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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管理制度(精選6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7.72K

商標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商標管理制度(精選6篇)

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管理責任,規範商標合理正確使用,加強無形資產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按照國家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樹立市場信譽、保證商品質量,加強商標管理,維護商標專用權和消費者利益,擴大國內外市場競爭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部門職責

第二條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管理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主要職責:負責申請商標使用條件稽核,提出稽核意見,簽訂使用合同,簽發准許使用證。

第三條獲准使用方正大米商標企業職責:必須使用方正縣區域規定內產的水稻做原料加工生產的大米,按照方正大米產品質量標準生產加工銷售;企業所用產品包裝在訂做前要把圖樣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稽核備案。企業要設專人管理商標及防偽標籤,不準轉讓,不準外借;不準挪用,如發現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章

方正大米證明商標使用申請程式

第四條申請使用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的使用者,應向方正縣米業協會遞交《證明商標使用申請書》,方正縣米業協會在60天內完成方正大米產品檢測,加工裝置、附屬裝置綜合審查,作出書面稽核意見。

第五條申請人未獲準使用“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的`可收到稽核意見通知30天內,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訴,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裁定。

第四章

“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管理

第六條方正縣米業協會與“方正大米”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人簽定的許可使用合同,送交方正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並報送國家商標局備案。

第七條方正縣米業協會為保證“方正大米”證明商標許可使用工作科學、嚴肅、公正、權威性,特請有關社會團體進行監督,同時也接受和處理使用“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產品消費者投訴。

第五章

“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的宣傳與保護

第八條“方正大米”在市場宣傳和維權保護中使用人都應積極給予支援,對產品廣告宣傳,維權保護要承擔應盡義務。

第九條對方正大米品牌包裝,宣傳印製品上不能搞虛假廣告宣傳,誤導消費者。凡涉及商標者應由商標管理小組稽核,並取得標準樣稿核准後方可使用。

第十條方正大米商標使用者有義務向商標管理領導小組提供侵犯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的不法行為資訊線索,對有功者將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的使用者如違反本規則,方正縣米業協會有權收回其《證明商標準用證》和以領取的商標標識,終止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要時將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查處理,或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使用“方正大米”證明商標具體管理標準由方正縣米業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並報有關部門審批後實施。

第十三條“方正大米”證明商標管理費專款專用。由米業協會監事會監督管理使用。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商標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品牌優勢,維護公司權益,規範公司商標管理工作,根據《商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商標,是指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生產、製造、加工、揀選、經銷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商標註冊、使用、變更、續展、轉讓以及商標保護等事宜的歸口管理部門;策劃部為公司商標設計的歸口管理部門,並負責公司商標在使用印製中的形象審查。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控股專案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專案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商標的設計

第五條策劃部在接到公司商標設計任務後,應按商標設計要求擬定商標設計方案,在規定的時限內組織設計,並附設計說明。

第六條商標設計的原則是:以公司現有註冊商標為基礎,充分體現城的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價值標準及行業特徵,最大限度利用商標組成要素,使之美觀、大方、寓意、醒目。

第七條商標設計方案完成後,策劃部應按《評審會議管理制度》,及時落實商標設計方案的評審事宜。

第八條評審後的商標設計方案須報經公司董事長審定。

第三章商標的註冊

第九條設計的商標經審定後,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註冊事宜。綜合管理部可委託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代理機構,具體辦理商標註冊手續,並負責提供註冊所需的相關資料。

第十條公司所屬分、子公司也可根據本公司實際,申請註冊其特有的`商標。其商標的設計方案須報公司策劃部審查,由綜合管理部對其有效性和可行性提出意見,報董事長審定。審定後的商標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協助辦理註冊手續。

第十一條商標註冊的主要範圍:房地產及相關行業、領域,公司計劃涉足的行業、領域,對目前各類已註冊商標的保護性註冊等。

第四章商標的使用

第十二條商標使用的範圍

(一)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的房產品和其他相關產品;

(二)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提供的服務專案;

(三)公司對外廣告宣傳活動及相關宣傳用品;

(四)公司資產,包括房屋、車輛、辦谷用具等。

第十三條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均應使用公司已註冊的“城”系列及其它經批准使用的商標,並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商標使用範圍和公司統一要求,準確標註或印翻公司商標。

第十四條所有使用公司商標的各單位(部門)應遵章守法,在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的同時,應維護公司商標形象,如有損害公司商標形象的情況發生,公司將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部門或人員相應的責任。

第十五條在公司商標使用中,策劃部負責商標組成要素外形、外觀的稽核把關。公司各單位(部門)需在各類場所或物品上標註或印製公司商標時,須將標註或印製意見書面交策劃部稽核,並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後安排印製。

第五章商標的保護

第十六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有義務關注公司商標的使用情況,發現有其他單位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公司已註冊商標的,應立即向公司綜合管理部和有關領導報告,並協助調查解決。

第十七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應履行對公司尚未註冊商標的保密義務。如有洩露公司商標註冊祕密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綜合管理部應根據商標的使用情況,及時組織參與省內著名和國家馳名商標的評選活動。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商標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企業商標的設計、制定、註冊的職責,規範商標的使用,保護企業無形資產,加強智慧財產權的管理,按照國家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正確使用商標,樹立和維護企業信譽,保證商品質量,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的專用權,在發展生產繁榮某場,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和擴大國內外某場競爭能力等諸方面,商標具有決定性的因素。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部門職責

第二條本企業的商標管理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職責為:商標管理領導小組主管日常事務和廣告宣傳,銷售科主管商標流通過程中商標管理,技術科制定質量標準,工藝紡織操作規程,品質科負責出廠的檢驗工作。

第三章商標管理

第三條按商標法的規定,依法辦理註冊申請、續展、變更、使用許可等手續,以取得商標專用權。

第四條企業目前經國家商標局核准的註冊商標名稱為:類別:核准使用的`商品:使用商標必須符合註冊規定合法使用,不得濫用和亂用商標,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仿冒、複製和銷售,或採取手段損害企業商標信譽,否則視為侵犯我廠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予以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條凡需增添註冊商標,必須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決定,經審定商標全部內容後,即可申請註冊。

第六條合資企業使用本廠有專用權的註冊商標,需履行相關手續。經向厂部提出書面申請,同意批准後,由商標管理小組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及手續。

第七條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依法報國家商標局備案,報某工商局存查。

第八條商標被許可人不能將使用許可的商標再許可他人使用。

第九條商標註冊獲准後,即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商標檔案,管理其設計件、印刷件和註冊證件,接受商標查詢,積累商標資料,監督和維護商標信譽,負責檢查商標使用情況,及時向領導部門彙報,並處理報廢商標等事宜。

第十條任何人員未徵得商標管理領導小組審查同意,不得向外訂購,製版註冊商標的圖形和字樣及包裝裝潢和廣告(包括禮品袋紙盒、包裝箱、吊牌、合格證等印刷及裝飾性商標圖案和字樣)。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影印、偷盜、倒賣商標,一經發現,按《商標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產品出廠由品質科按質量標準檢驗,嚴格出廠程式,對不合格產品,一律不準出廠。

第十二條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商標統計及各類包裝物的管理,負責按計劃產量限額發放,嚴格領付手續,做好收付記錄。後處理車間必須有專職或兼職保管人員負責商標和各類材料的發放、使用和保管。

第十三條廣告宣傳包括印刷品、實物及公司有關福利勞保用品所採用的商標圖形和字樣的樣稿,凡涉及商標者應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稽核,並取得標準樣稿,核准後方可使用。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商標管理制度 篇4

(一)工作職責

管理公司智慧財產權資訊,建立商標管理資訊庫,指導、監督分公司商標註冊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等相關工作。

(二)主要工作內容

1、建立健全公司商標管理的規章制度;

2、公司商標的國內和海外可註冊性查詢、申請註冊、續展、轉讓、許可使用、授權以及分公司商標註冊的指導和監督;

3、公司海關備案、外觀專利申請,續展,維權等;

4、國內、海外商標侵權(被侵權)及商標糾紛案的解決;

5、商標資訊庫的更新維護,國內、海外智慧財產權檔案的.歸檔管理;

6、公司智慧財產權諮詢服務,協助其他部門進行出口產品商標風險評估;

7、競品智慧財產權資訊的收集;

8、與政府商標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絡;

9、商標相關法律法規及商標知識的收集並在集團公司宣傳;

10、負責有關商標的其他事項。

商標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司商標管理,使公司商標的無形資產的不斷保值、增值,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商標的申請註冊、續展、轉讓、使用、印刷、價值評估和保護等方面管理。

第二章 商標管理的目標及策略

第三條 商標管理的目標:

(一) 通過合理有效的商標管理、運用正確的商標戰略和策略,不斷提高商標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爭創全國馳名商標。

(二) 利用商標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推動產品開拓市場、參與競爭、發展生產,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四條 商標管理策略

(一) 建立健全規範的商標管理制度;

(二) 確保商標國內、國際註冊的及時性;

(三) 確保商標依法正確使用;

(四) 確保商標專用權的不可侵犯;

(五) 確保商標信譽的不斷提升;

(六) 確保商標價值的不斷增值。

第三章 商標管理的職責

第五條 公司企管部是商標管理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

(一)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商標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 負責公司商標的申請註冊、續展、轉讓、許可使用;

(三) 負責印刷前的商標標識物品樣板的稽核批准;

(四) 參與商標侵權(被侵權)及商標糾紛案的解決; (五) 負責商標檔案的建立健全;

(六) 負責與政府商標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絡;

(七) 負責商標相關法律法規及商標知識的收集並在公司公司宣貫;

(七) 負責有關商標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其他相關部門職責

(一) 各部門有對商標管理工作提出建議的權利和義務;

(二) 設計部門負責商標產品包裝設計過程中商標的正確使用;

(三) 供應部負責商標標識的印製工作;

(四) 辦公室負責商標專用權不容侵犯的保護工作。

第四章 商標註冊相關事宜的管理

第七條 商標國內申請註冊程式

名稱提出 →檢索 →申請 →受理 →初審公告 →核准

(一) 提出名稱

各相關部門書面提出擬用商標的名稱、準備使用的產品或服務,並委託設計部門設計商標圖案後交企管部。

(二) 檢索

企管部接商標註冊申請後在2個工作日內向商標代理機構提出名稱檢索。

(三) 註冊申請

1、企管部根據名稱檢索結果作出是否註冊商標的決定,對需要註冊的文字、圖形按要求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並提交圖樣(圖樣尺寸長和寬應當不大於10cm,不小於5cm)。

2、企管部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商標註冊申請工作

3、企管部經常查詢商標申請受理情況,接到國家商標局受理通知書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第八條 為避免註冊商標在相關類別被別人搶注,各有關部 門應重視聯合商標、防禦商標的設計與註冊。

第九條 商標設計日起至國家商標局受理止,商標文字及圖案屬於商業祕密,任何人不得對外宣揚。

第十條 公司企管部應根據公司的經營戰略,做好商標國際註冊計劃並報公司批准。計劃同意後按照國際註冊的規則辦理國外商標註冊。

第十一條 公司因經營需要變更註冊人名義、地址或法律規定的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由公司企管部部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間內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變更註冊申請。

第十二條 商標的轉讓與受讓

(一) 公司企管部應對商標進行分類管理,定期進行商標使用宣傳,對公司不使用的商標可向公司提出轉讓建議,經批准後實施商標轉讓。

(二) 公司在進行兼併、合併時,應對被兼併、合併企業的商標進行管理,可能需要使用的辦理商標受讓手續。

(三) 受讓商標必須稽核轉讓人持有該商標權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並確認該商標權利人沒有因第三人發生商標權利糾紛和質押,才辦理受讓手續。

(四) 商標轉讓、受讓必須由企管部負責實施,並嚴格遵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要求辦理手續,避免不當轉讓、受讓造成損失。

第十三條 商標註冊有效時間即將屆滿時,由公司企管部提前至少六個月向國家商標局辦理續展手續。

第十四條 商標的資訊處理

(一) 公司企管部部必須經常與政府商標管理部門和相關協會保持聯絡,接受專業指導,掌握商標政策法規,瞭解商標資訊,提高商標管理水平。

(二) 定期與商標代理機構聯絡,查閱《商標公告》,及時發現與公司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並採取相應措施。

(三)企管部通過公司的內部刊物、電子網路等方式適時公佈相關的商標資訊。

第五章 商標在經營活動中的管理

第十五條 商標使用要求

(一) 註冊商標使用要求

1、使用註冊商標時必須在商標上標記“R”;

2、在使用註冊商標時必須確認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範圍內。如需在未註冊類的商品上使用,則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標記方法同未註冊商標。

3.使用註冊商標時必須以核准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為準,不得隨意改變。若改變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標記方法同未註冊商標。

(二) 未註冊商標

由於商標註冊時間需十八個月左右,在此期間若需使用該正在註冊商標,必須在商標上標記“TM”。

第十六條 商標使用的條件

(一) 公司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

第十七條 商標使用許可程式

對擬使用公司註冊商標的公司,必須辦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辦理程式如下:

(一) 由擬許可使用註冊商標的有關業務部門提出書面報告並填寫申請表格;

(二)企管部和相關部門對其進行資格稽核;

(三) 由企管部草擬商標許可合同(合同應採用商標局規定的範本,其主要內容有: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註冊證號;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範圍和期限;許可使用商標標識提供方式及廢次標識處理的要求;許可人提供的相應技術和許可人監督商品質量、被許可人保證商品質量的措施;許可使用的報酬數額和支付形式;雙方爭議的處理方式及違約近責任等),相關部門會籤後,並徵詢公司常年法律顧問的書面意見。

(四) 由企管部、相關部門與其簽定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五) 由被許可使用公司在三個月內將合同送交其所在地工商局存查。

(六) 由公司企管部在三個月內將合同送交國家商標局和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存查。

第十八條 商標使用的監督

企管部對被授權使用、許可使用註冊商標的公司行使監督權,其監督範圍是:

(一) 產品質量狀況是否穩定;

(二) 註冊商標的的標記是否按規定使用;

(三) 商品範圍是否在註冊商標核定或雙方約定的商品範圍內; (四) 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是否擅自改動;

對於質量不穩定、企業信譽低、售後服務差的商標使用許可的公司責令其限期改正,直至終止其使用註冊商標的資格。

第六章 商標標識的印製管理

第十九條 承擔商標標識印製的.責任部門是公司供應部,其職責是: (一) 負責配合企管部監督商標標識的印製;

(二) 負責稽核承印單位的資質;

(三) 與承印單位簽定商標標識的印製合同,監督合同的履行;

(四) 負責商標標識的印製質量。

第二十條 新版標籤、包裝袋、宣傳畫及其他需要標註註冊商標標識的物品必須經過企管部稽核方可印刷。

第二十一條 印刷完畢的商標標識必須經公司企管部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印刷合格的商標標識供應部(必須將樣板交企管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註冊商標標識的印刷應嚴格按照國家《商標印製管理辦法》進行。承印單位必須持有國家工商部門核發的《印製商標單位證書》及《商標印製業務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第七章 商標的檔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 商標的檔案管理應遵循維護資料完整、真實、安全、統一存檔、便於利用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商標的檔案管理應按下列內容分類:相關部門商標申請材料;商標註冊材料;商標侵權案、糾紛案材料;設計稿;商標標識物樣本(實物版、電子版);品牌在商業市場中的相關資料等。

第二十五條 商標管理人員應及時收集國內外相關企業商標註冊情況、同類產品的商標使用情況及國內外商標使用戰略、策略。以便於公司經營決策層瞭解競爭對手的商標戰略、策略營銷戰略,制訂出適合公司發展的商標戰略、策略核營銷戰略。

第八章 商標價值的評估管理

第二十六條 為有效利用商標的無形資產價值,提高商標使用價值,公司將不定期對使用頻率高大註冊商標進行評估。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及時委託商標評估機構對註冊商標價值進行評估:

(一) 有償許可合同;

(二) 以商標權進行投資;

(三) 轉讓商標;

(四) 其他依法需要進行商標評估的。

第二十八條 商標評估應委託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

第二十九條 在發生對公司商標侵權時,商標的評估價值應作為商標侵權索賠的基本依據。

第九章 商標的保護管理

第三十條 各相關部門在使用公司註冊商標時,負有維護商標完整性的責任。公司員工對商標侵權行為負有舉報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 對因商標註冊產生糾紛案件由公司企管部會同商標代理機構、公司法律顧問參照相關法律規定解決。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按照《獎懲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並負責監督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若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商標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企業商標的設計、制定、註冊的職責,規範商標的使用,保護企業無形資產,加強智慧財產權的管理,按照國家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正確使用商標,樹立和維護企業信譽,保證商品質量,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的專用權,在發展生產繁榮市場,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和擴大國內外市場競爭能力等諸方面,商標具有決定性的因素。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部門職責

第二條本企業的商標管理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職責為:商標管理領導小組主管日常事務和廣告宣傳,銷售科主管商標流通過程中商標管理,技術科制定質量標準,工藝紡織操作規程,品質科負責出廠的檢驗工作。

第三章商標管理

第三條按商標法的規定,依法辦理註冊申請、續展、變更、使用許可等手續,以取得商標專用權。

第四條企業目前經國家商標局核准的註冊商標名稱為:類別:核准使用的商品:使用商標必須符合註冊規定合法使用,不得濫用和亂用商標,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仿冒、複製和銷售,或採取手段損害企業商標信譽,否則視為侵犯我廠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予以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條凡需增添註冊商標,必須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決定,經審定商標全部內容後,即可申請註冊。

第六條合資企業使用本廠有專用權的`註冊商標,需履行相關手續。經向厂部提出書面申請,同意批准後,由商標管理小組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及手續。

第七條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依法報國家商標局備案,報市工商局存查。

第八條商標被許可人不能將使用許可的商標再許可他人使用。

第九條商標註冊獲准後,即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商標檔案,管理其設計件、印刷件和註冊證件,接受商標查詢,積累商標資料,監督和維護商標信譽,負責檢查商標使用情況,及時向領導部門彙報,並處理報廢商標等事宜。

第十條任何人員未徵得商標管理領導小組審查同意,不得向外訂購,製版註冊商標的圖形和字樣及包裝裝潢和廣告(包括禮品袋紙盒、包裝箱、吊牌、合格證等印刷及裝飾性商標圖案和字樣)。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影印、偷盜、倒賣商標,一經發現,按《商標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產品出廠由品質科按質量標準檢驗,嚴格出廠程式,對不合格產品,一律不準出廠。

第十二條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商標統計及各類包裝物的管理,負責按計劃產量限額發放,嚴格領付手續,做好收付記錄。後處理車間必須有專職或兼職保管人員負責商標和各類材料的發放、使用和保管。

第十三條廣告宣傳包括印刷品、實物及公司有關福利勞保用品所採用的商標圖形和字樣的樣稿,凡涉及商標者應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稽核,並取得標準樣稿,核准後方可使用。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商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