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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制度管理制度(精選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65W

流程制度管理制度 篇1

酒店夜間執行管理工作流程

流程制度管理制度(精選5篇)

專案工作規範

接班

掌握當日酒店經營管理情況、重要接待任務以及總經理交辦的工作事項。閱讀值班經理工作日記和總經理閱批意見,瞭解需要進一步辦理的工作。掌握各部門夜間工作安排和各崗位主要工作人員。

巡視酒店

隨身攜帶傳呼機,隨時與電話總機保持聯絡。檢查各部門工作進展和質量,發現問題,及時協調、督導和處理。對難以當場解決的問題做好記錄,報總經理批示後作出處理。

接待重要客人

根據大堂副理或總服務檯報告,代表酒店總經理迎接重要客人,並督導有關部門按照重要客人接待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在總經理授權範圍內處理重要客人提出的費用優惠要求,超過職權範圍的`應先辦理,然後報總經理審批。遇有政府主管部門來店檢查工作,要熱情接待,親自或委派有關人員陪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意見記錄在案,第二天報總經理。

酒店發生停電事故的處理

迅速與工程、保衛及有關部門溝通聯絡。督導工程部門迅速查明停電原因及涉及範圍,如停電發生在酒店及周邊區域,應督導工程部迅速與供電部門取得聯絡。督導保衛部門工作人員嚴守崗位,加強巡邏與控制,防止壞人乘機搗亂和其他不測事件的發生。督導前廳、客房、餐飲等各營業部門,迅速向客人做出解釋,穩定情緒,並使用蠟燭、電筒等照明物品,以免發生混亂。督導電話總機經常保持和溝通各部門聯絡,掌握資訊,及時報告。迅速將停電事故和處理情況向總經理報告。

停水事故的處理

督導酒店工程部立即與地區供水單位聯絡,瞭解停水原因,如地區性發生水管爆裂不影響酒店備用的另一路進水管道,應督導工程部迅速開啟另一路進水閥門。如酒店兩路進水管均受影響,應迅速召集各部門夜間值班人員研究制定控制節水措施和辦法。如予期停水時間較長,應督導客房部在適當時間向客人進行解釋,說明停水原因及酒店採取的措施,請求客人諒解。如酒店內水管爆裂,應迅速趕到現場,督導工程人員立即關閉爆裂水管區域閥門,組織和指揮工程人員搶修,督導前臺部門迅速轉移和安置爆裂水管區域客人,並代表酒店總經理向受影響的客人表示慰問和歉意。立即向酒店總經理報告停水原因及採取的措施。

火警事故的處理

立即趕赴現場察看火情,立即判斷是否向119報警。立即向酒店總經理報告。按火警處理預案進行處理。

盜竊案件的處理

率領保衛部值班人員和巡邏人員迅速趕赴現場。督導保衛部派人保護案發現場,並向報案人瞭解案發時間、經過及可疑的人、事、物。督導保衛部與公安部門入店破案,並提供必要工作條件。督導有關部注意保密,防止擴散,儘量不驚動其他客人。迅速向酒店總經理報告。

醫療急救事故的處理

迅速趕赴現場,瞭解情況,視情指揮急救。督導大堂副理(或總檯)聯絡急救中心,直接將病人送往醫院。督導客房部值班人員將客人安全送抵急救醫院。護送客人應儘可能從酒店職工通道出入。視病員病情,徵求病員或接待單位意見,確定是否與病人家屬聯絡,並儘可能滿足病員合理要求。向酒店總經理報告。

流程制度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保證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從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採購危險化學品。

二、不得向末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

三、經營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檢查運輸、儲存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儲存許可證,運輸駕駛員、儲存單位相關人員的資格證,有證方可發貨。

四、購貨時索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

五、銷售貨物時應將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及時傳遞到客戶手中。

六、裝卸作業的操作過程也是一個比較危險的過程,因為操作人員直接與危險化學品進行接觸,如發生事故則直接使操作人員受到傷害,嚴重時可致使人員傷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幾點問題:

(1)工作人員應穿工作服、帶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由於經營的危化品為有腐蝕性和毒害性,在操作過程中要注意防止灼傷和中毒,各項操作不得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和火源。

(2)危險化學物品的分裝、改裝、檢查等,應在罐區外進行。

(3)在裝卸各類危險化學品時,單位應在經營店面和倉庫,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和急救預案。

流程制度管理制度 篇3

酒店檔案管理工作流程

辦公室負責酒店主體檔案的管理,並對各職能部門的檔案保管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各部門應配備有關同志兼任部門檔案管理人員,按照國家《檔案法》等法規的規定精神,做好檔案材料的收集積累、整理、預立卷和開具歸檔交接清單。酒店檔案工作的.主要流程是:

專案工作規範

接收

凡酒店經營管理活動中形成和使用的,業已辦理完畢並具有查考價值的檔案、報告、規定、通知及有關資料、圖片、會議記錄等均應列入酒店檔案的接收範圍。酒店檔案一年接收一次,酒店各部門應於次年一月底前將檔案資料統一移交辦公室。

整理

酒店檔案按年綜合整理,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整理歸檔。酒店各部門的檔案按其形成的各種門類和體裁列為一個全宗。辦公室檔案,按其不同內容和體裁,製成統一的分類檔案。按照案卷的排列順序編制卷號,案卷目錄上應區別情況標明不同保管期限。

保管及利用

酒店檔案應由專人負責保管,並定期進行檢查。凡使用檔案應辦理借閱手續,填寫檔案借閱單。重要檔案的借閱應經領導批准。借閱結束後,請借閱者在檔案借閱單上簽名。

鑑定和移交

檔案鑑定工作在相關領導的領導下,組成鑑定小組,按規定進行。銷燬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由鑑定小組提出意見,登記造冊,經酒店領導批准,由兩人在指定地點監銷。檔案移交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檔案員調動工作,須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後方能離崗。

流程制度管理制度 篇4

1編制目的

規範廠區裝置內安全作業,保證作業安全。

2適用範圍

本廠區域裝置內作業。

3作業證管理要求

3.1裝置內作業必須辦理《裝置內安全作業證》。

3.2《裝置內安全作業證》由施工單位或交出裝置單位負責辦理。

3.3作業單位接到《裝置內安全作業證》後,由該專案的負責人填寫作業證上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各項內容。

3.4《裝置內安全作業證》安全措施欄要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3.5《裝置內安全作業證》由交出單位和作業單位的領導共同確認,審批簽字後方為有效。

3.6在裝置內進行高處作業應按《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3.7在裝置內進行動火作業應按《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辦理《動火安全許可證》。

3.8《裝置內安全作業證》須經作業人員確認無誤,並由車間值班長或工長再次確認無誤後,方准許進入裝置內作業。

3.9 裝置內作業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需重新辦理《裝置內安全作業證》,方准許繼續作業。

3.10裝置內作業結束後,需認真檢查裝置內外,確認無問題,方可封閉裝置。

4裝置內安全作業證

裝置交出單位負責專案欄

交出裝置單位:

交出裝置名稱:

檢修作業內容:

裝置內主要介質:

作業時間: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裝置隔絕安全措施:

確認人簽字:

審批人:年月日

檢修單位負責專案欄

檢修單位:

檢修專案負責人:

檢修作業監護人:

作業中可能產生的有害物質:

檢修作業安全措施(包括搶救後備措施):

審批人:年月日

分析專案

合格標準

分析數

氧含量

取樣時間

取樣部位

分析人

終審審批:

審批簽字:年月日

流程制度管理制度 篇5

一、合同授權審批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企業合同審批許可權,規範企業合同訂立行為,加強對合同使用的監督,防範和降低因合同的簽訂給企業帶來的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規範企業合同的擬定、審批及簽章工作,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有關規定,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2章、適用範圍

第3條、本制度所稱合同指企業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或協議。

第4條、本制度適用於企業所有的書面合同審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約、協議、契約、意向書等名稱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批。

第5條、本制度中所稱部門指代表企業洽談、簽訂合同的各業務、職能部門。

第6條、本制度中所稱業務經辦人是合同談判、簽訂及履行的第一責任人,並有責任保證合同最終文字與經各級審批後的合同文字在條款內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授權審批職責

第7條、合同分類。

1、一般性合同:合同標的在××萬元資金支出或××萬元資金收入以下的合同。

2、重大合同:合同標的超出××萬元資金支出或××萬元資金收入的合同。

第8條、企業對外簽訂合同均由董事長授權總裁代表企業行使職權。

第9條、總裁職責。

1、審批企業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門的合同文字。

2、負責企業對外重大合同的簽章,並稽核超出各部門負責人稽核許可權的合同。

3、授權業務經辦人員代表企業簽訂合同。

第10條、法務部經理稽核企業格式合同和各部門合同文字。

第11條、各部門負責人職責。

1、負責草擬與本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文字

2、協助法律顧問擬定企業主營業務格式合同。

3、初步稽核業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商定的合同具體條款。

第12條、法律顧問職責。

1、草擬企業主營業務格式合同或企業重大、特殊合同。

2、監督、指導各部門起草及修訂合同文字。

第4章、授權審批流程

第13條、原則上,在業務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各部門應儘可能使用企業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門合同文字。

第14條、法律顧問草擬的格式合同應經法務部經理、總裁稽核批准後形成正式書面,變更程式亦同。

第15條、各部門草擬的合同文字應經法律顧問審查、法務部經理稽核、總裁審批,然後形成正式書面,變更程式亦同。

第16條、業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擬定的一般性合同,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初審、法律顧問審查後正式訂立合同,變更程式亦同。

第17條、業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擬定的重大合同,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初審、法律顧問審查、法務部經理稽核、總裁審批後方能訂立正式合同,變更程式亦同。

二、合同會審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防範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風險,加強對合同制定的監督,規範企業合同制定行為,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各類格式合同、部門合同文字的制定,以及對業務經辦人員與合同對方擬定的合同的會審。

第3條、本制度所稱會審,指合同在擬稿以後、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關鍵條款涉及的其他專業部門(如技術、財務、審計等相關部門)會同企業法務部對合同文本進行稽核。

第2章、合同的會審內容及要點。

1、法律顧問會同各部門起草企業格式合同、各部門擬定本部門合同文字以及業務經辦人與合同對方擬定合同的,分別由法律顧問、各部門負責人及業務經辦人負責合同在會審過程中的傳遞。

2、合同擬定者須按企業規定在“合同會審單”上填寫合同會審部門及人員名稱。

3、合同擬定者負責合同連同“合同會審單”在整個會審過程的傳遞,直到合同蓋上合同專用章後結束。

第4條、合同擬定

第5條、合同會審主體及內容。

1、法務部主要負責對合同對方當事人身份和資格的審查及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的稽核。

2、技術部門主要負責對合同標的物是否符合國家各項標準(產品質量、衛生防疫等)、企業技術標準等進行審查。

3、財務部主要負責合同對方資信情況、價款支付等的審查。

4、法務部和財務部負責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查,包括違約金的賠償及經濟損失的計算等。

第6條、合同會審要點。

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訂立程式是否符合規定,會審意見是否齊備;資金的來源、使用及結算方式是否合法,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備等。

2、經濟性。主要指合同內容是否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

3、可行性。包括簽約方是否具有資信及履約能力,是否具備簽約資格;擔保方式是否可靠;擔保資產權屬是否明確等。

4、嚴密性。包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是否完整齊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附加條件是否適當合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是否準確。

第3章、合同會審管理規定

第7條、參與合同會審的部門應根據會審職責安排人員按時參加會審工作。

第8條、會審人員應對合同中相關內容認真仔細審查,發現疑問之處,應及時與合同擬定部門進行溝通。

第9條、會審中發現合同中確有不妥之處的,應責成合同擬定部門修改或重擬,直至確認無誤。

三、合同違約及糾紛處理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監督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發現違約情況,避免或減少因違約或糾紛給企業帶來的損失,保障本企業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企業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企業所有合同違約及糾紛情況的處理。

第2章、合同違約處理

第3條、合同簽訂後進入執行階段,業務經辦人員應隨時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合同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或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企業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第4條、針對合同對方違約的情形,可採取以下措施處理。

1、要求合同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對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本企業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違約對方是否情願,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本企業就有權要求違約對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2、要求合同對方支付違約金。

合同對方違約的,本企業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對方支付違約金。

3、要求定金擔保。

合同對方違約,本企業可按照合同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向對方收取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違約對方履行債務後,可將定金抵作價款或者收回,違約對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4、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本企業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由業務經辦部門會同法律顧問與合同對方協商確定。

第5條、企業自身違約的,業務經辦部門或人員應與合同對方協商解決辦法,將解決辦法以書面形式上報總裁,經批准後承擔相應責任、履行有關義務。

第3章、合同糾紛處理

第6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業務經辦人員應在規定時效內與合同對方協商談判,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第7條、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

第8條、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應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9條、企業法律顧問會同相關部門研究仲裁或訴訟方案,報總裁批准後實施。

第10條、糾紛處理過程中,企業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向合同對方做出實質性答覆或承諾。

1、合同簽訂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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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解除與變更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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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經濟合同稅務風險防範指引

適合物件:對外簽訂合同、稽核合同、批准合同的崗位

第一步:稽核合同的價格條款

(1)合同的價格是否包含稅金,合同價格不包含稅金必須清晰說明

(2)合同收付款除合同訂明價款以外,是否包括其他款項,如包括其他款項應送財務部門稽核

第二步:稽核合同的結算時間條款

(1)合同是否明確了收付款的方式

(2)賒銷合同是否有明確的賒銷時間段或者賒銷的天數

(3)分期收款的合同是否有明確的付款期和每次付款金額或者百分比

(4)按進度付款的合同是否明確了確定進度的方法

(5)如果以上內容不明確,該合同需送財務部門稽核

第三步:稽核合同的發票條款(甲方合同適用)

(1)合同是否明確了對方有按稅務規定提供發票的義務

(2)合同是否明確了在取得對方提供的發票以後才能支付款項(預付合同除外)

第四步:稽核合同的稅務責任條款

(1)合同是否明確:由於對方提供的票據不符合規定給本公司造成的損失,由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2)沒有上述條款的合同需經特別批准

第五步:稽核合同的其他條款

(1)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銷售和服務兩項服務

(2)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適用不同稅率的服務

(3)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非現金結算支付的方式

(4)存在以上條款的合同或者對以上內容不清楚的合同經財務部門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