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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環保規章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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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環保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企業安全環保規章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為推進公司節約發展、清潔發展、x發展,防止和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對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保護生態環境,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堅持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以人為本、環保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全面實施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確保[一控雙達標"全面實現,構建環境保護長效機制,促進能源節約、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的x發展。

第三條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行全過程、集約化、法制化、規範化管理,各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地方環境保護具體要求,追求[零事故、零傷害、零汙染",履行社會責任,建設環境友好型企業。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xx公司所屬各生產經營單位。

第二章環境保護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xx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根據公司環境保護管理模式及經驗,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同時履行環境保護管理職責,是領導和協調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決策機構,由公司總工程師具體負責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

公司安委員在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二)組織制定公司環境保護髮展戰略、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

(三)負責公司系統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考核。

(四)審定重點環境保護治理專案建設計劃和實施方案。

(五)協調公司所屬各企業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公司安委會設立環境保護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xx公司生產技術部,代理安委會管理公司日常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公司安委會環境保護管理管理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定期組織召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執行《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向安委會彙報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傳達並組織落實安委會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相關要求。

(二)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企業標準、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三)負責對所屬各企業年度目標中環境保護指標的考核,組織對所屬企業日常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對環保隱患整改措施負責檢查落實。

(四)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和[三同時"管理,組織或參與有關部門編制、審查環境保護技術措施及計劃。

(五)開展環境保護技術交流、爭先創優活動,推廣先進環境保護技術和管理經驗;會同技術部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重點環境保護、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

(六)組織實施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推進清潔生產,發展迴圈經濟;配合x券部門組織上市環保核查工作;負責編制和公示企業年度環境報告書。

(七)組織重大環境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七條所屬各企業,應設立環境保護領導機構,統一領導本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各企業環境保護領導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司環境保護規章制度、企業標準、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本企業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完成上級公司和地方x下達或規定的環境保護指標要求(含汙染治理及限期治理任務),並對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

(三)負責本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的編制、上報審批及專案環保[三同時"驗收工作。

(四)建立和健全環境保護日常管理和環境保護裝置執行管理制度,確保環境保護設施安全、穩定、連續運轉,負責本企業環境統計、培訓和宣傳工作。

(五)負責編制本企業環境汙染與生態破壞應急預案和現場處臵方案,並組織培訓和演練。

(六)協調與各級x的關係,組織申請環保專項資金補助、國債貼息、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預算,妥善處理環境汙染事故和糾紛。

(七)組織實施本企業iso14000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及清潔生產的落實工作。

(八)積極推廣和應用環境保護管理科技成果、先進技術、先進裝置和管理經驗。

第三章環境管理體系崗位職責及監督管理

第八條各企業要建立生產與環保統一管理、統一檢查、統一考核的體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崗位責任制,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

第九條各級企業總經理是環境保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環境保護管理負全面責任。

負責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副職對第一責任人負責,協助其直接領導環境保護管理機構。

其他行政副職在各自分管的工作範圍內對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負相應責任。

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對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實行歸口監督管理。

其他各職能管理部門和生產單元對與其業務相關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

第十條環境保護的x管理要與全員x管理以及其他x管理相結合,形成縱橫交錯、上下協調的環境保護管理網路。

第十一條公司所屬各企業應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公司綜合計劃管理體系,每年對各企業下達環境保護治理任務和計劃指標,簽訂環境保護責任目標,並定期進行監督考核。

第四章環境保護管理的主要內容

第十二條計劃管理。各企業應將防治汙染措施及環境治理專案納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第十三條生產管理。樹立清潔生產觀念,將環境保護納入生產管理的軌道。要把控制和消除汙染列入生產管理工作中,及時採取措施預防各種汙染事故發生,堅決禁止生產處於非正常狀態而大量排放汙染物。

因原料、產品品種、工藝裝置發生變化,環保設施執行出現故障,可能引起超標排放時,應按照應急管理工作程式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或應急預案。

第十四條裝置管理。要將環保裝置納入裝置管理範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標,並與生產裝置同時維護、同時檢修、同時運轉;環保設施、裝置臺賬和執行記錄,應單獨建立和存放。

第十五條技術管理。按環保要求修訂生產技術x作規程;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制度,制定各類環保設施的技術x作規程及考核指標;對環保設施x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提高環保x人員素質;建立單項環保設施執行的技術經濟分析報告,健全環保技術檔案,做好基礎資料的收集和處理;加強環境治理的技術開發,不斷提高環境保護的技術水平。

第十六條指標化管理。建立環境保護管理指標體系,結合本單位實際設立如下指標體系:

資源利用指標:工業水迴圈利用率,固體廢棄物利用率,餘熱利用率,資源綜合利用率。

主要汙染物排放量和濃度控制指標:排放廢氣、廢水汙染物濃度和汙染物排放總量。

主要汙染物處理指標:汙水處理率,廢氣處理率,固體廢棄物處理率。

環境保護設施考核指標:裝置完好率,裝置運轉率,汙染物去除率。

上述指標的考核和落實,各企業應提供如下材料,並分別於半年和年度考核工作開展前報送xx公司生產技術部。

(一)針對固體廢物利用率,固體廢物外售的,需提供完整的銷售協議及相關憑x;自身綜合利用的需提供綜合利用措施、工藝路線和效益評價材料。

(二)針對[一控雙達標",需提供年度環境監測報告、排汙申報、排汙核定及有效的'汙染物排放許可x。未辦理或缺失汙染物排放許可x的需提供環評批覆檔案或總量檔案,並限期完成x件辦理。

(三)針對廢氣處理率、汙水處理率、裝置完好率及裝置運轉率,需提供環保設施臺賬和原始執行記錄,汙染物去除率、餘熱利用率和資源利用率需提供計算依據。

第十七條標準化管理。環境保護工作標準化是指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標準,對環保有關部門和人員,在進行環境管理工作中所應完成的具體工作任務、內容、職責和必須達到的

要求做出明確規定,並嚴格執行。

第十八條環境汙染事故管理。對存在環境汙染事故隱患的工藝、設施或崗位應制訂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建立健全事故報告及事故處理制度。

第五章新建及改造專案環境保護管理

第十九條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的規定,遵守汙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同時滿足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

第二十條在新建、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專案中要積極採用能耗物耗小、汙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技術、裝置,嚴禁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後工藝和裝置,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對現有裝置、設施的技術改造,要把防治汙染作為重要內容,通過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裝置,提高資源、能源的利用率;編制技術改造規劃,必須提出防治汙染的要求和技術措施,技術改造方案必須符合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結合技術改造,開展工業廢棄物的綜合利用。

第二十二條引進裝置必須符合我國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得引進汙染嚴重又無防治設施的裝置、國家明令嚴禁引進的裝置,在考察和談判時,必須將環境保護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三條建設專案,必須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各企業要按照國家及所在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規定,嚴格履行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程式,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工作,並及時將相關手續報xx公司生產技術部備案。嚴禁出現三邊工程。

第二十四條承擔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格x書及業務範圍,具有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經驗,並對評價結論負責。

第二十五條建設專案招標檔案中應有明確的環境保護條款,全面落實設計檔案中提出的汙染防治對策措施。

第六章重大環境治理專案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重大環保治理專案特指脫硫、脫x等投資額在300萬及以上的環保改造專案。公司對重大環保治理專案建設管理的內容包括:專案建議書上報和審批、可行x研究報告上報和審批、招標檔案上報和審批、建設過程管理及竣工驗收等。

第二十七條凡列入國家重點治理專案計劃(限期或督辦)和上級公司環境保護規劃及年度計劃的環保治理專案,均視同批准立項,企業可據此編制專案可行x研究報告,不需要再申請立項審批。其他專案均應按照管理程式報請上級公司審批立項。

第二x條專案建設單位應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環保治理專案可行x研究報告(或專案建議書),對技術工藝方案進行比選。可行x研究報告(或專案建議書)編制完成後,按照管理程式上報上級公司審批。

第二十九條根據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公司對可行x研究

報告(或專案建議書)審批意見,專案建設企業組織編制招標檔案。招標檔案包括招標原則、招投標組織機構、評標原則等內容,上報上級公司審批後,專案建設企業方可發售招標檔案,組織招投標。評標結果按程式上報上級公司審批。

第三十條列入國債專案計劃或獲得環保專項資金補助的重大環保治理專案,按照國債專案和環保專項資金補助專案的有關規定管理和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重大環保治理專案建成投產後,應在30天內向上級公司申請竣工驗收。需由環境保護行政部門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的專案,企業應按規定及時申請驗收。竣工驗收達不到設計指標要求的,應及時進行整改,並查清問題和責任主體,依法追索專案承建單位的責任。竣工驗收報告上報上級公司審批,環保行政部門驗收報告上報上級公司備案。

第七章生產過程環境保護與事故應急管理

第三十二條各企業要根據上級公司制定的環境保護目標編制本企業的汙染防治規劃,明確目標、任務和措施,制定年度實施計劃。

各企業要在每年12月中旬將下一年度的環境保護年度計劃報xx公司生產技術部稽核、備案。

各企業應按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編制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並按地方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要求進行備案。

第三十三條環境保護及為綜合利用提供條件的設施必須

與生產設施同步執行。上述裝置、設施要連續、穩定、達標執行,不得擅自維修、拆除、停運和更換裝置或設施。需要維修、拆除、停運和更換裝置或設施的,必須由各企業環境管理部門同意並按規定徵得地方環境保護行政部門批覆,行政部門的批覆材料需存檔、備案,並報xx公司生產技術部。

第三十四條汙染防治資金應得到保x;地方環保部門撥付的環保專項資金必須全部用於治理汙染;開展綜合利用所得的稅後收益繼續用於綜合利用,資金使用按預算管理程式執行。

第三十五條對有可能在異常或緊急情況下造成汙染事件或事故的生產作業活動,要編制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儘可能減少對環境產生的影響。

第三十六條各企業應根據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的需要,配備控制汙染的應急裝置和物資並定期檢查,保x應急裝置和物資處於隨時可以使用的狀態。

第三十七條對從事可能發生汙染事件或事故的生產作業活動的員工,應進行應急反應培訓,應急預案或應急措施定期組織演習。

第三十八條發生環境汙染事故後應視事故等級及時上報上級公司、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x部門,同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程式。

第八章環境監測和委託運營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各生產型企業應根據環保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及企業生產經營需

要,編制本企業年度環境監測計劃,其中外部監測頻率為每季度不低於一次,內部環境監測措施由企業自行制定。

第四十條外部環境監測單位應為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滿足地方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公司要求的且具有相應監測資質的監測機構。

第四十一條外部環境監測單位所出具的環境監測報告的監測指標及監測方法應滿足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監測報告應按季度上報xx公司生產技術部備案。

第四十二條當外部環境監測單位在監測過程中出現數據超標時,企業應及時檢查生產裝臵、環保設施的執行狀況,查明原因並實施整改,與外部監測單位溝通,確保監測機構最終出具的監測資料達標。

第四十三條依法或依照地方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要求安裝汙染源自動線上x設施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結合地方x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要求,選擇指定的線上監測裝置,並積極配合線上裝置聯網工作。

(二)線上監測裝臵需經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執行。線上監測裝臵經驗收投入執行後,各企業應按月向xx公司生產技術部上報月度線上監測資料統計表。

(三)線上裝臵管理納入環保裝置管理範圍,生產正常但x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採集、傳輸資料時,除執行本制度[第三十三條"相關要求外,線上x設施恢復時間不能超過48小時。

(四)汙染源自動x設施和其它環保設施委託給第三方運營機構運營管理的,運營機構應具備相應級別和從業範圍的[環境汙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x書"。委託企業應建立對運營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考核機制,履行委託方責任和義務。

(五)汙染源自動x設監測資料連續超標時間超過3個主要汙染物取樣頻率(按當地環保行政部門規定)的情況下,企業監管部門應立即組織查詢超標原因、採取措施進行整改;超標時間達到3小時以上時,應主動按規定向地方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呈送報告,說明超標原因、整改措施及計劃。

(六)線上監測資料除因汙染源自動x設施自身故障外,汙染物連續超標排放3小時以上的,按相關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九章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報告制度

第三十四條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的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

第四十五條發生環境汙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時,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同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第四十六條發生環境汙染與生態破壞事故除按國家有關規定上報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還應上報xx公司生產技術部:

(一)由於汙染和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

(二)發生5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且症狀明顯或可能導致傷殘及以上後果的;

(三)因環境汙染引起廠群衝突較嚴重的;

(四)因環境汙染使社會安定受到影響的;

(五)對環境造成較大或嚴重危害的;

(六)受到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處罰的;

(七)發生環保裝置事故使生產受到影響的。

(八)其他應該上報的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

第四十七條報告分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速報從發現事故後起,6小時以內上報;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後上報。

速報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確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處理結果應採用書面報告。

第四十八條速報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的型別、發生時間、地點、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等初步情況。

確報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資料,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x檔案等詳細情況。

第四十九條各企業要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嚴禁隱瞞不報和漏報謊報現象的發生。

第十章科研、宣傳、培訓教育管理

第五十條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應優先安排節能降耗、汙染治理和綜合利用的研究及科技開發專案,積極推廣應用先進、實用的環境保護科研成果。

第五十一條各級企業在培訓幹部和員工時,要把環境保護、清潔生產、迴圈經濟列為基本內容之一。要經常開展環保有關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各級環保幹部、x技術人員和x管理人員的環境管理業務水平。

第五十二條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時機,宣傳國家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和環保參與能力,樹立[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良好風尚。

第五十三條加強國內外相關環境保護科技資訊交流工作,積極參與相關x環境保護交流活動。在安排技術引進、出國進修、技術交流和x考察時,應對環境保護業務予以考慮。

第十一章檢查、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四條xx公司的環保檢查可採取定期檢查、季節x檢查、x檢查、臨時檢查和經常x檢查等方式進行。環境保護綜合檢查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其它類別檢查可與《河南股份有限公司隱患排查與整改治理(試行)》同時開展。

第五十五條xx公司生產技術部依據年度環保責任書和相

關考核辦法,負責對各企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考核。各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本企業的環境保護管理考核工作。

各級單位應該對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獎勵資金應列入年度資金預算。

第五十六條不依法治理汙染或委託運營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而導致汙染物排放超標或超總量,未執行國家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三同時"制度擅自開工建設和生產運營的,將追究企業主管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十七條未經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變更或降低環境保護設施技術x能的,將追究有關負責人員的責任。

第五x條在設計、施工、監理過程中,未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報告書批覆要求的,將追究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對未按規定程式上報並獲得相關主管部門批覆認可,而擅自對環保設施實施維修、拆除、停運和更換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十條對造成嚴重生態破壞和重大汙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各企業可依據本制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本辦法由xx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辦法若有與國家或地方x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國家或地方x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環保規章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進一步落實企業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頒佈的環保法律法規,切實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規範企業員工的環保行為,提高企業的環保工作水平。根據國家法律及江蘇省市區環保部門的有關規定,在我公司《職工獎懲條例》的基礎上,修訂本制度。

二、範圍

凡我公司所屬的各分廠區、生產車間、職能部門、輔助車間均在該制度管理範圍之內。

三、職責

1、安環部負責環境保護考核的歸口管理,會同辦公室對公司範圍內的環境管理執行和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提出考核意見,實施考核。

2、財務部負責根據管理結果實施環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門均可對安環部環境保護、環境風險考核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

4、其它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環境保護及環境風險活動的管理,接受安環部、事業部對環境保護及環境風險的整改要求和考核。並對本部門違反管理規定的人員進行考核。

四、定義

“異常排汙”是指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超標排放、無組織排放、環保裝置停運排汙、有毒有害廢棄物處理不當,以及各種有害汙染物嚴重跑冒、洩漏、溢流等影響環境的情況。

“環境汙染事故”是在生產過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當、工藝控制、裝置裝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內部環境和周邊環境汙染的事故。

“現場管理”這裡是指用科學的標準和方法對生產現場各生產要素,包括人、機(裝置、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檢測方法)、環(環境)、信(資訊)等進行合理有效的計劃、組織、協調、控制和檢測,使其處於良好的結合狀態,以達到優質、高效、清潔、均衡、環保、文明生產的目的。

五、考核專案及內容

考核專案為綜合管理、汙染物排放監督、環保設施執行管理、環保舉報投訴、異常排汙及環境汙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檢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和上級管理部門督查,根據檢查情況進行評分,評分作為公司《職工獎懲條例》中嘉獎內容的重要參考依據,並對檢查中發現的不規範行為進行罰款。

七、考核辦法

(一)綜合管理考核

1、各部門、車間應建立健全以主管為第一責任人的內部環保管理體系,及時、認真填寫各項環保臺賬,安環部進行定期檢查,臺賬記錄不符合要求,對該部門當班責任人罰款10—50元。

2、各部門、車間應建立健全以主管為第一責任人的現場管理體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開展生產現場規範化管理工作,有安環部進行檢查,不符合規範要求的,對該部門當班責任人罰款10—50元。

3、各車間、部門應定期開展環境隱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環境隱患排查制度,並對發現的隱患進行“五落實”整改,確保環境安全達標。

4、廠區內行駛的車輛,裝載易發生散落或揚塵情況的物質時,必須加蓋油布或做其他防護處理。未做防護處理的,罰責任人10—50元。第二次發現,加倍罰款並連帶處罰該部門主管。

5、各車間、部門對各自包乾區域的綠化帶、裸露地面負有保護職責。如發生有毒、有害化學品汙染土壤,視受汙染面積大小,處罰責任部門200—1000元,並由責任部門負責恢復土壤和綠化,受汙染的土壤應有責任部門申報總經理批准後做危廢處理。

6、公司或上級管理部門檢查中發現的環保問題,需由安環部下達“環保隱患整改通知單”,經總經理批准後下發責任部門,責任部門需及時整改。無正當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視情節嚴重程度對責任部門罰款100—500元。

(二)汙染物排放考核

各車間要認真學習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提高對生產中“三廢”排放、跑冒滴漏、突發環境事件的管理水平。

1、廢水排放考核

1)各生產部門、車間主管必須提高環保認知,嚴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嚴禁有長流水行為,發現一次罰責任部門、車間100元。

2)生產部對公司生產廢水的產生、收集和輸送負有主管責任,因生產行為不當造成廢水超標排放或環境汙染的,罰款100—1000元。

2、廢氣排放考核

1)車間應加強對生產裝置和廢氣治理設施的巡檢,對生產廢氣的排放進行嚴格控制,除突發情況外廢氣不得隨意直排。發現直排一次,對責任車間罰款100—500元。

2)生產車間作為產汙單位,應承擔汙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確保責任區域內廢氣達標排放,廢氣排放口汙染因子被環保主管部門檢測超標並造成重大影響的,對該生產車間罰款200—20__元。

3)車間應加強工藝控制,做好裝置、設施的保養工作。因裝置、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出現的氣體洩露,造成環境汙染事件的,對裝置、設施責任人處50—500元罰款。

3、廢棄物管理的考核

1)各部門、車間對產生廢棄物的治理負有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專案環評及公司固廢管理規定要求進行處置,無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處置廢棄物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500元。

2)對委外處置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反饋的整改資訊,有公司安環部起草“整改通知單”,經總經理批准後下發給責任部門,責任部門需及時整改。無正當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視情節嚴重程度對責任部門罰款100—500元。

(三)環保設施執行情況考核

1)車間應安排專職或兼職人員做好環保裝置、設施的執行巡檢工作,並按照要求填寫巡檢記錄,確保裝置、設施正常、穩定執行。未按照要求進行巡檢或記錄填寫不規範,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2)環保裝置、設施發現異常,所在部門必須及時組織檢修,並向公司領導和安環部彙報。內部力量不能處理的,請示公司領導外協處置。對環保裝置設施的異常情況不予以積極處置造成惡劣影響,對責任車間罰款200—1000元。

(三)環保舉報或者投訴考核

1、如出現環保舉報或投訴事件,由安環部對舉報或投訴內容的進行調查,各部門必須全力配合。一經查實因失職所造成,對責任部門罰款100—500元;一經查實屬於惡意舉報或者投訴,對當事人罰款500元並停職學習。

(四)異常排汙考核

1、如遇到生產異常情況需要異常排汙時,寫明異常排汙的應急措施,及時通知生產部、安環部,並報主管生產的副總批准。

2、因環保裝置檢修或因故處理能力不足,車間無法迅速落實停產而需要臨時超標排汙的,車間需提前一天向安環部提出申請,並填寫“異常排汙申請單”,經主管安環的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執行。

3、如遇到降水天氣,根據降水輕度對10—15分鐘的初期雨水進行收集、處理,後期雨水可直接從雨水系統外排,汙水站對外排雨水情況負責,有安環部進行監督。

(五)環境汙染事故考核

一旦發生環境汙染事故,發生部門必須立即啟動現場處置方案,落實應急措施,降低汙染程度和損失,並在3分鐘內通知生產部和安環部,事故處理應遵循“四不放過”原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一般環境汙染事故。發生一般環境汙染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直接責任人罰款50—100元。

1)綠化損害或土壤汙染面積在20—50㎡。

2)裝置洩露或煙囪冒煙異常超過10分鐘。

3)廢水或溶劑進入雨水系統的數量0.25噸以內。

4)經濟損失為5萬元以下。

2、有下情形列之一的,為較大環境汙染事故。發生較大環境汙染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5000元,直接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1)綠化損害或土壤汙染面積超過50㎡。

2)裝置洩露或煙囪冒煙異常超過20分鐘。

3)廢水或溶劑進入雨水系統的數量超過0.5噸。

4)經濟損失為5—10萬元。

5)廠區工人或周圍群眾健康造成影響。

4、有下情形列之一的,為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發生較大環境汙染事故,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10000元,直接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

1)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含超標排汙費、環保部門罰款及環保賠償等)。

2)導致人身傷殘會死亡的。

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給予一次性獎勵50—500元:

1、全面落實環保責任制,單位環保指標得到有效控制,經考核取得優異成績的;

2、在環保管理、競賽等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現的;

3、嚴格執行環保規章制度,在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上堅持原則,對環保作出特殊貢獻者;

4、精心操作,保持生產穩定,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者;

5、對公司環保制度提出修改性意見,經研究被採納者。

6、對生產工藝提出調整建議,經落實有效降低“三廢”產生量的。對於及時發現、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處理果斷、及時,奮勇搶救人員和企業財產,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事故損失貢獻突出者。

九、附件

1、本制度自20xx年01月01日起正式執行。

2、本制度執行後將根據實際工作需求進行修訂。

企業安全環保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1、為加強企業環保工作,改善礦區生態環境,制定本制度。

2、礦山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任務和目標是:積極推進清潔生產,發展迴圈經濟,努力實現礦產資源集約化、開採方式環保化、生產工藝清潔化、道路運輸無塵化、企業管理制度化、閉坑礦區生態化,促進礦業經濟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

3、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領導、員工要認真學習和自覺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處理企業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認真執行“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積極做好汙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1、建立由法定代表人負責的企業環境保護工作機構,設立環保礦長、明確主管部門、落實企業環保管理人員。

2、定期召開企業環境保護工作例會,分析企業環保工作形勢,研究決定企業環保工作重大事項。

第三章主要職責

1、重視企業生產產生的廢水、粉塵、固體廢物以及噪聲的汙染防治,保護礦區環境。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企業的日常生產管理中。

2、堅持“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積極做好企業生產產生的廢水、粉塵、廢渣和噪聲汙染治理,提出治理規劃,落實治理資金,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汙染治理。

3、加強對企業環保治理設施的執行和維護管理,落實專人管理,做好運行臺賬記錄,建立應急處理機制,確保各類環保實施正常執行,各項汙染治理措施落實到位。

4、自覺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申報企業生產和排汙狀況,及時報告有關情況。企業生產工藝和生產規模發生重大改變時,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