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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採購規章制度(通用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7.46K

小公司採購規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小公司採購規章制度(通用3篇)

為加強採購計劃管理,規範採購工作,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續供應,降低採購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採購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及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採購(以下統稱為採購物品)。

三、職責許可權

1、總經理負責採購管理制度的審批;

2、分管副總、財務總監負責採購管理制度的稽核;

3、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採購管理制度的制定。

4、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資)的採購由企管部負責;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採購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

四、採購原則

1、詢價比價原則物品採購必須有三家以上供應商提供報價,在權衡質量、價格、交貨時間、售後服務、資信、客戶群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估,並與供應商進一步議定最終價格,臨時性應急購買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則:採購人員定購的物品必須與請購單所列要求、規格、型號、數量一致。在市場條件不能滿足請購部門要求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採購人員須及時反饋資訊供申請部門更改請購單或作參與。如確因特定條件數量不能完全與請購單一致,經稽核後,差值不得超過請購量的5—10%。

3、低價搜尋原則:採購人員隨時蒐集市場價格資訊,建立供應商資訊檔案庫,瞭解市場最新動態及最低價格,實現最優化採購。

4、廉潔原則:

(1)自覺維護企業利益,努力提高採購物品質量,降低採購成本。

(2)廉潔自律,不收禮,不受賄,不接受吃請,更不能向供應商伸手。

(3)嚴格按採購制度和程式辦事,自覺接受監督。

(4)加強學習,廣泛掌握與採購業務相關的新材料、新工藝、新裝置及市場資訊。

(5)工作認真仔細,不出差錯,不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

5、招標採購原則:凡大宗或經常使用的物品,都應通過詢議價或招標的形式,由企管、財務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定出一段時間內(一年或半年)的供應商、價格,簽訂供貨協議,以簡化採購程式,提高工作效率。對於價格隨市場變化較快的物品,除縮短招標間隔時限外,還應隨時掌握市場行情,調整採購價格。

6、審計監督原則:採購人員要自覺接受財務部或公司領導對採購活動的監督和質詢。對採購人員在採購過程中發生的違犯廉潔制度的行為,公司有權對相關人員依照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等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採購流程

1、採購申請:物品(物資)需求部門根據生產或經營的實際需要,由企管部負責採購物品每月25日前、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負責採購物品每季度最後一個月25日前提出採購申請,填寫《請購單》,請購單要求註明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需求日期、參考價格、用途等,若涉及技術指標的,須註明相關引數、指標要求。按採購申請流程,由各相關部門審批,經總經理批准後交採購部門採購。各稽核環節對採購申請提出議異者,應於2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反饋給採購申請部門。

2、詢價比價議價:

(1)每一種物品(物資)原則上需兩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報價。

(2)採購員接到報價單後,需進行比價、議價,並填寫《詢價記錄表》,按低價原則進行採購。

(3)屬下列情況者,無須進行比價、議價:獨家代理、獨家制造、專賣品、原廠零配件無代用品,但仍需留下報價記錄。

3、樣品提供和確認:

(1)若須進行樣品提供和確認的,須確定送樣週期,由採購人員負責追蹤,收到樣品後,須第一時間送交需求部門進行確認,必要時需會同財務部等部門相關人員予以確認。

(2)對於需要儲存樣品的,須作封樣處理,以便日後作收貨比較。

4、供應商選擇:

(1)具有合法經營主體者。

(2)品質、交貨期、價格、服務等條件良好者。

(3)信譽良好者。

(4)客戶認可的供應商。採購人員須建立供應商資訊臺帳。

5、合同簽定:

(1)供應商經送樣審查合格後,由採購部門與選定的供應商簽訂合同。

(2)交易發生爭執時,依據合同的核定條款進行處理。

6、進度跟催

(1)為確保準時交貨,採購人員應提前採用電話、傳真或親自到供應商處跟催,以確保物品(物資)能適時供應。

(2)若採購物品(物資)無法在預定時間內交貨的,採購人員須提前通知需求部門,尋求解決辦法,並須重新和供應商確定新的交貨期,並知會需求部門。

7、驗收入庫:採購物品(物資)到公司後,屬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資)、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大宗勞保用品等經需求部門驗收,辦公用品等常用品經庫管驗收合格後,庫管開具《入庫單》,按流程辦理入庫手續。如驗收不合格的,由驗收部門通知採購部門,2日內辦理換(退)貨手續。

8、對帳付款:採購物品(物資)辦理入庫後,由採購員憑《入庫單》按合同或約定的付款方式辦理付款手續。

9、採購流程圖:(附後)

六、考核:凡違反本制度的人員,依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行政部,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八、本制度附件:

1、《請購單》

2、《詢價記錄表》

小公司採購規章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加強採購管理,降低採購成本,確保採購及時,保證生產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除裝置及裝置配件以外物資的採購。

三、職責

1、銷售公司根據市場需求編制銷售計劃並下發相關部門。

2、生產部門根據銷售計劃,編制原輔材料需求清單。

3、供應部門根據生產部門報送的材料需求清單,核實倉庫存量,結合材料庫存安全定額,編制採購計劃,報經總經理批准後組織採購。

4、辦公室負責編制公司勞保、辦公用品的採購計劃。

5、檢驗科負責原材料、輔料的檢驗。

6、物管科負責日常採購的價格審查、核對,採購數量的清點驗收。

7、各採購經辦人負責索要發票、並對發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四、採購流程

1、物資採購的計劃、申請與審批

1.1物資需求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實際需要以及庫存情況每月底報次月的需求計劃。

1.2未列入月份採購計劃或超出計劃的臨時採購需提交申請,報總經理批准。

1.3對價值超過200元以上的物資需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採購。

1.4採購計劃或申請應列明採購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技術要求、交貨日期、用途等。

2、採購實施及物資驗收

2.1公司的採購業務由指定部門或人員負責辦理,其他部門或人員不得自行採購。

2.2供應部門根據批准的採購計劃組織採購,除零星採購外,批量採購業務必須先與供貨方簽訂採購合同,採購合同應包括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價格、交貨日期、運費承擔、結算方式及經濟處罰等項條款。

2.3採購物資運到公司時,先由供應部門對照核對採購計劃,經確認無誤後開具《物資採購單》交檢驗科進行質量檢驗,在驗收條件允許的範圍內組織物資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單,檢驗合格的物資由保管點數入庫並辦理入庫手續,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不得辦理入庫。

3、結算

3.1採購發票按規定能夠取得增值稅發票的,且在我方能夠抵扣增值稅的採購專案必須索取增值稅發票,不能取得的,價格按扣除增值稅以後執行。

3.2無論是現款採購還是賒購,在結算付款時均需由供應部門填開《採購付款申請單》,連同有關憑證報經財務部門稽核,並經董事長批准後,出納人員方可付款。

3.3財務部在對採購物品結算付款時,應當認真稽核《採購合同》、《採購付款申請單》、《入庫單》、《發票》或《收款收據》等有關單證,賬目結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稅務制度規定的結算憑證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3.4出納員須在接到董事長批准的付款憑證後辦理付款手續。

五、責任

1、不按規定程式未經審批採購的,由經辦部門和人員自行負責處理。

2、經審批的採購計劃和申請,負責採購的部門和人員應在規定採購期限內採購到位,因沒有盡到責任不能按時採購而影響正常生產的,每發現查實一次罰款100元。

3、未經比價即進行採購的,採購價格明顯過高的,價格高出部分由採購人員自行承擔。提交供應商報價時,與供應商串通抬高價格,從中謀取私利;或未認真進行比價而導致採購價格明顯過高;經查實後採購人員承擔相應損失,並責令其下崗。

4、物品使用部門(車間)必須依據生產計劃、生產管理實際需要,認真按照規定填制購物申請單。填寫不規範,導致無法確認請購物資須知資訊的,採購部門有權拒絕採購。採購計劃及申請必須由請購部門主管簽字,無請購部門主管簽字,審批人不得予以審批。對貪圖省事、亂報採購計劃,造成浪費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考核。

5、供應部門在確保品質的前提下,必須充分考慮市場變化和庫存成本等因素,制定採購方案,落實供貨單位。並對採購物品的品質、貨款結算安全負責。若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應負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6、財務部必須認真履行稽核監督責任,對稽核把關工作不嚴、並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給予相應的經濟考核。

7、驗收部門必須對所有運抵公司的採購物品,依照採購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進行質量檢驗。若發現品質不符時,必須及時報告採購部門(必要時直接報告總經理)處理。嚴禁品質不符的外購物品入庫。因驗收人員玩忽職守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相應的經濟考核。

8、倉庫對驗收部門驗收合格的外購物品辦理入庫手續,並對入庫採購物品的數量負責。若發現數量不符時,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直接報告總經理),同時妥善保管該批採購物品等待處理。對倉庫保管員工作馬虎,未按本辦法規定操作,造成入庫數量短缺、超計劃採購或不合格物資入庫的應負經濟賠償責任。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小公司採購規章制度 篇3

1 目的:為了減少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加強會議決議執行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3 內容:

一、會議分類及組織?

第一條 全公司會議歸納為三類:

1. 公司級會議(總經理辦公周/月會、全公司年終總結及年度經營計劃會)。

總經理辦公周/月會由總經理助理提出經總經理批准,由總經辦負責組織召開;全公司年終總結及年度經營計劃會經總經理批准,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組織召開。

2. 專業會議:系全公司性的技術、業務綜合會(如營銷分析會、技術專案申報會、合同評審會、生產排程會、生產安全會等),由分管副總/總監批准,主管業務經理負責組織。

3. 部門工作會:各部門/專案部召開的工作會(如部門/專案部每週辦公例會等)由各部門會/專案部決定召開並負責組織。?

第二條 政府部門在我公司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稽核會等)或公司際業務會(如聯營洽談會,客戶座談會等)一律由人事行政部受理安排,有關業務對口部門協作做好會務工作。

二、會議的準備?

第三條 會前準備:

1. 所有會議主持人和召集部門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會前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彙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備好坐位、茶水、必要時準備獎品/紀念品、通知與會人員等)。

2.會議記要編寫人員規定:1)總經理辦公周/月會會議記要編寫由人事行政部經理負責,2)總經辦特別會議記要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編寫,3)各部門會議記要由各部門自己編寫。

三、會議安排及議題

第四條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複,全公司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特殊情況如有變動要提前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備案。目前公司主要例行會議安排如下:

1. 年度總結及經營計劃會議(每年春節前10天左右召開),分部門經理級別的經營計劃會議和全體員工大會兩部分進行召開:

1)部門經理級別及以上人員參加經營計劃會議。

會議議題:

(1)彙報各部門上年度的工作總結(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得到的經驗教訓、團隊建設情況、費用狀況、制度執行、員工動態等)(具體內容見附件:部門年度總結報告表)

(2)討論下年度的經營計劃(具體內容見附件:年度經營計劃彙總表)

2)全體員工參加公司年度總結大會。

會議議題:

(1) 總經理總結公司上年度各項工作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和教訓,簡單展望公司下年度的經營計劃。

(2) 表彰先進、優秀員工,獎勵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員工。

(3) 簡短的文藝表演或有獎遊戲等。

(4) 年終抽獎。

(5) 組織全體員工吃團年飯。

(6) 其他活動安排。

2. 總經理月辦公會(每月最後一週週五,時間16:00-18:00,如有時間變動,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一天通知),經理級別及以上或需要參加人員參加,開會前一天提交工作總結和計劃給總經理助理,再轉交給總經理,未及時提交的做相應的處罰,並納入績效考核。

會議議題:公司經營策略的區域性調整,各部門上月的工作總結與下月的工作計劃,需要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對公司或其他部門的建議,表決或修訂制度,專案進度款項支付情況,通報好人好事、公司或個人獲得的榮譽。 23

(具體內容見附件:周(月)工作總結計劃表)。

3. 總經理周辦公會(每週五16:00-17:00),經理級別及以上或需要人員參加,每週五上班之前提交工作計劃和總結給總經理助理,未及時提交的做相應的處罰,並納入績效考核。

會議議題:各部門周工作總結與周工作計劃,雙方或多方處理不了的問題,需要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對公司或其他部門的建議,表決或修訂制度,專案應收帳款情況,會議紀要、決議執行情況通報,通報好人好事、公司或個人獲得的榮譽。

(具體內容見附件:周(月)工作總結計劃表)。

4. 部門周/月例會(每週一9:00—9:30),部門全體員工參加,每週四下班之前提交工作計劃和總結給部門經理,部門月例會與總經理辦公月例會同步。

會議議題:部門工作總結與計劃,個人不能解決的問題的原因分析和對策,工作上的建議。

公司級別的會議如有會議時間臨時變動,要提前一天通知人事行政部和相關人員。

第五條 其他會議的安排:?

凡涉及多個部門負責人蔘加的各種會議,均須於會議召開前一天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人事行政部彙總,並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第六條 人事行政部每週五應將全公司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平衡編制會議計劃並通知(oa或電話或發通知)到各部門負責人,必要時要簽收或回覆給人事行政部。

第七條 凡人事行政部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部門應提前2天報請人事行政部調整會議計劃。未經人事行政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第八條 對於準備不充分、或重複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人事行政部有權拒絕安排。?

第九條 對於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適的幾個會議,人事行政部有權安排合併召開。

第十條 各部門會期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安排在公司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上的衝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區域性服從整體的原則。

四、對會議形成會議記錄/決議的執行規定

第十一條 所有會議必須要有會議記錄:

公司級及專題會議必須要形成會議決議,會議決議一定要有執行人和監督人以備追蹤,會議記錄/決議要在規定時間(總經理辦公例會在週一14:00前交稽核:下午四點前發放,專題會議/部門例會在24小時內)內,經會議主持人審批後以書面形式下發參會相關部門或人員簽收並保留原始簽收稿存檔,沒有按時下發者罰款(會議記要人員或審批人員)50元/次,專題會議/部門例會一定要傳一份會議記要到人事行政部備案。

第十二條 會議記要的編寫規定:

總經理辦公周/月例會,暫時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編寫;總經理特別會議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編寫:部門會議記由本部門內部自己決定編寫。

第十三條 會議記要發放規定:

總經理辦公周/月例會以及總經理特別會議一定要以書面及oa形式同時發放參會人員及相關領導並知會各分公司,務必做好籤收記錄,其中專案部發傳真並回傳簽收。

第十四條 總經理辦公周/月例會形成的會議紀要或決議的監督執行:

總經理辦公周/月例會形成的會議紀要或決議,由總經理助理跟蹤並及時反饋給總經理或相關人員,督促或協作各部門負責人及時完成會議決議內容。每週/月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由總經理助理交給人事行政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