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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許可管理規定(通用22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43W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1

1. 目的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通用22篇)

為使所有作業人員瞭解哪些型別的作業是相當危險或者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並對此類作業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規定。

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管理範圍內危險作業許可活動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安委會負責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3.2 進行危險作業的部負責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組織實施。

3.3 承包商負責其所屬工作範圍內的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組織實施。

4. 工作程式

4.1 危險作業活動及安全管理要求

4.1.1危險作業活動包括:

高處作業;

動火作業;

限制空間作業;

電工作業(帶電作業、臨時接電);

4.1.2危險作業活動實行“作業許可審批單”制度

4.1.3 基本要求:

任何危險作業活動,必須先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未辦理作業許可審批單和簽發批准前不得實施作業;

所有作業許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須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作業指導;

在向承包商委託施工任務時,必須明確交代需要辦理作業許可的所有危險作業活動;

作業許可審批有時效限制,超過時效必須重新辦理。

4.1.4作業許可審批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則許可視為無效:

危險條件進一步惡化,許可證的措施無法有效控制時;

主要作業人員發生變化時;

發生險情需要撤離時。

4.2各類危險作業活動的適用範圍

4.2.1高處作業許可的適用範圍:

廠房結構安裝及拆除作業;

離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業。

4.2.2工業動火作業許可的適用範圍:

氣焊、割作業;

電焊作業;

在油罐(箱)等易燃易爆場所或附近進行產生火花的作業。

4.2.3限制空間作業許可的適用範圍:進入其他空間狹窄或活動受限的作業場所。

4.2.4 帶電作業許可的適用範圍:

在低壓配電盤、控制櫃、配電箱、電源幹線上進行的一般帶電維護作業;

在400V以上高壓用電裝置、配電系統上進行帶電或不帶電的安裝或維護作業;

其他可能導致觸電傷害的帶電作業。

4.3 危險作業許可證的簽發:

4.3.1安委會負責危險作業活動的作業許可證簽發。危險作業活動包括:

級動火作業;

帶電作業;

級高處作業;

限制空間作業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活動。

4.4 危險作業許可的相關職責

4.4.1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理者管安全”的原則,確定許可證的審批簽發人及相關人員,並落實其職責。

4.4.2作業許可證簽發人職責:

負責管理範圍內作業許可證制度的落實;

指定一名安全監護人員,負責現場具體作業的安全檢查、監督;

負責對作業施工方案和安全環保措施進行審查;

負責對作業負責人和監護人員提出具體安全要求。

4.4.3 現場安全監督職責:

負責對作業裝置、設施及作業人員進行檢查,落實許可證上的各項工作要求和安全措施;

指定作業監護人,並對其進行必要指導和培訓,確保監護人對設施的安全狀態和人員的安全作業實施全程監控;

每次作業前對作業現場的各項準備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需要檢測時,達到作業要求後,向作業申請人發出作業指令;

對作業現場進行巡迴檢查,對不符合健康安全環境要求的情況有權要求作業人員立即整改;當作業出現不安全隱患或情況時,有權終止或暫停作業,並收回作業許可審批單;

定期向簽發人報告作業的安全狀態,發現危急情況時,按規定的應急程式指揮應急處理。

作業完成後負責對作業區域進行全面檢查。

4.4.4 作業負責人(作業許可申請人)職責:

根據作業危險程度,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

對作業活動的安全負責,負責落實施工輔助機具、材料、裝置、人員,按許可證的要求做好作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把所有的危險及安全預防措施告知所有與此項作業相關的員工,負責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督促、檢查、指導相關作業人員嚴格按照許可證要求進行作業;

4.4.5 作業監護人職責:

熟悉作業情況並懂得操作和使用滅火器材,熟悉報警和緊急關斷要求;

準備應急器材,對作業現場進行不間斷的守護和監視;

對作業現場周圍至少5m範圍內(包括任何隔牆或障礙物的另一邊)進行檢查;

及時糾正施工人員的違章和不規範行為;

發現異常情況時要求施工人員立即停止作業;

提醒進入作業現場的人員注意存在的風險或環境影響。

4.4.6 作業人員職責:

具有相關的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和技術素質;

懂得使用現場防護和必要的應急裝置,掌握安全環保措施;

對作業場地進行檢查,確保安全良好的工作環境;

密切注意作業場地的周圍情況,做到“四不傷害”,如條件發生變化,隨時準備停止工作,並向現場負責人彙報;

每天工作完成後,及時清理好工作現場。

4.5 作業許可審批單申請、審查和簽發的辦理

4.5.1提出申請:

需要辦理作業許可證的危險作業,在進行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檢視現場和環境狀況,確認進行何種許可作業後,填寫《作業許可審批單》,提出作業許可申請;

根據作業許可的型別,填寫《作業許可審批單》內容;

作業許可證上應明確作業內容、作業起止時間、作業地點、直接作業人員、監護人、作業負責人、簽發人等內容。

申請者應在“作業起止時限”欄內註明作業的大致起止時間。根據作業許可審批單規定的時限要求(特殊情況具體確定),若超過時限,作業許可證自動作廢,應重新辦理。

4.5.2作業許可審批單的審查、簽發

作業許可審批單由安委會簽發,安全工程師負責對許可證進行審查;

審查者接到申請人的作業許可證申請後,應對所申請的作業許可內容和安安全措施進行審查和確認(包括到現場察看),有問題時,及時提出並整改;

審查者在確認符合要求後,交相應的領導簽發。

4.6.5 危險作業許可的具體實施,按照相應的“作業控制程式”執行。

4.相關檔案

動火作業安全控制程式 高處作業安全控制程式 帶電作業安全控制程式限制空間作業安全控制程式

5.相關記錄

作業許可審批單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2

1.適用範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危險作業的範圍、審批許可權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

2.引用標準及規定

《公司安全技術管理標準》

3.一般規定

3.1 凡是進行有一定危險環境與條件下作業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和行業所做出的規定、制度。

3.2 在作業前必須向公司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申訴作業理由,危險因素和危險程度等。同時編寫專向安全施工措施方案並報主管部門審批;作業時要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必要時要對參加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練,經審批後方可作業。

3.3 進行危險作業前,必須對從事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檢查所用工具、防護設施,確認安全可靠方可作業;作業時最低不得少於兩人,其中一人進行監護;嚴禁冒險作業、違章作業,野蠻施工。

3.4 進行重大危險作業(如攀登大煙囪、開挖深基坑、密閉管內作業等)的人員,必須在作業前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方可作業。

3.5 未考取特種作業工作證的人員,嚴禁從事特殊作業。

4.危險作業範圍及審批權

4.1 下列危險作業須經安全管理部批准,計劃經營部備案:

4.1.1 進入低矮、狹窄、黑暗或含有害氣體的地下電纜溝、暖氣溝、儲備倉、罐、下水道進行作業。

4.1.2 在距離含有廢氣、燃油、氨氣、氧氣、氯氣等易燃易爆物質和氣體的裝置、倉庫、管線十米範圍內進行明火作業。解決有毒有害氣體儲罐、管網的洩漏問題、保溫工程時。

4.1.3 易燃易爆及密閉金屬容器(包括裝酸的)槽、罐、管道等的切割及焊接作業。

4.1.4 從事接觸有嚴重毒害物質的作業。

4.1.5 橫穿鐵路及在鐵路兩側五米內的施工工程。

4.1.6 橫穿馬路及在馬路上的施工。

4.1.7 從事各類工程施工爆破作業。

4.1.8 三米以上無保護設施的登高單層作業。

4.1.9 380V以上的帶電作業,高壓輸電線路附近及電纜附近的電工施工作業。

4.1.10 起吊二十噸以上的裝置或物體。

4.1.11 高大建築物及金屬構架拆除工程。

5.危險作業證申請手續

5.1 凡需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事先必須申請危險作業證或寫出書面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作業。對擅自批准或進行冒險作業而造成事故者,必須嚴肅處理。

5.2 危險作業必須有申請單位領導簽字。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生效。

5.3 危險作業證應根據情況一式四份,批准單位、備案單位、作業單位各一份,以備存查。

5.4 對重大危險作業,除經上述部門批准外,還必須由批准單位報請總經理批准,並由批准單位監護作業。

5.5 對經常性的危險作業,可經一次審批即可,但遇作業內容和防護措施改變或負責人、監護人更換時,應重新申請。

5.6 危險作業應於作業前三天辦理申請手續,遇節假日、下班後以及突然性的危險作業或搶修等特殊情況時,由申請單位負責人報請安全管理部與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次日向有關部門補報備案材料。

5.7 危險作業必須按規定的格式認真填寫。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必須熟知該作業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作業過程中始終不離開作業現場。

5.8 外包工程除登高作業外,其它各危險作業,由分公司通知配合隊伍執行。

6. 危險作業前的準備

6.1 做好與本危險作業有關單位及受影響單位或人員的聯絡。

6.2 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和有經驗的指導人員,重大危險作業還必須有現場救護人員,並做到作業負責人、作業指揮人、作業人、安全監護人員等分工及職責明確。

6.3 對參與作業的各種人員講解作業內容,可能發生的問題,有關防護問題及意外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6.4 必需的安全設施及工具的準備。

7. 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

7.1 保證安全作業的注意事項。

7.2 防止發生事故的具體安全防護措施方案。

7.3 意外情況發生時,採取的補救方法和處理方法。

7.4 發生意外人員事故時的救護措施。

7.5 操作前的安全技術交底資料

8. 危險作業六個“不準幹"

8.1 沒有危險作業證不準幹。

8.2 不指定總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不準幹。

8.3 不同有關部門聯絡好不準幹。

8.4 作業中出現問題不解決不準幹。

8.5 組織不嚴密、措施不可靠、不落實,作業人員操作前未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的不準幹。

8.6 油罐、爆氣管道、氧氣裝置、管線動火時,分析不合格不準幹。

9、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作業安全管理,實現作業受控,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煉油與化工分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大慶石化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條 本規定規範了公司以及為公司服務的承包商在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內的工作程式(規程)未涵蓋的非常規作業(指臨時性的、缺乏程式規定的作業活動),也包括有專門程式規定的高風險作業(如受限空間、挖掘、高處作業、吊裝、管線/裝置開啟、臨時用電、動火等)。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質量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

第五條 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執行並提供培訓、監督與考核。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條 作業許可範圍

(一)在所轄區域內或已交付的在建裝置區域內,進行下列工作均應實行作業許可管理(作業許可管理流程見附錄A),辦理“作業許可證”(見附錄B):

1. 非計劃性維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維護計劃或無規程指導的維修工作);

2. 承包商作業;

3. 偏離安全標準、規則、程式要求的工作;

4. 交叉作業;

5. 在承包商區域進行的工作;

6. 缺乏安全程式的工作;

7. 對不能確定是否需要辦理許可證的其他工作。

(二)以下作業執行專有作業許可證:

1、電氣作業執行《大慶石化公司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大慶石化公司電氣第二種工作票》;

2、檢維修作業執行大慶石化公司《檢維修風險控制及開工任務通知單》;

3、沒有屬地管理單位,由專案建設部門單獨管理的工程建設專案開工前執行《開工前條件確認單》。

(三)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業,還應按專項作業管理規定要求同時辦理專項作業許可證:

1. 進入受限空間;

2. 挖掘作業;

3. 高處作業;

4. 吊裝作業;

5. 管線/裝置開啟;

6. 臨時用電;

7. 動火作業;

8. 放射性作業;

9. 其他有明確要求的作業。

第七條 各單位應按照本規定的要求,結合作業活動特點、風險性質,確定需要實行作業許可管理的範圍、作業型別,確保對所有高風險的、非常規的作業實行作業許可管理。

第八條 作業前準備

(一)佈置任務。屬地單位應與作業單位到作業現場,就工藝、裝置、環境、工作任務及內容進行充分溝通與交流。

(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作業許可審批的基本條件,風險評估由作業批准人負責組織雙方相關人員進行,風險評估結果應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進行充分溝通;安全專業人員負責監督和指導。風險評估的內容應包括工作步驟、存在的風險及危害程度、相應的控制措施等。各單位可結合實際選擇適宜的方法進行風險評估。 (三)對於一份作業許可證涵蓋的多種型別作業,可統籌考慮作業型別、作業內容、交叉作業介面、工作時間等各方面因素,統一完成風險評估。

(四)作業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提出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必要時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將風險控制到可接受範圍內。

第九條 作業許可證申請

(一)作業前申請人應提出申請,填寫作業許可證並準備好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 作業許可證;

2. 作業內容說明;

3. 相關附圖,如作業環境示意圖、工藝流程示意圖、平面佈置示意圖等;

4. 風險評估結果;

5.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業申請人應是實施作業單位負責人,如專案經理、現場作業負責人或區域負責人。作業申請人負責填寫作業許可證並向批准人提出申請。

(三)作業申請人應實地參與作業許可證所涵蓋的工作,實地考察作業環境、參與作業風險評估、制定風險削減措施。不同的作業單位應分別辦理作業許可。

第十條 安全措施

(一)屬地單位和作業單位應嚴格落實風險削減措施。需要系統隔離時,應進行系統隔離、吹掃、置換,交叉作業時需考慮區域隔離。

(二)許可證審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作業環境,應進行氣體、粉塵濃度檢測,確認檢測結果是否合格,制定相應安全措施。同時在作業許可證中註明工作期間檢測的時間和頻次。工作中包含的動火、受限空間等專項作業的氣體檢測執行相關專項管理規定。

(三)許可證得到批准後,在作業實施過程中,屬地單位和作業單位應按照風險評估的要求落實安全措施,如按照檢測要求進行氣體、粉塵濃度檢測,填寫檢測記錄,註明檢測的時間和檢測結果。“氣體、粉塵濃度檢測表”見附錄C。 (四)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業場所的作業,作業單位均應按照相應要求配備個人防護裝備,並監督相關人員佩戴齊全,執行個人防護裝備管理的要求。

第十一條 書面審查

在收到申請人的作業許可申請後,批准人應組織申請人及相關人員(含相關方人員)集中對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進行書面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一)確認作業的詳細內容。

(二)確認所有的相關支援檔案,包括風險評估、安全工作方案、作業區域相關示意圖、作業人員資質證書等。

(三)確認對作業所涉及的其他相關專項作業規定的遵循情況,如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等。

(四)確認作業前、作業過程中、作業後應採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應急措施。

(五)分析、評估周圍環境或相鄰工作區域間的相互影響,並確認安全措施。

(六)確認許可證期限及延期次數。

(七)其他。

第十二條 現場核查

書面審查通過後,所有參加書面審查的人員均應到許可證上所涉及的工作區域實地檢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與作業有關的裝置、工具、材料等。

(二)現場作業人員資質及能力情況。

(三)系統隔離、置換、吹掃、檢測情況。

(四)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五)安全消防設施的配備,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六)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七)與相關單位(包括相關方)的溝通情況。

(八)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九)確認安全設施的完好性。

第十三條 許可證審批

(一)根據作業初始風險的大小,由有權提供、調配、協調風險控制資源的直線管理人員或其授權人審批作業許可證。批准人通常應是企業主管領導、車間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人。

(二)書面稽核和現場核查通過之後,批准人或其授權人、申請方和受影響的相關各方均應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三)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如果在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進行作業,應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數。

(四)如書面審查或現場核查未通過,對查出的問題應記錄在案,申請人應重新提交一份帶有對該問題解決方案的作業許可申請。

(五)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現場關鍵人員變更時,應經過申請人和批准人的審批。

第十四條 許可證取消

(一)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屬地單位和作業單位都有責任立即終止作業,取消(相關)作業許可證,並告知批准人許可證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許可證。

1. 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

2. 作業內容發生改變;

3. 實際作業與作業計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

4. 發現有可能發生立即危及生命的違章行為;

5. 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6. 事故狀態下。

(二)當正在進行的工作出現緊急情況或已發出緊急撤離訊號時,所有的許可證立即失效。重新作業,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三)風險評估和安全措施只適用於特定區域的系統、裝置和一段指定的時間段,如果工作時間超出許可證有效時限或工作地點改變,風險評估失去其效力,應停止作業,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四)許可證一旦被取消即作廢,如再開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請作業許可證。取消作業應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許可證第一聯和第三聯上簽字。

第十五條 許可證延期和關閉

(一)如果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沒有完成工作,申請人可申請延期。申請人、批准人及相關方應重新核查工作區域,確認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業條件未發生變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間工作的照明)也應在申請上註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實以後,申請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延期。許可證未經批准人和申請人簽字,不得延期。

(二)在規定的延期次數內沒有完成作業,需重新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

(三)作業專案完成後應確認其涵蓋的相關專項作業許可證均已關閉,方可關閉作業許可證。

(四)作業完成後,申請人與批准人在現場驗收合格,雙方簽字後方可關閉作業許可證。

第十六條 許可證分發

(一)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許可證應統一編號。

1. 第一聯:懸掛在作業現場;

2. 第二聯:張貼在控制室或公開處的作業公示板以示溝通,讓現場所有有關人員瞭解現場正在進行的作業位置和內容;

3. 第三聯:保留在批准人處。

如涉及相關方,需將第一聯影印交相關方,以示溝通。

(二)當作業許可證分發後,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工作完成後,許可證第三聯由申請人、批准方簽字關閉後交批准方存檔。許可證存檔並儲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廢的許可證)。

(三)在工作實施期間,申請方應時刻持有有效的作業許可證的第一聯,並將作業許可證第一聯、附帶的其它專項作業許可證第一聯和安全工作方案放置於工作現場的醒目處。 (四)當同一工作有多個施工單位參與時,每個施工單位都應有一份作業許可證(或影印件)。當工作需要中斷(正常工作期間在現場的休息除外)時,許可證第一聯應交回批准方保留。

(五)其他專項作業許可證的分發與延期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監督

專案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及屬地單位,在作業期間應到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出現違反相關要求時,有權停止作業,直到整改符合規定要求為止,並保留相關記錄。

第四章 稽核、偏離、培訓和溝通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將本規定納入體系稽核,必要時可組織專項稽核;發生偏離應報質量安全環保處批准,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各單位應組織培訓,相關員工都應接受培訓;本規定在公司內部及相關方之間進行溝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4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集體戶口管理,特制訂此辦法。

第二條、 公司集體戶口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三條、 集體戶口管理:

1、 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集體戶口卡的日常管理,認真履行遷入、遷出、借用等登記制度。

2、 遷入: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遷入員工戶口的相關手續,戶口卡建立後,交專人管理。

3、 遷出:

(1)、員工因個人原因需將戶口遷出集體戶的,人力資源部予以確認並由專人到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

(2)、員工調離威爾公司的,人力資源部接到通知後,由專人辦理遷出手續並做好登記。

(3)、在職員工已結婚或購買住戶者,具備遷出條件的請在具備條件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遷出手續。

4、 借用:

員工因工作或個人原因借用集體戶口卡片的,必須在人力資源部進行借用登記,註明借用時間及歸還時間、事由,由本人和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後,方可借用。

5、 任何人不得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

第四條、 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5

一、 工作職責:

(一) 物資的出入庫管理

(二) 物資的保管

(三) 物資的盤點

二、技能要求:

1、熟悉倉庫管理辦法,並能按要求執行。

2、瞭解各類物資的儲存方法、注意事項、有效期等。

3、清楚庫內物資的存放地點、大致用途、使用部門等。

三、工作內容

(一) 入庫管理

1、生產物資到貨後,確認物資名稱、型號規格、供方名稱然後清點數量。

2、倉庫根據《送貨單》記錄的數量清點無誤後,將產品放置於待檢區,由檢驗員進行檢驗。數量不準確的,物資名稱型號不清楚的通知採購部處理。

3、上述確認無誤後,在《送貨單》上簽字,並留存根。

4、協助質檢人員將檢驗合格的物資按要求放置在合格區域,不合格的物資放置在不合格區域,並督促採購部及時處理不合格物資。

5、盤點檢驗合格的物資,並將物資放置到規定區域(貨架或固定堆放區),然後將盤點結果錄入計算機。

6、及時更新資料庫庫存資料。

(二)出庫管理

同型號貨物在出庫時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以防老化損失。

1、工具:

1) 對借用件必須由借用人員填寫《借用表》(簽字,填寫借用日期)

2) 倉庫根據實際領用情況,儲存各類單據,做好臺帳管理,並及時更新資料庫。

2、元器件:

1) 配料, “元件明細表”為發料大單。

2) 手工填寫《領料單》為小單,是大單的補充,一般為必要、但設計疏漏的元件和裝置。《領料單》上必須寫明材料的用途、數量、規格。領料單一式兩份,領料人與庫管員各自留存備查對照。

3) 倉庫管理員在發放物資時,應向收貨人員當面點交清楚,同時必須在有關單據上填寫實發數量,收貨人與發貨人(保管人員)雙方認可。

4) 如果領料時發現元件不齊,倉庫管理員要及時通知採購部門,不得拖延。物資的發放應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

5) 凡實行以舊換新的物資,應收回舊物,且分割槽存放並作明顯標識。

6) 委外加工物資的發放,需按相應入庫半成品名稱型號數量開領料單出庫。

7) 倉庫管理員根據每天的領料情況必須做好臺帳管理,並及時錄入資料庫。

(三)保管

應根據物資的不同效能和特點,合理劃區存放並標識,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五五堆放”、“六防”。

1、“二齊”:庫容整齊,堆放整齊。

2、“三清”:數量、規格、材質要清。

3、“四號定位”:區域、料架、層次、貨位號實行定置管理,對號入位。

4、“五五堆放”:以五為基本單位,定量堆放,達到過目知數。

5、“六防”:防鏽、腐、蛀、潮、混、漏。

6、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存放,應採取特殊防護安全措施,指定專人保管。接受安全、環保部門的隨時檢查和監督。

7、對庫存物資應做到帳、物相符,加強盤點工作,做到日清、月抽、年綜合盤點。

8、加強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

9、為確保倉庫保管物資安全,未經批准,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10、倉庫保管區應明亮、通風、乾燥。

11、倉庫保管區嚴禁煙火。

12、庫區內的水、電、氣源,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物資的保管必須做到帳、物相符,並建立健全臺帳,完善資料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失靈、腐爛、失效、流失、短少、鏽蝕、報廢時,倉庫應及時隔離並報質檢部鑑定後,將合格的放回原處;不合格的分析原因、查明責任,再根據質檢部所開的《不合格品處置單》處理,更新資料庫。因保管不妥人為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公司規定嚴肅處理。

(四)物資的盤點

1、倉庫可根據實際採用不同的盤點方式。盤點方式主要有定期盤點、不定期盤點、迴圈盤點、重點抽查盤點、永續盤點等。

2、庫存物資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每月月底經過抽盤後,列印庫存報表交部門負責人稽核,再將通過稽核的報表發放至採購部、財務部及管理者代表處。必要時採購部可對庫存物資進行抽查,抽查結果與報表有出入時,書面報告管理者代表進行責任追究與處理。

3、對庫存物資應經常進行盤點、清查,做到日查、月抽、年(季、半年度)盤點,年終盤點時採購部須派專人協助盤點,結果報至採購部及財務部。

4、庫存物資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

5、倉庫對盤點情況,必須做好記錄。對在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組織實施,同時必須將盤點情況上報採購部及財務部。

6、對盤點中發現的物資盤盈、盤虧,必須經過總經理審批,並以書面形式下達處理方法後方可轉帳,在批准前,仍按原帳面數列帳,嚴禁擅自調整。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6

1、 用餐員工應做到文明就餐。不得赤膊進入餐廳,餐廳內嚴禁吸菸、大聲吵 鬧、說粗話、敲打餐具;餐廳內嚴禁賭博,嚴禁打架鬥毆。

2、 用餐時一律使用刷卡,無飯卡的要經領導批准後方可用餐。

3、 所有用餐員工應自覺排隊打飯,每人一卡,不得插隊。

4、 用餐員工應愛護公物不準隨意挪動餐桌、餐椅及餐廳的一切公共設施。

5、 為確保員工人身安全,用餐人員一律不準動用餐廳專用裝置。

6、 嚴禁在餐廳的牆壁、餐桌上亂寫亂畫。

7、 用餐員工應保持餐廳的清潔,不準隨地吐痰,亂扔雜物。剩菜剩飯等物倒 入專用桶內,不可留在餐桌上。

8、 用餐後沖洗餐具應節約用水,隨手關閉水龍頭。

9、 用餐後及時離開,無事不得在餐廳逗留。

看了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7

一、 目標:

為進一步優化學校校園文化管理環境,學校特設立手機監管領導小組; 組長:成員:

二、 措施如下:

1、 首先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 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每節課要巡查一次並做好巡查記錄。

3、 堅決做到發現一例處理一例並考核到位。

4、 做好每天的統計通報工作。

5、 做好沒收學生手機的保管工作。

6、 做好學生家長承諾書存檔工作。

7、 非住校生學校安排值日生採取一進一查制度。

三、 處理方案

1、 凡是X月X日上午X點之前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此手機由學生第一監護人來學校領取。領取時家長應給學校寫一份承諾書。否則,任何人不允許領取。

2、 凡是X月X 日上午X點之前沒有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學校查處一例,沒收一例。該手機必須等到該生畢業後由該生第一監護人方可領取。

3、 凡是家長給學校寫過承諾書的,再次發現帶手機進校園者,一律沒收。等到該生畢業後方可領取。

四、 相關考核

1、 凡是學生上課期間玩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後方可領取。並扣科任教師2元。

2、 不上課期間,發現學生帶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後方可領取。並扣班主任2元。

3、 凡是學生舉報一例者,經查屬實,給舉報者班級加20分。

4、 凡發現為學生使用手機提供便利者,一律通報批評並扣該班級20分。

5、 後勤工作人員,凡發現學生在生活區帶手機,特別是接打手機者,一律給予沒收,並交到學校且給予該生班主任扣2元,若後勤工作人員發現不給予處理者,一次扣相關後勤工作人員2元。

6、 寢室內應加大安全檢查次數,發現刀具、火機、課外書籍,一律沒收,並交到學校。凡學校檢查時安全檢查落實不到位者,每次扣相關人員2元。

X學校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四日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式和許可權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許可權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9時以後,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三篇: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範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 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出差。

2. 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 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許可權範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並得到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 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絡,必須開啟易掌控,並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准後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稽核簽字後,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 員工回公司後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彙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彙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彙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稽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稽核流程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於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稽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侷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衝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3.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後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 差旅費報銷單據需註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於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並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准後,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後簽名,並註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註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稽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週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於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週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於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第九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及範圍

1. 國內地區劃分:共分二類地區

一類地區: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如珠海、廈門、深圳、汕頭、海口、廣州、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天津、重慶。

二類地區:各省地級城市。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職員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車的,則不屬於下列交通費用的報銷範圍。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沒有派車出差的,按實際到達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軌道交通、公共汽車或計程車發票報銷。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補助30元,不再報銷打車費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請此費用。

注:以上交通工具,應自行購買車票,特別是機票,必須向領導申請方可購買,未經批准的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進行購買,購買原則是提前準備,儘量買特價機票或者折扣機票,詳見《機票購買的管理制度》,否則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用。

4. 住宿標準:

1、 如公司在該地區機構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員儘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

3、如出差至員工的戶籍所在地,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公司按住宿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

#4、兩個人(異性除外)同去一個城市出差,儘量同住一個房間,住宿標準合計為:一類城市140元/天/2人;二類城市120元/天/2人: 一類城市180元/天/3人;二類城市150元/天/3人,給予報銷住宿費,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兩間房,必須向直屬領導申請同意,方可報銷,未申請的按照上述執行。

第十條 伙食補助標準:

1、 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做為午餐補貼。

3、所有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招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一條 凡在區域當地招聘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9

一、試卷保密室是存放國家考試試卷的固定場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二、試卷保密室要嚴格按照黑龍江省規定的標準設定,室門鑰匙和保密櫃鑰匙要指定專人分別管理,兩人共同在場簽名登記後才能開啟。

三、試卷存放前,保衛處、試卷管理部門要聯合對保密室的安全設施狀況進行安全檢查;在試卷存放期間,要指派專人檢查、監督。

四、存放試卷期間,試卷管理部門應實行兩人以上專人24小時輪流值班守護制度,嚴格執行值班崗位責任制度、領導帶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並做好各項登記和記錄;保衛處要做好巡邏工作。

五、保衛處應嚴格做好值班人員的審查工作,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國家統一考試的同志不得擔任值班工作。保密室工作人員要簽訂《保密責任書》。

六、試卷保密室的使用單位,須提前2天向試卷保密室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指定專人存取。

七、試卷管理部門要制定試卷保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快速應急機制。

八、試卷保密室值班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 試卷保密室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堅守崗位,忠實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做好值班工作。

2.值班期間嚴禁做與工作無關之事,如會客、飲酒、文娛活動、電話聊天、串門等。

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試卷保密室;試卷管理人員進入試卷保密室,值班人員必須對其進行身份確認,並做好姓名、性別、進出時間、事由的登記。

4.值班人員必須注意防火防盜,不得擅自在值班室使用非配備電器。如發現問題,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和校保密辦公室報告。

5.認真填寫值班日誌,做好值班交接記錄。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10

為保證醫院安全、穩定和對內、對外工作的連續性,促進醫院工作的正常執行,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值班的具體工作,由醫院辦公室擬定方案後,報醫院主要領導批准實施。醫院分管領導審批後,交醫院辦公室備案。

三、醫院後勤值班,原則上醫院辦公室等部門參與;但具體工作由管理後勤的領導人員具體安排。

四、後勤值班實行24小時,兩班倒值班制度,每日晨8:00交接班。

五、每週工作六天,保證每週休息一天。如遇週六、日因公不能休息者,由主管領導安排補休一天。

六、當班期間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醫院。如有急事外出,應有人替班,並留下聯絡方式。

七、值班人員應認真書寫值班記錄。

後勤人員值班工作職責

1、值班人應準時上下班,交接班時對門窗、電源、電器等進行認真檢查,確保安全;

2、值班期間對來訪、辦事人員以要熱情接待,耐心解答各種問題,不清楚的要及時請示並作好登記;

3、值班人員對在值班期間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要及時正確地進行處理,自己不能處理的要迅速請示彙報;

4、值班人員在值班結束時要做好交接工作,特別是值班期間未盡工作、鑰匙等要交代清楚。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11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 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 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 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 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1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 扣發2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 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2天的基本工資;每月 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10天基本工資益 工;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 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 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 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 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 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二、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 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 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十三、上班時間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12

1.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貨梯使用管理,進一步加強對貨梯安全檢查工作和對公司財產、人員安全管理,結合物業有關貨梯使用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員工貨梯的使用

3. 使用管理

3.4即日起,各部門正常上班時間使用貨梯需提前4小時由部門直接聯絡物業使用,非上班時間使用貨梯;

3.4 非上班時間使用貨梯需提前1-2天申請,系統上填寫《貨梯使用申請》,經部門領導審批,行政部門備案後,由前臺聯絡物業方可開通貨梯;

3.1貨梯由物業專業人員操作管理,物業對於使用貨梯提供無償服務和有償服務兩種; 無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2:00/13:00-17:30;有償服務時間:非正常上班時間,每小時收費40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3.5大型貨物(集裝箱、儀器裝置、傢俱、大批量貨物)需從貨梯運送,小型貨物(快遞、小推車可裝貨物)可從客梯運送;

3.6貨梯只限於載運貨物,運貨時允許送貨人員(最多2人)跟隨貨物上下貨梯,貨物出電梯門後請隨手按關門按鈕關上貨梯,以便其他樓層使用;

3.7運送貨物時儘量避開高峰期,運送過程中由物業派人進行監管;

3.8不得隨意開啟,不得損壞電梯及公共裝置,不得載運未經妥善封閉包裝的液態物體、揚塵物體和易燃易爆物品,對違反本通知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需報物業公司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派專人監督裝運;

3.9行政部門負責貨梯使用費用的結算,每月前臺將根據物業提供的貨梯有償服務使用記錄與各部門提交的使用申請進行核對,具體結算金額根據實際使用時間支付物業;

3.10各部門不得私自聯絡物業開通使用貨梯;行政部沒有備案申請單的,費用一概不予結算,各部門自行承擔。

3.11如有特殊緊急情況,請及時聯絡行政部處理,牢記行政部人員通訊方式。

4. 本《辦法》即日起執行。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13

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規範學生的行為,讓學生正確使用手機,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並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後,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簡訊息;玩手機(如看視訊、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遊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並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後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後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並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於收繳手機時採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並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並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絡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絡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後,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資料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14

一 目的

為規範公司餐具管理,確保餐具管理符合公司要求及顧客要求,降低公司餐具破損率及流失率,降低公司費用,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 範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公司前廳、廚房所有餐具管理;

三 職責

公司財務人員對餐具管理負督導、監管、盤點的職責;店經理是餐具管理總負責人

,應指導部門負責人具體的餐具管理工作;

1 前廳主管負責前廳餐具的全面管理;

2 服務員負責各自區域餐具的具體管理工作;

3 廚師長負責廚房餐具的全面管理工作;

4 洗碗工負責餐具的清洗工作及廚房餐具的存放和管理工作;

5 庫管員負責餐具新進餐具的管理、發放、破損餐具的鑑定、計算餐損工作;

6 各管理人員,餐具流通過程中得相關人員負責餐具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 實施細則

(一) 餐具的採購

1 按照公司採購管理的要求,公司採購餐具須經餐具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公司總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後,由採購部負責採購;

2 由於餐具破損引起的餐具補充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公司總經理批准,由採購部負責採購;

3 餐具入庫須經餐具使用部門認可,檢驗合格並在入庫單上簽字方可入庫,未經檢驗餐具嚴禁入庫;若入庫由庫管負責,並按公司管理規定處罰;

(二)餐具的領取

1 公司餐具適用誰破壞誰賠償的原則,由損壞人賠償;

2 前廳/廚房客損、自損餐具的領取須由部門負責人開出領料單,前廳主管/廚師長確認已經賠償後簽字確認,餐具適用人到倉庫領取;

3 前廳/廚房自然損壞餐具由前廳主管/廚師長鑑定、簽字,並開具領料單,經倉庫簽字確認為自然破損後,餐具使用人到倉庫領取;破損餐具退回倉庫;

4 破損餐具的領取必須以舊換新,舊餐具有倉庫保管,能夠使用的設定標誌,報廢的暫存倉庫經店經理批准後統一處理;

(三)前廳餐具的管理

1 前廳餐具管理採用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人對餐具維護、防護負責;

2 餐具洗涮及交接過程由接受方負責檢驗,餐具破損由交方負責賠償;

3 前廳各包房、大廳嚴格按照《餐具配比表》的數量配備餐具,多出餐具交回倉庫重新入庫,缺少餐具由使用人負責賠償;

4 前廳應不定期對前廳餐具進行日盤日清,主管每週不少於一次餐具檢查;

5客損餐具須店經理簽字確認,方能視為客損;

(四)廚房餐具管理

1 廚房餐具損壞、老化影響使用的餐具,一律不準使用; 2 廚房餐具在洗涮間按照公司要求(由廚師長規定),統一分類按照指定的位置存放,在餐具洗涮、傳遞、存放過程應輕拿輕放,嚴禁野蠻作業,一經發現嚴格按照公司制度處罰;

3 廚房餐具由專人負責領取工作,領取前應檢查餐具是否破損; 4 傳菜員傳菜過程中嚴禁傳遞破損餐具;服務員嚴禁接受破損餐具;洗碗工嚴禁接受破損餐具;有破損的餐具各部門自行負責賠償; 5 餐具流通過程涉及到相互交接的每一個環節,交接雙方應相互檢查監督,發現破損餐具,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如知情不報者自行賠償;

6 廚房應設立專門的餐具臺賬,定期對餐具進行盤點,每週不少於一次,如發現餐具流失廚師長負責落實流失原因找到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

7 對任何惡意破壞餐具的行為,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處罰管理規定的最高處罰條款處罰,全體員工都有義務監督、舉報這種行為,公司將按照相關制度給予重獎,知情不報者與破壞者同罪,處罰以一賠十;

五 餐具的盤點及賠償

1 每月月末30號或31號公司財務部、庫管應配合前廳、廚房管理人員完成餐具盤點工作

2 每月由庫管彙總當月客損、員工損填報報損申請單,當月領出補齊;

3 賠償:員工賠付餐具按進價賠付;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____發展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範化、程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依據公司章程,參照二〇xx年七月二十四日____控股集團印發的《____控股集團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規定(試行)》,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勞動、管理等各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範的總稱。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稽核、頒佈、解釋、修改、備案和廢止等相關活動。

第四條 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複規定;

(二)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

(三)堅持適度超前的原則,推動公司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和創新;

(四)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衝突和遺漏;

(五)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範”的原則。

第五條 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範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和責任崗位;

(四)實際性: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

(五)穩定性:能在一定範圍內穩定適用一定時間;

(六)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第二章 規章制度建設組織管理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分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規章制度的稽核、批准、修訂和廢止權。

第七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是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三)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組織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五)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範的稽核;

(六)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文字稽核等工作;

(七)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八)負責規章制度的編號、保管、存檔工作;

(九)聯絡律師進行規章制度的法律稽核。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祕書負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與董事會的銜接,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公司章程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的規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會審議的建議。

(二)將需要審議的規章制度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三章 制度建設規劃與年度計劃

第九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業務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體系的整體制訂規劃,整體規劃每年滾動調整。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第十一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和稽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或修訂年度計劃。 第十二條 公司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可臨時提議並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將某些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計劃。

第四章 規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三條 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和銜接,並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做出專門說明。 第十四條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綜合管理部協助。

第十五條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企業的相關規定;

(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三)撰寫草案;

(四)將草案送相關部門、控股公司徵求意見。涉及員工利益的,還需徵求員工代表意見。被徵求意見部門或個人應認真填寫《____發展規章制度徵求意見表》(見附件一);

(五)彙總意見,修改草案,填寫《____發展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和內容。

(二)適用範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和活動。

(三)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和許可權。

(四)制度規範的內容、要求與程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五)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六)支援性檔案和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援性檔案、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七)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

(八)制度的實行時間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條 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條 被徵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提出意見。徵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意見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採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後,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稽核。

第五章 審查、批准

第二十條 規章制度草案經起草部門主管副總經理稽核後,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一),經起草部門負責人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後,將草案及審批表送綜合管理部審查。

第二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一)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

(二)草案結構、條款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和技術規範;

(三)是否切合企業實際和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四)提交公司法律顧問進行法律稽核。

第二十二條 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綜合管理部報本部門主管副總經理稽核,並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下發實行,須董事會審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會祕書負責報送董事會審批後下發實行。

第二十三條 以____發展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管理規範,由本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第二十四條 首次頒佈的制度為試行檔案。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後經修改的檔案為正式檔案,正式檔案如需修訂則按照修訂與廢止的相關程式辦理。

第二十五條 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釋出後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經頒佈生效後,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第六章 修訂與廢止

第二十七條 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與綜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徵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蒐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第二十八條 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填寫《____發展規章制度修改、廢止建議表》(見附件三)交綜合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擬)定部門提出,綜合管理部稽核,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經董事會批准實施的規章制度,其修訂和廢止報董事會審定。

第三十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一) 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二) 規定事項區域性已不適用的。

(三) 規章制度的區域性與政府有關法令相牴觸的。

(四) 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後重複矛盾的。

(五) 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衝突矛盾的。

(六) 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併或變更的。

第三十一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一) 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二) 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 同事項已有新規定並已公佈施行的。

(四) 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五) 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範圍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認定。

第三十三條 每年一季度,由綜合管理部對上年度公佈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編纂,並印刷成卷。

第三十四條 各控股子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____發展制定下發的各項規章制度。子公司認為制度條款不適用於本公司的,應於制度頒佈日兩週之內向____發展綜合管理部提出書面說明,並將解決方案上報備案。綜合管理部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需董事會審批的由董事會祕書協調審批。

第三十五條 規章制度制定流程見附件四。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____發展綜合管理部。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總經理辦公會批准通過之日起實施。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16

一、 對晚上加班的規定:

1、 每週一、三、五晚上加班的規定不變。

2、 晚上加班由部門主管在每天下午17:30下班前書面提報《加班申請》交部門經

理審批後才可,《加班申請》需註明加班原因、加班人員名單、工作內容等。部門主管在每天下午17:30下班前通知當晚需要加班的人員或在部門公告。《加班申請》於第二天上午09:30交行政部備查。

3、 凡沒有經過書面申請並經部門經理批准,晚上擅自加班的,不計考勤。

4、 根據工作需要,凡要求加班而擅自不加班的,按曠工處罰;如安排晚上加班但

因個人特殊原因無法加班的,要事先寫書面《請假條》交部門主管籤批,不允許口頭請假、事後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罰。部門主管要對人員加班監督到位。注:按廠規,曠工1小時處罰2小時工資。

5、 行政部每天要查核前一天晚上加班出勤情況,對加班曠工人員有權責直接作出

處罰。

二、 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要在公休日白天加班的,需提前一天由部門主管書面提

報《加班申請》交部門經理審批,《加班申請》需註明加班原因、加班人員名單、工作內容等。《加班申請》交行政部備查。凡沒有經過書面申請並經部門經理批准而擅自加班的,不計考勤。

三、 因機加、安裝車間另有加班管理制度,本制度不再針對機加、安裝車間。

四、 以上規定從20xx 年8月起執行!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規範對外交往和經營活動中員工收受禮品、禮金和其他有價證券的管理,維護公司的名譽和利益,防止個人謀取私利,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總部、各管理平臺及直屬企業的所有員工,各管理平臺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三條 上交登記原則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和經營活動中不得接受或索取各種禮品、禮金和其他有價證券。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或無法退還的,應當登記並按規定上交。

第四條 管理職責

1、財務管理中心負責集團禮品、禮金和其他有價證券的登記、保管和處理工作。

2、各平臺、直屬企業財務條線部門負責本單位禮品、禮金和其他有價證券的登記、保管和處理工作,每半年向財務管理中心報備上交、處理和積餘情況。

3、公司對本辦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登記和收交

第五條 未能退還的禮品、禮金和其他有價證券,按如下規定進行登記和上交:

1、收受的禮金以及各種代幣券、卡,如購物卡、飛機票、加油卡、股票等,不論數額多少,一律需登記並上交。

各種旅遊資格,凡贈送給個人的,按前款執行;贈送給集體的,必須登記後由受禮單位研究處理。

2、一次收受的禮品價值合計在500元以下的,必須進行登記,禮品可由受禮人處理。

3、一次收受的禮品價值合計在500元(含)以上的,必須登記上交,按規定處理。

第六條 受禮人在收到禮品、禮金和其他有價證券後,在收受之日或返回本單位後一週內,應主動上交登記,並索取《XX公司員工上交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憑證》(見附件一)。因故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者,應在登記上交時說明理由。

第七條 受禮人在一個月內不登記、不上交或不如實登記上交的,一經發現視同侵佔,除予以通報批評外,按收受禮品的市場價格或禮金額的五倍處罰,情節嚴重的作開除處理,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

第八條 和財務條線部門應確定專人兼職負責禮品、禮金和其他有價證券的登記(登記表見附件二)、收繳、保管、處理和資訊統計等工作。

第三章 保管和處理

第九條 嚴格管理上交的禮品、禮金和其他有價證券,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賬物相符,並按以下原則處理:

1、所有上交的禮金,一律由和財務條線部門保管。

2、上交的各類禮品和其他有價證券,凡是可委託有關部門兌現的,由集團和平臺財務條線部門負責兌現;無法兌現的交由行政部門用於接待、慰問等。

3、上交的禮品如需留在本單位、本部門使用的,經批准後,作為單位資產管理使用。

以上事項的審批人為公司和財務條線部門負責人,禮品和有價證券的處置,由公司和行政條線部門負責人會同稽核。

第十條 上交和處理所得款項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可用於獎勵上交禮品的員工、扶貧幫困、慰問和捐贈等活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責任崗

本辦法執行責任崗:為公司全體人員;

培訓責任崗:為各部門負責人;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公司員工上交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憑證

2、公司員工上交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登記表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18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車輛的通行和停放,確保車輛、人員安全,保證道路的整潔暢通;

二、管理辦法:

1、凡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應按程式操作:下車打卡—進入停車場—打卡離開停車場 ;

2、車輛停放,必須按指定的車位整齊有序停放;

3、車輛在停車場內應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4、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場內吸菸;

5、車輛進場停妥後,車主應拉緊手掣、熄火、帶走貴重物品;

6、車內嚴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

7、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完好,殘缺或漏油、漏水車不得進入停車場;

8、在停車場內如發生碰擦等事故,由雙方車主自行協商解決。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考核辦法:

1、未按上述規定整齊有序停放的車輛,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考核50元/次;重犯加倍;

2、在停車場內亂丟垃圾,考核30元/次。重犯加倍;

3、在停車場內吸菸的,考核1000元/次,造成相關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重犯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4、未按規定帶走車內貴重物品,如有丟失,由車主本人負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5、所有車主均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公共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造成的損壞或導致他人受傷或損失,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6、員工嚴禁將停車卡借給他人用於停放車輛之用,一經查實,考核100元/ 次,重犯加倍;

7、車輛在停車場內肇事,造成停車場損失的,由肇事車主照價賠償。

以上規定請各位員工共同遵守,營造一個文明停車環境。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19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切實保證學生上下樓梯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請全體教師和學生遵守執行。

第1條 學生平時上下樓的時候,應該靠樓梯右邊行走;學生集體上樓梯的時候,不允許其他學生下樓梯,集體下樓梯的時候,不允許其他學生上樓梯。在樓梯上如果有學生不慎摔倒,在場的學生、教師要示意隊伍停止行進,迅速救治,不得擁擠、踐踏,並及時有序安全地離開。

第2條 學生上下樓梯要靠右走,不擁擠,不碰撞,不吵鬧,不搞惡作劇,不準一步跨兩個臺階,不準兩人勾肩搭背地走,不準倚著樓梯扶手向下滑行。嚴禁學生在樓梯上、轉彎處打鬧、做遊戲等。

第3條 平時儘量避免到擁擠的人群中,不得已時,儘量走在人流的邊緣。假如陷入擁擠的人流時,一定要先站穩,身體不要傾斜失去重心,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彎腰撿鞋子或繫鞋帶。有可能的話,可先儘快抓住堅固可靠的東西慢慢走動或停住,待人群過去後再迅速離開現場。

第4條 各班級課間操、升旗儀式、放學等集會時,必須由班主任組織,在本班門口走廊上列隊後,按照德育處指定路線行走。返回時,也必須由班主任組織學生列隊後,按照指定的樓梯和順序回到班級。班主任和輔導員分別在隊前和隊尾,上下樓梯應以班級為單位,排隊行走。靠右行走,一步一級臺階,不爭搶,不推擠打鬧,不追逐起鬨,不騎跨欄杆、扶手,不將身體過多探出欄杆樓梯。

第5條 學生由班級到專用教室上課或者上室外課等,也必須由班級幹部組織學生先在班級教室門口列隊,在課任老師帶領下到指定地點上課。

第6條 《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上下樓道的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我校學生上下樓梯的安全管理,由德育處負責,班主任和全體教師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遵守規定。學校安排樓梯值日中層幹部和教師,在每個課間和集隊時刻,都要到到相應的樓梯處組織指揮學生上下樓梯安全。沒有到崗履行職責導致學生髮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20

1.目的

為維護公司各類資產安全,避免個人在非允許條件下攜帶公司資產離開公司,提高保安人員檢查效率,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類資產出門的管理,公司員工及外來人員都必須遵守。

3.職責

3.1 經辦人負責填寫合乎要求的《物品出門條》,並留存《物品出門條》第一聯。

3.2 經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物品名稱、數量、物品類別、出門事由資訊的準確性及合宜性進行稽核。不符合準確性及合宜性要求的,一律不予審批。

3.3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物品的出入進行檢查,辦公區的物品外出由稽核批准,與生產有關的物品由車間負責人進行稽核批准,稽核批准後方可將相關物品帶出公司。

3.4 當班保安員需要做好嚴格檢查,所攜帶物品必須與《物品出門條》的填寫內容相符,才可放行。

3.5 針對貴重物品及發貨《車輛放行單》的外出,保安人員必須要儲存相關材料,並交回公司(具體按照之前的方案執行)。

4.管理規定

4.1公司範圍內各類資產出門,經辦人須填寫資訊完整的《物品出門條》。

4.2《物品出門條》簽字、審批基本步驟:

當班安全員檢查確認所攜帶物品與《物品出門條》上所註明資訊一致,予以放行。 經辦人完整填寫部門、物品名稱、數量、物品類別等相關資訊。 根據物品所屬部門分別由行政部負責人(辦公區物品)或生產部負責人(生產相關物品)簽字確認。

4.3保安員發現所攜帶物品與《物品出門條》上所註明的資訊不相符(物品名稱、數量等)或者《物品出門條》填寫、審批不規範時,有權不予放行,其物品予以扣留。 5.處罰規定

發現違犯本制度的行為,給予當事人每次20元的處罰。 本規定從20xx年5月1日開始實行。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21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4日訊(記者馬常豔)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檢察微信公眾號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從設立、應用、管理及保障等各環節對檢察微信公眾號執行管理作出明確規範。這是繼出臺檢察微博管理辦法後,最高檢加強檢察新媒體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

《暫行辦法》將檢察微信公眾號明確劃分為各級檢察機關及所屬機構登記註冊的官方微信公眾號和檢察人員以公開職業身份資訊登記註冊的檢察人員微信公眾號兩類。檢察微信公眾號的功能主要是弘揚法治精神,推進陽光檢務,加強檢察宣傳,深化便民服務,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促進構建良性互動的檢察公共關係。

《暫行辦法》專門列出了檢察微信公眾號資訊釋出的禁止性內容,其中明確強調,檢察微信公眾號不得開展商業營銷等與檢察職業不相符的活動,或發表與檢察職業不相符的言論。

《暫行辦法》要求,檢察官方微信公眾號應當結合工作需要設定檢察機關入口網站、案件資訊公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法律諮詢服務、控告申訴舉報(預約)、檢察官以案釋法等相關連結,拓寬服務平臺,積極開展線上法治宣傳和便民服務。要完善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及時妥善迴應網民通過微信途徑提出的舉報、控告、申訴等訴求。

《暫行辦法》強調,檢察微信公眾號開設單位和開設個人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提高網路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防止發生網路資訊保安事故。對違反法律法規、利用檢察微信公眾號釋出有害資訊,造成不良後果等情形,要作出相應處理。

近年來,最高檢黨組高度重視檢察機關網路新媒體建設。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檢察機關“兩微一端”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培育扶植優秀檢察自媒體,打造檢察新媒體聯盟矩陣,全面提升新媒體時代檢察新聞宣傳工作水平。

據瞭解,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共開通微信公眾號3800餘個,擁有粉絲(使用者)數量總計520餘萬,釋出微信作品100餘萬篇。最高檢多次獲評“移動政務影響力十佳中央機構”“中國最具影響力政務新媒體”“政務突破獎”等獎項,多個地方檢察微信公眾號獲得中央網信辦頒發的“政務微信優秀公眾賬號”等獎項。

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篇22

為加強金色家園科技有限公司新辦公區管理工作,倡導文明辦公,為全體員工創造一個安全、整潔、舒適的工作環境,特制定辦公區域管理規定,請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公環境管理

(一)每位員工應時刻保持自己的辦公桌面物品整齊、整潔無雜物,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二)辦公室內擺放的檔案櫃、辦公桌、電腦等裝置設施,應規範、合理、整齊並隨時保持清潔;

(三)員工應注意保持地面、牆面及其他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不亂丟垃圾、不吐痰、不亂張貼;

(四)員工個人垃圾桶由使用人自行清理更換垃圾袋,於當日下班前將垃圾放入樓層指定垃圾箱內;

(五)茶葉水應倒入指定濾桶內,嚴禁倒入洗手池或小便池內;

(六)工作期間,辦公樓內所有獨立辦公室的門在工作期間要敞開,百葉窗要全部開啟,提倡陽光辦公;

(七)公司行政事業部將不定期對辦公室環境衛生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由各部門相關責任人及時作出整改。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確保消防安全是公司全體員工的職責,如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通知公司安保人員。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二)日常工作時間,禁止員工隨意操作和故意損壞樓層各類通訊系統配套裝置,強、弱電控制箱、消防設施、報警按鈕等;

(三)不準損壞或擅自挪動各樓層安全疏散標誌;

(四)不準在辦公室區域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

(五)不準在辦公室內焚燒任何物品、使用大功率熱水器等電器裝置。

三、用電安全管理

(一)每位員工都要提高節能降耗、節約用電意識,辦公室必須做到人走燈滅,並斷開電腦等電器電源開關和空調開關;

(二)不許亂拉、亂接電源和自行移動各種電器設施;

(三)不準用水沖洗或用潮溼物品擦洗電器;

(四)行政事業部派專人不定期負責對各部門工作時段外的用電等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建立通報機制。

四、員工行為規範

(一)辦公區域內禁止員工吸菸;

(二)禁止員工在樓道內大聲喧譁、奔跑或打鬧嬉笑,保持安靜、良好的工作秩序;

(三)要保持桌面物品、資料擺放整齊、美觀;

(四)不準在辦公室存放貴重物品、現金及辦公無關的物品;

(五)不許亂扔垃圾和隨意堆放各種物品;

(六)工作期間必須衣著整潔;

(七)要愛護辦公桌與各樓層公共區域內的綠植,不得隨意損壞。

五、治安防範

(一)每位員工都要提高治安防範意識,發現形跡可疑的人或意外事故跡象,應立即通知值班保安告知具體情況;

(二)公司員工在下班後,最後離開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要負責關閉門窗、電器、空調、電燈等裝置,公司員工要自覺服從保安人員身份識別驗證;

(三)上班期間,公司所有員工必須佩帶工作牌以便識別,對於公司外來人員,由前臺接待人員或值班保安負責聯絡相關部門並做好外來人員資訊登記工作。

六、緊急事故處理

(一)火災事故處理

如發生火災事故,應採取下列措施:

1.在火勢無法控制的情況下,立即撥打緊急情況火警聯絡電話:119,準確說明事故情況;

2.立即用滅火器進行撲救或按下就近的火災報警按鈕;

3.發生電氣火災時,切勿用水撲救,應先斷電後滅火;

4.發生火情,切勿乘坐電梯;

5.在火勢無法控制時,要聽從統一指揮,保持現場秩序,從樓層西側消防步行梯撤離。

(二)治安事故處理

如發生人身意外或罪案情況,應採取下列措施:

1.立即撥打公司值班電話,準確說明事故情況;

2.如有任何人士自稱是公共機構或政府人員,須檢查其有效證件。如有疑問,請致電有關機構或通知物業公司要求協助;

3.如果發生治安案件,要及時報告保安或警方,在有關人員未到達之前,不得隨意翻動,並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保護好案發現場;

4.保持鎮靜並向警方或保安人員敘述詳情。

(三)停電事故處理

若發生停電,應採取下列措施:

1.立即撥打物業緊急情況聯絡電話:010—57789110,準確說明事故情況;

2.不得使用有機燃料點火作為照明,防止引起火災;

3.使用大廈西側的步行梯通行;

4.電力供應恢復正常後,應檢查室內電源情況,如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物業公司。

(四)電梯困人事故處理

若發生電梯困人事故,應採取下列措施:

1.立即撥打物業緊急情況聯絡電話:010—57789110;

2.保持頭腦清醒,不要試圖強行開啟或敲打電梯門;

3.如有警鈴等通訊裝置,要藉助該裝置求助,物業公司人員會採取措施援救困在電梯中的員工。

七、違規處罰

(一)對無視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通報批評;

(二)對造成惡劣影響及財產損失的責任人,除通報批評外,並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對於觸犯治安和刑律的人員,報公安部門處理;

(四)本規定由行政事業部負責解釋,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行政事業部

20xx年6月12日