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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管理制度(精選6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75W

學會管理制度 篇1

現金管理制度是管理貨幣流通的重要措施,加強對現金管理,也是管好用好教育經費的一個重要環節。為切實加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學會管理制度(精選6篇)

1.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支付教職工個人工資、津貼、福利費、退休金等;支付各種撫卹金、喪葬補助費等;個人的勞務報酬;出差人員差旅費;本市單位之間在轉帳限額以下的小額支付等。

2.庫存現金在銀行核定的數字以內,一般不超過三天零星開支所需的.現金。不得以條抵庫。

3.將收入的現金及時送存銀行,支用現金時從銀行支取,不得坐支現金。

4.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5.堅持杜絕用轉帳憑證套換現金,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將單位的現金,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等各種違法行為。

6.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安全。

學會管理制度 篇2

為了科學、規範地開展會計電算化工作,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根據有關會計電算化規定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1.認真執行上級部門制定的電算化管理制度,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2.根據電算化軟體的.使用要求,正確執行會計電算化的操作程式。

3.電算化裝置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做到專機專人使用,其他部門和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4.定期對計算機進行病毒檢測,切實做好防毒工作,未經檢查的外來軟盤不得上機執行,發現機內病毒,應立即採取有力措施,消除病毒。

5.財務軟體操作人員要設定密碼口令,並注意保密,半年或一年應變動一次密碼口令。

6.每次上機完畢,必須做好備份,然後按正確方式退出,不得在使用過程中非正常關機。如上機需臨時離開,也應退出作業系統。

7.在操作過程中如遇斷電、裝置故障,軟體執行不正常等情況,應立即中止操作,並迅速備份,然後通知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8.在用的計算機,如需要修改和升級財務軟體,要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同意。

學會管理制度 篇3

1、為加強理學會公共財務及經費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會長、副會長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

3、理學會的經費主要由會費撥給,經費管理由財務組專人負責。

4、理學會的公共財產(即固定資產)。包括宣傳室的桌、椅、佈置品、宣傳板等各種器材、日常辦公用品、題庫和會刊等財產均由財務處統一登記管理。理學會的固定資產僅限於理學會工作和各項活動中使用,且不得損壞、丟失,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況嚴重者須按價賠償。會長換屆改選期間應做好交接工作。

5、理學會日常用品包括宣傳用品、辦公用品等的購買,須由各部門向會長或副會長申請,經會長或副會長簽字後方可購買,須經財務組組長核對、驗收、簽字後方可報銷。各部門若有特殊情況需購買物品,要爭的會長口頭同意。領取和借用物品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借用物品必須按時歸還,不得損壞。

6、各項活動要申請費用的,須做好活動經費預算,報理事會審批,活動經費由專人負責,活動結束後必須向會長、財務部上報經費使用情況,已備核查,超出預算100%者,多餘部分應寫報銷申請書,說明超支原因,方可報銷。

7、各部門舉行活動須向同學收費或拉贊助的,必須報財務組批准,指定專人負責財務,並向財務組上報具體情況,財務組有權對其進行核查。

8、小型開支經費低於十元的個人先墊,之後向財務組負責人申請報銷,報銷須及時,不要積壓,報銷要用正式發票(須蓋章),並寫明使用去向,經手人,否則不予報銷。

9、各組使用財務和經費時,必須實事求是,必須本著節約的原則,做到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

10、理學會成員若出現財務問題,經舉報核實無誤,將被開除理學會,且報送校社聯財務部門,交與校團委處理。

11、祕書組每個月須主動監督、詢問財務副組長社團財務的開銷狀況及餘額。財務組組長在每次開銷後,在qq群內公開;財務組副組長聯絡祕書組,給全體會員每一個月做一次簡訊開銷財務報告通知。每月底定我社的'“財務透明日”。

12、關於財務的其他管理內容,必須遵守社聯的《財務管理辦法》。(詳見附件)

13、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理學會財務組。

附件一:財務管理中的幾點注意點

附件二:淮海工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會財務管理辦法

理學會

附件一:財務管理中的幾點注意點(在活動中仍需繼續總結經驗)

1.每次活動有經費開銷時,比如說:長期活動,對於斷斷續續的小型開支經費,財務組須確定一個人作為經手人,然後由其做好開支記錄,等活動結束後統一到財務組開銷,以確保活動能高效、流暢地舉行。原則上,報銷時間不得積壓超過五天。

2.對於超過5元的經費開銷,經手人須向店主索要發票;少於5元的可以只收收據。但無論是發票或是收據必須有店家的親自蓋章。

3.每次活動後,財務組須及時儲存關於活動開支的word文件和手寫稿各一份,以便會長、社聯、會員檢查。

附件二:淮海工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會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淮海工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實行資金統一監管、調撥的財務制度。學生社團聯合會全部資金(包括團委撥款、活動收入、贊助資金等),由主席團統一管理,所有支出款項由主席團統一調撥。

第二條設立學生社團聯合會備用金總帳。所有帳目、現金及報銷憑證由主席團委派專人登記、儲存。

第三條各部門所需日常辦公經費由祕書長統一劃撥,從備用金列支。

第四條各部門申請專項活動經費應提前五天向主席團提交書面預算報告,經主席團批准後從備用金列支。

第五條備用金列支滿1000元,辦公室憑有效報銷憑證(發票)交祕書長統一報銷。發票背面或正面應註明詳細用途、經手人、開支日期。日常工作中不報銷出租車費、通訊費及工作餐費。

第六條各部門通過舉辦活動的勞務收入交辦公室統一管理,勞務收入可用於舉辦社團聯合會機關內部活動。勞務收入設專門賬戶,資金使用需經主席團會議批准。

第七條公關部對外籌集的社會團體捐助資金和企業贊助資金只能用於舉辦社團活動。提供捐助和贊助的社會團體、企業應填寫《捐助、贊助資金登記表》。

第八條院團委劃撥的辦公傢俱、裝置等資產由辦公室統一造冊登記、統一管理和使用。未經主席團批准,不得擅自轉借、挪用。幹部換屆改選期間應做好交接工作。

第九條各會員社團辦公經費和活動經費原則上自籌。各會員社團經費來源主要有:團委撥款、掛靠部門撥款、社團成員勞務收入、會費收入、社會團體捐助和企業贊助。

第十條各會員社團經費獨立核算,社團聯合會定期審計、統一監管。

(一)各會員社團應設立資金總帳。所有帳目、現金及報銷憑證由專人登記、儲存。

(二)各會員社團負責人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

(三)各會員社團可以對外籌集社會團體捐助資金和企業贊助資金,提供捐助和贊助的社會團體、企業應填寫《捐助、贊助資金登記表》。捐助、贊助資金只能用於舉辦社團活動,列支辦公經費。

(四)各會員社團每學期只能收取會費一次,會費收取標準經社團聯合會財務部核准後方可收取,會費總額的80%須用於舉辦社團內部活動,辦公經費支出不得超過會費總額的20%。

(五)團委或掛靠部門的撥款資金憑有效報銷憑證(發票)報銷。發票背面或正面應註明詳細用途、經手人、開支日期。不報銷出租車費、通訊費及工作餐費。

(六)各會員社團自管資金(會費、勞務收入、捐助和贊助資金)憑有效報銷憑證(發票或收據)記入自管資金賬目。發票(收據)背面或正面應註明詳細用途、經手人、開支日期。

(七)各會員社團自管資金(會費、勞務收入、捐助和贊助資金)收支賬目每學期期末向全體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八)社團聯合會財務部不定期審計各會員社團財務收支情況,並向社團成員公佈審計結果。

(九)院團委或掛靠單位劃撥的辦公傢俱、裝置等資產由各會員社團統一造冊登記、統一管理和使用。不得擅自轉借、挪用。負責人換屆改選期間應做好交接工作。

學會管理制度 篇4

一、使用語音室上課的'教師必須經過技術擦作培訓,嚴格按操作程式進行操作。

二、每學期每班第一次使用語音室時,必須對學生進行培訓教育。

三、語音課一般按學校排定的時間進行,臨時變動,應及時與分管責任教師聯絡,以便合理安排。

四、分管責任教師應協助上課教師做好課前準備和課後檢查工作,保證教學順利進行。

五、教師在上語音課之前或之後都應檢查有關裝置是否完好,用後填寫使用情況登記表,如有損壞,及時與分管責任教師聯絡,酌情處理;若隱情不報,事後加倍處罰。

六、學生進入語音室後,須接受老師的指導,按座位表就坐,不準隨便調換座位。

七、使用者(學生)應嚴格遵守使用規則,聽音時仔細檢查耳機效能。先把音量調到最小,方可開機。聽音裝置不得作收音、娛樂及其它用。不準拆接電器線路。耳機、話筒應該輕拿輕放,不準敲打。如發現機子故障或損壞,應立即與教師聯絡,以便妥善處理。如屬不按要求使用而造成損壞則要追究個人責任。

八、遵守紀律,愛護公物,注意衛生,保持室內整潔;責任教師每天必須檢查室內衛生情況,每星期徹底打掃室內衛生。

九、人離語音室,要切斷電源,關好門窗,並上鎖,以保安全;責任教師應每天檢查以上內容,以策萬全。

十、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語音室。

十一、造成損失有相關人員負責賠償,教師操作不當由教師自行負責;語音室責任教師負責裝置安全、日常維護以及衛生等,玩忽職守者除負責賠償損失外,還應扣除“教師發展評價”考核分10分。

學會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加強學會的規範化管理,促進學會發展壯大,繁榮寧夏詩歌創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學會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會規章制度。

一、本會全體會員必須遵守學會《章程》,遵守學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本會倡導“德藝雙馨”,不斷提高會員的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養、文學藝術學養;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學傳統,學習和借鑑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準。

三、本會發揮會員的'積極性、創造性、能動性,不斷完善學會的管理體系,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不斷壯大學會實力,樹立學會形象,提高學會聲譽。

四、本會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提倡會員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本會鼓勵會員積極參與學會的決策、管理和監督,鼓勵會員為學會的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本會推行崗位責任制,對學會事業作出貢獻者予以表彰。

七、本會禁止任何會員損害學會利益、形象、聲譽,對會員任何違反學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言行,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會要求會員遵紀守法、忠於職守,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積極進取、勇於創新,服從領導、團結互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九、本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長團會議,研究本會的制度、活動計劃等,並部署工作;每季召開一次全委會會議, 總結上一季度工作,佈置下一步工作,解決本會存在的問題;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議,推薦並吸收會員,決定重大事項;每五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工作。

十、會員、理事、委員、會長團成員的通訊地址、郵編、電話、電子信箱發生變動,應及時通知學會辦公室,以保障聯絡暢通。

十一、理事、委員、會長團成員不例行請假而三次不參加相應的會議或活動,視為自動辭去相應職務。經全委會討論報會長團審議決定,免去其相應職務。

十二、理事、委員、會長團成員因工作變動、退休等原因需要變更的,經全委會討論報會長團審議決定。

學會管理制度 篇6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寧夏詩歌學會章程》,為了加強本會財務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寧夏詩歌學會財務管理制度。

一、總則

(一)為了規範各本會的經費管理使用,進一步實現本會內部資源的合理配置,保障本會活動的良好開展,促進本會的穩步發展,參照《寧夏詩歌學會章程》制定本條例。

(二)本會為非營利性組織,其經費來源有:

1、會費;

2、社會和個人資助;

3 、政府資助;

4、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5、銀行存款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三)本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對全體會員負責,不得浪費。

(四)本會根據自身實際財務狀況安排活動,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五)本會財務由專人管理,並建立統一的賬目,接受主管單位寧夏文聯的監督複核。

(六)本會做好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報告,並接受會員的監督。

二、財務人員

(一)本會聘請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兼職工作,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二)本會負責人不得兼任財務職位,不得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

(三)財務人員履行的職責:

1、明晰登記資金來源、去向,並備有相應的原始憑證。

2、會計人員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3、定期向會長團彙報財務狀況,並接受會員的監督。

4、財務人員應積極主動配合本會的工作。

5、年末財務人員對本會財務賬目進行核對、彙總,並寫出書面總結,上報會長團。會長團對本會一年來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核實。

三、會費、贊助費的管理

(一)本會根據《章程》的規定收取會費,收繳的會費如實入賬;如有會員變動應及時在賬目中反映會費的增減。

(二)收繳的會費全部存入本會賬戶。若需使用經費,須經會長團批准方可支取。

(三)本會與外單位合作所得贊助費,統一由財務入賬管理。凡以本會名義所得款項和物品統一入賬、登記,由會長團統一調配。

四、經費申請、報銷

(一)本會委員或祕書長向會長團提交活動、編書等策劃書及經費預算方案,須經會長團審批。

(二)委員或祕書長持加蓋本會公章的審批表到財務支取相應經費,並舉辦活動。

(三)活動結束後及時報銷,寫出總結報告。

(四)報銷發票必須是公章齊全的正規發票;發票標題必須寫明:“寧夏詩歌學會”全稱,寫清當時的時間。

(五)發票不得有任何塗改,票據應註明具體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發票上不易寫明的需另附清單,不得填寫辦公用品等籠統名稱。

(六)票據背面註明款項的詳細用途及經手人,且必須有祕書長和會長簽名方可報銷。

(七)原則上只報銷在預算內的支出的活動經費,特殊情況須經會長團特批

(八)必須如實報銷費用,不得虛報賬目;否則一經查實,上報會長團給予嚴肅處理。

五、責任

(一)本會的資產受法律保護,嚴禁本會成員以權謀私,濫用、挪用、侵佔本會經費;一經查實,將給予嚴肅處理,可免去其相關職務的處罰;情節較重者,經會長團研究後上報主管單位嚴肅處理。

(二)會長團定期抽查本會的財務收支情況;若發現財務問題,將追究財務人員的責任,同時追究分管副會長的責任。

(三)本會支援會員、理事、委員等依靠社會贊助舉辦活動,但須經會長團審批,並不得損害本會的利益、形象和聲譽。

(四)本會資產來源接受審計部門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內公開。

六、附則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寧夏詩歌學會所有,本制度有關細則,另行規定。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