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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精選2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9.4K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鄉村幹部管理,嚴肅幹部紀律,在全鄉形成團結、奮進、廉潔、務實、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圍,促進各項工作落實,根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精選24篇)

一、工作制度

1、全鄉幹部職工必須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增強搞好工作、為民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顧全大局,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堅守工作崗位,切實履行職責。上班辦公時間,必須堅守崗位,辦理公務,加強學習;下村前先向黨政辦室說明下村地點和事項。

3、實行曠工處罰制度。出勤情況每月一統計。曠工一天罰款50元,月曠工累計超過3天以上者,除罰款外,大會作檢討;參加會議遲到一次罰款10元,一次不參加會議按曠工一天處理。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還要寫出書面檢討,年度考核評定為不稱職。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二、工作紀律

1、對上班不堅守崗位、辦事拖拉、服務不熱情、不深入實際、解決問題不力、群眾有反應的給於大會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2、嚴禁幹部職工參與賭博、吸毒販毒、封建迷信活動,違犯一次除扣發一月工資、給於紀律處分外,並建議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3、不準給群眾擺架子、耍態度,大罵群眾;不準向群眾索取財物、要吃要喝,酗酒鬧事;不準在工作中優親厚友,假公濟私,一經發現,立案查處。

4、不準搞陽奉陰違、挑撥離間、搬弄是非,拉幫結派,做不利於團結的事;不準為個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擊別人;嚴禁公私不分或變相侵佔國家集體財物。

三、請假制度

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以假條為準,除特殊情況外,不得捎假條或打電話請假,否則按曠工論處,請病假的需出示醫院的診斷證明。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批假,按組織部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副科級幹部需請假的,一律有鄉黨委書記批准,如遇開會、外出辦事,需向鄉黨委書記說明情況。站所負責人請假2天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的由分管領導批准後,再報黨委書記批准;

3天以上5天以內應先由站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准,再由黨委主管日常工作領導批准;5天以上由鄉黨委書記批准。

所有假條一律交黨政辦備案,並向主要領導彙報。工作因事請長假的,必須按工作管理許可權分別報人事局、組織部審批,並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工資待遇。年累計請假超過30天(不含30天)以上的,不得享受年終獎。

四、內務管理制度

1、除特殊情況外,接待外來人員都在政府灶就餐,特殊情況需在餐館招待的,須經機關分管日常工作的領導批准,憑單報銷。

2、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對值班期間不堅守崗位延誤工作或出現事故的,堅決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3、政府車輛由機關分管日常工作的領導統一管理,經批准方可派車,不能公車私用。

4、職工調離本鄉必須交清財務、財產、宿舍後,方可辦理工資關係,否則,扣押工資關係,並上報有關部門。

5、按照衛生值日製度的要求,自覺打掃會議室、衛生間和清潔區等。

五、幹部管理細則

1、一般幹部按照機構改革設定的崗位職責及所分工的工作認真做好本職工作。要樹立強烈的責任感、榮譽感和爭創一流的意識。所分工工作被一票否決的,年終考核定為不稱職,並給予一定處罰。

2、嚴格按時上下班,堅守崗位,由黨政辦公室嚴格考勤。如遇特殊情況,需竟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若先離崗後請假,按曠工處理。

3、一般幹部嚴格按照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工作,凡值班期間脫崗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4、對工作成績突出的一般幹部,給予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責任。

六、村領導幹部管理細則

1、村領導幹部嚴格按照與鄉黨委、政府簽定的目標責任書開展本單位各項工作,獎懲嚴格按照目標管理責任書中制定的辦法執行。因工作滯後,影響全鄉總體工作的,對主要領導予以相應的處罰,不得評先評優。

2、各村黨支部、村委會充分發揮基層戰鬥堡壘作用,堅決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及人浮於事的現象,密切聯絡群眾,走訪農戶,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對農村出現的`一些問題和矛盾要及時予以化解,不許隨意轉移和上交矛盾。因工作不細,造成x,視情節輕重,給予村主要領導相應處罰。

3、各村領導對鄉黨委、政府安排的主要工作要保證政令暢通,抓好落實,不準推諉扯皮,敷衍塞責。黨政辦對各村上報各種報表情況建立詳細登記,並根據相關制度給予通報批評或處罰。並將此納入年終考核體系,年終時做綜合評定。

4、建立村幹部百分制考核評價體系。村幹部要按時參加例會及鄉組織的其它活動,鄉黨委將嚴格考勤,認真建立考核臺帳,嚴肅考核。按照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職責範圍內的基層黨建、經濟、精神文明等工作實行量化分解,責任到人。重點對村幹部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並實行領導考評和群眾評議相結合的量化積分制,按分值計發工資。年終考核重點工作指標占50%,群眾測評佔50%。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一、班委要主動為班級服務,在工作中要對班級事務盡職盡責,不能有畏難退縮情緒,在工作、學習、生活中要不驕不躁,嚴於律己。

二、嚴格要求自己,在班上起模範表率作用。

三、勇於承擔,努力學習。

四、團結同學,各負其責,在嚴格要求的基礎上明確分工,團結協作,真正成為班級核心,輔導員、老師的好助手。

五、每月定期召開班委會,反饋本月班級的管理情況,並佈置下一個月的工作重點。

六、互相監督,互相幫助,以人為本,以服務為宗旨。

七、以身作則,認真遵守班級管理制度,獎懲分明。

第二章 各班委工作職責

一、班長:總協調。協調輔導員、老師與班委,班委與班委,班委與同學以及同學與同學之間的關係。安排並監督各班委的工作,協助輔導員以及老師維持班級秩序。

二、團支書:認真領會團組織下達的精神,並傳達到班級。組織開展好班團活動及其有關的活動,安排並監督團幹做好各項工作。

三、學習委員:及時把學生意見反映給授課老師,積極主動與老師溝通。

四、組織委員:組織班級和團支部的各項活動及考勤。

五、宣傳委員:負責班級參加的各項活動,合理分配勞動任務。

六、文藝委員:負責班級文藝活動,選拔文藝骨幹,排練文藝節目。

七、生活委員:管理班費收支,並對班費做出預算和決算。合理配合班長、團支書開展工作,負責班上的日常生活。

八、體育委員:協調體育老師更好的開展體育教學,組織班內的各項體育活動。

第三章 附則

一、各班委在每次活動後及時給出書面總結。如有本職工作沒有做好的班委要接受老師和同學的批評,甚至相應懲罰。

二、各班委都要以集體利益為重,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密切聯絡。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3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幫助幫扶村及貧困戶加快脫貧致富奔小康步伐,進一步密切黨群、政群、幹群關係,特制定本制度。

一、幹部駐村實行分期分批、定期輪換。單位已在所聯絡村設立了幹部駐村點,並結合村情和單位實際,制定了靈活多樣的幹部分期分批駐村計劃,合理安排駐村幹部,每期確定1名幹部駐村開展工作,每期駐村時間不少於7天,確保長流水、不斷線。

二、駐村幹部要牢記自身職責,聯絡協調搞好單位與村、幹部與戶之間的相關事宜,記錄工作日誌,書寫學習筆記和民情日記,及時反映情況、報送工作資訊。

三、駐村幹部指導和協助村級組織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並把發揮基層組織的職能同村民自治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創新農村基層社會管理。

四、駐村幹部深入瞭解和掌握農民生產生活狀況和農村熱點、難點問題,帶著感情主動與基層群眾交朋友,尤其是與困難群眾交朋友,及時反映農民群眾的思想動態和社情民意,總結好做法好經驗,為單位雙聯工作決策當好參謀。

五、駐村幹部幫助聯絡村理清發展思路,根據制定的聯村五年工作規劃和年度脫貧致富計劃,協助解決困難和問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幫助特困戶分析致貧原因,幫助建立增收臺賬,做到底數清楚、任務明確、措施具體。

六、駐村幹部要注意通過座談交流、發放資料等形式,深入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與群眾談日常生活、談實際問題、談政策,迴應關切,解疑釋惑,引導群眾正確對待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做到心中有大局、有法紀、有理性。同時協助村級組織全面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各項惠民政策,切實做到公正、公開、公平,堅決杜絕優親厚友等現象。

七、駐村幹部重視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深入細緻地做好理順情緒、疏導思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彙報,並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

八、駐村幹部積極配合鄉村兩級組織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引導群眾轉變觀念,動員農村富餘勞力積極走出去實現異地就業。

九、幹部駐村期間,準確掌握確定的專案建設進展情況,認真做好駐村日誌和幫扶工作日誌記錄,每次下村的工作內容需登記備案。

十、幹部駐村期間,動真情、辦實事、解難題,真正做到聯村聯戶連心,為民富民親民,樹立幹部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十一、駐村幹部原則上吃住在村辦公場所,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負責,確保駐村幹部能夠在村上靜下心開展工作。

十二、駐村幹部在幫助、指導、督促、協調村上開展工作的同時,更要注重掌握開展群眾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強與群眾的互動和交流,增進與群眾的感情,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著力提升服務效能,努力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特別要解決好一批難度較大、涉及人員較多、群眾反映普遍的問題,做到群眾有困難、幹部在身邊,群眾有要求、幹部有行動。

十三、聯村單位將幹部駐村工作納入職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工作紮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及時進行表彰,作為單位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十四、對駐村不到位、工作不認真、群眾滿意度不高的個人及時通報批評,對因工作失職而發生群體性矛盾、糾紛和重大問題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五、單位將採取定期督查和明察暗訪等形式,加強對幹部駐村工作的監督檢查,嚴防駐村工作圖形式、走過場。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強化管理,切實增強宗旨意識,規範幹部工作程式,轉變幹部工作作風,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幹部形象,體現基層黨員幹部的先進性,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鎮黨委、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各級幹部與鎮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執行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第三條各級幹部之間必須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要保持團結一致、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嚴禁鋪強浪費。

第四條嚴格執行每月8日黨員學習議事日製度,強化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質並按照鎮黨委的學習計劃,做好學習筆記。年內,學習筆記不少於2萬字,撰寫心得體會和調查報告不少於6篇,逢雙月28日上報鎮黨委辦公室進行調閱。對不及時上報的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並限期整改。

第五條按時參加鎮黨委、政府及上級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參加會議實行簽到制,不簽到或由別人代簽的視為未到,如遇特殊情況,由本人向鎮黨委、政府請假,未經請假不參加會議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50元、請假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30元、遲到、早退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20元。

第六條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如發生火災、重大信訪、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訪、治安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第七條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遇到親朋好友辦事,不準違反規定開綠燈。村、社財務嚴格按規範化管理運轉,並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視其情節進行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第八條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做到勤政為民。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摸排解決。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鄉村幹部管理、嚴肅幹部紀律,在全鄉形成團結、奮進、廉潔、務實、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圍,促進各項工作落實,根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體黨員、幹部職工必須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增強搞好工作、為民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顧全大局,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按照工作需要,所有鄉村幹部,全部實行“五包三定二掛鉤”(定崗位、定任務、定責任;包片、包村、包社、包戶、包專案(典型);與評優評先掛鉤,與推薦、提拔、調動掛鉤)工作責任制,實行分層管理,逐級負責,任務到人,責任到人,一包到底,明確管理層次,靠實工作責任。

3、嚴格實行請銷假制度。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如有特殊情況應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全年請假不超過天,婚假期限為天,產假期限為三個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內由主管領導審批,一天以上由鄉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書記審批。請假一律憑領導簽字批准後的假條到分管副書記處備案,嚴禁捎假和電話請假。村支部書記外出超過一天,必須向書記、鄉長請假。請假獎罰依照考核辦法執行。

4、實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參照考核辦法執行)

5、實行曠工處罰制度。凡曠工者,扣發工資x元(臨時工x元),月曠工累計天以下者,除扣發工資外,寫出書面檢查;年累計曠工天以下者,還要大會作檢討,年度公務員考核評定為不合格(不稱職)等次,年連續曠工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報上級組織處理。

二、學習制度

6、全體鄉村幹部要自覺加強思想及“科學發展觀”的學習,自覺加強各種業務知識學習,增強政治理論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學習實行集中學習和分散學習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集中學習,平時各自自行學習,全年學習筆記不得少於萬字,撰寫學習心得(論文)不少於x篇,並鼓勵在省市出版物上發表論文或新聞報道,凡在市級出版物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x元,在省級出版物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x元;凡在市級出版物發表的新聞報道,每篇獎勵x元,在省級出版物發表的新聞報道,每篇獎勵x元。

8、集中學習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x元,遲到或早退者每次罰款x元,次日上交鄉政府。

三、工作紀律

9、對上班不堅守崗位、辦事拖拉、服務不熱情、解決問題不力、群眾有反映的給予大會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按失職瀆職追究責任。

10、嚴禁幹部利用上班時間從事第二職業,一經發現,上報調離或停崗。

11、嚴禁幹部、職工在上班時間打撲克、下棋、上網打遊戲等,違犯一次扣工資x元,並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12、實行首問接待負責制。不準給群眾擺架子、耍態度,打罵群眾;不準向群眾索取財物、要吃要喝;不準在建房、拆遷、扶貧、救濟、救災等工作中優親厚友,假公濟私,一經發現,立案查處。

四、機關管理制度

13、堅持實行小時值班制度,白班時間為早8點至晚6點,夜班時間為晚6點至次日早8點。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期間的電話接轉,上通下達、確保通訊暢通,嚴禁脫崗和擅自離崗,對值班期間不堅守崗位延誤工作或出現事故的,堅決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14、認真做好交接班,在休假、倒班和日常工作中,下一班人員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員不能離崗,交接時要對電話記錄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脫節。

15、每天早6點開門,晚11點前鎖門,外來車輛一律不準在機關大院內停放,嚴禁值班人員將大門鑰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經發現,扣工資x元,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值班人負責,並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16、機關後勤人員對機關院內外衛生劃片包乾,分割槽域打掃,每天早上8:00前全部打掃結束,全天對樓道、院內垃圾隨時清掃,確保機關清潔。如遇大雪天氣,職工集體劃片打掃;如後勤人員因公出差或請假,必須將本人負責區域託付專人打掃。

17、因工作失職造成物品丟失、損壞的由具體責任人按原價賠償,找不出具體責任人的,全體當班人員按原價進行集體賠償。

五、幹部廉潔自律制度

18、全體鄉、村幹部必須樹立勤儉節約、艱苦樸素的優良作風、自覺加強學習,增強拒腐防變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19、全體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嚴禁飲酒,更不準酗酒滋事或在機關院內吵鬧打罵;否則,一律停止工作,停發工資、嚴肅處理。

20、不準搞陽奉陰違、挑拔離間、搬弄是非,拉幫結派,做不利於團結的事;不準為個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擊別人;嚴禁公私不分或變相侵佔國家集體財物。

六、信訪工作制度

1、實行領導班子成員信訪接待日製度和首問負責制。信訪接待負責人全權負責處理當時接待的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並負責做好交辦事項的跟蹤督查落實工作。

2、來信來訪由綜治信訪辦負責對口接待,牽頭會辦。對處理有難度或不屬於分管範圍內的信訪問題,實行分管負責人、包片領導分工責任制,相關人員不得推諉扯皮,更不得玩忽職守。

3、對來信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綜治信訪辦負責做好接待、登記,由當日值班負責人簽署意見,落實好分類歸口處理交辦意見。

4、對來信來訪者耐心細緻地做好答覆解釋、疏導教育、勸解鈍化工作。

5、分管負責人、包片領導、包村幹部和綜治信訪辦必須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上訪或越級上訪。如因工作失職造成越訪、集訪、重複上訪或其他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車輛管理制度

1、司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勤鑽業務,提高駕駛水平,保證行車安全。

2、司機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服從排程,按時出車,不論有無工作任務,必須做到隨叫隨到。未經排程安排,杜絕私自出車。

3、司機必須堅持每天隨時擦洗打掃車內衛生,檢查維護車況,確保車況良好、車容整潔。正常情況下車輛維修、加油實行人員分離制度,除特殊情況外,司機不得擅自維修,加油;確需維修時,由指定專人負責維修、加油,並做好記錄。按期由主管財經的人員結帳,記帳清單經分管領導稽核、簽字後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車,如因工作需要,用公車或計程車必須向主要領導請示同意後方可用車,用車結束後,當事人必須對用車期間發生的費用簽字負責,並及時報銷。

八、大灶管理制度

1、大師要熱愛本職工作,不斷提高烹飪技術,保證按時開飯,改變飯菜花樣,努力提高職工滿意率。

2、要保持食堂內及灶具整潔衛生,大師本人要講究個人衛生,每季做一次身體檢查。食堂管理員要定期對食堂進行滅菌,夏季勤防蚊蠅,避免和防止各種傳染性疾病的發生。

3、大師要緊跟工作節奏,把握每頓就餐人數,按實際上灶人數備餐,力求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避免多做或少做。按月結算伙食,由管理人員每月對大灶收支情況張榜公佈,並對職工就餐情況進行統計,安排攤派。

4、正常情況下,來人接待一律在大灶就餐。管理人員要根據需要準備足量蔬菜和肉、蛋等,來人接待費用支出由會計、文書登記,政府統一補貼。

九、財務管理制度

1、財務實行民主管理、嚴格審批、財務公開制度。財會人員每月向主要領導提供一次收支情況,每年向鄉黨委彙報一次收支情況。

2、機關一切費用開支必須堅持預先報告,按許可權審批,簽字記帳後列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支,辦公用品購買由指定專人統一購買,嚴禁其他人隨意購買,記賬。做到管理一條線,記載一本帳,審批一支筆。

3、經費開支的批准限額是:x元以上由黨委會議批准,x元以下由分管領導批准,會計應恪守職責,堅持原則。

4、機關所有固定資產必須登記造冊,嚴防流失。個人宿舍和公共場所的財產,未經分管領導批准,不得隨意挪用、互換、轉讓,更不能佔為己有。職工調動後,未經辦理財產移交手續的,不辦理調出證件。單位固定資產誰丟失,誰賠償。

5、未經主管領導同意,財會人員無權對外人借款,一經發現,按挪用處理。

6、要節約用水、用電,外出或下鄉時,必須關掉電器電源,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用單位電話打私人電話和長途電話。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工作例會制度

1、駐村幹部每週五早上10:00在區召開周工作小結會。

2、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

3、主要任務:聽取駐村工作彙報,交流駐村工作經驗,研究推進工作的辦法措施。工作例會由駐村工作隊長和鄉黨委負責人共同召集。會後,要及時將上月工作情況報縣委黨建辦。

第二條、工作報告制度

1、駐村工作隊要建立掛幫工作臺賬,填寫辦理的實事、協調的專案、解決的問題等,掛幫工作情況每月報鄉同步小康辦。

2、駐村幹部要堅持記錄民情日記,記錄辦理的實事、完成的具體工作等,每月初將上月工作情況報鄉黨委,遇重大事項隨時報告。

3、駐村幹部要對本村《萬村千鄉網頁》的內容完善和更新,每週不少於上傳一篇駐村工作資訊(小羅村由王福海、街道由王建飛負責)。

4、在4月30日前負責所駐村《村志》編寫初稿審定。

第三條、考勤管理制度

各村負責對駐村幹部的考勤管理。駐村幹部請假1天的,須經所駐村支部書記批准;請假2天的由鄉黨委審批同意;3天以上的,需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同意。

第四條、組織紀律制度

嚴格實行“六不準”:不準干擾基層的正常工作,不準收受基層的饋贈,不準違規駕駛公車,不準工作期間飲酒,不準參加賭博活動,不準牽扯基層幹部的過多精力。

第五條、考核管理制度

駐村幹部與區包村幹部職工同管理、同監督、同考核。重點實行“十個一”考核管理:制定一個村級發展規劃,制定一個駐村年度工作計劃,建設一個發展型的村級班子,解決一批實際問題,化解一批矛盾糾紛,開展一次以上實用技術培訓,記錄一本民情日記,提供一份考勤記錄,撰寫一個工作總結,開展一次群眾滿意度測評。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7

為進一步增強村幹部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充分調動村幹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規範村幹部隊伍管理,根據省、市、縣關於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落實好值班坐班制,原則上與鎮政府作息時間保持一致。所有村幹部正常上班時間應保持通訊暢通,特殊時期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坐班村幹部未經准許外出不在村的,一經發現第一次扣除當月績效3分,第二次6分,依次類推,全年超過3次的誡勉談話。

落實好請銷假制度。村幹部有事外出兩天以上要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假,並書面報黨建辦做好登記,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請假一天的向包片領導請假。會議及大型活動期間原則上不予請假(特殊情況除外),確需請假的(除病假外)第一次扣除績效6分,第二次7分,第三次8分,第四次由鎮紀委約談。

對於不請假外出的,第一次扣除當月績效10分,第二次扣除15分,依此類推,連續不請假外出7天以上的由鎮紀委依據本辦法給予紀律處分。

落實好工作職責。各村支部書記是落實工作任務的第一責任人,其他村幹部要按照支部書記的分工完成好各項工作。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每1次1項工作任務扣當月績效3分,第2次累計翻倍扣,依此類推。如影響全鎮進度的,對支部書記和責任村幹部給予通報批評,並扣除當月績效15分。

落實好會議制度。會議通知到村書記,由村書記安排落實。村幹部參加會議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席,會議請假的須有書面假條。遲到、早退1次扣2分,影響會場秩序1次扣3分,未做好會議筆記1次扣3分。以上情況如發生第2次扣分翻倍,第3次通報批評,第4次誡勉談話。

對於無故缺席會議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12分,並作出書面檢查;第三次由鎮紀委處理。

村支部書記對本村安全穩定負總責,要積極處理解決群眾來訪的各種矛盾糾紛,不推諉扯皮,不上交矛盾;如出現越級上訪或群體性的事件,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報告的同時主動想法化解矛盾;對於久拖不決的、重視不夠的,年底取消評先選優資格。

村幹部要在鞏固脫貧成效、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模範帶頭作用,每村至少要有一個規範運營的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每年不低於20000元,對於完不成任務的村,按照缺多少補多少的原則,由支部書記負責分配補齊,補不齊的從村幹部績效工資中扣除。

做好各類迎檢工作。迎接上級檢查要迅速行動,密切配合,全力以赴,不能拖拖沓沓,敷衍塞責,甚至逃避檢查。迎接各級檢查受到好評的,涉及村所有村幹部按照縣、市、省檢查1次分別按照1分、3分、6分進行獎勵;對迎檢不力、工作不到位的涉及村幹部1次扣5分。

在年終村級工作考核排名倒數和在省、市組織的重點工作督導檢查中(如:基層黨建、脫貧攻堅、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綜治維穩、全域無垃圾等工作)被上級通報批評,影響全鎮考核結果的,村“兩委”班子績效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年終考核不進行評先選優,所有村幹部扣發當月全部績效。

村幹部要積極轉發鎮微信微博公眾號所釋出內容,對於轉發及時的村幹部及村在年底評先選優中予以加分。

對於違反以上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的,情節嚴重的進行誡勉處理;對於在示範點建設、年終考核連續兩年排名倒數第一的村支部書記將實行末尾淘汰制。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8

為提高國家公務員的和業務素質,貫徹理論聯絡實際,學用一致,講求實效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本辦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集中培訓。按照“少而精”的原則和科學性、針對性的要求,每年舉辦不少於兩期的全市系統的幹部集中培訓,每期35天,培訓內容因時、因勢而定。

二、在職培訓。全辦及各處室根據工作職能和職責,開展崗位練兵、拓寬知識視野,提高能力水平。

三、更新知識培訓。全辦幹部要積極參加以增新、補充、拓寬相關知識為目的培訓工作。

四、各類短期培訓。凡上級有關部門舉辦各類短期培訓,只要工作、業務許可,經本辦領導批准,各業務處室應積極推薦人選參加。

五、崗位培訓。為鼓勵年輕幹部進步成長,增長知識才幹,每年各處室都要派12名幹部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

六、初任培訓。對新錄用人員,即經考試錄用進入國家行政機關,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人員的培訓,初任培訓在試用期進行,時間不少於10天。

七、任職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人員按照相應職位的要求積極參加市有關部門組織的的培訓(時間不少於30天)。

八、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學習培訓,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凡經本辦領導批准,參加的各類培訓,費用在結束後回單位報銷。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9

一、學習制度

1、村黨員幹部要按照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時事政治,上級黨委、政府的決議、決定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

2、集中學習研究工作,村由黨支部書記組織實施。要做到開會學習有點名冊、記錄簿、參學(會)者有筆記本,並認真做好筆記。

3、集中學習研究工作,村幹部必須按時參加,特殊情況要事先請假。無故缺席者村幹部每次扣處現金50元;遲到、早退者,村幹部每次扣處現金30元。

4、集中學習研究工作,必須堅持理論聯絡實際的原則,有針對性地解決1—2個實際問題,並圍繞普遍性問題,開展討論分析,共同提高黨員幹部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工作制度

1、工作要有計劃性、連續性。每月召開一次幹部會議,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況,研究部署下月的主要工作。

2、按規定實施村幹部坐班、帶班制度。每週一到週五,各班輪值一天,在村委會辦公室值班,由支部副書記負責具體考核值班情況。

3、村上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制,因工作不實,造成工作失誤或嚴重影響的,扣分管幹部300元,安排工作不管不問不落實的一律扣500元,並報鎮紀委處理,連續2次,責令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10

一、適用物件:

各村兩委幹部。

二、追究範圍:

各村兩委幹部在工作活動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問責。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和鎮黨委、鎮政府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鎮黨政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實施的工作事項落實不力,造成一定影響和後果的;

2、在貫徹落實重大事項決策和管理上不能與鎮黨委、鎮政府保持一致,獨斷專行,自搞一套,造成一定影響和後果的;

3、對當前重大工作事項(精準扶貧工作、矛盾糾紛調處、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計劃生育等重大工作事項)思想不重視,認識不到位,對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認真進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極應付,影響全鎮各項重大工作整體水平的。

三、追究方法及程式

進行問責時,先由駐村幹部和分管領導對追究人提出意見,聽取當事人口頭或書面解釋,再提請鎮黨政班子集體審定予以問責。

1、每發生一起被追究的事項,首先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再由鎮紀委對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2、凡因工作推進不力的,實行連帶責任追究,分管該項工作的村幹部以及村書記主任都必須進行問責;

3、年度累計被通報批評三次或三次以上的、被誡勉談話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幹部將扣除當年度績效工資,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4、凡年度內有此類情況發生的村取消當年單位評先資格;

四、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值班制度。村幹部實行輪班制度,確保每天有人在村辦公場所值班。由鎮紀委負責督查,發現1次不按時到位,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二)請銷假制度。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因公因私請假,必須向鎮主要領導以及駐村組長報告;其他村兩委幹部因公因私請假,必須向駐村組長以及村書記主任報告。若不按要求履行請假和報告程式的,每查處1次,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三)會議制度。所有村幹部必須按時參加鎮黨委、政府召集的會議和重大活動,無故缺席1次或累計遲到2次的,將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四)資訊報送制度。各村必須於規定時間內報送相關資訊材料,逾期1次不報者,將對村分管幹部以及村書記主任進行通報批評。

(五)應急制度。村幹部必須保持資訊暢通,遇有緊急情況,接到通知必須按時到位。打電話不接、不回者,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五、重大事項問責制度

(一)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矛盾糾紛調處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各村要及時處理解決群眾來訪的各種矛盾糾紛,做到隨到隨辦,立即解決,不推諉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級上訪。因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工作不力,造成群眾赴鎮、縣、省上訪的,將按以下問責辦法進行處理。

1、各村每發生1人次赴鎮上訪的案件,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進行通報批評,並扣除1個月績效補貼;各村三個月內連續發生2人次赴鎮上訪的案件,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進行誡勉談話,並扣除2個月績效補貼;各村三個月內連續發生3人次赴鎮上訪的案件,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村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對村黨支部書記進行撤職、村委會主任進行停職。

2、每發生1人次到縣上訪或到省上訪案件,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村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對村黨支部書記進行撤職、村委會主任進行停職。

(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

根據鎮衛生檢查組每週抽查結果,每月彙總統計,月排名後3名的村委會,第一次進行通報批評,第二次(連續)進行誡勉談話,第三次(連續)實行黨紀組織處理。

(三)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嚴格執行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責任追究有關規定,對造成我鎮計生工作被動局面的,不完成鎮下達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各項任務的,視情況給予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黨紀、政紀,停薪、停職、撤職等處分。

(四)精準扶貧工作

各村兩委幹部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責任追究。

1、貫徹上級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不到位、落實上級有關要求打折扣的;

2、幫扶工作不到位,貧困戶幫扶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貧困戶應享受而未能享受教育、醫療、住房等相關扶持政策的;

3、擅自調整資金使用範圍、標準,變更專案內容或者不按規定程式開展扶貧工作的;

4、強令、指使、授意下級單位或者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審批、安排、驗收扶貧資金專案的;

5、在檢查驗收和交叉檢查中,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的;

6、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

、紀律要求

1、堅持集體決定高於一切,千方百計將決定落實到自己的行動之中,共同維護組織的形象。

2、堅持盡心盡責,團結互助,既努力抓好、維護好鎮委鎮政府各項工作,又相互支援、幫助,共同構建和諧。

3、堅持發揮主觀能動的作用,勤奮認真,儘可能避免因其他因素對工作的影響,儘可能減少失誤,避免不該有的風險產生,及時發現並糾正錯誤,減少損失,爭做稱職、優秀的合格幹部。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增強村幹部的職責意識和服務意識,充分調動村幹部工作的用心性和主動性,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規範村幹部隊伍管理,促進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市縣關於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村幹部,是指各村的村支兩委班子成員。

第三條: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村幹部由鄉黨委、政府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辦法

第四條:各村級組織要保證正常運轉,所有村幹部要做到隨喊隨到。嚴格村幹部的請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書記(村主任)請假3天以上、其他村幹部請假5天以上的,要向鄉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假彙報,由黨政辦做好登記,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五條:村幹部要服從黨委政府的領導和駐村幹部的指導;及時準確傳達黨委政府的會議精神,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務。

任期內,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鄉黨委、政府給予免職或責令辭職,不辭職的給予停職,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理。從處理之日起,報縣財政停發其村幹部待遇,並按規定不得享受離任村幹部的各項優待政策。

1、違法犯罪的;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

3、私分、貪汙、挪用錢物;或拒不執行村級財務管理規定,造成村內群眾反響強烈的;

4、決策失誤或嚴重失職造成所在村經濟發展環境極差、社會治安混亂、安全事故多發、群體上訪頻繁的;

5、拉幫結派、製造矛盾,致使班子內部不團結造成工作癱瘓的;

6、不履行工作職責,或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理解其他安排的;

7、涉黃涉賭涉毒;或因生活作風問題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

8、對抗上級的政策和決議,拒不理解鄉黨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場所打架鬥毆,謾罵領導,酗酒鬧事,無理取鬧,情節惡劣的。

9、村支部書記(村主任)不假外出連續15天以上,其他村幹部不假外出連續20天以上的。

10、連續兩年在村級禮貌績效考核中排行全鄉末名的;或適用上級制訂的一票否決政策應予以免職的;

第六條:所有村幹部要持續通訊暢通,鄉里召開各類會議,任何村幹部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會議要做好筆記。遲到一次從年終補貼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實到人頭)。

第七條:鼓勵村幹部在農業產業化、新農村建設、專案建設、招商優環等方面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村幹部,給予必須的獎勵。

第八條:建立村主要領導述職制度,每年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應向鄉黨委、政府作一次述職報告。

第九條:嚴格執行村務、黨務公開制度,規範村級財務管理,會計、出納分設,各村到鄉領款至少有兩名以上村幹部到場。村級財務每年集中會審四次以上,村級紀委委員要參與村級財務會審,審查簽字把關。財務會審結果要透過必須的形式向群眾公開,並及時向村賬鄉代管辦報賬。對不能及時上報村級賬務的村,鄉里一律停撥該村所有下拔資金。

第十條:村幹部任職期間除享受上級的補貼外,年終各村績效工資與工作業績掛鉤。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鄉委員會、xx鄉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12

一、認真學習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鄉黨委中心組學習,通過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每個村幹部年摘抄學習筆記不少於1萬字,學習筆記適時由黨政辦公室調閱。

二、積極組織群眾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廣大群眾的政策水平,增強學法、懂法、守法意識。

三、不折不扣地完成黨委、政府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不準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及時準確上報各類材料報表,不按規定時間上報的,村幹部每人罰款100元,年終從工資中。

四、全面掌握村情民意,及時調處民事糾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

五、根據階段性工作推進情況,召集村幹部會議,由村幹部彙報進展情況。

六、按時參加各種會議,不得無故缺席,遲到一次罰款100元,缺席一次罰款200元,年終從工資中扣除並予以通報。對連續缺席(或累計)3次會議以上的,由鄉紀委集體約談,所有先進不得評選。

七、嚴格落實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一切開支,先審批,後使用,並及時向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計劃生育實行一票否決制。

九、村幹部工資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獎勵工資、效益工資五項組成,並與年底的“五位一體”目標責任書考核分值相掛鉤,兌現發放工資。

十、“五位一體”目標責任書任務的完成按120分考核,並實行領導考評和群眾評議相結合的量化積分制,按分值計發工資。在各村幹部考核臺帳的基礎上,每季度對村幹部進行考核評價,記分在冊,季度彙總,年度通報,全年評定。考核彙總求村幹部得分平均值,高於平均值的每高1分獎勵基礎工資的1%,並適當增加村級辦公經費,低於平均值的每低1分,減發基礎工資的1%,並適當扣除村級辦公經費。120分考核評價體系分值分解:日常工作(參加會議、上報材料、組織參加活動)佔10分;階段中心工作佔20分;年終考核重點工作指標占50分;民主測評佔20分,組織評分佔20分,總計120分。

十一、單項工作的考核,以單項工作出臺的獎勵政策兌現。

十二、對在專案爭引和招商引資中作出突出成績的村幹部,給予重獎。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13

一、為提高本局幹部職工業務素質,以適應機關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更好地履行職責,對機關幹部職工實行培訓制度。

二、機關幹部職工培訓貫徹理論聯絡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按照工作性質、職能和職位的要求,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等。同時,加強計算機知識和wto等知識的培訓。

三、我局對職工培訓一是要積極按時完成組織、人事部門安排的調訓任務;二是根據本單位工作特點適時開展對口業務培訓,年初要有培訓計劃,尤其是要抓好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的培訓,要聯絡好教材、師資、場地等。

四、對新進入本局的人員進行初任培訓,在試用期間進行,培訓時間不少於10天。培訓合格者方能任職定級,未參加初任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任職定級。

五、對晉升領導職務人員要配合組織、人事部門進行任職培訓,應在到職前完成,確有困難的`,應先到職後培訓,但須在到職1年內完成,培訓時間不少於30天。晉升各級領導職務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參加規定的任職培訓,不合格者允許補訓一次。

六、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可隨時對機關幹部職工進行業務培訓,主要是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培訓。未經專門業務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專門業務工作。

七、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以增新、補充、拓寬豐關知識為目的的更新知識培訓,每5年為一週期,每人每年參加更新知識培訓時間不少於7天,可採取集中時間進行培訓。

八、堅持培訓與使用相結合,把培訓期間的學習成績視為工作成績,把參加培訓學習的考核結果記入本人檔案,作為年度考核確定等次的重要依據之一。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村幹部規範化管理,不斷推進漁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建設,為提前基本實現漁農業和漁農村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根據中央、省委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村幹部,指村黨支部(含黨總支部,下同)書記、副書記、委員,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第三條村幹部由鄉鎮(含轄村的街道,下同)黨委管理。

第二章選拔任用

第四條基本原則。1、黨管幹部的原則;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3、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5、發揚民主、依法選舉的原則。要通過認真貫徹上述原則,實現使一大批綜合素質好、發展潛力大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目的。

第五條主要標準。1、思想政治素質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2、群眾公認度高,為人正派,處事公道,作風民主,廉潔自律;3、工作作風正,求真務實,開拓進取,艱苦奮鬥,真心實意為群眾服務;4、工作能力強,懂經營,善管理,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致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能夠帶領群眾共同致富,建設社會主義新漁農村。

第六條基本條件。1、村幹部任職年齡一般應在60週歲以下,其中村主要幹部(指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下同)一般新任職年齡應在45週歲以下,留任年齡應在55週歲以下;2、村幹部文化程度應達到國中以上,其中提任的村主要幹部一般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並掌握1門以上漁農村實用技術;3、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領導班子中一般應有一名以上女幹部和30歲左右的年輕幹部。

第七條選拔渠道。村幹部的選拔應堅持因地制宜,採用內選、外引、下派等多種方法,注重從科技示範戶、專業戶、企業骨幹、復退軍人、務工經商人員、大中專畢業生中進行選拔。對沒有合適黨支部書記人選的村,可以從縣(區)、鄉鎮機關及事業單位幹部中選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職業的界限,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開選拔,吸收社會上優秀的黨員到村任職。

第八條選拔方式。村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必須經過黨員民主推薦和群眾推選測評,並與黨內選舉和組織任命方式相結合。村民委員會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和《xx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規定,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直接選舉可以實行有候選人的差額選舉,也可以實行無候選人的選舉。

第九條領導職數。村黨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7人組成,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共3—7人組成。提倡村幹部交叉兼職,減少領導職數。

第三章教育培訓

第十條教育培訓重點。著眼於漁農村基層幹部"素質工程"建設,把幹部長期受教育、接受群眾再教育和幹部自我教育結合起來,形成漁農村基層幹部教育培訓的長效機制。要堅持以政治理論教育為重點,以崗位業務培訓、實用技術培訓和學歷教育相配套,全面提高村幹部綜合素質。

第十一條教育培訓職責。堅持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分層次培訓的原則。市委黨校每年培訓一定數量的村主要幹部,其餘村主要幹部由縣(區)負責培訓,村一般幹部由鄉鎮負責培訓,村幹部的經常性學習教育由村黨支部組織。

第十二條教育培訓內容。堅持理論聯絡實際,體現時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學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論學習,黨在漁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黨和國家的重要檔案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風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觀念、服務意識、道德規範、廉政規定等;三是基本知識培訓,包括黨建基本理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法律法規、漁農村經濟和社會管理知識等;四是漁農村實用技術培訓。

第十三條教育培訓方法。一是經常性的學習教育,包括""、專題學習以及幹部自學;二是定期培訓,村幹部每年應輪訓一次,每次輪訓時間不少於3天,對新任職的村幹部,應及時組織上崗培訓;三是學歷教育,鼓勵村幹部參加農廣校、農函大、成人高中、黨校以及自學考試等學習;四是實踐鍛鍊,有條件的可安排村幹部到鄉鎮或縣(區)部門掛職鍛鍊,或組織村幹部到經濟發達地區考察學習。

第十四條教育培訓基地。切實加強縣(區)、鄉鎮黨校建設,逐步改善教育培訓設施,認真落實教育培訓經費,不斷提高師資隊伍素質。鄉鎮黨校是村幹部教育培訓的主要基地,師資力量做到專兼結合、以兼為主,培訓教材以中央、省委統編教材為主,也可選用切合本地實際、有針對性的輔助教材。各地還可以建立一些高質量的示範村、示範點,作為村幹部學習和實踐的基地。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十五條考核內容。1、貫徹落實黨在漁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2、堅持群眾路線,為群眾辦實事,維護集體和群眾利益的情況;3、引導和帶領群眾調整漁農業結構,積極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促進漁農業增效、漁農民增收的情況;4、加強漁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情況;5、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揚民主,加強團結,實行集體領導的`情況;6、艱苦奮鬥,廉潔自律情況。各地要根據實際,對考核內容進一步分解細化,制定具體的考核指標體系。

第十六條考核方法。對村幹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進行,並結合村級換屆對村幹部進行一次屆末考核。村幹部考核分崗位目標考核和民主評議兩方面。崗位目標的制定應結合村級發展目標和幹部崗位職責,一年一定,增強科學性、可操作性。民主評議應堅持上下結合,綜合評價。村幹部應在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上進行述職,接受黨員群眾的測評;鄉鎮領導及其中層幹部應對村幹部的各方面表現作出總體評價。在綜合崗位目標考核和民主評議結果的基礎上,由鄉鎮黨委、政府對村幹部的工作評定等次,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十七條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結果與村幹部的報酬、獎懲、任用直接掛鉤。對優秀的村幹部,應給予一定獎勵,或予以提拔重用,其中特別優秀的村主要幹部,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政策,錄用為基層公務員;對基本稱職的村幹部,應指出缺點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對不稱職的村幹部,應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進行調整。

第五章監督約束

第十八條村務決策程式。建立村黨支部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制度。凡涉及全村經濟社會發展、公共建設專案、財務收支等群眾關心的重要事項,一般應由村黨支部委員會提出議案,在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召開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特別重大的問題應提請黨員大會、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重大事項需要蓋章的,須由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共同研究,實行聯章聯籤,按規定審批和登記。

第十九條村務公開制度。村務公開的內容、時間、程式、形式和管理方式應符合規範要求,真正做到群眾滿意、幹部滿意。村務公開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全程監督。監督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定期向村黨支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村務公開監督工作情況,反映村民對村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條村務民主聽證會制度。村務民主聽證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召開時間根據工作情況確定。聽證會由村黨支部負責人主持,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參加,也可擴大到全體村民。村民委員會應向群眾報告前階段主要工作情況,特別是財務收支、重大實事專案和相關政策的實施等情況,接受群眾的質詢和訴求。對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及時研究處理,處理結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群眾反饋。

第二十一條村級財務管理。大力推行村級會計業務委託制,嚴格把握會計稽核關。有條件的鄉鎮可建立結算中心,實行集中辦公、電算化管理。縣(區)要組織專門力量,每年確定一批經濟總量大、財務收支頻繁的村進行重點審計,各鄉鎮每年至少要對所轄三分之一以上的村進行審計,並及時做好村主要幹部的離任審計。審計結果都要向群眾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二條談心談話制度。鄉鎮黨政領導都應有聯絡村,每年至少找村主要幹部談話兩次,其他村幹部談話一次。對村幹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鄉鎮黨委應及時提醒、及早解決。村主要幹部也要多找班子成員談心談話,及時溝通思想,增進團結。

第六章報酬待遇

第二十三條固定補貼標準。村幹部固定補貼的確定堅持獎優罰劣的原則,固定補貼應與幹部的工作實績緊密掛鉤,做到能高能低。固定補貼包括每月基本補貼、年度考核補貼、各種獎金和通訊費補助等幾個部分,總額要適度,在保證村幹部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礎上,根據工作實績和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拉開差距。村主要幹部全年固定補貼總額應不低於上年本村漁農民人均收入的1.5倍,其他村幹部根據工作性質和工作量按一定比例遞減。具體數額由鄉鎮黨委、政府每年根據各行政村情況劃分檔次,提出指導性意見,由各村村民委員會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四條固定補貼人數。每個行政村享受固定補貼的人數控制在2—4人,最多不超過5人。享受固定補貼的村幹部應每天到村裡上班,主動為群眾搞好服務。具體人數根據各村人口數量、地域分佈、主要產業和經濟發展情況,經鄉鎮黨委、政府同意後,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定。

第二十五條誤工補貼額度。對參加臨時性工作的村幹部,由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根據其誤工天數、工作強度、工作效果等情況,擬定補貼額度,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後發放。

第二十六條補貼資金來源。村幹部的固定補貼和誤工補貼原則上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對一些集體經濟薄弱、幹部補貼難落實的村,由鄉鎮政府負責補助;鄉鎮財政困難的,由縣(區)負責補助。

第二十七條養老保險辦法。逐步統一村主要幹部的養老保險辦法,提高養老保險標準,真正發揮養老保險的作用。村主要幹部在職期間的保險費繼續由市、縣(區)、鄉鎮、村分別補助一部分,村幹部個人承擔一部分。村主要幹部離職後保險費原則上由本人全額承擔。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考慮其他村幹部的養老保險和村幹部的醫療保險。各縣(區)可根據實際,制定、完善具體投保辦法。

第七章後備幹部

第二十八條數量和質量。每個村至少應有兩名以上村級後備幹部。後備幹部的主要標準可參照現職村幹部,年齡一般應在30歲左右,文化程度應在高中(中專)以上。

第二十九條選拔和管理。村級後備幹部應在全體黨員和廣大村民推薦的基礎上,經村黨支部委員會討論提出初步名單,報鄉鎮黨委審定。鄉鎮黨委應建立村級後備幹部檔案,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考察瞭解,及時調整充實。

第三十條培訓和鍛鍊。村級後備幹部的教育培訓應納入村幹部的教育培訓總體計劃,有條件的應定期舉辦村級後備幹部培訓班,或有計劃地選送後備幹部到中高等院校進修深造。應注意給村級後備幹部交任務、壓擔子,安排他們參與村裡工作,使他們在實踐中鍛鍊成長。

第三十一條後備幹部使用。村幹部出現缺額時,原則上應從村級後備幹部中選拔。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縣(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共xx市委組織部、xx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15

為加強全縣交通運輸系統幹部管理,規範和完善幹部外出行為,嚴格電話暢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通運輸系統幹部在法定工作日內因公因私離開,必須嚴格遵守請假報告制度,不得擅自外出。

二、局領導班子成員在法定工作日內,外出離開的,必須向局長請假,並告之局辦公室。各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局機關各股室負責人在法定工作日內外出離開,必須分別向分管局長和局長報告請假,因私外出時間超過5天的,必須書面請假,並報局辦公室登記備案。上述人員因公務活動外出,有局長籤批意見的不再報告。

三、各二級單位副職在法定工作日內外出離開,應向單位主要負責人請假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外出;機關一般幹部在法定工作日內外出必須向股室負責人和分管機關的局長請假報告,因私外出時間超過5天的,必須書面請假報局長批准後方可外出。

四、交通運輸系統幹部外出回遠後,應及時向局辦公室報告銷假。需繼續外出的必須再行履行請假報告手續。

五、交通運輸系統幹部外出期間有違紀行為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對未按要求進行報告外出離開的,視為無故脫崗。對無故脫崗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談話批評、責令檢查、全系統通報、紀律處分等處理。

七、凡未報告並造成工作被動、延誤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八、局領導班子成員,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暢通,凡因電話不暢通,耽誤工作的,可視情況扣減電話費,並根據新的工作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九、局屬各單位要參照本制度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加強對本單位幹部職工外出和電話暢通管理。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16

一、學習制度

1、村黨員幹部要按照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時事政治,上級黨委、政府的決議、決定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

2、集中學習研究工作,村由黨支部書記組織實施。要做到開會學習有點名冊、記錄簿、參學(會)者有筆記本,並認真做好筆記。

3、集中學習研究工作,村幹部必須按時參加,特殊情況要事先請假。無故缺席者村幹部每次扣處現金50元;遲到、早退者,村幹部每次扣處現金30元。

4、集中學習研究工作,必須堅持理論聯絡實際的原則,有針對性地解決1—2個實際問題,並圍繞普遍性問題,開展討論分析,共同提高黨員幹部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工作制度

1、工作要有計劃性、連續性。每月召開一次幹部會議,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況,研究部署下月的主要工作。

2、按規定實施村幹部坐班、帶班制度。每週一到週五,各班輪值一天,在村委會辦公室值班,由支部副書記負責具體考核值班情況。

3、村上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制,因工作不實,造成工作失誤或嚴重影響的,扣分管幹部300元,安排工作不管不問不落實的一律扣500元,並報鎮紀委處理,連續2次,責令辭職。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17

為加強鄉村幹部管理、嚴肅幹部紀律,在全鄉構成團結、奮進、廉潔、務實、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圍,促進各項工作落實,根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體黨員、幹部職工務必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增強搞好工作、為民服務的職責感和使命感,顧全大局,服從組織分配,用心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按照工作需要,所有鄉村幹部,全部實行“五包三定二掛鉤”(定崗位、定任務、定職責;包片、包村、包社、包戶、包專案(典型);與評優評先掛鉤,與推薦、提拔、調動掛鉤)工作職責制,實行分層管理,逐級負責,任務到人,職責到人,一包到底,明確管理層次,靠實工作職責。

3、嚴格實行請銷假制度。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如有特殊狀況應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全年請假不超過20天,婚假期限為15天,產假期限為三個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內由主管領導審批,一天以上由鄉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書記審批。請假一律憑領導簽字批准後的假條到分管副書記處備案,嚴禁捎假和電話請假。村支部書記外出超過一天,務必向書記、鄉長請假。請假獎罰依照考核辦法執行。

4、實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參照考核辦法執行)

5、實行曠工處罰制度。凡曠工者,扣發工資50元(臨時工20元),月曠工累計3天以下者,除扣發工資外,寫出書面檢查;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下者,還要大會作檢討,年度公務員考核評定為不合格(不稱職)等次,年連續曠工15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報上級組織處理。

二、學習制度

6、全體鄉村幹部要自覺加強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的學習,自覺加強各種業務知識學習,增強政治理論水平,提高自身工作潛力。

7、學習實行集中學習和分散學習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集中學習,平時各自自行學習,全年學習筆記不得少於2萬字,撰寫學習心得(論文)不少於2篇,並鼓勵在省市出版物上發表論文或新聞報道,凡在市級出版物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100元,在省級出版物發表的論文,每篇獎勵200元;凡在市級出版物發表的新聞報道,每篇獎勵50元,在省級出版物發表的新聞報道,每篇獎勵100元。

8、集中學習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50元,遲到或早退者每次罰款10元,次日上交鄉政府。

三、工作紀律

9、對上班不堅守崗位、辦事拖拉、服務不熱情、解決問題不力、群眾有反映的給予大會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按失職瀆職追究職責。

10、嚴禁幹部利用上班時間從事第二職業,一經發現,上報調離或停崗。

11、嚴禁幹部、職工在上班時間打撲克、下棋、上網打遊戲等,違犯一次扣工資50元,並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12、實行首問接待負責制。不準給群眾擺架子、耍態度,打罵群眾;不準向群眾索取財物、要吃要喝;不準在建房、拆遷、扶貧、救濟、救災等工作中優親厚友,假公濟私,一經發現,立案查處。

四、機關管理制度

13、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白班時間為早8點至晚6點,夜班時間為晚6點至次日早8點。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期間的電話接轉,上通下達、確保通訊暢通,嚴禁脫崗和擅自離崗,對值班期間不堅守崗位延誤工作或出現事故的,堅決追究值班人員職責。

14、認真做好交接班,在休假、倒班和日常工作中,下一班人員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員不能離崗,交接時要對電話記錄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脫節。

15、每一天早6點開門,晚11點前鎖門,外來車輛一律不準在機關大院內停放,嚴禁值班人員將大門鑰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經發現,扣工資100元,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值班人負責,並按規定追究相應職責。

16、機關後勤人員對機關院內外衛生劃片包乾,分割槽域打掃,每一天早上8:00前全部打掃結束,全天對樓道、院內垃圾隨時清掃,確保機關清潔。如遇大雪天氣,職工群眾劃片打掃;如後勤人員因公出差或請假,務必將本人負責區域託付專人打掃。

17、因工作失職造成物品丟失、損壞的由具體職責人按原價賠償,找不出具體職責人的,全體當班人員按原價進行群眾賠償。

五、幹部廉潔自律制度

18、全體鄉、村幹部務必樹立勤儉節約、艱苦樸素的優良作風、自覺加強學習,增強拒腐防變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19、全體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嚴禁飲酒,更不準酗酒滋事或在機關院內吵鬧打罵;否則,一律停止工作,停發工資、嚴肅處理。

20、不準搞陽奉陰違、挑拔離間、搬弄是非,拉幫結派,做不利於團結的事;不準為個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擊別人;嚴禁公私不分或變相侵佔國家群眾財物。

六、信訪工作制度

1、實行領導班子成員信訪接待日製度和首問負責制。信訪接待負責人全權負責處理當時接待的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並負責做好交辦事項的跟蹤督查落實工作。

2、來信來訪由綜治信訪辦負責對口接待,牽頭會辦。對處理有難度或不屬於分管範圍內的信訪問題,實行分管負責人、包片領導分工職責制,相關人員不得推諉扯皮,更不得玩忽職守。

3、對來信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綜治信訪辦負責做好接待、登記,由當日值班負責人簽署意見,落實好分類歸口處理交辦意見。

4、對來信來訪者耐心細緻地做好答覆解釋、疏導教育、勸解鈍化工作。

5、分管負責人、包片領導、包村幹部和綜治信訪辦務必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上訪或越級上訪。如因工作失職造成越訪、集訪、重複上訪或其他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職責。

七、車輛管理制度

1、司機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勤鑽業務,提高駕駛水平,保證行車安全。

2、司機務必堅守工作崗位,服從排程,按時出車,不論有無工作任務,務必做到隨叫隨到。未經排程安排,杜絕私自出車。

3、司機務必堅持每一天隨時擦洗打掃車內衛生,檢查維護車況,確保車況良好、車容整潔。正常狀況下車輛維修、加油實行人員分離制度,除特殊狀況外,司機不得擅自維修,加油;確需維修時,由指定專人負責維修、加油,並做好記錄。按期由主管財經的人員結帳,記帳清單經分管領導稽核、簽字後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車,如因工作需要,用公車或計程車務必向主要領導請示同意後方可用車,用車結束後,當事人務必對用車期間發生的費用簽字負責,並及時報銷。

八、大灶管理制度

1、大師要熱愛本職工作,不斷提高烹飪技術,保證按時開飯,改變飯菜花樣,努力提高職工滿意率。

2、要持續食堂內及灶具整潔衛生,大師本人要講究個人衛生,每季做一次身體檢查。食堂管理員要定期對食堂進行滅菌,夏季勤防蚊蠅,避免和防止各種傳染性疾病的發生。

3、大師要緊跟工作節奏,把握每頓就餐人數,按實際上灶人數備餐,力求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避免多做或少做。按月結算伙食,由管理人員每月對大灶收支狀況張榜公佈,並對職工就餐狀況進行統計,安排攤派。

4、正常狀況下,來人接待一律在大灶就餐。管理人員要根據需要準備足量蔬菜和肉、蛋等,來人接待費用支出由會計、文書登記,政府統一補貼。

九、財務管理制度

1、財務實行民主管理、嚴格審批、財務公開制度。財會人員每月向主要領導帶給一次收支狀況,每年向鄉黨委彙報一次收支狀況。

2、機關一切費用開支務必堅持預先報告,按許可權審批,簽字記帳後列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支,辦公用品購買由指定專人統一購買,嚴禁其他人隨意購買,記賬。做到管理一條線,記載一本帳,審批一支筆。

3、經費開支的批准限額是:1000元以上由黨委會議批准,1000元以下由分管領導批准,會計應恪守職責,堅持原則。

4、機關所有固定資產務必登記造冊,嚴防流失。個人宿舍和公共場所的財產,未經分管領導批准,不得隨意挪用、互換、轉讓,更不能佔為己有。職工調動後,未經辦理財產移交手續的,不辦理調出證件。單位固定資產誰丟失,誰賠償。

5、未經主管領導同意,財會人員無權對外人借款,一經發現,按挪用處理。

6、要節約用水、用電,外出或下鄉時,務必關掉電器電源,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用單位電話打私人電話和長途電話。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條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鎮黨委、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各級幹部與鎮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執行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第三條各級幹部之間必須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要保持團結一致、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嚴禁鋪強浪費。

第四條嚴格執行每月8日黨員學習議事日製度,強化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質並按照鎮黨委的學習計劃,做好學習筆記。年內,學習筆記不少於2萬字,撰寫心得體會和調查報告不少於6篇,逢雙月28日上報鎮黨委辦公室進行調閱。對不及時上報的.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並限期整改。

第五條按時參加鎮黨委、政府及上級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參加會議實行簽到制,不簽到或由別人代簽的視為未到,如遇特殊情況,由本人向鎮黨委、政府請假,未經請假不參加會議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50元、請假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30元、遲到、早退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20元。

第六條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如發生火災、重大信訪、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訪、治安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第七條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遇到親朋好友辦事,不準違反規定開綠燈。村、社財務嚴格按規範化管理運轉,並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視其情節進行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第八條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做到勤政為民。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摸排解決。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19

為切實加強村民對村委會成員的民主監督,現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

1、民主評議或測評村幹部結合年終工作總結,每年進行一次。

2、民主評議的內容:

(1)村委會成員的政治素質和思想作風;

(2)村委會成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3)村委會成員的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

(4)村委會成員的`實際工作成績。

3、民主評議應當遵守的準則:

(1)評議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的有關方針、政策,有組織地進行;

(2)評議要從關心和愛護幹部的願望出發,堅持實事求是,一分為二;

(3)評議要注重幹部實績,抓主要問題;

(4)評議要與幹部事的獎懲相結合;

(5)在評議過程中,既要注意保障評議人的民主權利,又要注意被評議人的正當權益。

4、民主評議村幹部採取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進行。首先村委會成員逐人進行個人述職,其次按“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三個檔次進行無記名投票測評,最後將評議結果記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記錄簿存檔。

5、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稱職的村幹部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基本稱職的予以鞭策,對不稱職的予以警告、直至罷免。凡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村委會成員,應當進行罷免和改選。

6、民主評議小組堅持將評議結果,及時在村務公開牆上向村民公佈、公開。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調動村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鬥力,規範和加強村級班子建設,促進村級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村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村幹部,指由財政發放工資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文書等村級工作人員,不包括市選派的掛(兼)職幹部。本辦法適用於村幹部年度考核。

第三條考核的原則:(一)客觀公正原則;(二)真實準確原則;(三)注重實績原則;(四)群眾公認原則;(五)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原則;(六)量化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原則;

第四條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村幹部的考核由鎮黨委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村委會班子考核情況進行備案管理。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五條考核分平時工作考核和年終目標責任制考核。

(一)平時工作考核。平時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村“兩委”班子和村幹部對於鄉黨委、政府安排的各項階段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由鄉黨委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平時工作考核辦法,並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和平時掌握情況,以百分制進行量化考核。

(二)年終目標責任制考核。目標責任制考核主要包括實績考核、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和民意調查等。民主測評、民意調查是指對村“兩委”班子和村幹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綜合調查、分析評價。

第六條村“兩委”班子的民主測評主要從思想政治建設、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五個方面進行測評。

第七條村“兩委”班子和村幹部的民意調查指標為:依法辦事和黨務、村務、財務公開情況;服務群眾和辦事效率情況;公眾形象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開展樹文明新風情況;扶貧幫困情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情況;群眾信訪處理情況等。

第三章考核程式

第八條成立考核機構。在對村級班子及村幹部進行年終考核前,將成立專門機構,對考核工作做出專門安排組織考核人員認真學習,掌握考核及有關計分辦法。

第九條召開村級考核大會。村級考核大會由村黨支部負責人召集,鎮領導主持。參會人員包括聯絡包村的鎮幹部、村“兩委”班子成員、全體黨員、村民代表等。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80%以上。

第十條公開述職。先由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及其他村幹部依次就履職情況進行個人述職。

第十一條民主測評。在總結工作、述職述廉的.基礎上進行。

參會人員對村“兩委”班子按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對村幹部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分別進行無記名投票(不識字人員可根據本人意願委託他人填寫),再由考核組計算民主測評得分。其計算公式為:村“兩委”班子民主評議得分=(“好”票數×1+“較好”票數×0.8+“一般”票數×0.6+“差”票數×0.4)/總票數×100;村幹部民主評議得分=(“優秀”票數×1+“稱職”票數×0.8+“基本稱職”票數×0.6+“不稱職”票數×0.4)/總票數×100。棄權票不計入總票數。

第十二條個別談話。主要是深入瞭解村級班子建設情況和村幹部德才素質及表現。

隨機確定部分參會代表進行個別談話,談話面不得低於參會人員數的30%,參會人數少於20人的,談話面要達到50%以上。個別談話的結果應作為考評組評分及最終村級班子和村幹部評先評優的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民意調查。在全村範圍內,隨機確定部分農戶進行入戶民意調查,瞭解村民對“兩委”班子和村幹部履職情況的反映。一般採取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

接受民意調查的黨員群眾根據調查問卷所列專案,按照滿意、較滿意、不滿意、不瞭解四個等次,對村“兩委”班子和村幹部履職情況進行評價。不識字人員可根據本人意願委託他人填寫。民意調查得分的積分系數分別為1.0、0.8、0.2、0.5,其計算公式是:民意調查得分=(“滿意”票數×1+“較滿意”票數×0.8+“不滿意”票數×0.2+“不瞭解”票數×0.5)×100/調查人數。

第十四條目標責任考核。對照村“兩委”班子年初簽訂的工作責任書進行逐項考核。

第四章考核結果及運用

第十五條村“兩委”班子和村幹部的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實行結構百分制量化考核,按平時考核佔20%,民主測評得分佔20%,民意調查得分佔10%,目標責任制考核得分佔40%,鄉領導評分佔5%,考核組評分佔5%的比例計算。

第十六條村級班子和村幹部考核等次按考核最後得分確定。綜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為好班子或優秀村幹部,70—89分(含70分)的為較好班子或稱職村幹部,60—69分(含60分)的為一般班子或稱職村幹部,60分以下的為差班子或不稱職村幹部。村級班子優秀等次的比例不超過全鄉行政村總數的30%,村幹部中優秀的比例不超過全鄉村幹部總數的20%。第十七條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等次作為村級班子和村幹部評先評優、獎勵懲戒和組織調整的主要依據,並與村幹部的年終考核和報酬待遇相掛鉤。村幹部工資中獎勵工資部分,根據考核等次,按規定標準計發。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21

一、學習培訓制度

村級幹部必須參加省、市、縣及鎮組織的各種培訓和學習,要做到不缺席、不懈怠,同時還應自覺學習和工作密切相關的政策法規,以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學習情況和相關筆記由鎮組織辦定期檢查。

二、工作目標責任制度

鎮黨委、政府年初與村(社群)簽訂目標責任書,村支兩委根據鎮黨委、政府各項工作目標任務,聯絡本村實際,制定年度目標和工作計劃,並量化到人,責任到人,兌現獎懲,與村幹部年終考核、目標獎勵掛鉤。鎮村兩級分別在每季度檢查一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原則上,村支兩委每月向鎮黨委、政府專題彙報工作一次,堅持每季度向黨員大會和村民議事會通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並虛心聽取黨員群眾意見建議,積極完善相關工作。

三、會議制度

(一)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堅持參加鎮黨委、政府召開的例會。村支兩委要在例會後即刻召開會議,總結前期工作,傳達鎮黨委、政府工作要求,安排下一步工作,會議應有全體村民小組長參加,並作好記錄。各黨支部要堅持“三會一課”制度,組織召開好每月的村民小組議事會和村民議事會,及時上報情況,落實議決事項。

(二)進一步改進會風會紀。參會人員不得在會場內打瞌睡、交頭接耳、讀書看報、隨意走動或做其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手機必須關閉或調為振動狀態,不得在會場接打電話。

四、工作日製度

(一)嚴格執行坐班制度,即: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各村(社群)要製作今日值班告示牌,註明值班人員及聯絡電話。值班人員要填寫好值班記錄,遇到重大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報告相關領導,未值班人員要深入各自責任區開展工作。值班人員須負責辦公室內外環境衛生,並完成鎮村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電話保持24小時暢通。

(三)上班時間嚴禁任何形式的賭博或娛樂活動,嚴禁中午飲酒,嚴禁在公眾場合參與帶“彩頭”的棋牌活動。

(四)鎮村兩級建立完善考勤制度,鎮組織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並作為村支兩委和村級幹部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於未按要求執行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查情況定期全鎮通報。

五、請銷假制度

村(社群)黨支部書記或主任因病因事須請假的要向鎮主要領導請假,其他村幹部因病因事須經村黨支部書記同意後,方可請假。3天以上(含3天)請假需有書面請假條,相關領導簽字後交黨政辦備案,假滿後按時銷假,未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無故曠工。

六、財務管理制度

村級財務開支要由經辦人簽字、村主任審批、村黨支部書記稽核、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查後入帳並進行公示。較大開支應經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重大開支要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進行公示。村“兩委”換屆前,鎮政府對村幹部進行任期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公佈於眾。

七、村務公開制度

堅持每季度的第一個月10日前公示上季度的村務情況,(公示內容應包括:1.村民議事會召開、議決情況;2.村上財務收支情況;3.優撫和救災救濟款物發放情況;4.村集體經濟相關情況;5.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和重大決策情況;6.村幹部工作目標、工作進度情況等。要求版面整潔、內容真實完善。

八、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村黨支部印章一般由村黨支部組織委員負責保管,村民委員會印章一般由村文書負責保管。日常工作使用印章,村黨支部組織委員、村文書須經村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同意後方可蓋章。重大事項使用印章,應在相應會議作出決定後,經相關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將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備查。

九、檔案管理制度

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建立村務檔案,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檔案、資料、會議記錄等。檔案實行分類歸檔,專櫃存放,專人保管。

十、幹部考評獎懲制度

(一)按照科學發展觀和三嚴三實的要求,從領導班子、黨員幹部隊伍、工作機制、工作業績、生活作風、工作作風、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和群眾反映等方面對村級班子和個人進行考評。其中將落實上級組織要求和工作任務以及村級組織承諾事項完成情況作為考核主要內容。

(二)對村幹部的考評由鎮黨政辦、組織辦具體組織實施,年終進行一次。考評人員由全體黨員、村民議事會成員和群眾代表組成,採取集會考評和隨機抽查的方式,最後由鎮黨政辦、組織辦集中彙總後報鎮黨委評定等次和公示,並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

(三)考評結果與村級班子年終評優和村幹部的報酬、獎懲、任用直接掛鉤。對考評優秀的村幹部,予以一定獎勵;對考評基本稱職的村幹部,由鎮黨委指派專人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整改;對考評不稱職的村幹部,責令辭職或啟動罷免程式。

十一、幹部聯絡群眾制度

(一)認真落實黨員聯絡和服務群眾制度,按期走訪群眾、收集意見建議、化解矛盾問題。

(二)堅持鎮、村、組三級分級處理解決問題的機制,及時處理解決群眾反映的、村組職權範圍內的問題,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不得瞞報、遲報、漏報。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22

一、學習制度

每週一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召開一次村兩委會議,研討一週的工作安排,帶領村兩委幹部學習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政策和普法教育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每月初及時召開村計劃生育例會。村幹部在參加會議時,應自覺遵守會場紀律,不得遲到早退,請假要履行手續,開會時保持會場安靜,並做好記錄備查。

二、坐班辦公制度

村兩委幹部實行輪流坐班和值班制度,處理日常事務和接待群眾來訪。每天保證至少有兩名村幹部在班,實行簽到制和八小時工作制。坐班人員和時間保持相對固定,並向群眾公開。坐班幹部公佈聯絡電話,保證在坐班時間內及時解決村事務。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村幹部坐、值班到位情況,檢查結果在黨支部會上通報,並將村幹部坐班辦公情況列入鎮黨委對村幹部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中。

三、請銷假制度

村幹部因事、病等,不能參加學習、會議的,須向村黨支部書記請假。因事外出3天以內的,由各村聯絡領導批准;請假3天以上,需具備書面請假手續。村幹部全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四、述職述廉制度

村幹部述職述廉每一年進行一次。參加會議的人員由村幹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組成。村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向參會人員報告半年來的主要工作進展情況、所取得的成效、廉潔自律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後的工作計劃,同時進行群眾滿意度測評。

五、獎懲制度

1、實行村幹部崗位工作千分制目標考核制度。按《吳山鎮村幹部千分制目標考核制度》內容,鎮組織辦會同有關部門,年終對村的農業、安全、維穩、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將季度督查情況和年終考核情況與每年一次的村幹部民主測評情況進行綜合考評,所得分數為村當前年度的目標考核綜合得分,綜合考評結果將作為村幹部獎勵報酬兌現的主要依據。

2、按時完成鎮黨委政府安排佈置的各項工作,按要求及時上報鎮上的各類材料、報表。未及時完成和上報的,需加強力量,限期完成。

3、對禁燒、防洪、嚴打、拆遷等臨時性工作和重點工作進行專項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的結果要進行通報,並與年終獎勵報酬掛鉤。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23

一、學習制度

第一條 鎮幹部每週集中學習一次,村幹部至少每月集中學習一次,鎮村幹部都要做好學習筆記,定期報送黨委副書記籤閱,選送黨委書記審閱。

第二條 鎮幹部必須深入村組調查研究,每年撰寫2篇以上有價值的調研報告或工作資訊(以在縣級以上報刊、媒體、網站刊發為準)。

二、會議制度

第三條 黨委會由黨委書記確定時間並主持會議,會議議題必須先報黨委書記審定,未報黨委書記審定的,不得列入會議議題。黨委會堅持民主集中制,黨委委員不得無故缺會、遲到、早退,黨委委員有3次以上無故缺會的,將報上級組織按規定處理。

第四條 原則上一月召開一次鎮村幹部會議,可開可不開的會議不得召開,能合併召開的工作會議儘量合併召開,召開鎮村幹部以上的會議,應報請黨政主要領導同意。

第五條 召開會議前由黨政辦將會議主題、參會人員、時間、地點等事項提前一天通知到參會人員,並做好記錄。

第六條 群眾會議制度。各村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村民大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黨員和村民代表大會。每少一次會議扣當年辦公經費300元。

第七條 實行會議簽到(點名)制,會議一律按規定通知的時間準時召開,鎮村幹部每缺一次扣5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0元。實際參會人數以會前會後簽到(點名)為準,應扣款項在次月本人工資或津貼中扣減,遲到、早退和缺席情況在一週例會上由值周領導通報。

三、請假制度

第八條 鎮幹部非節假日上班時間離開崗位,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請假手續分別由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違者每查實一天懲扣100元,三次以上誡勉談話。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累計超過30天的,按照《公務員法》及相關規定處理,黨政辦每月對幹部出勤情況進行公示。

四、工作制度

第九條 嚴格上下班制度。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第十條 堅持簽到制度。上午9:30前在辦公室簽到,由值周領導坐鎮辦公室監督,未簽到者不得補籤,嚴禁他人代簽,若發現代他人假籤情況,被代簽者扣50元,代簽者扣100元。下鄉出差學習,黨政辦憑假條 和會議通知考勤。一天未簽到者,視為曠工一天,值周領導在下週一例會上以黨政辦通報進行公佈。

第十一條 值班工作制度。實行領導值周、幹部值班,要保證隨時有人值班,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

1、值班時間:週五下午18:00起至下週一上午8:30止。

2、值班職責:認真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及時處理好突發事件,負責日常安全環境衛生和機關內務管理。

3、值班要求:週末值班由值周領導和兩名普通幹部負責,凡值班人員不在崗或在崗不履職的,每查實一次懲扣100元/人。天。

第十二條 駐村工作制度。正科級幹部每月下村工作不得少於3天,副科級幹部每月下村工作不得少於4天,一般幹部每月下村工作不得少於5天,每少一天扣減相應的下鄉補助。

第十三條 便民服務制度。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鎮村幹部要定期梳理和掌握群眾所思、所盼、所怨的事項,積極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解難事。

第十四條 請示報告制度。涉及安全、穩定、信訪等重大事項,必須堅持逐級報告制度,因請示報告不及時或不按程式報告,造成工作失誤的,要嚴格問責。

第十五條 重大事項處置制度。堅持領導幹部和相關責任人,遇急、難、險、災事件到場制度,鎮村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指揮,及時解決問題,因處置不力導致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格問責追究,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信訪接待制度。鎮村幹部要認真堅持信訪首問責任制。能夠現場答覆或解決的,要立即答覆並限時辦結。不能當場答覆解決的,必須做好解釋和疏導工作,凡因處理不認真、不及時,造成群眾集訪、越級上訪的,每查實一次懲扣200元。各村因工作不負責造成到鎮群訪或纏訪的,發生一例懲扣該村工作經費300元;到縣級一例懲扣500元;到縣以上的因接人等發生的接訪費用從該村工作經費中懲扣。

第十七條 黨務政務公開制度。鎮村要定期公開財務、惠農政策、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社會保障和黨員發展等群眾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重大問題、重要決策、重大專案和大額資金使用等要及時公開。鎮村幹部的工作職責、聯絡電話要向群眾公示,方便群眾聯絡。凡因公開不到位、不及時,造成群眾上訪或產生不良影響的,要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 用電用水管理制度。電費由政府統一結算後分解到單位或個人,各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大功率用電器。水費由政府統一結算,要節約用水。

第十九條 廉政工作制度。鎮村幹部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禁參與賭博,嚴禁鋪張浪費,嚴禁在上班期間上網打遊戲、看電影、網上購物,嚴禁以職務之便吃、拿、卡、要,嚴禁插手村級工程專案建設。違者堅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五、檔案收發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黨委政府的檔案收發由黨政辦負責,檔案收發必須準確、及時、安全。上級檔案統一由辦公室簽收登記,黨委檔案送書記閱批,政府檔案送鎮長閱批,再分送相關領導、部門辦理。黨委、政府出文由分管領導督促分管部門起草,分管領導閱後再報黨政主要領導簽發或會籤,所承辦公文務必在規定時間內辦結。

第二十一條 嚴格公文管理程式和文書檔案管理。檔案、檔案一般不允許隨便借閱查檔,主要檔案、檔案須經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借閱查檔,黨政辦做好登記,並督促歸還。

第二十二條 加強公章管理,黨委公章由黨委副書記管理;政府公章交由黨政辦主任管理,並做好使用登記,未經主要領導審批不得攜帶公章離鎮。

第二十三條 加強資訊調研。凡報道鎮黨委政府工作動態的須經黨委書記、鎮長審批,然後上報。若分別被縣、市、省報道,年終考核時給予獎勵。

六、目標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條 年度目標考核,年底由黨委政府組成考核小組,對全體鎮村幹部的德、能、勤、績、廉集會考核,並作為向上級組織報告個人情況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民主測評制度。鎮包村領導、駐村幹部及村幹部,每半年接受一次所在村群眾的民主測評,參評人員包括聯絡村的鎮幹部、村社幹部、本村黨員、教師、群眾代表及轄區內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測評結果與年度考核和幹部任免掛鉤,測評結果為“基本稱職”的,進行誡勉談話或停職;確定為“不稱職”達30%的,按程式罷免。

第二十六條 凡年度工作獲縣綜合考核獎勵,其獎金按實際責任人計發;凡分管工作獲縣、市、省、國家黨委政府表彰的,分別給予300元、400元、500元、600元的獎勵,獲部門表彰每個檔次降低100元標準,直接考核到分管領導和站所長。所分管工作,被縣委、政府每通報一次扣除獎金或經費200元,並向黨委書面檢討。

七、目標督查制度

第二十七條 黨委政府成立六個督查組,在各項工作節點進行督查,鎮紀委不定期專項督查,對工作中不落實的人和事一追到底,絕不姑息。

八、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八條 按照黨委的分工,黨委成員及各級幹部的本質工作、中心工作、黨委政府安排的階段性工作、經階段考核倒數第一的,在鎮村幹部會上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被縣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考核倒數第一的年終相關工作不予考核,對考核連續三次以上倒數第一的,鎮村幹部由紀委對其談話,年終不確定等次。

九、附則

第二十九條 制度解釋權歸黨委會,制度執行以黨委檔案為準,任何人不得變通處理,各村及鎮級單位遵照執行,並監督黨委政府抓好落實。

基層鄉村幹部管理制度 篇24

一、學習培訓制度

(一)學習內容,重點是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時事政治、農村政策、法律法規、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及其它相關內容。

(二)堅持理論聯絡實際的學風,結合工作實際,每年進行一次學習體會交流。

(三)遵守學習紀律。集中學習期間,不無故缺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四)鎮黨委定期輪訓幹部,根據不同物件制定具體培訓內容,確保在職幹部每年培訓時間不少於5天。新上崗的村幹部,上崗前須參加崗位培訓和專業培訓,掌握專業知識。

(五)各村每月集中學習一次,學習時間不少於1小時,並做到集中學習與分散自學相結合,每月自學不少於4小時。集中學習時要有專人記錄。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有計劃性、連續性。每月底要召開村務會,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況,研究部署下月主要工作,並把總結和工作安排情況報鎮分工幹部。

(二)堅持正常考勤,村幹部每天必須按作息時間到村部簽到上班,註明當日的工作內容及去向,考勤結果納入年終考核。

(三)村幹部輪流值班,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及時記載本村每天工作運轉情況。

(四)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矛盾不上繳,按時、高質、創造性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五)村務議事實行民主集中制。凡屬組織人事、大額經費開支、集體資產租賃、招標承包、重大決策等重要事項均須經過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按規定應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應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六)講究工作方法,嚴格依法辦事。做群眾工作以理服人,不得簡單粗暴,更不得采取打罵等強制手段。

(七)切實為群眾解難事、辦實事,及時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

(八)村幹部的請銷假。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要幹部,必須持有病歷和書面請假條,一週以上的由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批。病假期滿,經診斷確需繼續休息的,必須重新辦理請假手續。

2、事假:村主要幹部因私事請假,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3天以上的,向片長請假,7天以上的書面報鎮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3、村主要幹部因公外出三天以內的,要向片長請假,同時必須電話報鎮政府辦公室。三天以上,書面報告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准,如在途中因事不能及時返回,必須電話報告鎮主要負責同志,並按時銷假。

4、假期結束,必須按時或提前向批假人報到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作曠工處理。

5、村一般幹部的請銷假,由各村黨(總)支部書記視情況直接批准。

三、審計制度

(一)村定額幹部的審計內容主要包括:任期內的各項指標完成情況、精神文明建設情況、社會事業發展情況、各項經濟收支、往來及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

(二)村級定額幹部審計包含在職審計和離任審計兩個方面。在職審計,每年由鎮審計部門組織對5—6個村進行審計。村定額幹部提拔、換崗、調動、退職、離職都必須接受相關的離任審計。

(三)審計結果作為村級幹部提拔、升降、輪崗的重要依據。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紀行為,按照規定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四、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

村幹部在做好工作小結的基礎上,每年向黨員、村民代表大會至少述職一次,然後由全體黨員、村民代表根據德、能、勤、績、廉及述職情況進行測評。

測評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不稱職票超過30%的,由鎮黨委實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不稱職票超過30%,本人應提出辭職申請,如不自願辭職,則實行責令辭職。

五、辭職制度

村幹部辭職包括自願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三種類型。

(一)自願辭職

1、村幹部由於能力、身體及不能發揮專長等原因,要求不再擔任領導職務的,可以自願提出辭職。

2、村定額幹部自願辭職,由本人向鎮黨委提出書面申請,鎮黨委在接到申請後15天內作出接受與否的答覆;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辭職,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村誤工幹部自願辭職,由本人書面申請,村黨組織研究答覆。

(二)引咎辭職

1、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引咎辭職:

(1)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的;

(2)因盲目決策或違反決策程式給集體和群眾造成重大損失的;

(3)由於工作不負責任,致使管理範圍內發生重大事件的;

(4)個人品德、行為不端,或發生其它與領導幹部身份不相符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

2、符合上述四種物件的村幹部,應主動向鎮黨委遞交引咎辭職申請,鎮黨委在接書面申請後15天內作出答覆。

(三)責令辭職

1、村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責令辭職;

(1)在全鎮綜合考評中,連續兩年處於全鎮末位的行政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

(2)連續兩年不完成鎮下達的主要經濟指標的行政村黨組織書記;

(3)各村年度工作實績考核連續兩年在末位的分管負責人;

(4)群眾公認度低,幹部考察民主測評結果連續兩年不稱職率超過30%,且測評結果與組織考察掌握的情況一致的;

(5)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的;

(6)符合引咎辭職條件,而本人不主動遞交辭職申請的。

2、責令辭職由鎮黨委根據考核考察情況,集體研究決定,下發書面通知。

3、責令辭職的村幹部在接到通知的15天內提出書面辭職申請,需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必須由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