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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力公司管理制度(通用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94W

熱力公司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熱力公司管理制度(通用4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執行服務部及二級機構維修服務人員的服務行為,加強管理與監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保障安全優質供熱和優質服務工作落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供熱服務工作應堅持生產、服務並重原則,以服務促生產,以服務創效益,以服務樹形象,實現“讓使用者滿意,讓政府放心”的宗旨。

第三條堅持做好職業道德和行風建設,及時轉變觀念,切實改善服務態度,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以安全、優質、高效的工作標準為熱使用者提供服務。

第四條供熱服務工作實行公開辦事內容、辦事標準和辦事程式,確定辦結時限,提高服務質量,改善服務態度,做到主動、熱情、及時、周到,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報”,甚至欺壓群眾的不正之風,改善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服務態度,消除“生、冷、硬、頂、推”等現象。供熱服務工作接受投訴電話、總經理信箱、市長信箱、網路輿情等監督形式,便於熱使用者和群眾查詢、監督和投訴。

第五條供熱服務工作實行首問負責制。即第一個接到熱使用者求助、投訴、諮詢的中心或個人,對屬於本中心或自身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積極做好解決和服務工作;對不屬於本中心職責範圍的事項,要主動聯絡排程中心接管處理解決,並做好轉辦記錄。

嚴禁出現對熱使用者推諉、扯皮,不積極協助聯絡排程中心或讓熱使用者自行尋求解決辦法而造成熱使用者重複求助或投訴的現象。

第六條對於熱使用者提出屬於供熱服務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合理要求,相關中心應儘快給予處理解決;對超越供熱管理服務範圍的要求,應向熱使用者解釋清楚,並向熱使用者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在供熱服務工作中遇到涉及熱使用者切身利益,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相關中心應迅速報告部門或公司領導。根據需要,由公司指定有關部門及時協調解決。

第八條供熱服務工作實行目標考核制。各二級服務中心應建立供熱服務工作辦結回訪制度,設立熱使用者服務質量徵求意見卡,跟蹤服務質量,聽取熱使用者對維修、施工、服務質量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執行服務部要及時對熱使用者提出的有關供熱服務方面的問題和情況進行查證落實,對不規範的服務行為及時彙報,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提出通報批評,並將其作為對服務質量工作考核及獎懲的依據。

第二章供熱服務管理機構組成及二級機構職責

第九條排程中心為執行服務部對外服務的總協調機構,服務網路的構建由各二級機構、管網管理站、計量中心、自控中心共同組成。

第十條各二級機構職責:

(一)排程中心負責部門各二級機構對外服務工作協調、監督與考核工作,排程中心所下達的工作指令,各二級機構必須嚴格執行,按要求及時反饋,落實結果。

排程中心應建立客戶、上級管理部門、市長熱線及新聞媒體等投訴、批評、曝光及表揚等資訊登記制度,及時為公司提供供熱服務工作資訊。

(二)各維修服務中心:維修服務中心每個員工都是公司對熱使用者供熱服務的代表,是熱使用者與公司供用熱關係的第一責任人。服務中心要按公司相關規定要求向熱使用者及時提供安全優質服務,做好熱使用者供熱異常的處理,對供熱不熱,溫度不達標等問題要限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的應逐級上報並建立好臺賬。

在檢修、搶修等工作同時,及時向熱使用者做好解釋工作並宣傳供用熱常識。

保障換熱站安全穩定執行,落實室溫表管理制度,做好供熱稽查工作,確保供熱服務無死角。

確保人身及供熱設施安全,消除安全隱患,建立二級管網巡查臺賬。

負責熱計量使用者的核對工作,在抄表過程要告知熱使用者,填寫抄表單,熱使用者簽字確認。對定期校驗工作要提前張貼通知,告知熱使用者。負責熱表前後閥門檢查、及漏水處理。

做好熱使用者資訊統計工作,建立服務物件臺賬。

(三)管網管理站:負責一級管網閥門操作及維護,管網巡視,對管網爆裂、滲、漏的維修、維護、搶修等,搶修時的安全防護設定,維修後路面的恢復及垃圾清運。負責對管網漏點的檢測。負責市政路面的熱力井蓋丟失或損壞補換,負責閥門井內清汙。

(四)計量中心:負責熱源結算關口總表及補水錶的維修、維護、保養、送檢、除錯工作,確保熱源結算關口表的安全、穩定,準確執行,確保遠端抄表資料及時準確,並做好結算資料的核對、統計整理工作。負責換熱站熱量表、樓棟單元表的維修、維護、保養、定期巡檢及遠傳系統的維護、線路整理工作,並對管理的熱量表建立裝置臺賬、檢定記錄入檔保管。負責週轉熱量表的保管發放,故障熱量表的返廠維修工作。負責所有分戶計量小區遠端系統通訊線路和集中器的維護、維修、定期巡檢工作。負責分戶熱量表臺賬建立、資料整理、統計耗熱資料報表工作,負責結算資料的確認及與客服部收費系統資料對接、資料存檔工作。

負責制定熱量表表週期校驗計劃,配合維服務中心進行熱量表校驗工作,對所校驗的熱量表進行登記並建立臺賬,不合格的故障表進行返廠維修工作。

(五)自控中心:負責公司及使用者管理換熱站的PLC(含與PLC相關的'熱工儀器儀表、電調閥、遠傳水電錶)日常保養、校準、維護、檢修。保證PLC系統安全穩定執行工作;負責公司管理換熱站內視訊監控系統及其相關裝置日常保養、維護、維修、檢修。保證視訊監控系統安全穩定執行工作;負責新安裝換熱站PLC遠傳監控系統及視訊監控系統的驗收工作,對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對遠傳監控及視訊監控用的裝置更新、升級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公司管理換熱站電子門鎖的管理、門卡發放及日常保養、維護、維修、檢修工作;負責水、電的結算及維修服務中心水電耗的製表、統計工作;負責公司管理的低壓變壓器的操作、維修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章供熱服務要求及標準

第十一條把供熱服務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凡涉及供熱服務內容,二級機構負責人要高度重視,經常瞭解、督促本中心員工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各二級機構要設定服務事件處理人員,處理具體事件,確保各類服務及時到位。各二級機構應按照公司供熱服務標準結合本中心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督促本中心員工自覺規範履行職責。

第十二條各二級機構要認真落實排程中心交辦、轉辦的工作任務。對交辦、轉辦的各類資訊,責任中心必須在30分鐘內進行受理。各中心受理熱線的人員名單、聯絡方式需報排程中心備案,如有人員調整,應隨時書面通知排程中心。

第十三條各服務中心對客服或排程中心轉辦的各類指令,特別是市長熱線、住建局及新聞媒體、網路轉來的問題反映,必須在處理等級規定時限內處理完畢,並按客服或排程中心要求時限進行回覆,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的,應提前向客服或排程中心反饋原因,反饋資訊必須真實詳細。

具體辦理時限要求如下(以接報時間為起點算起):

一緊急、重大事件

1、市政府、住建局、新聞媒體以及公司急辦事件,或有可能對公司企業形象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事件;

2、可能造成員工及熱使用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重要事件;

3、繳費熱使用者開通工作;

4、使用者不熱報修工作;

5、供熱系統出現故障;

6、私開、亂接、破壞供熱設施行為;

7、供熱質量事件;

8、井蓋丟失損壞,閥門井塌陷;

9、其他需特別處理事件。

二一般事件

1、客服派工單處理;

2、熱使用者反映供熱設施損壞、漏水;

3、其他維修範圍內的故障;

4、熱使用者反映室溫異常;

5、報停使用者的關停;

6、其他一般性的問題。

三處理時限

1、日常維修60分鐘內必須到現場維修,24小時銷單。

2、城市集中供熱管道(含庭院管網)爆管、閥門等漏水,40分鐘內趕到現場搶修,一般性維修不超過24小時,較大爆管及時止漏,晝夜搶修;

3、重大事件12小時,一般事件24小時;

4、需要與使用者較長時間協調處理的其他問題8小時內書面上報相關部門。

四其他相關規定

1、可能影響公司聲譽和形象的重要事件及其他未預測到的事件,由排程中心視情況合理確定處理級別。

2、如因故無法及時銷單,應及時與客服和排程中心聯絡,如沒有與排程中心聯絡,造成超時的,仍按不及時件計算。

3、如到現場後發現不是本單位職責,或其他原因對受理事實有異議的,受理中心應先與客服和排程中心電話聯絡並經允許後,再進行退單或處理。

第十四條計劃性停暖檢修,涉及範圍較大的,必須按時報批,同時應書面通知客服。在涉及使用集中供熱的小區張貼通知,並做好記錄,建檔。

第十五條集中供熱設施突發性搶修或因故緊急停暖,應及時將停暖管徑、關停閥門大小、數量,停暖區域和停暖起止時間等報告客服,及時在停暖區域的小區顯著位置張貼停暖通知,恢復供暖後及時回覆客服和排程中心。

第十六條校驗、拆換熱使用者熱表,應履行完相關手續後再行拆換表,抄表員、熱使用者、計量中心或相關施工單位人員同時到場,以避免引起熱計量糾紛。故障熱表的拆換,同樣履行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對質保期內的工程,因施工質量、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漏水、路面沉降、垃圾未及時清運以及供熱設施丟失、損壞等問題,由排程中心督促施工單位負責處理解決。

第四章

第十八條在供熱服務工作中,為公司贏得榮譽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司企管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紀檢監察部依據《人力資源及薪酬考核辦法》和《文明單位考核辦法》予以認定:

(一)受到省、市級新聞媒體表揚的單位和個人;

(二)受到市、局級通報表揚的集體、個人;

(三)受到省級及以上政府或國家級新聞媒體表揚的,集體、個人;

(四)供熱員工在工作中能及時發現並糾正熱使用者(或他人)的違章行為、為企業挽回損失的。

第五章

第十九條在服務工作中,被新聞媒體曝光,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二十條在集中供熱設施維修工作中,由於維修延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一條在管網維修工作中不按規範操作,造成管網執行不暢的:

(一)沖洗管網不徹底,造成管網堵塞的;

(二)維修過程中將髒物帶入供熱管網中的;

(三)管網水質監測與管理不到位或虛假報水質水樣的。

第二十二條在服務工作中,受到上級領導的批評或被熱使用者具名投訴,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經查實,對責任服務中心給予通報批評:

(一)利用工作之便搞行業不正之風,吃、拿、卡、要,故意刁難客戶的;

(二)對市長熱線、住建局以及新聞單位等反映的問題,未按要求辦理和反饋的;

(三)因工作失誤,給他人及他人財產造成損害或損失,經公司有關部門認定的;

(四)對供熱設施檢(維)修工作管理不到位,或施工現場監護不力以及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等原因,造成他人傷害或損失的;

(五)遇重大問題、突發事件,未及時向相關領導報告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一)集中供熱設施漏水、損壞,責任服務中心未按規定時間趕到現場、現場無人監護或未在規定時間內修復的;

(二)未及時配合施工單位影響維修的;

(三)因計劃性停暖、未及時書面通知客服和排程中心的;

(四)未在規定期限前對停暖區域內的各小區和單位張貼停暖通知的;

(五)對集中供熱設施突發性漏水實施停暖維修或因其他原因對熱使用者實施停暖,責任服務中心未在停暖的同時告知客服和排程中心的;

(六)對已修復的漏點,在一個月內重複進行維修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一)通訊工具未按規定保持暢通、拒接或無法接通,導致各類資訊無法轉辦的;

(二)各服務中心未在規定時間內受理熱線工作指令的;

(三)對熱使用者反映和投訴的問題,未及時落實處理,造成客戶兩次以上投訴的;

(四)未按要求排查供熱設施,造成客戶投訴的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的;

(五)對排程中心交辦、轉辦的各類資訊,未按要求回覆處理意見或處理結果的;

(六)不履行首問負責制,在接到熱使用者反映的問題時,不認真受理,擅自把熱使用者推其他部門的;

(七)對本職工作不積極(時)處理的。

發生以上事件參照公司《人力資源及薪酬考核辦法》和《文明單位考核辦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質保期內的工程因工程質量、工程管理等方面問題發生漏水的,由排程中心監督施工單位負責處理。

第二十六條對在工作中以權謀私、收受賄賂、情節嚴重,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處理,並向其個人追回經濟損失;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二十七條凡違反公司其它管理辦法,而本辦法中未作規定的,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熱力公司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公司的水電管理,減少浪費,樹立節水、節電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適應各中心、換熱站,主要涉及公司生產裝置、配電裝置、辦公裝置、燈具照明、空調使用,以及生產用水、用電等事項。

二、各中心、換熱站的水電錶須予以編號,並按主次層級記錄在冊。

三、水電管理員要嚴格執行管理規章制度,嚴格管理,不徇私情,不謀私利,勇於糾正制止違章用水用電行為;負責檢查轄區內各水電計量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報告;負責處理抄表中的異常情況,並核實用水、用電性質和用量變化情況;對水電量波動大的使用者瞭解其用水用電情況及計量裝置是否正常,及時報告;對計量裝置確實損壞的,應及時報告、處理。對臨時的水電搭用情況,要及時準確的抄錄表上的起止數。

四、公司內部單位或外單位需要在管、線上搭接水電時,需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請,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改接、搭用水電。對經同意的水電搭用申請,應在實施之始由水電工實施搭接,並首先安裝臨時水電錶,同時相應記錄水電使用時的起始數,至結束時,應由水電工實施對搭接的解除,同時記錄水電使用結束時的終止數。對經手的所有臨時用水、用電事項做記錄備案。

五、公司支付水電費前,必須反覆核查水電總表讀數,將實用資料核對準確,一旦發現與對方抄表數字相差較大時,須查明原因後,再予以支付,一面誤繳水電費。 熱力公司崗位工作制度

一、操作工必須熟悉本換熱站供暖面積,樓道位置,管道走向、

二、認真學習技術業務知識,必須清楚裝置的執行程式,掌握裝置的操作程式,出現故障能採取簡單措施進行處理,並通知有關人員搶修。

三、操作工應提前20分鐘進崗聽取交班人員介紹上班執行情況,查閱各種記錄和上級有關指令。接班人員認為情況符合要求,才可接班,否則不予以接班。

四、交接班時間內,若發生事故不得進行交接班,應以當班為主,接班人配合,等事故處理完畢後才能交接班。

五、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準時上下班,不得脫崗串崗,私自替班,工作時間不準睡覺,不做與工作有關的事,嚴禁酒後上崗、

六、保證通訊裝置的完好、暢通,不得戲鬧,不談與工作無關的事、

七、接班時認真查閱工作日記,交班時寫好日記,交接班必須檢視裝置執行情況,如出現故障和處理結果電話上報,並記在工作日記上。

八、認真貫徹公司關於優質服務的規定,不斷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做到辛苦我一個,溫暖千萬家。

九、嚴格遵守操作堆積,愛護各種執行裝置,勤檢查,瞭解裝置正常執行情況,保證正常供暖、

十、保持室內衛生的整潔,各種裝置無塵土,油汙。進崗必須換工作服,要建立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熱力公司管理制度 篇3

一、崗位職責

(一)執行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 .執行管理人員要以企業精神為指導、以員工守則為準則。具備高度的主人翁責任感,具有相當專業技術水平和優秀的管理能力。

2 .管理人員在執行管理過程中要以身作則,嚴與律己,認真負責,帶領全體執行人員按照行業工作標準,完成好各項工作指標。

3 .本著對使用者負責、對公司負責的精神,協調好與甲方、供熱使用者、公司員工及相關部門之間的關係與協作,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

4 負責內部管理文件和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監督各項規章制度及各工種崗位責任的執行。嚴肅處理各種違規、違紀行為,獎勵有功人員,樹立員工良好的職業形象。5 從真負責地統計上報各種執行資料,在保證正常供暖、保證裝置完好的前提下,做好節能管理工作,確保節能計劃的正常實施。

6 .定期進行員工的崗位培訓,不斷提高各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開展多方位的有償服務和特約服務,逐步完善企業的執行管理機制。

7 .帶領全體員工配合甲方單位工作,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尊重甲方的意見和建議,共同完成好供暖工作。

8 .較好地完成公司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負責。

(二)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 .嚴格執行鍋爐操作規程,遵守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操作,持證上崗,保證鍋爐安全經濟執行,對因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要承擔責任,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執行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向有關方面報告。

2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崗位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睡覺,班前、班中不喝酒,不做與司爐無關的工作,不準無關人員進入鍋爐間及控制室,離崗時要徵的班長的同意,不允許讓無證人員頂崗。

3 .認真填寫執行記錄,做到記錄明確,如實,不得假報,保持執行記錄完好、整潔。

4 .認真做好環境衛生,做到文明生產,

5 .定期排汙,沖洗壓力錶,做好安全閥、超溫超壓報警連鎖的人工試驗,保持靈敏可靠。

6 .嚴格執行巡檢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無力處理的事故應立即報告班長杜絕事故發生。

7 .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的安全技術培訓和監督。加強對各崗的聯絡,服從班長的指揮,並做到禮貌上崗。

8 .努力學習有關的鍋爐安全知識,不斷提高過路的操作技術水平。

(三)裝置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1.嚴格遵守鍋爐壓力容器的檢修和其他的有關規定,負責採暖供熱系統及其所有靜止、運轉的機械裝置,冷熱水、風煙系統以及各類採暖設施的維修任務,保證供暖期內安全執行。

2 .掌握並熟悉所有裝置和管道系統的結構,效能和執行特徵,提高維修技術水平,保證裝置安全執行。

3 .接受檢修計劃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檢修任務。

4 .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各種材料,備品備件。

5 .嚴格執行巡檢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紀錄。

6 .經常向崗位操作人員瞭解裝置執行情況,及時排除故障和制定檢修計劃,保證安全執行,備用裝置必須處於完好狀態。

7 .發生事故影響供暖時,一方面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一方面千方百計進行搶修,儘快恢復供暖。

8 .服從指揮.服從工作需要,無條件的接受緊急檢修任務。及時排除用熱單位、住戶用熱發生的故障,做好服務,提高社會效益。

9 .檢修完工,要填寫檢修紀錄,會同有關人員共同驗收.

10 .注意安全,檢修時必須有明顯的標誌,並通知值班長和在崗操作人員,傳動機械檢修必須停電示牌,工藝管道嚴禁帶壓檢修。

11 .檢修完畢時,檢查各種閥門的開關情況,安全保護裝置復位。

1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崗位紀律,做到文明檢修,達到:人走工地淨,活完物資清。

13.有責任幫助指導司爐工學習和掌握鍋爐及其附屬裝置的操作技術、提高司爐工技術水平。

(四)水質化驗員崗位責任制

1 .認真執行水質管理制度,定時進行水質分析,保證鍋爐的正常給水,使爐水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2 .做好水處理裝置的執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努力降低消耗,保證裝置完好率。

3 .保證分析用溶液、試劑的準確性.

4 .做好儀器、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

5 .遵守勞動紀律,執行操作規程,保證環境衛生。

6 .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7 .配合、協調各工種工作,共同搞好供暖服務工作。

二、維護、檢修保養制度

1 鍋爐及附屬裝置的檢修、維護保養,包括日常執行保養和年度檢修、維護保養兩方面工作。應制定明確內容和程式。

2 日常執行保養

(1)三大安全附件保養(安全閥、壓力錶、溫度表):應定時試驗、記錄、送檢;

(2)機械裝置保養:應定時檢查、實施、記錄如潤滑、排汙、水泵冷卻水暢通和排氣、風煙洩漏、電氣維保和跑、冒、滴、漏等。

3 年度檢修、維護保養:計劃在每年三月末前制定。明確檢修、維護保養的爐號、專案、方法、時間和負責人。並報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組織實施。

4 供暖鍋爐停爐期間應根據具體情況採用有效的保養方法。

5 .鍋爐及附屬裝置的檢修內容和檢查驗收結果、有關責任人名單,應及時記載在鍋爐技術檔案或供暖裝置檔案內,以便查考。

6 ,供暖期間執行人員對鍋爐及附屬裝置做(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除錯、會保養、會排除故障),保證裝置安全穩定執行。

7 .裝置要經常保持清潔,每班前要擦拭千淨,保持環境衛生。

三、交接班制度

1 .供熱鍋爐房所有跟班執行的管理人員和各班組的工人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2 .接班必須在鍋爐正常執行或正常停爐規定的時間的前10 分鐘進行。鍋爐出事故正在處理中,不能進行交接班,經交接班人員同意,接班人員可以協助參與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待事故處理完畢後再進行交接班。

3 .司爐工交接班時應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

( 1 )燃氣壓力正常,水系統壓力、溫度等符合要求。

( 2 )鍋爐及附屬裝置執行正常。

( 3 )當班記錄填寫齊全、清楚。

( 4 )鍋爐房衛生整潔石

( 5 )安全附件、各種儀表指示正確、動作靈活。

五不交:

( 1 )不交給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爐工。

( 2 )接班人未到,不交給其他無證的司爐工人員。

( 3 )當班內發生問題,尚未向負責人彙報或未予妥善處理時不交。

( 4 )裝置發生故障或壞,未查明責任前不交。

( 5 )燃燒不正常,未弄清原因前不交。

4 .接班人員必須提前30 分鐘到崗。

5 .接班人員未到崗時,交班人員不得私自離開。

6 .接班人員必須和交班共同巡視,詳細瞭解上一班的執行情況,仔細察看各種儀表是否正常。

7 .交接班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並簽字。

四、鍋爐安全操作制度

4.1一般規定

4.1.1新安裝或移裝的燃氣鍋爐,必須向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登記標誌,其鍋爐房的消防和燃氣實施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重新啟用的鍋爐,必須按現行《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進行定期檢驗合格,鍋爐房的消防和燃氣設施完好,方可投入執行。

4.1.2 鍋爐的執行調節應嚴格按排程指令進行。

4.1.3 鍋爐作業人員、水質處理人員及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操作證的類別必須與所操作的裝置相符;司爐操作證還應分為燃油燃氣的類別;操作證應是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簽發的。

4.1.4 鍋爐有關安全技術檔案和各項執行記錄完備。

4.1.5 鍋爐房各項管理制度完善,並有必要的圖紙表,並己制定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4.1.6 鍋爐及附屬裝置完好率100 %。

4.2 鍋爐及附屬裝置啟動前的準備

4.2.1 對改造或大修及停運1 年以上或連續執行6 年以上的鍋爐,在執行前,必須遵照《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進行水壓試驗。

4.2.2 新投入或長期停運鍋爐及網路系統執行前應進行沖洗。

4.2.3 鍋爐啟動前必須對鍋爐本體、燃燒機、輔助裝置、安全附件及煙風、水、電氣和燃燒系統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試驗、做好啟動準備。

4.2.4 鍋爐本體及燃燒器的檢查

1.鍋爐內部檢查

檢查鍋筒(殼)、爐膽、管板、水管、封頭及拉撐等受壓部件是否完好,有無腐蝕及變形、裂紋等缺陷;鍋內有無水垢雜質;有無工具或其他雜質遺留在爐內;燃燒器噴口等處砌體是否完整無損:爐膛受熱面上有無汙垢等。在所有檢查合格並確認爐內無人時,關閉所有人孔、手孔。裝人孔、手孔蓋時,應將壓蓋放正,孔該之間應墊石棉橡膠或用石棉繩編織的石棉繩墊。並在墊的兩個接觸面上塗以機油與黑鉛粉的混合物(禁止用白鉛粉)。

2 .鍋爐外部檢查

檢查鍋爐外部有無損壞;所有絕熱保溫層是否完整無損:防爆門是否完好、關閉嚴密、動作靈活可靠。

3 .燃燒器檢查

檢查燃燒器安裝是否牢固正確:電機轉動方向是否正確靈活;燃氣管路是否暢通、嚴密;各種閥門及保護器件是否安全可靠;氣壓表指示是否正確;點火電極是否完好、正確;點火位置、小火位置是否設好:以及火焰監視器探頭是否牢固、清潔。

4.2.5 鍋爐輔助裝置的檢查

1.迴圈泵和補水泵應完好,試運轉電機轉動方向正確靈活,無漏水;其噪音及升溫等無異常現象;油箱內油位正常,冷卻水管通暢。

2.水處理裝置,除氧器試運轉,檢查鍋爐給水是否達到GB1576 《 工業鍋爐水質》 的要求。

3.鼓、引風機試運轉旋轉方向正確;其電流、噪音及升溫等無異常現象;軸承箱內油位正常;冷卻水管暢通。

4.2.6 鍋爐安全附件、測量儀表和控制裝置的檢查

1檢查熱工儀表及其電氣裝置是否完好:檢查熱工儀表的校驗期及鉛封裝置是否有效。

2檢查壓力錶刻度盤指示工作壓力的紅線標誌是否明顯清楚。檢查壓力錶指標的位置。在無壓力時,有限制釘的壓力錶指標應在限制釘處:無限制釘的壓力錶指標距零位的數值不超過壓力錶規定的允許誤差。

3 校驗溫度表的指示。鍋爐冷態執行時,出水溫度與回水溫度相同;排煙溫度與大氣溫度相同。

4 檢查安全閥是否經過校驗,且整定到規定的始啟壓力;鉛封是否完整,洩放管應當暢通。

5 檢查溫度控制器、壓力控制器、燃氣、熄火等保護裝置和點火程式控制及電動執行器應達到電路暢通動作靈活、準確;鍋爐超溫、超壓報警器及迴圈泵突然停電等自動聯鎖裝置也應電路系統通暢、動作靈敏、可靠。

4.2.7 四個系統檢查、準備

1 .煙風系統檢查:檢查燃燒器鼓風機進風口是否暢通:如幾臺鍋爐共用一個煙囪,把執行的鍋爐煙道擋板開啟,其他未執行的鍋爐的煙道擋板關閉;並檢查各煙道擋板開關是否靈活,開關方向是否正確、固定可靠;煙道內有無雜質;鍋爐房通風應暢通,燃氣報警裝置可靠。

2 .水系統檢查:將軟化水注滿軟化水箱;水泵使用前要將空氣排空,水系統上各閥門的開關位置正確。

檢查工作完畢,可向系統充水。充入的先後順序應是:鍋爐—外網—使用者。充水前開啟鍋爐頂部的排氣閥,排出鍋內空氣(外網使用者操作相同);開啟網路末端的旁通閥;充水速度以剎排出廢氣.排氣閣冒出水後,將其關閉。沖水後,要檢查人孔、手孔、法蘭連線處和閥門等有無洩漏,如發現有洩漏,可適當擰緊螺釘,如仍有洩漏,應停止進水,更換填料或修理;對系統的定壓裝置、閥門、儀表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鍋爐外網系統充水完畢1 - 2 小時後,應再開1 次排氣閥,以排出殘留空氣。

3 .電氣系統檢查:合上電源,檢查供電電源是否符合鍋爐裝置所需額定電壓。去除主迴路供電,模擬電程式,檢查控制迴路是否正常。

4 .燃料系統檢查:檢查供氣壓力是否達到要求;閥門開關位置是否正確;檢查調壓裝置是否合適:球閥是否關嚴。

4.3.鍋爐及附屬裝置的啟動

4.3.1 鍋爐、輔助裝置及熱網系統的所有檢查準備工作結束後,應向主管領導報告,確認點火條件具備,下達點火令。

4.3.2 正式接通氣源和電源。先啟動迴圈泵,待系統水迴圈起來後再點火;迴圈泵啟動操作順序是:開泵的進水閥― 泵電機啟動― 緩開泵的出水閥。

4.3.3 開放熱使用者時,應先開回水閥,後開供水閥,最後將網路末端旁通閥關閉。

4.3.4 點火和升溫

1將控制櫃各開關置於自動位置,按燃料啟動按鈕,則程式控制器自動按控制程式完成點火程式,即:開大風門預吹掃,風壓檢測,火焰監測裝置自檢,關小風門,噴嘴點火,著火監測,轉小火,轉大火,正常執行等一系列程式。若三次點火失敗,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才能再次點火。在整個點火過程中操作人員不能離開控制櫃,如有意外,即可停爐。

2 鍋爐點火升溫升壓所需的時間是根據鍋爐形式和容量(網路大小)而定。一般立式鍋爐容量小,所需的時間短些,而臥式鍋爐或水容量大的鍋爐,所需的時間長些。總的原則是升溫升壓要緩慢進行(升溫速度一般不宜超過20-30 ℃ 用)故火焰應調至“小火”狀態,使爐溫逐漸升高,待到鍋爐排煙溫度高於,100 ℃ 時,再轉為大火狀態。如果點火升溫太快,會導致鍋爐各部件和網路受熱膨脹不均,造成滲漏及損壞。新安裝鍋爐點火升溫升壓過程中,其包裝可能有零星響聲,有時還會出現滴水現象,這是由於鍋爐在膨脹、運輸和存放過程中受雨水淋溼所至,屬正常現象。

3鍋爐點火升溫升壓過程中進行的檢查和操作

鍋爐點火升溫升壓過程中,不僅要保證鍋爐本體和網路均勻地受熱膨脹,而且還要對各種安全附件、自動控制裝置和各種閥門進行全面的檢查、核實,保證其靈敏可靠,為鍋爐正常執行創造必要的條件。

( 1 )燃氣鍋爐每次啟動中均要檢查燃氣有無洩漏。

( 2 )燃氣鍋爐點火前均要進行預吹掃。預吹掃時間根據鍋爐形式而設定。

( 3 )為了使鍋爐上下各部件受熱均勻,對自然迴圈系統可用從鍋爐底部間斷放水的方法,這樣可以使鍋爐本體各部件達到均勻的溫度,並注意相應補水。

( 4 )開啟幾次放氣閥,以排出因升溫而析出的空氣。

( 5 )注意監視鍋爐供回水壓力和迴圈泵入口壓力,如波動較大,應及時調整。

( 6 )檢查各連線處有無滲漏。對人孔、手孔的連線螺釘再擰緊一次.操作時應謹慎緩慢,不能用力過猛:禁止用加長手柄擰緊。

( 7 )沖洗壓力錶緩衝彎管。沖洗後壓力錶指標應回到沖洗前的位置,否則應重新沖洗。

( 8 )試開排汙閥,檢查其是否靈活和嚴密,同時也要起到放出鍋爐底部冷水的作用。排汙時水溫應低於Ico ℃ ,並應防止因排汙而造成的壓力降低。排汙後應關嚴排汙罰閥,並檢查有無漏水現象。排汙時一定要暖管。

( 9 )並爐。當啟動鍋爐需要並爐(併入已執行的熱網)時,其出水溫度與熱網水溫應相同。並爐時應緩慢打開出水閥,如無異常再繼續開大。並爐時應嚴格監視鍋爐壓力與溫度,防止超壓或超溫,並防止出現水擊振動。

( 10 )當鍋爐壓力升到使用工作壓力時;

① 對新安裝、移裝、改裝和檢修後的.鍋爐應整定安全閥排放壓力。整定結束後,再做一次動作排放試驗,最後進行記錄和鉛封。

② 整定壓力和溫度控制器,即:“超溫停爐”“自動停爐—啟爐”“大火—小火”的溫度,各溫度的排序是:“超溫停爐”溫度  “自動停爐”溫度  “大火轉小火”溫度  “小火轉大火”溫度  “自動啟爐”溫度。

對壓力控制器的動作壓力應進行校驗。

4.3.5 因發生汽化停爐而重新啟動時,應先開啟補水系統補水放汽,再按程式啟動。

4.4鍋爐及輔助裝置進行調節與監視

4.4.1鍋爐轉入正常執行後,其負荷調節由負荷調節器自動進行。執行中操作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巡檢,加強對執行裝置的監視,應使壓力、水溫和燃燒保持穩定,使鍋爐安全和經濟地執行。

4.4.2 保持壓力的穩定。執行中,應密切監視鍋爐進、出口和迴圈泵入口壓力,確保網路壓力穩定。發現壓力偏低時,應及時補水。

4.4.3 應根據水溫與氣溫關係曲線及時調整鍋爐執行。通常供水溫度與回水溫曲線值相差不大於士2℃

4.4.4 正常燃燒時,爐膛中火焰穩定,呈淺藍色,一般有輕微隆隆聲。如果火焰狹窄無力或有異常聲響,均表示燃燒不正常,應及時調整燃氣和空氣量。若經過調整仍無好轉,則應熄火,查明原因,在採取措施消除故障後重新點火。

4.4.5 排汙

1 .鍋爐排汙

排汙量的大小和間隔時間,取決於鍋水的化驗結果。熱水鍋爐一般每週排汙一次,當鍋水溫度低於,00 ℃ 時才能進行排汙。

排汙管上如裝有兩個閥門,一個是慢開閥,裝在靠近爐體,另一個是快開閥,裝在慢開閥後面。開啟排汙閥時應先開啟快開閥,然後再開啟慢開閥。

排汙時,要間斷地開關排汙閥,動作要緩慢,排汙時要注意鍋爐壓力的變化,防止因鍋水降壓而發生汽化。排汙完畢應先關閉慢開閥,然後再關閉快開閥,並檢查排汙閥是否已關閉嚴密,無洩漏。排汙閥太緊不能轉動時,不得用接長旋柄兩人合旋,或用工具敲擊來開啟排汙閥。排汙時,同一臺鍋爐各排汙點都應按順序進行排汙;幾臺鍋爐合用一根總排汙管時,排汙要逐臺進行。排汙過程中若鍋爐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排汙。

2.除汙器清汙

每月至少應對回水幹管上的除汙器進行一次清汙.

4.4.6 保持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1 .安全閥

( 1 )為防比安全閥的閥瓣和閥座粘住,每週應對安全閥作一次手動排放試驗,操作時要輕拉、輕抬、輕放。

( 2 )檢查安全閥的鉛封是否完好:槓桿式安全閥上的重錘是否發生移動或被加上其他重物。

2 .壓力錶

( 1 )每週至少衝洗一次壓力錶緩衝彎管,防止堵塞。沖洗彎管後,不要立即開啟彎管上的旋塞,避免高溫水直接進入壓力錶的彈簧管內,導致壓力錶損壞甚至失靈。

( 2 )經常檢查、觀察緩衝彎管上的旋塞,應保證其在全開的位置上。

4.4.7 對自動調節裝置要求

1應對主控制室外的自動裝置每兩小時進行一次巡視,確保自動調節裝置的調節機構完整、準確、靈活可靠。

2當自動調節裝置執行發生異常導致鍋爐執行引數失控時,應將自動裝置切到手動進行調控。

3 溫度控制器

( 1 )按設定溫度自動啟爐和停爐。

( 2 )按設定溫度自動進行大小火轉換。

( 3 )超溫報警保護。溫度上限值應略低於正常出水壓力的飽和溫度減20 ℃ 。

4壓力控制器其報警保護裝置應略低於正常出水溫度加20 ℃ 的相應飽和壓力。

5燃氣檢漏裝置和空氣壓力繼電器工作可靠。

6 熄火保護裝置探頭牢固、清潔、工作靈敏可靠。

4.4.8 保持鍋爐房的整潔和鍋爐乾燥

1司爐人員要保持鍋爐各種附件和鍋爐房牆壁、地面的清潔;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固定位置;不準在鍋爐房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 保持鍋爐本體的乾燥

( 1 )鍋爐範圍內的閥門和旋塞,人孔、手孔以及管道的法蘭,要保持嚴密不漏。

( 2 )防止爐腳潮溼。鍋爐下面的排水管要引入下水道和水池,不要直接沖刷到爐體上,鍋爐的下腳處不積水;排汙管應引到排汙擴容器或鍋爐房外的安全地帶;鍋爐下部也要保持乾燥,不向上澆水,煙囪法蘭要嚴密,防止漏風。

4.5.鍋爐房執行控制指標

4.5.1新裝、移裝、改裝的鍋爐應當進行熱效率測試(正、反平衡);執行鍋爐每1 一2 年應作一次熱效率測試;必要時應進行燃燒效率測試。

4.5.2 鍋爐在設計條件下執行,其熱效率不應低於原設計效率的95 %

4.5.3 鍋爐正常執行時,其實際負荷不宜低於額定符合的60 %。

4.5.4 鍋爐房的燃氣、水和電等應計算量。

4.5.5供熱系統的失水率應控制在總迴圈水量的1 %以內。

4.6鍋爐及輔助裝置的停止執行

4.6.1停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正常停爐

正常停爐前,司爐人員應對鍋爐及附屬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將所發現的問題記錄在有關記錄薄內;並通知有關部門。

( 1 )熄火,停止燃氣供應,並對鍋爐進行後吹掃。

( 2 )關閉燃氣截斷閥

( 3)迴圈泵應在鍋爐出口溫度低於50 ℃ 停運。並根據負荷變化逐臺停止迴圈水泵。停泵時,應先逐漸關閉出水閥,然後停泵。

2 緊急停爐

鍋爐執行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 1 )因迴圈不良造成鍋水汽化,或鍋爐出口熱水溫度上升到與出口壓力下相應飽和溫度的差小於20℃ 。

( 2 )鍋水溫度急劇上升失去控制。

( 3 )迴圈泵或補給水泵全部失效。

( 4 )壓力錶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 5 )鍋爐元件損壞,危及執行人員安全。

( 6 )補給水泵不斷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下降。

( 7 )燃燒裝置損壞,爐牆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執行。

( 8 )其他異常執行情況,且超過安全執行允許範圍。

操作如下:

( 1 )按急停按鈕。

( 2 )切斷燃料供應。

( 3 )當排水系統故障時,嚴禁停運迴圈水泵。

( 4 )鍋爐進行通風降溫,若電源中斷又無備用電源時,有條件可向鍋爐加自來水,並通過洩放閥排出,以利降溫。

4.7鍋爐及輔助裝置的故障處理

4.7.1當鍋爐出事故時,應進行事故分析,並及時啟動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4.7.2 超溫、汽化時應按46.1.2 緊急停爐處理。

4.7.3 爆管事故

1 緊急停爐

2檢測水質

4.7.4 鍋爐房電源中斷時應採取下列處理方法:

1投入事故照明電源。

2 將用電裝置操作機構恢復到停止位置。

3 將自動調節裝置操作機構恢復到手動位置。

4 迅速開啟全部爐門,降低爐膛溫度。

5開啟引風機擋板,保持爐膛負壓。

6迅速開啟緊急排放閥門並補水。

4.7.5 燃氣燃燒常見故障的現象、原因及處理辦法(見下表)

故障現象 造成原因 處理辦法

接通電源,按啟動按鈕電機不轉  ① 氣壓不足,鎖定。

② 電磁閥不嚴,檢漏鎖定。

③ 熱繼電器開路 ① 調整氣壓至規定值清理或修理電磁閥按復位按鈕,② 檢查元件是否損壞以及電流是否正常

啟動前後吹掃正常,但不點火 ① 電磁閥不工作

② 電磁閥燒壞

③ 氣壓太低

④ 風量太大 查線路並修復

換新

調整氣壓至規定值減少配風,減小風門開度

氣壓正常,點不著火,電極不打火。 ① 點火變壓器燒壞

② 高壓線損壞或脫落

③ 間隙過大或地短路

④ 電極碎裂或與地短路

⑤ 間距不適合 換新

重新安裝或換新

重新調整

重新調整或換新

重新調整

點後5 秒鐘又熄火 ① 氣壓不足,壓降太

② 風量太小

③ 風量太大 重新調整,清理濾網

重新調整

重新調整

冒白煙 ① 風量太大

② 空氣溼度太大煤氣含氫量高,過氧量大,生成水 調小風門適當減少風量提高進風量及溫度

4.8鍋爐及輔助裝置停止執行後的保養

4.8.1鍋爐在停爐後,為防止受熱面表面遭受腐蝕,應做好停爐保養工作。常用的停爐保養方法有壓力保養、幹法保養、溼法保養。當採用其他新技術新方法進行保養時,應徵得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並經主管部門批准,方可使用。

1.壓力保養

壓力保養一般適用於停爐期限不超過,周的鍋爐。用鍋爐中的餘壓(0.05-0.1MPa )保持鍋水溫度稍高於100 ℃ ,使水即不含氧氣,又可阻止空氣進入鍋筒,為了保持鍋水的溫度,可以定期在爐膛內升微火,也可定期利用相鄰的鍋爐蒸汽加熱。

2 溼法保養(即滿水法保養)

溼法保養使用於停爐,1O-30 天的鍋爐。停爐後待鍋水冷卻到70 ℃ 以下時將水放盡,清除水垢菸灰將所有的人孔、手孔、閥門等封閉嚴密,並用盲板與執行中的鍋爐完全隔離。將軟水注入鍋爐至最低安全水位。再將己配置好的鹼溶液注入鍋爐,其劑量為:氫氧化鈉,按每噸鍋水加8-1Okg :如果選用碳酸鈉,按噸鍋水加20kg,或用磷酸三鈉,按每噸鍋水加20kg 。注意使鍋爐內鹼溶液混合均勻,待鹼溶液全部加入後,再用軟水注入鍋爐,直至水從鍋爐最高處冒出後,關閉給水閥。保養期內要定期微火烘爐.保持受熱面外部乾燥,同時定期開泵進行鍋水迴圈,使各處鹼溶液濃度一致,每5 天還要取樣化驗,如鹼度小於5-12mmol 幾時,應補加溶液,冬季還要採取防凍措施。

3.幹法保養

幹法保養使用於長期停爐(一般超過一個月以上)。鍋爐停爐後,把水全部放盡,將水垢、粘附物等雜質清除乾淨。為使鍋爐乾燥,可用極微火將鍋爐烘乾,然後將裝有塊狀的生石灰的容器放入鍋爐內,把手孔、人孔及汽、水閥門等關閉,爐內也要用容器盛裝生石灰放入。生石灰量按每立方米容積8 公斤計算。每月應開啟人孔檢查鍋爐內壁情況,如發生生石灰失效成粉狀,應更換新的塊狀的生石灰,並將所有門孔重新關閉嚴密。

4.8.2 有關輔助裝置也應按其要求做好維護、保養、防止腐蝕。

4.8.3 停運的鍋爐及附屬裝置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熱力公司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我公司的水電管理,減少浪費,樹立節電、節水意識。按照“計量準確、按表收費、強化管理、減少浪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各中心、各換熱站,主要涉及公司生產裝置、配電裝置、辦公裝置、燈具照明、空調的使用,以及生產、生活用水等事項。

2、各中心、換熱站的水電錶須予以編號,並按主次層級系統記錄在冊

3、公司所使用的水電費,由水電抄表員負責按月抄表,電費每月15日——20日結算,水費每個供暖期結束結算一次。電費按0.823元/度、水費按3.39元/立方支付。

4、水電管理員要嚴格執行管理規章制度,嚴格管理,不徇私情,不謀私利,勇於糾正制止違章用水用電行為; 負責檢查轄區內各水電計量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報告;負責處理抄表中的異常情況,並核實用水、用電性質和用量變化情況;對水電量波動大的使用者瞭解其用水用電情況及計量裝置是否正常,及時報告;對計量裝置確實損壞的,應及時報告、處理。 對臨時的水電搭用情況,要及時準確的抄錄表上的起止數。

5、水電抄表員須認真履行職責,及時掌握各管理點上水電的使用情況和規律,按時完成抄表任務,準確完整地抄錄水電錶指示數,不得估抄、漏抄、錯抄,量差必須按實際水電量計算,不得圖省事湊整數。要正確計算水電費,不得徇私情故意少記或少算,一旦查出應嚴肅處理;所抄水電度數及有關費用核算資料要形成總、分賬形式報至公司財務部門並予以備案,不得遺失;

6、公司內部單位或外單位需要在管、線上搭接水電時,需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請,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改接、搭用水電。 對經同意的水電搭用申請,應在實施之始由水電工實施搭接,並首先安裝臨時水電錶,水電抄表員同時相應記錄水電使用時的起始數,至結束時,應由水電工實施對搭接的解除,水電抄表員同時記錄水電使用結束時的終止數。水電工及水電抄表員應對經手的所有臨時用水、用電事項(相關方、經手人、水電的起止數、抄表日期等重要資訊)作記錄備案。

7、公司支付水電公司水電費前,水電管理員必須事前反覆核查水電總表讀數,將實用資料核對準確,一旦發現與對方抄表數字相差較大時,須查明原因後,再予以支付,以免誤繳水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