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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車間員工安全規章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9.71K

企業車間員工安全規章制度 篇1

1、新入廠員工和來廠培訓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企業車間員工安全規章制度(精選3篇)

2、員工家屬、兒童及無關人員不經批准不得進入生產區。員工進入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員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發現帶酒味上班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4、車間要害部位:鍋爐房、主控室、油庫、配電站等,非本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5、2米以上(含2米)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派專人監護。

6、特種裝置的管理要落實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或工具,未經批准,不準動用。

7、嚴禁非電氣人員接電源或從事電氣裝置、線路、開關的檢修、操作等工作。

8、行燈和機器裝置上照明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槽罐、溝道、潮溼場所使用的照明燈為12伏,絕緣必須良好。

9、各種裝置、工具開動或使用前,要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時下方嚴禁站人。

10、各種防護裝置、訊號、標誌、儀表、指示器等,要經常檢查、效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1

企業車間員工安全規章制度 篇2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不準吸菸。

2、生產區內不準進入未成年人。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裝置、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裝置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裝置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停機檢修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11、未辦高空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護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人員,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企業車間員工安全規章制度 篇3

1、目的:

為貫徹落實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規範車間員工的行為,防止和減少車間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達到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2、使用範圍:

生產研發部機電車間全體員工,以及外協安裝維修等人員。

3、權責:

3.1機、電主管兼生產安全員負責所屬車間範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2車間全體員工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管理制度。

4、原則:

4.1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4.2堅持落實安全事故“四不放過”原則。

4.3必須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5、安全管理制度內容:

5.1裝置部安全管理職責

5.1.1建立各生產部門裝置從安裝、除錯、驗收,到執行、維護、保養、檢測等各環節的檔案,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和檢測,最大限度的確保裝置使用安全。

5.1.2指導各生產部門裝置操作人員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檢查、監督各分部裝置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生產過程中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5.1.3負責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作業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嚴禁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首要責任。

5.1.4負責公司特種裝置(行車、空壓機、烘缸、蒸汽管路)的維護管理工作,組織有關人員經常對特種裝置進行檢查評估(廠內評估),發現有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嚴防特種裝置失效(修)產生重大事故。

5.1.5裝置執行與維護堅持“裝置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維護,保證裝置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5.1.6組織本部門維修人員,每兩週對生產裝置進行檢查一次,根據生產需要和裝置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裝置大中修計劃,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裝置管理人員、各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專案(裝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同時組織各生產有關部門共同參與重大機械裝置事故的調查處理。

5.1.7認真做好設施、裝置管理維護全過程中的記錄工作,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要填寫規定的記錄表格或圖表,各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存檔儲存。

5.1.8負責公司各部門機電裝置資訊的建立和歸口管理工作,組織各有關部門參與機電安裝維修工程的質量、安全、檢測與試驗管理和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分管範圍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6、附件:

6.1《機電車間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6.2《機電車間機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6.3《砂輪機安全操作規程》

6.4《砂輪切割機安全操作規程》

6.5《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6.6《風焊、氧割安全操作規程》

7、附則:

本制度自20__年09月01日起執行,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生產研發部機電車間所有,未盡事宜,另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