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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通用24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6.3K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1

為強化專案部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通用24篇)

1、安全設施“三同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安全經理負責。

2、新、改、擴、技改、革新專案,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4、在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專案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範和標準。

(2)設計採用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鑑定報告。

5、新產品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採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送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

(4)裝置造型和建築等,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要求;

(5)設計檔案要有安全可行性評價。

6、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及工會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7、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缺陷。

8、在竣工驗收工作中,要有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會同工會組織參加,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時,均不能驗收,直到達到要求。

9、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建設專案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三同時”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建設專案(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標準,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境汙染,根據國家有關建設專案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及集團公司建設專案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

3、術語和定義

3.1建設專案

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危化品建設專案。

3.2 “三同時”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專案、技術改建專案和引進的建設專案,其勞動保護、安全環保、消防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專案預算。

3.3 “三查四定”

指查設計漏項、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質量隱患;定任務、定負責處理單位和人員、定處理措施、定整改期限。

4、職責

4.1投資發展部

負責公司建設專案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衛生、安全環保及消防“三同時”規定;

b)在建設專案立項時,應含有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消防的論證內容;

c)編制(或審批)建設專案計劃任務書時,應含有職業衛生、安全環保及消防設施所需投資計劃;

d)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專案驗收專題報告,組織對建設專案的竣工驗收工作。

4.2安全生產部

對建設專案“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及檢查。其職責為:

a)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專案的單位“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b)根據建設專案的需求,配合投資發展部完成公司負責專案前期的預評價工作;

c)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並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d)參與對建設專案的立項審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設專案“三同時”臺帳。

4.3技術部的職責

a)從專案範圍、進度、質量、投資等方面對專案的實施進行組織、協調和控制;

b)參與專案的立項審查、驗收工作;

c)組織對建設專案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審查;

d)組織對建設專案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建設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向相關方下達整改通知,並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e)在專案建設期間,配合建設單位,組織相關部門對建設專案進行三查四定。

4.4分公司(專案組)

負責對本單位區域內立項實施的建設專案的職業衛生、安全環保及消防“三同時”負全面管理責任。其職責是:

a)在專案建設前期組織開展對專案預評價工作,並上報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審查、批覆許可;

b)在編報建設專案投資計劃時,應將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所需投資一併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c)對承擔建設專案的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並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d)在建設專案投入試生產前期,按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及檔案要求,組織辦理建設專案試生產行政許可;

e)在建設專案生產裝置除錯階段,應同時對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進行除錯,對其效果做出評價。在人員培訓時應有職業衛生、安全環保的內容,應制定完整的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方面的規章制度;

f)建設專案驗收前,應自主選擇並委託政府職能部門認可的、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測、危害程度評價、環境監測分析並由其出具相應的報告;

g)組織編制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消防驗收專題報告,並報請政府主管部門組織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消防單項驗收工作;

h)對單項驗收中提出的有關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

i)建立健全本單位建設專案“三同時”臺帳。

5、內容

5.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建設專案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行政許可和“三同時”法律法規,主動、積極地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工作檢查和指導,及時落實政府有關工作指示和要求。

5.2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建設專案安全、職業衛生預評價、環境影響評價;

a)在政府部門進行了立項備案的建設專案;

b)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專案;

c)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專案;

d)大量生產或使用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專案;

e)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矽粉料的建設專案;f)有關部門確認的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專案。

5.3未在政府部門進行了立項備案但又符合5.2中的b-g的條款的建設專案,由建設單位(分公司)組織進行內部安全環保評估,並形成書面的評估意見。

5.4建設專案勘察、設計、安全環保職業衛生評價、施工及施工監理要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建設專案試生產應得到政府相關部門批准,建設專案正式投產要遵照法律法規要求及時辦理相應的排汙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要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並持證上崗。

5.5建設專案各階段行政許可、“三同時”基本工作要求

5.5.1可行性研究及專案設立審查階段

編制建設專案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建設專案安全預評價,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專案設立安全審查申請、報送資料。

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政府環境保護行政部門評審(審查)。

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將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評審(審查)。

各項評審(審查)通過後,將各評價報告及評審意見存檔。

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專案立項稽核、批文。

5.5.2初步設計階段

工程建設部門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嚴格按照現行安全、環保、消防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進行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應包括安全、環保、消防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計專篇,專篇內容應落實各評價報告書提出的措施及評審意見。

將建設專案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及相關資料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將消防設施初步設計專篇及相關資料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查。

將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及相關資料報衛生行政部門審查。

將建設專案環保設施設計專篇及相關資料報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5.3施工圖設計階段

督促設計單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及各評價報告書、初步設計評審意見完成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圖設計,施工圖中應詳細說明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執行引數和技術指標。

將建設專案消防設施施工圖設計及相關資料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查。

5.5.4施工建設階段

認真落實消防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提出的意見,落實安全預評價、環境影響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及其評審(審查)中提出的措施,保證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進度和質量,確保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竣工、同時投入使用。

建設專案安全設施施工只能由具備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施工單位在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須編制建設專案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建設專案施工過程中發生工藝變化、生產規模變化及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改變等設計變更時,須將設計變更及說明報相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或備案。

5.5.5裝置試生產前

專案建設完成時,向地方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和省安監部門提交試生產申請,試生產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組織試生產。

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建設專案試生產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並提出對策,且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周密的試生產方案。

將試生產方案報送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向公安消防機關提出消防設施驗收申請,驗收通過後方可轉入試生產。

5.5.6試生產階段

委託並配合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單位監測環保設施執行情況及專案對環境的影響、編制監測報告,將監測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負責審批該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保部門申請驗收。

委託並配合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編制評價報告,將報告書及相關資料報送衛生行政部門審查驗收。

委託並配合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對建設專案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編制評價報告,將報告書及相關資料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驗收。

試生產必須在批准的規定時限內完成,試生產未完成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及時辦理試生產延期手續,不得超期試生產和未經竣工驗收投產。

準備驗收資料並提交竣工驗收申請,經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後,轉入正式生產階段。5.6建設專案申請竣工驗收需具備下列條件

a)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

b)對建設專案中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的效果進行了測定;

c)對試車或試生產中所發現的危及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d)對可能影響職工安全和健康的生產崗位進行了檢測,並建立了檔案;

e)建立健全了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操作規程、安全規章制度和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案;

f)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並建立檔案制度;

g)符合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要求。

5.7專案在實施過程中,建設專案負責單位的有關部門及公司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部門、要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監督。

5.8建設專案負責單位要對專案的計劃、實施全面負責,對實施專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

5.9建設專案負責單位在專案建設施工後期應組織進行“三查四定”工作。

5.10對建設專案中的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驗收不合格的,應組織限期整改。

5.11建設專案驗收合格,正式投入執行後,生產設施和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必須同時投入使用。

5.12建設專案未經批准強行投產造成傷亡事故、職業中毒、職業病等職業危害和環境汙染事故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批准投產單位(部門)和投產者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5.13建設專案行政許可、“三同時”檔案和臺賬

5.13.1各級安全環保職能管理部門作為本單位建設專案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行政許可和“三同時”工作的監督管理歸口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建設本單位專案行政許可、“三同時”工作臺賬。

5.13.2專案建設相關部門應當向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提供建設專案相關技術資料、專案投資額及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投入基礎資料等有關資料。

6、附則

6.1本制度若與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按照國家及上級規定執行。

6.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及未盡事宜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建設專案安全要求

第一條、凡建設專案(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為“三同時”)。

第二條、建設專案,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

第三條、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化工建設專案〈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化工建設專案可研報告,必須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專案。

2、危險性較大的化工建設專案〈如化工原料藥生產和大量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建設專案〉

3、資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化工建設專案。

第二章:建設專案“三同時”實施程式

第四條、建設專案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設計規範要求,編制安全生產專篇,並依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的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在安全生產專篇中落實安全生產防護措施以及安全設施投資概算。

第五條、建設專案的主體工程完工後,需進行試生產,其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執行,建設專案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執行情況和建設專案對安全的影響進行監測。

第六條、建設專案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查該建設專案安全設計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該建設專案需要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應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專案,其相應的安全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第七條、建設專案需要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後,該建設專案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第三章:建設專案安全管理

第八條、建設專案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建設專案的設計必須由資質的設計單位完成。

2、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範和標準。

3、設計採用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鑑定報告。屬甲、乙類物品和易燃品、劇毒品,必須有所在地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技術鑑定書。

4、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採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②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③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④裝置選型和建築等,應符合防火、防爆、職業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⑤設計檔案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第九條、建設專案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第十條、在編制基本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時,必須將安全生產設施、塵毒治理納入計劃。其內容應有:

1、說明生產流程、工藝條、件、危及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塵、毒、噪聲、高頻射線等有害因素的種類和數量。

2、對可能危及職工生產操作的不安全條、件和影響員工身體健康的塵毒有害因素,提出治理要求,並要設計部門應如何實現安全和勞動保護,使有害因素治理達到國家標準提出應採取的措施。

3、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生產的投資(包括集資、貸款)要列入計劃。

第十一條、設計檔案中應編寫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專篇,其內容包括:

1、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生產過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2)原、輔材料和中間產物、副產物、產物的危險有害特性分析。

2、設計中應採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總圖佈置和建(構)築物方面的安全措施。

(2)工藝和裝置、裝置方面的安全措施。

(3)儲存設施方面的安全措施。

(4)監控、報警、連鎖等工程設計方面的安全措施。

(5)安全管理方面的對策措施。

(6)其他綜合安全對策措施。

3、安全管理機構設定。

4、安全設施投資估算。

第十二條、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第十三條、技改、革新、挖潛等專案在實施時應充分考慮現有安全設施是否能滿足安全衛生要求,並在專案實施過程中加以完善。

第十四條、施工過程中應設專人負責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第十五條、建設專案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專案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第十六條、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應會同工會組織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均不能投入使用。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4

1 目的

為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工程專案(以下簡稱建設專案)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 “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在新、改、擴建專案和技術改造專案中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評審、驗收等。

3 引用檔案

4 職責

工程部負責公司“三同時”的管理。

5 內容與要求

5.1 “三同時”評審

5.1.1建設專案設計部門根據建設專案可能產生的環境汙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採取的具體措施,準備並提供下列資料報工程部。

(1)建設專案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汙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3)採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5.1.2工程部對建設專案的報審資料稽核後,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專案設計部門、安保部、財務部等部門同時參加。

5.1.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專案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專案可能產生的環境汙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採取的具體措施。

5.1.4工程部、安保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裝置等方面作出的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專案建設。

5.2 新產品開發、試製

(1)需要進行試驗的專案,由制定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裝置試製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採取妥善有效的防範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並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在試製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試製計劃逐項落實防範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課題做試驗。

(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6)課題專案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7)新專案、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製、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後,經公司領導批准,方可實施。

(8)工程專案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管理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9)工程專案除錯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並明確除錯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裝置除錯安全。

(10)工程專案試生產前,由專案負責人召集安全、裝置、環保、生產、產品工程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產。

(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瞭解如何操作、如何防範、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12)專案負責人對專案試製的全過程負責人。專案試製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藝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5.3 “三同時”的驗收

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後,負責通知財務部、安保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於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2)驗收內容

(1)專案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建設專案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3)建設專案和執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專案符合標準和要求後,在“技改專案、新建專案竣工驗收會籤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專案不予驗收,並對工程專案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建設專案設計部門針對存在的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後重新進行驗收。

(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專案不得投入使用。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通訊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通訊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通訊工程建設專案,是指通訊工程以及與通訊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其中,通訊工程包括通訊設施或者通訊網路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等施工;與通訊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通訊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通訊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裝置、材料等;與通訊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通訊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訊工程建設專案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條工業和資訊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訊管理局(以下統稱為“通訊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通訊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第四條工業和資訊化部鼓勵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進行通訊工程建設專案電子招標投標。

第五條工業和資訊化部建立“通訊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資訊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實行通訊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活動資訊化管理。

第二章招標和投標

第六條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訊工程建設專案,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複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專案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一項所列情形,招標人邀請招標的,應當向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全部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專案合同金額的比例超過1.5%,且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費用明顯低於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的,方可被認定為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列情形。

第七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和《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情形外,潛在投標人少於3個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八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訊工程建設專案的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自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之日起2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訊行政監督部門提交《通訊工程建設專案自行招標備案表》(見附錄一)。

第九條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適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關於招標人的規定。

第十條公開招標的專案,招標人採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釋出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檔案。招標人釋出資格預審公告後,可不再發布招標公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訊工程建設專案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除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指定的媒介釋出外,還應當在“管理平臺”釋出。在不同媒介釋出的同一招標專案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

第十一條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專案的性質、內容、規模、技術要求和資金來源;

(三)招標專案的實施或者交貨時間和地點要求;

(四)獲取招標檔案或者資格預審檔案的時間、地點和方法;

(五)對招標檔案或者資格預審檔案收取的費用;

(六)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或者投標檔案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

第十二條資格預審檔案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資格預審公告;

(二)申請人須知;

(三)資格要求;

(四)業績要求;

(五)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

(六)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方式;

(七)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格式。

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檔案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資格預審檔案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資格預審的依據。

(一)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

(三)投標檔案格式;

(四)專案的技術要求;

(五)投標報價要求;

(六)評標標準、方法和條件;

(七)網路與資訊保安有關要求;

(八)合同主要條款。

招標檔案應當載明所有評標標準、方法和條件,並能夠指導評標工作,在評標過程中不得作任何改變。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檔案中以顯著的方式標明實質性要求、條件以及不滿足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否決的提示;對於非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當規定允許偏差的最大範圍、最高項數和調整偏差的方法。

第十五條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訊工程建設專案資格預審檔案和招標檔案,應當使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字及工業和資訊化部制定的範本。

第十六條勘察設計招標專案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專案負責人的資格和業績;

(三)勘察設計團隊人員;

(四)技術方案和技術創新;

(五)質量標準及質量管理措施;

(六)技術支援與保障;

(七)投標價格;

(八)組織實施方案及進度安排。

第十七條監理招標專案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專案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和業績;

(三)主要監理人員及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大綱;

(五)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標價格。

第十八條施工招標專案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專案負責人的資格和業績;

(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施工裝置及施工安全防護設施;

(五)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標價格;

(七)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與通訊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招標專案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投標價格;

(三)技術標準及質量標準;

(四)組織供貨計劃;

(五)售後服務。

第二十條評標方法包括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鼓勵通訊工程建設專案使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

第二十一條通訊工程建設專案需要劃分標段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檔案中載明允許投標人中標的最多標段數。

第二十二條通訊工程建設專案已確定投資計劃並落實資金來源的,

招標人可以將多個同類通訊工程建設專案集中進行招標。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有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招標檔案中載明工程或者有關貨物、服務的型別、預估招標規模、中標人數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對與工程或者有關服務進行集中招標的,還應當載明每個中標人對應的實施地域。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可以對多個同類通訊工程建設專案的潛在投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的,應當釋出資格預審公告,明確集中資格預審的適用範圍和有效期限,並且應當預估專案規模,合理設定資格、技術和商務條件,不得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管理的規定。

集中資格預審後,通訊工程建設專案的招標人應當繼續完成招標程式,不得直接發包工程;直接發包工程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根據招標專案的具體情況,可以在發售招標檔案截止之日後,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專案現場和召開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專案現場或者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應當向全部潛在投標人發出邀請。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檔案送達投標地點。通訊工程建設專案劃分標段的,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檔案上標明相應的標段。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檔案,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檔案要求密封的投標檔案,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收到投標檔案後,不得開啟,並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檔案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存檔備查。

第三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七條通訊工程建設專案投標人少於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後,應當依法重新招標。劃分標段的通訊工程建設專案某一標段的投標人少於3個的,該標段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後,應當依法對該標段重新招標。

投標人認為存在低於成本價投標情形的,可以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並在評標完成前向招標人提交書面材料。招標人應當及時將書面材料轉交評標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開標,記錄開標過程並存檔備查。招標人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一)開標時間和地點;

(二)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唱標內容;

(三)開標過程是否經過公證;

(四)投標人提出的異議。

開標記錄應當由投標人代表、唱標人、記錄人和監督人簽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變更開標地點的,招標人應提前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確保其有足夠的時間能夠到達開標地點。

第二十九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通訊工程建設專案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通訊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並具有高階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掌握通訊新技術的特殊人才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視為具備本項規定的條件;

(二)熟悉國家和通訊行業有關招標投標以及通訊建設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並具有與招標專案有關的實踐經驗;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未因違法、違紀被取消評標資格或者未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工業和資訊化部統一組建和管理通訊工程建設專案評標專家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訊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訊工程建設專案,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通訊工程建設專案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個別技術複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專案,可以由招標人從通訊工程建設專案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直接確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訊工程建設專案的招標人應當通過“管理平臺”抽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通訊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對抽取過程進行遠端監督或者現場監督。

第三十一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訊工程建設專案技術複雜、評審工作量大,其評標委員會需要分組評審的,每組成員人數應為5人以上,且每組每個成員應對所有投標檔案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的分組方案應當經全體成員同意。

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其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與負責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檔案提出評審意見,並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

招標檔案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

第三十三條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收到低於成本價投標的書面質疑材料、發現投標人的綜合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或者設有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認為投標報價可能低於成本的,應當書面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招標人要求以某一單項報價核定是否低於成本的,應當在招標檔案中載明。

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投標人經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部分投標人在開標後撤銷投標檔案或者部分投標人被否決投標後,有效投標不足3個且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全部投標。有效投標不足3個,評標委員會未否決全部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說明理由。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訊工程建設專案,評標委員會否決全部投標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第三十五條評標完成後,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推薦不少於招標檔案載明的中標人數量的中標候選人,並標明排序。

評標委員會分組的,應當形成統一、完整的評標報告。

第三十六條評標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情況;

(二)開標記錄和投標一覽表;

(三)評標方法、評標標準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四)評標專家評分原始記錄表和否決投標的情況說明;

(五)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和投標人排序;

(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其排序;

(七)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八)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九)其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本人簽字、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其陳述的不同意見和理由。

第三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訊工程建設專案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第三十八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依次確定排名靠前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且中標人數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應當與招標檔案載明的內容一致。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中應當明確中標價格、預估合同份額等主要條款。

中標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對中標人的中標份額進行調整,但應當在招標檔案中載明調整規則。

第三十九條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後服務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實質性內容的要求。

第四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訊工程建設專案的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訊行政監督部門提交《通訊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見附錄二)。

第四十一條招標人應建立完整的招標檔案,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儲存。招標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檔案;

(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

(三)評標報告;

(四)中標通知書;

(五)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的書面合同;

(六)向通訊行政監督部門提交的《通訊工程建設專案自行招標備案表》、《通訊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

(七)其他需要存檔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所有專案實施完成之日起30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訊行政監督部門報告專案實施情況。

第四十三條通訊行政監督部門對通訊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可以查閱、複製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檔案、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配合。必要時,通訊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通訊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招標人在釋出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檔案或資格預審檔案後無正當理由終止招標的,由通訊行政監督部門處以警告,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訊工程建設專案的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訊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招標人自行招標,未按規定向通訊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二)未通過“管理平臺”確定評標委員會的專家;

(三)招標人未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

(四)確定中標人後,未按規定向通訊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報告。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訊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採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一)編制的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中未載明所有資格審查或者評標的標準和方法;

(二)招標檔案中含有要求投標人多輪次報價、投標人保證報價不高於歷史價格等違法條款;

(三)不按規定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

(四)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時未重新招標而直接發包;

(五)開標過程、開標記錄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

(六)違反《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限制、排斥投標人;

(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以招標檔案未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作為評標依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評標結果。

第四十七條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或者集中資格預審,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或者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由通訊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通訊行政監督部門建立通訊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情況通報制度,定期通報通訊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總體情況、公開招標及招標備案情況、重大違法違約事件等資訊。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6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專案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專案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提交安監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稽核。

二、建設專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專案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專案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向安監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安監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覆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專案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專案在竣工驗收前,委託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專案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並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專案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專案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託取得省級以上安監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專案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和安監部門的要求在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稽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評審,並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覆檔案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專案部,並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十一、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單位建設專案管理,規範建設專案業務行為,提高建設專案使用效益和管理質量,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本制度適用於單位自行或者委託其他單位進行各種建築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裝置更新以及大型修繕工程的立項、實施及監督管理等。

一、制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6.《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

7.《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財建〔20xx〕648號)

8.《吉林省政府性投資專案監督管理辦法》(吉政發〔20xx〕2號)

9.《關於印發*年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通知》(提示:按當年檔案執行)

第二章 立項與稽核管理制度

一、建設專案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進行的各個單項工程所構成的總體,也稱為基本建設專案。

二、工程專案是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檔案、建成後能夠獨立發揮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設專案的組成部分。

三、工程專案分為新建專案、擴建專案、維修改造專案。 四、一般工程專案立項程式

1、專案歸口科室依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工程專案申請書。工程專案申請書包括擬建工程專案建設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建築面積、建設標準、預計開工建設時間等。

2、專案歸口科室組織各部門對工程專案申請書進行評估,並進一步估算工程專案需要投入的資金。

3、主管副主任對工程專案申請書進行評審,通過後形成評審報告,並明確專案的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建築面積、建設標準等。

4、財務歸口科室按評審報告開展專案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由財務歸口科室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應包括建設專案名稱、建設必要性、建設規模、選址方案及地質條件、環境保護、建設工期安排、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經濟效益評價、結論等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投資計劃、進行初步設計的根本依據,要求技術論證嚴謹規範,投資估算科學合理。

5、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單位黨委審批,經批准後由項

目歸口科室檔案形式上報市政府申請工程專案建設計劃。

6、市政府以工程專案建設計劃批覆形式批准立項。

7、專案歸口科室與財務歸口科室根據省發改委對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檔案,編制工程專案建設計劃。建設計劃中專案名稱、建築面積、計劃投資、建設地點、使用功能等必須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檔案一致。經單位黨委批准後,專案歸口科室組織實施。

第三章 概算預算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本單位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的管理,促進概預算管理的標準化、規範化,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概算是在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圖紙階段的設計概算,指對設計是否超限額設計基準價、是否需要進一步優化從經濟角度作出評估。

三、本規定所稱施工圖預算是對應於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施工圖預算,包括總包施工圖預算和分包施工圖預算以及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

四、本規定所稱總包施工圖預算是根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計價條款編制。

五、本規定所稱分包施工圖預算是根據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的聯營合同或者聯合體主辦方與成員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約定的計價條款編制。

六、本規定所稱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獨立發包工程的施工圖預算。

七、本規定所稱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施工圖紙中包含但不屬總承包自行施工範圍內,且需總承包單位對其現場施工進行管理的工程。指定分包工程範圍見工程招(議)標管理制度。

八、本規定所稱獨立發包工程是指總承包範圍外因建設單位整體建設需要,通過直接招標或選定長期合作單位方式,發包確定施工單位的獨立工程。獨立分包範圍見工程招(議)標管理制度。

九、工程概、預算工作應遵循準確性、及時性的原則,做到及時帳清,以適應工程設計出圖、工程招標、工程合同簽訂、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十、本規定主要包含了總則、設計概算管理、總包/分包施工圖預算管理、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管理、專業承包工程標底管理、附則、工作操作指引等內容。

十一、財務歸口部門負責編制除“兩點一線”工程、設計修改變更工程、工程簽證、議標工程外的全部設計概算。

十二、設計概算編制及評審由單位黨委審批,可將專案外委給單位確定的造價諮詢公司編制概算。

十三、設計公司在完成初步設計後,由設計代表報送財務歸口部門。

十四、概算接單程式:本單位專案歸口科室接到設計圖紙後須辦理簽收登記手續,並於收圖當天建立臺帳記錄。

十五、圖紙要求:

1、編制設計概算的圖紙,必須是經過本單位設計科室審批確認過的圖紙。

2、設計圖紙須明確工程所屬板塊、工程所在地、單位工程名稱和編碼。

3、設計圖紙須尺寸清晰、準確,有詳細的裝置材料的規格型號和標準。

十六、設計概算完成後,編制人員須編制設計概算指標分析表,科目、計算範圍、口徑須與限額設計基準價保持一致,與限額設計基準價進行分析比較。

十七、財務歸口科室負責建設專案施工圖預算的編制工作。

十八、完整的建設專案施工圖預算檔案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電子版預算檔案包含:

1)軟體版預算檔案;

2)工程量計算底稿;

3)封面、編制說明及造價彙總表;

4)往來檔案;

5)專業承包施工圖電子版。

2、紙版預算書主要包含:

1)專業承包工程預算書封面;

2)編制說明;

3)主要材料一覽表(須標註規格型號、品牌、產品等級、價格來源、材料分類等);

4)圖紙目錄。

十九、工程招標與預算管理小組下屬各對口科室應建立完善的專業承包工程預算的資料存檔管理和臺帳管理體系。

二十、設計變更預算編制完成後,需及時更新各專案的動態成本報表。

二十一、本節條款與相關法律、法規存在衝突的,適從相關法律、法規。

二十二、本規定由本單位財務歸口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章 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條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應當釋出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名稱、地址和聯絡方法;

(二)招標專案名稱、編號、數量和有關情況介紹;

(三)招標檔案的.發售方法、時間及收費金額;

(四)招標開始時間、投標開始時間、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檔案送達地點等。

第二條 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專案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

第三條市財政局或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招標專案的特點和要求,會同採購部門編制招標檔案,經專家稽核、採購部門確認後釋出。

第四條 投標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邀請;

(二)投標人須知;

(三)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四)評標原則;

(五)標的名稱、數量、技術引數和報價方式;

(六)交貨、竣工或者提供服務的時間要求;

(七)投標人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檔案;

(八)合同的主要條款及訂立方式;

(九)合同的特殊條款;

(十)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招標檔案不得要求或標明特定的供應商,也不得含有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五條 自招標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日。

第六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檔案收受人。該澄清或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除因不可抗力情況外,不得撤銷招標檔案。

第七條 招標檔案收受人對招標檔案有異議的,應在投標截止7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標人必須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答覆,並同時抄告所有招標檔案收受人。

第八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第九條 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投標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標函;

(二)投標方資格、資信證明檔案;

(三)投標專案方案及說明;

(四)投標專案數量價格表;

(五)開標一覽表;

(六)投標檔案中規定的應提交的其他資料或投標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時間,將密封的投標檔案送達招標檔案規定的地點。

第十一條投標人應當按招標檔案的要求向招標人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十二條 開標前投標檔案不得啟封。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檔案無效。

(一)投標檔案未密封;

(二)投標檔案未按照招標檔案規定內容和要求編制;

(三)投標檔案未加蓋單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標檔案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後送達;

(五)未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十四條 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並邀請所有投標人和採購部門代表參加。同時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列席,必要時請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第十五條 開標時,應先檢查投標檔案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並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專案、投標報價以及開標一覽表規定的其他內容。 開標過程應當製作筆錄,存檔備案。

第十六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採購部門全權代表、招標機構代表和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享有獨立的評標權,任何單位和

個人不得干預評標委員會的工作。

第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檔案要求,綜合比較質量、效能、價格、售後服務、交貨期限和投標方的資信等因素,依據確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式進行評標,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第十九條 參與評標工作的人員不得洩露有關評標工作情況、資格,不得與投標人進行私下接觸。

第二十條 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分別採用下列評標方法:

(一)價格評選法。在符合招標檔案要求的投標檔案中,選擇評標價最低的為中標候選人。

(二)綜合評標法。在符合招標檔案要求的投標檔案中,價格、效能和質量比最佳的為中標候選人。

(三)投票評標法。在符合招標檔案要求的投標檔案中,由評委投票,得票多的為中標候選人。

(四)打分法。在符合招標檔案要求的投標檔案中,根據價格、效能、質量、服務等因素在評標總分中所佔比例,由評委進行打分,得分多的為中標候選人。

第二十一條 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第二十二條 評標結束後15日內,招標人應將中標結果通知各採購部門,經確認後,由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第五章 建設專案施工管理

第一條由專案主管部門依據工程設計圖編制建設專案工程預算書;依據相關規定,編制建設專案施工方案,經稽核、審批後組織工程施工。

第二條單位應按照審批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專案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覆內容使用資金。

第三條財務歸口科室應當加強與建設專案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稽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

第四條嚴格執行建設專案進度安排,科學組織,周密部署,用文明規範的管理方式保證施工質量、工程進度、施工安全。

第五條單位應嚴格控制建設專案設計和洽商變更,嚴格履行專案管理部門、監理部門及審批部門對變更專案的稽核及審批程式。經批准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未經批准,不得隨意突破。

第六章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一、工程變更程式

1、工程變更提出單位:在專案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各參與方均有對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必要的變更要求,具體的提出單位包括設計院、甲方(本單位)、施工單位等。

2、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存在問題提出變更,應提供設計變更的圖紙和說明,設計管理部稽核後編制工程變更檔案並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按審批程式稽核通過後,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專案歸口科室蓋章後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它設計變更圖紙和說明、《工程變更通知單》由財務負責人交施工單位、監理機構,各方辦理檔案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影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並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3、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施工單位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要求工程變更的必須填寫《工程變更申請表》,一式3份並附變更原因交監理機構審查後交主管副主任稽核後編制工程變更檔案並填寫《工程變更稽核表》,按審批程式稽核通過後,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專案歸口科室蓋章後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他設計變更圖紙和說明、《工程變更通知單》由主管副主任交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方辦理檔案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影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並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4、本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專案歸口科室編制工程變更檔案,並填寫《工程變更稽核表》按審批程式稽核通過後,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辦公室蓋章後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他設計變更圖紙、說明、《工程變更通知單》原件由專案歸口科室交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方辦理檔案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影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並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二、工程變更審批流程

提出單位填寫《工程變更申請表》和相關檔案——監理公司審查蓋章——專案歸口科室組織相關專業稽核簽署意見——專案歸口科室負責編寫工程變更檔案填寫《工程變更稽核表》——按工程變更費用審批許可權要求籤署意見——印章管理人員核查並在《工程變更通知單》蓋工程部專用章——相關單位簽名蓋章——監督實施。

三、工程變更費用審批許可權:

1、設計變更在5000元以內由財務負責人籤批。

2、設計變更費用在5000~10000元者,主管副主任籤批。

3、設計變更費用在10000元以上者,除按以上兩條要求外,必須由造價諮詢公司分析原因並出具分析結果報主任簽署。

4、涉及專案外立面、外牆色彩,建築功能等大的變更則必須由單位黨委決定。

第七章 專案資金控制管理規定

一、為了加強建設專案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佔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專案備用金

1、專案部借支備用金,用作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採購、差旅費等。

2、備用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貪汙,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3、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歸口部門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主管副主任簽字同意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後應在2日內到財務歸口部門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並經主管副主任審批後,方可報銷。

借款人到本單位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歸口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並規定使用範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儲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並裝置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

5、財務歸口部門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登出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三、專案資金使用

1、辦公用品及專案部採購的零散物品,由專門人員定點採購,並附採購清單,說明結帳時的折扣情況。

2、所有報銷的單據必須在48小時內按規定貼上上交到本單位財務審計科。超過時限,無特殊情況不報銷。

第八章 專案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驗收要依據以下內容

經過審批機關批准的安全專篇、初步設計、施工圖和合同、裝置技術說明書、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單、現行施工驗收規範、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意見等。

二、組織領導及參加部門

工程專案即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由本單位專案歸口科室組織,財務歸口部門等相關部門參加。

三、驗收時間

本單位接到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一個月內組織驗收。

四、驗收議程

1、由施工單位對工程專案的建設概況向驗收組進行介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設計的主要內容和重大變更等。

(2)施工情況:包括施工單位、開竣工時間、採取的主要施工工藝。重大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工程更改及隱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項處理記錄。

(3)專案投資:包括批准概(預)算、合同價款、結算和預計工程總造價。

(4)初步驗收情況通報:包括主要工程質量、系統執行情況、和主要指標監測情況等。

(5)剩餘工程及其安排。

2、與會人員現場檢查驗收

由施工單位進行專業分組,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按照施工驗收規範和評定標準要求進行檢查,並詳細記錄。

3、集中講評

(1)由各組長進行統一講評,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拿出處理意見,並提出最終驗收結果。

(2)施工單位就驗收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表態。

(3)主持人進行總結定論。

4、根據講評意見寫出驗收紀要,原則上由建設單位負責落實,按期完成。落實意見與紀要一併作為竣工驗收資料歸檔儲存。通過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合格證書,並由驗收人員簽字。

5、凡未完成設計、紀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簽證竣工驗收證書,不得辦理竣工結算。

第九章 專案決算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對本單位建設專案決算的管理,控制建設專案的成本支出,使建設專案專案的竣工決算工作進入受控狀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本單位各建設專案竣工決算的管理事項。

第三條相關定義

1、本制度中的建設專案竣工決算是指以實物數量和貨幣指標為計量單位,綜合反映竣工專案從籌建開始到專案竣工交付使用為止的全部建設費用、建設成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檔案。

2、竣工決算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建設專案竣工圖和建設專案造價對比分析四個部分,其中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是竣工決算的核心內容。

第四條相關職責分工

1、專案歸口科室負責建設專案竣工決算工作,編制建設專案竣工決算書。

2、其他相關部門或單位需積極配合財務審計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

3、財務審計負責對建設專案竣工決算進行審查。

第五條 建設專案竣工後,財務歸口科室決算人員需要編制建設專案竣工決算書,其編制依據如下:

1、建設專案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

2、建設專案初步設計預算或擴大初步設計後的預算及修正預算;

3、建設專案施工圖及施工圖預算;

4、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紀要;

5、招投標標的、承包合同、建設專案結算資料;

6、施工記錄或施工簽證單,以及其他施工中發生的費用記錄;

7、竣工圖及各種竣工驗收資料;

8、裝置、材料調價檔案和調價記錄。

第六條建設專案竣工決算書的編制程式如下:

1、在編制建設專案竣工決算書之前,預決算人員需要清點物資,對各種裝置、材料、工具、器具等需要逐項進行盤點核實,並填列清單,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挪用;

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資料;

3、竣工資料與設計圖紙進行核對,進行實地測量,對照、核實建設專案變動情況,核實造價;

4、嚴格劃分和核定各類投資;

5、編寫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6、上報主管部門審查。

第七條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

1、建設專案概況;

2、會計財務處理、財產物資情況及債權的清償情況;

3、資金節餘、基建節餘等的上交分配情況;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5、專案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第八條造價管理部負責編制的竣工決算務求資料準確、內容全面、簡明扼要,能夠真實、客觀地說明問題。

第九條建設專案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完成後,需要報本單位黨委進行稽核審批。

第十條 本制度由財務歸口科室負責解釋和修改。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8

目錄

第一章總則

1.1目的

1.2依據

1.3適用範圍第二章職責與許可權

2.1工程總監

2.2工程中心

2.3專案經理

2.4專案副經理(分公司工程專案負責人)

2.5土建工程師

2.6水、電工程師

2.7專案檔案員

第三章監理單位的管理制度

3.1與監理單位的關係

3.2監理人員要求

3.3施工階段管理

3.4監理例會、月報要求

3.5監理獎、懲措施第四章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4.1工作關

系4.2質量管理

4.3材料質量管理

4.4分部、分項單位工程質量管理

4.5成品保護

4.6質量事故處理第五章進度計劃管理制度

5.1工程進度計劃組成編制

5.2工程進度的落實、檢查、實施

5.3趕工措施

5.4工期延長的審批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1安全管理原則及規定

6.2管理措施及要

求6.3重點檢查的事項

第七章現場簽證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7.1現場簽證原則

7.2現場簽證管理

7.3可簽證原則

7.4不可簽證的內容

7.5簽證時效性

7.6零星工程管理目的7.7零星工程要求原則、實施程式第八章獎懲制度

8.1公司部門及人員處罰8.2監理單位處罰

8.3施工單位處罰

8.4獎勵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1.1目的

為規範房產公司所屬專案的建設管理,明確在工程管理過程中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和工作流程,全面提高集團公司建設工程專案施工現場的管理水平,進一步建立建全質量、進度、安全、效益保證體系,實行建設工程專案標準化管理,確保建設進度和企業的綜合效益達成一致,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據

1、依據公司《20個運營管理模組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編制;

2、公司與承包單位簽訂的各類工程承包合同;

3、公司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建設監理合同;

4、現行建築工程施工驗收規範及相關的技術規程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5、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有關的政策和規定;

1.3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房產公司總部及所屬公司建設專案的工程管理業務。

2.本制度與房產公司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範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3.公司在建專案在執行本制度的過程中,可結合專案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完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4.本制度的條款如與國家的規範、標準或地方法規有矛盾之處,應以國家規範、標準或地方規定為準。

第二章職責與許可權2.1工程總監:

建立和完善以專案為基點的適應市場經濟的責任管理機制,利用經濟手段、法制手段對建築專案出臺規範化、科學化的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負責檢查監督專案的建設進度、質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情況。

負責落實、完善政府對專案建設的各項批准手續,確保專案的建設符合政府相應的管理規定。

負責審批下屬上報的有關工程管理方面的報告及上報政府管理部門的重要檔案。

代表公司履行總包合同及各分包合同的責任,負責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重大的合同糾紛。

公司重大事項的參與評定,專案技術問題的處理及重大施工計劃、組織方案的稽核。

房產公司所承建專案款項的監督、稽核、審批及下屬職員的人事考核建議權。

.2工程管理中心

對公司確定的專案開發計劃、質量目標以及成本目標的實施、監控及完成情況負責任,制定並出臺相應的專案管理措施。負責稽核分公司季、月生產計劃,協助主管領導結合實際下達生產計劃指標並監督其實施情況。

負責每月定期向工程總監申報>,內容要求:全面、客觀、準確反映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安全等現場實際情況。

配合研發、行政、營銷等部門進行專案前期的運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參加專案監理例會,並對在建專案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價。參與在建專案零星工程量及現場簽證工程量的核實及合同簽署過程的洽商談判。

審定重要的施工方案,參與總包、分包、材料採購的招標工作。負責政府部門、總包單位、分包單位、監理公司及公司各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

主持專案內部會議,審定或簽發對內對外的重要檔案。按照監理合同及相關監理條例對監理公司的工作進行全面督促檢查,落實有關責任制。負責審定工程款項的支付。

2.3專案部經理

代表企業實施建設工程專案管理,在管理中貫徹執行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在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企業整體利益和經濟權益。

負責落實集團公司年度責任目標及專案部全面管理工作。負責各方單位綜合協調,督促專案生產落實方案,確保工程按合同簽署條款履約完成。

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技術管理工程,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標準、驗收規範和質量標準。

負責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及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重大的合同糾紛。

負責組織施工圖紙會審,配合設計部門完善施工圖設計。負責組織專案的專項驗收及總體竣工驗收工作,並籤批有關驗收檔案。

負責建設專案零星工程及現場簽證工程的合同談判及合同簽署。負責專案款項的監督、稽核、審批及重大事項的參與評定。負責貫徹各級技術責任制,明確本部門員工的職責分配與考核。負責違規單位及監理單位的處罰許可權。 2.4專案部副經理(分公司工程專案負責人)協助部門經理開展各項管理工作。

負責每月25日前向工程管理中心申報>,內容要求:全面、客觀、準確反映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安全等現場實際情況,並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潛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制定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技術措施,處理施工質量和施工技術問題。負責各階段驗收工作:組織內部驗收工作;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等相關單位進行工程的階段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專項工程驗收專案竣工備案驗收事項等。

負責組織工程部及監理單位每月進行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對蔑視安全、違規操作的施工單位進行嚴厲處罰。

負責總包單位、獨立分包單位以及材料裝置供貨廠商的協調管理工作。

負責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配合集團公司完成各項部門的綜合業務工作。

負責分解部門的工作計劃,保證工作流程順暢。負責違規單位的監督處罰。

2.5土建工程師

熟悉建設專案的實施程式,完成上級佈置的工作任務,嚴格掌握各項施工工藝、質量標準,執行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杜絕安

全質量事故發生。

負責在建專案的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控制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標準。

負責制定各管轄範圍內具體的工期進度計劃與質量保證體系。參與施工圖紙會審工作,負責各階段的專案驗收工作;組織內部、隱蔽、專項及專案竣工備案驗收事宜。

負責總包單位、獨立分包單位以及材料裝置供貨廠商的協調管理工作;嚴把材質關,對各施工過程進行嚴格監控。

負責監理單位的督促監管及施工區域場容、場貌的文明安全管理。負責工程進度款項及現場簽證量的稽核、審批;記錄專案《工程日誌》,記錄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相關事宜。負責違規單位的監督處罰。 2.6水、電工程師

嚴格掌握水電專案工程各項施工工藝、技術、質量標準,執行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杜絕安全質量事故發生。

參與施工圖紙會審工作,負責聯絡設計單位,協調解決水、電施工過程中存在各類問題。

負責監理單位的監管及隱蔽工程的檢查與認證;配合其他專業,確保各項施工工序符合設計要求標準。

負責總包單位、獨立分包單位以及材料裝置供貨廠商的協調管理工作;嚴把材質關,對各施工過程進行嚴格監控。

負責各階段工程的驗收工作,組織完成專案驗收及工程移交任務;配合物業部門做好入住及保修期內的維修工作。

負責工程進度款項及現場簽證量的稽核、審批;記錄專案《工程日誌》,記錄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相關事宜。負責違規單位的監督處罰。

2.7專案檔案員

熟知建設工程檔案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規範。負責專案部全員的出勤工作,月底上報行政部門。按照工程施工進展及時督促有關人員整理相關技術資料。負責專案部日常收、發文件和技術資料簽章、整理、登記和集中管理工作。

嚴格保管相關技術資料,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外借。

按照>整理技術資料,協助行政部門完成建設專案的相關備案程式。

指導並協助施工單位進行行政建設單位竣工資料的報送工作。積級協助公司各部門同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監理單位的管理制度3.1工作關係:甲方與乙方(委託與被委託)監理單位應按照與公司簽訂的委託監理合同條款規定的範圍正確履行監理職責和義務,必須在工地現場設立常駐機構、配備與工程階段相適應的專業監理人員,對工程建設專案進行全過程控制,每月向專案部、工程中心定期提交監理月報,針對專案實施管理過程中進度、質量、安全做出分析,提出有益的建議和意見。

3.2監理人員要求

監理總監:相關領域知識專業,擁有5年以上相關崗位的工作經驗,按國家規定取得“監理工程師證書”的人員。

水、電監理工程師:相關領域知識專業,擁有3年以上相關崗位的工作經驗

監理工程師:相關領域知識專業,擁有3年以上相關崗位的工作經驗。

監理人員:相關領域知識專業,擁有2年以上相關崗位的工作經驗。

3.3施工階段管理

正確執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按>嚴格要求承建單位按規範要求施工。

組織參與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根據專案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負責督促、審查承建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方案,質量保障體系等技術檔案,並檢查落實情況。

負責施工現旁站監督,核查施工過程中的主要環節部位,做好隱蔽工程驗收,組織分項及初步工程檢查驗收,協助業主單位提供竣工驗收資料及報告。

定期組織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針對違規單位進行教育處罰。督促、審檢、指導施工單位歸整技術及業務資料,建立建全專案檔案資料。

負責施工進度款項及現場工程量簽證的稽核、審批。負責違規單位的監督處罰。

4.2監理例會、月報要求

每週進行監理例會,針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隱患和問題進行及時處理。

明確會議目標,提高工作效率,解決施工中實際問題,保障正常的工程進度和質量。

進行監理例會的抄送、簽發及存檔。

每月25日前,及時向專案部、工程中心上報>。 《監理月報》的內容應全面、客觀、準確反映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安全等現場實際情況,並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潛在的主

要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5.2監理獎、懲措施

在滿足質量及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如監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使工程投資節約,則1個月內按節約投資成本比率的10%以予獎勵。

對專案具體施工方案審查嚴謹,能及時修正方案中的技術、經濟不合理的因素,能為降低工程建設成本提出有效的實施意見的,經公司確認採納,則1個月內按節約成本比率的10%以予獎勵。對監理單位的處罰由專案部執行;處罰分建議性處罰、經濟性處罰、解除合同處理。

向總監建議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向監理單位建議更換不勝任的總監;向行政主管部門通報不公正、不守法的監理單位出現以下情況對監理單位進行1000-3000元經濟處罰處理。 1.每月25日前未向專案部、工程中心上報>;2.為施工單位指定承包商、建築構配件、裝置材料生產廠家;3.收受被監理的施工單位的任何禮金;

4.玩忽職守,未嚴格執行旁站制度、未嚴格執行材料進場檢驗制度、未嚴格執行隱蔽工程檢驗制度,未能及時發現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質量、進度問題;

5.未經甲方同意核實,擅自確認簽署施工單位提交檔案;6.責任心不強,不具備任職資格的監理人員。解除合同處理。

1.因監理單位監管不力,造成較大安全、質量事故,對以後使用有構成安全威脅的,由專案部上報集團公司直至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2.工程開工後監理單位仍未能組織監理人員入場;

3.監理實施過程中,以施工單位相互串通損害公司利益,使成本提高、工程質量下降,進度目標未能完成;

4.監理實施過程中,監理單位無能力勝任或監理人員玩忽職守造成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進度失控。

第四章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4.1工作關係:甲方與乙方(發包與承包)公司將工程建設專案發包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應按施工承包合同規定的內容嚴格按設計施工圖紙、國家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組織施工,接受公司專案部、工程管理中心的監督與檢查。施工單位應按承包合同工期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務,有義務向建設單位提出工程施工合理化提議,有義務在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配合營銷中心的部分需要,進行展示宣傳;向監理單位、業主單位定期彙報工程實施情況,按時提交施工工程量報表,周、月、年專案進度計劃。專案部、工程中心有責任和義務幫助承包單位創造必要的施工條件,受理、審查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提出的合理要求。 4.2質量管理原則

質量管理堅持“預防為主、全面控制、千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原則。

專案部以設計檔案、圖紙、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及施工技術規範、規程、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標準為依據,監督監理單位、承建單位全面實現合同中約定的工程質量目標。

專案部明確專案施工工序,(包括腳手架等臨時設施的拆除和運輸),確保已完成的工程不受後續工程的影響。

專案部完善監管機制,隨時現場檢查監理人員、施工單位技術管

理人員的工作情況以及工程施工情況,確保工程質量滿足規範標準和合同要求。

4.3材料質量管理

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裝置進場時必須由施工單位填寫《材料報驗單》,經監理單位、專案部驗證及取樣送檢合格,方可使用。

施工單位使用新產品材料前,必須提交施工材料的《出廠合格證》及《檢驗證明書》,填報《材料報驗單》等資料,經監理單位、專案部核驗無誤後方可進場實施。

由專案部牽頭監理單位見證取樣,對建設專案使用的進場材料,報送有關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合格後產品方可使用,不合格的產品,須即日內要求清理退場。

嚴禁控制檢驗報告過期,未經甲方或監理方見證取樣,未在有資質檢測機構檢測的材料產品進場使用。

4.4分部、分項、單位工程的質量管理施工方案與技術交底

分部、分項、單位工程施工前,專案部、監理單位檢查施工單位施工方案是否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了細化,技術人員是否對操作工人進行了技術交底工作;對於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施工部位,著重進行施工工藝、次序、方法的落實檢查。

施工樣板:在主要分部及單項工程(含主體、裝飾、樓地面、屋面、門窗、安裝、景觀、道路工程)開工前,專案部提前通知施工單位先做施工樣板。施工樣板完成後,專案部組織監理、施工單位及通知公司高層進行現場驗收,經驗收合格,方可全面開展分項工程。

自檢與報驗:分項工程施工完成後,施工單位先自檢合格填報《工程質量報驗單》。專案部會同監理單位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驗收不合格,由監理部位下發《整改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在限期內整改完成。分項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嚴禁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過甲方或監理單位驗收後,方可進行隱蔽實施;隱蔽工程不合格的不許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隱蔽工程須有施工記錄和驗收記錄。

整改與旁站監督:對於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的施工專案,專案部、監理單位進行現場旁站,監督施工單位按照>的內容要求進行整改。

施工交接驗收:為明確工程質量的責任劃分,施工單位不同班組交叉作業,必須進行交接檢查驗收;不同施工單位交叉作業,由專案部組織、協調各施工單位進行交接手續驗收。

階段驗收、分項驗收:工程的階段驗收和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專案部邀請設計、質檢、監理單位及公司上級部門參加,檢查評價工程施工的質量,提出改善工程質量的建議和意見。

4.5成品保護

專案部必須組織制訂《單項工程成品保護規定》,並責令施工單位成立成品保護小組,落實成品保護的崗位責任。

專案部、監理單位對成品保護的重點部位進行巡視,要求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各自採取成品保護措施,必免竣工交戶前出現各類問題。

施工單位對成品保護不力,由專案部出臺、制定相應處罰措施。 4.6質量事故處理工程出現質量事故,專案部、監理單位應及時處理,情況嚴重的上報上級領導並按審批許可權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停工通知,同時要求施工單位提出整改方案,經監理單位、專案部認同後監督實施。

停工通知的簽發:區域性停工、復工,由專案部或監理單位負責人簽發通知,並送工程中心備案;停工、復工範圍較大或影響較大的,必須由工程總監簽發停工、復工通知,並送總經理備案。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必須通知總經理。以下情況可以發出停工通知:

1.擅自使用未經認可的材料;

2.擅自變更設計圖紙施工;

3.上一道工序未經驗收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4.未經甲方、監理稽核同意,分包單位進場施工的;5.分包單位進場後,發現其不具備施工管理能力的;

6.施工質量出現異常,施工單位不整改或未採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7.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措施不到位的;出現質量、安全事故;

第五章

工程進度計劃管理制度

5.1工程進度計劃的組成編制計劃總工期小於合同總工期。

專案建設總體計劃:專案部負責人依據公司的總體要求及與承包單位簽署施工合同內容,組織編制建設專案的施工進度控制計劃,確定分部、分項工程的主要節點完成時間,報總經理批准。分包專案工程進展,由工程中心根據總包單位申報的工程進度計劃,進行計劃編制,並於合約採購部能正常進行專案招標,滿足專案建設需要。

進度計劃檔案以甘特圖、網路圖形式表述。

5.2工程進度的落實與檢查實施專案部負責實施完成。

公司各有關部門極力配合支援專案部,確保工程按計劃完工。監理單位、專案部、工程中心對工程施工進度實行動態管理,時刻對工程進度進行跟蹤檢查,一經發現影響工程進展的因素立即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調整。

專案部重點檢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總體進度計劃的管理,明確承包單位對工程總體進度的責任,同時協調管理好各分包方的進度要求。

專案部督促施工單位要求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監理書面上報>內容必須具體、詳細並且符合階段性工期要求和總進度計劃要求,內容包括:人力安排、工程量、施工機械安排、材料安排等,經甲方、監理稽核定實施。

專案部各專業工程師、監理單位應每天對各單位(單項)工程進度檢查,瞭解工程的進度情況,及時發現影響工程進度的因素及隱患。

周監理例會中,工程進度是重點要求檢查的內容之一。專案部副經理每月對施工計劃控制點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措施彙集以>內容中。

監理單位每月提交的《監理月報》,工程管理中心上報公司的《月度報告》應涵蓋工程進度的檢查、對比、差異分析、措施內容等。對於工程進度實際情況與進度計劃相比發生較大差異、可能影響整體開發進度及計劃入住時間的,公司高層應及向董事局彙報。

5.3趕工措施

當工程滯後工期出現延誤時,應採取趕工措施:

1.當進度形象比計劃拖延5天以內的,應分析原因並要求施工單位採取切實可行的趕工措施,在下一工序內趕上。

2.當進度形象比計劃拖延10天以上時,應分析原因並責成施工單位採取切實可行的趕工措施,應制訂短期的工程進度計劃指導施工。

3.工程工期控制點出現延誤,應採取趕工措施,並按施工合同條款規定及時以予簽證處罰。

4.由於施工單位資金、裝置、人力不足、材料供應不上導致工程進度滯後,雖經要求採取趕工措施但仍無明顯的改善的,應與公司高層協商解決。 5.4工期延長的審批

除以下條件外,合同工期不許調整:

1.不可抗力原因(如雨水、現場環境、地震、戰爭等);

2.甲方原因導致關鍵工序延長;

3.合同中明確確定的其他工期延長條件。

工期延長的審批;專案部依據合同規定書面答覆施工單位提出的工期延長申請,施工單位逾期申請,任何人不得補辦工期延長簽證手續。

施工單位申報工期延長審批,按照以下審批許可權進行:1.工期延長天數≤10天的,由監理單位及專案經理審批;

2.工期延長天數≤20天的,由專案經理審批;

3.工期延長天數≤30天的,由工程管理總監審批;

4.工期延長天數≤45天的,由總經理或董事局審批。

工期順延的批准檔案應以《變更費用確認書》的形式發出,並註明調整工期後工程完工的時間。

工程款支付階段,是否按合同要求扣除延期罰款,由工程總監及總經理定奪。

批准工期延長可能引起的各類索賠,由公司高層列入重大事項評審會議決策。

第六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1安全管理原則及規定

管理原則:安全管理堅持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對於任何的工程事宜,安全問題均有一票否決權;安全措施未作好,不允許施工;不遵守安全規定的人員驅逐出現場。專案經理為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責任人,工程總監及總經理應經常到現場巡視,檢查現場安全及文明施工實施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實施細則:1.專案部為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責部門;

2.專案部應結合專案工程實際,編制專案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安全生產與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的組織架構、職責劃分、管理規定、檢查機制、處罰事項與標準等。

專案部專職安全員及兼職安全員由現場甲方代表(各專業工程師)負責。

專案部安全員主要職責:

1.具體負責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每日巡視施工現場,檢查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狀況,查驗有關分包單位、裝置、人員資質情況,按管理規定

執行有關處罰事項;

3.參加監理例會,總結本週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狀況,向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提出管理要求;

4.每週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進行現場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檢查,及時消除存在的隱患,檢查情況及處理結果形成紀要檔案下發施工單位;

5.處理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相關事宜。

6.2管理措施及要求

專案開工前,專案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應分別落實現場安全負責人,確定有關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安全檢查的工作機制,注重專案場容、環境保護、消防與保安、衛生與防疫、施工擾民等工作,樹立良好的專案形象。

督促施工單位完善有關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細則,明確組織架構、職責劃分和負責人,並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張貼。施工單位的安全員應對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養他們的安全意識,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情況發生。

現場安全和文明施工檢查是專案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每日必須的工作重點內容之一,經常檢視工地現場及周邊環境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風險。

每週的監理例會,對現場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工程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每月定期進行聯合安全與文明施工檢查,檢查情況及處理結果應形成紀要。

>中應對安全管理的內容有專項說明。

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工作應滿足專案所在地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達不到要求被政府管理部門勒令停工整改的,施工單位自行承擔後果。

6.3重點檢查的事項

施工單位應設專職安全員,安全員上崗應具備相應的資格,並建立建全建全安全臺帳。

各方管理人員及現場工人應佩帶工卡證件,工卡證件應進行基本崗位描述,加蓋單位公章。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進出場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單位應在簽署施工合同後方可進場施工;

2.施工場區門衛應對進場人員、車輛、裝置、材料等進行檢查和記錄。工程部安全員應經常對進場情況及記錄進行檢查;3.施工單位進場後,應向甲方、監理提交一份詳細的統計表,其格式和提交的間隔時間應符合甲方和監理的規定。

4.嚴禁與合同範圍外,以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材料、裝置進場;

5.施工場區內施工材料、裝置、機械進、出場應得到專案部的批准;施工材料、裝置、機械出場應作記錄。

施工場地內嚴禁人員住宿。施工單位的生活區與施工場地應有明顯的分隔。施工人員由生活區進入施工場地時須檢查工作證(工卡)。嚴禁與工程無關的人員隨意進入施工場地。

各項工程開工前,在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時,專案部和監理單位應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要求施工單位制定

安全管理規定和相應技術措施。審查的主要內容是:

1.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組織、人員、職責、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檢查、特殊工種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等是否落實;

2.審查有無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土方、水下、基坑、井下、腳手架等是否編制了有效的單項安全技術方案;

3.審查施工單位現場施工是否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包括對施工垃圾的處理以及環境保護的有關措施。

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危險工種、高空作業的施工方案在實施前應進行安全方面的稽核並取得監理的批准。

各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技術管理人員應向具體操作人員進行安全與文明施工方面的交底。

對於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建築障礙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工程,施工開始前專案部、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安全防護方案。安全防護方案不合格的不許進行工程施工。

施工現場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應保持正常狀態。

監理單位對現場用電、用火、裝置使用、人員上崗等應進行相應的資質核驗。

對專案基坑周圍距離較近的建築物需先做結構鑑定,預防基礎開挖對此建築影響,邊坡支護應進行位移觀測。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專案部及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

立即上報公司及行政有關部門,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場地的圍檔、硬化、排水、防洪、消防、安保、衛生、防疫等應符合當地建設管理部門的有關要求。

施工場地應平整、清潔、暢通,材料堆放應整齊,建築垃圾應及時清理外運。

營銷路線及客戶可以見到的場地、立面要按營銷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確保營銷線路的安全、美觀、整潔。

第七章

現場簽證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7.1現場簽證原則

事實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專案部本著對企業負責的精神及事實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以高度的責任心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簽證從嚴把關,並保證簽證內容的及時、準確、真實性。可追溯原則:現場簽證的資料,包括:簽證記要、簽證申請、簽證預算、簽證預算稽核等原始檔案應及時整理、歸檔,經辦人根據情況必要時儲存影印件。

工程承包範圍以外的簽證,必須遵循“先洽商、後實施”的原則。

7.2現場簽證管理

現場工程量簽證;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專案部、工程中心、預結算部)相關人員必須在場進行核定。

工程簽證由施工單位上報,監理單位核定工程量並簽字蓋章後上報專案部,由專案部、工程中心、預算部核定準確無誤後生效並執行,每月25前統一上報工程中心預結算部備案。

簽證必須達到量化的要求,現場隱蔽簽證工程必須用簡圖標註,並備註清晰簡明的文字說明,否則甲方不予簽證核算或按最低費用

核算。

監理單位、專案部對是否屬於簽證範疇的專案進行鑑定,後進行明確的責任劃分和費用劃分,對責任不明和費用劃分不清的簽證,不予簽收。

預算部應每月對所發生的簽證進行彙總統計並建立專案簽證臺帳,及時對成本變化進行調整。

簽證單由施工單位填寫申報,工程簽證單必須經施工單位的專案負責人簽字並蓋章籤,簽證審定量以建設單位最小或最低意見為基準,有附頁時,相關部門簽證人員對附頁進行簽署意見。

緊急(抗洪、搶險、自然災害等危急公司財產)的口頭變更指令或臨時任務,發生時及時通知預結算部,預算部在24小時內確認工作量。 7.3可簽證的施工內容

合同以外新增的臨時性專案。

合同內容中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改,且涉及相關內容費用部分發生變化的部分。

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單中,工程量需在現場確定的工程內容。專案現場出現的臨時性或緊急且預計發生費用在部門許可權以內的工作內容。

7.4不可簽證的施工內容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且出現反覆簽證的專案不予簽證。施工單位臨時設施的圍牆、宿舍、辦公室、臨時給排水管、電器線路等在國家預算定額規定範圍內的工程。

施工單位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自身原因造成停工,或達不到設計和規範要求而返工增加的費用專案。

施工單位承諾免費為我公司承擔的工作內容不予簽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內容不予簽證。

7.5簽證時效性

工程簽證內容數量金額小,且涉及面廣一時不宜完成,其內容納入分項、分部驗收,全部完工後進行簽證;各方單位簽證完成10日內,必須報預、結算部備案,超出時間視為自動放棄,公司有權不受理。

隱蔽專案工程簽證,施工單位未在20日內,將各方確認簽證的工程量及相關資料上報公司預、結算部核算,視為自動放棄,公司將不以受理。

專案部必須按簽證事件發生的時段按時簽證,工程中心、預算部必須在接到專案部通知24時內進行工作量核實7.6零星工程管理目的

嚴格控制工程建設成本,提高專案經濟效益,進一步明確公司業務辦理流程及部門工作的崗位職責,同時為工程結算提供客觀、真實、準確的依據,結合工程實際,特制定本專案管理制度。 7.7零星工程要求原則、實施程式

不宜通過招投標實施的零星工程,必須進行貨比三家的方法,通過競爭機制控制與降低實施成本。

零星工程應先報價,確定價格後再施工,緊急專案至少要先商定計價方式原則,費率標準,經主管領導批示後方可安排實施。零星工程實施前,專案部提前申請填寫>,報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及總經辦審批。

工程管理中心負責參與零星工程洽商談判,並對所實施專案工程量進行審查、核實,並一同辦理簽證手續。否則,視為無效簽證。監理單位、專案部負責零星工程實施過程的監管;零星工程實施完成,監理單位、專案部及工程管理中心共同實施驗收,驗收合

格,進行簽字確認,交由預、結算、財務部門安排結算。

第八章獎、罰規定

8.1公司部門及人員處罰

1.房產公司在建專案發生嚴重安全、質量事故,且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勒令停工整改的;處以工程總監降職與經濟性處罰;部門負責人降職、調崗;現場代表調職、解聘。

2.房產公司在建專案進度遲緩,未能按公司總體要求完成年度指標,(不可抗力原因:雨水、現場環境、地震、戰爭等)扣除專案部年底績效獎金。

3.房產公司在建專案,未按本條款“第七章現場簽證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的若干要求實施,且會同施工單位、監理部門同流合汙、弄虛作假、捏造事實從中收受施工單位好處的,除追究相應責任外,一律開除。(寧洱、江城專案酌情而慮)。

4.工程管理中心制定本管理制度,在年工作指標中未完成職責許可權內目標、任務調職、解聘。

5.房產公司各專案部,未按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職責與許可權”中要求每月申報計劃任務或申報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每次處以200-500元罰款,年累記出現5次以上的撤職、調崗。(該條由工程管理中心執行實施)。

6.專案現場負責人員玩忽職守,對現場明視訊記憶體在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要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落實整改的,處以該人200-500元罰款。(該條由工程管理中心執行實施)。

7.扣罰說明:由執行部門依據相關處罰制度的要求內容,向部門總監彙報情況,部門總監審查核實,電話或口頭通知財務部從單月工資中直接劃撥,其後將該款項交由行政辦保管。

8.2監理單位處罰

1.監理單位處罰由專案部決策,處罰經額,按本案“第三章監理單位管理制度”的若干要求實施。

2.扣罰說明:由專案部負責人在監理單位申報“工程監理款項支付簽證單”上註明處罰金額或備註處罰清單,財務部門見狀,直接從工程支付款項中劃撥,其後將該款項交由行政辦保管。

8.3施工單位的處罰

1.施工單位承建專案發生嚴重安全、質量事故,且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勒令停工整改的,處以10000-50000元罰款,情況惡劣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並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2.工程進度延期,按>中籤署的相應條款內容履行實施。

3.施工單位未按本條款,“第四章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第五章進度計劃管理制度、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中的若干要求實施,專案部可根據情況處以施工單位:100-10000元罰款。

4.扣罰說明:由專案部具體負責落實;現場甲方代表或負責人在施工單位申報“工程進度款項支付簽證單”上註明處罰金額或備註處罰清單,財務部門見狀,直接從工程支付款項中劃撥,其後將該款項交由專案部處理。

8.4獎勵

專案管理人員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本管理制度,按期完成工程進度、安全、質量目標的,年度考評予以20__-5000元獎勵。

2.專案實施前給提出顯著降低成本、節約時效的員工年度考評中予以3000-8000元獎勵。

3.專案部總目標完成率85%以予10000-50000元獎勵。

一、工程質量合格率100%

二、竣工驗收一次過關率100%

三、工程按期交工率100%

四、安全生產管理達標率100%

五、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一人以上)0%;嚴重安全事故(重傷一人以上)0%輕傷類安全事故控制在2‰

六、現場文明施工達標率100%

七、市級文明工地稱號獲得率30%

八、業主投訴受理率30%;人員及時到位率100%;處理結果滿意率80%

第九章

附則

9.1本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辦審批,自20xx年元月1日起實行,原相關管理制度、規定(除簽署格式單外)作廢。凡公司下發的建設專案管理檔案與本制度不一致之處均按本制度執行。各分公司如有與本制度內容相背離的規定,必須按照本制度進行調整。

9.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在公司。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9

(一)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不包括被安裝裝置本身的價值及按照合同規定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具體內容有7項:

(1)各種房屋和建築物支出;

(2)裝置附著物支出;

(3)資源開採工程支出;

(4)道路建築工程支出;

(5)水利工程支出;

(6)防空、地下建築等特殊工程支出;

(7)拆除、整理支出。

確定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①建設單位預付給施工企業的工程款和備料款,在未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價款結算單,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手續前,只能作為往來款處理,不能計入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

②建設單位自營工程所發生的各項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都必須按實際支出數計入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不能按預算價格進行結轉

③由於管理不善、設計方案變更等原因而造成的報廢工程損失,經批准後,應當從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中轉到待攤投資支出

(二)裝置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裝置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各種裝置的實際成本具體內容需要安裝裝置不需要安裝裝置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確定裝置投資支出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①不需要安裝的裝置和工具、器具購入時,無論是驗收入庫,還是直接交付使用單位,都直接計入裝置投資支出;

②需要安裝的裝置購入後,無論是驗收入庫,還是直接交付安裝,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能計入裝置投資支出:

一是裝置的基礎和支架已經完成;

二是安裝所需的圖紙已經具備;

三是裝置已經運到安裝現場,驗收完畢,吊裝就位並繼續安裝

③對列入房屋、建築物等建築工程預算的附屬裝置,如暖氣、通風、衛生、照明、煤氣等裝置,出庫安裝時,不能計入裝置投資支出

④需要安裝裝置的基礎、支柱等所發生的建築安裝費用,不能作為裝置投資支出

(三)待攤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

具體內容有33項:建設單位管理費用;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裝置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理費;(貸款)專案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招投標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車船使用稅;匯兌損益;報廢工程損失;壞賬損失;借款利息;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裝置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航道維護費;航標設施費;航測費及其他待攤投資支出

確定待攤投資支出應注意的問題:

①經營性專案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不作為土地徵用及遷徙補償費的內容,而直接計人其他投資支出中無形資產項下

②建設單位發生固定資產和裝置的盤虧、盤盈要先作為待處理,報經財政部門批准後,再計人待攤投資支出

③對取得的器材處理收入和調撥溢價,要衝減待攤投資支出

④為進行可行性研究而購置的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不能列入待攤投資支出

⑤建設專案的土地平整、原有障礙物的拆除和建築場地的佈置所發生的費用,不能列入待攤投資中土地徵用及遷移補償費專案

⑥建設單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擠佔挪用部分的罰息支出以及不按期歸還借款而支付的滯納金,應該由建設單位在留成收入中支付,不能列作待攤投資支出

(四)其他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培養、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生的支出具體內容有以下7項:

(1)房屋購置;

(2)基本畜禽支出;

(3)林木支出;

(4)辦公生活用傢俱、器具購置費用;

(5)為可行性研究購置固定資產的費用;

(6)購買或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費用;

(7)遞延資產。

(五)交付使用資產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已經完成購置、建造過程,並已交付或結轉給生產、使用單位的各項資產。

(1)房屋、建築物、管道和鐵路等固定資產成本;

(2)動力裝置和生產裝置等固定資產成本;

(3)運輸裝置及不需要安裝裝置、工具、器具和傢俱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成本;

(4)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成本;

(5)林業建設單位為農場而引購的畜禽、役畜和林木等實際購置成本和種植成本。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10

1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專案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

3 術語和定義

3.1建設專案

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專案。

3.2“三同時”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專案、技術改建專案和引進的建設專案,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專案預算。

3.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專案

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專案。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

a)《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

b)石棉纖維粉塵、含遊離二氧化矽10%以上粉塵;

c)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裝置、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

d)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範圍的。

4 職責

4.1公司辦公室是建設專案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2生產部是建設專案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3安全環保部是建設專案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

4.4工程管理部門(專案組)是“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專案的建設管理。

4.5財務部負責建設專案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

5 工作程式

5.1在建設專案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專案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範》編寫職業衛生專篇,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5.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後,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稽核(備案)申請書》,向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申報材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專案,應當在建設專案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稽核或備案。

5.3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稽核同意,並取得衛生行政許可批文後方可動工建設。

5.4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稽核或備案後,建設專案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衛生稽核或備案。

5.5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專案,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託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專案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6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專案,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填寫《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並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7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專案,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並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後方可施工。

5.8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5.9委託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

5.10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託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儘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5.11建設專案的主體工程完工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執行,在試執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執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並在試執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12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專案,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原預評價備案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5.13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專案,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並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1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專案,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

5.15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專案經衛生驗收合格並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5.16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後,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並歸檔。

6 記錄

6.1《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臺帳》

附加說明

本制度起草部門:

本制度起草人:

本制度稽核人:

本制度批准人: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建設專案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建設專案(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標準,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境汙染,根據國家有關建設專案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專案、技術改建專案和引進的建設專案。

3、 總體要求

建設專案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專案預算。

4、 職責內容

(1) 基建部

負責公司建設專案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

b在建設專案立項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的論證內容;

c編制(或審批)建設專案計劃任務書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所需投資計劃;

d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專案驗收專題報告,組織對建設專案的竣工驗收工作。

(2) 安全辦

對建設專案“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及檢查。其職責為:

a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專案的單位 “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b根據建設專案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負責專案前期的預評價工作;

c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並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d參與對建設專案的立項審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設專案“三同時”臺帳。

5、 公司應對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範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准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並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專案竣工驗收規範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專案正式投入執行後,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式,作好變更記錄,並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6、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專案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 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等設計規範和標準。

(2) 設計採用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鑑定報告。

(3) 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採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b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c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d裝置選型和建構築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e設計檔案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7、 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衛生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8、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9、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辦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專案均不能驗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12

工程建設專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基建工程專案施工管理,確保施工過程責任明確、有章可循,提高工程進度,降低工程投資,實現最佳效益,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工程會議管理

第二條 會議形式

工程排程例會、現場專題會。

第三條 會議內容

(一)工程排程例會

從工程開工起,每週五下午1:30召開,參加人員主要有指揮部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會議內容主要是總結本週的工程進展情況、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週施工計劃。

排程例會內容整理、提報:凡參加會議的單位和部門,必須將本單位、部門在本次排程會上所提出的問題和涉及到本單位、本部門的問題,以及會議對其問題做出的決定,以書面形式正式報工程指揮部。內容要完整、準確,由指揮部形成會議紀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時下發各有關部門和參建單位,按紀要中規定的工作內容和時間準時完成。

(二)現場專題會

在專案實施過程中,針對出現的各種問題,不定期召開現場專題會,參加人員指揮部有關人員和涉及到的施工單位負責人。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及時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專案施工順利進行。工程施工關鍵時期每天下午4點由指揮部負責召開現場專題會,處理好當天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為第二天施工做好準備。

第四條 會議要求

(一)工程排程例會由專案辦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時或通知遺漏,一次罰當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後,參會人員要準時到場,遲到者罰款50元/人,超過半小時以上或無故不參加罰款100元/人。

(三)指揮部各部門和各施工單位要認真準備好彙報內容、嚴格落實會議要求。

(四)專案辦公室要及時起草、下發會議紀要。

第三章 經濟簽證管理

第五條 經濟簽證是指因施工單位在施工設計圖和施工合同之外發生的工程量需辦理的簽證。土建、安裝工程必須按照施工圖設計施工,按照施工合同規定結算。凡是在施工圖設計和施工合同規定範圍內的專案,一律不得再另行辦理經濟簽證。

第六條 經濟簽證是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的依據,也是指揮部各管理部門進行工程監理、工程驗收、工程結算的憑證。施工過程中,凡是有需要辦理經濟簽證的專案,各有關管理部門及施工單位必須按本規定辦理簽證手續,不辦理簽證手續一律不能納入工程結算。

第七條 經濟簽證手續必須在該項工程施工之前或施工同時辦理,不得在工程完成之後補辦。

第八條 指揮部各管理部門,各專案負責人,對經濟簽證必須嚴格認真,不得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如果出現問題,將追究專案負責人及其領導部門責任。

第九條 經濟簽證條件

(一)在施工圖設計範圍外或設計變更增加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二)在施工合同規定以外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三)由於甲方原因而造成返工或重複施工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四)由於裝置加工、製造方面出現裝置本體缺陷,造成土建、安裝需要修理、返工、改造等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五)為滿足生產需要,甲方在施工圖和合同之外增加的專案而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第十條 經濟簽證手續

(一)辦理經濟簽證的專案,首先由主管部門填寫《經濟簽證》單,由施工單位提報工程預(估)算,經有關部門會籤,報指揮部領導批准後施工。施工完成後,由工程監理或專案負責人進行驗收,經主管部門領導審定簽字後交財務、預算組結算。

(二)凡屬設計原因發生經濟簽證,由各專業組填寫經濟簽證單。由設計院出設計變更或設計聯絡單,要寫清變更原因、內容以及必要的圖樣。

(三)凡屬甲方原因造成返工、重複施工或新增工程量,由甲方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原因、內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以及必要的圖樣。

(四)凡屬裝置本身缺陷發生的經濟簽證,由裝置組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楚裝置缺陷的部位,形成的原因,修補或改造的內容及工程量,並經裝置製造廠家駐廠代表簽字,沒有駐廠代表的,要附有裝置組與製造廠方聯絡的電傳和電話記錄。

(五)由於施工單位之間的原因產生的經濟簽證,由各專業組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楚發生的原因、責任方、工作內容及工作量,並經雙方認定簽字。

(六)由於生產需要產生的經濟簽證,由各專業組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楚理由、內容、工程量並附有設計變更或設計聯絡單。

第十一條 經濟簽證結算

(一)各專業組對《經濟簽證》單所填寫的完工驗收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要逐項進行核實,並按有關規定結算。

(二)屬於甲方或設計原因發生的經濟簽證,一律按照簽證專案的主體合同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結算。

(三)屬於裝置製造廠方的原因發生的經濟簽證,經各專業組稽核簽字後,轉財務組從應付裝置款中撥付。

(四)屬於施工單位之間失誤發生的經濟簽證,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各專業組稽核簽字後,從承擔責任單位的工程款中扣回。

第四章 工程協調管理

第十二條 協調程式

(一)工程建設中,凡是需土建施工單位處理的問題或遇到需甲方解決的問題(包括涉及安裝、設計等),或是需安裝單位處理的問題或遇到需甲方解決的問題(包括涉及土建、裝置、設計等),都需反饋到專案辦,由專案辦負責落實解決;

(二)凡涉及需設計單位解決的問題,都由專案辦負責對外聯絡解決。

第十三條 協調方式

(一)以書面形式進行溝通解決。

(二)發生問題若不能馬上解決或需解決問題在要求時間內未得到解決將會給工程建設造成嚴重影響。為儘快解決問題、明確責任,需採取《工程聯絡單》方式,以書面形式進行協調,使工作協調有追溯性。

第五章 工程竣工驗收管理

第十四條 驗收專案

(一)財務、預算組:負責編制好工程決算,分析概(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考核投資效果,形成書面材料;請有資質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工程投資正式審計報告。

(二)裝置組、工藝組負責配合辦公室做好工程資料歸檔工作。

(三)安全組負責完成環保、勞動安全衛生的單項驗收,並負責完成消防單項驗收。

(四)生產準備組負責完成生產準備工作和開車後生產實際情況總結的書面材料。

(五)專案辦公室負責協調、收集準備以下材料:

1、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批覆檔案。

2、施工許可證等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檔案。

3、環境評估報告及環保部門單項驗收合格檔案。

4、消防、勞動安全衛生單項驗收合格檔案。

5、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檔案。

6、裝置中標通知書。

7、投資與資金計劃。

8、獨立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做的投資決算審計報告。

9、工程施工圖、竣工圖等其他檔案。

第十五條 驗收程式

(一)在各部門負責驗收內容的準備工作完成之後,工程指揮部要組織一次自驗。

(二)指揮部自驗合格後,由公司組織進行預驗收。

(三)公司預驗收合格後,請上級主管行政部門對安全衛生及消防進行單項驗收。

(四)在自行組織驗收合格、需單項驗收的工程已通過驗收並有批准的驗收報告後,由辦公室起草《技術改造專案竣工驗收報告書》,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正式驗收。

(五)專案辦公室負責驗收前的聯絡和驗收期間的接待工作。

第六章 工程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 工程資料影印、下發管理

(一)專案辦公室在收到各專業組移交的施工圖和裝置圖紙、說明書後,藍圖在當天下發,白圖應在三天內影印、下發完畢;

(二)工程急需資料應加班影印滿足工程需要;

(三)由專案辦移交的現場設計聯絡單和外來設計聯絡傳真、裝置組移交的裝置資料和外來傳真及各組室的工程聯絡單,要求在當天影印、下發完;

(四)工程會議紀要及指揮部檔案,均由專案辦公室起草、列印、下發。接收和下發資料均要作好記錄,資料的發放標準按《工程圖紙/資料發放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施工技術資料管理

(一)施工單位負責施工過程的各工序記錄。

(二)開工前的記錄應在開工報告報審前完成,記錄主要有:圖紙會審記錄、工程技術交底記錄、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指導書及開工報告;

(三)施工中的記錄要求在該工序完成(有檢測結果)後兩天之內完成,並經相關監理部門、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對記錄進行簽證,最晚不得超過下道工序檢驗時,否則,相關監理部門、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有權不驗收下道工序,記錄內容執行相關專業規範要求;

(四)所有記錄都用A4紙、計算機列印,按規定格式、字型填寫,指揮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施工記錄的真實性、及時性進行檢查、考核。

第十八條 竣工圖管理

建設單位為施工單位提供的兩套原圖作為竣工圖紙,發生設計變更的應在圖紙上標出,並將設計聯絡單附在圖中,竣工圖必須逐份加蓋竣工圖章,竣工圖章一律統一格式,內容包括:施工單位名稱、編制人、稽核人、技術負責人和編制日期,圖案規格為70毫米×50毫米。

竣工圖章應蓋在圖紙右下角空白處,各項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所有文字一律用鋼筆填寫。竣工圖需在工程竣工之後20天內完成並移交專案辦公室。

第十九條 竣工資料驗收、歸檔

施工技術資料和竣工圖由施工單位整理後移交相關監理和建設單位主管部門,經稽核合格後移交專案辦公室,專案辦公室組織檔案管理人員分別從檔案管理規定的角度對施工單位的竣工資料進行驗收、登記,不合格資料施工單位要按規定要求處理,直到合格後由專案辦公室按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

第二十條 工程檔案管理

(一)工程檔案移交與保管

1、工程的技術設計、技術改進、質量改進、裝置訂貨、採購及安裝、基建施工等活動中形成的圖紙、裝置裝箱單、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檔案、資料、原始記錄、文字材料等均屬科技檔案,竣工資料經驗收合格後移交專案辦公室,由專案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或據為已有。

2、工程建設、各子項施工、裝置安裝等,在竣工驗收後,結算工程費用之前,由各職能部門把應歸檔的檔案材料、技術資料整理,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移交檔案室歸檔。

3、購置裝置入廠開箱時,應由裝置組和檔案室人員參加開箱驗收,隨機檔案資料及時歸檔。

4、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參觀、學習、考察等外事活動帶回的檔案資料應及時送交檔案室歸檔。

5、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完整,內容真實、準確系統地反映各項活動的歷史過程。

6、歸檔的材料必須是原件,文字圖表必須清楚,不得用鉛筆或圓珠筆書寫,檔案資料上不得亂塗亂畫。

7、凡應歸檔的檔案資料要及時整理、登記,由辦公室編目立卷、分類保管。

8、檔案室在接收時,必須按移交清冊編目清單所列專案共同清點,核對無誤後,雙方在清單上簽字蓋章,各執一份備查。

(二)工程檔案的'借閱

1、凡是借閱檔案資料的,一律履行借閱手續,按要求登記。

2、檔案資料借閱期限為一週,最長不超過15天,如延長使用時間,必須辦理借閱延續手續。

3、外單位索取科技檔案材料時,須經主管領導審批,由檔案室負責提供,其他部門包括接待部門不得自行提供。

4、員工在調離本公司時,必須將本人持有的科技檔案全部退還,否則辦公室不予辦理簽字手續。

5、借閱和查閱科技檔案人員必須愛護檔案材料,不得塗改、標記、撕頁或損壞。

6、借閱科技檔案返還時,必須認真嚴格核對 ,確認無誤後,方可登出借閱手續。

(三)合同保管

1、合同簽訂後,必須至少一式八份,承辦部門自行儲存兩份、交付合同對方兩份和預算組、總部法律事務處各一份,另外兩份移交專案辦公室管理。

2、專案辦公室要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分類編號,記入合同管理臺帳。

3、發放和借閱合同時必須嚴格履行手續,做好登記。及時收回。

4、專案辦公室應定期(至少每季一次)檢查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相關資料的存檔情況。

第七章 日常辦公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用車管理

指揮部各組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領導簽字、指揮部領導批准後,向綜合部聯絡用車。

第二十二條 業務接待管理

(一)業務接待範圍:與工程建設直接相關的外來人員,由指揮部安排專案辦公室負責接待;與指揮部各部室有直接業務往來的,由各部室負責接待。

(二)業務招待必須本著節儉的原則,杜絕浪費。

(三)業務招待需在綜合部辦理就餐手續,由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就餐。

(四)業務招待陪餐,一般由部門領導陪餐,陪餐人數不能超過2人。

(五)陪餐人員不得飲酒,如特殊需要須經指揮部領導批准,但酒後不準進入任何辦公場所和施工現場。

第八章 工程設計管理

第二十三條 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專案管理制度,通過加強工程設計管理,實現工程設計先進、投資經濟,為生產系統實現工藝佈置合理、物料輸送流暢、裝置運轉可靠、生產執行正常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二十四條 設計方案審定

在工程專案選定之後,工程指揮部要會同設計院,充分結合所在地的自然狀況、資源情況、工程一次性投資和遠景規劃及水泥技術的發展水平,要深入現場、反覆論證、優中選優,為集團領導科學決策、審定專案提供可靠依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聯絡

在公司專案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工程指揮部負責從工程初步設計開始至生產達標其間的設計聯絡工作。要加強與設計院的溝通,根據工程計劃和工程進度,做好各環節的設計協調、聯絡工作,確保設計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展的需要。

第二十六條 施工圖會審

工程指揮部要根據施工圖到達公司時間,及時報集團公司總工辦,組織不同形式的圖紙會審。

(一)組織有關專家,對設計院施工圖進行會審,主要稽核工藝流程、裝置選型、結構(混凝土樑柱和鋼結構件)選型及水電氣的設計方案是否經濟合理,在安全使用和規範要求下,有無改進建議,對發現的問題,要有理有據地與設計院論證解決,從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二)組織指揮部和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重點稽核圖紙各部尺寸是否正確;各類圖紙在建築、結構、管線、裝置之間有無矛盾;各種管線走向是否合理,與地上建築、地下構築物交叉有無矛盾等。

(三)為便於會審前提出的問題在會審時能儘快解決,應將問題提前電傳設計院。會審內容要形成紀要,設計院和甲方簽字後,下發執行並存檔。

第二十七條 設計交底

在圖紙會審時,由設計院進行技術交底,詳細說明設計意圖、工藝流程、建築結構選型及水電氣的設計方案、標準構件採用、建築材料選用要求、施工步驟、施工方法等,以使對設計圖紙統一認識。

第二十八條 圖紙發放

圖紙發放執行指揮部《工程圖紙/資料發放規定》要求。

第二十九條 設計變更

(一)使用範圍

凡須改變原設計(含筆誤)圖紙,均需辦理設計變更。

(二)實施程式

1、由設計院、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出於不同的原因,提出設計變更,均由設計院作技術可行性認定,然後轉交指揮部。

2、若變更後需增加費用,指揮部要組織相應專業部門論證有無變更必要,並彙報指揮部批准後,轉交辦公室影印下發實施,下發標準執行相同專業施工圖的發放標準。

第九章 建築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十條 通過加強管理,保證建築工程質量、縮短工程工期、節約工程資金、提高投資效益。

第三十一條 施工現場管理

(一)施工用水管理

指揮部裝置組負責施工用水的前期施工及施工中用水的管理。裝置組要協調好施工用水的供應和管理,為防止供水系統突發故障,施工單位須在現場建立蓄水池,以調節用水高峰及停水補救,並要做到節約用水,若檢查發現有長流水情況,對施工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二)施工用電管理

指揮部裝置組負責施工用電的前期施工和施工中維護、管理。施工單位要按規範要求使用,發現亂接、亂用及“長明燈”、用電取暖等情況及與施工無關的用電,對施工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三)施工道路管理

指揮部土建組負責協調施工道路的修建和維護,要加強管理,確保道路始終暢通無阻。施工單位要文明施工,不得將任何材料、以任何理由佔用道路或開挖道路,若有特殊情況需提前24小時向指揮部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佔用原因、時間,獲准後方可佔用。未經批准私自佔路,土建組有權清除,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若造成損失,由責任方全部賠償。

(四)施工控制網管理

施工控制網是施工尺寸線準確的保證,指揮部土建組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控制網的技術資料。施工單位要保證材料堆放不能影響控制網的通視和使用,並要保護好施工控制網樁點。對破壞施工控制網的單位,將處以5000-10000元的罰款。

(五)材料堆放管理

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應按指揮部批准的平面圖佈置要求執行,不能影響交通、測量,並做到“歸方、歸垛”,文明施工。若佔用場地需要變動時,應先到土建組辦理申請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實施,否則可要求施工單位無償清理倒運。

(六)安全管理

1、施工單位要無條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並設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落實責任。安全事故自主處理,並承擔責任。

2、施工單位應自覺遵守公司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重點環節重點檢查、防護,做好安全管理。

3、各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認真貫徹執行並報甲方備案。

第三十二條 施工工作程式管理

(一)工程的開工、停工及復工管理

1、開工。在開工前施工單位需將施工組織方案報送監理公司、指揮部審批後,填寫開工報告,經監理公司、指揮部主管領導批准,按合同要求的時間開工。單項工程開工,開工前需填寫開工會簽單,會簽單位和部門包括指揮部各專業組、相關部門,經會籤、確認可以開工後,方可進行單項工程開工。

2、停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各方面問題時,工程監理、生產、安全等職能部門有權對工程質量、安全方面提出停工要求,但該部門在停工1小時內,要向指揮部彙報。

3、復工。停工工程在問題得到處理後,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復工申請,經相關部門檢查合格批准後,可以復工。

(二)材料領用管理

甲方按合同規定的供應材料品種向施工單位供應材料,領用程式為:施工單位填寫《基建工程領料單》,根據工程進度及付款情況,由指揮部、財務組稽核、指揮部領導審批,再到財務組辦理手續,手續齊備後到材料的發放部門領取。

(三)工程計劃及統計報表管理

施工單位應於每月25日前,將本月進度統計和下月施工單位計劃,上報監理公司和指揮部。指揮部負責將各單位的進度統計稽核、彙總,經財務組稽核後在28日前把進度報表和計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並下發各施工單位。

(四)工程付款程式

施工單位提出用款申請,根據工程合同、工程進度和資金情況,經指揮部主管領導批准後,到財務組辦理手續領款。

第三十三條 工程技術質量管理

(一)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1、在施工圖紙到達3—5日內,由指揮部組織各專業組、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收到圖紙後應及時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做好圖紙會審準備工作。

2、技術交底由設計單位進行,需詳細說明設計意圖、工藝流程、建築結構選型及水暖電的設計方案、標準構件採用、建築材料選用、施工步驟及施工方法等。

3、圖紙會審中,由監理公司、施工單位對設計是否滿足使用要求,結構選型及水暖電設計方案是否經濟合理,有何改進建議,根據設計圖紙要求,施工條件是否具備,圖紙各部尺寸是否正確,建築、結構、管線、裝置之間有無矛盾等提出意見。

4、會審提出的問題由設計單位解答處理,會審要有專人做好記錄,形成會議紀要以便施工執行、存檔。

(二)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方案應在開工前由施工單位編制完成並報監理、指揮部審查,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應對工程施工準備、施工組織、施工計劃、施工技術方法、機械和人力配置、施工經濟等進行全面、嚴密的組織與計劃,以便指揮施工。

2、監理公司及指揮部應對施工單位提報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在進度安排、施工方法、技術經濟措施、施工平面佈置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並監督施工單位按通過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

(三)原材料及半成品質量控制

1、施工用各類建築材料,均需向監理報送樣品、材質證明和有關技術資料,經監理批准後方可使用。材料代換應經監理同意,涉及價格變動時,應通過指揮部批准。

2、混凝土、砂漿配合比,鋼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使用,須事前報送試驗結果及有關技術資料,經監理稽核批准後方可使用。

(四)施工過程監督檢查

監理人員應對各道工序的操作及質量進行監理,要求施工單位在各道工序前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工序完成後進行質量自檢,並將自檢資料送交監理,經監理檢查認可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則,上道工序工程監理有權不予驗收、結算,有權要求下道工序停工整改。

(五)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隱蔽工程完成後,施工單位在認真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有關專業組進行驗收,同時監理對隱蔽自檢資料進行審驗,同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施工單位應及時向監理單位報送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自檢資料和混凝土、砂漿強度報告,監理應及時組織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七)質量事故

現場出現質量事故後,施工單位應及時報監理單位及指揮部,由指揮部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部門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商討彌補措施,施工單位要嚴格按共同商定的方案進行處理,任何質量缺陷不得隱瞞自行處理。彌補措施所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八)工程驗收

施工單位於工程全部完工後,經過認真自檢,認為符合交工條件時,可向監理提交驗收申請,經監理複檢認可後,轉報指揮部組織正式驗收,施工單位申請竣工驗收前十天,應將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報給監理人員,經監理審查合格後,將技術資料報送指揮部審查合格後移交指揮部辦公室存檔。

(九)工程保修

在工程保修階段,由指揮部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工程檢查,鑑定工程質量問題、責任,及時完成保修任務。

第十章 安裝工程管理

第三十四條 通過加強裝置安裝管理,確保實現質量優、進度快,過程管理規範、現場管理整潔的安裝工程,為正常生產和裝置安全運轉,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三十五條 設計交底和施工圖紙會審

(一)安裝單位在接到施工圖後,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熟悉圖紙,在3-5天內將發現的問題及優化設計方案的建議提出書面材料,上報指揮部。

(二)指揮部負責將問題彙總、電傳設計院,並與設計院溝通確定交底、會審的會議時間(最慢不得超過一週),時間確定後提前48小時通知安裝單位。

(三)交底、會審的會議由指揮部召集和主持。

(四)會議形成的意見和未解決問題,由指揮部負責起草會議紀要,並負責落實未解決事宜。

(五)經設計院和甲方會籤的紀要,將視為設計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六條 裝置安裝開工、停工、復工管理

(一)開工

安裝單位在安裝進度計劃、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施工平面圖得到工程指揮部批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施工人員、安裝主要裝置已按要求進廠,主要安裝計量器具已經檢驗之後,由安裝單位填報《開工報告》,經指揮部主管領導批准,方可開工。

(二)停工

在安裝過程中,當發現下列現象之一時,裝置組要口頭通知施工人員進行整改,若口頭通知無效時,下發整改通知單。

1、未按設計要求(含設計變更)進行施工;

2、未按已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含作業指導書)規定進行施工;

3、安裝質量達不到技術規範、驗收標準、隨機資料規定要求時;

4、上道工序未完成或未通過驗收,下道工序搶先施工時;

5、有危及人身、裝置安全時;

6、如整改不徹底或不整改時,裝置組要簽發停工通知單。

(三)復工

當停工原因已消除,經自檢合格,並經裝置組驗收批准,方可復工。

第三十七條 裝置安裝基礎驗收管理

(一)驗收程式

1、土建施工單位負責按施工結構圖對基礎進行自檢,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做好自檢記錄。

2、土建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向指揮部上報自檢報告。指揮部負責組織土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裝置組組織安裝單位對基礎進行檢查驗收。驗收時土建施工單位應向安裝施工單位提供以下技術資料:

(1)裝置基礎各部分尺寸及偏差,包括:基礎外形,基礎座標位置(縱、橫中心線),基礎上平面標高,中心線間的距離,基準點標高對車間零點標高,地腳孔的相互中心位置、深度、垂直度,預埋地角螺栓頂端標高、中心距,預埋鋼板標高、中心位置、水平度、平行度。

(2)基礎混凝土標號強度。

(3)重大裝置基礎,還應提供沉降觀察點。

(二)驗收內容

1、檢查土建單位提供的中心線、標高點是否正確。

2、對照裝置和工藝圖檢查基礎的外形尺寸、基礎標高尺寸、基礎孔的幾何尺寸及相互位置尺寸等是否正確。

3、對照工藝圖,檢查各預埋件、預留孔,各幾何尺寸、標高尺寸、相互位置尺寸是否符合安裝要求。

(三)驗收標準

1、裝置基礎各部分尺寸偏差應符合驗收規範標準。

2、所有遺留的模板和露出混凝土外的鋼筋等,必須清除,並將裝置安裝場地及地腳孔內碎料、髒物及積水等雜質全部清除乾淨。

3、為了二次灌漿結合緊密,基礎表面應該鑿毛。

4、基礎周圍必須填平、夯實。

(四)其他要求

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求土建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指揮部到期組織上述驗收部門再次驗收,不合格基礎繼續處理,直到處理達到要求驗收合格後,交付裝置安裝。

第三十八條 安裝質量管理

(一)裝置安裝前的管理

1、開工前安裝單位負責編寫包括技術規範、施工方案、驗收標準的主機施工組織設計和輔機作業指導書,並上報裝置組;裝置組負責稽核和上報批准工作。

2、開工報告批准前,安裝單位負責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裝置組對技術交底情況進行旁聽抽查。

(二)裝置安裝中的管理

1、開工報告批准後,安裝單位必須根據工藝設計圖紙(包括設計變更)和裝置隨機資料要求進行施工,未經裝置組書面批准,不得擅自在施工中修改設計。

2、施工中,凡該工序將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無法對該工序進行檢查和複檢的工序(包括管道刷漆和管路清洗)及驗收規範和裝置隨機資料有控制要求引數的環節,要求安裝單位在三級檢查完畢後,向裝置組提出報驗通知,在驗收時監理工程師一併檢查自檢記錄。

3、監理在接到報驗通知時,雙方約定查驗時間,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應超過8小時進行驗收。監理如在約定時間未到現場且未另行通知,安裝單位可自行進行下道工序,監理應對該環節安裝單位的自檢情況予以認可。

4、如經監理查驗後判定為不合格,必須在處理後報監理複檢,未經複檢安裝單位擅自進行下道工序,監理有權要求安裝單位返工恢復原狀,對原狀態進行驗收。

5、裝置安裝驗收依據首先執行經建設單位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指導書》的要求引數,其次為裝置隨機資料和有關驗收規範;若以上資料均未明確要求的,由裝置組和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雙方現場商定。

第三十九條 裝置安裝文明施工管理

(一)安裝單位在開工前,應根據自身安裝需求,繪製施工平面佈置圖,內容應包括材料堆放、吊裝裝置、組對平臺、裝置短時堆放、工具箱、電焊機、廢舊物品等佔用場地的面積、方位,上報安裝組。

(二)裝置組、工藝組要統一平衡、合理規劃,共同確定安裝單位佔用場地,上報指揮部批准後下發各安裝單位。裝置組負責監督平面佈置圖的執行落實情況。

(三)安裝單位要按批准的施工平面佈置圖,合理擺放物品,做到橫平豎直,臨時設施要按長遠規劃,保證文明、整潔的施工現場。

(四)安裝單位的安裝垃圾,要按裝置組要求,按時清理到指定地點,不準隨意長期堆放,因垃圾清理不及時,裝置組有權要求安裝單位停工整改或僱用其他力量清理,清理費用由安裝單位承擔並給予相應額度罰款。

(五)安裝單位在安裝中,要注重保護裝置外觀形象,現場花草樹木等現場設施及其他施工單位的建設成果,若有損壞,安裝單位承擔全部損失。

(六)安裝單位在施工中若需開挖、堵塞已有通道,中斷水、電源,要提前24小時,以工程聯絡單形式並附施工方案上報裝置組,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七)各安裝單位對各自佔用區內的安全、防火,道路、排水暢通負責,確保區內整潔、文明。

(八)如需停電、停水(指施工用),裝置組應提前24小時通知各施工單位。

第四十條 裝置安裝工序交接管理

(一)裝置基礎施工完成之後,對基礎進行驗收,合格的裝置基礎交付安裝單位安裝並負責維護代管。

(二)裝置基礎一次灌漿由安裝單位負責。

(三)裝置安裝完畢且墊鐵焊接完,裝置基礎具備二次灌漿條件後,安裝單位以工程聯絡單方式通知裝置組,裝置組確認後,以工程聯絡單方式通知施工單位,由土建施工單位負責進行二次灌漿,同時安裝單位負責檢測裝置定位有無變動。

(四)裝置出庫前,由裝置組保管;裝置出庫後至無負荷聯動試車完交付生產部門前,裝置由安裝單位負責保管,若有丟失或損壞,由安裝單位負責賠償。

(五)各工序交接後,下道工序的施工單位要按時保質的完成任務,確保按時交付下一道工序。

(六)各工序交接後,下道工序的施工單位要對上道工序的建設成果進行保護,不能隨意破壞。

第四十一條 裝置安裝甲方提供材料管理

(一)材料的內容

裝置安裝用的電纜、保溫鍍鋅鐵皮、保溫岩棉、工藝管件及按合同規定由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的領取

材料領取手續與辦理裝置出庫手續相同。

(三)材料的管理

1、安裝單位要保證甲方提供材料的合理使用,按設計或計劃用量領用,不能浪費和挪用。

2、裝置組負責裝置安裝用材料的控制與管理。

3、安裝單位須將使用後的剩餘材料,按甲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到規定地點(包括電纜頭等損耗材料),若材料領取量超過實際需用量,超出部分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十二條 裝置安裝月計劃、統計報表管理

(一)安裝單位負責在每月25日前,將當月施工進度統計和下月施工進度計劃報到裝置組。

(二)裝置組負責安裝計劃、統計報表的彙總編制與報審工作,將下月進度計劃,在當月28日前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並下發相關施工單位。

(三)財務組負責及時對每月統計報表的工作量,按合同進行審定。

(四)統計報表作為安裝工程付款依據,安裝計劃作為檢查安裝施工進度依據。

第四十三條 裝置安裝試運轉管理

(一)各相關單位、部門職責

1、安裝單位負責編制單機試車及系統無負荷聯動試車計劃,並負責按裝置組下發的試車計劃進行組織實施及處理72小時負荷試車完成前的裝置故障。

2、設計院負責指導負荷試車(包括編制負荷試車方案)。

3、裝置組負責編制系統試車計劃,並負責計劃實施的監督,協調安裝單位處理裝置試車中的問題。

4、裝置組負責按試車計劃,督促裝置製造廠派技術人員參與指導裝置試車。

5、裝置組負責分系統聯動試車的驗收及操作協助。

6、裝置組負責裝置試車前,迴圈冷卻水的檢查處理。

(二)試車要求

1、裝置單機試車

由裝置組、裝置製造廠和安裝單位技術人員及相關生產人員共同組織靜態驗收後(包括裝置潤滑和電氣試驗),方可按計劃進行;單機試車由安裝單位組織、製造廠及相關生產人員參與、裝置組跟蹤考核監督進行;凡電機和轉動裝置能分解的裝置,須先試轉電機,後試轉整機;輔機裝置試轉時間為4小時,主機裝置(磨、電收塵、大型風機)試轉時間為8小時;安裝單位負責作好試車記錄。對特定裝置試車考核時間有特殊要求,則按要求執行。

2、無負荷聯動試車

經單機試車合格、廠房內衛生清理完畢後(建築垃圾由土建組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清理、安裝垃圾由裝置組負責督促安裝單位清理,除鐵件、保溫材料以外的一切垃圾均視為建築垃圾)。

計算機打點完,模擬聯動試車完、聯動試車前的安全簽證簽字後,方可按計劃進行無負荷聯動試車;聯動試車由安裝單位牽頭組織,計算機控制系統製造廠、指揮部各專業組、設計院及土建施工單位參與協助;生產接收部門與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參與驗收;無負荷聯動試車前,由裝置組提前24小時通知參與人員,若在規定時間未參加者,視為對聯動試車無不同意見;聯動試車的程式為:第一次:按順序開機,運轉30分鐘後,按順序停機;第二次:正常開機,運轉15分鐘後,設故障試聯鎖停機;第三次:正常開機運轉15分鐘後,按急停停機,三次開停機後,標誌該系統無負荷聯動試車結束;由安裝單位負責做好無負荷聯動試車記錄。

3、負荷試車

系統無負荷聯動試車結束後,由生產部門負責接收保管並組織生產練兵;當無負荷聯動試車中存在的問題及生產部門提出的問題處理後,由生產部門負責在設計院指導下組織負荷試生產,負荷試生產中,72小時連續試運完畢前的裝置問題,由裝置組協調安裝單位協助生產部門處理,生產達標前的工藝問題,由指揮部協調設計院協助生產部門處理;72小時負荷試運完,系統達標後,標誌負荷試運轉結束,由生產部門正常組織生產。

第十一章 裝置綜合管理

第四十四條 通過加強工程建設中裝置各環節的管理,確保裝置採購過程規範、質量可靠、價格合理,裝置到貨及時,裝置驗收嚴格,裝置保管完好,為順利安裝和正常生產,奠定良好基礎。

第四十五條 裝置及材料採購

(一)採購依據

1、嚴格依據設計院的工藝裝置表、材料表、非標裝置表採購。

2、嚴格依據設計變更採購。在工程進展過程中,會出現緊急情況,在變更沒下達時,需臨時急購,這種情況下,必須在三日內將設計變更單補上。

3、嚴格依據《裝置中標通知書》採購。在裝置安裝、除錯、試生產階段,根據裝置及現場安裝除錯的需要,需採購的裝置、材料、元器件等,採購依據是《裝置中標通知書》。《裝置中標通知書》是設計院正常設計外採購的依據。必須經有關部門負責人、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簽字後方可採購。此聯絡單原則上不應後補,但因工作需要,發生極特殊情況可先採購,但必須在三日內補齊正規手續。

4、嚴格依據《裝置加工中標通知書》委託加工。在工程進展過程中,需對裝置本身零部件進行完善或根據安裝除錯實際情況新加工零部件時,必須按照《零件加工中標通知書》辦理。

(二)採購辦法

1、裝置採購嚴格按集團總部的有關招、投標的辦法執行。在大批公開招標時,採購組相關採購人員必須做好合同簽訂及核對工作,保證合同條款嚴密、技術規格、引數準確,裝置無遺漏、無剩餘、無閒置。

2、對於設計變更和安裝除錯時需採購的裝置及元器件,直接從招標確立的幾家供貨公司採購。但必須做好比價工作,在幾家公司內選最低價的公司供貨。

(三)手續辦理

1、《裝置招標申請書》由採購組填寫。凡是由於安裝除錯或為方便生產而需購買的裝置、材料、元器件等,由採購組填寫《裝置招標申請書》。要求寫清採購理由、使用部位、規格數量、技術要求。凡是屬裝置本身存在缺陷,需採購裝置、材料、元器件進行完善的,由裝置組填寫《招標申請書》。要寫清楚主機裝置名稱、供貨廠家、損壞原因、規格、數量、技術要求等。

2、《零件加工招標申請書》的填寫。凡由於安裝除錯或為了方便生產而需加工的裝置、零部件等,由採購組填寫《零件加工招標申請書》,要寫清楚使用部位、加工理由、各項引數,並附有加工圖樣。

3、凡屬裝置本身缺陷,需對零部件進行加工完善,由採購組填寫《零件加工招標申請書》,要寫清加工原因、裝置名稱、各項引數及裝置廠家。

(四)結算

1、裝置表、材料表、設計變更等設計之內的採購直接辦理出入庫入帳。

2、依據《招標申請單》採購的裝置,由採購組辦理出入庫手續,按子項入帳。由採購組自身聯絡購買的,要分清原因。凡是屬對裝置自身缺陷的完善而採購的,經廠家駐廠代表簽字確認或電傳、電話記錄確認後,交財務部從裝置質保金中扣除。屬我方裝卸、倒運或存放所造成裝置缺陷,需恢復完善採購的物品,按原裝置子項,辦理手續入帳。

3、加工費結算

依據採購組填寫《零部件加工中標通知書》所發生的費用,按子項辦理手續入帳。屬裝置自身缺陷進行完善而發生的加工費用,經廠家駐廠代表簽字確認後,辦理相關手續,交財務部從裝置質保金中扣除。

第四十六條 裝置監造、催貨

(一)工作內容

監造、催貨是對裝置製造過程中裝置的材質、零部件的加工、外配套件的選購、裝置的組裝、試車等環節的質量進度進行監製、檢驗、督促。

(二)工作依據

1、依據裝置合同,對裝置製造過程進行監製、檢驗、督促。

2、依據裝置圖紙對裝置製造過程進行監製、檢驗、督促。

3、依據相關國標或行業標準對裝置製造過程進行監製、檢驗、督促。

(三)工作方法

1、與製造廠的銷售部門聯絡,該部門是簽訂合同的直接者,一方面瞭解加工的大概情況,索取資料、圖紙。同時通過他們與生產排程部門銜接。

2、從生產排程部瞭解裝置的整體加工進度情況、零部件的加工分佈情況、計劃情況。

3、深入車間,跟蹤每個部件的加工進度、質量情況。

4、對裝置製造過程中的質量、進度協調,按先車間協調,後排程部門協調,若不能得到解決,則與相關廠級領導協調的程式進行工作。

5、及時反饋資訊,監造、催貨人員必須準確及時地將裝置製造的實際情況反饋,每週不少於兩次電話,一份傳真。

6、當裝置加工進度與質量發生矛盾時,堅持進度服從於質量的原則。

7、監造、催貨人員是代表亞泰集團外出工作,必須注意形象,不準做有損於集團名譽、利益的事。

第四十七條 裝置驗收管理

(一)裝置驗收小組

成立專門的裝置驗收小組,對到公司的裝置進行驗收,及早發現裝置零部件、數量、質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開箱資料是否齊全等。驗收小組由採購組牽頭,安裝單位、製造廠家參加,共同工作。

(二)裝置驗收

裝置進公司3-7天內,即對裝置進行驗收,小組成員必須都到現場,認真工作。依據裝置合同、到貨清單、相關圖紙資料,對所到裝置的規格、數量、外觀質量、開箱資料等進行驗收。將驗收結果,填寫《裝置驗收單》。《裝置驗收單》須寫清所驗收裝置的情況及驗收中是否發現的問題。參加驗收人員統一匯籤。

第四十八條 車輛使用管理

(一)使用條件

1、由於現場施工、公司規劃、綠化或裝置本身存放等要求,對到達現場已堆放的裝置進行倒運時,可申請使用吊車或板車。

2、對到達鐵路專用線的裝置,進行卸車、倒運時,可申請使用吊車、板車。

3、對汽車運輸到公司內需卸貨時,可申請使用吊車。

4、採購急需安裝材料或合同規定甲方承擔運費時可申請用車。

5、特殊情況下,由於工程需要必須使用車輛時可申請用車。

(二)《用車申請單》的審批

1、對於特殊情況下的用車,《用車申請單》必須由主管副經理審批簽字後方可使用。

2、除特殊情況外,《用車申請單》由採購組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使用。

(三)手續辦理

1、對公司內倒運、裝卸裝置用車,《用車申請單》由採購組負責人填寫。要寫清用途、使用的車號、使用日期及時間。

2、特殊情況下的用車或採購急件、材料時用車,由裝置組負責人填寫,要寫清用途、使用車號、使用日期等。

(四)結算

1、公司內倒運裝卸的用車、結算採用累計制。由採購組負責人統計板車或吊車的每次使用時,進行累計,摺合成臺班後,按廠內定價或協商定價結算。

2、對去周邊城市的用車,按公司統一定價結算。

3、對於周邊城市以外的長途用車,按噸/公里計價結算。

第四十九條 裝置保管

(一)裝置到貨記錄

對於到現場的裝置,保管員要填寫到貨記錄。要求寫清到貨時間,所到裝置的名稱、規格、使用部位、堆放位置等。

(二)裝置堆放

裝置裝卸時一定要文明裝卸,注意人和裝置的安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合理擺放裝置,要求裝置堆放整齊。

(三)裝置出入庫

裝置入庫要嚴格依據合同,沒有合同的不準辦理入庫手續,與合同的數量、規格、引數不一致的,必須弄清原因後方可入庫。裝置出庫工作要根據裝置安裝需要隨時出庫,並及時辦理手續。出入庫單要填寫清楚、工整、內容齊全。出庫時必須分清裝置及隨機所帶備品備件,備品備件要單獨記帳、妥善保管,絕不能與裝置一起出庫。

(四)建立裝置臺帳

要求帳目清晰、內容準確。寫清裝置名稱,各項引數、數量清點情況(包括:清點時間、參加人、實際到貨數量、缺件情況、何時補齊等)。

(五)做好“四防”工作

對於存放在庫房內的裝置,保管員至少兩天巡查一次,存放於露天的裝置,必須一天巡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做好記錄。

第十二章 基建財務管理

第五十條 通過加強基建財務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合理節約的使用基建資金,防止在基建工程、裝置及物資採購等支付款項活動中出現管理漏洞,給公司造成損失。

第五十一條 土建、安裝工程財務管理

(一)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各種款項、物資,必須以工程專案預算和工程形象進度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有關條款為依據。在財務核算方面只對主承包單位辦理財務結算手續,對各種款項、物資的支出憑證必須由合同預算、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稽核簽字,工程指揮部領導簽字。財務組核對和施工單位有關的往來帳、認定欠款確實存在,方可辦理付款手續。並及時登記各類與施工單位有關的往來帳,定期與對方對帳,如有差錯及時調整更正。

(二)為正確核算工程成本,工程管理部門應按月以各主體工程單項工程等相互對應的工程專案為基礎,編報《工程進度統計表》,報財務組作為結算工程成本的依據。

(三)工程專案完工後,工程專案管理部門應與財務積極配合,及時審查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決算,並組織進行專案竣工驗收。

(四)工程專案竣工驗收後,應按專案竣工決算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等檔案資料結轉固定資產。同時將工程完工後結餘的材料、物資、備品備件等轉為生產使用。

第五十二條 建築材料財務管理

(一)對工程材料、物資的採購用款,有關部門應根據工程進度所需材料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採購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並報指揮部領導審批,審批後報財務組作為安排資金的依據,在使用採購資金時必須經指揮部領導和財務組組長審批,方可辦理轉款手續。

(二)對購入的各種材料、物資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倉庫建立各類基建材料物資明細帳,財務部建立基建材料、物資總分類帳,對庫存基建材料、物資要定期進行盤點,確保帳、物、卡相符。

(三)對施工單位領料和用水泥等抵付工程款的業務事項,施工單位在辦理提貨手續前,必須先到財務組核對往來帳,確定欠款額度後,由財務組在付料憑證上蓋章,然後由指揮部領導和財務組長在付料憑證上簽字批准,倉庫方可付貨。

(四)倉庫對基建材料、物資的收、發要及時記帳,按月編制材料收、發、存彙總表報財務部。

第五十三條 裝置購置財務管理

(一)裝置預付款的支付必須依據裝置管理部門的裝置訂貨合同,以謹慎為原則,在付款時,必須經指揮部領導和裝置管理等部門簽字批准。在支付裝置預付款前財務組應核對有關裝置供貨單位的往來帳戶,檢視以前的付款情況,結合當次的付款額度與裝置的總價值相對照,防止超額、重複付款。

(二)對按合同規定驗貨付款部分必須是裝置到達現場並根據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出具驗收證明後方可付款,收款單位開具裝置發票並據此辦理入庫手續,報財務入帳。

(三)對購入的裝置,應及時辦理入庫,採購組應按裝置的名稱、數量、型號、規格、相關的附件及零配件建立帳卡,並標明裝置的存放地點,做好標識。

(四)裝置出庫交付安裝應辦理出庫手續,填寫裝置出庫單,標明裝置的名稱及裝置所屬工程專案。裝置出庫需經指揮部領導和裝置組批准。

(五)採購組應定期將裝置出入庫情況報財務組。財務組設定庫存裝置明細帳,核算庫存的需要安裝裝置的實際成本,並定期和裝置組對帳。採購組應定期對庫存裝置進行盤點,編制庫存裝置盤點表報財務組。

第五十四條 日常開支財務管理

(一)工作人員出差,必須事先經過本部門領導和指揮部領導批准,未經批准擅自出差者,一律不予報銷差旅費。需借款時填制“借款審批單”經批准後,到財務組辦理借款手續,出差返回後三日內辦理報帳手續,如逾期不報,將在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嚴格執行前不清後不借的原則。各項報銷標準,實際超過標準的按標準報銷,低於標準的按實報銷。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執行公司相關規定。

(二)其他日常開支,財務組要嚴格執行各項支出的審批程式。各種借款仍使用吉林亞泰龍潭水泥有限公司《借款審批單》。

(三)施工單位在生產倉庫領用的各種材料,公司一律按銷售處理,並對施工單位開具發票,材料款從應付工程款中扣回。

(四)所有工程付款,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經預算組逐項進行稽核。其他費用報銷時程式:經辦人簽字—部門領導簽字—指揮部領導簽字—總經理簽字—財務部經理簽字後辦理轉帳或付款手續。

(五)對於生產倉庫(包括裝置庫)積壓的備品備件,基建工程能用的,有關部門應及時向指揮部有關部門提供備品備件清單,指揮部有關部門應根據工程的需要進行選用,對清單上所列的備品備件能用部分決不許外購。

(六)按合同規定應發到現場的裝置,而發到車站的,所發生的倒運及裝卸費等,按合同中違約條款規定執行。從裝置款中扣回此項費用。

(七)為保證合同的嚴肅性,有關部門應及時準確登記裝置的到貨時間,對超過合同規定到貨期的裝置,除客觀原因外(如:設計變更等),按合同違約責任的有關條款進行索賠。

(八)工程指揮部購入的固定資產按會計制度及亞泰集團《管理制度》的有關固定資產的管理規定執行。

(九)各部門每月25日前將下月工程資金計劃報財務組,以便彙總上報。

(十)一切工程付款必須按合同或協議由乙方結算,如特殊情況收款單位不是乙方名稱應由乙方出據轉款證明,否則不予辦理。

(十一)財務組會計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遵守財經紀律,盡職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以提高工作和服務質量,為降低工程開支,正確核算工程成本,按時編報工程會計決算,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資訊。

第十三章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條 進入工程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禁止酒後進入工程現場。

第五十六條 在工程施工現場檢查行走必須同建築物、材料存放堆垛保持一定安全距離。禁止在建築物下面行走和在材料堆垛上面或下面休息。

第五十七條 上下梯子手必須扶好梯子扶手,並注意腳下防滑。

第五十八條 土建施工搭設的臨時梯子或走道平臺,必須設定安全防護欄,方可上下。

第五十九條 檢查人員夜間進入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同土建基礎溝、槽、坑、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險部位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溝、槽、坑、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險部位必須設安全防護設施或安全警示標誌。

第六十條 施工現場危險區必須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安全警示標誌。

第六十一條 夜間施工現場必須有較好的燈光照明,滿足夜間施工安全亮度需要。

第六十二條 工程施工人員必須同工程施工運轉裝置和行走裝置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第六十三條 捲揚機作業時,除操作工外所有人員必須同捲揚機鋼絲繩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嚴禁跨越鋼絲繩。禁止在起重臂下站立或行走。

第六十四條 檢查人員在走道跳板上檢查土建施工質量時,走道跳板外側必須設有安全防護欄,沒有安全防護欄禁止進行質量檢查。

第六十五條 檢查人員在房屋上面和裝置基礎上面檢查土建施工質量時,安全防護欄在沒有安裝到位的情況下,必須同房屋邊緣、裝置基礎邊緣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放生墜落事故。

第六十六條 裝置安裝檢查人員,檢查裝置安裝質量時,必須遠離浮放沒有固定的易倒裝置,防止裝置傾倒發生意外事故。

第六十七條 檢查人員在裝置基礎上面檢查裝置安裝質量時,安全防護欄在沒有安裝到位的情況下,必須同裝置基礎邊緣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放生墜落事故。

第六十八條 進入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在檢查行走時,腳下必須同電氣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禁止踏踩電纜線和手摸電氣線路。

第六十九條 雷雨天進入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必須與電氣裝置、較高建築物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第七十條 工程施工人員要做到十不蹬高:

(一)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病不蹬高;

(二)沒有辦理高處作業審批手續的不蹬高;

(三)沒有帶安全帽、系安全帶、不紮緊褲管和無人監護不蹬高;

(四)暴雨、大霧、六級風以上大風時,露天不蹬高;

(五)腳手架、跳板不牢不蹬高。

(六)梯子撐腳無防滑措施、無監護人不蹬高;

(七)穿著易滑鞋和攜帶笨重物件不蹬高;

(八)石棉瓦和玻璃鋼瓦上無牢固跳板不蹬高;

(九)高壓線旁無遮欄不蹬高;

(十)夜間照明不足不蹬高。

第七十一條 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工程施工現場。

第十四章 工程施工現場電氣裝置、線路安全管理

第七十二條 工程施工現場電氣裝置安全管理

(一)電氣開關必須註明標識。

(二)高壓配電控櫃箱地面必須鋪設絕緣膠板。

(三)電氣裝置傳動裝置要求遮蔽全部運動部件,按防護部分的形狀大小製成固定式防護裝置,安裝在傳動部位外部。

(四)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電氣裝置必須安裝防護欄和防護罩。

(五)高壓電控櫃必須設安全屏護和防護柵欄。

(六)安全屏護裝置應有足夠的尺寸,遮攔高度不低於1.7米,下部邊緣離地面不應超過0.1米,對於低壓裝置,網眼遮攔與裸導體距離不應小於0.15米,10千伏裝置不應小於0.35米,20—35千伏裝置不應小於0.6米。戶內柵欄的高度不應低於1.3米,戶外不應低於1.5米。

(七)對於低壓裝置,柵欄與裸露導體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0.8米,欄條間距不應超過0.2米,戶外變電裝置圍牆高度一般不準低於2.5米。

(八)凡是金屬材料製作的屏護裝置,必須將屏護裝置接地或接零。

(九)遮攔等屏護裝置上應根據被屏護物件掛上安全警示標誌牌。

(十)保持電氣各種開關完好;開關禁止落地。

(十一)電氣裝置必須做好接地或接零保護。

(十二)凡是裸露的電纜線都視為有電,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燈泡破損應及時更換,禁止燈芯裸露。

(十三)檢修時,切斷電源後,開關均要加鎖,並且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警示牌或把電力室門鎖好。

第七十三條 工程施工現場電氣線路敷設安全管理

(一)線路導線敷設,必須採用絕緣導線穿硬塑料管或鋼管進行明、暗敷設,導線敷設應平直,無明顯鬆弛,導線在轉彎處,不應有急彎。

(二)室外配線跨越人行道時,導線距地面高度不應小於3.5米;室外配線跨越通車道時,導線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6米。

(三)電氣線路相互交叉時,應將靠近建築物、構築物的導線穿入絕緣保護管內;保護管的長度不應小於100毫米,並加以固定,保護管的兩端與其它導線外側邊緣的距離不應小於50毫米。

(四)絕緣導線的綁紮線應有保護層;綁紮線的規格應與導線相匹配;綁紮時不得損傷導線的絕緣層。

(五)在搬運和裝配物件能觸及導線的場所不準敷設裸導線。

(六)對臨時用電,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做到及時維修,並作好檢查維修記錄。

(七)臨時線應用絕緣良好完整無損的堅韌護套軟線,並不得使用金屬絲綁紮。

(八)臨時線戶內電線離地面不準低於2.5米,戶外不得低於3.5米。必須放在地面上的臨時線,應對導線採取不受外力損傷的可靠保護措施。

(九)控制開關不準放在地上,必須安裝在牆上或杆、架上並採取防雨措施。

(十)臨時線使用的開關、電機等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必須安裝熔斷器,禁止將動力線直接接在電源線上。

(十一)在臨時線的電源處和用電處,都必須裝有開關和熔斷器;開關的位置離地面必須小於1.5米;在露天安裝的開關和熔斷器應安裝在防雨雪箱內。

(十二)臨時線開關箱至電動機及附屬裝置的配線,必須穿在鐵管內予以保護、並應設有防水彎頭。開關箱應設鎖,不用電時必須將開關斷開,並將開關箱鎖好。

(十三)嚴禁在沿鋼樑和可燃物上架設臨時線。

(十四)臨時線用電量不大時,可以用橡套電線或有塑料的軟膠線,長度不準超過100米,全長應有支架固定,線上不得有接頭。

(十五)臨時低壓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線間距不應小於300毫米,導線應用瓷瓶、蝶式絕緣子固定,架空幹線線路距離地面不得低於4米,跨越道路時不準低於6米。

(十六)臨時架空線不準用空中掛鉤的方法從線路取線。架空線路的檔距不準超過30米,不準東倒西歪,線路總長度不準超過500米,不準使用“地爬線”。

(十七)臨時低壓架空線引向電氣裝置的分支線,必須採用絕緣線。線間距不得小於200毫米,距地面高度不得低於2.5米。在分支線的終點杆上應裝設橫擔,瓷瓶式、蝶式絕緣子等予以固定,不準亂拉亂綁。

(十八)低壓臨時架空幹線和分支線路下面,禁止堆放可燃物,與可燃物品堆垛的距離不得小於電杆高度的1.5倍。安裝的臨時燈要牢固,燈泡不準同可燃物接觸。電動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十九)臨時線要儘量簡短,移動裝置的電源線長度一般不超過2米。

(二十)多根臨時燈導線線路應分開敷設,並用瓷瓶固定。

(二十一)線路通過牆壁時,必須用過牆壁管保護。

(二十二)臨時燈必須採用防水式燈頭。

(二十三)燈具線與幹線的接頭,兩線應錯開150毫米以上,並用絕緣膠布嚴密包纏牢固。

(二十四)臨時燈線路距地面高度不應低於2.5米,線間距離應在600毫米以上,並用瓷瓶等予以固定,不允許沿地或多根導線綁在一起敷設。

(二十五)應採用帶網罩的手提燈時,不得用防水燈頭等代替;

(二十六)臨時燈線應採用橡皮護套、橡皮絕緣等移動式軟線配線。

(二十七)電工作業操作執行電氣安全工作操作規程。

第十五章 工程領用水泥管理

第七十四條 工程領用水泥管理

(一)由施工單位在每月月初提報《月度領用水泥計劃審批單》,經水泥公司工程主管領導、財務組審批,報各專業組、銷售公司現場辦公室備案。

(二)在實際領用時,由施工單位經辦人填寫工程領料單,領料單需經指揮部領導及財務組領導簽字並由工程財務組蓋章後到銷售公司現場辦開卡。

(三)每月在月末根據實際領用情況由施工單位出具財務收據並經水泥公司相關領導簽字後報財務組。然後工程財務組與銷售公司進行結算開財務收據。財務組根據工程使用水泥計劃單和工程領料單應及時登記工程領用水泥臺賬以便於監督控制。

(四)工程領用水泥以散裝為主,極特殊情況領用袋裝水泥需由指揮部主管領導特批。

(五)工程領用水泥價格,執行水泥當期價。

(六)工程領用水泥,當月開卡,當月提貨,當月結算。未提出部分卡作廢,同時由施工單位填制紅字工程領料單到財務組衝回,否則視為提出,按付施工單位工程款進行賬務處理。

第七十五條 用水泥抵付工程款管理

(一)施工單位在辦理提貨手續前,必須先到財務組核對工程進度及往來款項,確定欠款額度。

(二)施工單位材料由裝置組根據抵帳需求經施工單位相關領導批准,向公司提出《以水泥抵工程款申請》。

(三)《以水泥抵工程款申請》經公司同意並以《抵抹帳水泥審批單》形式履行集團公司審批手續。

(四)施工單位材料裝置部持《抵抹帳水泥審批單》到財務組先行辦理三方抹賬手續:施工單位給公司、公司給銷售公司、水泥銷售公司給建築公司開《財務收據》。待款項轉抹給銷售公司後,銷售公司方可辦理開卡業務。

第十六章 專案風險管理

第七十六條 專案進度控制

(一)在專案實施前依據合同進度目標、工期、有關技術經濟資料、工作部署與主要工程方案編制完成專案總進度計劃和單位進度計劃。

(二)單位進度計劃依據下列資料編制:

1、專案目標責任書

2、專案總進度計劃

3、資金、主要材料和裝置的供應能力

4、工程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環境條件

5、已建成的同類工程實際進度及經濟指標

(三)專案責任單位應按月或定期對專案進度進行檢查,分析進度控制存在的問題、經驗及改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風險的發生。

第七十七條 專案質量控制

(一)專案責任單位根據《專案管理辦法》針對專案建設特點建立專案質量保證體系、質量責任制和考核評價方法,專案負責人對專案質量控制負責。過程質量控制由每一道工序的責任人負責。

(二)專案責任單位應按月或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針對工程質量問題進行分析,落實改進措施,並定期評價改進措施的有效性,杜絕質量缺陷及風險的發生,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目標要求。

第七十八條 專案安全控制

(一)專案安全控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專案單位應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專案負責人是專案安全生產的總負責人。

(二)專案責任單位應根據專案安全目標編制安全保證計劃。安全保證計劃應包括工程概況、控制程式、控制目標、組織結構、職責許可權、規章制度、資源配置、安全措施、檢查評價和獎懲制度。

(三)由指定專人負責每天堅持逐道工序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風險的發生。

(四)當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不可抗拒災害性事件時,立即停止專案施工並做好保護措施,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七十九條 專案成本控制

(一)專案成本控制包括成本預測、計劃、實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資料與編製成本報告。

(二)專案責任單位應按月對成本控制進行跟蹤分析,編制月度成本控制報告,為成本偏差的糾正與預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進、指定降低成本措施、改進成本控制體系提供依據。專案負責人為專案成本負責人,並指派專人負責具體事項管理。

(三)當有不確定因素影響成本時,成本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召開成本分析會議,研究解決辦法並立即組織實施,杜絕風險的發生。

第十七章 罰 則

第八十條 未按本制度執行的,公司有權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八章 附 則

第八十一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稽核批准,於20xx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八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

為確保建設專案竣工投產後,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鍊鋼所有的建設專案

3職責

3.1建設專案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專案竣工投產後,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3.2鍊鋼所有的建設專案,其防治汙染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防治汙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該建設專案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建設專案應當採用資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汙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採用經濟合理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汙染物處理技術。

3.4鍊鋼廠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建設前邀請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可行性評估。

3.5在建設專案施工階段,鍊鋼廠做好相關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設專案的主體工程完工後,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執行。在此期間,必須將環保設施管理納入生產系統管理中,對環保設施執行情況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自查及監測。

3.7凡建設專案為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環保設施和技術。

3.8建設專案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專案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3.9由於不執行本制度而造成環境汙染事故的,須追究責任,對主要責任者,就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建設專案“三同時”的定義和內容

4.1建設專案“三同時”的定義:建設專案“三同時”是指生產性基本建設專案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專案竣工投產後,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4.1.2建設專案“三同時”的要求是針對我國境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專案、技術改造專案和引進的建設專案,包括在我國境內建設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建設專案。

4.1.3建設專案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裝置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範和規定的要求。

4.1.4建設專案“三同時”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種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時”對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改善勞動者的勞動條件,防止發生工傷事故,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三同時”是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實施安全衛生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一項根本性的基礎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設專案中危險、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隨著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三同時”作為“事前預防”的途徑,將不斷深化並不斷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設專案“三同時”的內容

建設專案“三同時”制度的實施,要求從專案的論證到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都應按“三同時”的規定進行審查驗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設單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擔單位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論證,並將其作為專門章節編人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將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納人投資計劃。

在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階段,實施建設專案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建設單位自主選擇並委託本建設專案設計單位以外的、有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資格的單位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1)大中型或限額以上的建設專案。

(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專案。

(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專案。

(4)大量生產或使用i級、i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專案。

(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矽粉料的建設專案。

(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其他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專案。

建設專案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應採用先進、合理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分析建設專案中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後果,提出明確的`預防措施,並寫入預評價報告。預評價單位在完成預評價工作後,由建設單位將預評價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建設專案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應在建設專案初步設計會審前完成,並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批。

2.初步設計

初步設計是說明建設專案的技術經濟指標、總圖運輸、工藝、建築、採暖通風、給排水、供電、儀表、裝置、環境保護、勞動安全衛生、投資概算等設計意圖的技術檔案(含圖紙),我國對初步設計的深度有詳細規定。

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檔案時,應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標準,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並應依據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覆,完善初步設計。

《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的主要內容包括:設計依據;工程概述;建築及場地佈置;生產過程中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勞動安全衛生設計中採用的主要防範措施;勞動安全衛生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情況;專用投資概算;建設專案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主要結論;預期效果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會審前,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建設專案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檔案及圖紙資料.初步設計方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後,應及時辦理《建設專案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審查並批覆建設專案初步設計檔案中《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3.施工

建設單位對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並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施工單位應對建設專案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施工中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並確保工程質量。

4.試生產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裝置除錯階段,應同時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進行除錯和考核,對其效果做出評價;組織、進行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制定完整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執行正常後,建設專案預驗收前,應自主選擇、委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測、危害程度分級和有關裝置的安全衛生檢測、檢驗,並將試執行中勞動安全衛生裝置執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資料、存在的問題以及採取的措施寫人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5.勞動安全衛生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階段進行安全衛生檢測檢驗,編制完成建設專案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後,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專案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對建設專案竣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驗收。

建設專案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初步設計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人使用的情況。

(2)建設專案中特種裝置已經由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檢驗合格證書)的情況。

(3)工作環境、勞動條件經測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4)建設專案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經現場檢查符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標準情況。

(5)安全衛生管理機構設立情況,必要的檢測儀器、裝置配備情況,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情況,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情況,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 、考核情況,取得安全操作證的情況,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制定情況。

凡符合需要進行預評價條件的建設專案,在正式驗收前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或專項審查驗收。對預驗收中提出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

建設專案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驗收通過後,應及時辦理《建設專案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

5 相關/支援檔案

5.1《勞動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條規定

5.2《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5.3《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

5.4《建設專案(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原勞動部第3號令)

5.5《建設專案(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原勞動部第10號令)

5.6《建設專案(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原勞動部第11號令)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14

一、目的

為強化我公司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三、職責

安全設施“三同時”具體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四、管理內容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專案,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3、公司應對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範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條件論證;

(2)設計單位在進行初步設計時,應同時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並報主管部門稽核通過;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准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並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專案竣工驗收規範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專案正式投入執行後,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安全裝置設施的變更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履行變更程式,作好變更記錄,並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7)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五、管理要求

1、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專案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範和標準。

(2)設計採用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鑑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採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裝置選型和建構築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檔案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2、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4、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5、公司相關各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專案均不能驗收。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15

一、總則:

為提高工作責任性,增強全體員工的質量意識,最大限度減少產品形成過程中及交付後所產生的各種質量損失,進一步規範本公司內外部質量損失索賠的管理程式,根據公司質量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對原“質量賠償制度”有關條款作適當修改,具體條款如下:

二、定義

1.內部質量損失:指交貨前因產品未能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所造成的損失(報廢損失費、返工返修費、降級損失費、停工損失費、產品質量事故處理費)。

2.外部質量損失:指交貨後因產品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所造成的損失(索賠費、退貨損失費、折價損失費、保修費)。

以上定義出自gb/t13339—91標準。

三、職責

1.質量管理部負責將每月各車間檢驗員開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單、零件報廢單、讓步接收檢驗單進行彙總統計,於當月28日前交財務價格部。

2.各倉庫保管員負責將每月各車間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超定額領料、整修領料、售後服務領料情況進行彙總統計,於當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

3.銷售部負責將每月售後服務所發生的費用進行彙總統計(差旅費、人工費、退貨損失費、保修費等)報質量管理部.由質量管理部統計、列出損失費索賠額,填寫報表並於當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

4.財務價格部根據質管部、倉庫、銷售部反饋的統計資料進行內外質量損失的統計,形成詳細的專案報表於次月5日前報公司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

四、內外部損失計算

1.凡因設計、製造及供方產品質量問題或因銷售指令傳遞失誤所造成的材料報廢需超定額領料時,必須由所在車間檢驗員對其報廢原因進行判定,並開具報廢單。車間憑檢驗員簽字認可的報廢單及領料單方可重新領料,否則倉庫不予發料。對於車間超定額領料同時各倉庫保管員將每月各車間超定額領料情況進行彙總統計,於當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由財務價格部進行核價,統計損失情況。

2.凡因銷售指令傳遞失誤或設計、上道工序質量問題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損失按14元/小時計價;屬供方廠質量問題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則返工、返修損失按其影響程度的大小,分別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時計價;若供方廠有能力對自已的質量問題進行返工返修的,則按因其停工所帶來的損失的大小,分別以5倍、3倍、2倍14元/小時計價;因供方質量問題,但經有關部門和領導批准讓步接收的,其損失根據該質量問題的影響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資總額5~10%計價。上述損失每月由質量管理部進行彙總統計,於每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

3.售後服務領用的所有材料(三包材料、收費材料、整修材料)必須在領料單用途一欄詳細註明領料原因,並經質量管理部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領料,(質量管理部做好臺帳),否則倉庫保管員不予發料,同時倉庫保管員將每月售後服務領用材料情況進行彙總,於每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進行核價及損失統計。

4.凡因供方廠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售後服務,售後服務人工費按14元/小時計價,同時銷售部售後服務每月將外部損失情況進行彙總統計(差旅費、服務人工費、索賠費、退貨損失費等)於當月26日前報送質量管理部。由質量管理部統計、列出損失費索賠額,填寫報表並於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由財務價格部統計損失情況。

五、索賠類別(略)

六、索賠

1.每月5日前財務價格部根據上月各部門上報的內外損失情況進行彙總統計,列出詳細的損失明細報表報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

2.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接到內外損失明細報表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對內外損失情況進行分析,共同判定並進行責任分解,按上述索賠規定列出詳細的索賠清單(索賠理由、人員、金額)報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主任稽核批准後執行;向供方索賠的由財務價格部執行,向本公司員工索賠的'由組織人事部執行(在每月工資中扣罰)。

七、相關規定

(一)對生產過程中連續失職行為的加重處罰

1.同一操作者在一個月內重複發生同類質量問題二次以上,責任操作者按質量損失的100%索賠;當月內連續發生三次以上同樣問題,責任操作者按質量損失的200%索賠,同時作下崗處理。

2.內部生產過程中造成的質量故障,原則上由本工序進行返修,否則由生產製造部安排返修,同時按1.5倍返修費用計價。因未及時返工返修而耽誤按時交貨或入庫的,除按本規定執行質量損失索賠外,再對責任者追加扣罰50元;如返工返修後仍再出現質量損失,責任操作者按質量損失的100%扣罰,車間負責人按質量損失的5%扣罰。

(二)對不合格品轉序和出廠的處罰

未按規定對不合格品進行管理,使不合格品流入下道的:

1.相關人員如:倉庫保管員未按規定對不合格品作隔離而導致不合格品轉序或出廠的,發現一次扣責任人200;發生二次,對責任者罰款500元,並作下崗處理。

2.車間操作者擅自將不合格品進行裝配,發生一次,對責任者罰款200元;發生二次,罰款500元,並作下崗處理;車間負責人擅自決定使用不合格品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並予以降職或免職處理。

3.成品未經檢驗合格就交付放行的,發生一次對責任者罰款500元,並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行政處理(如下崗、待崗等)。

(三)對技術、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處罰

對因技術、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質量損失,按上述規定的處罰比例進行索賠。第二次按75%比例索賠;第三次按100%索賠,當月累計發生三次以上,責任人予以下崗處理。

(四)對違規採購的處理

凡未按規定要求採購的,限期三天內退回更換,未能及時退回的按採購金額50~100%扣罰;年內累計發生三次的作下崗處理.

八、其他

1、本規定未盡事宜,屆時由質量管理委員會主任解釋。

2、本規定經董事長批准後執行。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條為加強水電水利建設專案(工程)安全衛生評價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新建、改建、擴建水電水利建設專案(工程)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安全衛生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第三條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是水電水利建設專案(工程)可行性研究設計報告中

“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的編制依據。新建、改建、擴建水電水利建設專案(工程)必須在可行性研究設計報告編制之前進行安全衛生預評價。

凡未進行安全衛生預評價的開工在建的水電水利建設專案(工程),須補做安全衛生預評價;幾未進行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已經竣工投產的'水電水利建設專案(工程),須對其安全衛生現狀進行綜合評價。

第四條水電水利建設專案(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應由建設專案主體設計單位以外的熟悉本行業和本建設專案技術特點的、具有安全預評價資格的單位承擔。

第五條為了從設計源頭上加強和規範水電水利建設專案(工程)的安全衛生'三同時'工作,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負責水電水利建設專案(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的技術審查工作和安全衛生竣工驗收評價工作。

第六條水電水利行業建設專案(工程)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竣工驗收評價專題報告的主要內容和有關規定,仍執行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轉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通知》(水電規辦[20xx]0026號文)。

第七條在新建、改建、擴建水電水利建設專案(工程)規劃、設計管理中將安全衛生作為強制性實施的專題審查專案。水電水利建設專案(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應向國家(省人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水電水利建設專案(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備案實行分級管理。

下列水電水利建設專案(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應報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1、國務院審批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國家重點建設專案(工程);

2、屬於國家核設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專案(工程);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專案(工程);

4、國家有明確要求的建設專案(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電水利建設專案(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應報送建設專案(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務本規定由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務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17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公司各建設專案(工程)勞動、安全、環境保護、衛生防護設施達到國家標準要求,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公司各建設專案(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3、內容規範

3.1公司內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以下統稱建設專案)的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三同時”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3.2各部門必須將建設專案的有關審批材料及時報送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嚴格按程式履行審批驗收手續。

3.3凡未經“三同時”審查的建設專案,不準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對違規進行建設和投產使用的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厲處罰;對發生傷亡事故或因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隱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要依法嚴肅處理並按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3.4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專案,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專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專案概算。

3.5認真開展建設專案(工程)安全生產(職業衛生)預評價和安全生產驗收評價和職業衛生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和《環境保護法》、《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對必須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建設專案,在完成專案可行性論證後及進行初步設計之前,聘請具備資質的預評價部門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其預評價報告書經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後,作為該建設專案的設計部門安全設計和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的依據。在通過了建設專案竣工投入試生產、使用,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效果綜合評價工作後,報有關部門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專項驗收。

3.6各部門要對承擔建設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設計、施工等任務的部門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並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3.7建設專案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裝置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範和規定的要求。)在建設專案立項和管理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規定,管理和指導建設、設計、施工等部門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3.8建設專案預驗收前,應自主選擇並委託勞動行政、環境保護部門認可的部門進行勞動條件、環境保護檢測、危害程式分級和有關裝置的安全衛生檢測、檢驗,並將試執行中勞動安全衛生裝置執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資料、存在的問題以及擬採取的措施等寫入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驗收專題報告,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3.9對預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勞動行政、環境保護部門。

3.10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建設專案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預評價;

3.10.1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專案;

3.10.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專案;

3.10.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專案;

3.10.4大量生產或使用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專案;

3.10.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遊離二氧化矽粉料的建設專案;

3.10.6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的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專案。

4、相關檔案記錄

《檔案發放記錄》

《建設專案“三同時”初步設計評審表》

《建設專案“三同時”驗收表》

《制度教育培訓記錄》

5、附則

5.1本制度內容與國家、本市、行業等上級機關規定內容相牴觸時,以上級機關規定為準。

5.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強化我公司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主管領導及管理部門

一、安全設施“三同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

二、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由裝置動力部負責管理。

第三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職責

一、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專案,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二、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三、公司應對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範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准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並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專案竣工驗收規範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專案正式投入執行後,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式,作好變更記錄,並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第四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要求

一、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專案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範和標準。

(2)設計採用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鑑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採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裝置選型和建構築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檔案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二、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三、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四、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五、公司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專案均不能驗收。

第五章 附 則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單位。

二、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19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專案,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公司應對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範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准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並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專案竣工驗收規範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專案正式投入執行後,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式,作好變更記錄,並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專案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範和標準。

(2)設計採用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鑑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採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裝置選型和建構築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檔案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4、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5、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6、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7、公司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專案均不能驗收。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20

一、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護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施工生產單位。

二、術語和定義

建設專案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於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三同時建設專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納入建設專案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管理職責

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以下統稱建設專案)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2、企管科是建設專案職業危害控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專案“三同時”各項管理工作。

3、安全監察站是職業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建設專案職業危害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裝置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四、一般規定

1、對可能產生一般職業危害的建設專案,必須落實建設專案職業危害設施“三同時”制度,建設專案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的衛生稽核,設計階段應當進行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時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職業防護設施的衛生驗收。

2、建設專案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3、礦屬施工生產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

4、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

5、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6、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定安全標誌。

7、施工生產單位必須採取綜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揚塵及建築垃圾等方面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裝置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21

一、目的

為了減少或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園區企業新、改、擴建專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園區企業新、改、擴建專案的設計、施工和投入生產使用全過程。

三、職責

1、園區企業負責人履行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安全主體責任。

2、園區行政部負責園區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專案“三同時”監管。

四、工作程式

(1)總要求

1.凡園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企業,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企業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

2.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企業的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企業概算,園區企業負責人應保證安全設施資金的足額投入。

(2)可行性研究

1.園區企業需要新建、改建、擴建專案時,由主要負責人提出申請,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專案可行性研究。

2.對於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企業,如危險物品倉庫,噴油車間等,在進行企業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應委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對建設企業安全設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對策的具體方案。

3.對於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應對建設企業安全生產設施的科學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

4.對於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企此,在進行專案可行性研究時,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建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並編制安全設計專篇。

5.負責可行性研究的機構和負責安全生產評價的'機構不能是同一單位,且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6.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交園區行政部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設計

1.園區企業需新建、改建、擴建專案時,應委託有資質設計單位對建設專案進行設計。

2.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3.安全設施設計應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後方可用於施工 。

(4)施工

1.新建、改建、擴建專案施工前,園區企業應報相關政府企業立項審批,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2.施工時,應聘請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並聘請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不能是同一單位。

3.施工、監理和裝置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檔案進行施工、監理和裝置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5)驗收

1.建設企業竣工驗收前,園區企業應委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2.園區企業應將安全驗收評價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專項驗收。

3.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後,園區企業應向建設單位申請對建設企業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6)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企業必須通過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和建設企業總體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正式投產使用後,不得將安全設施閒置不用或拆除,應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

(7)生產裝置設施的變更

1.生產裝置設施的變更包括裝置設施型號變更、配件更換、電氣裝置變更、安全設施變更和裝置設施更新改造等。

2.施工過程中或裝置設施生產使用過程,若需要對生產裝置設施進行變更時,應對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設計,並填寫《裝置設施變更申請書》,經過原設計單位簽字同意。

3.在生產裝置設施變更的全過程中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8)“三同時”檔案管理

園區企業ehs(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人員收集與“三同時”相關的資料,並建立“三同時”資料檔案,永久儲存。“三同時”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可行性報告研究、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資質證明覆印件;

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企業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設計圖紙、施工萬案、施工許可證:材料供貨證明資料;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證明、建設企業總體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安全裝置設施變更申請和變更意見書;與“三同時”相關的其它資料。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22

一、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專案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有限公司。

三、術語和定義

1、建設專案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專案。

2、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專案,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專案預算。

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專案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專案。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四、職責

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是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的責任部門。

2、生產部是建設專案規劃、設計階段和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執行部門。

3、財務部負責建設專案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與管理。五、工作程式

1、在建設專案可行性論證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應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建設專案概況;

(2)建設專案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評價;

(3)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的型別分析;

(4)對建設專案擬採取的職業病預防設施的技術分析和評價;

(5)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定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置及有關制度建設的建議;

(6)對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措施的建議;

(7)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結論。

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後,應當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稽核並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1)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稽核申請書;

(2)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3)建設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4)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審查一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檔案、資料。

3、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稽核或備案同意後,建設專案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稽核手續。

4、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並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後,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其進行評審。

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設計的依據;

(2)建設專案概況;

(3)建設專案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來源、理化性質、毒理特徵、濃度、強度、分佈、接觸人數及水平、潛在危害性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險程度分析;

(4)職業病防護設定和有關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輔助用室及衛生設施的設定情況;

(6)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7)對預評價報告中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採納情況的說明;

(8)職業病防護設施投資預算;

(9)可能出現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措施;

(10)可以達到的預期效果及評價。

5、對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較重的建設專案,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後,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6、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專案,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後,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並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1)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2)建設專案立項審批檔案(影印件);

(3)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4)建設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意見;

(5)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6)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稽核的批覆檔案(影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檔案、資料。

7、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同意後,建設專案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並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應的審查手續。

8、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並與建設專案主體工程同時進行。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並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工程實施監理,並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承擔建立責任。

9、建設專案完工後,需要進行試執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執行。

試執行時間應當不少於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另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10、建設專案試執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執行的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專案沒有進行試執行的,應當在其完工後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11、在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12、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專案竣工驗收後,自行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並自驗收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提交下列檔案、資料:(1)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申請書;

(2)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備案通知書(影印件);

(3)建設專案立項審批檔案(影印件);

(4)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6)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8)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一件;

(9)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自行驗收情況報告;

(10)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檔案、資料。

13、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時,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並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1)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2)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稽核批覆檔案;

(3)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4)建設專案立項審批檔案(影印件);

(5)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6)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8)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9)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10)(10)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檔案、資料。

14、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時,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並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1)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2)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覆檔案(影印件);

(3)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4)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5)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6)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7)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檔案、資料。

15、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專案,其配套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分期與建設專案同步進行驗收。

六、記錄

1、《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臺帳》

2、《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臺帳》

3、《職業病防護設施臺帳》)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23

為了使我校的校園文化建設能真正達到環境育人的目的,給師生營造一個優美、舒適、和諧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根據我校校園文化建設的實際及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總體規劃必須符合實際,劃出教學區、生活區、運動區、綠化區。

二、分片區承包到班級綠化、美化,並由該班級負責管理。使綠化覆蓋面積逐年增加。

三、校園內的主要通道、走廊等處的裝飾必須具有思想性、知識性、藝術性,突出教育性。

四、班級財產、門窗、牆壁等設施承包到班,由班主任負責管理,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五、建立衛生值日製度,每日有衛生檢查記錄,由值周領導和值日教師共同評分,學期結束進行評比;同時教育師生養成講究衛生的優良習慣,不在校園內亂扔果皮、紙屑等汙物。

六、校園每週至少進行二次大掃除,教室做到天天打掃,做到地面、牆面“四無”。班主任為該班的直接責任人。若大掃除時班主任不在場的一次扣取班主任津貼5元。

七、嚴禁師生攀折花草樹木,班主任要加強教育,如有損壞、攀折花草樹木的,給予嚴厲批評,同時扣取班主任津貼2元。情節嚴重的必須補栽。

八、嚴禁在牆壁等設施上亂塗亂畫。如有塗畫的,責令其進行粉刷,學生不掃行的由班主任承擔責任。一次扣取班主任津貼2元。

九、執行《國旗法》,每週舉行升降旗儀式,並組織國旗下的講話活動。主要由少先隊輔導員負責。

十、圖書、儀器管理員必須制定出圖書、儀器借、領、用管理制度,實行規範化管理。

十一、本制度規定的內容,學期結束時進行檢查評比,對優秀的給予適當獎勵;對存在問題的給予批評。

建設專案的管理制度 篇24

1、工程專案由專案學校負責工程技術,落實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為學校校長。建立專案質量責任人制度,專案質量責任人由該專案施工現場專案學校校長,全面負責施工質量,保證工程保質按時完成。

2、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勤下工地,除特殊情況外,應每天巡視施工現場,打樁實行全過程值班制。基礎、樁、樑等關鍵部位施工前應會同質監部門預先驗收,施工時必須到場監控,如遇特殊情況,要求請假的委託本學校人員進行管理,但離開工地時,須等另外人員到場並辦好交接手續方可離開。關鍵部位的施工一定要告知施工隊,須等管理人員到場方可施工,否則有權責令其返工。

3、施工現場管理員負責指導督促施工隊按施工圖規範施工。認真執行施工及驗收規範,要對原材料及每道工序進行檢查把關,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更換原料或返工。非現場管理人員發現施工中的問題,應通過現場管理人員通知施工隊予以糾正(涉及到安全的問題除外),避免多頭指揮。

4、施工現場管理員須對施工過程中的有關資料做好記錄,負責對實際發生事件進行如實簽證,但不能確定價格,其中隱蔽工程簽證,須由監理人員、施工現場管理員和專案負責人員會籤,最後由分管局長審閱簽字。需簽定價格的須由教育局委託有資質的造價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造價。否則價格簽證不能作為工程結算的有效資料。

5、施工現場管理員應預先對圖紙會審、中間結構驗收、竣工驗收等安排向專案負責人提出建議,由分管局長負責進行安排。施工現場管理員應每月對工程進展、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存在的困難,以及對今後施工中的建議等有關情況進行書面彙報。

6、工程技術人員負責人應尊重現場管理員的意見,對合理的意見應予以採納。

7、涉及到圖紙確需更改的,施工現場管理員須向專案負責人報告,由專案負責人聯絡原設計部門設計人出具變更聯絡單。如改變設計而需增加工程造價的,施工現場管理員應向專案負責人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委託有資質的造價人員按有關規定核算工程造價增額。否則不能作為工程結算的有效資料。

8、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要以工作為重,明確責任,履行職責,敢抓敢管,避免推諉、扯皮,並做到客觀公正和廉潔自律。如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和質量、安全等問題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