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生產過程中原料、產品易燃易爆的特點,必須加強對使用明火的管理,從嚴控制火源。對生產中確需使用明火作業,如焊割,必須分程度申請用火,實行三級用火管理。
1.一級動火:內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裝置、管道、儲罐等需動火時為一級動火。凡能拆下的要拆下,妥善處理後,運到指定地點動火,原則上不能在本體上動火,如確需動火,由動火人員報公司領導和安全員批准。
2.二級動火:除一級和三級用火外的生產裝置及劃定範圍的用火為二級用火,由動火單位領導與安全員共同研究,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指已固定的長期用火的地方或不存在引起燃燒的條件的裝置動火時,可由班組長負責管理。
動火前,各種裝置,容器及管線,都要認真檢查,對易燃、易爆、有毒的,都要根據不同物質進行清除處理,或增加擋板,防止火串入其他系統,然後按動火要求辦理手續(包括分析化驗和審批)。在動火時,必須有監護人,必要時配備消防器材或配帶防護用具,作好滅火準備工作。
一、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三、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四、不消除四周易燃物,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一、嚴格執行交接班制。
二、嚴格進行巡迴檢查。
三、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四、嚴格執行操作法(票)。
五、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六、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1、嚴禁煙火,嚴禁堆放易燃物。
2、嚴禁工作人員穿帶釘子的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上崗。
3、嚴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嚴禁使用化纖拖把和抹布。
4、嚴禁給未熄火的車輛加油,嚴禁加油槍碰撞車輛排煙口。
5、嚴禁在站內修車。
6、嚴禁向塑料桶或摩托車內直接灌裝油品。
7、嚴禁在加油現場和罐區使用通訊工具。
8、嚴禁在強雷電時進行加油和卸油作業。
9、嚴禁在加油站進行未辦理動火手續的動火施工。
10、嚴禁隨意挪動消防器材。
一、必須申請、辦證,並得到批准。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切斷動力電,並使用安全燈具。
四、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五、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六、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七、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並堅守崗位。
八、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1.電氣焊屬於明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非電氣焊工人員不得進行此項作業。
2.動火地點應與氧氣瓶、乙炔氣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離。
3.氧氣瓶嘴禁止接觸油汙,防止氧化,引起氣瓶爆炸。
4.焊、割前應徹底清除附著可燃物,焊、割裝過可燃液體的容器或廢舊管子內的材料必須排淨,帶電裝置切斷電源。
5.氣體管線不得漏氣,如漏氣,應立即關閉閥門並修理。
6.電焊時,禁止將地線搭在其他金屬容器管線上。
7.焊割完畢,應及時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鐵屑,以防餘火引起火災。
1.操作人員接班後要按時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因巡檢不及時造成的事故由當班負責。
2.巡迴檢查要按規定的路線和內容進行,不得漏檢。
3.檢查要認真、仔細,不得馬馬乎乎敷衍應付。
4.檢查情況要隨時記錄,記錄要清晰,不得隨意塗改。
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是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各個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隱患,提出防患於未然的有效方法。為使安全生產檢查經常化、制度化,制定檢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公司的普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2.每次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由公司經理和安全員參加。
3.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並定出計劃,按期完成。
4.每年對鍋爐、電氣裝置、運輸車輛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5.視氣候特點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風、防凍保溫等工作,進行防預防性季節檢查。
1.交接雙方的班長(或主操作工)要當面對口交接,交接內容要有記錄並雙方簽字。
2.交接要全面、認真,不得隱瞞事故隱患,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負責。
3.接班者要及時處理上班遺留下的問題,不得拖延,當班不能處理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負責。
一、加強明火治理,廠區內不準吸菸。
二、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三、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四、在班前、上班時不準喝酒。
五、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裝置、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七、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裝置不準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工具不準動用。
九、檢修裝置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十、停機檢修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十一、未辦高處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
十三、末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非凡工種職工,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一、嚴禁無證、無令開車。
二、嚴禁酒後開車。
三、嚴禁超速行車和空檔溜車。
四、嚴禁帶病行車。
五、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六、嚴禁超標裝載行車。
七、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
為保障我公司的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頒佈的《消防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負責人責任
1.負責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
2.主持制定和修訂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業一切規章制度並組織貫徹執行。
3.部署和組織本單位的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嚴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與防火安全有關的規定。
4.定期檢查和了解上級防火規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每季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小檢查,並負責研究解決重大火險隱患等不安因素。
5.負責指導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制定防範改進措施,保證今後的安全生產。
7.決定對發生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和處理;對防火工作做得好和杜絕重大火險的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
二、生產負責人、安全員責任
1.領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並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問題。
2.定期總結部署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實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按期組織防火、防爆安全檢查和生產操作的檢查。經常聽取員工對防火、防爆工作的意見,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發生火情,立即上報告,並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4.組織本部門進行消防學習和訓練,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負責消防設施、裝置、器具的保養檢修,確保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