠檢驗專案是否齊全。

出廠銷售的產品是否具有檢驗報告、原始資料記錄。

出廠檢驗報告是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等資訊。

出廠檢驗記錄是否儲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廠檢驗企業實驗室是否具有測量比對

出廠檢驗應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能力比對檢驗。

是否建立並儲存比對記錄。

5、委託出廠檢驗情況

企業是否和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委託檢驗合同。合同書中應載明:檢驗專案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委託出廠檢驗報告是否與企業生產產品批次一致。

6、產品留樣情況

產品留樣樣品是否有記錄。

是否具有留樣樣品存放區域。

7、成品庫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成品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牆20cm以上。倉庫內要將合格品、待檢品、不合格品分別堆放,有標識。

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有貯存條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規定貯存條件儲存,並配備溫溼度計等設施,冷庫溫度是否達到要求。

成品倉庫內是否有過期成品,過期成品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四)食品標識標註規定: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和規格、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絡方式、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營養成分表,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五)食品銷售臺賬是否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況

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儲存在專門區域。

企業出現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記錄。

企業出現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