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農村戶籍管理制度(通用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59W

農村戶籍管理制度 篇1

按照寬嚴有度、分級承接原則,適度放寬主城區、全面放開鄉鎮落戶條件,積極引導本市籍農村居民向城鎮轉移落戶,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

農村戶籍管理制度(通用5篇)

1.就近就地原則准入本區籍農村居民按照戶籍就近就地原則,轉為城鎮居民。

2.跨區域准入

(1)本市籍農村居民在我區務工經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2)本市籍農村居民在我區購買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入戶。

(3)本市籍農村居民在我區投資興辦實業,3年累計納稅10萬元或1年納稅5萬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3.其他規定

(1)本市籍農村居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願轉為我區城鎮居民的,可遷移入戶。

(2)我區城鎮年老父母身邊無子女,其本市籍農村子女可投靠遷移入戶。

(3)本市籍優秀農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願轉為我區城鎮居民的,不受居住時間限制。

農村戶籍管理制度 篇2

結合戶籍轉移,系統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支撐保障機制,逐步消除城鄉戶籍待遇差距,促進城鄉戶籍制度融合,推進城鎮化加速發展。

(一)建立完善農村土地處置機制

1.對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的,允許自轉戶之日起3年內繼續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農房的收益權或使用權。在承包期內允許保留林權。鼓勵轉戶居民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的,參照同時期我區徵地政策對農村住房及其構附著物給予一次性補償,並參照地票價款政策一次性給予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及購房補助,今後徵地時不再享有補償權利。對自願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輪土地承包期內剩餘年限和同類土地的平均流轉收益給予補償。

2.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後整戶轉移中獲得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的相應補償或收益的權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權利。待家庭成員整戶轉為城鎮居民時,退出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並享受相應補償。

3.區土地整治儲備中心負責對農戶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進行補償和處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擴充套件邊界範圍內的,由國有土地儲備機構承擔補償費用。建立農村土地補償週轉金,用於農戶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所需資金的週轉。

4.區土地整治儲備中心應積極盤活利用轉戶退出的土地。按照規劃及用途管制、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的要求,對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國土整治力度,促進承包地向經營大戶、龍頭企業流轉,實現規模經營,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優先保障農村發展建設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過增減掛鉤、地票交易等方式,顯化其資產價值。產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權可在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二)建立住房保障機制

1.將符合條件的轉戶農村居民納入我區公共租賃房、廉租房等保障範圍,改善穩定就業農民工、新畢業農村籍大中專生、新退役農村籍士兵等無房或住房困難人員居住條件,鼓勵有條件的轉戶居民購置普通商品房。

2.我區城鎮規劃區域內農村居民,具備條件的可轉戶進入我區統一規劃建設的集中居住小區。加大我區城鎮規劃區內轉戶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設力度。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建設用地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並比照廉租房、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等相關優惠政策。

(三)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1.本市籍農村居民整戶轉為我區城鎮居民,自願退出宅基地,其年滿16週歲以上的人員,可參照被徵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所需資金由國土部門核准的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費代繳。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費不足以繳納的,差額部分由個人自籌資金繳納。若代繳後有剩餘的,剩餘部分退還給轉戶居民。

2.本市籍農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員轉為我區城鎮居民,在勞動年齡段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參保並按規定繳費;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達到規定條件的,享受與城鎮企業職工同等的養老保險待遇。

3.依法被徵收土地落戶我區的轉戶居民按照被徵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我區過去已徵(佔)用地未轉非人員、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淹沒失地人員,在完善徵地審批及農轉非手續後,參照被徵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

4.本市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在校期間轉為我區城鎮居民,並隨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參照被徵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建立養老保險關係,工作後接續參保。

農村戶籍管理制度 篇3

1、戶籍制度改革後,遷入縣城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一切農村學生,享受與縣城居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權利,並享受農村學生原有的一切國家優惠政策待遇長期不變。同時,最大限度地創造條件,滿足遷入縣城和進城務工居民子女的入學需求。

2、對因城中、城西、臨空經濟開發區和整村扶貧推進過程中遷入縣城居住的農村戶口家庭子女,享受與縣城居民子女同等的義務教育權利,同時按照農村學生條件享受國家一切優惠政策待遇;在升高中、大學聯考升學過程中,保持原來農村學生身份享受國家優惠待遇政策的條件長期不變。

3、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必須把本區域內受教育人口登記變化的最新情況納入教育統計工作之中,作為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依據。納入當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及各種教育培訓工作範疇和重要工作內容,教育局將指導和督促各級各類學校認真做好日常教育教學工作。

4、為解決在加快學校佈局調整整合教育資源、城中、城西、臨空經濟開發區和戶改過程中遷入縣城居住的居民子女上學難問題,教育局將在今後幾年多方籌措資金大力推進學前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等領域的建設力度。計劃到xx年底將平安三中建設成為一所九年一貫制學校。同時擴大高中教育規模,將平安一中由現在的50個班3035名學生,建設擴大為90個多班可容納6000人規模的學校;力爭xx年前,建成25所總面積達到38585m2入園幼兒4779人的學前教育體系;擴大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由現在9個專業1356人擴大為14個專業xx人規模的學校。此外,計劃於xx年9月建設一所佔地3畝,可容納學生162人的特殊教育學校。這些專案的實施建設,將極大地鞏固、提高我縣的“兩基”水平,滿足區域內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及提高和戶籍制度改革後進城居民子女的入學需求。

5、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充分挖掘潛力,儘可能地接收需要遷入的學生就學。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收費標準,按政策規定減免有關學生費用,做到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

6、教育局協調各鄉鎮、縣城各社群負責動員、組織、督促本轄區遷入公民依法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對未按規定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儘快送子女入學。

7、按照義務教育階段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由教育局統一安排。外來創業、就業人員子女就學也按上述原則執行,其收費標準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非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招生,按縣政府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農村戶籍管理制度 篇4

一、取消城鎮入戶限制條件,實行以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政策。

凡在城市、城鎮(縣城、建制鎮、鄉政府駐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擁有合法房屋主權的單元住宅戶、不含租賃房屋及門面房),長期從事非農職業、或有生活來源並實際居住生活的18週歲以上成年人,均可根據本人意願在實際居住地登記為城鎮居民戶口,統計為非農業人口,享受當地城鎮居住的同等待遇。

二、實行有利於吸引人才和資金的戶口遷移政策。

大中專畢業生、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已在城鎮就業,含私營企業)的,不論時間長短均可在就業城鎮入戶,已結婚的,配偶子女可隨遷,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戶口可入單位集體戶口或入親朋好友家中,有就業意向的大中專畢業生,根據個人意願可先入戶後就業。

符合以上條件,已就業的,由本人持國家承認的中等以上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錄用證明;有就業意願的大中專畢業生憑省就業辦簽發的'《河南省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入戶介紹信》、戶口遷移證、學歷證書、學生本人提供的《集體戶口本》或《居民戶口簿》辦理落戶手續;科技人員憑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有關證明,向所在縣公安局申請辦理,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即落實就業單位的,按以往規定辦理。

三、加快誠鎮及近郊區無地、少地農民的轉戶步伐,下放農轉非審批許可權。

城市都市村莊居民統一轉為城市居民戶口,的入城市統一行政管理。城鎮近郊人均耕地少於0.3畝的,可在其自願情況下轉為城市居民戶口。各地要根據當地政府和民政部門的“都市村莊”轉制計劃安排,協作配合及時辦理轉戶手續,即日起,各地農轉非審批許可權下放自各縣公安局。

農村戶籍管理制度 篇5

(1)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突出戶籍對人口的登記管理功能。按照統一城鄉戶口登記要求,逐步取消與戶口性質掛鉤的政策標準設定,清理完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等政策,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制度體系。

(2)實行居住證制度。

制定居住證實施細則,強化管理創新,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精細化服務。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基本技術服務、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市外戶籍隨遷子女在本市連續就學年限等符合要求的,可在本市大學聯考。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3)健全人口資訊管理制度。

加快建設全市自然人資訊資料庫,建立分割槽縣(自治縣)的年度人口臺賬,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計生、稅務、民族、婚姻等人口資訊,推動部門資訊資料共享,及時掌握人口分佈及相關資訊,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資訊支援,為人口服務和社會治理提供支撐。建立並通過資訊惠民平臺,為群眾提供基於“實名制”的資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