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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工程管理制度(精選21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88W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1

1. 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精選21篇)

1.1 凡參加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改造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網路,制定安全管理辦法,指定安全總負責人。各作業組均應設定專(兼)職安全員,並經工程業主單位確認,簽定相應的安全施工協議。

1.2 施工單位安排工作應全面考慮人員特點,並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1.3 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應根據本措施和具體施工內容,制定和採取可靠的現場安全措施,並向全體施工人員宣讀和講解,在確認施工人員理解後,方可開工。

1.4 任何個人或單位都有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規程的任務。發生爭議時應由上一級安監部門裁決。

2. 施工人員的分類管理

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改造施工人員分為專業人員和臨時工兩大類。專業人員是指電力施工企業的在冊人員、鄉(鎮)供電所人員和農村電工。臨時工是指根據工程需要臨時僱用的技術工人或從事體力勞動的人員(如挖坑、放線的農民工)。

2.1 專業人員(個人或集體)

2.1.1 均應持有合格的上崗證書或相應電壓等級的電工證書。屬於集體承包工程專案的,應按照《農村電網改造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要求通過資格審查,並在供電企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

2.1.2 工作前應掌握施工任務特點、工藝技術要求、工程質量標準、安全注意事項等。

2.2 臨時工

2.2.1 工作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訓,如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施工工藝、工程質量標準等。

2.2.2 每組臨時工必須由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帶領。對有組織的臨時工,應指定一人為安全負責人。

3. 施工現場“十不準”

3.1 不準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2 不準無工作票進行停送電工作。

3.3 不準在大霧、雷雨和5級以上大風時登杆。

3.4 不準在沒有確認停電的情況下接近電力裝置。

3.5 不準使用未經檢測或已過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 不準採取突然剪斷導線的方法撤線。

3.7 不準在高空作業中上下拋擲物品、工具。

3.8 不準在帶電裝置周圍使用皮捲尺、鋼捲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

3.9 不準以約時方式進行停電、送電工作。

3.10 不準野蠻裝卸電杆和其它電力器材。

4. 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單位必須對照本措施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安全知識,組織好安全施工。現場工作開工前,應由工作負責人組織開好開工會,明確工作內容和要求,詳細佈置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向全體施工人員指明周圍帶電部位,做好危險點控制措施,明確安全注意事項。工作結束,由工作負責人召開收工會,對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提出防範措施。

4.1 變電工程

4.1.1 施工人員進入有執行裝置的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工作服、絕緣鞋、安全帽,不得將金屬爬梯帶進執行裝置區。一般基建施工,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裝或短褲,女工長髮應紮起盤放在帽內。

4.1.2 主變、開關、構架等大型裝置、物件的安裝,應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關安全規定。使用吊車時,應支放穩妥,注意上方物體和裝置,尤其注意帶電裝置(或導線)。起重工作要有專人指揮,並事前規定起重方法和命令訊號,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走動。

4.1.3 注意保護瓷絕緣裝置的瓷質不被損壞。

4.1.4 在變電站內講行挖掘作業時,要事前瞭解地下管網、線纜的埋設情況,在地面設定明顯標誌,必要時應停電作業。

土質鬆軟時,應採取防塌方措施。

4.1.5 架構上工作應按照高處作業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傳遞物品應使用繩索,不得上下拋擲。使用工具要抓緊握牢,避免碰傷他人或裝置。

4.1.6 電氣焊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工作時應佩帶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對充油裝置作業時應注意防火、防爆。

4.1.7 參加變壓器吊芯工作的人員,工作時不得隨身攜帶與工作無關的金屬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冊編號,易脫落的工器具應與身體用繩索連線,工作完畢按號清點工具,發現缺件時不得報完工。

4.1.8 使用電動工、器具或移動式電工工具應事前瞭解其效能,並遵守有關操作規程。使用前,應放置絕緣物上,接通電源後確認工作正常、外殼無漏電現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電源應從具有漏電保護器的配電箱中引出,箱內裝置及連線導線應完好無損,質量合格。

4.1.9 施工人員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工作負責人。

4.1.10 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預防煤氣中毒。

4.2 線路工程

4.2.1 高、低壓線路工程所有線路改造工程均應辦理工作。

4.2.2 立杆工作

挖坑、爆破、打地錨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在居民區或道路附近施工時應設圍欄,夜間應加掛紅燈;爆破時注意劃定安全隔離區,裝設相應圍欄警示標誌物並清散安全隔離區內所有人員;打地錨作業應由經驗者擔任,並嚴格遵守規程規定。

在執行線路的杆塔旁挖坑時,應採取防倒杆措施。

立杆前應檢查杆身,確認外觀合格後方可組立。

立杆時要有專人指揮,事前規定立杆方法和命令訊號,分工明確、服從指揮。立杆的工、器具應嚴格檢查,不得隨意代用。人工立杆前應開好“馬道”。立杆過程應嚴格遵守施工工藝,使用機械立杆時,著力點應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顛倒。

任何人員不得在起重纜繩上方跨越,起重纜繩如有轉角,其內側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準停留,除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應在杆塔高度1.2倍距離以外站立,任何人員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動。在居民區或道路附近施工時,應設專人看護,避免行人或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地段。起立到位的電杆應在確認杆位無誤後及時按工藝要求回土夯實,然後撤除牽引繩具。整體組立大型杆塔時,應制定施工安全細則。

4.2.3 杆上工作

杆上作業必須按照有關規程要求系安全帶、戴安全帽。上杆前必須檢查杆身有無缺陷,並確認杆根埋上堅實牢固,否則應採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應在試驗合格保證期內。

安全帶應系在電杆及牢固的構件上,扣好釦環,並確定不會從杆頂、橫擔端頭脫落。轉移作業位置時、不應失去安全器具的`保護。

使用梯子登杆(或在牆面工作)時要支放穩妥並有人扶持或綁紮牢固,梯子下端必須裝有防滑橡皮套。

杆上工作人員應防止掉落物體,上下傳遞物品應使用繩索,禁止拋擲。杆下不準無關人員逗留。屋面工作視同高處作業,不得麻痺大意、忽視安全措施,操作人員應輕踩輕放,防止摔跌。

在接近帶電線路或與帶電線路發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線路上工作時,應按規程要求辦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許可手續,並施行相應的安全措施。

登杆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在低壓主幹線路上引下接戶線時,應停電施工,施工前應驗電並掛接地線。

4.2.4 敷設線路

放線或緊線工作應統一指揮、統一訊號,每個工作小組應派有專業人員領隊。

與帶電線路發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如搭設跨越門型架、用繩索控制放線高度等,防止接觸帶電導體,必要時可停電作業。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電線路時,應搭設跨越門型架並派專人看守,避免傷及行人或引發事故。看守人員應以訊號旗與指揮者聯絡。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區的線路應嚴格要求遵守有關規程的規定。

嚴禁在無通訊聯絡及視野不清的情況下放線。

緊線前應確定杆根牢固,必要時應採取臨時加固措施,嚴禁用拖拉機或其它車輛作緊線的動力。

緊線前應確定導線的接頭牢固,確認導線未被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物體卡住。在處理緊線障礙時,不應跨在導線上方或在轉角內側,以防跑線引起傷害。

當採用舊導線牽引新導線方法進行換線時,應監視新舊導線連線處不被滑輪、樹枝等到卡住,以免將電杆拽倒。

4.2.5 撤線、撤杆

在涉及停電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線路帶電時,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後,應向施工人員說明工作內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應按耐張段撤除舊線。登杆前應採取臨時加固措施,如叉杆或臨時接線。先撤直線杆兩邊村導線,後撤中間相導線,以避免產生交叉扭矩。嚴禁用突然剪斷導線的辦法撤舊線。與撤線無關人員應撤到倒杆距離之外。

撤杆前應拆除構件。登杆前應檢查;臨時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況下不應採用破壞性倒杆。

用吊車撥杆時,應將起重繩索繫牢於電杆重心以上部位,確認起重臂上方及附近無任何帶電裝置,起撥時密切注意吊車的穩定。

4.2.6 裝卸和運輸電杆

裝運電杆時應碼放整齊,不得超載。分散卸車時每次均重新綁紮牢固方可繼續運輸,避免電杆滾動傷人。

卸車時應由專人指揮,不得使電杆自由滾動下滑,應有有效制動措施。

用繩索牽引電杆上山下山時,應將電杆綁紮牢固,並應避免磨損繩索。電杆經過的路線下方向和兩側5米內不得有無關人員停留或通過。

人力

扛抬電杆時,必須步調一致,同起同落,輕抬輕放。

用人力車分散運杆時,應儘量降低重心,並應綁紮牢固,防止滾動傷人。

4.3 配電臺架工程

4.3.1 配電臺架上的工作屬高處作業,應遵守本措施有關“杆上工作”的規定,並杜絕習慣性違章(如不繫統安全帶等)。近電作業應辦理工作票及相關手續,實施安全措施(停電、驗電、掛接地線等)。

4.3.2 配電變壓器的安裝(更換)應嚴格遵守各項工藝要求。起重前應確認承重架構、起重纜繩牢固可靠。使用吊車應嚴防碰觸上方及附近架構或裝置,保護與帶電導體的安全檢查距離。

4.3.3 配電變壓器底部距地面淨空不得小於2.5米,其間不得安裝有助於攀援的裝置或架構。

4.3.4 與小容量配電變壓器配用的配電箱(櫃)的箱體應可靠接地,並採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 不符合上項要求的應進行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可在高低壓帶電部分加裝絕緣護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裝的變壓器處理。

5 附則

5.1 本辦法由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計劃發展部負責解釋。

5.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2

1 總則

1.1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方電網公司)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員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證電網安全可靠供電,結合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依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和南方電網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安全生產監督規定》、《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等有關標準、規程、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一號令的精神,結合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具體情況而制定。

1.3 本辦法適用於南方電網公司系統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所涉及的有關工程。凡是參與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執行國家、電力行業、南方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和本辦法。

1.4 各子公司必須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安全工作與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同時進行,使施工安全工作逐漸達到制度化、規範化和標準化。

1.5 負責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建設的專案單位(包括各級建設專案委託管理單位,下同)應實行以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樹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責”的觀念。

1.6 安全施工應實行科學管理。通過不斷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科學預測,並積極採取防範措施,對事故加以預防。

2 管理機構

2.1 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安全施工實行分級管理。南方電網公司為系統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安全歸口管理單位。各子公司作為專案法人單位,負責工作範圍內的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並負責指導各級建設專案委託管理單位(地級市和縣級供電企業)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2 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要成立以各建設專案單位為主、參建單位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執行相關的安全工作任務。

2.3 建設專案單位要確定承擔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安全監察職能的機構或部門(以下簡稱安監職能部門)。在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期間,各單位的三級安全網(企業、站隊(工區)、班組(站所))可適當增加具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臨時安監員。

3 責任制

3.1 南方電網公司:

3.1.1 制定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辦法。

3.1.2 監督、檢查各建設專案單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2 建設專案單位:

3.2.1 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並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3.2.2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建立本單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統計及上報制度,制定反事故技術措施和安全勞動保護措施,並定期進行施工安全工作考核。

3.2.3 深入施工單位和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和指導安全工作;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對因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失控,導致施工安全沒有保證及存在質量問題時,有權責令停工整頓,限期整改。

3.2.4 審批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所制定的組織、技術和安全措施方案。

3.2.5 加強與專案所在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聯絡;取得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安全工作的支援。

3.2.6 在招標檔案中或確定施工承包單位時,對安全技術管理制度、施工資質和安全施工提出明確要求,並審查施工、勘測設計單位的安全資質等級;確保符合建設專案的要求。

3.2.7 要求施工單位有符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安全施工基礎條件,要求和協助施工單位按基建程式和施工程式施工。協調解決各施工單位在交叉作業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問題。

3.2.8 參加施工單位對所發生死亡、群傷或其他影響較大的事故的調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督促改進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3 監理單位:

工程監理單位在工程監理工作中,要把對施工安全的'監理作為與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工程投資控制監理同等重要的工作來考慮。

3.3.1 在編制工程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時,要針對不同工程的特點和技術要求,制定具體的監理內容、監理措施和監理辦法。

3.3.2 在工程監理時,要在監理記錄中反映對施工安全的監理內容。對於監理中發現的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現場安全要求,或施工人員存在不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的行為,以及電力裝置存在的不能滿足電力建設與安全執行的問題,有權提出監理意見,予以糾正,並及時向建設專案單位和施工單位通報。

3.4 設計單位:

3.4.1 設計單位應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貫穿於設計工作的全過程;從方案制定到裝置選型等方面,都要儘可能為安全施工創造條件。

3.4.2 工程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或電力行業的有關標準。並滿足反事故技術的要求,保證工程投產後的安全生產要求。

3.5 施工單位:

3.5.1 在承建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時,必須與建設專案單位簽定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承擔承建範圍內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

3.5.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規、行業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

3.5.3 建立健全適應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的安全保證和安全監督體系,設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

3.5.4 要設定現場安全專職或兼職人員,監督本單位作業人員施工的全過程。派駐現場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監護人、工程技術人員應通過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3.5.5 在開工前必須將編制的施工安全措施報建設專案單位,獲得批准後方可執行。

3.5.6 與建設專案單位協商解決施工中的重大安全問題,確定安全技術措施。

3.5.7 施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有關本項工作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在施工時,要按勞動保護規定為參加施工的人員配備足夠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3.5.8 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人員安全、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保證機械器具完好,對施工現場安全條件差,或不能保證安全施工的,有權拒絕施工,並向建設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確保施工安全。

3.6 施工班(組)長:

3.6.l 領導本班(組)人員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模範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中的安全直接負責。

3.6.2 支援安全員的工作,堅持安全日活動制度。根據本班(組)人員情況,合理分工,堅持班前會制度(安全交底),班後會小結和現場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3.6.3 經常對本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檢查本班(組)工地現場安全情況和裝置、工具完好情況,監督檢查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加強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護,及時糾正習慣性違章和冒險作業。

3.6.4 組織本班(組)對施工專案的安全措施進行討論,對批准後的施工安全措施要認真貫徹執行。

3.6.5 負責解決本班(組)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遇有嚴重或較大危險情況要停止施工,並報告上級部門,對於發生的事故,要負責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報告領導和安監職能部門。

3.6.6 開工前要向全體施工人員交代清楚當天工作內容及危險因素和控制措施;嚴防發生意外。工作中要做到監護職責到位。

3.7 施工人員:

3.7.1 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措施,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3.7.2 正確使用、維護和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及防護用品,使用前後應進行檢查核對。對不熟悉的非本專業使用的工器具及新型機械,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方能操作,否則不得操作。

3.7.3 工作前應對施工現場迸行檢查,認真執行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中,將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及時向工作負責人彙報;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3.7.4 認真參加安全日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施工措施建議,並自覺執行電力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程。

3.7.5 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糾正習慣性違章;有權拒絕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專案及違章操作的指揮。

3.8 安監職能部門及其人員:

安監職能部門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實行全過程安全監察。

3.8.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和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

3.8.2 組織編制本單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規定、辦法和細則,並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3.8.3 負責參與各參建單位施工安全聯絡制度建設,保證各項規定和措施的落實。

3.8.4 監督、檢查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中的施工安全工作,協調解決施工中的重大問題。重點是監察涉及裝置、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和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整改。

3.8.5 參加與協助由本單位領導組織的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 原則的落實,並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提出考核意見。

3.8.6 組織開展施工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對安監人員和施工人員培訓工作。

3.8.7 安全監督人員有權進入施工現場瞭解安全情況,有權制止違章行為,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工作,並在形成事故調查結論中參與意見。

3.9 工地(班組)專(兼)職安全員:

3.9.1 認真貫徹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要求,在安全監督機構的領導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9.2 負責監督、檢查本工地施工場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況,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立即督促整改。

3.9.3 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有權對違章者進行經濟處罰,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3.9.4 參加本工地重要施工專案和危險作業專案開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併到現場檢查施工條件,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

3.9.5 協助領導做好施工安全宣傳、安全日活動佈置和安全檢查工作,對於檢查的問題應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專案)原則督促整改。

4 安全措施

4.1 安全技術措施

4.1.1 在編制施工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可根據施工具體專案或分段編制),經單位領導批准後與施工同步執行。

4.1.2 在保證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的計劃中所需的安全工器具;應由安監職能部門確認後方可購置。

4.1.3 在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的電氣裝置上工作時,必須完成下列技術措施:停電(斷開電源)、驗電、掛接地線、裝設遮欄和懸掛標示牌。

4.2 安全組織措施

應嚴格執行下列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和現場看守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制度,工作終結、驗收和恢復送電制度。

4.3 安全施工措施

4.3.1 所有建設與改造工程必須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須在開工前向全體施工人員交代清楚,否則不得開工。

4.3.2 重要的臨時設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多工種交叉作業、重大起重運輸作業、在執行區域內的帶電作業等工程,都必須在施工前編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實專責人負責,並經單位領導及有關部門批准後嚴格執行。

執行過程中應有專人把好安全關。

4.3.3 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項工程的主要危險點,並有針對性的採取防護措施。

4.4 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嚴格執行南方電網公司制定的“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現場安全措施”。

5 安全檢查與例行工作

5.1 南方電網公司、各專案法人單位將不定期對安全施工工作進行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5.1.1 檢查安全責任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否到位,是否落實了安全施工責任制;是否做到了“五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考核)。

5.1.2 檢查施工管理:施工中是否執行了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各級安全機構是否發揮了基本功能。

5.1.3 檢查施工安全隱患: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查違章作業,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誌的設定,查文明施工情況。

5.1.4 檢查事故處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過”,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

5.2 建設專案單位應派專人進駐施工現場,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及時反饋安全資訊,必要時可下達習慣性違章作業處罰單,並上報有關部門。

5.3 地(市)、縣(市)建設專案委託管理單位每月至少兩次到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質量檢查,發現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5.4 做好下列例行工作:安全例會、安全日活動、安全分析會、開工會和收工會、安全檢查和安全通報。

6 臨時工安全管理

6.1 各單位應制定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改造工程發包工程和臨時工管理制度,規範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內容、應履行的審批程式和各有關方應承擔的責任。

6.2 加強對承包方的資質審查,依法簽定施工合同,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單位不準參加投標。

6.3 承包方人員違反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管理人員或施工監理人員應予制止,並根據合同進行處罰。

6.4 施工單位僱傭的臨時工應辦理用工手續。長期臨時工應經過體檢、安規培訓,考試合格後,依法簽定用工合同,方可錄用、上崗,並建立檔案。對於短期協助挖坑、立杆、放線等工作的農民工,施工單位應與被僱主(鄉、村或個人)簽訂勞動協議,明確安全責任,並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與培訓。

6.5 臨時工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前,工作負責人應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安全教育,交代清楚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及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預防措施。當臨時工從事有危險的工作時,必須在有經驗的專業人員帶領和監護下進行。短期臨時工要有正式職工帶領工作。

6.6 長期臨時工應納入本單位職工範圍進行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按國家規定和本行業管理標準執行。

7 事故調查處理

7.1 工程建設專案單位應按《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農電事故調查統計規程》要求,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和裝置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及時上報。對於發生的特大、重大事故,人身死亡、兩人以上施工人員重傷和性質嚴重的裝置損壞事故,須在24小時內上報南方電網公司。

7.2 工程建設單位要會同施工單位共同作好對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本著“四不放過” 的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並形成準確完整的事故報告,向有關方面進行通報。

8 考核與獎懲

8.1 各建設專案單位和施工單位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安全施工工作制定安全施工目標,定期逐級對施工安全工作進行考核。

8.2 各單位要按照以責論處的原則制定安全施工獎懲辦法,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中安全工作成績突出,有一定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責任者進行處罰。

8.3 南方電網公司將不定期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施工安全情況進行通報。

9 附則

9.1 各子公司可按本辦法,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9.2 本辦法用於加強南方電網公司系統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內部安全管理,規範安全工作行為,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9.3 本辦法若與國家頒發的規定相牴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9.4 本辦法由南方電網公司計劃發展部負責解釋。

9.5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3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我集團公司、專案、崗位三級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安全學習制度:專案經理部針對現場安全管理特點,分階段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各分包隊伍在專職安全員的組織下堅持每週一次安全學習,施工班組針對當天工作內容進行班前教育,通過安全學習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3、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專案經理部必須分階段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書面交底,各施工工長及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對各分包隊伍進行安全書面交底。

4、安全檢查制:專案經理部每半月由專案經理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專業工長和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所管轄區域的安全防護進行檢查,督促各分包隊伍對安全防護進行完善,消除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責任人,定期進行整改,並組織複查。

5、大中型機械裝置安裝、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驗收制:大中型機械裝置安裝完成後,必須經廣州市勞動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後才能使用;外腳手架搭設前需進行詳細的載荷驗算,搭設完成後,必須經我集團公司工程部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7、安全隱患停工制:專職安全員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進行制止;發現安全隱患,有權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時上報我集團公司,並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8、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專案經理部設立安全獎勵基金,根據半月一次的安全檢查結果進行評比,對遵章守紀、安全工作好的班組進行表揚和獎勵,違章作業、安全工作差的班組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9、安全例會和安全把關制: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安全總監和專職安全員長駐現場,並每週組織一次所有現場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天至少對現場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全面檢查並作好記錄,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稽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處於良好的運轉狀態。

10、另外,進場後積極與業主、監理共同協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4

小區園林工程保證施工質量管理措施

1、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管理

1.1、研究和會審圖紙及技術交底

通過研究和會審圖紙,廣泛聽取使用人員、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彌補設計上的不足,提高設計質量;使施工人員瞭解設計意圖、技術要求、施工難點。技術交底是施工前的一項重要準備工作,以使參與施工的技術人員與工人瞭解本工程的特點、技術要求、施工工藝及施工操作要求等。

1.2、勞動力準備:施工力量的集結,能否進入正常的作業狀態;勞動力的調配,工種間的搭接,能否為後續工種創造合理的、足夠的工作面。

2、施工階段的質量管理

2.1、施工工藝的質量管理:工程專案施工應按照'施工工藝技術標準'規定各道工序的操作規程、作業規範要點、工作順序、質量要求進行。對關鍵環節的質量、工序、材料和環境應進行驗證。使施工工藝的質量控制符合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的要求。

2.2、施工工序的質量管理:施工工序質量管理,包括影響施工質量的五個因素(人、材料、機械、方法、環境),使工序質量的資料波動處於允許的範圍內;通過工序檢驗等方式,準確判斷施工工序質量是否符合規定的標準,以及是否處於穩定狀態;在出現偏離標準的情況下,分析產生的原因,並及時採取措施,使之處於允許的'範圍內。

2.3、人員素質的管理:定期對職工進行規程、工序工藝、標準、檢驗等基礎知識的培訓和開展質量管理和質量意識教育。

3、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管理

3.1、工序間的交工驗收工作的質量管理:對施工全過程的分項與分部施工的各工序進行質量控制。要求班組實行保證本工序、監督前工序、服務後工序的自檢、互檢、交接檢和專業性的中間'質量檢查,保證不合格工序不傳入下道工序。

3.2、竣工交付使用階段的質量管理:工程竣工後,由施工專案的上級部門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竣工驗收標準,對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全面鑑定,評定等級。通過交工前的預驗收,找出需要修補的工程,並及早安排施工。還應作好竣工工程的保護,以提高工程的一次成優及減少竣工後返工整修。

4、保證工程質量、嚴格控制、強化驗收機制。

4.1、保證工程質量,對過程實行嚴格控制是關健措施。對材料質量、苗木質量、施工順序、施工操作規程等作出明確的規定,並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實施。各分部工程施工嚴格按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之施工要點和施工注意事項執行。

4.2、所有工程材料進場都必須具有質保書和苗木檢疫證,材料採購先由技術部門提出質量技術要求交材料部門,採購中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同種材料以質量優者為選擇先決條件,其次才考慮價格因素。

4.3、嚴格按照規範和標準組織工程質檢驗收。施工專案質檢驗收分三個層次進行,即專案部自檢驗收、公司內部驗收、以業主為主由市質監站、監理公司參加的竣工驗收和移交驗收。專案部在平常檢查把關的基礎上,在初步完工後,由專案部全體管理人員和施工班組長參加,對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自檢驗收。如發現質量問題,由施工班組及時整改,直至達到優良標準,報公司驗收。公司內部由公司和各部門分管領導,按照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質量標準對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實地驗收,形成公司內部驗收紀要,如有質量問題,則提出需整改內容、要求和時間節點。驗收結果列為對專案經理年終工作考核的依據和對施工班組長獎罰的依據。公司內部驗收達到優良後報業主--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驗收。

5、種植土、苗木、材料裝置質量的保證措施

5.1、種植土是苗木生長的必要材料,園林種植土必須具有滿足園林栽植植物生長所需要的水、肥、氣、熱的能力。嚴禁建築垃圾和有害物質混入,本工程種植土應達到綠化種植要求,用於種植的土方,必須通過檢測,並向建設方提供檢測報告。

5.2、苗木是綠化工程的基礎材料,對整個工程的質量和效果至關重要。

苗木的選擇。嚴格根據設計圖紙的苗木規格和樹形,儘量選擇離施工現場距離較近的近郊苗圃,苗木要求長勢健旺、無病蟲害、無機械損傷、樹形端正、樹冠飽滿、根系發達,花灌木儘量選用容器苗,地苗儘量用假植苗。同時配合建設單位對合格樹種、苗木拍照封樣。選擇經有關部門檢疫並取得'植物檢疫合格證'的苗木。

5.3、起苗時間和栽植時間要緊密配合,做到隨起隨栽。施工過程中一旦確定種植時間,專案部立即由經驗豐富的專職苗木質量員專程赴起苗現場監督、管理整個起苗、吊裝、運輸全過程,確保苗木運抵施工現場時不脫水、樹形完整。

5.4、遇特殊情況,苗木運抵施工現場不能按時栽植的,都要進行假植。不同的苗木假植時,要按苗木種類、規格分割槽假植,以方便施工。假植區的土質不能太泥濘,地面不能積水,在周圍邊沿地帶要挖溝排水。在陽光特別強烈的時候,假植苗木上面要設定遮陽網。

公司內部由公司和各部門分管領導,按照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質量標準對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實地驗收,形成公司內部驗收紀要,如有質量問題,則提出需整改內容、要求和時間節點。驗收結果列為對專案經理年終工作考核的依據和對施工班組長獎罰的依據。公司內部驗收達到優良後報業主-鎮江恆順房地產恆美嘉園二期住宅小區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驗收。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5

本工具管理所指之工具依工作需要,區分為“部門裝備”及“個人裝備”分別由專人及發放個人保管。

所有工具的購買,均由部門主管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購單交管理中心主任和物業總經理審批後再執行,並把費用列入部門費用科目內。

所有新、舊工具均需要《裝置(工具)入庫單》入庫登記,每月制定《工具庫存表》交管理中心備案。

凡領用工具者,俱應填寫《裝置(工具)領用單》,經部門以主管審批同意,由使用人簽名後領用,領用單分兩聯,一聯自行保管,一聯留倉管員保管,本項資料列入移交。

工程人員之“個人裝備“,設《個人工具登記卡》,以便查驗。

“部門裝備”由管理中心指定專人保管,領用人需辦理有關手續方可領用,用完應立即歸還,如有遺失,由保管人員負責。

工程人員應依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使用,一旦發生損毀,應及時報告,連同已損毀之某些人交工程部主管鑑驗後購換工具。報告內容應書明“工具品名、規格、損毀情況及損毀原因,損毀之工具領換時,應以舊換新。

工具的最低使用提限由各部門的主管根據有關規定如在使用年限內,因不正當使用而致損毀(由部門主管依據毀損情況判斷後),使用人應負責賠償。

各部門主管應於每月十五日對“部門裝備“及”個人裝備“檢查一次,核實數量。

領用工具不得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6

由於設計圖紙有遺漏或錯誤,業主要求改變區域性設計,施工時地基、土層、管線等與原設計調查不符,造成無法按原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或影響工程施工難度等原因造成需進行工程變更。對特大型工程來說,工程變更打亂了原有的施工進度安排,在計劃安排、物資供應、人員安排、機械裝置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亂,並增大投資或延長工期,但為了完善工程的功能、適用等要求,工程變更是不可避免的。

(一)工程變更的步驟及途徑

根據監理制和施工實踐,工程變更有以下幾種途徑及相應步驟:

(1)業主要求改變或完善設計內容,由業主、設計院發出書面變更設計檔案,施工單位按照檔案的內容組織實施。

(2)在有業主、設計院、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四方參加的會議上提出問題,共同研究,由設計人員確定,形成設計交底或會議紀要等書面材料可先執行,但以後必須補發正式設計變更檔案。

(3)深化設計,可根據功能適用性、現場實際進行區域性變更,此類深化與修改需報設計院,業主審批。

(4)由承包商向監理工程師、設計、業主提出的書面檔案,經監理工程師、設計、業主簽字認可後實施,這種變更往往需要在正式簽證前幾方進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見後,正式以工程洽商形式幾方簽字認證。

(5)工程變更造成返工的簽證工作。設計變更檔案下發後及時組織業主、監理工程師檢查核對返工量,並辦理簽證手續,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工程變更均要有正式的變更檔案,由承包商提交的變更報告必須在監理工程師正式答覆後才能實施執行。分包工程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工作由總承包統一負責辦理,並統一編號歸檔儲存。

(二)工程變更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1.要注意工程變更的嚴肅性和預見性。

貫徹先洽後乾的原則,要作到及時、準確齊全、有效,辦理簽證要齊正,文字規格、圖表、數字要準確無誤,各種變更辦理要及時,特別是返工量的認可必須核准,要經過相當一級的認可簽證才能實施。對於施工單位自己提出的工程變更,在沒有得到有關方面的正式答覆前,施工應按原設計圖紙進行。對工程變更必須有一定的預見性。分部工程開工前,要認真熟識施工圖紙及有關設計檔案提前提出變更的專案,及時立項,準備相應的資料,完成規定的'報批手續,儘可能使工程變更發生在工程開工之前,為施工準備及安排贏得時間,避免返工損失。

2.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

特大型工程施工時間長,工程量大,分包單位多,在工程變更的同時,要建立完整的記錄,需要拍照的一定要拍照,按時間順序或工程專案分門別類編號整理存檔。在管理人員變化時,要及時做好變更資料的移交工作,保持工程變更的連續性、完整性。

3.工程變更檔案一定要及時完整地給經營管理部門,以供及時辦理經濟洽商。

4.要儘量簡化施工程式,以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降低成本為目的。工程變更在達到業主提出的美觀、適用、滿足功能要求和設計施工規範要求的前提下,儘可能的簡化施工程式、提高工程質量和縮短工期降低成本,達到施工總體最佳效果。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7

業務控制指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根據自身專業系統的特點和業務需要,制定各項業務管理規章、超作流程和崗位手冊,以及針對各個風險點制定必要的控制程式等。本制度所規定的業務控制包括:工程管理類、專案發展類、集團辦公類和其它。

工程管理類:主要包括工程的招標管理、材料裝置採購管理、工程管理和專案管理規範、專案開發計劃管理等內容。包括以下三個主要環節:

1、設計工程管理

公司實行嚴格的設計工程管理,在專案管理和工程管理方面均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管理規範,其中專案管理規範主要包括專案設計管理程式、專案設計技術指引、設計資訊收集管理程式、萬科南方地區住宅品部標準、新技術新材料認證及執行程式、住宅智慧化效能標準、材料裝置採購規定等;工程管理規範主要包括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地區專案工程業務對接關係、專案經理部設立與撤消程式、專案報批報建管理程式、專案施工過程管理程式、工程管理部對工程質量及安全檢查管理程式、專業圖設計審查管理程式、工程質量檢查管理程式、專案中間驗收管理程式、工程竣工驗收管理程式、工程檔案管理程式等。

2、目標成本管理

公司推行目標成本管理,建立了成本管理責任體系,制定了目標成本管理實施細則,開發了成本管理軟體。

目標成本是公司基於市場狀況,並結合公司的經營計劃,根據聽證會通過的目標定位報告中的預期售價和目標利潤進行預先確定的,經過努力所要實現的成本指標。目標成本制定後,由成本管理部編制《目標成本控制責任書》,將成本目標分解到專案開發的各個環節和各個責任部門,在經由各部門第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由各單位總經理簽發執行。在專案實施過程中,為及時反映專案成本的動態情況,各公司每月編製成本資訊月報,對實際成本與目標成本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說明原因並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議,以便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從而達到控制成本的目的。

施工圖確定後的測算稿為最終目標成本,除規劃條件、政府政策、市場環境有重大改變外不得修訂。一般改變作為正常的成本動態變化在《專案動態成本月評估》中反映即可。工程施工和銷售過程中,如果售價、成本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對目標成本進行修訂,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同時上報公司財務部成本審算中心備案。

3、過程控制制度

針對房地產開發全過程的各個環節,公司制訂了相應的成本控制制度,包括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工程招標、工程合同、工程預結算等各項管理辦法。

對於金額(工程造價)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工程施工專案和所有工程監理、工程造價諮詢委託必須實行招標選擇合作單位。工程招標應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但無論採取何種方式,都必須有三家以上的投標單位參與競標。

合格承包商是經各相關部門推薦,並經公司招標工作小組審查合格的工程施工、監理、造價諮詢單位,工程管理部主持合格承包商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並建立合格承包商資料庫,所有專案的招標都需從合格承包商資料庫中選擇投標單位。合格承包商資格(並非終身制),每隔一定時間應對其進行重新評審、調整。

評標、定標應按照貨比三家的原則進行充分、科學的比較和論證,中標單位應滿足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並且投標價格是合理低價;對於技術簡單、規模不大的施工招標原則上應按合理最低投標價法確定中標單位。

對於工程進度,公司有嚴格的控制程式。公司運作的所有新專案,均需編制專案開發規劃計劃表,並由公司總經理籤批執行。專案開發計劃具有嚴肅性,確定後不可隨意變更。確因經營需要,擬對專案開發計劃作出重大變更,必須視情況報公司總部審批或備案。各子公司必須針對已有專案,動態編制最近24個月專案分期開發計劃彙總表,該表包括所有已確定的、計劃在最近24個月內進行開發活動的分期開發專案。各公司每月至少對該報表進行一次審查,監控專案進度,及時更新進度差異,並報送總部。

公司對工程款的支付有嚴格的審批程式,首先由採購管理部、專案經理部等相關部門填寫專案工程付款審批表,寫明專案完成情況,並附上所有相關資料,在工程部、外部監理人員、成本管理部、財務部稽核簽字後,報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財務部在上述手續完備之後進行付款。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由專案、工程、成本及財務部門統一意見後,發給施工單位《工程結算通知書》。承包單位將整理齊全的工程結算資料報送專案部,監理公司對其進行稽核並簽字後,由成本管理部進行復審。如果工程結算並非在施工圖總價包乾的基礎上進行,須選擇確定造價諮詢機構進行稽核,外審結果經成本管理部複查,財務管理部複核後,由主管副總簽署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示。最後由成本管理部組織甲乙雙方根據工程合同簽署竣工結算價款協議書,並核對已付金額、應扣金額、保修款、餘款等。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為規範工程施工招標工作,維護工程參與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程招標遵循公平、公正、科學、誠實信用和擇優的原則。工程招標要嚴格按照國家或港航局相關管理規定進行。

第三條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關管理規定須招標的工程必須進行招標;按照規定不必進行招標的工程,要履行審批手續,經審批後方可議標或直接進行發包。

第四條工程管理部門,可直接編制招標檔案進行招標;工程管理部門不具備編制分別標檔案或組織招標能力時,可委託具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

第五條工程招標應選擇資質等級高、信譽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概算總額大於5000萬的工程應通過招標或議標的方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概算總額小於5000萬的工程可直接進行委託招標代理結構。

第六條工程相關經辦人在釋出招標檔案前應對招標檔案進行認真審查。填寫招標檔案審查表,嚴格履行招標檔案審查程式,經過經辦人、專案主管、部門負責人和單位領導審批後方可授權招標代理機構釋出招標檔案。

第七條中標單位確定後,主管部門應及時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合同價應與中標價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條款應與招標檔案相一致。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9

一、總則

為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不斷規範發承包工程及臨時工的安全管理,保障我公司生產區域內的裝置安全和人身健康,特制定本辦法。

1.1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我公司所有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管理範圍以生技處、經營管理處、忻河公司、基建工程處等部門作為我方代表行使公司權利對外簽訂的各類維護或施工合同。

1.2編制依據

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20xx-02-01)、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20xx-09-16)、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1991-03-1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1994-04)、山西魯能河曲發電有限公司《自營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b版(20xx-05-12)

二、對承包單位的基本要求

2.1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必須具備的條件:

2.1.1持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影印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1.2工程負責人、技術人員和工人具備與承攬工程相適應的安全施工能力。

2.1.3有滿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證安全工作而使用的合格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2.1.4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應設有安全機構;100人以下的一級施工作業單位應具有安全施工管理小組,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責。施工隊伍超過30人必須設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名單在履行合同義務前必須按要求報發電公司安監處備案。

2.1.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發放的特種作業證書。

2.2承包方應建立健全下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2.1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2.2.2安全施工措施與技術措施交底制度

2.2.3安全獎懲制度

2.2.4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2.2.5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2.6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2.7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及發放記錄

2.3甲方安全管理部門、甲方發包代表、承包方代表三方共同簽訂“山西魯能河曲發電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見附表一)後方可開工。

三、發承包雙方的安全責任

3.1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安全責任

3.1.1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督促乙方按要求填寫“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審查表”(見附表二)並確認符合要求。

3.1.2開工前對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規培訓並經考試合格,發放安全工作證。

3.1.3定期檢查乙方安全措施和危險作業專案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及落實情況。

3.1.4現場施工中,對發現的乙方違章行為按規定進行處罰。

3.2承包方(乙方)安全責任

3.2.1開工前必須讓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3.2.2制定安全施工組織措施,複雜和危險性較大的專案,應制訂單獨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甲方同意後實施。

3.2.3現場施工中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遵守發包方現場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2.4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對甲方安監人員提出的意見及時改正,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人員或甲方安全監察處。

3.3甲、乙雙方簽署的合同中必須明確安全施工要求、明確雙方應負的安全責任。

3.4甲方預留承包合同(協議)價款的5%作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扣留全部預留保證金;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扣留預留保證金的50%、拒不執行甲方的安全處罰時強制扣除。

四、安監處對合同的審查內容

4.1乙方必須具備2.1條中的全部資料。

4.2安全組織措施完善。

4.3人員組成和負責人符合要求,施工單位的安全員或兼職安全員明確,有特殊工種的單位填寫“特殊工種人員登記表”。

五、甲方履行合同代表對施工單位的日常管理

掌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提出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要求;巡視施工現場;協助安監處查禁違章;發現安全隱患,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參加乙方的安全檢查,向乙方傳達有關安全工作檔案和事故通報;總結分析安全施工情況,制訂整改措施。

六、附則

6.1未盡事宜參照國家、行業、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本辦法解釋權屬於山西魯能河曲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處。

6.2 本辦法生效之日起,原山西魯能河曲發電有限公司《自營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b版作廢。

6.3 對於未認真執行本辦法的部門酌情考核100—500元。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10

① 監理資料管理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總負責,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分工負責,設一名專職資料管理員,建立監理資訊及監理資料管理體系。

② 監理資料必須具有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且應及時整理、分類有序。

③ 監理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原始記錄,是監理工作中各項控制與管理工作的依據與憑證,應及時收集歸檔。

④ 監理工作過程中提供的報告,檔案和資料必須準確、及時地反映燃氣工程實際情況。

⑤ 監理資料的管理應當科學化、程式化、規範化,以計算機作為工具,建立計算機資訊管理系統,實現管理計算機化。為此專案監理機構應當建立資料編碼系統。

⑥ 專案監理機構內各監理人員應隨著燃氣工程專案的施工進展不斷收集積累監理資料,並認真地、及時地進行編審,交資料管理員歸檔。

⑦ 為保證監理資料的完整、分類有序,在燃氣工程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與建設單位、承包單位針對工程專案有關資料的分類、格式、份數達成一致意見,並在工程實施中遵照執行。

⑧ 燃氣工程專案開工前,專案監理機構應主動與工程專案所在地的城建檔案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聯絡,明確對專案監理資料的組卷及歸檔要求,以便按要求和規定執行。

⑨ 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後,在合同約定時間內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對監理資料進行整理,編審、裝訂,形成一套完整的監理檔案,移交所屬監理單位檔案資料管理部門保管備查,並辦理移交手續,歸檔前必須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11

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的文明衛生是提高全體職工的'身體健康,是治理髒、亂、雜、散的重要內容,是建築行業提高企業知名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經常開展文明衛生知識宣傳,提高職工的文明衛生意識,營造良好的現場環境。

1、建立衛生管理組織,施工現場的衛生管理由專案經理負總責,分管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2、工地辦公室做到整潔有序,窗明地淨,桌椅擺放整齊,無積灰,圖紙文具整齊劃一,進入室內使人感到莊重大方、井井有條。

3、食堂內外衛生由食堂人員負責清洗達標,炊具衛生符合衛生要求,有除'四害'措施,炊事人員健康證有效,食品生熟分設。

4、職工宿舍確保窗明地淨,個人物品擺放整齊,宿舍保持通風良好,空氣新鮮。合理安排衛生值日。

5、廁所內水衝裝置保持正常有效,指定專人清洗,做到乾淨無臭味,有防蛆蠅措施。

6、施工現場作業區清潔整齊,保持隨做隨清,工完料盡,日產日清無雜物,無隨地大小便現象。

7、施工道路指定專人清掃,做到整潔乾淨無積灰、無揚塵、無積水,車輛進出無帶泥土現象。

8、材料堆放建料倉,有標籤,成垛、成方、一頭齊、易失小件入庫存放。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切實保證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中人員和裝置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省(區)電力公司在安全施工管理中除執行本措施外,還應嚴格執行國家和電力行業的有關規程、規定和辦法。

1.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凡參加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改造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網路,制定安全管理辦法,指定安全總負責人。各作業組均應設定專(兼)職安全員,並經工程業主單位確認,簽定相應的安全施工協議。

1.2施工單位安排工作應全面考慮人員特點,並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1.3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應根據本措施和具體施工內容,制定和採取可靠的現場安全措施,並向全體施工人員宣讀和講解,在確認施工人員理解後,方可開工。

1.4任何個人或單位都有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規程的任務。發生爭議時應由上一級安監部門裁決。

2.施工人員的分類管理

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改造施工人員分為專業人員和臨時工兩大類。專業人員是指電力施工企業的在冊人員、鄉(鎮)供電所人員和農村電工。臨時工是指根據工程需要臨時僱用的技術工人或從事體力勞動的人員(如挖坑、放線的農民工)。

2.l專業人員(個人或集體)

2.1.1均應持有合格的上崗證書或相應電壓等級的電工證書。屬於集體承包工程專案的.,應按照《農村電網改造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要求通過資格審查,並在供電企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

2.1.2工作前應掌握施工任務特點、工藝技術要求、工程質量標準、安全注意事項等。

.2臨時工

2.2.1工作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訓,如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施工工藝、工程質量標準等。

2.2.2每組臨時工必須由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帶領。對有組織的臨時工,應指定一人為安全負責人。

3.施工現場“十不準”

3.1不準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2不準無工作票進行停送電工作。

3.3不準在大霧、雷雨和5級以上大風時登杆。

3.4不準在沒有確認停電的情況下接近電力裝置。

3.5不準使用未經檢測或已過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不準採取突然剪斷導線的方法撤線。

3.7不準在高空作業中上下拋擲物品、工具。

3.8不準在帶電裝置周圍使用皮捲尺、鋼捲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

3.9不準以約時方式進行停電、送電工作。

3.10不準野蠻裝卸電杆和其它電力器材。

4.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單位必須對照本措施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安全知識,組織好安全施工。現場工作開工前,應由工作負責人組織開好開工會,明確工作內容和要求,詳細布置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向全體施工人員指明周圍帶電部位,做好危險點控制措施,明確安全注意事項。工作結束,由工作負責人召開收工會,對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提出防範措施。

4.1變電工程

4.1.1施工人員進入有執行裝置的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工作服、絕緣鞋、安全帽,不得將金屬爬梯帶進執行裝置區。一般基建施工,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裝或短褲,女工長髮應紮起盤放在帽內。

4.1.2主變、開關、構架等大型裝置、物件的安裝,應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關安全規定。使用吊車時,應支放穩妥,注意上方物體和裝置,尤其注意帶電裝置(或導線)。起重工作要有專人指揮,並事前規定起重方法和命令訊號,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走動。

4.1.3注意保護瓷絕緣裝置的瓷質不被損壞。

4.1.4在變電站內講行挖掘作業時,要事前瞭解地下管網、線纜的埋設情況,在地面設定明顯標誌,必要時應停電作業。

土質鬆軟時,應採取防塌方措施。

4.1.5架構上工作應按照高處作業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傳遞物品應使用繩索,不得上下拋擲。使用工具要抓緊握牢,避免碰傷他人或裝置。

4.1.6電氣焊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工作時應佩帶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對充油裝置作業時應注意防火、防爆。

4.1.7參加變壓器吊芯工作的人員,工作時不得隨身攜帶與工作無關的金屬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冊編號,易脫落的工器具應與身體用繩索連線,工作完畢按號清點工具,發現缺件時不得報完工。

4.1.8使用電動工、器具或移動式電工工具應事前瞭解其效能,並遵守有關操作規程。使用前,應放置絕緣物上,接通電源後確認工作正常、外殼無漏電現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電源應從具有漏電保護器的配電箱中引出,箱內裝置及連線導線應完好無損,質量合格。

4.1.9施工人員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工作負責人。

4.1.10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預防煤氣中毒。

4.2線路工程

4.2.1高、低壓線路工程所有線路改造工程均應辦理工作。

4.2.2立杆工作

挖坑、爆破、打地錨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在居民區或道路附近施工時應設圍欄,夜間應加掛紅燈;爆破時注意劃定安全隔離區,裝設相應圍欄警示標誌物並清散安全隔離區內所有人員;打地錨作業應由經驗者擔任,並嚴格遵守規程規定。

在執行線路的杆塔旁挖坑時,應採取防倒杆措施。

立杆前應檢查杆身,確認外觀合格後方可組立。

立杆時要有專人指揮,事前規定立杆方法和命令訊號,分工明確、服從指揮。立杆的工、器具應嚴格檢查,不得隨意代用。人工立杆前應開好“馬道”。立杆過程應嚴格遵守施工工藝,使用機械立杆時,著力點應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顛倒。

任何人員不得在起重纜繩上方跨越,起重纜繩如有轉角,其內側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準停留,除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應在杆塔高度1.2倍距離以外站立,任何人員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動。在居民區或道路附近施工時,應設專人看護,避免行人或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地段。起立到位的電杆應在確認杆位無誤後及時按工藝要求回土夯實,然後撤除牽引繩具。整體組立大型杆塔時,應制定施工安全細則。

4.2.3杆上工作

杆上作業必須按照有關規程要求系安全帶、戴安全帽。上杆前必須檢查杆身有無缺陷,並確認杆根埋上堅實牢固,否則應採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應在試驗合格保證期內。

安全帶應系在電杆及牢固的構件上,扣好釦環,並確定不會從杆頂、橫擔端頭脫落。轉移作業位置時、不應失去安全器具的保護。

使用梯子登杆(或在牆面工作)時要支放穩妥並有人扶持或綁紮牢固,梯子下端必須裝有防滑橡皮套。

杆上工作人員應防止掉落物體,上下傳遞物品應使用繩索,禁止拋擲。杆下不準無關人員逗留。屋面工作視同高處作業,不得麻痺大意、忽視安全措施,操作人員應輕踩輕放,防止摔跌。

在接近帶電線路或與帶電線路發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線路上工作時,應按規程要求辦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許可手續,並施行相應的安全措施。

登杆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在低壓主幹線路上引下接戶線時,應停電施工,施工前應驗電並掛接地線。

4.2.4敷設線路

放線或緊線工作應統一指揮、統一訊號,每個工作小組應派有專業人員領隊。

與帶電線路發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如搭設跨越門型架、用繩索控制放線高度等,防止接觸帶電導體,必要時可停電作業。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電線路時,應搭設跨越門型架並派專人看守,避免傷及行人或引發事故。看守人員應以訊號旗與指揮者聯絡。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區的線路應嚴格要求遵守有關規程的規定。

嚴禁在無通訊聯絡及視野不清的情況下放線。

緊線前應確定杆根牢固,必要時應採取臨時加固措施,嚴禁用拖拉機或其它車輛作緊線的動力。

緊線前應確定導線的接頭牢固,確認導線未被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物體卡住。在處理緊線障礙時,不應跨在導線上方或在轉角內側,以防跑線引起傷害。

當採用舊導線牽引新導線方法進行換線時,應監視新舊導線連線處不被滑輪、樹枝等到卡住,以免將電杆拽倒。

4.2.5撤線、撤杆

在涉及停電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線路帶電時,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後,應向施工人員說明工作內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應按耐張段撤除舊線。登杆前應採取臨時加固措施,如叉杆或臨時接線。先撤直線杆兩邊村導線,後撤中間相導線,以避免產生交叉扭矩。嚴禁用突然剪斷導線的辦法撤舊線。與撤線無關人員應撤到倒杆距離之外。

撤杆前應拆除構件。登杆前應檢查;臨時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況下不應採用破壞性倒杆。

用吊車撥杆時,應將起重繩索繫牢於電杆重心以上部位,確認起重臂上方及附近無任何帶電裝置,起撥時密切注意吊車的穩定。

4.2.6裝卸和運輸電杆

裝運電杆時應碼放整齊,不得超載。分散卸車時每次均重新綁紮牢固方可繼續運輸,避免電杆滾動傷人。

卸車時應由專人指揮,不得使電杆自由滾動下滑,應有有效制動措施。

用繩索牽引電杆上山下山時,應將電杆綁紮牢固,並應避免磨損繩索。電杆經過的路線下方向和兩側5米內不得有無關人員停留或通過。

人力

扛抬電杆時,必須步調一致,同起同落,輕抬輕放。

用人力車分散運杆時,應儘量降低重心,並應綁紮牢固,防止滾動傷人。

4.3配電臺架工程

4.3.1配電臺架上的工作屬高處作業,應遵守本措施有關“杆上工作”的規定,並杜絕習慣性違章(如不繫統安全帶等)。近電作業應辦理工作票及相關手續,實施安全措施(停電、驗電、掛接地線等)。

4.3.2配電變壓器的安裝(更換)應嚴格遵守各項工藝要求。起重前應確認承重架構、起重纜繩牢固可靠。使用吊車應嚴防碰觸上方及附近架構或裝置,保護與帶電導體的安全檢查距離。

4.3.3配電變壓器底部距地面淨空不得小於2.5米,其間不得安裝有助於攀援的裝置或架構。

4.3.4與小容量配電變壓器配用的配電箱(櫃)的箱體應可靠接地,並採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不符合上項要求的應進行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可在高低壓帶電部分加裝絕緣護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裝的變壓器處理。

5附則

5.1本辦法由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計劃發展部負責解釋。

5.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13

1、在施工現場負責各項生產任務的所有管理人員、工人、外用工必須經過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後,審驗合格人員方可持證上崗。嚴格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做好勞務安全管理工作,其對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人身安全,杜絕因工作忙而出現事故的發生。

2、在該工程施工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安全保證體系,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為樹企業形象,保障施工安全,在該工程上應加強安全監督、檢查的力度,由公司質安科選派專業人員進駐施工現場,保證方案落實和實施。

3、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人員,安檢人員有權責令離崗送交公司進行行為安全教育。

專案經理、工地安全員等負責檢查人員應經常對操作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操作基礎知識的講課,使每個操作者能得到安全教育。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14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路,落實安全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企業負責、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制。嚴格按標準組織施工生產使本工程安全生產達到標準化、規範化。

2、全體人員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國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認負責'的原則。嚴格遵守我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

3、以人為本:即以顧客、相關方和企業員工為關注點,綜合考慮他們的安全和利益。

4、追求與時俱進:積極開展預防汙染、預防風險的活動,持續改進各項管理,緊跟時代發展,爭創一流。

5、積極開展安全生產科技開發和推廣活動,實現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科學化,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水平。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15

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並及時處理。

4.人工挖土,前後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小於2~3m,堆土要在1m以外,並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5.每日或雨後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並且不得將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撐粱底板上沾粘物必須及時清除。

6.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後再開始作業。

7.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8.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9.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採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10.電纜兩側1m範圍內應採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挖土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12.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定後進行,禁止剷鬥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13.基坑四周必須設定1.2m高護欄並進行圍擋,要設定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14.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15.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輔設厚鋼板,或澆築混凝土加固。

16.在開挖杯基坑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結構。

17.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採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18.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鬆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19.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於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20.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21.開挖土方必須有挖土令。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16

隨著城市花園14區、11區、5區的延伸開發,將會出現大量的建築垃圾及土方工程,由於前期工程中建築垃圾清運及土方工程在管理上一直沒有明確的依據,在量的控制上難度大,價格上定額又沒有明確的依據,曾引起管理上的一些漏洞,為使該類工程在嚴格的'管理下規範操作,特制定此管理辦法,要求各部門結合目前iso標準嚴格執行。

一、工程施工前控制及資料檔案制定

1、工程立項後,工程部主辦人員要求設計部門對該專案從設計角度提出處理意見(場內短駁平衡、外運等),同時徵得預算部對處理方式的意見,兩者相結合確定處理方案。

2、處理方案確定後,設計部在清理方案上給予明確的指導,用書面形式表明土方垃圾應清理至什麼標高。土方造型應做成如何形狀等。

3、預算部在價格上應給予明確指導,對駁運、翻土等有定額的嚴格按定額執行。無定額的,由工程部、預算部共同操作,先進行市場調查,後確立價格、並對價格確定做文字說明。

4、工程部對所屬清運的土方活建築土方垃圾用圖紙的方式正確體現原貌,由預算部計算出工程量,由非受益方兩人(監理、工程部主辦人員活工程部主辦人員、預算部主辦人員)簽字生效。

5、預算部對以上資料必須進行復核、複查。

6、以上資料齊全才可施工,此類合同原則上實行閉口價。

二、工程施工中間控制管理

1、工程施工中間如由於甲方原因要反覆施工或更改施工內容,必須按第一條的規定備齊資料。

三、工程結算

1、工程竣工後,由工程部將完工後地貌用圖紙表示作為竣工圖,由設計部和工程部主辦人員簽字生效。

2、工程結算單必須有施工全過程有效的圖紙簽證資料,報送計劃預算部,計劃預算部對所有資料進行稽核,現場實際況與資料相符才能辦理結算。

四、建築垃圾清運及土方工程超過五萬元同樣按“招投標管理辦法”操作執行。

注:1、持有本檔案者應嚴格按此檔案要求執行。

2、若認為本檔案有不合理之處應及時向本檔案的審批人提出修改意見。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17

1.目的:為了選擇合格的承包商,確保施工、生產的安全,儘可能的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本制度適合本企業承包商的管理。

3.職責:安全科和技術裝置科負責承包商的預審、教育、施工監督檢查驗收;綜合辦公室負責後勤的保管和供給,車隊的供給;安全生產副廠長統籌管理,協調各科室配合幫助。

4.資格預審

4.1承包商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企業的經營能力和範圍、以往的業績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範圍等內容;

4.2安全科、技術裝置科、生產計劃科、綜合辦公室會同其它各科室、車間針對承包商提供的內容進行稽核,確定承包商的安全生產作業能力,根據稽核結果選出適合的承包商,將稽核結果報廠長,經廠長批准後方可正式選用承包商;

4.3安全科彙總各科室意見,針對承包商的施工內容提出安全生產要求,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

4.4承包商要根據企業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編制必要的生產計劃,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檢查與作業有關的`安全設施、配備,接受企業安全培訓教育;

4.5教育合格後安全科出具“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承包商憑藉《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及《安全責任協議書》方可進入廠區;

5.作業監督

5.1安全科對承包商的作業落實安全責任人,作業過程中,承包商有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施工作業的實際情況,落實安全措施;

5.2承包商人員涉及到用火、用電、登高、吊裝等作業時應到安全科申請,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作業許可證的辦理須符合企業相關制度;

5.3安全科針對作業內容不定時的檢查監督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和安全生產狀況,填寫《承包商作業安全檢查表》。

6.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本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廠區內嚴禁吸菸、嚴禁酗酒和酒後上班作業,嚴禁違章動火、違章作業等規定。不得將火種及香菸帶入廠區內。在施工作業時要按照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在廠區內不準有穿短褲、裙子、拖鞋和赤腳(背)、無袖背心、追逐打鬧以及將小孩帶入廠區內等現象。

6.2承包商要愛護廠內公物及所有裝置、管道和消防設施(器材),未經安全科批准辦理許可證,嚴禁動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無端爬越廠區內的各種機械裝置、建築物或在其上面做與本施工工作無關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帶(開)施工車輛必須接受門衛檢查和登記,按照規定戴好防火帽,在廠區內限速行駛。未經安全科批准,嚴禁將非作業車輛駛入裝置區內以及將車輛停放裝置區內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允許的作業範圍,在指定的區域內從事施工作業。嚴禁在裝置區內隨意開啟機泵、動用、觸控機器、儀表、閥門、電器裝置等,更不準未經同意隨意拖用廠內、他人或外單位施工材料和建築等物品。在施工現場的裝置、物資材料要有專人看管,發生竊盜案件時要及時向安全科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要與相關科室做好聯絡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項,防止因施工作業情況的變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類事故。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嚴禁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以及穿帶鐵釘的鞋。

6.6承包商應遵守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廠區內未經安全科批准,嚴禁使用電爐、電鍋、電壺等大負荷電器。

6.7承包商應安排具有資質和相應能力的專業人員對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進行專業監護。

6.8在企業啟動安全應急程式時,承包商必須無條件服從總指揮的統一排程,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專案有多個承包商的,執行以上規定外,由安全生產副廠長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廠區內違反上述有關條款和廠內有關規定者,安全科將依照國家有關法規,企業有關安全管理檔案中的處罰條款作出處理,視情節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造成事故、險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惡劣影響時,視情節對責任者和責任單位進行賠償損失或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7.表現評價和續用

7.1專案完工後,企業相關科室應對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表現做出評價,填寫《承包商表現評價表》,匯入承包商檔案;

7.2企業將為合格的承包商造冊,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單》;

7.3對於承包商名單中優秀的承包商,企業以後在選擇時可以優先考慮。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18

工程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本專案工程技術管理工作。

二、負責有關工程檔案、文稿的起草、印發、催辦和落實工作。

三、負責檢查各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計劃落實情況,發現問題限期整改。

四、定期組織召開工程例會,確保例會質量,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並按時參加監理工程師駐地辦召開的零時例會。

五、按分部工程情況,負責組織中間施工情況的'綜合檢查和評比。

六、負責工程設計變更,做好現場核實,符合規範並按照專案實施管理程式審批。

七、負責辦理工程計量和支付手續,做到準確及時。

八、負責每月各種報表的稽核上報。

九、經常深入施工現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和任務。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19

1、範圍

1.1本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2.1《電業生產安全規程》(DL408—91)。

3、管理職能

3.1本公司外包的電力建設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負責外包的選擇與評價等)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歸口監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具體實施和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

4.2審查投標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專案經理資質及企業以往的工程業績,確保施工企業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4.3在招標檔案中必須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並監督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4組織編制建設專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5當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6工程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和執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逐級稽核,審定後組織實施,資料必須報建設單位稽核備查。

4.8對本企業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的資質審查,並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4.9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4.9.1工程專案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規則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9.2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裝置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4.9.3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施工規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裝置,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工長報告。

4.9.4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徵得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稽核同意方可實施。

4.9.5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裝置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4.10.1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應帶頭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其他人員無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0.2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有督促和檢查現場安全紀律的職責。

4.10.3施工單位職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10.4各單位人員要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10.5各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嚴格執行裝設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的規定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子和隨吊盤上下。

4.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建設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及組織各施工單位進行互查,通過召開現場會,評比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來促進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單位除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外,還要組織定期檢查。檢查要發動群眾,要有領導幹部,技術幹部和工人蔘加,邊檢查,邊整改。

4.11.3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4.12施工現場發生事故調查和處理

4.12.1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其中,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4.12.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各單位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裝置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範措施,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20

1.規定

1.1一般安全須知

1.1.1工作場地

在下列地點施工,必須設立訊號標誌。

a.街道拐角或公路轉彎處。

b.在街道上有行人或車輛處。

c.在跨越馬路架線、放纜需要車輛暫時停止時。

d.架空電(光)纜接頭處。

e.高空作業有落物危險範圍內。

訊號標誌應隨工作地點的變動而轉移,工作完畢應立即撤離。

凡需要阻斷公路或街道交通時,應事先取得當地有關單位批准。

在施工進行時,應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員尤其是兒童走進施工地區。

1.1.2車輛行駛

司機要嚴格遵守職業規範及交通規則。

精心愛護、保養和使用車輛,全車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駕駛車輛時要精力集中,注意道路的變化和不同車輛、行人的活動,提前做到應急準備,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嚴禁酒後開車。

不得駕駛機件失靈的車輛及安全裝置不全的車輛。

乘車人員不得在車內打鬧,不得做有礙正常行車的行為。

乘車人員不得將身體伸出車窗外,以防受傷。

1.1.3消防設施

材料庫等處應設定消防裝置。消防裝置應置於明顯地方以便於取用,並定期檢查以保證有效。

所有施工人員對消防器材的效能均需瞭解,並熟悉其使用方法。

1.1.4野外工作

有地勢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以防跌撞扎傷;地面被積雪覆蓋時,應用棍棒試探前進。

進入山區和草原施工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a.攀登山嶺應注意活動的石塊,更不能站在有裂縫的土石地方。

b.注意防火,禁止吸菸。在護林防火區內,應遵守當地政府的規定。

c.不食野果野草,不喝山中流水。

1.4.3鐵路沿線工作,注意下列要求:

a.不許在鐵軌、橋樑上休息和閒談。

b.攜帶較長工具時,工具要與路軌平行。

2.1其它注意事項

2.1.1到達施工作業現場,首先應詳細觀察周圍環境情況,對可能發生的災害應採取有效預防措施。

2.1.2施工用機具裝置必須安全牢固。

2.1.3在離開施工地點時,應清除現場雜物,並清點工具防止遺失。

2.1.4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飲酒。

2.1.5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用其作業時,需根據情況至少二人一同工作或攜帶,並做好隔熱,防火、防暴或防寒措施。

3.1工器具和儀表的使用與檢查

3.1.1一般安全規定

工程專案中需保管的器材防護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作業時必須選擇合適工具,正確使用,不得任意代替,各種工具器材按器材的保管要求設有防火、防晒、防潮、防塵、防盜以及防破壞措施,要定期檢查。

不得使用無柄、壞裂柄或裝柄不牢的銼刀、手鋸、起子、錘子等。

各種鋒刃的.工具,不得插入腰帶上或放在衣服口袋裡。

鋒刃的工具要經常檢查,以免傷人。

用手錘、榔頭不許戴手套操作。

各工種使用的防護用品,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防止變質和失效。

使用鋼鋸時應注意:

a.鋸條要裝牢固,鬆緊適中。

b.用力要均勻,不要左右擺動,以免鋸條折斷傷人。

c.鋸長物件時,要時用支架或由人扶持,以免物件擺動。

各種扳手應合理使用,符合規定尺寸,口牙和活動部件完整有效,鉗口夾緊,不要用力過猛,或加長扳手的把柄。

皮捲尺和測量繩裡面有金屬絲,使用時應避免觸碰電力線,以免發生觸電事故。

工具上下傳遞,不可擲下或拋上,重工具或材料必須平放,工具和材料不可混放,避免損壞和傷人。

線纜斷面應做保護措施,存放時要注意曲率半徑的要求。

客戶器材保管除執行上述規定外,須做好標識。

對用電裝置的帶電操作,要作好對使用工具的絕緣處理,防止短路。

3.1.2梯和高凳

上梯前應檢查梯子是否完好,上下梯子不得帶笨重的工具和材料,在梯子上工作時不得用力過猛,不得一腳踩梯,另一腳踩其它物件,或用腳移動梯子。

上下較高及樹立點容易滑動和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要有專人扶梯。

3.2.1電氣用具

用電器用具前,必須檢查有無短路、絕緣不良、導線外露、插頭和插座破裂鬆動、零件螺絲鬆脫、外體是否帶電等不正常現象,發現不妥之處,應立即停止使用。裸露的帶電體必須設安全防護和明顯警示標誌。

各種電器用具和電源相接之處應設定開關和插銷,不得隨意插掛,必要時外殼接地線。。需加防雷地的裝置要加防雷地線,接地電阻要符合設計要求。

在施工過程中器具、儀表需外接電源時,不得從其他通訊裝置正在使用的配套電源引電,並且總負載功率不得超過外接電源的額定輸出功率。

裝置加電時應從配電裝置總電源引入端至用電裝置逐級測量電氣效能,確認符合技術要求後再按以上順序逐級加電。

電器用具的電線必須放置妥當,特別是在室外使用時,要防止絆住過往行人和被車輛軋壞。

電烙鐵不得放在地面和木板上,在機架上工作時,電烙鐵應掛在不易碰著的地方,並防止燒壞線纜或裝置。在帶電裝置上使用電烙鐵時,電烙鐵不應接地。禁止用電烙鐵烘烤易燃物品,未冷卻的電烙鐵不可放入工具箱。

使用移動式的發電裝置、配電裝置和電動裝置,應指定熟練電工操作,檢修時應儘量停止使用,切斷電源。

工過程中不得操作不瞭解的電器裝置,必須操作時須經有關電源廠家技術人員指導進行。

.對電源裝置帶電操作過程中使用的工具要作絕緣處理。

3.2.2儀器儀表

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儀表的正確使用方法,並按規定進行操作。

儀表的正負極不得接反。

使用交流電源的儀表,在市電波動較大時,要經過穩壓器後再供給儀表。

交直流兩用儀表,在插入電源塞孔和接引電源時,要嚴防交直流電源接錯而燒壞儀表。

乾電池使用完畢應及時從儀表中取出,以防日久電池蝕爛損壞儀表。

禁止用儀表的低量程量高訊號值。

3.3高空作業

3.3.1登高

凡參加高空作業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凡距地平面兩米以上施工即為高空作業)必須經體檢合格,方可進行高空作業。

高空作業人員隨身攜帶的工具應精心保管,較大的工具(如手錘、扳手等)應放好、放牢。

塔上作業前施工人員須相互認真檢查安全防護用具,做到不留任何隱患。塔上作業人員須將安全帶繫於鐵塔的安全、牢固部位。塔上施工人員作業時必須全神貫注、認真工作,不得嘻鬧,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危險動作。

施工人員上塔過程中,必須從安全通道(安全護欄)上至塔頂(例行維護除外),嚴禁由護欄以外上塔。塔上運送天饋線部件、測試裝置時必須保證天饋線部件、測試裝置安全,不留任何隱患。

遇有雨雪大風,大霧等惡劣氣候,應停止塔上作業,並做好吊裝構件、機械等穩固工作。

塔下施工人員進入工作區必須戴好安全帽。塔下施工人員必須積極配合塔上施工人員。

作業人員上塔作業必須著工裝、穿工作鞋。

塔上施工人員施工時,塔下施工人員除工作之外,必須遠離塔基十五米之外,防止被墜落物砸傷。代維工程車停放於遠離塔基十五米之外,防止車輛被墜落物砸壞。

3.4其它

3.4.1其它要求

施工人員採用新工藝,使用新裝置時,必須做到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使用前對其安全技術特性進行充分的研究,並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特種作業人員(如登高架設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3.4.2從業人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電網工程管理制度 篇21

屋面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管理點

⑴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吸菸。

⑵施工及管理人員要服從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

⑶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機械,注意安全用電。

⑷搬動卷材時要輕拿輕放,不得損壞卷材。

⑸在放置卷材時,汽油附屬材料區域設專人看管,配備相應的滅火器。

⑹作業區要配置不少於20個手提式乾粉滅器。

⑺登高作業應搭設臨時架子,高空作業還應系安全帶。

⑻進入現場所有人員,應遵守現場一切規章制度。

⑼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⑽施工中各專業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⑾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均配戴胸牌。

⑿卷材包裝紙及雜物要及時清理,堆放在指定地點,確保場容清潔,活完場清。

⒀屋面施工屬臨邊作業,操作工人必須系安全帶,禁止將清理的'灰渣、廢料向下拋落,施工人員必須帶安全帽。

⒁密封膏、卷材屬易燃物,所有材料必須密閉容器包裝,嚴禁露天存放,進廠後應存放在指定的倉庫內,消防器材應配置齊全,有專人負責,施工時應嚴禁煙火,加強通風防毒管理,確保作業面空氣流暢,非專業人員嚴禁進入。

⒂邊角餘料應及時回收,及時清運,放在指定地點,不得亂扔亂放,形成火災隱患。

⒃施工前加強對工人的安全、消防、防中毒教育,責任工程師做好各類交底,預防事故的發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⒄各項工序施工前,必須對操作工人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