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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車規章制度(精選18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83W

安全行車規章制度 篇1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單位)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進行專門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安全行車規章制度 篇2

一、礦上每週由生產礦長帶隊、安全員、瓦檢員、電工參加對井上、下及作業點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必須責令有關人員進行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二、礦上每月由礦長帶隊、生產礦長、安全員、瓦檢員、電工參加,對井上、下,採、掘、通風、機電、運輸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必須責令有關人員 進行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三、有關區、鄉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到礦進行安全大檢查時,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責令有關人員進行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四、日常工作中若有違章行為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

五、生產過程中若有人主動制止他人違章者、有功人員及安全生產中的積極分子予進行獎勵。

六、獎、懲金額根據情況而定,獎、懲額度在50——500元之間。

七、每次獎、罰必須在當月兌現,並從當月工資中扣除或加發,絕不手軟。

安全行車規章制度 篇3

一、考核責任單位

各鄉鎮人民政府、合方工委、安監局、工商局、電力局、公安局、糧食局、文教局、衛生局、交通局、工業促進局、國土局、藥監局、質監局、供銷社、消-防-隊、交-警隊、建設局、民政局、農牧局、水務局、環保局、房管局、商務局、石油公司、火車站、新城區管委會。

二、考核基本原則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落實政府(部門)安全監管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核心,以制度建設、措施保障和建立健全防範體系為重點,突出基層和基礎工作考核,強化第一責任人的安全責任。

(二)堅持控制目標考核與管理目標考核相結合,年終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結合,建立和完善各項監督考核制度,嚴格監督管理,使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適度、科學、規範。

(三)控制目標考核以事故統計和事故調查處理資料為依據,對發生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對發生事故和瞞報事故的行為從嚴進行考核。

三、考核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和綜合協調。縣安委辦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日常工作,掌握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綜合情況,組織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

(二)事故報告和資訊反饋制度。各鄉鎮和縣直部門分別按附表1和附表2要求,每季度後5日內報控制目標完成情況;《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半年和全年執行情況自查報告,分別於20__年7月15日和20__年1月10日前上報;各鄉鎮對本地發生的事故調查處理情況按附表3要求,隨自查情況報告一併上報。

(三)日常監督檢查(抽查)制度。對各責任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情況實行季度抽查制度。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各責任單位及時將整改意見和措施落實情況上報縣安委辦。抽查情況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四、考核實施辦法

(一)考核內容為各責任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所規定的各項控制和管理目標,考核時限為20__年1月1日零時至20__年12月31日24時。

(二)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依據事故統計資料和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資料,由縣安委辦直接進行考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採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實行百分制考核。各鄉鎮控制目標占40分,管理目標占60分;縣直部門控制目標占30分,管理目標占70分;兩專案標考核得分相加為考核得分。各鄉鎮考核計分表見附表4;縣直部門考核計分表見附表5。

(四)各鄉鎮考核辦法

1、控制目標考核記分:

(1)發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再發生每起扣20分。

(2)發生重大事故,未超出20__年實際發生起數,每起扣1分;超出20__年實際發生起數部分,每起扣5分。

(3)未完成其它控制目標每項扣3分。

2、管理目標考核記分:

(1)日常考核,佔20分,可記負分。其中,抽查和監督檢查佔15分,根據抽查和監督檢查情況考核記分;事故報告和資訊上報、反饋情況等佔5分。計分標準為:遲報一般事故每次扣2分,遲報重大事故每次扣5分;隱瞞不報一般事故每次扣10分,隱瞞不報重大事故每次扣20分;不按要求上報、反饋有關資訊,每次扣2分(注:凡舉報查實的均屬於隱瞞不報)。

(2)年終考核佔40分,由縣安委辦組織考核組進行考核、記分。

(五)縣直部門考核辦法

1、控制目標考核記分:

(1)屬於直接負責監管的單位,發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再發生每起扣20分。

(2)行業(系統)內單位,發生1起一般事故扣5分,再發生每起扣10分。

(3)因本部門未履行或未盡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發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再發生每起扣20分。

(4)未完成其它控制目標,每項扣3分。

2、管理目標考核記分

(1)日常考核,佔20分,可記負分。其中,抽查和監督檢查佔15分,根據抽查和監督檢查情況考核記分;事故報告和資訊上報、反饋情況等佔5分。計分標準為:未按要求報告事故或上報、反饋有關資訊,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組織、參加有關活動,每次扣3分。

(2)年終考核佔50分,由縣安委辦組織考核組進行考核、記分。

五、考核評定辦法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合方工委

1、完成各項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在90分以上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優秀單位;

2、未發生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同比下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在85分以上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先進單位;

3、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在70分以上,為完成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目標單位;

4、其他為未完成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目標單位。

(二)縣直部門

1、完成各項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在95分以上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優秀單位;

2、完成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在90分以上的,為安全生產目標管

理先進單位;

3、完成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在75分以上的,為完成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目標單位;

4、其他為未完成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目標單位。

六、獎懲辦法

1、考核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優秀單位”的鄉鎮或部門,頒發錦旗一面,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2、考核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先進單位”的鄉鎮或部門,頒發錦旗一面;

3、考核為“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單位”的鄉鎮或部門,在全縣通報表彰;

4、考核為“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單位”的鄉鎮或部門,罰人民幣5000元,罰金由縣財政局落實。

七、補充說明

(一)事故等級標準。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一般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發生學生、兒童、未成年人死亡重大事故,已在國內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屬於重大惡性事故。

(二)本辦法由縣安委辦負責解釋。

安全行車規章制度 篇4

為確保學生能在校內安全愉快地學習、生活,杜絕一切可能發生的學生安全事故,特建立學校安全巡視值日製度。

一、巡視人員:值周領導、值日教師

二、巡視制度:

1、校園巡查人員:值日教師和值勤隊員

2、巡查制度:

3、由值日教師負責校園巡查。(每天至少有2—3人蔘加巡查)

4、值日教師在晨讀前,午後,放學後三個時段進行校園巡視(帶領紅領巾值周崗

學生同時巡視),把校園分成若干塊,每塊責任到人,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

安全,並認真記錄,及時反饋。

5、中午,下午放學後做好清校工作。清校時間一到,學生都要離校,包括在操

場上活動的學生。特殊情況做好安排,並作記錄。

6、及時處理突發事件,遇重大問題及時向校長彙報。

7、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學生違紀,不文明現象等及時向班主任反饋。

8、定時對校舍,場地,設施巡查。

安全行車規章制度 篇5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參加政府和總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三條 所屬各單位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

範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安全行車規章制度 篇6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行政村、安全生產鎮直管企業、鎮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村、本企業、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考核、分級獎懲。各行政村、各企業和鎮直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工作,由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辦法獎懲的負責人包括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各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辦主任(安全科長),鎮直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各村、各企業、鎮直有關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嚴格考核,重獎重罰,獎懲兌現,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在年內未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或者發生造成惡劣影響的安全生產問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取消評先樹優資格。

第六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行政村和鎮直有關單位按300元的標準交納,億元企業按1000元標準交納,規模以上企業按500元的標準交納。每年1月31日前要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鎮財政所,單列帳戶,由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相關人員上繳,單位兩人負責的按1:1分攤,不得從公-款中列支。

第七條 考核內容為鎮政府確定的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指標。

第八條考核獎懲辦法:

(一)安全生產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經濟損失在30萬元-50萬元之間的單位全額扣減風險抵押金。

(二)安全生產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或發生造成惡劣影響的安全生產問題的單位,全額扣除責任人的全部安全生產抵押金。同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視責任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紀處分或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未扣減風險抵押金的行政村、鎮直有關單位,按目標考核1分獎2.5元的標準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獎勵。

(四)未扣減風險抵押金的企業,億元企業按目標考核1分獎5元的標準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獎勵,其他企業按目標考核1分獎2.5元的標準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獎勵。

(五)扣減的抵押金要於下年度1月31日前補交至鎮財政所。

第九條 對行政村、企業及鎮直有關單位相關負責人的獎勵資金,由鎮財政列支。

第十條 各行政村、企業及鎮直有關單位要依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完善全鎮“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獎懲機制。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責任人發生變動時,原責任人未被追究相關安全生產責任的,安全生產抵押金全額返還,接任人重新交納抵押金。若年度內完不成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按前後責任人的責任大小分別扣減抵押金。

安全行車規章制度 篇7

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

1、班組長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任職,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 24 學時。

2、所有新員工上崗前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

(1)一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 24 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b、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c、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d、集團公司、直屬企業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五項紀律(勞動 、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

(2)二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 24 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本單位的生產概況,安全衛生狀況;

b、本單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

c、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效能和使用方法,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3)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 8 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b、崗位職責範圍,應知應會;

c、 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項;

d、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效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安全行車規章制度 篇8

第一條 安全教育的分類

公司安全教育分為:入礦前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安全教育三大類,而入礦前安全教育又分為:礦級安全教育、區隊級安全教育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即“三級”教育。

第二條 安全教育職能與分工

1、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全公司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1)負責組織制定公司安全教育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2)結合公司實際組織編寫安全教育學習材料和教材;

(3)負責入礦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4)負責全公司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

(5)佈置、督促、檢查各區隊(班組)安全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併為其提供安全教育資料;

(6)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工作經驗,辦好安全生產簡報,利用典型事故或事例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2、各生產區隊負責本區隊的安全教育工作,其職責是:

(1)負責組織本區隊(班組)職工參加公司及有關業務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和安全技術培訓;

(2)負責對新調入本區隊的人員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3)負責組織區隊日常安全教育和班前班後作業安全教育;

(4)負責對技術工種的崗位培訓,對本區隊(班組)職工進行現場

管理和作業安全育;

(5)抓典型,建立安全獎懲制度,辦好本區隊宣傳報導。

3、各主管業務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和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教育,其職責是:

(1)做好本部門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

(2)負責本部門主管範圍內特殊工種和技術工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

(3)負責新調入本部門工作人員上崗前的安全教育;

(4)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本部門人員按時參加公司或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學習的培訓。

第三條 三級安全教育分工與內容

1、三級安全教育由培訓部組織,安全部門進行教育,主要教育內容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法規和法令;

(2)公司生產特點及對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制度;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消防常識;

(4)公司內典型事故及吸取的教訓;

(5)結合生產特點進行鍼對性教育。

2、區隊(班組)級安全教育由本區隊(班組)領導或指定的專人負責,主要內容包括:

(1)本區隊(班組)情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2)本區隊(班組)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制度及崗位操作規程;

(3)本區隊(班組)安全生產設施及其使用方法;

(4)結合本區隊(班組)生產、工作性質和實際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教育。

3、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安全員負責進行,主要內容是:

(1)本工種、本崗位工作性質、特點、工藝流程及應注意的事項;

(2)本工種、本崗位技術操作規程;

(3)本工種、本崗位所使用的裝置、儀器、裝置等的效能特點,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與保管方法等;

(4)本工種、本崗位曾發生過的事故應吸取的教訓和預防措施等。

第四條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點和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的特點是:不分時間、不論場合、不拘形式、經常地、反覆地對職工進行廣泛、深入、系統的宣傳和教育。

2、日常安全教育的形式:

(1)進行安全教育利用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日;

(2)派班前上崗安全教育;

(3)利用各種會議、簡報、標語、圖片、廣播、錄影、畫廊、板報等宣傳工具進行安全教育;

(4)開展崗位練兵、安全技術表演、安全知識競賽、安全技術講座、交流安全經驗等進行安全教育。

第五條 特種安全教育

1、對特殊工種應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培訓內容、時間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2、從普通崗位調到特殊工種崗位的人員,要按特殊工種的要求,經過專門培訓後持證上崗。

赤峰市建昌營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1月1日

安全行車規章制度 篇9

(一)安全檢查的資料

(1)查有無進行三級教育。

(2)查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3)查在佈置生產任務時有無佈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二)安全檢查的形式

安全檢查的方法有:經常性檢查(如班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專業性檢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溫、防火防爆、制度規章、防護裝置、電器保安及專業檢查等),還有節假日前的例行檢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眾性大檢查。

另外,教育班組成員養成時時重視安全,經常注意進行自我安全檢查的習慣,是實現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的最重要方式。

(三)自我安全檢查要點

每一次生產事故,直理解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線的生產人員,因此務必學會自我安全檢查。個性是對於那些剛到新崗位的工人,要堅決制止“邊幹邊學”的極端錯誤做法。自我安全檢查可分為五類注意事項:

1.工作區域的安全性

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梯架臺穩固,地面和工作臺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裝卸地方大小,材料有無斷裂、毛刺、毒性、汙染或特殊要求,運輸、起吊、搬運手段,訊號裝置是否清晰等狀況。

3.工具的安全性

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裝置的安全性

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狀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狀況。

5.其他防護的安全性

注意通風、防暑降溫、保暖防凍、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衣服鞋襪及頭髮是否適宜,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安全行車規章制度 篇10

各場站應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防止流於形式和走過場。班組安全活動應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對活動形式、內容、要求應有明確規定,安全辦公室應定期檢查。

安全行車規章制度 篇11

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3、易發事故的基本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5、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 40 學時。

6、本部門、本崗位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安全行車規章制度 篇12

1.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擔任組長,定期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2、各班級、處室要設有安全員。班主任為本班級的第一職責人,處室主管領導為本處室第一職責人。各班級、處室對安全檢查要自成體系,職責要落到具體人頭上,對重要部位和貴重物品檢查要定時、定人、定位檢查。

3、安全檢查務必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並明確檢查資料、重點和方法,促進各項防範措施的落實。電器、電源、用水、庫房、電腦機房、實驗操作室、食品衛生、舊建築物、學生宿舍、學生食堂等均為檢查的重點部位。

4、安全檢查要經常性進行。班主任每日對所在班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各處室主任每週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檢查,學校每月組織一次對全校安全工作進行拉網式檢查,檢查時發現隱患,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並限期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事後落實整改反饋狀況。

5、嚴肅安全檢查報告、整改追源制度。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領導,並要求有關部門及時整改。對重大問題不報告的或對已報告問題不處理而造成損失的相關部門相關人員,將追究相關職責;造成嚴重損失的,將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

6、嚴肅安全檢查登記制度。檢查中不能走馬觀花,流於形式或出現漏檢現象,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詳細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盡最大可能當場落實到具體人頭上。記錄要有檢查負責人和存有安全隱患的部門負責人簽字,有關落實狀況檢查負責人要進行再複查。

6、建立安全檢查評比制度。對自查自改無隱患的部門要給予表揚,對隱患多、漏洞大,又遲遲不整改的,進行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安全檢查工作列入年終部門評先、個人評優考核。

7、建立檢查狀況校內通報及向領導彙報制度。學校辦公室除了每月1次的安全檢查之外,元旦、春節、五一、暑假、國慶、寒假分別進行六次大檢查,在重要階段或特殊時期可隨時進行專項或全面的抽查,並將檢查狀況在校內進行通報或直接向領導彙報。

安全行車規章制度 篇13

1 目的

為確保從業人員上崗所必備的安全能力,確保從業人員培訓教育能滿足公司安全標準化體系執行的要求。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遼寧金地陽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 職責

3.1 新員工入廠教育分工負責

1)一級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實施。

2)二級安全教育,由車間的安全員或車間經理負責實施。

3)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實施。

3.2 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委辦提出,各車間、部門組織實施。

3.3 特種作業教育,由安委辦負責跟進培訓及取證和日常檢查工作,杜絕無證上崗。 4 管理程式

4.1 入司安全教育

1)凡新招聘的員工、外單位和學校來公司培訓、實習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公司、車間或部門、班組)安全教育,新招聘員工一級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協調組織。

2)公司級(一級)安全教育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規定,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基本的安全知識,重大事故案例,本公司生產概況、特點,入廠後的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場所存在的風險,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以及廠規廠紀等。

3)車間或部門級(二級)安全教育內容為:經公司級安委辦教育考試合格後,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登記表》到車間或部室,由車間安全員或部門負責人進行教育,內容有:本部門的工藝流程及生產特點、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及防範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等。教育考試合格後簽字。

4)班組教育(三級)經公司、車間或部門兩級教育後,由班組安全員或班組長進行教

育並簽字。教育內容:生產特點、崗位操作規程,崗位事故案例及預防災害事故措施,安全裝置及器具,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方法,工藝流程及生產裝置設施等。教育後簽字。

5)外來培訓和實習人員,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安全教育,經安全基本知識教育後才能上崗位培訓或實習。

6)臨時參觀人員由安委辦進行-般安全注意事項的教育後,按規定穿戴好勞護用品方可進入車間、部門參觀學習。

7)外單位來我公司參加工程專案施工,由職能部門組織,由所在部門進行安全基本知識、公司和車間安全生產特點的教育後,由職能部門到安委辦辦理手續,並簽訂安全協議,才能進行專案現場施工。

4.2 日常教育

1)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理念、安全技術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員工自覺地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確保生產安全。

2)安委辦負責編制全年的安全教育計劃,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種形式的安全培訓教育.

3)車間大、中修或重點裝置檢修時,車間經理或車間安全員應進行檢修前、檢修中和開車前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檢修安全。

5)對重大危險作業,作業前施工部門和安全員必須按預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對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否則不能作業。

4.3 特殊教育和五新教育

1)從事電氣、鍋爐、焊接、起重、廠內車輛駕駛等特種作業人員由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2)對特種作業人員,裝置部應每年組織培訓-次,以專業工種的安全技術和災害性事故案例分析為主要內容進行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3)安委辦和用人部門,對各類特種作業的上崗證要進行經常檢查,以杜絕無證上崗現象。

4)新產品、新工藝、新裝置、新技術、新材料在投產前,安委辦和生產技術部要根據新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培訓教育。操作人員須經考核(試)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4.4 復工教育和調崗位教育

1)凡因病、工傷、脫崗等離崗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各類人員,復工前要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

①仍回原班組的,由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②回原車間並重新安排的,由調入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③跨部門安排工作由調入部門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

2)調崗教育

①車間、部門內進行調動,由調入班組進行三級教育。

②跨部門調動工作由調入部門進行了二、三級安全教育。

③各車間要建立調崗安全教育臺帳,並報安委辦備案。

4.5 現場教育

1)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時,生產技術部門應會同安全等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2)充分利用交接班時間,廣泛深入開展班前班後技術提問、安全講話、事故預測、班後安全小結等形式的教育活動。

3)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召開現場會,進行群眾安全教育。對違章指揮者、違章作業者,主管部門應根據情況令其停工接受下崗安全教育,並報安委辦備案。

4.6 安全教育的時間要求

1)新工人公司級教育不少於24學時,車間級、班組級二級教育不少於48學時(包括熟練期的安全教育)。

2)工程技術人員、管理幹部、生產、技術工人等,全年累計不得少於20學時。

3)輔助部門員工全年累計不得少於14學時。

4.7安全教育考核

1)中層幹部、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安委辦負責實施。

2)工人安全教育考核由車間或部門第一責任人負責,技術員配合,安全員具體執行。

3)新工人上崗位獨立操作前需經班組、車間(部室)教育考核,經安委辦稽核同意。凡未經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上崗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各特種作業的考核,由裝置部組織實施。

安全行車規章制度 篇14

為保證學校財產及師生人身安全,使學校教學秩序、生產生活秩序正常進行,消除校內不安全隱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檢查制度。

一、校舍安全

各年級,各科室在每一天放學後,務必安排專人對所分管的教室、辦公室、各專用教室進行檢查,檢查專案包括電器裝置是否斷電,用水裝置是否關好,門窗是否鎖好。

校內防護設施檢查每週檢查一次。

二、交通安全

學生外出乘坐車輛必須要貼合安全標準,要對學生進行安全乘車教育。教育學生乘車時要注意觀察車況是否良好,乘員是否超員,司機有無駕照,司機有無飲酒。

三、飲食衛生安全

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飲食衛生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吃零食、冰棒及腐爛、過期的食品。搞好個人衛生,嚴防病從口入。

四、消防安全

學校要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每兩週檢查一次,包括用火、用電、消防器材等。

五、體育設施安全

由體育教師負責檢查,每週至少檢查一次,主要檢查體育活動所用器材裝置是否合乎安全標準。

各班級要樹立強烈的憂患意識,定期對所分管的專案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糾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堅決追究職責人的職責。

安全行車規章制度 篇15

(一)、每學年開學前,放寒暑假、節假日前,務必開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對學校的設施裝置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樓梯、走廊、床架、圍牆、護欄、體育設施、用電線路、各種建築結構狀況、校園周邊山坡、道路等狀況,並如實記載檢查狀況。

(二)、學校每月務必進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以文字形式報告到相關部門,以便得到及時處理。

(三)、每學年開展不少於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有問題需要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本部門單位解決不了的上報到相關部門解決。

(四)、由班主任不定期檢查學生的課桌、箱子,對學生攜帶的危險品,如刀具、煙花爆竹等要一律沒收,並嚴肅批評教育。各班每節課都要清點學生出勤狀況,發現不明狀況要向學校報告。

(五)、對學校食堂、生活飲用水源的衛生狀況,每週進行一次檢查;對食堂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不得上崗。

(六)、消防隱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於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加以實行。

(七)、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務必及時提出整改計劃、整改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期完成。同時整治完成後,要組織有關人員驗收,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八)、每次排查時,排查人員不得少於三人,且務必有安全知識和排查潛力的人擔任。

(九)、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專家進行鑑定,以防事故發生。

(十)、不認真嚴格執行此排查制度的,實行領導職責追憲制。

安全行車規章制度 篇16

旅行社安全教育和防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維護旅行社的正常經營秩序,保障旅遊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廣東省旅遊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本旅行社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制度用於本旅行社。

第三條 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沒有安全就沒有旅遊的指導思想,實行逐級安全責任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第四條 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

(二)保障旅遊者人身和財產安全;

(三)預防以旅行社名義進行違法活動;

(四)預防交通、食物中毒、刑事和治安案件等旅遊安全事故;

(五)及時處置突發事件。

第五條 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度、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落實逐級崗位安全管理責任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組(接)團,誰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 接受旅遊及有行政管理部門,對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七條 總經理的安全管理職責

總經理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設立安全保衛專(兼)職部門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規定及獎懲制度;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技能;履行報告、處理本旅行社發生的安全事故的義務。

第八條 安全保衛專(兼)職人員安全職責

(一)負責本旅行社的日常安全工作及監督檢查工作,制定各種安全管理規章及應急預案,協助總經理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宣傳培訓工作,處理相關安全事故;做好旅行社內保工作。

(二)接待、組織大型團隊、重點團隊時應安排專人隨團負責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或問題,應當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或嚮導遊人員、領隊人員通報,並採取相應防範措施。

(三)建立安全工作檔案,及時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安全事

故情況,並接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九條員工的安全職責

(一)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的安全職責:

樹立安全服務意識,維護國家、企業和旅遊者安全;掌握旅遊安全知識,熟知所帶團隊人員情況與接待計劃;履行告知、警示義務,對可能發生的旅遊安全事故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旅遊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時,及時處置並立即報告旅行社及當地相關部門。

(二)其他工作人員安全職責:

樹立“安全第一”的服務意識,遵守各項安全規定,發現安全問題及時履行報告義務,維護本單位內部環境的安全。

第十條 建立安全工作檔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規章,加強旅遊接待中的安全防範措施,確保中外遊客遊覽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

第十一條 建立安全工作長效機制,制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

第十二條 組織旅遊團隊和推薦旅遊線路,應當保證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十三條 旅遊產品或旅遊線路的設計,應當充分考慮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避免可能影響安全的各種因素,防止可能對旅遊者造成的各種侵害,並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四條 為旅遊者安排的住宿、餐飲、娛樂及購物場所,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並以合同的形式明確相關方面的安全責任。

第十五條 銷售人員應當熟悉本社的旅遊產品,對具體行程中可能涉及到人身、財產安全的問題,應當向旅遊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履行向遊客告知購買旅遊意外保險的義務。

第十六條 組織旅遊者參加旅遊活動,應當要求旅遊者填寫個人基本資訊和健康情況說明,瞭解旅遊者的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等,對無監護人隨行的未成年人或身體狀況不適合旅遊的遊客,要說服其不予隨團旅遊;召開出發前說明會,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第十七條 組織學生團參加旅遊活動,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配備全程陪同人員;召開由監護人一同參加的行前說明會,並告知應當遵守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組織老年人蔘加旅遊活動,應當配備具有各項基本資訊的個人胸卡;按照相關規定配備全程陪同人員及醫護人員。

第十九條 組織公民外出旅遊,應當履行下列告知義務;

(一)旅遊目的地相關禁忌;

(二)旅遊目的地緊急救援方式和機構;

(三)旅遊目的地風土民情;

(四)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接待旅遊團隊,應當重點了解旅遊者的年齡、國籍、身體健康狀況、語言、全陪或者領隊人員的情況:在接待方案中,應當附有詳細、周密的安全防範措施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二十一條 進行登山、自駕車、狩獵、探險等特殊旅遊專案,應當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方案和相應的急救措施,且以書面形式明示旅遊者,並隨時提醒旅遊者注意安全,重要團隊需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實行員工崗位安全責任制。員工每年要接受10小時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安全技能操作實踐;新招聘的員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二十三條 聘用的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應當持有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崗位資格跡書。

第二十四條 在引導旅遊者旅行、遊覽過程中,應當就可能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按照有關規定採取防範措施。

第二十五條 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應當做到:

(一)嚴守國家機密,維護國家安全和民族尊嚴:

(二)熟知團隊情況與接待計劃;在接待遊客過程中,應當向遊客宣傳旅遊安全知識、注意事項和防範措施。對老齡和學生團隊,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隨時清點遊客人數,保障遊客的安全;

(三)在遊覽、購物、住宿及娛樂場所,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財物,防止被盜和發生意外事故;

(四)乘車時要提醒司機注意行車安全,途經危險路段要提醒旅遊者防止磕碰,到站下車要提醒旅遊者帶好貴重物品,停車時要提醒司機鎖好門窗;

(五)掌握旅遊者入住飯店的安全狀況,協助飯店對旅遊者介紹所住飯店的安全注意事項;

(六)不得組織、推薦旅遊者參與涉及色情、賭博、毒品內容的場所或其它危險性娛樂活動;

(七)旅遊者患病、死亡,要嚴格按規定程式處理並及時報告;

(八)發生突發事件要沉著冷靜,不得擅離職守;保護好旅遊者

與事故現場,履行報告職責。

第二十六條 行李安全管理應當做到:

(一)旅行社應配備道德品質好、工作責任心強的行李管理人員;

(二)完備行李交接手續,明確責任,防止旅遊者行李損壞或丟失;

(三)導遊人員接團後,要協助旅遊者查驗行李,發現破損、丟失,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絡,並妥善處理。

(四)辦理行李託運,應提醒旅遊者鎖好行李,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第二十七條 交通工具管理應當做到:

(一)租用的旅遊用車應當取得旅遊運營車輛資質,保險手續完備;

(二)自備的旅遊車輛應當經常進行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三)出車前,須對車輛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合格後方可上路行使;

(四)不得駕駛故障車輛及過期報廢車輛,不得疲勞駕駛,不得超載運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選擇安全可靠路線;

(五)緊急避險專用工具和急救藥箱必須放置在交通工具內明顯位置,且保證其合格有效。

第二十八 條經營場所要做好財務、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工作,配備必要的安全裝置和設施,制定相應的財務、火災、刑事、治安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確保旅行社經營管理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二十九條 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導遊人員和領隊人員應當按照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程式進行; 對於一般、較大、重大和外國人在華傷亡事故,嚴格執行有關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履行報告程式。

第三十條 在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後應當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傷員救護工作;

(三)通知被接待單位及家屬:

(四)協助公安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五)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六)屬於入境旅遊者的傷害事故,由公安外事部門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館和相關單位;

(七)查詢事故原因及責任人,汲取教訓,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第三十一條 發生旅遊安全事故,本旅行社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履行報告義務:

(一)發生一般(III級)旅遊安全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

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二)發生較大(II級)旅遊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後再次報告;

(三)發生重大(I級)旅遊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第三十二條 事故處理結束後,應當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對突發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分析,對結果進行通報,以吸取教訓,並在3個工作日內寫出書面整改報告。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至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行車規章制度 篇17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

是為發現問題,落實整改措施,消除隱患,克服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生產。它也是交流經驗,推動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手段。

二、安全檢查的形式:

公司採用操作工自檢,班組必檢,工程隊互查,公司全面重點檢查的形式。

自檢是崗位工人對自己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狀況自行組織的檢查,自檢由於狀況熟悉,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事故隱患比較瞭解,檢查起來便於準確掌握全面狀況;缺點是目前相當一部分人員的安全素質較低,安全認識缺乏,或由於習慣,對一些比較明顯的危險因素也視而不見,或雖知有危險、有隱患,但習以為常,引不起注意。

生產班組每一天上下班前班長務必進行安全檢查,總結操作工自檢發現的隱患,認真分析,能夠解決的立即解決,不能解決的向隊長彙報由隊長負責,協助解決。

互查是各工程隊之間互相進行的檢查(每半個月互查一次),互查能夠克服自檢的缺點,易於檢查出問題,能夠互相促進,互相學習。但在互查中,由於相互之間沒有直接職責,往往不夠深入、認真。因此應注意挑選職責心強,安全素質較高的人員參加互查。發現隱患,隨時就地整改,對較大隱患短期內不能徹底解決的在採取應急措施後及時上報請示,如實寫進填寫安全臺帳資料,便於複查。

公司工程部質安組每半月定期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主要查臺帳資料上的隱患,指導幫忙解決事故隱患。季節性,專業性檢查,法定假日前後檢查相應增加。公司每月組織檢查隊對工地進行全面重點檢查。此種檢查方法,能夠克服自查的缺點,能夠採取隱患通知書、指令書、停工作業,限期整改等強制手段。因此,對全面推動,改建安全工作,解決問題有重要的作用。

三、安全檢查的資料

安全檢查的資料包括兩大方面,一是查人,二是查物。

1、查物的狀態就是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工人的勞動條件,安全用具及安全設施安全裝置是否貼合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各級標準要求。一般檢查中分為三大資料,即:

(1)現場防護。包括各類腳手架,“三寶、四口”施工道路等是否貼合安全標準。

(2)電氣設施。包括各種機電裝置、元件及線路架設與連線,接零接地保護狀況。

(3)機械施工。包括施工現場各種機械、電動機具、手持工具、井架、塔吊、捲揚機等是否貼合規定。

2、查人的狀態就是到民工中去檢查安全生產的意識,安全生產製度的落實狀況,即:

(1)查人的思想。以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作為依據,認真檢查各級領導和工人是否重視安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是否落實,是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三同時”,“五同時”的狀況,各部門是否認真執行各項職責制度,工人的工作是否落實了各項職責制度,工人的工作是否落實了各項規章制度、違章和遵章守紀的狀況。

(2)查各項措施。檢查每個工程專案是否都編制了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每個方案的安全措施是否有針對性,是否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檢查有無隱瞞事故的行為,發生事故是否及時報告,認真調查,嚴肅處理,是否制訂了防範措施,是否落實事故處理中的各項規定。

(3)查教育培訓。新來的工人是否經過認真的安全教育,從事特殊作業人員是否都經過特殊的安全教育併發證上崗,工地負責人是否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取得安全認可證,各類宣傳標誌是否按規定張掛在有效區域等。

(4)查組織建設。各工地是否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否經常活動,安技部門是否按國家規定配備齊全,各安全員是否盡職盡責,充分發揮作用,安技部門的管理水平是否不斷提高,不斷完善。

安全生產檢查只是一種發現隱患,推動工作的手段,落實改建措施,消除隱患,爭取安全生產才是目的,對檢查出的隱患,要逐項分析研究並落實事故措施,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時、定人、定措施;凡是操作者能解決的不推給班組,班組能解決的不推給工程隊,工程隊能解決的不推給公司,公司能解決的不給上報)。有些限於條件,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應訂出計劃限期解決,並上報備案,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

公司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制

一、從組織、管理、指揮生產方面負安全職責,協助正職領導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定期開安全工作會議。

二、領導編制或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簡要,分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三、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四、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所主管的職能部門要進行安全職責制教育,並檢查執行狀況。

五、組織和領導定期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六、發生傷亡事故,要親臨現場、組織調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並對事故職責者提來源理意見報請上級核定。

公司經理安全生產職責制

一、企業法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職責人。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勞動保護政策、法令、規章制度和上級的指示、決議、決策公司的安全方針,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三、組織建立公司安全保證體系,制立公司安全管理細則,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決定安全獎懲辦法。

四、經常對下屬領導,職能部門及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人員執行安全生產職責制狀況,每年按比例撥給安全措施經費。

五、每2—3年,申辦建築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公司安全科安全生產職責制

一、用心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狀況。

二、根據上級指示,結合本單位具體狀況制定月、季、年安全計劃。

三、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四、修訂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組織特殊工種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五、參加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會審,參加年、季、月安全生產會議,並彙報安全工作狀況,提出安全工作要求。

六、經常深入基層掌握安全生產狀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找出規律,從生產、技術、管理方面提出改善意見或要求。

七、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八、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遇有險情,有權停止生產,並報告領導處理,對嚴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者有權給予經濟處罰和越級彙報。

九、參加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並按規定及時上報,對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未逐事故的職責者提來源理意見。

生產技術科安全生產職責制

一、對施工生產中的有關技術問題負安全職責。

二、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治理塵毒危害負責制定技術措施。

三、以安全生產方針編制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使安全措施滲透到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去,負責解決施工中的疑難問題,從技術措施上保證安全生產。

四、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加工方法,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五、會同勞動部門、教育部門,編制安全技術教育計劃,向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六、參加死亡事故,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措施,並督促他們按期實現。

專案經理安全職責制

1、專案經理是專案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務必熟悉國家、地方、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法規、規程、規定及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不得違章指揮。

2、掌握施工安全技術和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專案安全規章制度主持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並負責實施,做到安全生產的“五同時”。

3、按規定定期召開專案安全會,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和操作規程。負責對現場人員做好上崗前的三級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特種工作人員做到持證上崗,建立必需的安全臺帳、資料。

4、按規定定期開展自查、自改和班前班後安全活動,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按“三定”整改。配發必需的勞保品,完善各種防護設施,危險裝置(設施)的裝拆須有安全方案並經規定審批、驗收,裝拆時須親臨現場指揮。

5、用心開展安全達標活動,支援安全員開展工作並服從整改,搞好現場禮貌施工,做好防火工作,虛心理解上級整改意見和處罰,有職責拒絕上級及建設單位的不貼合安全生產、禮貌施工的指令和意見。

6、發生事故,應立即搶救,同時保護好現場,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事故狀況,配合事故調查,落實防範措施。

專(兼)職安全員生產職責制

1、安全員對所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有管理職責。務必熟悉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程、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2、自覺鑽研和提高安全管理專業技術、掌握各種用電及觸電急救和易燃、易爆物保管、使用等的基本知識。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配合專案、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換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協助做好對工人的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負責完善各種安全臺帳及務必的資料。

4、協助專案經理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計劃,及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參加稽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並督促實施,嚴格監督工人的違章行為,檢查執行安全措施狀況。

5、認真執行安全檢查制度,經常檢查現場的安全狀況,遇有事故隱患有職責及時向專案經理、班長及有關人員提出書面整改意見、督促和檢查整改狀況,並做好書面記錄,各種安全記錄和簽字不得偽造。

6、用心開展各種安全競賽、班前班後等安全活動,有職責阻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遇有危險作業須到場監督,必要時,作出停工令,並及時上報,搞好禮貌施工工作。

7、發生事故,立即搶救,及時報告並持續好現場,配合上級調查,帶給如實狀況,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施工員安全生產職責制

1、施工員是專案安全生產技術職責人。務必熟悉國家、地方、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法規、規程、規定及本單位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並貫徹執行,不得違章施工。

2、掌握施工安全技術,熟悉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專案安全規章制度,負責編制施工安全措施計劃和方案,做到安全生產的“五同時”。

3、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堅持交任務同時交安全要領,檢查和督促班組安全作業。作好分部、分項的安全技術交底。

4、以生產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井架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裝置等安全防護裝置、組織參與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5、按“管生產務必同時管安全”的原則,在計劃、佈置、指揮施工的同時,遇有生產與安全矛盾時,務必絕對服從安全,有職責阻止現場的違章行為,整改事故隱患。

6、用心開展安全達標活動,協助專案經理、安全員開展工作,在專案經理不在時,責無旁貸地抓好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7、發生事故,應立即搶救,在保護好現場的同時及時上報事故狀況,配合調查工作,提出防範措施。

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制

1、班組長是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務必瞭解並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熟悉安全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安全生產的“五同時”。

2、經常教育本組人員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對新工人和換人的班組級安全交底,做到班前佈置、班後檢查。

3、與安全員一齊經常對本班組的作業人員、場所、機具裝置等進行檢查活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發現隱患用心處理解決或上報,不得違章指揮。

4、帶頭執行安全規程、制度、督促班組人員遵章作業,有職責阻止違章行為,特種工種作業做到持證上崗,遇有危險作業須臨場指揮。

5、用心開展班前,班後安全自查和各種安全活動,協助安全員工作,並服從整改、服從上級整改意見和處罰,搞好禮貌施工。

6、發生事故,應立即搶救,同時保護好現場,按規定如實上報事故狀況,配合事故調查,執行防範措施。

安全行車規章制度 篇18

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生報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報到往返途中務必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現金,防止途中丟失、被竊。

2.進校後所帶箱包,要隨手攜帶,加強看管,不要到處亂放,防止遺失、錯拿。

3.進入宿舍,箱包要加鎖存放,有壁櫥的房間,個人壁櫥應同時加鎖。

4.帶來的現金、支票,應當日交清各項費用,餘款當即存入銀行,學生個人身上存放現金不得超過50元。

5.個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強看管,注意及時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邊過夜。

6.學生不提倡佩戴手飾、手機、尋呼機,已帶來的最好讓家長帶回去,不要放在身邊,防止丟失。

7.新生進校不要從地攤或在學校內向陌生人購買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防止受騙上當。

8.新生不要隨便交朋友,個性是校外人員要謹慎相處,防止被騙被詐,外出活動不準進入任何公共娛樂場所。

9.注意妥善儲存購飯菜專用卡,一旦丟失應及時到食堂微機房掛失,防止卡上錢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內外都務必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要違章橫穿公路,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二)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後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進出教室,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牆,門窗、圍欄、樹木、球架,不準上房。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開啟配電箱,觸控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不要勉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務必徵得家長同意。

10.做禮貌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鬥毆。

11.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衝動蠻幹。

12.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3.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5.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群眾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6.住宿生務必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三)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職責。

4.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後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職責。需要組織校外活動,務必按要求、按程式逐級申報取得批准,方可進行。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後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於有危險的勞動專案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四)學生個人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發揮學生的自管潛力,學生個人物資由學生本人負責儲存,就應認真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2.學生身邊不準超規定存放現金,剩餘的錢必須要加密碼存入銀行,存摺要妥善保管。

3.學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時,個人注意看管,幹後及時收回宿舍,嚴禁放在室外過夜。

4.學生不提倡佩戴金銀手飾、手機、尋呼機等,違者造成損失自負。

5.宿舍裡有存放物資的櫥、箱、包,一律加鎖存放到個人位置上,任何人不準隨便翻動他人物資。

6.使用密碼箱的同學,個人密碼應嚴加保密,不得輕意告訴他人。

(五)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是學生群眾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務必自覺做好群眾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狀況應及時報告,用心主動採取防範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公寓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並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裡。

6.學生宿舍實行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務必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晒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嚴加處理。

(六)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職責制,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3.如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途中要注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群眾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群眾外出遊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七)學生公寓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門衛人員務必嚴格執行學生會客登記制度。宿舍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未經批准,非本校學生和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入內。

2.白天學生上課期間,生活教師應對宿舍區進行定期巡查,發現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時報告公寓管理人員,也可直接報告保衛部門或總務處。

3.上課、上晚自修期間各房門應加鎖關掉,對學生晒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時拾回,並組織學生認領。

4.學生進入宿舍區,要嚴加看護,防止陌生人趁機混入;學生帶物出門,要注意觀察,發現可疑之物要嚴加盤問。

5.嚴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時間不得離開崗位,嚴禁請學生代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