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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消防管理制度十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55W

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1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自防自救,防患於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實到實處。

物業消防管理制度十篇

二、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必須委託有組織的專業隊伍進行。

三、發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員,並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隊到達現場,同時組織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災撲滅於萌芽狀態,管理制度《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四、高層建築周圍的消防車道不得堵塞和佔用,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和堆放雜物,存放自行車。

五、不得把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旁燒垃圾、廢紙。

六、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確需加大用電負荷,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增容。

七、嚴禁用金屬構件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作迴路線,更不準將導線搭接在氣焊裝置、煤氣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道或裝置上。

八、高層建築的室內裝修材料,不得隨意降低耐火等級,用於天花吊頂、間牆、保溫以及消聲的材料,必須是非燃或難燃材料,天花吊項內部電線必須外套難燃管。

九、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嚴禁損壞、丟失,如發現破爛或鼠害應立即報告。

十、每星期檢查一次消防箱、水帶、水槍、卷盤、破碎按鈕、警鈴,必須齊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爛,立即更換。

十一、消防通道燈必須完好,燈泡燒壞及時更換。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嚴禁堆放雜物。

十三、1211滅火器必須齊全完好,份量不夠或過期,必須加足、更換。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須保持充足。

十五、電梯機房、發電機房要落實通風冷卻措施,油箱必須密封完好。

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2

大廈物業工程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規及《61號令》,保證大廈及各部門的安全,根據工程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一、組織領導

1.建立以部門經理、主管、領班負責的逐級責任制。

2.消防工作人人有責,每位員工都是義務消防員。

3.部門經理把防火安全工作與管理工作同時計劃、同時佈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的規定。

(2)制定有關防火安全制度。

(3)劃分防火責任區,為各負責工作的地段。

(4)明確重點防火部位為:配電室、製冷機房、燃氣鍋爐房、倉庫等要害部門。

(5)負責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6)每月召開一次防火會議,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員工消防職責

(1)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一般滅火本領。

(2)自覺遵守物業管理中心的安全防火制度,注意自己工作崗位的防火安全。

(3)會使用消防器材,發生火警會報警,積極參加滅火。

(4)對違反安全防火規定的行為要敢於制止。

(5)認真檢查巡視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消防管理

1.維修工作用火、電氣焊,必須配備滅火器,並派專人負責。

2.生活用火、鍋爐用火,距可燃物應大於

1.5m。

3.倉庫、機房、配電室動火,必須符合用火規定。

4.倉庫、機房、配電室禁止用明火取暖、吸菸。

5.存放易燃物品,要留足夠消防通道,配備足夠滅火器材。

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3

1. 0目的

確保消防監控中心裝置處於良好狀態,保證使用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 0範圍

適用於xx集團大廈的消防系統、保安閉路電視系統、對講電話系統執行管理。

3. 0職責

3. 1值班保安員負責中心裝置的監控管理並做好記錄。

3. 2工程部主管負責對中心裝置進行綜合管理及監督指導。

3. 3當值領班負責對中心裝置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4.0工作程式

4.1各級人員工作程式

4.1.1中心值班保安員

a.中心值班保安員負責中心消防裝置24小時執行操作、監控、記錄。顯示火警訊號後,於三秒內消音,保留訊號,並立即報告領班前往察看,確認訊號真偽,發生火災後,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並啟動相應滅火裝置。

b.當發生故障時,及時通知工程部派人修理。

c.將每班執行情況記錄於《消防中心工作記事簿》,《消防報警聯動系統裝置監控執行記錄》。

d.保安員按《消防設施檢查制度》要求,在工程部責任技工配合下,定期對消防系統進行功能檢查並啟動消防泵、加壓泵、恆壓泵、正壓風機、送風機、排風機、排煙機等聯動功能廣播系統,並將試驗結果記錄於各種檢查表格中。

e.每班次打掃房間一次,每月清潔裝置一次(由保養單位完成),保持地面、牆壁、裝置無積塵、水漬、油漬。

4.1.2技工、高階技工(有承包單位由承包單位負責)。

a.按《消防裝置檢查保養計劃表》、《保安閉路電視檢查保養計劃表》要求按時進行中心裝置的維修保養或監督外保工作,並做好記錄。

b.負責向工程部主管申報備品、備件的採購計劃。

c.負責編制中控室裝置臺賬、裝置卡。

4.1.3保安部部長

a.負責中心保安員的紀律管理和素質培養。

b.制定培訓考核計劃定期對中心保安員進行培訓考核,以提高值班人員業務素質。

4.1.4工程部主管

a.負責中心裝置的綜合管理,包括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負責零星裝置配件、材料的採購計劃的編制、外委修理的.聯絡工作,對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指導及檢查監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的各項檢查保養計劃表。消防系統裝置、保安閉路電視裝置的保養,每季進行一次。並按執行情況制定中修、大修計劃。

4.1.5管理處經理

a.稽核修保養記錄表中修、大修計劃。

b.中心各項保養計劃表及維修計劃表。

4.2消防監控中心管理工作程式

4.2.1保安員負責中心每天24小時值班、監控,並嚴格執行交班制度,填好值班記錄。

4.2.2非值班人員嚴禁操作。外來人員進入要經管理處或保安部長批准,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2.3各控制制櫃、顯示屏、訊號燈、控制線路等的動作應始終處於良好狀態,各類操作轉換開關應在手動位置。

4.2.4每班應注意檢查各類訊號是否正常,並認真記錄,如有異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4.2.5中心出現報警訊號後,應立即核實。屬誤報,應消除訊號並做好記錄,屬火災報警,應迅速報告保安部長,管理處領導,組織滅火。

4.2.6中心內的一切裝置設施、元器件、線路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立即申報上級,經批准後及時更換。

4.2.7室內要保持乾淨衛生、通風乾爽、裝置無灰塵,不準堆放雜物。

4.2.8消防應急器材應齊備良好,室內禁止吸菸。

4.2.9常備應急於電筒及充電或應急照明裝置。

4.2.10保持專線報警電話暢通,禁止任何人員作私人用途。

5. 0相關記錄

5.1 《消防中心工作記事簿》qr/gr-605

5.2 《消防報警聯動系統裝置異常情況記錄表》qr/gr-611

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4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自防自救,防患於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實到實處。

二、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必須委託有組織的專業隊伍進行。

三、發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員,並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隊到達現場,同時組織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災撲滅於萌芽狀態,管理制度《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四、高層建築周圍的消防車道不得堵塞和佔用,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和堆放雜物,存放自行車。

五、不得把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旁燒垃圾、廢紙。

六、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確需加大用電負荷,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增容。

七、嚴禁用金屬構件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作迴路線,更不準將導線搭接在氣焊裝置、煤氣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道或裝置上。

八、高層建築的室內裝修材料,不得隨意降低耐火等級,用於天花吊頂、間牆、保溫以及消聲的材料,必須是非燃或難燃材料,天花吊項內部電線必須外套難燃管。

九、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嚴禁損壞、丟失,如發現破爛或鼠害應立即報告。

十、每星期檢查一次消防箱、水帶、水槍、卷盤、破碎按鈕、警鈴,必須齊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爛,立即更換。

十一、消防通道燈必須完好,燈泡燒壞及時更換。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嚴禁堆放雜物。

十三、1211滅火器必須齊全完好,份量不夠或過期,必須加足、更換。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須保持充足。

十五、電梯機房、發電機房要落實通風冷卻措施,油箱必須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系統試驗:

⑴首層消防中心控制櫃和地下室消防泵都處於自動控制狀態;

⑵試驗消防栓系統;

⑶試驗寫字樓自動噴淋系統;

⑷試驗寫字樓煙感報警系統。

十七、燒焊作業動火前必須實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

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存的物質不動火;

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或管道不動火;

⑹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準動火;

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

⑻未經配有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要”是指:

⑴動火時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

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有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樸救;

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定。

“一清”指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後才能離開現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辦法:

⑴控制可燃物;

⑵隔絕助燃物;

⑶消滅著火源。

十九、安裝、使用電氣裝置時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裝置,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二十一、發生火災時,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並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二十二、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5

為了維護住戶的合法權益,保證各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深圳經濟特區高層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確定住戶維護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1、責任履行戶的消防安全監督責任,讓本戶成員認真貫執行《消防法》和《規定》等消防法規及規定,有義務積極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管理處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2、責任人應經常教育本戶成員樹立消防意識,正確使用電器、燃氣等設施裝置。

3、經常對本戶成員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災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4、定期對本戶的消防安全實施自行檢查,並主動接受消防監督機構和管理處對住宅消防工作的檢查。

5、參與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出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宅發生時應服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6、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和管理處調查火災原因。

7、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消防安全責任人所應的權利,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愛護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誌,不得將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業需報請管理處審批,未經批准作業,將承擔一切責任。住戶必須按照國力出規定的用途使用,嚴禁改變本物業及其設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為保證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因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險隱患、火災的,管理處有權責令整改、追究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後果由責任人承擔,必要時報請安全消防部門處理。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住戶之日止。住戶需要更換責任應該辦理轉籤消防安全責任書,否則將由原責任人承擔一切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分別由住戶、物業管理單位各執一份,經責任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人(簽名):

聯絡電話:

x年xx月xx日

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産裝置、企業財産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並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産、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産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産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産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稽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稽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叄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佔、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彙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彙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佔,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櫃或獨立迴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定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洩漏、擴散的地點,設定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並與生產裝置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准,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准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菸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製專用容器內,並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後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裝置、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産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制度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菸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産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於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並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並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裝置應照規定設定,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裝置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灶、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裝置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裝置或增接電器裝置均應請示上級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並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叄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並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檔案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溼手巾掩著口鼻。

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群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社群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實施%26lt;消防法%26gt;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社群居委會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群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社群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群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社群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群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群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群居委會、駐社群有關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群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社群居委會建立由居委會主任、居民小組長、社群巡邏隊、社會治安志願者、樓院長組成的社群消防工作小組。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點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和社群居委會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社群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群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群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群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群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群居委會定期開展社群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諮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群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群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群消防宣傳陣地的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社群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並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七)建立健全社群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群消防檔案;

(八)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群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樓道可燃物,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後,應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七)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修更換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在社群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轄區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社群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群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幫助社群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五)指導社群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群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群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群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稽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保養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防火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單位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機構查處。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週不少於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邏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四)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要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頻次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並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建立社群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在社群內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在居民樓道設定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社群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群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十六條社群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要針對轄區的老弱病殘人員,加強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的宣傳;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國小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城市消防站應當定期向社群開放,流動消防宣傳車應當深入社群,開展流動消防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群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

第十九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內應當懸掛張貼街道辦事處的社群消防建設示意圖、社群消防組織網路建設圖及社群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消防工作室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一)社群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消防培訓檔案;

(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群委員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社群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群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檔案;

(三)防火檢查檔案;

(四)消防巡查檔案;

(五)消防器材配備及維護檔案;

(六)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七)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八)消防會議記錄;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社群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群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對在社群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轄區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群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1月1日起施行。

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8

後勤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機構和人員:

責任人:總經理責任部門:行政部消防隊長:部門經理

消防隊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

責任人: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全面工作

責任部門:檢查督促公司各項消防安全工作和制度的落實。組織和健全消防機構;制定消防制度;具體檢查、落實各項消防工作;組織消防工作的學習和宣傳;組織貫徹上級對消防工作的指示;完成責任人交辦的其它消防工作。管理、檢查、更新消防器材和裝置,確保各類消防器材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能隨時啟用。

消防隊長:發生火情時,指揮人員火速到現場,本著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積極組織搶救人員和物資;指揮無關人員疏散,維護現場秩序;熟悉各類消防器材和地下消火栓的位置。

消防隊員: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火情就是命令。發生火情時聽從指揮,積極投入到滅火工作中去。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

(三)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隊員要掌握消火栓和所配發的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2、清楚電源開關的位置,根據火情斷電。

3、清楚消防設施的位置。

4、經常檢查消防設施、滅火器,設施應完好能用。

5、正確掌握報警方法,發生火情保衛處7110、7119。

6、要進行安全用電的宣傳、檢查。室內嚴禁使用各類違章電器。

7、員工宿舍樓內禁止做飯及使用明火。嚴禁在宿舍內點蠟燭及吸菸。嚴禁在宿舍內亂拉電線。

8、樓梯、走道、安全出口等部位任何人不得佔用和封堵,保證暢通。消防設施不得掩遮、圈佔、挪用、拆卸。

9、樓內及宿舍內不得堆放、晾晒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10、宿舍內嚴禁拉床圍、牆圍。

(四)發生火情後一般處理步驟:

首先不要驚慌,聽從統一指揮。視情況首先報警,保衛處:7110、7119、情況嚴重時同時打119。

拉電閘:發生火情時應立即切斷髮生火情的樓層及上下相鄰樓層的電源。

在報警、斷電的同時積極滅火,儘量減少損失。並疏散無關人員、維持秩序。

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9

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城市居民對生活質量和改善居住環境的要求與日俱增,居民住宅區的消防安全作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需要解決的問題自然成為了物業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責。當前,由於消防警力、業務經費、管理體制、業務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多數物業管理單位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大部分物業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不明確、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加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單位之間缺乏信任基礎等原因長期存在,致使委託管理的單位、小區特別是多產權建築滋生大量的火災隱患。當前,各類小區物業管理模式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一、物業管理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多數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法律意識觀念不強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法律法規明確的消防安全職責瞭解不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都明確規定了物業管理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職責。然而,一些物業管理單位對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違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動性,直接或間接地縱容了各類火災隱患的滋生和生長。

(二)一些物業管理人員消防業務素質不高

在平時在履行消防檢查時發現:個別物業管理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缺乏相應的消防專業技術知識,學歷層次、專業技術偏低,安全意識差。大部分小區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於形式,有些單位僅滿足於有人在崗,而值班人員對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種消防裝置的執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況卻不甚瞭解,值班人員對消防設施執行的正常與否毫不關心,對消防控制中心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聲響不聞不問。有的值班人員能夠發現問題,但不會解決問題,更有甚者直接關閉了之。一些單位消防器材無人管理,內部消防設施、器材被盜現象嚴重,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損壞突出,消防設施器材長期處於缺損狀態。一些單位與開發商、業主相互推諉、扯皮、推卸職責,缺少協調配合,導致舊的火災隱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災隱患又迭出不窮,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設施的功效特別是聯動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設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資上百萬的消防設施形同虛設,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不明

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產物,其最終目標是服務於與業主的各項合同約定,也就是說,其只對合同約定的內容負責。而目前普遍情況是物業管理單位在與業主的交接過程中有很多單位和業主對消防設施的管理沒有明細的合同約定,致使物業公司對消防設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麼程度均不明確,而大部分業主特別是住宅小區業主也基本不關心除電梯執行及環境衛生等以外的公共設施的管理,導致部分消防設施不能時刻處於工作狀態,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時得到恢復,影響了設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業對部分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的業主缺乏管理

部分業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場所的`小環境,而缺少對建築、小區整體安全的考慮,藉著裝修之名,肆意擴大裝修面積,擅自改變建築物使用性質,擅自增加夾層擴大防火分割槽,改變建築結構、樓梯形式,封堵排煙口、強佔圈圍疏散走道等,而物業單位為追求經濟利益,害怕得罪業主,未盡到勸阻和管理責任,在本單位無力解決的情況下未及時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妥善處理相關時宜,而只是認為我不是執法部門根本管不了這些事情,從而放任發展,增加建築的火災危險性和火災負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災隱患;

(五)物業管理單位準入缺少消防必要條件

物業管理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雖然建設房管部門在核發資質證書時對物業管理公司擁有的技術人員數量上有明確要求,但沒有規定消防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加上目前很多建築特別是非住宅小區高層建築的物業管理企業基本上是從房地產開發企業派生出來,雖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依附受制於房地產開發商,建設和管理不分的體制嚴重製約了物業管理單位的工作開展;

(六)消防設施日常維修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於業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場地的使用、車輛的停放、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等方面業主與物業之間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雙方產生不信任和糾紛的情形,加上傳統的主僕觀念影響,物業管理處於被動弱勢地位,導致物業管理費用不能及時收取。同時現有法律對建築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規定,要求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受託的物業管理企業作為實施單位,提出年度使用計劃及分專案維修經費預算報告書,經業主委員會稽核,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將維修基金分批撥付實施單位,其操作程式複雜,很少有物業單位有決心和耐心去申請和使用這筆經費,致使包括消防設施在內的公共設施維護保養經費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

在日常的監督執法過程中,筆者遇到這樣的情況,由於與業主之間存在尖銳的矛盾,有些物業管理單位未通過任何移交手續擅自撤離小區,致使小區的日常管理全面癱瘓,而小區的業主委員會隨即聘請了新的物業單位進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門進入該小區進行監督抽查時,往往注重對物業管理單位的管理與監督,但由於原物業單位未將建築主體的審驗情況及消防設施的相關維護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而業主委員會也沒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納入委託物業單位管理範圍,則新物業管理單位就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消防部門只能把責任落實到業主委員會。但業主委員會是由所有業主選舉產生的非法人臨時組織,不具備法律責任承擔能力,這就極大地增加了小區火災隱患的整改難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門的工作量。

二、解決當前物業管理中消防安全職責不落實問題的對策

(一)進一步明確和完善相關法律規定

政府相關部門應根據目前物業管理的現狀,加緊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完善組織機構,確保業主委員會人員的相對穩定。規範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單位之間處置問題的程式,明確合同約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內容,規定每幢建築(或小區)聘請物業管理公司應通過競標形式進行,嚴禁單產權多使用建築或多產權建築開發公司委託下屬物業管理單位管理。把建築消防設施的委託管理作為業主聘請物業公司管理的先決條件,確保消防設施有人管理,明確物業管理單位的接管時間並完善建築消防設施移交的手續;

(二)提高物業公司的准入門檻

建設房管部門在核發資質證書時,應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單位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專業技術人員,並把通過消防專業培訓且取得相應的消防資格證書作為核發物業管理單位資質證書的前置條件。同時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門與建設房管等部門之間的資訊通報制度,及時掌握物業管理單位的相關資訊,把物業公司擁有消防專業人員的數量、消防管理能力的強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納入物業管理單位資質申領、等級評定的範疇,提高物業管理單位消防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

(三)加強對物業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導

區級政府應將街道、社群範圍內的物管單位納入街道、社群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範圍,定期保量的對轄區內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把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管理作為今後消防管理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並把物業管理單位納入日常監督管理的視線,把規範物業管理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作為加強各類建築、小區消防工作的基礎內容,同時,物業單位要主動地與街道、社群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聯動機制,一旦發現小區內出現違章違法行為,物業單位應及時報告街道、社群及公安派出所,切實將一些隱患扼殺在襁褓之中。同時,相關職能部門也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存在火災隱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單位及個人應依法嚴肅處理,從嚴處罰;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訓力度

切實加強對物管單位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街道安全辦要具體抓好摸底、統計彙總工作,督促落實,防止漏報漏訓。通過培訓,使物業管理人員增強消防安全觀念,切實學懂學透《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各項消防安全職責,樹立起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管理人員要做到會報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力爭使物管單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崗位人員素質有所提高。

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一、前言

隨著人類工業文明的不斷進步,機械製造業已發展成為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礎產業,它包括動力機械、農業機械、礦山機械、金屬加工機械、發電輸配電裝置、化工裝置、冶金裝置和汽車、船舶、航天裝置等製造業。其生產經營活動無不與消防安全工作有著至關重要的聯絡。因此,各級政府和企業必須要高度重視。

二、機械製造業的火災危險性

機械製造過程是一個十分複雜的生產過程,在生產過程中極易發生火災。機械加工中使用較多的油、液壓油和煤油等可燃液體,使用、保管不當時,容易形成著火源;加工時由於刀具和工件相互作用產生的高溫和熾熱的鐵皮,容易引燃周圍易燃、可燃物質;在裝置的維護和保養中要使用大量的棉紗,棉紗浸油後如處置不當,也容易引發火災;機械加工裝置多以電力為動力,車間裡有較多電線和開關,如其絕緣損壞、發生短路等也會導致火災的發生。此外,機械製造業還普遍存在如下火災隱患:建築物耐火性等級低;消防設施無法投入使用,消防器材嚴重不足;電氣裝置、供電線路陳舊老化,增大火災荷載;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較多。

三、機械製造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消防安全負責人重視不夠,未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消防安全責任人普遍存在著“重效益,輕安全”的麻痺思想,對消防安全只在“口頭上、檔案上、會議上”重視,沒有真正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2.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儘管大多數機械製造業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但仍有部分企業仍未建立或已建立的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比如值班制度不落實,經常出現離崗、代崗、上崗不在位,發生火災時不及時報警,延誤滅火最佳時機,致使小火釀成大災。

3.員工消防意識淡薄,缺乏基本的防火滅火技能

機械製造業的企業員工大多數年齡結構複雜,員工本身缺少安全方面的知識和相關的技能,甚至部分新入廠的員工沒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就進入企業工作。企業對此重視不夠,缺少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絕大部分員工不瞭解生產崗位的火災危險性,不懂初起火災的撲救方法,發生火災時,不會報警,不會使用滅火器材,不能逃生自救。

4.未開展有效的防火檢查,對存在的火災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和消除

機械製造業大多數沿用已有的消防管理制度,疏於管理。此外,由於企業資金困難,缺少必要的經費投入,也使火災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以致養患成災。

四、機械製造業消防安全管理對策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必須要增強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消防法制觀念,不斷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加強機械製造業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本著“安全自管、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原則,要做好以下八個方面的工作:

1.狠抓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首先,機械製造業企業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依法執行消防安全職責,狠抓“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制度落實。其次,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企業的經營管理之中,提高自身抗禦火災的能力。

2.建立消防安全組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切實做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針對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尤其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例會、組織管理、安全教育培訓、消防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消防值班、安全疏散、燃氣、電氣裝置和用火、消防設施器材維護、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等管理制度。此外。還要建立健全:熱處理工藝操作、電(氣)焊操作、噴漆工藝操作、清洗工藝操作、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操作等規程。

(3)建立防火檔案,防火檔案除了必要專案外要重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設施檢查、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記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防火檢查、燃氣、電氣裝置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宣傳、培訓、滅火應急疏散及演練記錄等。

3.結合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消費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滅火技能

機械製造業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員工應加強消防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的學習,熟悉瞭解消防設施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做到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等:“三懂、三會、四能”的要求。尤其要抓好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的崗前消防培訓。

4.開展有效的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存在的火災隱患

機械製造業企業應當按照消防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要求,開展定期防火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情況;用火、用電、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的安全管理等,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落實專人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

五、結束語

開展機械製造業企業的防火研究,是東北老工業基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充分重視的一項重要課題。機械製造業企業的火災危險性從實際情況看,隱患和問題十分突出,火災呈逐年上升趨勢。加強機械製造業企業不斷增強自身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增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心和緊迫感,認認真真地做好上述各個環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遏制火災減少火情。另一方面也需要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針對機械製造業的特點,有的放矢、常抓不懈地做好監督執法工作,不斷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為機械製造業的發展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