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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財務管理制度(精選8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57W

中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1

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會計人作規則》,堅決觀測國家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資金管理的審批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中學財務管理制度(精選8篇)

二、財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財務,持證上崗,並自覺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設定的會計核算,制定會計報表,建立財務檔案。

三、財務經費管理應於年初、年末認真做好預算和決算工作,及時將經費使用情況向上級,並應定期向教職工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四、各部門年初應制定相應的經費預算,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分管校長會同財會人員統籌安排,下達各部門年度經費指標,計劃用款。

五、國撥資金及各項開源收入必須入賬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在資金管理上嚴格按規定使用各項專用基金,不得任意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標準。

六、學校財務必須嚴格按學校經費報銷稽核制度辦理,經簽字後的財務活動,簽字者負有行政責任。

七、在財務活動中,執行者必須廉潔奉公,嚴格把好關,不得進行有損於學校利益的活動,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置,直至開除公職。

八、物資採購及嚴格執行學校物資採購及招標制度,任何人不得違反相應的`規定。

九、在資金管理中,差旅費報銷、零星採購報銷等各項支出均按學校經費報銷稽核制度辦理,原則上在財務活動發生後一週內結付完畢。學生代辦費的開支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制度對學校進行的所有財務活動有效。

中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2

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堅決觀測國家有關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資金管理的審批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二、財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財務專業知識,持證上崗,並自覺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設定的會計核算,制定會計報表,建立財務檔案。

三、財務經費管理應於年初、年末認真做好年度預算和決算工作,及時將經費使用情況向上級報告,並應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四、各部門年初應制定相應的經費預算,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分管校長會同財會人員統籌安排,下達各部門年度經費指標,計劃用款。

五、國撥資金及各項開源收入必須入賬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在資金管理上嚴格按規定使用各項專用基金,不得任意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標準。

六、學校財務活動必須嚴格按學校經費報銷稽核制度辦理,經簽字後的財務活動,簽字者負有行政責任。

七、在財務活動中,執行者必須廉潔奉公,嚴格把好質量關,不得進行有損於學校利益的活動,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置,直至開除公職。

八、物資採購及工程專案嚴格執行學校物資採購及招標制度,任何人不得違反相應的規定。

九、在資金管理中,差旅費報銷、零星採購報銷等各項支出均按學校經費報銷稽核制度辦理,原則上在財務活動發生後一週內結付完畢。學生代辦費的開支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制度對學校進行的所有財務活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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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3

1、各處(室)(組、實驗室、電教室由教務處負責)應在前將本一要購買的辦公用品列出,開具清單,報總務處統一辦理。

經費審批手續為:

(1)辦公教學用品,由保管員根據需要和庫存情況,開具清單,填寫請購單,交總務,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辦公用品由員統一購買,實驗室、電教室等教學用品可指定專人購買。

(2)各處(室)因工作或教學需要,擬臨時購買特殊辦公教學用品,由處(室)責任人向學校提出。200元以內由總務主任簽字批准,200—10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批准,1000—xx元以內由校長簽字批准。xx元以上在班子通氣,5000元以上在會上討論,由總務主任,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批准。(代收費用的支出除外,如購書款、購作業本款等)

2、凡來我校借讀或自費的需退部分費用的,退款審批手續為:

(1)無任何原因中途退學、轉學學借讀費用,自費費用一律不退。因變遷或堅決要求其轉學生退款應由班主任簽字同意,政教主任、總務主任、分管教學的副校長聯合簽字批准。

(2)借讀生、自費生系我校教工孫x、侄輩或確因工作關係需給予適當照顧的.,可優惠收費總額的三分之一,由本人提出,學校核實,由政教主任、總務主任、分管教學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批准。

1、單據報銷要有經手人、驗收人、總務主任三人簽字才能報銷。金額在200元以上只需總務主任簽字報銷,金額在200—1000元以內立交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報銷,金額在1000—xx元以內應由校長簽字報銷,金額在xx元以上的應由總務主任、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報銷。

2、購物單據要寫清戶名、品名、數量、單價、金額大小寫,否則不予報銷。

3、開具發票,必須具有稅務部門的簽章,否則,此票無效。

4、凡屬收費收據、白條、的士票、餐費均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由總務主任,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報銷。

1、凡是學校同意出差,外出參觀學習的,視外出程遠近,經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可借適當旅差費。

2、外出人員所借的旅差額,途中車、船票等各種報銷憑證,必須妥善保管好,如有遺失,由自己負責。

3、外出人員要按規定返回單位,以返昌的那天起,必須在七天內到總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4、旅差費用的報銷需由核算,500元以內的由總務主任簽字報銷,500—1500元以內的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報銷,1500元以上的由校長簽字報銷。

5、所有外出人員,要注意節約開支。嚴格按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如有違紀的現象,不給報銷。

中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根據《樅陽縣中國小財務管理制度》,特制訂本財務管理制度。

1、學校依據上級規定,每年制訂出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書寫書面報告交校長,經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開支。

2、添置辦公用具、裝置由各處室負責人向總務處申報填寫《申請購置表》,總務處根據學校經費計劃權衡後,報領導審批,再由總務處統一實施。500元以上必須有三人以上到場,負責議價;5000元以上購物要經行政會集體討論決定並交由政府採購。

3、取得收入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專戶儲存,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代管經費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辦理。資金一般不外借,出差需借款必須經校長批准,返回應及時報結。學校主辦會計具體負責原始憑證的合法、預審、移送和往來結算、記錄總賬和各類明細賬。出納保管現金和記錄現金日記賬,嚴格按照有關制度辦理現金的收付和報銷手續,對違反規定的報銷憑證有權拒付。

4、總務處負責實物資產收發登記造冊,並定期進行檢查。

5、對外活動的招待,經校長同意,由辦公室安排並確定出招待標準、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後方能就餐,由經辦人當面結賬,並簽字報銷。出差在外確需招待,應先報校長同意,否則,一律不予報銷,由經辦人負責。招待一般不飲酒、不拿煙,中餐嚴禁飲酒。

6、出差應經校長批准,差旅費按上級規定執行。如確需用車,需報校長同意再由學校辦公室安排車輛。

7、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發票報銷必須由經手人、證明人(購物添置還應有驗收人驗收簽名)簽字,再由主辦會計稽核後交校長審批,入賬報銷。

8、實行民主理財,民主管理小組對學校收支賬務進行預審,監督財務的開支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

9、財務管理人員每月向校長彙報財務情況,必要時向行政會、校委會彙報,每學期向行政會、校委會、教職工會議公開報告財務情況,接受監督。

中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5

根據德教發65號檔案及加強管理完善內控制度規定的精神,對我校財務管理制度修訂如下:

1、我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我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規範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如實的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資料資料;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3、預算制度:

①、每年12月份,學校參照當年的預決算數字,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預算上報教育局,每學期開學再根據資金變動情況修訂預算表。

②、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③、努力做好預算執行的.組織工作,積極組織收入。本著厲行節約,勤儉辦學原則,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注意加強預算控制和分析,確保年度預算收支平衡。

4、統一審批制度

①、實行校長“一隻筆”審批制度,先由經辦人持原始票據到財務室規範制單並加蓋“財務初審”印章,後由校長稽核簽字報銷。

②、對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賬,並視支出金額的大小,及時向總務主任或校長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出納員或會計員。

5、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①、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部門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②、對外活動的接待費,按學校有關制度規定由校長同意,並確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後,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和財務人員共同結賬,索要就餐發票及酒水單,經稽核後即可報銷。先斬後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③、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時,要將上級收費的檔案或通知原件或影印件附後。

④、添置辦公用具、教學裝置,由各部門、處室負責人首先向分管領導彙報同意後,填寫購物申請卡或申請報告。1000元以上由校長審批,1000元以下由分管財務副校長審批,200元以下由總務主任審批。再由總務處聯合相關部門實施。先斬後奏者不予以報銷。

⑤、各部門、處室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處建卡並登記造冊,再由部門、處室負責人(憑出庫單)領走。

⑥、教職工生病住院或教職工直系親屬有喪事,由校工會組織人去看望並送去慰問品或慰問金。

⑦、接待如需用煙、用水等,由校長或分管校長指派採購員購買。

6、財務公開制度

為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定期向教職工公佈(在校務公開欄中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另:差旅費報銷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財政局、教育局規定執行。

中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6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範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准,不予以報銷。

1、審批許可權

(1)開支50元以下,由後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通過。

2、審批程式

(1)500元以內的專案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後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專案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後由校長審批後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帳,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出納員或會計員。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並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後,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並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日期)。費用由出納員每月支付一次,並帶會附件,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後。先斬後奏者,一紀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檔案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物件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出差地區車船費報

銷標準住宿費報銷標準生活費報銷標準備註

本區內裾實報銷30元以內8元在城區每天報銷交通費2元。

市內裾實報銷50元以內10元每天報銷交通費3元。

市外一般地區裾實報銷70元以內15元每天報銷交通費4元,火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飛機由學校研究重嚴審批。

經濟特區裾實報銷90元以內20元

(2)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後,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3、班費的管理

(1)各班班費,由學校統一在學校代管費中扣除,班主任不得私自收班費。

(2)班費只能用於各班活動、看望生病的師生、辦專欄、購買鎖、清潔工具等。

(3)班費每期每人兩元,由學校代管,班主任計劃開支,超支者不予以報銷,節餘者歸學校。

(4)班費開支發票,應先由該班簽字,再由班主任簽字,最後到審批者處簽字報銷。

4、課本費、資料費管理

(1)每學期訂購學生用書、教師用書、學生作業本、記錄本等,由教導主任負責,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查批准,用支票匯兌,訂數與支出相吻合(發票報銷按審批許可權處理)。

(2)每學期訂購學生資料,由教導處負責,原則上各學科訂一套(如、要多訂,必須經學校批准)。教導處在訂購資料時,先要徵求學科教師或長同意後,再交學校集體研究審批(區教科所下發的單元檢測題除外)。

(3)凡訂購資料,一律由學校統一在代管費中扣出(如代管費不購用,由學校決定後,再由班主任收起來交學校總務處),任何人不得私自訂資料,更不能私自向學生收取資料費。

(4)訂購資料,如有回扣費,一律歸學校。發票報銷按“審批許可權”處理。

5、辦公用品添置費的管理

(1)添置辦公用具、裝置,由各部門、處室負責人向總務處申報(填寫申請購置表),總務處根據學校經費計劃權衡後,報審批許可權相應的領導審批,再由總務處實施。先斬後奏者不予以報銷。

(2)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不得私自購置,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員處登記造冊(實驗儀器在實驗保管員處、電教器材在電教員處),再由有關部門、處室或有關人員領走。

6、其他費用

(1)教職工生病住院,學校組織人去看望,一般情況下,不超過50元,重病住外地(涪陵區以為)不超過100元。

(2)教職工或教職工直系親屬有喪事,送100元以內的祭禮(含花圈、火炮)。

(3)接待如需用煙、用水等,由校長指派出納員購買。

1、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年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於人為損壞者,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陪償。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變買,原價值在50元以內的由後勤主任把關處理,50元以上100元以內由管後勤的副校長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徵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絡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教職工宿舍(值宿室)的公用部分,由學校負責統一整修,費用由學校承擔,“廣廈工程”(教師集資建房)公用部分,由學校統一整修,費用由所有住戶承擔。

6、新分來或調來我校的教職工,需用學校值宿室,由學校一次性投資修好水、電,門、窗,交給教職工使用。以後需要維修的均由教職工自行負責,如有人員變動,需由學校驗收後(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方能辦理變動手續。

7、學校公家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後實施。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選舉產生,並由學校委派。

2、民主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帳目。

3、民主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大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1、年初向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決算總表,並寫出預決算說明書。

2、每月向學校報送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報表。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民主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後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情況,並將審計情況上牆公佈,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反映的問題,由民主管理小組對有關專案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係的連續性質。

中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7

為了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事業的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原始單據(發票)的一般要求:

1.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票或財政局及稅務部門印發的統一收據,圓珠筆或鉛筆填寫無效。

2.發票要齊全:單位名稱(一律為“樂成鎮實驗中學”)、日期、品名(必須填寫物品及辦公用品的具體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專案填寫齊全,字跡清楚,金額正確,大、小寫相符。票據一經塗改立即無效。

3.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發票監製章,並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收據必須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監製章並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使用有效期內(必須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製的)。

4.在購買商品的,須提供超市機制發票(發票上須註明品名、單價、數量)且商品符合財務報銷範圍。

5.各部門按規定領取加班費、補貼、臨時工工資、酬金等,均要填制領款單據(或工資表),按人員造冊,註明標準、工作天數,並須相關人沒簽字。加班費、補貼、工資、酬金等統一由稽核後,報校長籤批後到財務室報銷;臨時工工資每月統一由所使用部門考核造冊經稽核報校長籤批後到財務室報銷。

6.原始票據遺失的處理辦法:現金結算的要重新取得;非現金結算的,段提供對方單位出具的證明(單據號碼、金額、業務內容等)和加蓋財務專用章的票據影印件。證明和影印件需本人和單位簽字。

7.因公出差遺失票據的處理辦法:遺失單程票的,由本人寫出書面情況說明經同行人員證明和單位領導簽字確認。遺失火車票、汽車票的,可比照另一單程票價,在規定的標準內給予報銷;遺失雙程票的,將不予報銷。

(一)現金結算的注意事項

1.現金報銷應符合現金使用範圍的管理規定。

2.凡一次零星採購金額超過1000元,原則上不得用現金結算,均應辦理轉帳支票(同城)或匯款(異地)進行結算,並應取得對方單位的完整名稱和帳號。

3.因公及一次報銷金額超過10000元者,必須提前1天告知財務室,否則由本人到銀行憑財務室出具的現金支票提取現金。

4.報銷時間規定:這為每週三五報銷。請各位同志予以支援,自覺遵守。

(二)銀行結算注意的事項

1.工作人員在當地或到外地購物,應有批准的預算計劃,如屬固定資產的安排固定資產管理實施細則辦理各項手續,所持結算憑證為合法憑證方可報銷。

2.用款部門經辦人憑辦理好報銷手續的發票或暫付款,經稽核制單後可直接開具支票、匯票、匯兌。

(三)領取支票注意事項

1.支票不要摺疊,密碼、日期、金額不能塗改。

2.每月25日前辦理支票轉帳手續。

3.支票要在有效期內使用(轉帳支票期限為10天)。

4.作廢或過期支票一律由本單位經辦人員換取,校外人員不予辦理。

5.遺失支票由本人立即到銀行掛失,並及時財務室,以免造成損失。

6.辦理外地與本地匯款,經辦人提供的帳號、開戶行,單位名稱必須準確無誤,如有差錯責任自負。

1.出差人員因出差所借差旅費,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出差回來一個星期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在一個月內結算的,應寫出局面說明,列明具體歸還日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由總務主任簽字,並報校長稽核批准。

2.零星購物所借備用金,應於購物後一週內到財務室結帳。

3.採用轉帳支票結算的各類借款,經辦人須在十天內辦理報銷帳款手續;採用匯票或匯款結算的各類借款,經辦人須在三十天內輸報銷帳款手續。

4.在規定期限內未結清借款的,由財務室在有關經費中直接扣款,並且遵循“前帳不結,後帳不借”的原則。

(一)財務報銷審批許可權

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所有的財務支出都必須經校長審批後,方可到財務室辦理結算。結算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還須經校委會稽核。

(二)財務報銷基本手續及要求

1.教職工到財務室報帳,必須攜帶報帳所需的全部憑證,包括:需要報銷的有關發標、收據;物資採購的需有“物資採購申請單”;符合固定資產的還須有固定資產入庫單,屬政府採購專案的必須有政府採購審批表;外出參加的還須有會議通知等。

2.票據須分別由經國人、驗收人、證明人簽字,並經校長審批。

3.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報銷憑證後所附的有關必票要整齊地粘在左上角,並在封面上寫清楚所附票據張數和合計金額,所附票據與封面內容必須一致。

4.各種憑證、單據一律要求用鋼筆、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塗改,人民幣大小寫要清楚、完整、正確、相符,小寫必須寫到分位,沒有的用“0”補齊。

5.對於發票、收據手續不完備、內容不完整、不合法、有塗改現象,人民幣大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定貼上、不按規定填寫報帳憑證的,財務人員有權拒絕給予報帳。

(三)具體業務報銷手續太要求

1.基本工資、補助工資的調整與變動由辦公室根據國家規定核定,並辦理好相關調整審批手續後,由辦公室簽發通知單,通知財務室造冊,並報校長室審批後發放。

2.校內津貼按學校津貼考核分配執行,具體標準由辦公室負責考核,並報校長審批,財務室按審批後的考核表造冊發放。

3.外聘講座費,需經校長室同意,並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填制領款單據,交校長審批後到學校財務室報銷。

4.離退休人員工資由辦公室根據政府有關核定,變動時需由辦公室辦理好相關審批手續後,由辦公室簽發通知單,通知財務室造冊,並報校長室審批後發放。

5.學生獎、由教務處、政教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財務室監督執行。捐助特困生專項助學金,由教務處、政教處根據學校有關規定負責具體評定,造冊並報校長室審批後,報財務室發放。

6.職工探親費:外市籍教師及招聘教師利用休假期間回家探親的(包括已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每學期包乾補助300元探親費,其他費用包括路費、住宿費等不再單獨報銷,探親費單據由辦公室負責核定,並造表報校長室審批後到學校財務室報銷。

7.獨生子女費,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教職工,每年發獨生子女費50元,直至小孩14週歲。由學校財務室於每年年底造冊,報校長室審批後發放。

8.喪葬撫卹費、遺屬補助費由辦公室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核定,財務室監督執行。其他福利費由工會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9.臨時人員工資由各使用部門在每月下旬負責考核並造冊,報校長室審批後到學校財務室報銷。

10.校內津貼、課時津貼等各種勞務費用報銷表,需經辦公室稽核、校長室批准,財務室負責發放,並由領款人簽字,本人不在時可由他人代簽,但一人不得同時替多人代簽。

11.在職工資、離退工資一律以銀行儲蓄卡形式發放至本人手中,所有相關人員有義務配合學校依據銀行規定辦理開卡、開折太掛失補辦手續。若發生工資本遺失時,必須在每月20日前將補辦的`工資卡號告知財務室及時變更,以防發生差錯(學校全體教職員工的工資卡統一在市農業銀行辦理,其他銀行無效)。

12.因學校工作需要,購置各類辦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首先由部門負責人填寫《物資採購申請單》報校長室審批後,統一由學校總務處安排購買。所有購置物品,必須遵循先入庫(經辦人、保管人簽字),再籤準報銷、後辦領用手續的財務程式。報銷時,發票必須由經手人、保管人、證明人,同時連同《物資採購申請單》和《入庫單》一併到財務室報銷(辦公用品的購買統一歸口學校總務處負責,所有手續統一由總務處負責辦理)。

13.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購置各類小額教學用品或專用,由總務處負責人填寫《物資採購申請單》報校長室審批,統一由總務處安排購買。如有必要,由總務處聯絡政府採購中購買。所有購置物品,必須遵循先入庫(經辦人、保管人簽字),再籤準報銷、後辦領用手續的財務程式。報銷時,發票下面必須由經手人、保管人、證明人簽名,同時連同《物資採購申請單》和《入庫單》一併到財務科報銷。

14.固定資產的購置,按年度學校計劃,一律由總務處辦理好政府採購(或政府採購特例)手續,憑政府採購(或政府採購特例)單經校長籤批後到學校財務室先辦理暫付款手續,待固定資產交付時,隨同政府採購單(或政府採購特例)和固定資產入庫單,經校長籤批後至財務室辦理結算手續。

15.差旅費的報銷:

(1)教職工的出差一律由校長室安排批准,憑開會檔案及校長室批准通知由教務處排程課務,填製出差通知單。

(2)出差人;回校後一週內需到財務室辦理報銷手續,用藍(黑)墨水筆填寫“差旅報銷單”,數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張差旅費報銷單時,要將每個人的姓名都填上,內容填寫要齊全,要有經手人、證明人、負責人的簽名,將出差的車票和住宿費發票按規定動作在“差旅費報銷單”後左上角整齊貼上好,並附出差通知和有關會議通知。

(3)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縣市20元,外市一般地區30元,特定地區50元,已享受單位伙食補貼或講課補貼者,不再享受出差補貼。

(4)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發城關內交通費15元,樂清市內城關以外60元,包乾使用,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出差時使用自備車的,也按以上標準發放。

(5)出差住宿費標準:樂清市內樂成鎮以外每天50元,外市一般地區80元,特定地區100元;

(6)“差旅報銷單”先經財務人員稽核,再由校長審批,最後到財務室報銷。

16.教師學習、進修、費用的報銷規定:

(1)經學校批准參加非學歷學習、進修、培訓的:

①、住宿費、往返費按相關規定憑據限額報銷,報名費、費、書本費、學費、培訓費等開支憑據全額報銷;

②、伙食補助費每天補助20元。本地學員原則應回家食宿,不發伙食費補助。

(2)教師參加本科段學歷學習的費用學校不再給予報銷。

17.業務招待費:學校的接待任務統一歸口學校辦公室負責,上級單位、同等級別或重要客人、其他人員的接待標準不得超過國家制定的標準,正常接待一律安排在學校食堂,特殊情況需到賓館飯店接待的需報校長室批准,所有接待都必須由辦公室填制《樂成實驗中學來客接待審批單》方可到財務科報銷,未辦理審批手續的,財務室不得支付接待費用。

18.校內零星維修歸口總務處負責,學校發生的零星修繕費,都必須由總務處開具派工單。零工在結算時,總務處按實際支出額填寫《工資表》發放。

19.基建工程支出:學校所有基建工程都必須執行招投標制度,工程結束預付款不得走出工程預算的80%,基建工程專案完後須報相關審計處審計後方辦理報銷手續。

21.當年各類票據的報銷截止日為下一年度的三月底,超過期限的票據,財務室可不予辦理,有特殊情況的需書面說明情況並報分管校長批准後,方可報銷。

22.本制度由校長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中學財務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原國家教委頒佈的《中國小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事業發展需要和教育經費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資料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效益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加強對財務機構、財務人員的領導和管理,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五條、學校依據辦學規模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設定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專職財務人員;學校的財會人員必須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有一定專業知識,熱愛本職工作,並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才能擔任。

第六條、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做好會議記錄備查。學校負責人對學校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根據《會計法》、《預演算法》、《政府採購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強化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錢帳分開,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銀行留存印鑑由出納和會計分別保管,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負責,有人監督。

第八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對重點專案和工程,嚴格進行可行性論證,經學校領導班子和職代會集體研究,通過後上報。學校預算一經批准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

第九條、強化資產管理。

一、嚴格按現金的使用範圍(個人勞務報酬、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和福利、在職人員的差旅費等需要支付現金的開支)執行支出。

二、發生的現金收入須當日繳存財政專戶,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三、庫存現金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0000元。

四、嚴格按財政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開設帳戶,辦理銀行結算業務,按月與銀行對帳,及時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保證帳款相符、帳帳相符。及時與市財政部門核對預算外資金、往來資金的繳、撥、存情況。

五、對發生的應收及暫付款項,學校應嚴格控制其額度及收回償還時間,不得長期掛帳。因公事借款,在公事辦完後,經辦人必須在一週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會計人員有權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還借款,直至清帳。

六、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度。學校資產統一使用資產管理軟體進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學校組織人員對本單位財產物資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並按規定彙總上報給市教育局規劃財務處。

七、財務部門須重視並認真做好財產物資的核算管理,設定總帳和明細帳進行核算;總務部門負責實物管理,明確專人專職或兼職對財產物資進行管理,並作明細核算。各部門也應設立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的財產物資管理。

八、對各類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處置嚴格按照有關檔案精神和規定程式辦理。

第十條、加強學校債務管理,嚴格控制債務規模(年終負債總額一般不得超過下一年度預算外收入總額的50%);確因學校事業發展需要舉債的,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經批准後實施。學校將根據收入情況,合理安排支出,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逐步降低負債水平。

第十一條、加強收入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做到應收盡收,並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事業收入中,學校收取的學雜費、住宿費、擇校費等預算外資金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十二條、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一、學校所有收費專案按規定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審批手續,嚴格按核定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並於開學前在校園內指定的公示欄進行長期公示。

二、按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年檢手續。

三、學校“一把手”是收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財會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各處(室)、年級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進行各種收費。

四、學校所有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收費申報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所收各項代辦費用,及時辦理好結算業務,財務部門在學期結束後按規定向學生家長公示使用情況,並結算有關費用。凡退還給學生的費用,均由學生簽字,由班主任負責結退到學生手中,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該補收的費用按規定報批後,由班主任負責按實收齊後繳給學校財務部門,辦理相關票據手續。凡經批准或按檔案規定收取的所有費用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藉口而不執行。

五、學校所有收費統一使用浙江省財政廳制發的正規收費票據;學校財務部門應加強票據管理,落實專人購領、保管、繳驗、發放票據。建好票據臺帳和收費檔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據存根按會計檔案管理要求進行保管。

六、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和用於自立專案的收費,不得利用收費票據從事經營活動和違法違紀活動。

七、學校房屋出租收入和食堂、校園商店等三產承包金收入統一納入學校大帳,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學校獨立設定的工會帳目,一律設在本校財務機構。

第十三條、勵行節約,嚴格控制消費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學校全體教職工要增強憂患意識、節約意識,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要牢固樹立長期過緊日子的思想,科學安排好教育經費支出。

一、要嚴格控制消費性支出,將節約的資金用於改善辦學條件。

二、學校業務招待費必須按照“小額、合理、節約”的原則,招待原則上應為工作餐,並儘可能在學校食堂安排接待用餐。學校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閱卷活動,一律不安排用餐。學校發生的招待費,包括組織參加的各類活動以及召開會議等用餐費用均須在招待費專案中列支。

三、學校業務招待費實行嚴格控制,凡需學校招待的,必須請示校長室同意後方可批報。

四、學校的經費支出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凡學校預算中沒有安排的學校不得安排支出。部門預算中凡裝置採購在5千元以上,基建維修工程在1萬元以上的專案,學校在實施前將書面報告市教育局,經批准後,再按有關程式進行政府採購或公開招投標。公用經費支出嚴格按預算執行,實行定額管理。日常公用經費按市財政部門規定的定額執行,專項業務費根據教學需要,本著“精打細算,厲行節約”的原則合理使用。

五、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工資、津貼、補貼和福利待遇方面的規定,規範獎金、福利的發放,發放總額嚴格控制年初預算和學校的財力範圍內,不巧立名目突破預算,濫發獎金補貼。

六、嚴格執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審籤和機構負責人、經辦人會簽制度。學校領導按照有關規定把住審批關,會計人員根據財務制度把住報銷關,做到“三不”,即:不辦理無預算的開支,不辦理超標準的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

第十四條學校各項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及財產物資管理、使用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嚴格接受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和監督。學校民主理財小組每學期對單位收支進行一次財務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在校務公開欄上公佈。

第十五條嚴格執行上級檔案規定,按照財經紀律和法規要求,對違反財務規定、財經紀律的人和事將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1、凡學校收入未按規定入學校大帳而轉移至其他部門(包括公款私存)及隱瞞或截留單位收入的,不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而“坐支”的,其相關人員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並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2、對未經批准擅自設立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等違反規定亂收費的部門和個人,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所有評優資格,並根據上級有關檔案規定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對違反其他有關財務規定的,按有關黨紀政紀規定給予處理。

第十六條、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制定的規章制度與本制度內容有牴觸的,按本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